工作思路:始终保持一种“应急”状态,做到枕戈待旦、雷厉风行;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队伍;确立“三大目标”,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牢牢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卓有成效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到“四个始终坚持”,始终突出政治机关坚持讲政治、守规矩,始终突出实战单位坚持强工作、夯基础,始终突出纪律队伍坚持强队伍、优形象,始终突出应急文化坚持重担当、重品行;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加快建设灾害事故防范救援能力体系,着力建设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经得起各种考验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六大建设”,扎实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开创应急管理事业新局面提供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等“三同时”审查。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标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全面排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风险隐患,建立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监管,着力开展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作业治理,确保行业领域持续安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数据库。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认真落实《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县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告知、申辩、纳入、移出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研究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县安办牵头抓总职能,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研究我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工作,制定完善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创新考核方式,提升考核的科学化、公开化。按照“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原则,组织实施好全县安全生产巡查,健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解决好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着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实训,整体提升执法能力、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管理系统,承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清单》,推动执法信息化管理,做到行政执法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确保执法计划完成、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结案、行政复议达到“四个100%”,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调查取证可追溯。
(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依据《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从严调查、从重追责、从速结案,汲取事故教训,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规范事故直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应录尽录。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县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指导乡(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完善灾害风险形势综合研判、重要时段专题会商研判和地灾隐患点电话抽查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探索建立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城市安全和应急处置现场的感知网络与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抓好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灾情管理、统计分析、核查和报送工作水平,探索建立“一个口径入、一个口径出、中间分包处理”的灾情管理模式。
(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农牧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乡(镇)开展普查试点。
(八)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认真抓好《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落地落实,优先解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问题,重点解决能力短板问题,着力解决应急救援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问题。力争在2022年度启动县乡(镇)应急指挥场所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县综合应急救援基地、森林消防野外直升机起降点等项目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藏区专项规划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调研编制工作。
(九)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完善全县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完成力量分布“一张图”和“一张表”编制工作。
(十)强化灾害事故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灾害事故应急辅助决策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协调指挥能力,加强与人武部、武警中队对接联系,进一步完善部队兵力提报和调动机制。建立应急指挥“一张图”,健全现场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县应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建设规范。
(十一)扎实做好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制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认真摸排全县应急物资底数,梳理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台账,理清救灾物资储备职能,做好2022年应急物资采购,积极参与建设应急物资信息平台,配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有力有序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积极争取和及时落实救助资金和物资,科学有效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十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强化地震监测预测,加强全县地震监测基准站和温泉站的管理。强化地震防御,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努力提高全县广大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指导各乡(镇)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县本级在5月31日前开展1次地震桌面(实战)演练。协调组建“轻骑兵”前突小队,着力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条件下“突不进去、传不出来”等实战难题。适时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通报震情形势,开展震情会商。结合实际,持续推进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十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县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要求,实行职责卡片化、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重大节假日、主汛期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强化各岗位职责清单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每日两次”视频调度管理,优化视频调度方式;切实强化信息报送质效,拓宽信息情报网络,强化报送时效,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完整的应急响应遂行出动制度,备勤人员、车辆、后勤物资、装备、通讯等流程化、模块化、清单化,实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手册和应急值守无缝对接,确保战时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及时处置。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十四)优化统分结合体制。发挥好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三委”和生产安全事件、抗震救灾、消防安全事件“三个指挥部”的统筹优势、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实现内部运转高效,外部衔接顺畅,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军地联动、社会联动的应急救援格局。建立与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会商研判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评估,精准预警、精准抢险救援。规范各灾种救援处置流程,完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联动、应急处置、信息等运行机制。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符合本地实际、指挥层级清晰、应急响应快速、应急处置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
(十六)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分片区、分层级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社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群众性应急演练。
(十七)强化应急管理基层治理。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筑牢人民防线。
(十八)建立应急管理综合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等综合统计联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统计和分析,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和数据参考。
(十九)强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初步构建以监测预警和清单制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信息化体系。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支持应急管理领域科研项目,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构建应急管理智库体系。
(二十)健全宣教培训体系。推动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和年度宣传重点工作,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开设宣传专题。完善应急管理舆情处置及应对机制,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培育和弘扬应急管理特色文化。
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二十一)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应急管理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会上讲话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落实“坚持党建引领,践行训词精神,担当初心使命,开创应急事业”的党建工作思路,严格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建强机关单位和支部建设,做到“一模范三表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强班子带好队伍,鲜明实说实在实干、从严从实从细、敢抓敢管敢为的工作导向,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促进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抓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机关党的建设各项任务。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5.05.006
从安全到公共安全,再到城市公共安全,逻辑上应该是一个由宽到窄的过程,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这个人口、建筑物、各类活动密集的聚居模式出现后,这个逻辑正在发生变化,城市公共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领域,在城市发生的,不在城市发生的,发生在空中的、水上的、实体空间的、虚拟空间的各种风险,构成了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研究自然顺应了这一特点,具有广泛性、多元性、分散化的特征。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不对大量文献作综述性概括,只沿着全过程管理的路径做一初步审视,提出深化的方向,更深入的研究留作日后展开。
一、对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的简要回顾
城市公共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领域,相应的,城市公共安全的相关研究涵盖了概念研究,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国土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体系建设,包括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支撑体系、应急体系、保障体系等;规划管理,包括风险源定位、排查、分布、优化、隔离、监控等,以及由此衍生的聚焦某一环节的深入研究,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现代科技支撑的各类研究,还有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手段的运用研究等。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产业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城市公共安全研究方兴未艾。
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根据兰贵兴的定义,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就是城市政府及社会为预防和控制各种重大事件、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或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和因应策略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政府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市民个人则是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1]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防患未然,使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少发生,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进行研究和防范,并从时间和空间上安排和准备、加强管理,从而控制和降低城市风险;[2]二是及时的应急管理,也就是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城市正常运转。因此,从内涵上来讲,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两部分。日常管理的重点在于查明风险、消除隐患、消灭诱因。应急管理的重点在于编制预案、充分演练、巡查检验、及时反应。
二、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评价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已经进入了法律有依据、机构很健全、体制很顺畅、体系很完备的良性阶段。
(一)我国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无以复加
如果从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看,我国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重视程度已经达到顶峰,无以复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快速的立法进程。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进行了修订,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法》来保障,应急管理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相对我国立法、修法十分缓慢的进程,这两部法的出台是十分顺利和快速的,足见立法机构和中央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二是依据两法中央政府确定的地方一把手安全责任制。每当一次安全生产事件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一把手都是亲临现场指挥,而且成为媒体报道的头条,重大事件中央还组成工作组现场调查,有些情况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还要亲临现场指挥并慰问。历次火灾、水灾、地震、沉船、爆炸、滑坡、井喷、透水、踩踏等事件,一把手承担安全责任而辞职或被罢免的并不鲜见。
(二)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日常工作生活的组成部分
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事业单位到社区,各级各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已经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而且是大部分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行业管理组织还设立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员联络制度等。如原建设部就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各类建筑企业的安全员联络制度,可以做到从上到下、从政府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日常工作中我们每个员工、家庭成员经常收到安委会的各类提示,包括交通、用电、用火、用气、防盗等。
安全评价通过危险性识别及危险度评价,客观地描述系统的危险程度,指导人们预先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系统的危险性。目前安全评价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分别从风险因素、灾种、环节和过程等多种不同的角度构建了安全风险评估体系,[3]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约束环节。
(三)从上到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建立
我国正式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是从应急预案编制开始的,2003年我国战胜SARS疫情之后启动了全国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为制定预案出台了《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预案编制要做到纵向贯通行政和各类组织层级、横向覆盖行政和社会层面。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全国制订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涵盖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4]
2006年8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我国以“应急预案、法制建设、体制建设和机制建设”为核心框架的应急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级地方政府相应成立了政府办公厅内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北京为例,2005年4月25日,北京市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006年底,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完成,绝大部分街、乡、镇和社区等都建立了应急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当然也有其他形式的机构设置,如深圳把相关四个局合并为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既然各级领导和各层各面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又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为什么还会出现很多人祸或是应该控制而没有控制的事故或灾害局势呢?吉林爆炸、昆山爆炸、天津爆炸,北京踩踏、上海踩踏,克拉玛依剧院火灾、哈尔滨仓库火灾、上海高楼大火、央视大火,北京淹了、深圳淹了、广州淹了、武汉淹了、济南淹了,东方之星沉了、湖南邵阳渔船沉了、西沙渔船也沉了,广州九江大桥塌了、湖南凤凰大桥塌了、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塌了,这说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肯定还有重大领域或者重要环节没有触及。我们的系统研究认为,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不断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基础薄弱和过程管理脱节。管理基础薄弱是指整个社会对城市的认识不深入,对城市的运行规律不熟悉,对城市功能属性和空间属性没概念,对各类功能包括基础功能和衍生功能的作用机制不了解,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危险和风险诱因的漠视,既不避也不管,任其恶变。限于篇幅,这里无法展开论述,可参见《现代城市综合管理的本质、功能与体系再认识》一文。[5]而过程管理脱节,可以反映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多个环节。
(一)各级领导对城市公共安全很重视,但如何重视、重视什么没有细化
各级领导的重视体现在会议和文件,召开会议传达精神,文件部署措施,但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如何重视、重视什么往往没有细化。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因为绝大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兼职机构,安全意识和管理行为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开不开会、发不发文影响不大,特别是在会议连连的工作方式下,没有时间思考哪个环节更应该引起注意。从应急管理的角度看,大部分“应急办”作为内设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厅,平时迎来送往,每天脚不着地,忙个不停,哪有时间思考风险和危险的发生规律?如果没有一个全日制专家团队和系列的专门研究支撑,应急办很难判断危险来临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也就难以判断启动应急响应的确切等级。
也就是说,无论事前事后,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很高,但面对城市这个复杂巨系统,单用战争年代的死命令、军令状是难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的。会议和文件传达部署了,不能跟上具体的落实措施,或者落实上错位缺位,加上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和短期行为,很多没有取得避免灾害和事故的明显效果。类似的事故此起彼伏就是例证。
(二)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危机宣传还有很多空白
社会公众是防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力量。城市社会蕴含大量危机因素,不被认知很容易诱发或衍生事故和灾难。但政府在公众危机意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引导等方面往往是面子工程,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热衷于安全宣传的社会组织又缺乏经费维持义务宣传,应该宣传提示的领域缺乏经费投入,由此造成了我国城市市民对公共空间的使用没有规则意识,对公共设施的使用缺乏常识,对公众安全缺乏起码的认知,遇到公共安全事件缺乏必要的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能力。如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住所、工作场所附近是否有避难场所,很多人在盲道上停车甚至建临时构筑物,很多人不知道在加油站打电话很危险,很多人不知道遇到火灾应该匍匐逃生和用湿毛巾捂嘴,很多人过马路与机动车抢行,很多高空作业的人员仅凭一条纤细的绳索维系安全,很多人不按规章乘用自动扶梯。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虽然警察一直在维持秩序,但几乎没什么效果,人群依然继续向前,对风险的集体无意识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不足,监管流于形式,评估成为赚钱工具
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与评估是保证城市运行安全的基础。在有效的风险监测与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是公共安全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前提。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遍布城市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安全监管需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全覆盖,这个工作不需要低成本运转,因为市民个人没有专门知识和专用设备加以鉴别,例如普通人没有办法分辨牛奶是否含有三聚氰胺,日常吃的生姜很难辨别是否浸过福尔马林,空气质量凭感觉难以识别是否有害健康,不一而足。
当前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是程式化和工具化,前者表现为简单套用,脱离针对性分析,管理者看到报告就盖章,编制者交了报告就完事儿,走个程序罢了,后者表现为编制者为了经济效益,把评估报告作为赚钱的简单工具,评估的科学性被抛之脑后。加上技术手段的落后以及人力资源投入的吝啬,整个风险监测与评估的效果很差。每次事故发生后都有大量的质疑,安评哪去了?安监何在?就是很好的佐证。
(四)应急预案抄袭和部门化现象严重,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于2003年抗击SARS之后,在三个月内完成了中央到地方的多层级应急预案编制。这就应了“萝卜拔了不起泥”的俗语,抄来抄去,连灾害种类都抄了去,响应模式大同小异,经过多次大灾和事故检验才有所调整。目前仍有部门化和形式化的问题,对部门协调配合、资源信息共享、指挥平台统一有要求,没落实,遇到事件踢皮球。这次天津爆炸事故前几次新闻会就能让人有此猜测。如果把企业的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一起比较,就会发现更多值得协调的环节,可操作性可想而知。
(五)应急演练按照规定次数执行,但流于形式、装备储备作秀演戏
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部门配合协调、物资设备完好程度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但可惜的是,很多演练强调演练本身效果的完美,不愿暴露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前打招呼,使演练参与者有了准备,最后变成了一次彩排,真正的演戏作秀。有的学校被定为演练示范校,专门迎接参观和参与接待,对该校的学生培养应急意识有一定帮助,但对扩散安全知识和培养社会应急意识的作用十分有限。避难场所本该存有与设计人数和容留时间相匹配的物资储备,但一些过期食品、残次品出现在这样的地方,更有一些地方电力和供水无法保障,或出现清单与实物不符,并缺乏定时检验检查的现象,一但发生天津爆炸这样的事故,周围避难场所根本无法启用。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地方首长的重视程度,但也出现了因噎废食的现象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地方首长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但也出现了因噎废食、百分百确保安全的倾向。影响最大的应属2012年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上,一辆宇通双层卧辅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导致客车上的36人死亡。该辆客车是一红眼班车,意思类似铁路的夕发朝至列车,只不过由卧铺大客车运行在高速路为主的两地之间,很受一些暂时没有高铁或动车链接的城市间乘客的欢迎。事发之后,为了达到百分百安全的目标,省长当即就表态取消省内省际所有红眼班车,最后不仅陕西省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也被交通运输部借鉴,要求大客车夜间不能上高速行驶。该事故不仅牵出了“表哥”杨达才,还让国人体会了因噎废食的典故。结果是很多旅行团为了顺畅搭接航班,长时间夜路奔波在国道上,经常引发参团游客不满,这也是国务院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应该反思的重要内容吧。类似的因应之策不少,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补强措施
(一)夯实基础,把握城市运行规律,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细化为全过程环节研判
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相关主管部门的忽视造成的。夯实基础是指提高管理者对城市运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没有对安全事故依托物的深入了解,防范就无从谈起。城市运行涉及的部门多、层次多,易发危机的环节多,主管部门必须始终保持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一切因素高度警惕,不断引导科学研究,对可能引发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因素实时监测和预判,把各级领导对城市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细化为全过程环节研判,把问责机制和责任环节一一对应,增强防范的针对性、持续性,避免盲目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管理人员、专家对城市中各运行环节存在的各种可能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筛选;合理配置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资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将各种可能引发风险的因素限定在可控范围内。要认真分析既往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包括事前防范的长处和短板,事中处理的到位与缺位,事后救援与安置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及时调整目前的工作方式,改进预防和演练的工作内容和形式,使重视落到实处。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强化依法处罚的教化作用,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
城市公共安全教育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是因为我们刚刚进入城市社会,对城市的运行规则不熟悉,快速城镇化使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而农村和城市的生活习惯差异大,更加大了适应城市社会的难度。一方面要潜移默化,从幼儿园开始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让孩子们掌握大量的公共安全知识,进而影响家庭。另一方面,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发挥法律的教化作用。中国公民法不责众的心理强烈,必须通过大众媒体,包括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传播媒介,运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广泛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让城市居民公共安全知识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威胁公共安全的个人行为高额处罚。酒驾入刑就起到了很好的教化作用,如果把应急车道占用入刑,这类堵塞救命通道的行为必将大大减少。
(三)安全监管和前置许可必须落到实处,与反腐败紧密结合
我们说安全大于天。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地方领导一把手全责,这些都不为过。但是,老百姓看到听到的却是一个个安全事故、一批批有害食品,甚至怀疑政府有没有作为。其实我们不是人手少,也不是检验检测设备不先进,而是机制设计出了问题,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的设计无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于产品,抽样检测和送样检测肯定不代表全部,抽样检测还可以有一定的可信度,送样检测一定是投其所好或有权钱交易;对于服务机构,一次性核定资质,任由机构把关,会有很多漏网之鱼。另外,这样的监督机制无法扩大监督面,通过举报机制和惩戒机制的配合,才可以扩大监督面,变机构监管为社会监管,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局面。惩戒机制的配合在于使用重典,也就是发现安全事故和事件,当事人承担难以想象的重责,美国一个公司违法可以罚款200多亿美元,深圳汽车违章罚款1000元人民币还引起舆论关注,这不利于法律重典的引导和治乱作用。反腐败让大家看到了对的严惩,但对食品安全的责任人还没有重刑加以引导和威慑。对天津爆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严惩已成定局,但在规划环节、安评环节、环评环节负有责任的人员也用酒驾入刑的思路绳之以法,这样的悲剧至少会少得多!
(四)应急预案应该尽快梳理完善,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提到的爆炸、塌桥、淹城、沉船、大火灾害绝大部分发生于2003年启动第一轮应急预案编制之后,换言之,很多省市和企业的应急预案都经过了事件检验,已经有可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基础。建议在灾害种类、风险分级、联动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指挥等方面梳理修订。
灾害种类应把可能的恐怖袭击和有组织的公共安全事件纳入,并依次进行风险分级。美国新奥尔良飓风之后进行的风险分级,把恐怖袭击、化学爆炸等列为最高等级风险。联动配合应该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无论是部门预案还是企业预案都必须把医疗、交管、通讯等的配合作为基础。另外,应特别强调把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支持纳入预案。信息互通、统一指挥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都需要一定时日的统筹,但却是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应予高度重视。
(五)应急演练要增加次数和覆盖度,提升整个城市社会的实战能力
城市公共安全教育要自始至终贯穿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最有效的行动就是随机实战演练。结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的公共安全和应急反应培训,通过实践演练,检验公共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覆盖面、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提高可行性。在此过程中,优化调整安全提示、避险标志、引导标识的位置、大小、明暗、颜色等,增强实用性。改变很多场所只满足于有无标识、有无灭火器的状况,强化遇火匍匐逃生有导引、人多拥挤可见标志、任何起火位置都可以便利拿到灭火器的基本要求。培养自救能力和把有限资源让给更需要的人的互救意识。美国在新奥尔良飓风之后频频启动应急预案检验,确保任何位置和任何层级的应急管理人员及时反应,值得我们学习。
(六)细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权责一一对应,真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不是为了责任而责任。要避免因噎废食和难以确责的尴尬局面,就必须认真分析城市运行的条条块块,全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把责任落实到环节处,细分到每一个责任人。上层安全管理者有权根据形势需要调整具体管理措施,避免城市公共安全事故出现和促进应急管理的切合实际。香港曾发生黑色元旦事件,它催生了香港一整套安全防范体系的出台,落实到日常管理中。例如,港铁在繁忙时段采用人流管理措施,包括间歇性关闭部分入闸机,安排更多的职员在月台上不断提示乘客排队。可见,把责任追究延伸到日常管理中,才能提升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能力。权责对应不是事后追究,而是权责履行在日常管理中。
参考文献:
[1]兰贵兴.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战略思考[J].中国公共安全,2008(12).
[2]刘茂,赵国敏,王伟娜.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编制要点和规划目标的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2006(4).
[3]常艳梅.城市公共安全评价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3.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生产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本预案用于指导公司各车辆使用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3.1应急处理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提取证据。
1.3.2应急处理要服从指挥机构命令,有条不紊,防止忙中出乱。
2组织结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职责
2.2.1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工作;
2.2.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2.3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总体指挥,部署阶段性工作;
2.3应急处理办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2.3.2成员组成:由安全监察部和事故单位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2.3.3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2.3.4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门负责领导。
2.3.5成员: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及事故部门相关人员。
2.3.6成员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伤员救治、证据采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保险索赔等具体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1.2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车。
3.1.3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及时消除车辆缺陷,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制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3.1.4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查禁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各单位对当日派出车辆要随时掌握动向,从出发、到达、返回要形成链接,直至车辆安全回场入库。
3.2.2恶劣天气要严格车辆派出,必要时增加带车人员,保证车况完好,备好防滑工具,和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信息报告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1.2事故单位要迅速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4.1.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24小时内报告市公司安监部。
4.2通讯联络方式
4.2.1公用电话: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车辆保险(中保)报案:95518;
4.2.2内部电话: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应急分级
5.1应急分级
5.1.1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轻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1.2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6.1.1事故单位接到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迅速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2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6.2.1电话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伤亡等现场情况,指导事故当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险公司报案。
6.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
7应急处置
7.1应急处置
7.1.1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配合交警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车辆应当开启闪光和示廓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被挤压困在车内或事故引发火灾的,应立即要求消防人员排除险情。
7.1.2立即开展事故救援、救护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现场,必需要移动现场事故车辆或其他物体时,应做好标记。
7.1.3在施工现场、设备区内各类汽车、特种作业车发生事故应纳入应急事故紧急救援。事故单位、安全监察部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7.1.4在设备区发生的车辆事故,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时,先救人,后其他,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损失。
7.1.5伤者已送医院的,应派人员到医院了解伤员伤情,通知事故单位根据需要垫付抢救费及安排护理人员。
7.1.6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7.1.7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7.1.8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救援事故车辆,领取并保管车上物品。
7.1.9根据现场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资料。
7.1.10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
8应急保障
8.1保障措施
8.1.1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印制电话表,保障应急联系。
8.1.2固定值班车辆,根据事故特点,备好乘用车、吊车、拖车,随时进行车辆抢险。
8.1.3准备好应急工具、修理人员、拖车绳索、防滑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
8.1.4做好医疗保障,备好药品,随时进行急救。
8.1.5成立应急抢险队,招之即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救援。
9后期处置
9.1后期处置
9.1.1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9.1.2办理伤者出院及结算手续,致残者进行伤残鉴定。
9.1.3事故车辆维修并结算。
9.1.4申请公安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进行事故调解结案。
9.1.5根据调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工作。
9.1.6整理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10附则
10.1附则
【关键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
0引言
以上海港为中心,江苏、浙江港口群为两翼的组合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我国交通运输最发达、线网密度最高、运输密度最大的区域,是我国国际重大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大区域和洲际大区域干线、支线汇集功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内容,基本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思路。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航运安全应急能力为主线,建立健全航运安全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预案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迅速、高效和全面覆盖,全面提高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1.2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和救援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注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防护,对参与救援的人民群众进行正确指挥和引导,条件许可时给予必要的防护装备;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力避免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下称两省一市)组织协调长三角港口群航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省级政府负责属地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协调管理部门间的联合救援演练工作;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属地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对各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协调,并负责联合演练工作;港航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在交通运输部与两省一市的领导和协调下,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省级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管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联合救援工作,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1.2.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构建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公共应急资源和不同部门、企业间的资源储备及配置信息;在明确各部门、企业职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合理利用人民群众的应急支持力量,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高效运转、有机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
1.2.5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做好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确保与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畅通联络;注重对科学手段和技术的利用,构建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以及应对能力,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应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
1.2.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确保航运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注重预防工作,做好常态应急训练和救援演练,组织和协调各相关机构认真落实航运安全隐患治理、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人才和力量储备等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安全跟踪、预测、预警、预防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建设目标
2.1机制建设
截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符合长三角区域航运实际情况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2.2机构建设
截至2015年底,全部建成省(区域)、市、重点县级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成基层应急部门(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等问题。
2.3法制建设
2015年基本完成建设或完善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2.4平台体系建设
2015年,计划省级、市级和高危港航企业应急平台的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级达80%以上。市级管理部门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对现场实时监控,并对视频进行传输和存储,完成与指挥中心的通信,使其具有支持决策的功能;基层管理部门完善动态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等的平台建设,建立对高危监管区的视频监控系统;港航企业普遍建立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预防体系,完成对基本数据的采集和及时更新。
2.5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
2015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市(县)、基层三级航运安全预案和相关资源报备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港航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1次,长三角区域联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6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截至2015年,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和条件的省、市(县)、基层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港口、航道和高危港航企业建立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港口、航道和港航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合作协议;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航运安全应急队伍体系,预防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2.7应急响应
2015年,归属地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将控制在30min内完成对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质的调配;在10min内完成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告;基层救援力量可随时投入属地突发事件的救援;省级救援队携带有关装备在1h内到达现场;他省省级救援力量在3h内携带有关救援救助装备到达90%以上的突发事件(事故)现场。
3主要任务
3.1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两省一市的各级政府和长三角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相配套的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资源管理、培训演练等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丰富和完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与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救援队伍服务补偿标准、救援队员津贴和抚恤及退出补助、社会赞助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条例;建立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民间团体、组织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探讨研究在应急救援管理中引入商业保险运作的办法。
3.2建立健全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方法和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型港航企业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长三角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3.3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和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各级航运安全管理、救助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省、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级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航运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和现场指挥机制;完善国家航运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依法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3.4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
根据长三角地区港航企业和复杂航道的具体情况,按照整合现有资源、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因地制宜、差别配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并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任务。
突出特别重大、复杂事故救援,争取政府拨款,组建一个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两省一市各组建一个省级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依托大型港航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若干个骨干应急救援基地;争取国家政策,力争建立一个部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基地。
重点配备和完善各级救援队伍所需的专业救助船艇、救助飞行器、抢险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后勤保障设备等以应对重特大、复杂航运安全事故;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5加快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设
建立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和标准研究以及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以部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救助机构为支撑,依托两省一市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建设长三角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立模拟演练装置以及演练系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和演练。
3.6规范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和落实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细化应急操作程序,提高预案质量;做好衔接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相应部门、企业的预案,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情景,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7加快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将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纳入航运安全培训规划中,并对其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对港航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级政府和大型港航企业现有的应急救援培训资源,补充和完善培训演练系统的必要设施;完善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应急救援培训功能,建设与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相适应的省、市级和各基层专业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定期完成各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细化和完善相关培训体系,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执法人员、港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预防及应对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
3.8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充实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的储备,合理布局,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指定有关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相关生产商保障生产能力以满足应急需求,完成多层次的物资储备;优先适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不利于保护救援人员身体健康的落后装备。
3.9加快建立航运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推动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建设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系统,加强对港航生产和作业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制定有关定期开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检查和测验的机制,确保各监管辅助设施的正常工作。
4重点项目
4.1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
以上海市为依托,建立长三角区域救援物资储备基地,承担组合港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采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江苏和浙江两省分别建立省级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承担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收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必要时向长三角其他辖区提供救援物资和救援物资信息更新服务。
4.2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的特点,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建设集培训、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按国家对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格配置相关装备,完成培训和训练任务,救援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任务,在接警后根据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携带大型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实施救援。
4.3部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建设
以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和救助机构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项目申报,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配置,积极承担应急救援任务。以长三角区域核心港航企业为基础,积极申报并争取建成部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
4.4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系统建设
为有效应对当前长三角区域内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现状(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不清,监控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集危险源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监管和预警平台;力争实现平台与部级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中心的互联,完善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
关键词: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前言
虽然我国在深基坑工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建筑不断发展,现有的基坑支护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都给城市安全带来隐患。本文将从深基坑工程重要的施工技术开始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合理解剖,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证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
1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1)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缺乏对深基坑质量安全的重视,私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偷工减料,导致施工质量降低。
(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执行不力、技术不到位、施工人员素质低等造成支护结构设计达不到工程需要。比如防水、降排水措施不当都会影响支护安全。
(3)大多数的深基坑工程设计都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实际工程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支护方案选择不当、设计安全储备小、荷载取值不当都造成施工质量问题。在设计技术交底的过程中忽略了对设计方案的审核,导致施工现场和设计中的情况不一致,也能引发安全问题。
(4)深基坑工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如果在施工中缺乏对施工的及时检测就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有些建设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委托的检测单位缺乏相应的资质和实战经验,导致监测程序失去原有的作用。甚至有些监测单位没有指定相应的监测方案,设置的监测点简单,或者没有进行动态监测,导致监测数据不准或者不全,监测工作形同虚设。
(5)缺乏对深基坑进行风险控制,对基坑周期环境了解不透彻。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以解决。
2质量安全预防措施
2.1准备工作
(1)在施工之前首先要对工程场地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包括深基坑结构、岩土性质、地下水位、等。了解附近建筑、地下管道等、道路设置等,对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设施进行拍照、绘测,做好详细记录。并且对同期相邻的建设工程进行调查,以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冲突。
(2)深基坑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巨大,在施工之前邀请与工程相关的市政、共用、通讯等单位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探讨,避免对其他建筑或者设施造成影响。
2.2严格的勘察和设计
(1)深基坑支护要准确勘探所在工程的地质,包括地质地貌等。最重要的是对土壤特性和土质稳定性进行准确评述,为安全施工打下基础。
(2)施工前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都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了解,根据现场情况对方案中不可行的地方提出想法,再由多方综合讨论,研究出针对性强、合理、全面的对策。制定专门的深基坑支护方案,包括支护设计、降水、节水设计等,方案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对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详细论证。还要将方案设计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要根据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的变形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等允许值。
2.3制定施工方案和监理制度
(1)深基坑工程要符合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进行安全施工。
(2)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方案,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需要重新组织论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申请,方案组织专家会审,方案通过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后才能实施。审核内容有:基坑工程施工期总平面布置、支护体系施工方法和顺序、挖土方案、施工监测和控制。
(3)建立施工带班制度。对制度中的各个人员分配工作,确定职责,定期对基坑施工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停工进行修正,并且混凝土建设、设计、勘察、监测等多个单位共同探讨,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4)施工中针对重点部位、薄弱部位建立应急预案,一旦有事故发生就启动应急预案,保证组织有序、分工明确、行动迅速、效果显著。应急小组中也要责任到人,配备好现场应急材料、器材。
2.4加强施工的技术控制
(1)施工技术控制是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在施工中要对现场环境了如指掌,还要掌握施工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手法,保证对环境、对工具的熟悉;
(2)基坑土方开挖符合分段分层进行,严禁超深度开挖。还要遵循平衡、对称、适时的原则,合理确定分段分层开挖层数和时间,尽可能减少基坑临空边的长度和高度。在一般土质中进行分层开挖挖深度≤3m,软土中开挖深度≤1m。
(3)雨季施工要注意防水、排水,以免水分子深入到土体里面,降低土体强度,造成基坑边坡坍塌;
(4)采用内支撑的基坑要按照“由上而下、先撑后挖”的原则,支撑受力状况要和设计计算的工况保持一致。
3基坑变形监测及应急措施
3.1基坑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和支护是密切相关的。在基坑开挖前要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测。监测中可以采用信息化进行施工,制定详细可行的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基坑变形数据指导基坑开挖。
(2)确定监测点位置、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基准点引用等。监测点要根据基坑深度和土体破裂角来确定,最好设置在边坡上口9m以外,间隔距离20~30m,至少设置3个点。监测次数根据监测结果来确定,如果监测结果稳定则一天监测一次,如果监测结果变化率较大,则2天监测一次。
3.2确定监测报警值
确定监测报警值首先要确定基坑的侧壁安全的等级。不一样的安全等级,基坑警戒值也不一样。一级基坑警戒值宜为8mm;2~3级基坑警戒值20~25mm。监测报警值包括坡顶水平位移、边坡墙体水平位移、坡顶竖向位移等。
3.3制定应急措施
(1)深基坑施工很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工程要针对施工的重要环节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险情。
(2)首先成立专门应急小组,在土方开挖和支护环节中进行严格监控。
(3)在施工中出现流沙土层,要打入竖向注浆管进行加固后再开挖。
(4)地面有裂缝,用水泥或者水玻璃混合液注入到裂缝中,增强坑壁压力。
(5)支护结构出现位移时,使用挖土机回填土稳定脚坡,或者使用砂石草包堆叠脚坡,防止继续滑移。
4结束语
深基坑施工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施工风险较大,所以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认真勘察、精心设计、合理施工、仔细监测,严格遵守设计和施工原则,遵循相关规范,不断完善施工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且将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记录在案,形成一套完整、详细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S].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措施
一、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但是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我国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
1.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2.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4.缺乏对总体水资源状况(水质状况和工程安全的评估)及其应急能力的全面评估,特别是关于突发情况下的数据资料几近匮乏,从而导致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决策信息不足。
二、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
美国是较早认识到城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危害并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国家,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袭击也成为了饮用水源的威胁之一。美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表现为:
1.在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方面,《安全饮用水法》、《清洁水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法》中详尽的法律条文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应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对应急管理各个主体和环节的规定,加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与相邻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2.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方面,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epa及各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局之间建立了详细的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组织协调和负责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各种危机的应对按照文件规定自动执行、升级和处理,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签字,省去了复杂的文件传输、批准等过程,提高了应急效率。
3.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大量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各个组织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更新和共享,信息技术与现代监测设备的结合,还实现了对突发污染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了信息保障。
4.在应急预案的专业研究上,各个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研究及实践,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合成为研制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趋势。
5.在应急管理的资金保障方面,除了由美国政府的财力保障外,还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社会资金保障体系,如依据《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就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水资源污染紧急状态法,明确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并分别制定水环境灾害、供水安全等有关的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通过立法来完善由经济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2.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处理组织机构
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成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由涉及突发性水资源污染时间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从而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以便事后从容不迫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其他类型的协调、联系组织。例如: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
3.开展全面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和进行脆弱性评价
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因此,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可为有重点的开展各种防范工作并建立运行有效、行动快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和预决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脆弱性评价则是在隐患调查等基础上,对水资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做出的进一步评估。
4.加强突发性水资源污染的应急动态监测能力,建立水情信息传递系统
水资源动态监测可以在水资源恶性事件发生前、中、后,对水资源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为事件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概略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
建立水情、污情信息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测站所在的省市主管部门和跨省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自来水公司、重要用水企业等,以期得到合作,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5.进行迅速、准确的事故损失评估
水资源污染的损失评估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水污染的输出,也即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的结果一般以水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数量来表示,或以水污染的受污等级来表示。
水资源污染事故的损失评估应该依据系统科学原理,力求评价结果准确、合理、系统、科学。需要说明的是,水污染输出中也包括对人类有利的内容,如在水污染以后,一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可以作一些调整;水污染后还可以唤起人们的环境意识,形成强烈的民族凝聚力等。不过,水污染损失评估的焦点还是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