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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环境的保护(6篇)

时间: 2024-05-01 栏目:公文范文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篇1

各省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方案,监督恢复保护区生态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坚决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开发和建设,并造成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级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母亲河行动以保护黄河、长江等大大小小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主题,动员青少年,带动全社会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近年来,保护母亲河行动组织动员3亿多人次青少年参与,面向海内外筹集资金2.5亿元人民币,建设了1103个面积达399万亩的造林工程,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母亲河行动已经成为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对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进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已成为我们党、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共识。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奋斗目标,这些都为青少年生态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曾经创造了璀璨的华夏文明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保护黄河,保护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系列活动是围绕流域开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活动,山东团组织在组织实施中积极主动,多方协调,成功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性的设计活动方案,为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的良好的基础。沿黄九省(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照料组织,密切协作,突出特色,开展好各项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取得扎实的成效,真正为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做些实实在在的事。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篇2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环境与资源;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7-0237-02

1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产生

可持续发展源于发展理论,是发展理论在研究深度与广度上的继续与深化。早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久,一些国家的学者与教授就开始研究发展问题,发展理论应运而生。而随着人类文明的一步步向前推进,发展与资源、人口与环境的矛盾到了不得不急需调和的地步,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问题已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成为时代的客观要求。

传统发展的思想使人类的历史文明大大地向前发展,但矛盾同时出现,它将人类逐渐地引入了与自然尖锐对立的时代,人类在与自然界进行漫长斗争中虽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然而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到了20世纪90年代,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已经变得越来越频繁,环境与生态的危机也越来越强烈和深刻,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土地沙漠化、生物物种锐减、海洋与淡水资源的污染等等。人类必须作出抉择:或者坚持传统发展思想,继续实施现行的政策,或者与传统发展思想决裂,依据新的发展观重新调整各项有关政策,探寻新的发展思路,建设一个良性发展方针。

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2002年8月26日到9月4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通过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明确了全球未来10―20年人类拯救地球、保护环境、消除贫困、促进繁荣的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蓝图。

2我国的环境立法实践及问题

2.1我国面临的问题需要环境立法

环境法产生于人类环境意识觉醒的时代,是人类发展观在法律上的反映,但已有的环境保护意识与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环境保护手段尚不足以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必须有新的应对措施。而作为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同样面临着更为严峻的问题,将可持续发展观融入环境立法将是我国一个非常迫切和重要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极其短缺且水污染严重、大气污染居高不下、草原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大;水土流失严重,污染事件不断增多,这些严峻的事实都逼迫着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完善环境立法,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遗留的老问题,以保证经济和谐发展,构成良性循环。

2.2我国基本建立了环境标准的法律体系

我国在环境立法上也有所成绩,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198Z年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此外,由全国人大通过和修改通过了许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管理的法律,其涵盖面涉及水、大气海洋环境、野生动物、土地、森林法,草原等自然资源和噪声、固体废弃物、文物等人类产物多个方面;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规;由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另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建立了环境标准的法律体系。

2.3我国环境立法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主体为了达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环境保护,加之我国环境和资源的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使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面临严重的挑战。虽然1996年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但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环境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仍然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然而,我国制定的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和《白皮书》以及《纲要》,都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这就说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和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

(2)现行法律确立的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污染范围的扩大、跨区域及跨流域的污染情况严重而得不到有效遏制等问题,以城市为主的污染正逐渐向农村蔓延,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投资条款与市场经济下环境事权分配不尽符合。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单项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具体的规定,致使这些自然资源的法律难以适应生态的环境保护的需要,难以达到真正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我国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之间也不统一,例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管全国或地方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控制工作,然而在各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各自然资源专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却未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这种立法倾向显然是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之外,明显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冲突,从而造成秆: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不利于有效

贯彻环境资源的保护。

(4)虽然我国从八十年代以来颁布可很多部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但这些法律比较单一和分散,不能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亟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法,以广泛、全面地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以更好的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结合可持续发展观的环境立法

3.1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编的《保护地球一持续生存战略》明确提出,各国应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宣言和盟约,使各国对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作出承诺,并应将可持:续生存原则纳入各国的宪法和立法之中;所有国家应保护人权、子孙后代利益及地球生产率和多样性的环境法综合体:系;应对现行的法律和行政的控制进行审查,改进其弱点;到本世纪末,所有地方都应完成对国家法律的审查,目的是重新制定法律,适应持续生存的需要,因此,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应根据以上的精神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3.1.1修改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进行规定将更具有指导意义和引领作用,将可持续发展观真正融入法律建设的议程上来。

3.1.2修改《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适应保护环境与资源的需要,另外,《环境保护法》中还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某些方面与市场经济相关环境保护投资规定的要求相悖;《环境保护法》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大少,以致于该法呈现出浓厚的污染防治法的色彩,而非真正的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应从立法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上改变这一观念。

3.1.3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修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时,首先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过程的始终。二要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进行立法以解决新问题,避免问题遗留累积造成不良后果;三是加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环境与资源立法的经验,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先进的手段、技术,使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内容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的内容相一致。

3.2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目前,我国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满足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应修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的做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同时进行。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篇3

千百年来,黄河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明,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黄河是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现在,她仍在供养着1.4亿人口、160万公顷耕地、50多座大中城市。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作为一个炎黄子孙我们更应该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应在全社会提倡倡导、树立绿色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社会各界的人士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保护母亲河的行动。近年来,根据团中央及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各省各级团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动员社会力量,扎实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省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方案,监督恢复保护区生态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坚决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开发和建设,并造成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级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母亲河行动以保护黄河、长江等大大小小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主题,动员青少年,带动全社会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近年来,保护母亲河行动组织动员3亿多人次青少年参与,面向海内外筹集资金2.5亿元人民币,建设了1103个面积达399万亩的造林工程,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母亲河行动已经成为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对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进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已成为我们党、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共识。今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奋斗目标,这些都为青少年生态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曾经创造了璀璨的华夏文明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保护黄河,保护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系列活动是围绕流域开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活动,山东团组织在组织实施中积极主动,多方协调,成功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性的设计活动方案,为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的良好的基础。沿黄九省(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照料组织,密切协作,突出特色,开展好各项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取得扎实的成效,真正为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做些实实在在的事。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篇4

关键词:建筑设计;环保意识;设计理念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长,人们向往自然,和天然饮料,用自然材料,渴望住在天然绿色环境中。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设计的流派由此兴起,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在住宅中创造田园的舒适气氛,强调自然色彩和天然材料的应用,采用许多民间艺术手法和风格。在此基础上设计师不断在“回归自然”上下功夫,创造新的肌理效果,运用具象的抽象的设计手法来使人们联想自然。

一、基于环境保护思想下建筑设计的责任与要求

建筑活动是一种重要的人类作用于环境的生产活动,在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直到建筑物建成这一整体的建筑过程中,与自然环境关系密切,不仅需要使用自然资源、自然能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然环境。因此,作为建筑师,他们是建筑活动的主要策划者,他们有责任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保护环境。资源是一种巨大的财富,但它不是获得财富的必要手段。人类在建筑活动中应该尊重环境,保护资源,从而获得大自然的回报。笔者认为,建筑工程师在建筑活动中与环境的关系最为密切,其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肩负的重要的保护环境的职责以及环保思想对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

建筑工程师,作为改造自然环境、建设人工生活空间的主要负责人,应该同时承担起保护环境和生态的责任。由于生态环境有其特定的承受与支撑能力,人工建筑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应有高度的协调共融。人类起源于自然,其根本的建筑思想应该是回归自然,而不应因过度追求奢华的居住环境,大肆浪费自然资源,一旦超过了生态环境所承受的范围,就必然要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因此,建筑工程师应该具备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并在环境保护思想的指导下进行建筑设计。

1.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建筑设计是建立在对众多矛盾分析基础之上的逻辑过程,建筑创作应该尊重自然,坚持“以人为本”的建筑理念。因此,建筑工程师应该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保护环境,贡献社会。另外,建筑工程师应具备浓烈的文化观。建筑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在人们赏析的同时,亦将沉淀和传承。特色与内涵、民族与个性是建筑文化之根,缺少艺术美学和教育启迪之功效的“方盒子”建筑,不但人们熟视无睹,而且更难使建筑文化源远流长。只有民族特色鲜明、个性内涵深刻的建筑,才能积淀、弘扬建筑文化。

1.3具有扎实的环境知识

建筑学是高度综合的学科,建筑是技术、是艺术、是历史……无论怎么讲,科学与技术都将是建筑发展的永恒动力。审视不同时代的建筑,都是当时背景下的科学技术之集成;纵观中外建筑之长河,仿佛是在畅游科学技术大观园。因此,建筑工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环境知识,掌握一定的环境科学技术,并不断地学习现今的环境、建筑专业知识,才能够适应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创造符合时代特征和要求的建筑佳作。

二、基于环境保护思想下的建筑设计

理念与设计策略建筑活动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大型的、广泛的活动,在建筑活动中,人类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但不能过分地改造自然,也不能肆意地开发资源。基于环境保护思想,我们进行的建筑活动,应该在环境的承载能力之内。因此,我们应在建筑过程中,坚持基于环境保护思想的建筑设计理念,同时为了生态环境能够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不会枯竭,我们还应积极探讨基于环境保护思想下的建筑设计策略。

2.1基于保护自然和利用自然的建筑设计策略

基于环境保护思想的建筑设计,应首先注重如何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基础上保护自然。建筑活动作为一个大型而广泛的活动,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它需要自然界中的大量物质与能量,才能完成一个建筑的营建工作。如果我们为了获得属于自己的一个小环境,而忽略了自然这个大环境,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没有保护自然环境,将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从而导致自然环境的退化与恶化。因此,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止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生变异与退化、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利于人类生命活动等方面的核心内容来讲,基于环境保护的建筑设计,应主要在保护自然和利用自然两个层面上采取灵活多样、系统综合的方法策略,进行集成性设计。

2.2基于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建筑设计策略

自然资源并非都是可再生的,可以无限使用的资源,在建筑设计时为完成建筑的全过程,有效地支配物质和能量,应考虑自然能源的循环性和不可再生性,即有限性。建筑是材料、能量和环境系统的合成,建筑环境中的材料应为循环状态,建筑师应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在充分考虑建筑系统全寿命过程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后将物质与能量等资源重组,合理审慎地使用自然资源,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减少建筑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压迫与影响。

2.3基于环境保护思想的生态建筑设计内涵

基于生态学原理,我们应追求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充分认识到人与自然是共生的,保护可再生资源,同时不要浪费不可再生资源。生态建筑设计强调建筑与环境是有机的结合体,在创造建筑空间小环境的同时,应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建筑与自然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更要保护建筑周围的自然大环境。生态建筑依赖于许多相关技术及其组合,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和更高层次上的回归自然,但是无论使用哪种技术,都是基于环境保护思想的建筑设计,都必须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为前提条件。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世界范围内的有关生态建筑的研究比较少,尚处在初始阶段。以瑞典为例,其目前研究出了一个名为“生态循环城”的计划,此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对发达国家的能源起到了改善作用,且对于自然资源消费结构具有示范意义,然而其需要的资本较高、成本较大,难以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推广,对于全球的生态建筑来说,其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我们相信在全球共同积极的探索下,生态建筑必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总之,建筑在当今社会中,已经不仅仅是展现他的工作和生活的居住功能,还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着城市的精神文明。因为通过一项建筑,不仅可以将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文化艺术展现出来,还充分的表达了这个城市的精神面貌,反应了当地的风土人情。所以设计师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对建筑所在的城市进行详细的了解,在这个城市的历史,人文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了解,结合先进的设计理念,将建筑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的展现出来。

参考文献:

[1]侯伟生.基于地域特点的绿色建筑设计因素及策略[J].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篇5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的积极影响

从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的角度来说,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平衡、不破坏自然资源前提题下对区内资源的综合利用,既提高了当地自然保护区的知名度,又有利于增强自然保护区内自我发展的能力。从旅游管理的角度而言,针对自然保护区选择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自然保护区至关重要。

(一)生态旅游管理模式能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筹集资金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我国很大一部分自然保护区都存在建设资金短缺现象,导致自然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缺乏。从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整体来看,区内相应设备和基础设施也都极其缺乏。产生这些问题的因素正是以往的管理过于落后致使的。而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既能保证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又对自然景区进行有效的改造,将部分经济收入的资金用于区内保护工作中,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得到大众的认可,所以用于建设自然保护区的资金筹集、融资渠道也就更多,这无疑促进了自然保护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正常状况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需用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政府财政、私人投资以及保护区自筹资金等。由于生态旅游发展潜力很大,未来私人投资开发和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区的行为将逐渐增加,会有更多的个体(私人)参与到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中。

(二)生态旅游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普通旅游形式是遵循产业革命的管思想和管理模式,对旅游对象采用掠夺式的开发,导致旅游资源和旅游价值低下。而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内涵,是为了让旅游对象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的自然历史和文化知识,让旅游对象在较短的时间里能够获取回归自然的一种精神享受,同时,生态旅游将当地环境教育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结合在一起,这种融合了当地历史文化背景的旅游形式深受大众的青睐,虽然生态旅游属于高层次的旅游形式,但在中国生态旅游不应成为高素质高消费的特权,只要能自觉珍视旅游环境和资源,并以了解当地环境的自然历史和文化知识为旅游目的,都能够成为生态旅游对象。在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最大化地调动大众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导游对当地环境资源背景的介绍和宣传,有效促进了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很多自然景区都能够看到旅游对象自带垃圾袋,将果皮等垃圾装入袋中,不文明的旅游活动现象也在减少,这都能够体现大众环境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如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实行生态旅游管理模式,那么,全民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会得到全面提升,自然景区的环境也将不会遭到恶意破坏,可以有效地解决自然保护区环境损坏的问题,促进区内经济发展和建设,真正实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性发展。

(三)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声誉,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所涉及的产业非常多如交通运输、餐饮、产品制造以及宾馆等多个行业,倘若一个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被成功开发和利用,将会带动周边的上述产业共同发展,这给当地的百姓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就业或创业机会,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有深远的意义。对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虽然早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已经建立了区内管理办法,但由于政府对自然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其宣传力度不足,同时也没有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当时的历史背景因素,大众对自然生态保护并没有保护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以后,旅游对象逐渐走进自然保护区观赏大自然的美景,通过旅游对象的不断传播,政府的大力宣传,自然保护区被更多的人熟知,并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未来会有更多的旅游对象进入到自然保护区内游玩,感受大自然环境带来的安逸感和舒适感。要想使旅游对象进入到一个脱离世俗的拥挤和喧闹的环境中,全身心地融入大自然里,则生态道德教育非常关键,对旅游活动的全程需要提倡生态教育,这样既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维护,更能够实现区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自然保护区的社会与生态效益,使三者有效地达到协调。

二、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管理的现状

(一)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盲目开发,管理混乱

众多自然生态保护区在开发的环节中,由于只重视经济利益,缺乏足够的调研准备工作,有些开发商迫不及待地希望早开发,并且以快开发的形式尽快获取效益,根本就没有实施有效的科学论证,又未依据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开发条件实施科学合理的规划,大规模地盲目开发,导致自然保护区开发后期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使当地的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一些开发商盲目建造人造景观,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原始性、协调性以及整体性。在自然保护区随意乱建寺庙、开山炸石等,这种结构性的破坏,对生态环境而言是难以估量的损失。这种行为与当地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重视不足,造成自然生态保护区人为破坏现象严重,甚至遭到毁灭性打击。虽然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施严惩,但是人们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和自身欲望,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不足,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到位,使自然保护区被破坏程度加剧,当地政府未实施科学系统的管理,使本地方生态环境的原始性以及整体性受到破坏,使本地方的旅游资源无法紧跟旅游行业发展步伐,使地方经济效益降低。

(二)生态旅游项目开发没有坚实的科学技术支持、没有足够的生态旅游管理人才

首先,在没有进行足够的调研、相关的评估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基础认识模糊的状况下,对自然保护区采取大规模的开发;其次,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在设计时考虑不够长远,未依据现阶段生态环境实施科学合理的设计,生态旅游开发设计中未将环境保护信息的培训列入其中,对项目经营开发者实施的资源保护也未列入设计中,使经营开发者对保护环境没有足够的认识,这不利于区内的生态发展。由于我国旅游资源多样性,并具有独特性,正是旅游资源的多样性和原始性,使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系统,缺乏总体布局规划以及统一管理,对旅游项目实施粗放式管理。另外,管理人才欠缺,科研人员不足而平时的科研任务又繁重,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科研活动中,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这些科研人员缺乏对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因此,要重视培养高水平的管理型人才,这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措施

(一)旅游开发注重保护,对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区合理划定

自然生态本身具备自身修复功能,但是在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中,还是要以保护为主,因为大众对生态旅游知识的了解并不深入,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而生态旅游的开发对当地环境有很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会造成破坏,这需要在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又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实施自然保护生态旅游的开发,因此,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必须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前提。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对保护对象的破坏,同时使旅游资源最大化,利用对旅游对象实施分流,对自然保护区已经实施生态旅游开发的区域应合理制定功能分区,核心区禁止各种资源的开发活动;服务区位于自然保护区边缘是旅游对象集中休息的场所,由于服务区处于与外部相邻,所以任何交通工具均可以通过;密集游憩区是旅游对象活动的集中区域,因其旅游对象集中,人员密集,所以只限制现代化的交通工具进入。在自然保护区其功能区的划分比较关键,随着自然保护内容的不断增加,由于在进入功能区前已经将一些旅游对象作了分流,所以进入功能区的旅游对象越来越少,相反功能区则对旅游对象的吸引力再不断地增大。对于自然程度高的地方功能区的分流作用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并健全法制及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自然保护区完全具备开发生态旅游的条件,只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并在确保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合理地利用。虽然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拥有非常丰富的资源优势与特色,但在已经建立的近2000个保护区中,由于地域分布的差异造成保护对象、资源品位以及区位特征都有所不同。因此,在规划前应区内的旅游资源实施分析,进行详查与评估,依据生态旅游市场需求特点,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并提出规划的基本原则、总体思想、具体目标。其中规划的内容包括:依据市场需求特点对生态旅游产品实施开发规划:依据生态旅游产品的特点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景区及服务设施实施规划;依据市场需求特点,对旅游商品实施开发规划,其中对生态旅游商品及产品的开发应选择适当的开发方式。其次是健全法制和管理体制,虽然国家先后制定了相关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法规,许多部门依然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各行其是,执法不严导致盲目开发屡禁不止,在利益的作用下,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机构出于自身考虑,对一些不文明的开发现象任其自由发展,给国家造成许多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相关部门治理自然保护区时应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将立法与执法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同时,景区的管理工作出现多方介入现象,而这种状况十分严重,国家派遣的管理队伍、当地街道居委会以及开发商运行管理工作人员,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使管理十分混乱。如何组织区内的生态旅游开发,国家应组织专家论证,选择并确定合适的管理方式。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篇6

一、我国环境保护实践提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转型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己经提出环境保护必须转型,而且这一需要又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者自己提出来的。这就说明了我国当前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转型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迫切性。并且他们根据自己近40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提出了实现这一转型的具体思路和途径,这些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转型和涉及的整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大事,如何才能更准确和有效地实现这一转型,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思考和更深入地进行研究。为此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环境保护工作转型问题提出的背景。

(一)环境保护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世界环境问题凸显于20世纪60年代末,其实质是经济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进入后工业社会阶段,经济与生态这一基本矛盾急剧尖锐化的反映。当时人口、粮食、资源、能源和环境等生态与经济不协调的五大生态经济问题己经明显地显现。“罗马俱乐部”的有识之士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向何处去”的问题,并引起长达十年的“悲观派”和“乐观派”两种观点的尖锐争论。随之,联合国和各国政府及人民努力寻求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道路,并在实践中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从而形成了遍及全球的世界环境与发展运动。

我国自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下,派团参加了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开始重视环境保护,40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至今也还存在很多困难。正如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同志们估计的那样,地方政府每一次强力推动经济高速度増长都造成环境危机,随之又出现一次又一次的国家环保工作暴风骤雨式的环境整治行动。如此往复就形成了经济増长与环境整治的恶性循环,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百姓健康屡受威胁、环保部门疲于奔命①为扭转我国环境保护的这一困难和被动局面,他们提出我国的环境保护需要转型。其主要内容是实现“三个转变”:(1)从重经济増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増长并重;(2)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型”,即从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向更多地借助市场力量转型、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从“风暴频刮”向制度建设转型。

(二)环境保护转型体现了生态时代的客观要求

环境保护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提出不是偶然的,其实质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生态时代的客观要求。

人类社会的发展受生产力发展的推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的发展己经经历了三个时代:以“铁犁牛耕”标志生产力水平的农业时代、以“蒸汽机的发明”标志生产力水平的工业时代和以“绿色技术”标志生产力水平的生态时代。工业时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工业文明,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时代则要求在生产力继续高度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加强环境保护,以及在此过程中不断改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目前提出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转型,就必然被提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曰程。

对于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转型,应该看到,上述我国环境保护部门所提出的认识和做法,都是其在近40年来工作中的切身体会。这些实践经验的取得十分宝贵。他们提出的转型思路和设想,特别是作为系统的认识和对策提出,也都是正确的。但是也需要看到,这些思路在我国己经提出多年而在实际工作中却见效不甚明显。这就意味着实施这一转型,并在实践中切实能够取得成效,还需要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此笔者拟就“环境保护究竟应该怎样转型”的问题,从理论上,包括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什么?谁是保护环境的任务主体?怎样才能建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内在统一的市场机制等,从生态经济学的角度,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引起对这一重大问题的更深入探讨。

二、认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环境保护转型的基础

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存在和难于治理,从根本上说是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没有正确的认的问题,也就被提上环境保护工作的议事日程。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回顾我国40年来环境保护的历程可以看到,人们进行环境保护就是从认识“环境”和“环境问题”开始的。首先,什么是“环境”?由于我们是从人的角度(或人的利益角度)研究问题的,因此对“环境’最简单通俗的解释就是人周围的事物,或人以外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作为主体的“人”以外的客体。狭义“环境”的内涵是指自然环境,广义“环境’的内涵则同时包括人文环境。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研究与政治经济学不同,所指的通常是前者,即主要指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一个独立于人而存在的概念,从根本上说属于自然的范畴,其基本特征是本身存在的客观性。虽然“环境”作为一个概念是由人命名的,但作为各种自然物的实体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则早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远古,就己经是客观存在的了。

“环境问题”则是一个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概念。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因为自从有了人类之后,才有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问题”也才能够产生。而从现实生活上说,它又是一个经济范畴。因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经济活动,人从一开始出现,为了生存,就要利用自然资源,进行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由此,“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核心就是“经济与生态的关系”。人类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人的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压力也日益加大。人类社会初期,“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经济与生态的关系”)是不矛盾的。而当人类发展经济的压力大到危及自然生态的正常运行,以至它的存在时,就出现了“环境问题”和“环境危机”(即“生态经济问题”和“生态经济危机”)。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由于经济与生态的矛盾逐步显现并日益尖锐,就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随着保护环境(实际上是解决“环境问题”)工作的逐步发展和深入,“环境保护转型”

(二)人们认识环境问题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环境问题”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产生,即是由于发展经济破坏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引起的。这一事实说明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或如何发展经济的问题)。同时“环境问题”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新问题。人们对它的实质以及对如何解决“环境问题”的认识,经过了一个逐步探索,由表及里,由不完全的感性认识到比较全面的理性认识的过程。具体来说,是从就事论事,单纯着眼于保护环境,到逐步认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从而着眼于“保护环境必须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人们这一认识的深化从1972年到1992年,在联合国召开的关于保护环境的两次大会中可以得到清楚的证明。

20世纪60年代末,人们看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威胁,但着眼点还只是保护环境。为促进问题的解决,1972年6月,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动员和组织各国政府起来保护环境。之后的20年各国政府和人民在保护环境上都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总的情况是,全世界的生态与经济矛盾并没有消除,整个生态环境的状况还在继续恶化,并且愈来愈严重地限制着经济社会的继续发展。对此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与发展(核心就是生态与经济)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脱离了发展经济,单纯为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是保护不住生态环境的。据此,联合国于1992年6月又召开了“环境与发展会议”。这次会议的突出特点是明确地把“环境与发展”(实质也就是把“生态与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并把这一指导思想上的重要转变明确地标注在大会的名称上,与20年前联合国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的大会名称形成鲜明对照。

回顾联合国的两次大会,从“保护环境”到“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相结合”,这是人类在20年保护环境的实践中取得的一个突破性认识。据此大会也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从发展经济出发指导世界保护环境的行动。实际上这就是环境保护的转型,即要求人们认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从而把全世界的保护环境行动转向到着眼于如何发展经济和重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上来。然而遗憾的是,会后又一个20年来,由于人们认识上的惯性和行政管理机构分工的局限等原因,致使许多国家的环境保护依然停留在“为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的原有基础上’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并“以经济手没有认识到这一重要改变的深刻理论内涵,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仍然继续处于困境中。

四、把保护环境融入发展经济中,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在经麵实践中切实做到保护环境,除在个建立“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的资源利“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中,必须明确认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任务“主次关系”外,也还需要明确认识两者发挥作用的“内外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在这里也提出以下两点认识和对策建议。

(一)进行环境保护的两种方式

在我国进行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不但在进行环境保护的出发点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同时在进行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上,也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对此,回顾过去可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两者分离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一方面是经济部门和企业,其日常工作就是发展经济;另一方面是环境保护部门,其日常工作就是保护环境,两者的关系是“油水”关系和“外在”关系,相互截然分开。其特点是在统一的“经济与生态关系”中,把两者割裂,以至对立起来。其结果必然是经常出现两者的不协调。由此,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也必然经常出现环境保护滞后于发展经济,不能实现两者并重;经济发展部门是“放火者”,环境保护部门是“消防队”,工作永远被动等等。最终也就使“先破坏,后整治”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生态与经济不协调问题无法得到避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大量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问题,使人们明确地看到一点,即这种把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分离,以至对立起来的做法不是一个有利的做法。在这方面,笔者曾提出一个思路,就是把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两者内在地结合,以至融合起来,使两者的关系从过去互相分离的“油水”和“外在”关系,转变为两者相互交融的“水乳”和“内在”关系。其特点是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从割裂,以至对立的状态,转变为统一,以至融合一致的状态,从而使两者的发展走向协调。由此,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也就能够做到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两者并重甚至同步。最终也就能够使“先破坏,后整治”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生态与经济不协调问题得到避免。

(二)建立“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的资源利用指导思想

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把保护环境融入发展经济之中”,还需要建立新的具体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对此笔者提出了一用新方针的思路和提法。

对于这一观点的提出,首先,笔者认为,利用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环境保护的目的,归根到底也就是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使之能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及后代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因此,当前人们在发展经济上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日益尖锐的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矛盾,即正确认识和处理资源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现实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要实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在统一。对于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统一,笔者的观点是:一方面应该看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两者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是存在矛盾的。这是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消耗资源是无限的,而资源的存量又是有限的。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两者又是能够实现统一的。这是因为可持续地发展经济,在利用资源的同时,也必须保护资源,从而就使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矛盾统一得到实现。

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建立能实现资源利用和保护统一的正确指导方针,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中利用资源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大量实践,笔者提出的思路是,“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对此,用生态经济学的理论总结过去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经验可以看到:()把利用和保护对立起来的认识,包括“只利用不保护”和“只保护不利用”,都是错误的;(2)把利用和保护割裂开来的认识,包括“先破坏,后治理”和“边破坏,边治理”,也都是不对的。

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应当把利用和保护内在地结合起来。要树立“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的指导思想,把对资源的保护融合在对它的利用之中,使之在利用的同时就得到了保护,从而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患于未然。笔者在1989年承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委托课题中,就提出了这一观点®。这个提法一提出,就被视为“有价值的新观点”。之后也己经被有关中央文件和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在指导工作的重要讲话中采用,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也己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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