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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的特点(6篇)

时间: 2024-05-03 栏目:公文范文

旅游消费的特点篇1

关键词:影视旅游;消费者;旅游动机;影响

为“影视旅游”的文献记录有173条,篇名含“影视旅游”检索词的文献记录共139条。说明虽然当前影视旅游的研究不是非常之多,但是足以证明关于影视旅游的话题已经渐渐开始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旅游动机在影视剧热播的背景下受到一定的影响,它是关于影视旅游影响方面的一项研究。笔者对受影视作品影响的消费者旅游动机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因子分析法,找出消费者影视旅游的主要动机,以此为研究基础,为旅行社及影视旅游目的地提供相应的参考借鉴。

一、研究设计

(一)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消费者基本特征调查,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最终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受影视作品影视作品影响的消费者”;第二部分对这类消费者进行影视方面的调查,包括对影视作品的熟悉程度,关注力度,如何解释影视旅游等方面,主要是为了分析这类消费者中受影视作品影响的程度;第三部分具体调查消费者受影视作品影响的出游动机,是调查的关键部分。本次问卷调查发出问卷200份,实收200份,全部有效。

(二)受影视作品影响的出游人口统计特征分析

通过对200人进行抽样调查,31人受影视作品影响并已经前往拍摄地旅游,111人虽然还没有前往拍摄地旅游,但是已经有意向前往,属于潜在的消费者,合计共142人出游动机受到影视作品的影响。如表1观看影视作品后是否产生前往影视拍摄地旅游的欲望所示。表1观看影视作品后是否产生前往影视拍摄地旅游的欲望对受影视作品影响的142人进行人口特征分析,发现受影视作品影响的人口性别分布比较均衡,男女人数差异无几;年龄段集中在20-30岁之间,其次是40-50岁之间,不难发现受影响群体主要是青年以及工作与家庭都比较稳定的中年人群;职业主要以企事业单位员工为主,这类人群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学历大部分集中在大专,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相对比较高,对影视作品的体会有一定的个人思想与见解;收入集中在1500-4000之间,收入中等,基本上具备出游的能力;观看其一年中旅游次数,属于偏少分布,可见经济与空闲时间之间存在矛盾与关联,同时也反映了当下人们的生活状态。总结以上,样本具备人口学特征的一些重要方面,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表2样本人口统计学特征所示.

(三)数据处理工具与方法

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分析,问卷的KMO值为0.758,说明问卷设计合理,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的显著水平为0.000,代表母群体的相关矩阵间有共同因子存在,适合使用因子分析法。

二、研究结果

(一)公因子的抽取与命名

在经过KMO和Bartlett的检验之后,提取公因子,再对提取的公因子进行15次的迭代收敛。最终14个动机因素被归结为6大因子,并且每个因子中都具备指标变量大于0.5的条件,结合研究的构思以及旅游动机的指标,将6大因子命名为“为印证影视作品中呈现的相关人,事,物”、“受影视拍摄地本身特色吸引”、“为体验一次新型个性的旅游方式”、“因明星效应,追求旅游目的地知名度”、“深陷于影视作品营造的人物角色”、“感受新的生活”。公因子累计方差达到63.191,说明调查分析的结果还是比较理想的。如表3动机因子分析所示。表3动机因子分析

(二)消费者影视旅游动机差异性分析

不同的消费群体有各自的消费需求,从而其受影视作品影响的出游动机也是不同的。其中年龄、性别、学历是最基本的群体划分,在此划分差异基础上,其出游的主要动机也存在区别[3]。具体如表4不同年龄、性别和学历消费者影视旅游动机差异分析结果所示。从年龄看,不同年龄段受影视作品影响的程度不同,以致呈现出不同的出游动机。20岁以下人群更容易受影视中的明星影响,追求一种知名度,这也正符合这个年龄段人群追寻潮流、时尚、青春的特征;20岁以上人群出游动机主要受影视拍摄地自身魅力影响,他们具备一定的理智与鉴赏能力,有自己明确的旅游目标,其中20-30岁人群同时也追求个性旅游方式以及逃离现实感受新生活的旅游动机;50岁以上人群轻微呈现出追求个性的旅游方式,这反映了当下老年人追求潮流的年轻心态正在萌生发芽。从性别看,性别差异呈现的主要出游动机相差不大,主要受影视拍摄地本身特色吸引,其次倾向于个性旅游方式以及感受一种新的生活状态。性别差异的分析结果可以大致反映出生活在相似环境中的男女,其思维方式及生活状态逐步趋向一致。再进一步分析,女性对“印证作品”有较大兴趣,这与女性性格中较于男性的好奇、追求到底的情愫相关。从学历看,初中以上的人群比较倾向于受拍摄地本身的特色所吸引,可见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人群,对事物都具备一定的理性看法;大专以上部分人群还倾向于体验新型个性的旅游方式以及感受一种新的生活状态,这就反应文化程度稍高一点的人群,思想都比较前卫,具有前瞻性。从消费者年龄、性别和学历水平差异的调查结果,不难发现“受影视拍摄地本身特色吸引”这项旅游动机是引起消费者出游的最主要动机;其次感受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及体验个性旅游也逐步成为消费者出游的较为主要的动机。

三、建议

作为影视作品热播的两个受益群体,旅行社和旅游目的地,如何合理利用机会,招揽更多的消费者前往旅游成为最终思考的问题。

(一)从旅游目的地角度出发

每部影视作品如何做到成功呈现,取景是关键因素之一。故旅游目的地作为提供场景的主体,如何做到从中获取利益,有以下几点建议。1、突出特色景点在调查的结果中,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影视作品影响下的消费者主要出游动机为“受影视拍摄地的自身特色所吸引”。因此,在拍摄影视作品之前,旅游目的地的管理人员应该与拍摄方做好详细的沟通,向拍摄方具体介绍旅游地的相关景点,并且与作品相结合,提出可行性的取景方案,尽可能选择最具特色的场地,并且能够在影视作品中真实,具体的呈现,同时更要做到情景交融,将景点内涵化,升华其意义,从而使消费者出游动机的刺激效果达到最佳。2、根据需求取景影视作品分多种题材,有青春、爱情、古装等相关题材,每部影视作品都有相应的受众群体,在一部作品开拍之前,需调查了解作品的主要针对群体。如。作品以青春为题材,那么它所针对的群体主要为年轻的消费者,因此,在取景方面应突出个性,另类的场景,才符合这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同理,其他题材也是如此。

(二)从旅行社角度出发

旅行社作为提供旅游咨询与线路的经营商,是进一步驱使消费者前往旅游地旅游的推动者,如何将这股推力发挥极致,有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信息传播针对性根据消费群体的差异性,旅行社需进行适当的旅游动机市场细分,以便针对不同的消费市场采取不同的传播手段与方式。如根据年龄差异性进行青少年、中青年、老年人市场划分。旅行社在景点选择、线路设计方面应该突出每类群体的倾向,同一个景点,根据影视作品的呈现,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角度的宣传。如针对20岁以下的消费者,在传播方面要突出主流明星以及网络广为流传的经典场景等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方式;针对20-40岁人群,则需结合影视作品突出呈现风土人情、特色习俗、魅力景致等方面;面对50岁以上的人群,则要突出旅游地的个性、安全,满足其追求年轻,安稳的心理。2、衡量消费者货币与时间成本调查结果显示,影视旅游大部分消费者属于工薪阶层,薪资中等,足够支付旅游,但尽可能的想要获得低消费的旅游,以减轻经济负担。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出游次数不高,更多原因在于时间成本无法付出。旅行社在安排影视旅游产品线路时,需对消费者时间与货币成本进行综合衡量,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出游愿望。

参考文献:

[1]刘婷,吴茂英.影视旅游推动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的对策研究[J].红河学院学报,2012,10(3):119-122.

[2]凌莉萍,吴殿廷.国内外影视旅游研究进展及启示[J].旅游学刊,2010,25(3):89-95.

旅游消费的特点篇2

教师在我国是一个特殊庞大的旅游人群,相对大学生,他们的可自由支配的收人较高;相对白领,他们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相对老年团体,他们的精力更为充沛。因此,研究教师寒暑假期的旅游消费行为特征,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细分旅游市场,有针对性的设计适合教师人群的旅游产品,从而提高教师的旅游质量,调节教师的旅游消费结构,促进教师旅游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关键词:

职教教师;旅游消费行为;调查研究

1旅游消费行为的概念

旅游消费行为是指旅游者(个体或团体)在搜集到相关旅游产品的信息后,做出抉择以及在购买、消费、评估和处理产品时的为行表现。

2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师旅游消费行为调查分析

此次问卷调查主要是通过问卷网设计问卷,并通过QQ和微信向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师发送问卷链接,并请各位教师根据其实际情况完成问卷。此次共收集到问卷303份,有效问卷260份,有效率为85.81%。

2.1人口学特征分析此次有效问卷中,女教师154人,男教师106人,职业教育教师的月平均收入5000元左右,其旅游消费能力较高。

2.2旅游消费行为前的基本情况分析人们在决定旅游前都有一个相应的过程,其中包括心理活动、信息取获及信息比较,做出决定。此过程对旅游过程中的旅游消费行为影响较大。

2.2.1旅游动机由图2.1可见:在寒暑假期,教师出游的四大旅游动机是休闲度假、观光山水、民族风情验体和文物古迹观光。而以探友访亲、娱乐物购、宗教朝拜为出行旅游目的的教师却很少。

2.2.2信息渠道由图2.2可见:无论哪个年龄阶段的教师,寒暑假出行前获取旅游的信息主要渠道都是网路和亲友推荐,但40岁以下的教师更热衷于通过网络获取自己所需的旅游信息。而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杂志获取的旅游信息的教师较少。

2.2.3目的地选择由图2.3可见,各年龄阶段的对于旅游目的地距离远近的选择出现了惊人的一致性。即其他省市景点高居首榜,其次是重庆周边景点,再是境外景点,最后是重庆市内景点。

2.3旅游消费行为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分析

2.3.1出游天数从图2.4可见:无论旅游目的地的距离远近,教师最青睐的出游天数是4-7天。但如果旅游目的在市内或周边,教师则相对倾向于1-3天的出游时间,旅游目的地在省外或境外,教师则相对倾向于8-15天的出游时间。选择15天以上的很少,一般是去探亲访友的多。

2.3.2日均消费由图2.5可见:旅游目地的距离越近,日平均消费越低;旅游目的地距离越远,日平均消费越高。

2.3.3消费结构比例分析从表2.1中明显看出,重庆市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师寒暑假期出门旅游过程中在住宿、游览、餐饮和交通这四项消费所占比例较大,这四项消费也是进行一次旅游活动必须而又稳定的消费,即是基本旅游消费。而购物和娱乐则并非每次旅游活动都需要并且是有具较大弹性的消费,他们属于非基本旅游消费。故重庆市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师寒暑假期旅游消费结构是基本旅游消费比重远大于非基本旅游消费。

3针对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师的寒暑假期旅游产品开发建议

3.1设置中高档双层次的旅游产品体系重庆市职业教育院校教师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也较高,对旅游消费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旅游企业应把旅游产品的开发定位在中高档次。同时,调整消费结构,适当提高旅游购物和娱乐的消费比例。

3.2中短途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和长线观光型旅游产品并举通过调查知教师偏好休闲度假和游览观光类的旅游产品。因此开发中短途休闲度假类的旅游产品和长线游览观光型旅游产品在较大程度上能满足教师的旅游需求。

3.3适度开发特种专项旅游产品根据职校教师的消费特点,逐步开发符合教师需求的特种专项旅游产品,如以休闲度假为目的的海滨度假游、城市休闲购物游,以及婚姻旅游、建筑之旅、艺术之旅等类型的旅游产品。

参考文献:

[1]张钰戚轩张志伟.假日制度对居民旅游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以假日制度下江苏假日旅游消费为例,中国商贸,2014,(11)

[2]周小红.重庆市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特征及市场开发策略研究.今日湖北,2014,(8)

旅游消费的特点篇3

摘要:在众多旅游合同纠纷中,格式条款已经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规范和控制。本文从旅游合同的概念、特点(尤其是格式合同特点)出发,对旅游合同作了概要分析;从内容和缔约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了旅游格式合同的“霸王现象”;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社团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控制旅游格式合同“霸王现象”的建议,以期对规范旅游格式合同有所裨益。论文关键词:旅游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控制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法制的完善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旅游纠纷特别是有关旅游合同的纠纷也大幅增加。在众多有关旅游合同纠纷中,旅游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成为众矢之的。一、旅游合同概要旅游合同是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而出现的。由于旅游业直到晚近才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产业,因此在多数国家的立法上并未就旅游合同作出专门规定。通说认为“旅游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提供旅游服务,另一方交付约定旅游费的合同。”根据民法对合同的分类,旅游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无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总则八章,规定了一般原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一般性条款,分则十五章,共规定了15种列名合同。学理上的有名合同指《合同法》分则已作出规定的合同,与之相对的是无名合同。旅游合同尚属无名合同,采取在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前提下、类推适用分则相关条款的方法加以调整。如旅游合同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变更、终止的一般规定,同时旅游给付中的客运给付,除旅行社不具备承运人资格外,类推适用运输合同中客运合同条款。2、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旅游经营者应向旅游消费者提供适宜的旅游服务,旅游消费者则应向旅行社支付一定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故旅游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旅游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并不以一方的实际交付或履行行为为成立要件,故为诺成合同。3、多为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零星的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临时订立一个旅游合同的现象并不普遍、也不典型。我们常见的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事先制作、并公开展示于营业场所、图文并茂的行程路线资料或行程表。这些资料应视为旅游合同,具有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条款的单方事先决定性和不变性。旅游消费者往往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决定参加某一特定行程的旅游消费者交付费用时所持有的缴费收据或发票可视为合同的书面凭证或证明。各国立法在强调保护旅游消费者权利的同时,又进一步将各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简单化、统一化,如日本的“旅游业标准约款”就是日本旅游合同的范本。旅游合同的上述特点中,最为突出的是格式合同特征,这也是本文探讨的主旨所在。签订格式合同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合理经营;另一方面,消费者也不必耗费精力就交易条件讨价还价。但格式化旅游合同中也常出现一些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不公平条款,我们称之为“霸王条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旅游格式合同的控制。二、旅游格式合同的“霸王现象”正如上文所言,在旅游业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游客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都是由旅行社预先设计策划好的线路行程,其具体内容有:价格(团费)、旅游目的地(游览的国家或地区)、景点、天数、餐宿标准、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成团的规定、游客须知事项、游客的义务、经营者的免责事项等等。作为拟参加某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的游客,很少也很难就合同里的具体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讨价还价,导致旅游格式合同中存在大量的“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具体体现在旅游格式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旅游格式合同的环境等方面。(一)“霸王现象”在内容上的体现1、减轻或免除自己一方,包括辅助者的责任如某旅行社合同第七条规定:“乙方(消费者)因病发生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转移给保险,旅行社不能免除因侵权或者违约要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再如某旅行社组团合同规定:“因交通运输、酒店等非旅行社自身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并已积极协助旅游消费者追究有关经营者,免除旅行社责任。”旅行社为旅游消费者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旅行社对自己指定的购物点有审查义务。如果旅行社指定的购物点出售的商品有问题,即表明旅行社未尽到审查义务而存在过错,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加重合同相对人的责任,不合理地分配合同风险如某旅行社合同规定:“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游消费者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旅游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80%赔偿金。”“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这一条件即明确无法出行的原因为旅行社所致,在这一前提下要求旅游消费者另付费或退团须交赔偿金,显失公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中规定:“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上述条款只规定游客承担损失,显失公平。再如某旅行社合同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参加澳大利亚旅游团,须多缴团费300澳元/人。”加重了老年消费者的责任。3、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权利,增加自己的权利某国旅集团合同书第二条第一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如甲方保留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甲方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而甲方对合同行程的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某旅行社合同规定:“旅游如未成行,乙方(旅行社)应在不迟于出发日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价格以更改后的旅游时间、线路的收费标准计算)。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但不涉及其他赔偿。”这限制了旅游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剥夺其获得赔偿的权利。4、转移法定举证责任,约定有利于己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条某旅游合同规定,“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旅游消费者应当承担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举证责任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而且在双方的合同当中是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如在某旅游合同中限定,只能在“旅行社所在地法院起诉”。显然有加大旅游消费者提起诉讼的难度、作出于己有利的管辖约定之嫌。(二)“霸王现象”在订约环境上的体现1、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事实上,旅游消费者也不知道如何讨价还价,因为他(她)对旅游目的地、具体旅游点、团费、餐宿等收费标准以及产品的好坏缺乏理解和认识,也没有经验和相关资料,因此没有协商的砝码。唯一能够做到的是,与其他旅行社推出的同一旅游产品在价格方面进行比较,而选择较低的旅游产品,而对于具体服务质量是否物美价廉那就难以把握和判定了。这使购买旅游产品时出现一面倒的局面。2、合同双方强弱不均势从订立旅游合同的整个过程看,旅游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也难以与旅行社就每一条款进行磋商、交涉和讨价,他们之间的强弱地位截然分明。仅从订立合同这一环节的表面上看,准游客是自愿与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自愿购买其旅游产品。但从本质上看,这仅是表面上的自愿,而非真正的自愿。因为消费者面对同一旅游经营者来说根本没有周旋的余地、没有选择的余地,可以选择的是,对旅行社已事先准备好的旅游合同(行程表)在接受和不接受之间作出选择的决定。表示接受的,就得接受合同的全部内容,没有协商、变更的空间;表示不接受的,只好另寻其他的旅行社,但消费者面临的也是同意窘境。3、旅游产品特点和旅游行业垄断,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旅游产品不像一般商品购买时可以试用、品尝,而其所具有的无形性、生产和消费同时性的特点,使得在实践中旅游行业绝大多数实行“先收费,后接待”的政策。旅游消费者只有在消费中或者消费后才知道旅游产品是否符合原先的购买期望,从而增加了旅游消费风险。同时旅游产品又不像一般商品一样具有明确的质量技术标准,旅游消费者的评价更多的是来自一种心理感受,这使得旅游消费者比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而且旅游消费者在无法从其他地方得到类似服务或者各大旅行社结成价格联盟的前提下,即使明知条款内容于己不利也别无选择。德国学者罗伯特指出:“如果契约当事人中有一方可以利用其经济实力将不公平的单方面条款强加给对方,特别是有关违约的条款,那么一般交易条款赖以存在的基础,即契约自由就需要某种补充性的保护了。”旅游格式合同的订立虽然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旅游消费者在缔约能力和缔约环境中更是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强加的“霸王条款”的侵害,因而有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途径,探求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三、对旅游格式合同“霸王现象”的多元控制既然旅游格式合同的存在是无可避免的现实,我们唯有采取积极的态度,正确地面对。因此,只有采取法律、行政等多元手段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内容实行有效的控制,明确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和范围,限制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才能充分保障游客的画法权益。(一)立法控制正如上文所说,我国目前对旅游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规制,只能适用现有的一般规定。这主要集中在《合同法》的第39、40、41条的规定中。然后,这些规定虽抓住了格式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及格式条款的解释三大问题,但旅游格式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格式合同,类推适用将忽略旅游合同的特殊性,没有达到完全的公平。旅游合同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法律关系极其复杂。表面上看,旅游合同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旅游消费者与旅行社;但实际上,合同履行中,旅行社常常需要借助饭店、宾馆以及交通部门等具体给付提供人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服务。事实上,相对简单的旅游合同只是复杂旅游关系的一种替代,其掩盖下的复杂旅游关系不仅是旅游合同纠纷的源泉,也是旅游合同需要立法规制的原因。针对国际上有关旅游合同的立法及我国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我国应兼采两种立法例:一是将旅游合同作为《合同法》分则的专章加以规定;二是在起草的《旅游法》中加以规定。这样既充实和完善了统一的《合同法》,又保证了《旅游法》的完整性。具体到立法内容,为了限制旅游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制订“霸王条款”,必须强调两点:1.以法的形式确立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如规定合同必须包括关于旅游景点、交通、食宿的价格与服务标准、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甚至购物的次数与时间等,有利于规范旅游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以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旅游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旅游给付的时间性、地域性、综合性,决定了旅游给付受环境、气候等其他非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在什么外部条件下,旅行社有权变更合同;在什么条件下,旅行社在征得旅游消费者同意后,可以变更合同;旅游团队中,认定旅游消费者同意的标准如何,这些问题在实际中经常发生争议,争议的原因之一是法律或者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当事人分别参照其他条款作为依据。规定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突出了旅游合同的特殊性,有利于规范服务,保证合同的履行。(二)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有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两种。事前控制是通过“事先审核制度”达到的控制,即由合同审核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权力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防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事后控制是通过对滥用“霸王条款”的旅游经营者作出处罚而达到的控制。如我国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吸收德国、日本等国在施行“标准旅游合同”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制订旅游合同范本,达到社会示范和内容控制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加大对各大旅行社格式合同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霸王条款”出现的可能。再如,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旅游局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旅游普法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种全行业参与的普法活动以后应继续进行下去。通过旅游普法宣传,提高旅游业人员和旅游消费者的法制观念。(三)司法控制司法控制是对格式条款控制的终结手段,是最后把关环节。司法控制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适用强行法的规定,将违反强行法的合同条款判为无效;二是通过严格解释法律,使格式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司法审查内容包括:1.旅游格式合同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游经营者是否利用自己的优势强迫旅游消费者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2.旅游经营者是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旅游消费者注意免除或限制旅游经营者责任的条款?这可以从下面几个标准来判断:(1)文件外型是否合理?格式条款必须是合同性质的文件而非收据性质的文件,以引起旅游消费者的重视。(2)提请注意的方法是否合理?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消费者注意的方法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以“公开张贴公告提请注意”为例外,只有“以个别提请注意”在事实上确有困难时,才可用“公开张贴公告提请注意”的方法。(3)是否清晰明白,不被污损?旅游经营者提请旅游消费者注意的语言、文字和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被污损。(4)提请注意的时间是否合理?旅游经营者欲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订入格式条款,必须在和旅游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提请旅游消费者注意。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才提请旅游消费者注意,则免责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然无效。(5)是否提供给旅游消费者合理的机会?旅游经营者想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免责条款订入格式条款中,必须给旅游消费者以充分合理的机会,使旅游消费者有充分的时间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并通过思考来决定是否接受该条款。(6)提请注意的程度是否合理?旅游经营者提请旅游消费者注意的程度,以达到足以提请一般相对人注意的程度为原则,但如果旅游消费者有特殊官能障碍时,例如盲人或文盲,则旅游经营者必须以更大勤勉提请旅游消费者注意,应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大声朗读给旅游消费者听。3.旅游经营者是否按照旅游消费者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免责条款的基本含义及给旅游消费者带来风险和负担的大小和可能性,说明不能有隐瞒或欺诈。4.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的法定情形?旅游合同不能约定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伤害而可以免责;不能约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旅游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而可以免责;不能免除旅游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排除旅游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四)社团控制社团控制主要是通过消费组织、旅游行业组织实施的控制。在面对旅游格式合同纠纷时,消费者协会应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或者作为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而旅游业协会应通过制定成员共同遵守的经营标准、行规会约和行为准则,阻止行业内部的不合理竞争,协调各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规范旅游经营者的行为,从而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结语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作为能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辐射的产业,在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旅游业同时也是一个新兴产业,确实存在各种规则的不完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旅游业没有规则。对旅游格式合同的研究,不仅是对传统“霸王条款”控制研究的深化和拓展,也是建立公平、平等、诚信的经济秩序的关键所在。我们期望本文的探讨能对规范旅游格式合同有所裨益。注释:1、打开Google搜索网站,以“旅游纠纷”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有3980000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以“旅游合同纠纷”作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有1140000项,以“旅游合同”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则有474000项。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旅游合同以及由此引发的旅游纠纷在当前社会中的普遍存在。2、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中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733页。3、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4页。4、[德]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94页。5、刘宗荣:《论免责条款之订入定型化契约》,见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上)》,五南图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旅游消费的特点篇4

【关键词】生态农业旅游;消费心理;发展意见;前景预测

近年来,北京市生态农业旅游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了更好的促进生态农业旅游在北京的发展,本调查市针对北京市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本调查通过查找原始资料,对北京生态农业旅游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本组对北京近郊生态农业旅游园进行实地走访,并对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基础上咨询了相关行业专家,分析了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发展建议。

一、消费者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

本次调查共回收的100份有效问卷,统计分析如下:

1.性别分布

如图1被调查者的性别构成在本次调查中,选取的样本男女比例较均衡,属于合理的男女调查比例。合理的性别调查比例将使本组的调查结果从理性和感性两个角度进行合理分析。

图1被调查者性别构成

2.年龄分布

如图2被调查者的年龄分布在本次调查中,所选取的对象在各个年龄段都有分布,他们对生态农业旅游都能有自己独特的判断力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是本组调查问卷结果合理性的一个基础。本组将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消费者所属的不同消费心理,发掘他们独特的消费需求,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提出见解。

图2被调查者年龄分布

3.职业分布

如图3被调查者职业构成图在本此调查中,被访者的职业分布为:个体户,工人及服务人员,职工,学生,其他。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本组需要针对不同的消费阶层需求提出相应的建议。北京作为一个压力大的城市,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合理的职业构成合理的消费需求也为本组的调查结果提供另一种合理的基础。

图3被调查者职业分布图

4.了解生态农业旅游的方式

如图4了解生态农业旅游的方式在本次调查中,消费者了解生态旅游的方式有电视、互联网、亲朋好友介绍、旅行社。面对形形的宣传方式,消费者总是眼花缭乱,为了全面的打开市场,生态农业旅游的宣传要找到以前宣传不足的地方。这项调查结果将统计出不同群体了解到生态农业旅游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比例可以对以往的宣传方式进行调整已达到全面宣传的效果。

5.年平均去生态农业旅游度假的次数

如图5被访者出游次数分布图在本次调查中,消费者的年消费次数有一下几种:频繁(4次以上)、一般(2-4次)很少(1次)。北京生态农业旅游正在初步发展,消费者对生态农业旅游的需求程度不同,不同的消费者去享受生态农业旅游的原因不同,我们将针对消费者不同的享受消费次数,找出相应的原因,以让生态农业旅游园改进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服务。

图4了解生态农业旅游的方式

图5被访者出游次数分布图

6.在生态农业旅游度假村中人均消费

如图6人均消费状况图在本次调查中,人均消费有200元以下,200-400元,400-600元,600元以上。调查结果显示一般消费群体是中高产阶级,他们有足够的剩余资金进行享受型消费。人均消费一般在200-400元之间,也有部分超过600元属于高层次的消费。这为生态农业旅游园的发展也提出意见。要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定价,以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图6人均消费状况图

7.消费者看中生态农业旅游的方面

如图7生态农业旅游的吸引力表现吸引消费者的消费方面不同,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每个产业发展的前提。只有发现大众的消费需求,才能更好地指导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同时有也要满足特殊消费者的特殊需求,来满足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

图7生态农业旅游的吸引力表现

8.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

通过调查了解到,消费者看好生态农业旅游能够带来的益处主要包括:1)回归田园式生活,陶冶情操;2)食用绿色农产品,从而有益于身体健康;3)缓解平时工作中承受的心理压力。

9.消费者认为吸引他们的生态农业旅游的特点

通过调查,被访者普遍认为:1)幽静清雅的自然环境;2)无污染的农产品;3)农业观光和农业劳作是生态农业旅游最大的特点。

二、北京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现状

通过对被调查者的问卷分析,结合本次调查的实地走访,总结出北京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特点

1.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初具规模

北京生态农业旅游具有良好的基础,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经济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生态农业旅游有初步了解,消费者偏向原生态、历史遗迹或自(下转第78页)(上接第76页)然风格的生态业旅游地。消费者多为中高产阶级,生态农业旅游宣传方式多样化。

2.生态农业旅游吸引力强

消费者在农业生态旅游中更多的是享受生活,缓解生活的压力,还有部分的消费者是针对农场有益于身体健康的绿色食品。生态农业旅游给了人们接近大自然的机会,在这个发展迅速的社会。城市已经成为主角,但是生态农业旅游的兴起给人们一种回归田园生活的感觉。现在北京生活压力大,上班族需要在忙碌之余放松身心,这样生态农业旅游就为上班族提供了良好的旅游选择。

3.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具备一定的基础

生态农业旅游是当今旅游发展方向之一,具有强大的生机和广阔的前景。在此次调查中消费者更注重生态农业旅游的“农”味特色,合理的一体化消费服务体系,也吸引力更多的消费者。需求的增加将会增加社会供给,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将会走向辉煌。

(二)现阶段北京生态农业旅游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单一、功能雷同、没有形成农业旅游的品牌

目前北京市的农业生态旅游主要以观光、采摘、垂钓等活动为主,仅停留在观光层面上,产品类型单一。能够让游客参与的项目很少,参与性不高,内容不充实,这都影响了产品的吸引力和游客的重游率。

2.宣传推介力度不够,缺乏精品旅游项目

生态农业旅游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做好景点的推介工作。目前北京的一些生态农业旅游分布较散,缺乏精品旅游项目,对于游客的吸引力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

3.农业旅游项目受季节影响

受自然气候条件、农事季节的影响,许多农业旅游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很多地方旅游旺季客流量大大超出旅游地承载力,造成旅游资源破坏、价格上涨、旅游服务设施不能满足游客需求。但是一旦过了节令,大多经营非常惨淡,旅游设施闲置浪费。

三、推进北京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建议

结合消费者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生态农业旅游企业,咨询行业专家,给出如下发展建议:

1.提高政府对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的重视

在北京市农委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全面贯彻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推进京郊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地区,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开发模式,破除发展瓶颈,推进规范性建设,以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为目标,以实现集群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方向,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北京市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应大力扶持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为其增加宣传。北京各生态农业旅游园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传播,提高本生态农业园知名度。

3.提高创新力度,发展特色产业

观光农业园发展类型按照功能类型分为:观赏型、品尝型、购物型、参与型、娱乐型、疗养型、度假型、科普型等,每一类型都应有其配套设施,可根据其功能类型开发创新产品。也可根据当地特色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旅游园,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加强现有生态农业旅游园的建设和管理,打造生态农业旅游品牌,做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农业旅游园。

四、生态农业旅游前景展望

生态农业旅游将休闲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结合在一起,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与旅游业的发展。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日益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新兴产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已超过1200亿元,带动1500万农民受益。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家乐已超150万家,规模以上休闲生态农业园区超过1.8万家,全国年接待人数超过4亿人次。

当然,北京以它强有力的交通路线为游客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具备了农业旅游开发的客源保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可支配更多的收入与闲暇时间。享受型消费需求的增加为生态农业旅游创造了丰厚的社会基础。同时,生态农业旅游将休闲农业旅游与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既符合农业发展的要求,也响应了当今生态化的时代主题。国家及地方对发展农业旅游的高度重视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北京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趋势一片大好,这预示着生态农业旅游在北京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本组的调查结显示消费者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很看好。近年来,国内外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势头迅猛,成为旅游业和农业的一个新亮点。通过对北京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的了解,发现问题,并且积极思考,寻找解决方案,为生态农业旅游更好更快地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研究北京市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充分发挥它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综合效益,对加快北京市农业旅游的发展、维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与繁荣农村经济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上述研究结果,对进一步促进北京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翔宇,张龙.中国观光农业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九江学院学报,2006(117-119).

[2]方志权.都市农业的特征、生产背景与功能[J].中共农业资源与规划,2000(05).

旅游消费的特点篇5

(一)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目前关于国内旅游者的的定义受市场经济环境发展的影响主要以技术性定义为主,以逗留时间以及出行距离作为界定国内旅游者的主要标准。本文参照谢彦君对旅游者的定义将国内旅游者定义为:在一个国家内部,所有出自寻求愉悦体验的目的而前往异地并在该地做短暂停留的个人[1]。

(二)旅游消费概述

1、旅游消费的定义

旅游消费有广义的旅游者消费和狭义的旅游消费之分,这里的旅游消费是指广义的旅游者消费,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和享用组合旅游产品的过程,是广义旅游业收入的源头[1]。而旅游消费则是狭义的消费,是指旅游者对核心旅游产品的消费。

二、旅游消费结构的含义及类型

旅游消费结构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类型的消费资料(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服务)及相关旅游消费资料的比例关系[2]。其反映了旅游消费方式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旅游消费按照旅游消费层次分类,旅游消费可分为生存消费、享受消费和发展消费;按照旅游消费形态分类,可以把旅游消费划分为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两种;按照消费内容分类,可分为基本旅游消费和非基本旅游消费;按照消费资料分类,可把旅游消费划分为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消费[3]。本文主要按照旅游消费资料分类对云南省国内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食、住、行、游、娱、购等几项主要支出的比例情况进行探讨。

三、云南省国内旅游消费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云南省国内旅游消费现状分析

表1显示,2012年国内游客在云南人均每天花费543.47元,比2011年增长5.76%。在旅游六要素中,从花费费用情况来看,长途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的花费人均每天60元以上,景区游览和娱乐的人均花费则低于50元;从消费结构来看,长途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和购物花费所占比重较大,高于10%甚至达到20%,而景区游览和娱乐花费所占比重在旅游消费结构中比例均低于10%;从花费变动情况来看,长途交通费、住宿、餐饮、娱乐和购物相较去年均有所增长,增幅比例最大的是购物消费,而火车、景区游览、市内交通、邮电通信较去年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总体而言云南省国内旅游者旅游消费结构现状如下:一,云南省国内游客在交通、住宿、餐饮、购物这四个方面的花费所占比重较大,珠宝玉器是购物的重点,而景区游览和娱乐方面花费比较少。二,旅游者到云南旅游的交通增幅较小,汽车、轮船的消费比例均有所下降。

表2显示,基本旅游消费比重为56.35%,而非基本旅游消费比重只有43.65%,可以看出云南国内旅游者的基本旅游消费比重大,非基本旅游消费的比重小。非基本旅游消费支出的高低是反映旅游消费结构是否合理的显性指标,国际上规定其最低警戒线为30%,旅游发达国家已高达60%以上,其基本旅游消费支出则控制在30%-40%[5]。而目前云南省的旅游消费结构则恰好相反,基本旅游消费的支出占消费总额的56.35%,非基本旅游费用支出仅占40%左右。这说明了目前云南省的旅游消费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提高人均消费水平仍有较大的空间。

(二)云南省国内旅游者旅游消费结构存在的问题

1景区(点)缺乏层次性,游览比重偏低

独特的地质地貌和民族风情是云南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开发方式的静态性决定了观光型旅游产品是云南省的主导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缺乏层次性不仅影响旅游者层次还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结构。从游客层次来看,中高端旅游产品能够吸引更多的高端旅游消费人群,低端旅游产品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大众旅游消费者;从消费水平来看,观光型旅游产品相较于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和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而言观赏性强、参与性低、旅游者停留时间短,因此旅游者在景区(点)的消费水平较低。表1的数据显示云南省国内旅游者在景区游览和娱乐项目上的花费与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相比比重偏低。

2旅游交通选择受限,缺乏合理性

云南省特殊而又复杂的地理位置导致交通不便,因此云南省加快机场建设的步伐。目前,云南有12个民用运输机场,其中有1个一级机场和11个二级机场。铁路方面虽然云南在100多年前就有了滇越铁路,但由于云南复杂的地形,恶劣的地质等原因,省内方面铁路干线少、运行时间长、火车没有汽车快;省际方面,昆明开往其他省外城市的列车车次少、运行慢、里程长。综合以上情况,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旅游者的出行成本都比较高,尤其是省外旅游者受出行时间和出行距离的限制交通花费远高于省内旅游者。

3旅游购物内容狭隘,缺乏多元性

表1显示国内旅游者在云南旅游购物花费的比重占28.79%,人均每天花费156.49元,是旅游活动过程中唯一一项消费过百的的旅游项目。购物花费主要体现在珠宝玉器、市内交通、邮电通信及其他方面,其中珠宝玉器、燃油费等是旅游者重点购物消费的内容,可以看出旅游者的购物选择范围并不宽泛。珠宝玉器是旅游者购买的重点,一方面是因为云南除了每年从缅甸进口的翡翠原料外,也是我国主要的宝玉石资源产地[6];另一方面是因为旅游者的消费心里和消费偏好,旅游者在云南旅游购物的花费存在跟风消费和攀比消费的状况,购物花费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旅游商品的多元化开发利用,旅游者消费观念的理性化是重中之重。

四、云南省国内旅游消费结构优化对策研究

生产决定消费,旅游产品结构从根本上制约着旅游消费结构,决定着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因此,旅游消费结构优化主要是从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入手,针对云南省旅游消费结构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云南省旅游产品结构。

(一)促进旅游产品的动静结合,提高旅游产品的参与性

在旅游产品要素结构上,要合理发展单项旅游产品的比例关系。针对云南省景区游览和娱乐消费水平低的现象,首先要从源头改进,旅游景区(点)在规划开发阶段对规划内容和方案采取听证制度,邀请旅游政府部门、旅游企业、专家组、社区居民以及游客进行五方听证,吸取和采纳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其次,为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提高旅游消费和旅游二次吸引力,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商务会议型旅游产品等高端旅游产品,依托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宜人的气候条件、独特的边疆地理位置将昆明打造成面向东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的商务会展中心,推动云南商务旅游和会议旅游的发展,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生态化的居住环境打造六大精品休闲旅游度假区。此外,康体旅游和温泉旅游品牌的培育也是促进旅游者消费的朝阳旅游产品,有待于充分的规划与开发。

(二)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加大促销折扣力度

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尤其是铁路运输系统。省际铁路方面:虽然沪昆高铁和云桂高铁的修建紧锣密鼓,但是普通列车的速度显然不能满足乘客尤其是旅游者的需求。因此,在国家政策的扶持、旅游部门与铁道部门的合作的基础上,一方面针对旅游客源地大省要尽可能地提高列车运行速度,从而加快旅游者的流动速度,提高旅游流量;另一方面在旅游旺季临时增开长短途列车,解决旅游者出行难的问题。省内铁路方面:香格里拉、普洱、西双版纳、保山、红河等热门旅游区域尚未开通火车,省会昆明与旅游城市之间的铁路以及城际铁路的修建与营运也是改善游客旅游交通方式的重要方法。因此加快完善铁路交通网络的布局与建设有利于提高旅游者的可进入性,均衡旅游者的消费结构。

旅游消费的特点篇6

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生的新一代“80后”和信息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出生的“90后”,两者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心理特征影响着各自的消费行为特征。“80后”作为工作和家庭群体,“90后”作为学生群体,在工作,家庭,学习生活中,他们承载着不同的压力,而旅游正是一种释放压力的好方式。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从心理角度对比分析“80后”与“90后”的旅游消费行为,并归纳了其旅游消费行为特征,为更好的细分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

“80后”;“90后”;旅游;消费行为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8006203

1引言

如今,“80后”,“90后”,两个时代鲜明的群体,自从进入人们的视线便备受关注,不论从生活方式,工作习惯,学习生活各方面来看。无形的压力压在两代人的身上,自从1995年国家出台黄金周,旅游并成为他们释放压力的新方式。两个群体心理特征的不同决定了他们不同的旅游消费行为。对比两者的旅游消费特征,可以更好的细分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2研究综述

“80后”,“90后”作为当今旅游消费主体,一直备受关注。最近几年,学者对这两个群体的旅游消费行为进行了相关研究。

有些学者单纯的研究其中一个群体。姜岑,赵佳君,梁曼(2010)通过阳翼所开发的量表,对“80后”调查对象的价值观分为五类:传统型,享乐型,成就型,世故型和自我型,并分别研究了各自的旅游消费行为。袁省,宋丹萍,党春梅(2011)分析了“80后”的心理特征,结合“80后”网络时代的背景,提出了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市场开发战略。白凯,严艳,高言铃(2011)使用“Saucier五大人格特质量表”和“自主开发的潜在旅游消费偏好测度量表”分析了“80后”消费群体人格特质和旅游消费偏好之间的关系,对“80后”的人格特征进行了五种分类,发现不同特征的人,旅游消费偏好是不同的。苗燕(2013)基于时代特征对“80后”这个群体的生存现状和旅游消费条件做出分析,对“80后”旅游消费开发提出决策:产品多元化,注重目的地形象建设,基础配套建设完善,加强媒体宣传。杨艳华(2013)以安阳市高校为例,研究了“90后”的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进行分析,得出大学生旅游需求的驱动因素。

一些学者同时研究两个群体的旅游消费,杜继淑,郑惠(2010)分析了“90后”的旅游动机,总结了他们的旅游消费特征,并与“80后”进行异同点比较,为“90后”旅游市场开发提出建议:产品开发更注重娱乐性,价格定位要灵活,宣传方式要新颖。重点研究的是“90后”的开发市场。唐丹,郭晶莹(2010)通过调查问卷和深度访谈的基础上。对“80后”“90”后青年的旅游消费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其旅游消费行为特点:由于时间和金钱的原因,他们会选择在寒暑假或黄金周去比较近的周边城市旅游,住宿和交通会选择舒适便宜的方式。

在前面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我们发现将“80后”,“90后”的旅游消费对比分析还很少。基于此研究空白,我们将对“80后”,“90后”两个群体比较分析,得出两者的旅游消费特征,并希望可以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3研究设计

本次研究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南宁市的“80后”,“90后”,其中“90后”主要为在校大学生,“80后”主要为在校研究生和参加工作的人士,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旅游项目的选择、旅游信息的获得渠道、旅游出行方式的选择、旅游城市偏好、出游频率等等。

本次研究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法,于2014年9月到12月份主要是在南宁市和网上共300份调查问卷,回收282份,有效问卷270份。其中“80后”调查问卷156份,“90后”调查问卷113份。问卷有效率达90%。

4研究结果与分析

调查问卷显示,“80后”与“90后”都非常喜欢外出旅游,两者喜欢旅游的比例都高达80%以上。有旅游动机才能促进旅游消费。下面通过问卷具体分析“80后”、“90后”旅游消费行为的特征。

4.1旅游目的地的选择

不同的个性心理特点影响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美国学者斯坦利・C・帕洛格把旅游者分为五种心理类型:自我中心型、近自我中心型、中间型、近多中心型、多中心型。五种心理类型在旅游目的地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自我中心型旅游者行为比较谨慎,不爱冒险,喜欢熟悉的环境,他们倾向于选择传统热点的地区。相反,多中心型旅游者思想比较开放,爱冒险,喜欢有巨大文化冲击力的地方,因此他们会避开选择大众化的旅游目的地,比较喜欢有特色的或民族性的旅游地,这些旅游目的地处于开发初期或者还未开发,多中心型使我们旅游者通常成为这些目的地的开拓者。中间型的旅游者则处于两者之间,这部分旅游者数量最多。选择传统热点的地区的调查者中“80后”占72.8%,“90后”占27.2%。相反,选择有特色及巨大吸引力的旅游地“90后”占80.3%、“80后”占19.7%。由此可见,“80后”更加偏向自我中心,喜欢谨慎熟悉的旅游目的地旅游。“90后”更喜欢冒险刺激,喜欢有巨大文化冲击力的地方。

4.2旅游资源的选择

旅游的过程,不仅仅是为了欣赏一路的美丽风景,也是希望用旅游购买的行为来满足自己的一些心理需要,比如对温暖的阳光、清新的空气、绿色的食品等这些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当然也不仅仅是这些,旅游者的享受需要旅游者除了对旅游活动过程中,自己生存需要之外,还有享受的需要,这是一种高级需要,是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的需要,但是这种需要也是建立在旅游者的生存需要的基础之上的。为了满足旅游者不同的旅游需求,我们就需要对旅游资源做出选择。

在旅游资源的选择上,“80后”与“90后”的选择情况基本一致。“80后”与“90后”多选择休闲度假和观光旅游,所占比列分别为35.72%,32.23%及36.87%,3289%。由于“80后”多为工作和家庭群体,他们大多选择商务旅游以及家庭度假游。出于工作的需要,“80后”的旅游者可能会多次被公司派遣到同一旅游目的地。因此,商务旅游的重游率较高。另一方面,繁忙工作之余,与家人一起度假休闲旅游也是他们的必选项。既能和家人在一起,又能调整身心。“90后”多为学生群体,他们大多选择观光旅游及文化旅游,体会大自然的美景,又能体验当地的风俗传统和生活方式。其他的探亲旅游,体育旅游的旅游者较少。

4.3旅游信息的获得渠道

调查数据表明,在获得信息方面“80后”、“90后”分别有45.5%、48.2%通过浏览网页获得,36.45%、3278%的人通过朋友介绍,12.34%、10.8%的人通过向旅行社咨询获得信息,其余的人通过报刊杂志获取信息。网络在我国流行在1994年就开始了,所以“80后”、“90后”青年从小就能够接触到网络信息。当问及“通过网站搜集哪些信息”时,选择旅游景点的占44%,查看各大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线路和报价占32%,通过贴吧或论坛占29.71%。由此可见,“80后”与“90后”在获取旅游信息的渠道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从网上获取旅游信息简便快捷,但相对于网络这种虚拟环境,他们中还是有很多人更倾向于人们的口碑效应,从众心理很普遍,因此在获得旅游信息的时候,他们会亲自去征询亲友的意见,与自己的好友探讨旅游攻略,以减少风险,获得比较详细可靠的旅游信息。

4.4旅游出行方式的选择

在调查结果中,“80后”选择自驾游占42.7%,207%选择火车出行,18.9%选择汽车出行,9.2%选择飞机出行。“90后”中48.7%以上选择火车出行,326%选择汽车,很少选择自驾游。由于“80后”有自己的经济来源,所以自驾游比较多。而“90后”为学生群体,没有经济条件,为了满足自己实惠的旅游,所以选择普遍而又便宜的出行方式。

4.5出游时间和频率的选择

“80后”、“90后”青年每年旅游4-6次的占到总人数的23%。从1995年国家黄金周出台起,黄金周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多。而选择每年不出游的人数几乎为零,可以看出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旅游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欢。从出游的时间来看,“90后”中有27%的人选择寒暑假,45%的人选择黄金周,9%的人选择双休日。而80后中有46%的人选择了双休日,其次是21%的人选择黄金周,由此可以分析出选择选择寒暑假的“90后”青年主要为在校学生,他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黄金周也是他们最佳的出游时间;而选择双休日进行旅游的多为“90后”,他们一般会选择郊外近游。

4.6停留时间与住宿选择

从旅游中停留时间来看,57%的人会停留2-3天,24%的人会停留1天的时间,20%的人选择停留4-6天。不难看出停留时间集中在2-3天,主要考虑到学习和工作。从停留时间和住宿的交叉分析来看,住宿首选为宾馆,“90后”大多选择如家等经济型酒店,他们只想满足便宜、安全,舒适的需要,“80后”会选择星级酒店,还有少部分为了体验生活会选择当地居民。

4.7旅行方式的选择

根据数据分析,“80后”、“90后”在选择旅行方式上保持基本一致。“80后”中有62%的人选择了自助游,23%的人选择参加旅行团,仅有7%的人选择半自助游。而“90后”选择自助游的占67%。由于“80后”、“90后”作为新世纪的青年群体,他们追求个性的独立,追求刺激,希望能够摆脱旅行社等所提供的绑定式的旅游服务,因此在旅游途中倾向于自主性,享受旅游带来的自由和快乐,更多的人选择自助游。

4.8旅游城市偏好

“80后”、“90后”青年在选择旅游目的地城市偏好的时候,55%选择所在城市周边地区,32%选择其他省份。“80后”、“90后”青年向往的地方集中在、云南丽江、西双版纳、四川九寨沟、海南、新疆、内蒙古大草原,其中区别较大的是“90后”出于时间和经济的考虑,绝大部分人实际出游的目的地集中在所在城市周边地区。

5总结

通过问卷的调查数据对“80后”、“90后”进行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旅游目的地选择上,“80后”更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喜欢谨慎熟悉的旅游目的地旅游,而“90后”更喜欢冒险刺激,喜欢有巨大文化冲击力的地方;在旅游资源选择和旅行方式的选择上,“80后”、“90后”的喜好情况基本上保持一致,多选择休闲度假和观光旅游的自助游;在旅游信息的获得渠道上,“80后”、“90后”也能保持基本一致,都喜欢在网上获取旅游信息这种简便快捷的方式,但其中也有很多人更倾向于人们的口碑效应;然而在出游时间的选择上存在很大不同,“90后”大部分为学生群体更喜欢在黄金周和寒暑假,而“80后”大部分是工作群体大部分人选择了双休日出游;在停留时间和住宿上,选择2-3日的居多,但是“80后”更喜欢选择星级宾馆,而“90后”更多的会选择经济型酒店;在旅游城市偏好的选择上,“90后”出于时间和经济的考虑,绝大部分人选择所在城市周边地区,而“80后”的选择没有一定的局限性,各个城市都有选择。

综上所述,“80后”、“90后”成为当今社会旅游消费的主力军,既有共同性,他们时尚,独立,喜欢冒险。又有不同性,“80后”的群体已经拥有工作和家庭,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和“80后”相比,“90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家庭的经济支出,所以旅游限制更多。各旅行社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80后”、“90后”旅游需要的不同,细分旅游市场,制定不同的旅行方式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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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

[5]苗燕.基于时代特征“80后”旅游消费行为分析[J].经济师,2013,(12):206207.

[6]陈春.“80后”旅游动机与旅游消费行为关系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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