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释义
“农转非”这一概念生产于计划经济时期。1977年11月1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决定》,该文件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以及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要严格控制。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农转非”的概念,但是文件中并没有为“农转非”这一概念给出一个确切的、可依据的原始界定。那么怎么理解“农转非”呢?从字面上看,“农”就是农业户口,“非”就是非农业户口,“农转非”就是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非农业户口作为农业户口的对应面,城市作为农村的对应面,那么非农业户口就等同于城市户口吗?
显然不是这样的,通观“农转非”的历史,非农业户口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概念。改革开放之初,户籍制度同粮油政策挂钩,此时的非农业户口被称为“吃国库粮的”或者“吃商品粮的”。随着粮油价格制度的调整和户籍管理上的变化,又出现了“自理口粮户口”“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小城镇户口”等等不同的非农业户口。
“农转非”产生的历史背景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了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6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类型。
但是这一政策的执行,受到当时实行的职工精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下放干部到农村进行基层锻炼等各项政策的影响,造成城市人口向农村流动。同时当时积极发展重工业,城市劳动力一时不足,大量的农村人口为了工作机会涌入城市。城市农村都承受巨大的人口增容压力,人口流动十分混乱。针对当时情况,1959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流动的管理。
到“”十年中,我国的法律、制度都遭到了严重的冲击。户籍制度也不例外的受到重创,有些省市和地区的户籍材料长期无人管理。同时,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一方面是大批的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和工人干部等城市人口迁移到农村;一方面是大量的农村人口为改善生活而涌入城市,户籍状况异常混乱。1958年至1976年的近二十年间,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但显现弊端,同时跨越的发展战略失误以及政治运动频繁,造成户籍管理的非常态,也造成了默认城乡、地区、大小城市之间隔绝的户籍制度的既成事实。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向经济建设。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及经营方式的多元与转变,打破了1958年至1977年凝固不动的户籍状况,劳动力流动起来。不甘于生活贫困的农民开始寻找新的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于是有着大量劳动机会的城市,成为他们不二的选择,农民们为了更好的在城市生活,想方设法地要把自己的农业户口转变成非农业户口。这就是“农转非”出现的历史背景。
“农转非”的作用与影响
在讨论“农转非”这样一种特殊政策的作用与影响时,我们应当是在明了它出现的历史背景的情况下,从时展的角度,看待这样一个饱受争议的特殊词语。实行“农转非”的限制政策,在制定初期,是一个无奈但是迫于发展形势的选择。
应当说,限制农村人口迁往城市的政策,在建国初期不失是一种治理一个规模巨大、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的新兴国家的有效措施,至少在当时成功解决了城市与乡村出现的多种社会问题,维护了城乡合理秩序,促进城乡发展。具体的说,在对减轻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城市面临的就业压力,保障工业化优先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当时的短缺经济时代,如果不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恐怕无法保证城市正常的秩序,各种物质的供给势必严重不足,势必影响到新政权的巩固问题。此外,在保障优先发展重工业,进行必要的原始积累上发挥了极大作用。通过这样城乡分立的户籍制度,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把能够享受到低价农产品(及当时实行的粮油副食品供给制或凭票制)的城市人口降到最低,以便降低工业成本,降低城市物资供应压力,进而在制度安排上保障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实施。
这个时期内,虽然执行这样的户口迁移转换限制政策,但并不是禁止户口的迁移转换。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为特定人员、特定情况进行的农转非工作,这种人事系统的农转非工作共分为两种类型。(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指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艰苦岗位人员农转非及按系统开展的各种专项农转非。(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公安部在《关于认真贯彻的意见》中,具体规定了“农转非”的内部控制指标,即“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的1.5‰”。“农转非指标”这个当时极度热捧的概念也出现了,这个概念的出现,意味着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出现了松动,但始料未及的消极结果也出现了。这个指标一方面给予户口一定的价值,因城乡之间不同的福利政策、户口迁移的严格限制以及由村到城极为困难的迁移方式,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对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等级意识。同时,这样一个指标的提出,变相扩大了自由裁量的权利,变成滋生权钱交易、政治腐败的温床。
有鉴于逐渐显现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的对农民进入城镇落户,转变户口性质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和改革。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那些长期在集镇务工、经商、有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在自理口粮的情况下迁入集镇落户。1985年7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确认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的合法性。1993年底国务院政令,自1993年1月1日,全国范围终止粮票流通,开放粮油市场价格,户口不再关系到粮油副食品的供给。自1997年起,户口的迁移转变限制逐渐放宽,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这一方面意味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开始,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最初的“农转非”政策的基本结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农业户口对农民的吸引力逐渐降低,这一方面是因为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对落户的限制不断放松,例如1993年浙江温州开始实施“绿卡制度”;1993年上海开始实行“蓝印户口”;2001年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成为第一个全面开放市区户口准入限制的省会城市;2003年河北省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户口;2004年之后,全国各省基本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籍转换进一步放宽。另一方面是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颁布,如:取消农业税、实行粮农补贴、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电农机汽车“三下乡”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使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好,收入提高,福利提高,压力降低。
新“农转非”
这是因为,今日之电商下乡已经不是过去开拓新产品渠道的下乡那么简单,而是肩负着重塑农村生产模式、经济结构,解决农村空心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它需要把农村的生产更高效率地和城市对接,需要把城市的生产力、思维、技术更高效率地输送到农村,这是一个双向的流动,更是一个需要集合政府、企业、村民的系统性工程。当然,和任何新理念、技术诞生会遭遇到的问题一样,电商下乡在目前的概念是宏大的,但实践中还并不完美,因为确实还有各式各样的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这一通道的基础建设(如物流)、比如有关农民信贷的大数据体系,再有我国基层极为个性化和复杂的各种问题,但能够亲眼看到的是,很多东西都在一点点改变,也有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这些问题。
非一日之功,但指日可待。
编读飞信:
虽然京东阿里纷纷布局农村,但是好像并未见到显著成绩,农村电商的真正痛点在哪里呢?
Re:首先,今日之布局农村,其实不是京东、阿里凭借自己的能力就能完成的事儿,正如封面文章里所说,这是一个极为复杂,需要在软硬基础设施都要两手抓的系统工程;第二,农村本身也太复杂――地理太复杂,人文太复杂,复杂和个性化就不利于标准化、复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第三,任何时候改变旧有的体系都需要时间和循序渐进。一蹴而就那是暴力摧毁。
“微”往来:
【危机中的心理建设】在充斥海量信息的普惠金融中,普通投资人在投资之前需要做好心理建设,虽然我们不具备专业人士的资历和眼光,但根据自身禀赋采取合适的投资理财方法还是可以做到的。
@玖月的祭奠:如今股市大幅涨跌,股民盲目跟风,没做好合理的规划和心理建设,股市崩盘,人也跟着崩溃了!
【数字故宫萌萌哒】故宫新媒体的奇妙灵感和创新元素,都源自故宫丰富的文化资源,不仅没有背离“故宫人”文化身份,反而让故宫文化以轻松活泼的方式“飞入寻常百姓家”。
@我是猫:真是太有创意了!故宫居然也“转型”了,感觉故宫文化一下子贴近了我们的生活。
[关键词]房地产城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刚性需求
现阶段,受房地产市场巨大的经济利益推动,房地产经济呈现出持续走热的态势。这一现象同时也影响到了“房地产经济学”这一学术领域,将人口学理论与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也已经扩展到了房地产经济学领域,例如吴老二、刘婧(2007)的《人口迁移与房地产价格――以广东省为例》和王嘉慧(2007)的《谈人口因素对住宅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威海市为例》。
社会学与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合流已是国内外社会科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人口变动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已不言而喻。同时,市场营销学也强调“市场=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把人口因素作为市场细分的一个变量。因此,笔者试图探究人口因素(包括城镇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等)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
一、城镇人口数量
城镇人口数量的变化包括两个方面: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即出生人数减去死亡人数的净值;城镇人口的机械增长(人口迁移),即迁入人口减去迁出人口的净值。这两方面的变化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差异。人口的自然增长并非对房地产产生现实的需求,而是二三十年后的潜在需求,因为新生婴儿既无购买住房的能力,也没购买住房的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生婴儿的增多会导致家庭的抚育成本增高,家庭的可随意支配收入减少,对住房的消费也随之减少。人口的机械增长则对房地产产生现实的需求,这些迁入人口绝大多数是靠购买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的。
数据来源:历年《北京市统计年鉴》,北京市统计局2004年、2005年、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笔者为了验证上述想法,收集了北京市1987年到2006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将城镇人口数量与商品房需求之间的关系近似地表示为方程(1)所示:
Q=a0+b0p(1)
其中Q表示房地产需求,用商品房销售面积来衡量,p表示城镇人口数量,a0表示其它影响因素。根据数据资料用EXCLE进行回归分析,R2=0.8793049,说明城镇人口数量与商品房销售面积高度相关,当α=0.05时,F=131.1361291>Fα=4.49,说明城镇人口数量与商品房销售面积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为Q=3.6376p-2481.8。
另外,将历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与销售面积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R2=0.242364245,说明人口自然增长率与销售面积之间的相关性较低。可见,城镇人口数量与房地产需求之间存在如此高的相关性,而影响城镇人口数量的其中一个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与房地产需求的相关性却如此之低。由此推断,影响城镇人口数量的另一个因素乡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率,也即城市化的速度在显著影响着房地产的需求。
笔者利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全国城乡人口比重的数据,以此来近似计算乡村人口城镇化速率,进而预测人口从乡村到城市的迁移对房市的影响。如果假设在所有年份城乡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都相等,那么可以近似地把某年乡村人口城镇化速率看作前一年到这一年城镇人口比重的增长值。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相关资料计算整理。
从表中可以看出,1991年到1995年,一直保持在略高于0.5%的水平;1996年到2003年,一直维持在接近于1.5%的水平。笔者由此推断,乡村人口城镇化率在一段时间呈现出一定的“惯性”。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将保持在1.23%左右的水平,城市化在今后的五到十年内还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二、人口结构
从年龄亚文化群来看,由于不同年龄的消费者在行为方式和消费需求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变化趋势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中国的总体人口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从而使得房地产刚性需求的主体缩小。然而,其中还有一种现象在改变这种需求的结构,那就是家庭人口结构由“金字塔”型向“倒金字塔”型的转变。在“金字塔”型的家庭人口结构下,家庭人口规模呈指数级增长,不断分解为一个个“核心家庭”,所需房屋的数量和面积不断增长,这就是传统的“分家”模式。在“倒金字塔”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人口数量自上而下逐层减少。例如现在城市中的部分“三口之家”住进了上百平米的商品房中,若干年后随着儿子的娶媳或者女儿的出嫁,如此大面积的房屋对于两位老人来说必然会产生部分“闲置”,而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却未必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因此在老年型社会就会产生大量的对诸如老年公寓之类的房屋的需求。
佛朗哥・莫迪利亚尼对经济学领域的巨大贡献――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设,预测人们在他们的收入相对于终身平均收入较高时进行储蓄,而在其收入相对于终身平均收入较低时进行负储蓄。一个人的储蓄随着青年、成年、壮年、老年经理一个由低到高再到低的过程。一个家庭的形成也随着家庭的形成、扩展和解体经历一个由低到高再到低的过程。因此随着人口的老化,老年家庭的增多,全社会储蓄总额有减少之势。预计本世纪40年代,中国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将到达全部人口的22%,劳动年龄的人口增速减缓,“人口红利”期即将结束。“人口红利”带来了中国的高储蓄率和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前者的高位增长,为现阶段以住房、汽车为主的耐用品消费积蓄了充足的消费势能;而后者的不断提高,为建筑业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动能。然而人口结构达到“拐点”,即抚养比率由下降转为上升后,就进入了“人口负债”期。中国的年龄结构存在着两个高峰,一个是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出生的人口,一个是80年代末出生的人口。特别是前者,再经过二三十年,他们即将步入老龄阶段,那时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发生一个大的转变。况且,中国在50年前大力提倡生育,而在30年前又采取了有力的计划生育措施,使得人口结构的转变从一个自发的过程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这一转变一旦到来就不是循序渐进,而是极其迅猛的。高储蓄将逐步用于社会抚育成本,社会劳动生产率也会因为宏观劳动力的减少而减速增长,房地产的需求也将显著减少。
三、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
笔者斗胆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分为刚性需求和弹性需求。套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弹性需求指为了满足自身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产生的购买房屋的需求,这类需求通常受其他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会存在着需求收入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刚性需求指为了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而产生的购买房屋的需求,包括人因为时间和空间上的身份转换而产生的需求,通常不受其他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
时间上的身份转换指人由未成年人变为成年人,并且随着结婚时代的到来,由父母眼中的“孩子”变为妻子(丈夫)眼中的丈夫(妻子)。中国传统的“分家”观念和过去一个时代家庭人口的“金字塔”结构,使得这种需求格外强烈。然而随着家庭人口结构朝“4-2-1”的“倒金字塔”结构发展,这种需求可能会有所减弱。
空间上的身份转换指人由一地迁出而迁往另一地。在当前中国,这一现象主要表现为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在城市中购房生存。
刚性需求的产生,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同时也带有中国文化根源的特殊性。众所周知,“房地产”的概念与“家”的概念密切相关。如果把“家”的概念分为三种,分别用英文表示成“family”、“home”、“house”。“family”,家庭,指家的组织概念;“home”,广义上的“家”,指家的精神概念;“house”指家的实体概念,与我们所说的“房地产”较为相近。在农耕文明中,由于人类的集体劳作和对土地、房屋的依附性,重视“家”的组织概念和实体概念,即“family”和“house”,这使得中国人有着较强的家庭责任感和对房屋的刚性需求。农业文明中形成的“务实”的观念,经常忽略家的精神概念“home”,即“家”对人的精神抚慰功能。而在游牧文明和工业文明中,由于人们的住所较为频繁地变动,情况则反之。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部分人士已经表现出对“家”的精神概念的追求,希望“family”的温馨和“house”的舒适能够抹去工作的疲劳和烦恼。
四、结论与建议
1.人口结构与城市化推动房地产发展
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乡村人口的城镇化是推动中国房地产发展的两台“马力发动机”,正如笔者前文所述的房地产刚性需求的两个方面:时间上的身份转换和空间上的身份转换。虽然从短期来看,人口的这两方面变化还将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但从中长期来看,乡村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已较前一时期有所减缓,并且不可能永无止境地发展下去;随着若干年后“人口红利”转为“人口负债”,全社会储蓄率的降低会带来房地产价格的降低。因此,国民应该理性看待房市,警惕长期盲目投资房地产的行为。
2.经济适用房
房地产市场顽固的刚性需求似乎不受其他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国家的金融和财政政策只能影响它的弹性需求。这也许就是现阶段利用金融和财政政策来调控房价未取到实质性效果的原因。“经济”的本意就是经世济民,为了满足普通市民对于房地产的刚性需求,政府也许应该加大力度建设经济适用房,把房地产需求的“基”给稳住。
3.舒适型用房
随着人们对“家”的精神概念的追求,住宅将从满足生存需要,实现向舒适型的转变。这就对房地产项目的建材、结构和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房地产开发商还应该在物业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方面多下功夫,提供房屋核心产品以外的精神文化附加值。
参考文献:
[1]王永德王杜春:市场营销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2]王嘉慧:谈人口因素对住宅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威海市为例[J].商场现代化.2007(7):236~237
[3]申斯:房产市场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50~51
[4]伊志宏:消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汉唐村落聚落
汉唐时代,是中国古代乡里之制与聚落形态演化的重要转折时期。从两汉时代的里聚合一到魏晋南北朝时代里与聚的分离,再到唐代的乡里合署与村落地位的确认,无论是外在形态还是内在结构,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中国中古社会的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
讨论汉唐村落形态,首先面临的是关于村落的发生问题。对此,日本学者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其中,以宫崎市定、宫川尚志等学者的论述最具代表性。宫崎市定先生认为,自上古到现代,中国古代国家结构为都市国家,以大小城邑为地方社会集合体的基本构成,“聚落恰似一个个细胞,在一定面积的耕地中心,存在着细胞核似的城郭。城郭之内,被区分为数个区域,那就是里。不仅是工商业者,就连农民也居住在城内的里中。在汉代,根据城郭的大小、重要程度、里民人口的多寡等,分别定级为县、乡、亭”。他还认为,城内农民开始移居城外,乡制开始瓦解,“促使这种瓦解趋势进一步发展者,是汉代豪族势力的扩张。可能是一方面便利农耕的负郭、带郭之田都被有势力者所独占,贫民要想拥有自己的田地,就必须求之于遥远的地方;另一方面,豪族们在远距离的地方开拓庄园,招募劳动者,于是城内的农民渐渐脱出城外,前来居住应募。这里出现的就是另一种新形态的聚落——村(邨)”①。尽管学界对于宫崎市定的“都市国家说”争论颇大,但他提出的“村”是城郭之外的新兴聚落形态之说却被多数学者接受,此后学术界有关中国古代村落问题的研究也多以此为基点展开。宫川尚志提出:“在汉代,有不分都鄙每百户设里的制度。到唐代,虽然单位一样,但在城市与乡村分别称之为坊和村。这是城市和乡村分化在制度上的反映,同时也使人联想到村是否就起源于远离中央政权的边鄙地区呢?”在经过一番分析讨论后,他得出了肯定的结论,认为“总体来看,村庄分布在山间河谷地带以及一般远离城市地区的实例较多”②。侯旭东先生对此说进行了修订,提出:“百姓生活的村落不仅见于边僻之地,城镇周围同样广泛存在……重要交通线附近亦广泛分布。”③这是正确的。但他只是较宫川尚志更强调了村落分布的广泛性,仍未脱出村落是新兴聚落形态这一范畴。
源于宫崎市定先生的村落为城郭之外的新兴聚落形态说,有一个重要前提值得进一步讨论,这就是汉代里的设置问题。依宫崎市定先生之说,汉代的里设于城邑之中,城邑之外最初并无居民聚落,也就没有里的设置。但是,从文献资料,尤其是出土的考古文献资料看,并非如此。在两汉社会,虽然史籍与法律文书都以乡、里涵盖整个乡村社会,然而实际上除了政府法定的基层单位乡里之外,还存在着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落,它们实际上是乡里之制的基础。这些村落,汉人称之为“聚”、“落”或“格”。《史记·五帝本纪》曰:“一年而所居成聚。”《说文解字》释“聚”曰:“聚,会也。从*,取声,邑落云聚。”段注云:“邑落,谓邑中村落。”刘向《列女传·楚老莱妻》曰:“一年成落,三年成聚。”《广雅》曰:“落,谓村居也。”格,为汉人对村落的别称。《史记·酷吏列传》:“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垢购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司马贞索隐:“伯言阡陌,格言村落,言阡陌村落皆置长也。”
汉代的聚落同乡里一样,也各有名号。如《论衡·书虚》所云:“天下郡国且百余,县邑出万。乡、亭、聚、里,皆有号名。”但聚一直不是政府认可的居民单位,在两汉行政政令中,很少看到聚的存在。也就是说,聚只是自然意义上的乡间聚落,不具备行政与法律意义,更不是基层编制单位。正因为此,在两汉文献中,才大量充斥着乡里的记载,而较少见到关于“聚”的文字。
既是自然聚落,汉代聚的规模大小不一,有时相差悬殊。有的聚可能只有三几户人家,如东汉南阳郡井水县的三户亭,就是在三户聚所设置的亭;也有的聚多达千余户居民,如西汉成帝即位后,封史丹为武阳侯,封地为“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这样,有些大聚便可能成为县或乡的所在地。一聚之中,要依户数多少,划分为若干里,像武强聚,可能就要分成十余个里;也有极少数的甚小聚落,会若干聚合为一里,像三户聚这样的小聚落,便应如此。
①[日]宫崎市定:《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着选译》第三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23~24页。
②[日]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着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8、79页。
③侯旭东:《北魏村落考》,载《何兹伞教授九十华诞祝寿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需要指出的是,它们与里的设置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聚与里是重合的。这些聚落既然错落参差,大小不一,而地方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在现有的自然聚落基础上设置里的建置,除非一些大至数百户或小至三五户人家的特殊聚落,一般情况下,都是每个聚落设置一里,三十几户、四十几户以至百余户都可作为一里。史料记载与有关规定,均是举其成数而已。
这样,也就出现了百家一里、五十家一里等不同的说法。但在实际的地方建制中,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了保持与规定的一致性,而硬性地将大小不一的自然聚落在行政关系上重新切割组合,对此,我们只须看一下关于里的具体记载便会一目了然。例如,《汉书·张安世传》记道:“(宣帝)遂下诏曰:‘其为故掖庭令张贺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这是三十户为一里者。《汉书·戾太子传》曰:“故皇太子谥日戾,置奉邑二百家……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这是二百家为一里者。又,邪里聚本身也表明两汉时代里与聚的合而为一,《续汉书·郡国志》所记历城之“巨里聚”其意当同于此。
为张贺所置守冢三十户以及为戾太子所置奉邑二百家,尚是人为的编制,因此,虽然不合“百户为里”的说法,但初时还算规整,要经过若干年的变化后,才能呈现出里的本来的自然面貌。就现在材料看,最能反映两汉乡村社会中里的真实面貌的,还是马王堆出土的《驻军图》与《地域图》①,这是关于汉代里的规模的第一手材料。尤其是《驻军图》,其上不仅标最小的里只有十二户人家,最大的里为一百零八户,现将图中可辨考清晰的里户数统计并
列为表1如下:
①马王堆汉墓整理小组编:《古地图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第45页。
由上述记载特别是《驻军图》所列里之分布及人户状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自然聚落的里聚普遍存在于乡村社会,它们与各类城市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地方社会组织结构。既如此,为什么学术界仍流行着村落为城郭之外新兴聚落形态说呢?这是因为人们对村落的考察首先多着眼于其字面记载之由来。比如,要追寻《说文解字》中有无“村”字,要检索“村”字在正史中出现于何时,在笔记野史中出现于何时,等等。这样,自然会得出结论:《说文解字》中没有出现“村”字;关于“村”的最早的记载,正史是《三国志·魏志·郑浑传》所载“村落齐整如一”,笔记野史中是《抱扑子·内篇》卷三《对俗》所引东汉陈寔《异闻记》“村口”一词。因此,“村落”也就出现于东汉,至六朝渐多。其实,从社会组织角度研究的村落是指与城邑相对应的一种聚落形态。就中国古代社会结构而言,村落与城邑的区界点有三:其一,村落中的居民几乎完全是自给自足的农民与农民家庭;其二,村落的规模明显小于城邑,并且以城邑为权力中心与经济中心;其三,村落无论大小,都自成一体,有着自己的祭祀、信仰、宗法血缘以及其他组织体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这也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他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情况并非如此),它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①
既如此,村落就应当是一种相对于城邑而言的社会单位概念,可以称之为“村”,也可以称之为“聚”,当然也可以称之为“庄”、“屯”、“川”、“寨”、“丘”、“店”、“堡”、“铺”等等。关于村落的起源应当追溯到文明的初生。根据考古学研究,特别是聚落考古学的进展,我们已能知道,随着农耕文明的出现,聚落也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至龙山文化时代,聚落已分化为中心聚落与普通聚落;随后,便开始了城邑与乡村的分化,中心聚落演化为城邑并成为一定区域的权力与经济中心,普通聚落则成为依附于中心聚落周围的星散分布的村落。②至汉代,这种分化已全面完成。因此,汉代社会也就不是所谓的“都市国家”,而是以村落为基本细胞、以城邑为核心的上下贯通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
一、智慧城市建设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继上世纪“数字化生存”、“数字时代”和“数字地球”等项目提出后,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IBM了《智慧地球:下一代领导人议程》主题报告,提出“智慧的地球”这一理念,以振兴产业、应对危机。2009年2月,IBM公司在北京召开的年度论坛上,又提出了“智慧的城市在中国突破”的战略,并相继与十余个省市签署了智慧城市共建协议,自此开始“智慧地球”、“智慧城市”等新概念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甚至得到热切追捧。通过分析“智慧城市”概念提出的背景和过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三个建设“智慧城市”的理由。
第一,工业化以来的产业发展又一次遇到瓶颈。尽管新工业革命提出用“信息化浪潮”来谋得突破和变革,但作为世界政治和经济的核心国家之一,美国当年认为制造业是“夕阳产业”,因此放弃了制造业,片面发展服务业,使得其经济增速放缓,让日本和东亚、欧洲赶上。而在新世纪后的产业发展中,世界经济还是围绕“以城市为中心”的思路,重点发展以房地产业和交通业为核心的产业,从而引起世界金融泡沫和经济危机。因此,为了寻找新的出路,提出“智慧城市”这一新概念,从而引申新的产业道路。
第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人类科技发展已经在“能源技术”、“材料技术”、“信息技术”三大技术基础领域中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交互方式,提高了交互的明确性、灵活性和响应速度。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能源与材料的稀缺以及信息污染的难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越演越烈。因此,科学技术必须运用新的智慧解决其发展方向问题。
第三,世界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治理普遍遇到不可持续的难题:如安全问题、利益分配问题、节能问题、污染问题、就业问题、服务问题、效率问题等。而城市管理层的服务和治理能力也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复杂环境,几乎难以继续其功能,甚至出现“城市破产”等现象。所以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希望能智慧地感知、分析、集成、应对城市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能。
以上三部分都源自于发展“智慧城市”的根本需求,但这些问题存在的更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就是长期以来的技术发展、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都缺少智慧,割裂了生态的、系统的联系,缺少长远的、科学的、生态的规划和智能生成与发展系统。
二、必须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下规划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又互相转化的。因而只考虑加强城市发展而不考虑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必然是要走“先发展,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这样做出的顶层设计也是片面和不可持续的。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混乱局面和举步艰难的状况就有这个原因。党的十提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办法,即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把城市建设定位为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就为全面系统地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智慧城市建设必须在城乡一体化这一大背景下进行整体规划,重视和理解城乡一体、城乡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前提。
第一,城市的工业生产原料、能源主要来自农村。其别是与人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轻工业的原料都是来自农林牧生产的可循环资源。
第二,城市市民的生活资料主要来自农村。如吃的食品、水产、素菜、水果、粮食,用的木材、手工艺品、花卉等。
第三,农村是工业和信息产品的主要市场。农业要产业化、机械化、良种化、生态化,农民要穿用出行。
第四,目前我国农村和城市几乎是处处互补的。城市污染重,农村污染轻;城市交通差,农村通行畅;城市土地紧张,农村土地富余;城市绿地少,农村绿地多;城市消耗大,农村消耗小;城市文化发达,农村文化较匮乏。
所以智慧城市建设应该从城乡一体规划出发,走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相互融合的一条有效途径,不仅要服务于城市居民,也应该能够服务于城镇和农村居民。把推进综合协调机制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首先就要把如何推进综合协调城市及其周边农村的一体化建设作为重点。
这个一体化必须包括城市规模与其周边农村的资源提供能力相协调,应与周边农村环境可改善和可持续改善能力相协调,应与其本身和周边劳动力再生产相协调。该城市的产业规划必须与其传统产业优势和周边可循环资源的供应相协调,应该与其传统优秀文化和周边自然增长物资和文化需求相协调,应该与城市和农村的长久安全相协调,应该与能源最省相协调,应该与材料生态循环使用相协调。
三、加快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智慧要求
1.基本理念的再认识
智慧城市首先必须不断准确和深刻认识什么是智慧。智慧不是一般的知识,也不是简单的智能的组合;智慧不是存在于单个人脑的知识集合,也不是某一种专业,一种文化的结晶。智慧是人类文化动态发展的生命力,是复杂网络自主发展的生态力。从人类开始逐步深刻认识到信息资源以来,人类科技和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下图的发展路线图:
根据目前对智慧科学的认识,它必须基于信息科学、知识科学和学习科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顺利有效地发展。近年来,虽然知识和学习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许多领域的发展应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在更大的智慧前提下应用发展,还有待认识的深化和支撑科学技术的发展。
对“智慧城市”的概念和实际含义可能多数人认为是没有认识异议,不需要再认识的。而实际上,正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一度把“城市化”等同于是工业化的必然支撑和途径,致使对城市的认识走向异化,使得“城市化”过度,让现代化建设走向不可持续的绝境。其实,城市早在工业革命前就诞生,它只是因商品交换和文化交流而产生的一种综合体。一些交易集市、手工业作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集中在固定的建筑群区内进行,就形成了城镇。所以,城镇从一开始就是自然产生的、生态的、与乡村一体发展的。
2.基本系统的再构建
一般从技术角度出发来看待智慧城市建设,往往把这项工作仅看成是技术应用、技术领域的事。其实,现代任何一样复杂事物的解决都必须在三个层面同时发展结合才能奏效。这三个层面就是:理念、关系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推进的。因此,智慧城市不仅是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最新实践,更应被视为城市治理理念的最新突破。技术进步只是实现智慧城市你的一个重要前提,例如,物联网技术解决智能终端和互联问题,这只是智慧化的条件之一,不是结果。智慧城市的活力在于能根据先验知识和现实动态问题自动生成新的知识,发展出新智慧的系统结构和机制,并将其用在智慧经济、智慧公民、智慧治理、智慧移动、智慧环境、智慧生活等各个方面。
智慧城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不仅要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因素,更重要的还是将其智慧生成和发展的软系统方法论,生态模型的建构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程度等方面纳入参考评价。除此之外,该如何解决现有城市病包括城市用地不断扩大、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社会文化渐趋世俗化等引起的各领域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程度如何?这些都该被纳入智慧城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内。
关键词:数字化成长;农村;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13-04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了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吹响了我国农村向城镇化发展全面进军的冲锋号。而在当今信息时代,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定位必须将信息化作为其主体内涵,推进它的途径抉择也必须是信息化发展的路子。由此在当前我国城乡间存在严重数字鸿沟的情况下,通过数字化成长引领农村城镇化发展就成了必然的战略抉择,非如此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村在各方面相对落后的面貌。
一、当今时代城镇化的本质内涵是信息化,推进城镇化的目标是构建信息化的城镇
在以信息经济为主导的时代大环境下,所谓城镇化就是以信息化、知识化为本质内涵的城市化。正如美国著名经济与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所指出的,“信息时代引入了一种新都市形式,即信息化城市。”按照他的信息经济理论,信息时代的城市和城镇的特性应该是:其一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的,其二是围绕网络组织起来,其三是部分地由流动的空间组成的。他所说的这样的城市、城镇,不是以往概念上的仅以一种形式而存在,而主要表现为一个社会经济运作的信息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网络为特征的信息流动空间取代了原来的城市地域空间。由此,推进城镇化的目标,就是要构建以知识经济为内涵、围绕网络形式组织起来的社会经济结构,亦即信息化的城市结构模式。具体到当前我国农村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就是除让一部分农民进城工作而转为大中城市的居民外,大部分农民要就地向县城或附近城镇聚集,来建设以上所说以信息化为主体支撑的,并与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起来的小型化的城镇群体。例如江苏省张家港那样的城镇群体,除其结构规模小于大中城市外,其构成模式基本是按照信息化的小城市样式,以知识、数字、科技为内在支撑、围绕数字网络形式组织起来的。又如河南省新乡县的刘庄、龙泉镇和小冀镇京华社区,它们在通过数字化成长之路使农村向城镇化发展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为我国广大农村面向城镇化发展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二、“鸿沟”阻碍农村面向城镇化发展,数字化成长是跨越它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城乡间存在严重阻碍农村面向城镇化发展的数字鸿沟
城乡数字鸿沟是指农村居民同城市居民间在拥有信息技术、信息能力和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方面存在的差距。根据国家有关信息部门在四年前的调查,我国农村信息技术综合指数仅为城市的35%,其中城市居民固定电话普及率是农村居民的162%,移动电话普及率是农村的2.5倍,城市居民家庭计算机拥有量是农村的16倍,城市网民普及率是农村网民普及率的6.5倍。这种城乡数字鸿沟,是城乡间在技术、知识、经济、社会等多层面上存在信息差异的综合反映。从技术层面看,它是信息通信技术不均衡扩散在城乡间引发的技术鸿沟;从知识层面上看,它是城乡间在获取和利用信息、知识方面存在巨大差距而表现的知识鸿沟;从经济层面看,它是城乡经济水平的不平衡在网络经济发展中所反映出的经济鸿沟,并能够导致城乡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这种由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的差异引发的城乡在技术层面、知识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所形成的多层面的“鸿沟”,在很大程度上隔断和割裂开了城乡间的信息沟通和经济联系,显示出了乡村与城市间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上存在的巨大差距及其形成差距的根本动因,严重阻碍了农村面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
(二)数字化成长是农村跨越“鸿沟”、面向城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对作为不同主体之间信息差异的数字鸿沟的填补、消除,必然要求通过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含量的繁衍增殖来实现,即必然要求通过数字化成长的方式来实现。而数字化作为信息化的内涵体现,实现它的技术与量能的增长又必须建立在信息化发展的基础上。这就是说,只有通过信息化发展搭建数字化成长之桥,才能够使农村得以用之来跨越城乡间的数字鸿沟而实现城镇化发展。另从信息化作为城镇化本质内涵的界定看,它也必然导致农村推进城镇化的途径抉择也只能是走信息化发展的道路。这是因为在此情况下,一方面,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化的差异,信息化的差异只能通过信息化发展的方式来消除;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这种信息差异又是造成整个城乡间一切差距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由于城乡间对信息、知识获取和利用条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对称,就造成了其在经济发展、文化进步以至人们的收入、消费上的巨大差距。因此,从根源上消除整个城乡差别也就必须通过信息化发展的途径。
三、推进农村数字化成长、跨越城乡数字鸿沟应采取的战略举措
(一)要把信息化发展放在整个农村经济建设的首要地位来抓
信息化发展作为数字化成长的先决条件和根本推动力,只有在它大力推进的情况下,才能够大幅度地提升整个农村经济的知识化、数字化水平,使农村从根本上快速拉近与城市之间的现代化水平差距。因而,当前必须将信息化发展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着力点,要尽最大努力、采用多方面措施尽快推进它的发展。为此而要在农村的经济建设中做到,建设其信息高速公路要更重于建设一般的公路、铁路,推进其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要更重于推广机械化农器具的使用,建设其信息数据库、知识库、智能库要更重于建设粮仓、水库,开发利用其信息资源要更重于开发利用其地上地下的物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