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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业务工作计划(6篇)

时间: 2024-01-15 栏目:公文范文

家政业务工作计划篇1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家政业务工作计划篇2

2006年9月15日,建设部首批向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个城市派出规划督察员。城市规划督察员受建设部委派,负责对试点城市的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根据建设部赋予的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将对试点城市重点督察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是“四线”(即: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四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五是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主要工作方式:一是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二是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三是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四是以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

在六城市试点期间,城市规划督察员由建设部聘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具体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部稽查办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经费由建设部统一安排。

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督察中心

2006年7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等五大中心正式开始组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区。

各地环保督察中心为国家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辖治。

督察中心将督察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督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督察重点污染源监管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察部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帮助和协调地方开展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等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

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始于1989年,为遏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原林业部向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管理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并设立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此后陆续向四川、云南、福建等重点林区省派出了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建立了7个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向新成立的兰州、西安、武汉、贵阳、海口、合肥、乌鲁木齐7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派出专员。至此,国家派驻全国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已达14个,国土面积95%以上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监督。

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范围涵盖了我国25个重点林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等六省、直辖市森林资源监督由国家林业局资源监督办公室直接管理。

其职责是:代表国家负责监督驻在区域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监督驻在地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

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及沈阳、大连、哈尔滨、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重庆、西安、成都、南京、长春、济南、杭州等重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在市(地)设立办事组。专员办事处和市(地)办事组统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业务、人事、财务由财政部垂直领导,并实行分级管理办法。

各专员办事处的工作由财政部管理;市(地)办事组由专员办事处管理,必要时财政部可直接要求市(地)办事组完成某项任务或汇报专项工作。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业务工作实行属地原则。除财政部抽调干部跨省开展监督检查或调查外,各专员办事处原则上不直接到外省开展业务工作,需在外省办理的工作事宜,委托所在地专员办事处办理;因特殊情况必须直接派员到外省开展工作的,须报经财政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目前,财政部在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设立机构,中央财政全额拨付事业经费。专员办具有七项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缴政府其他收入和检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及其他涉及中央财政的重大事项。近年来,增加预算编制审核、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查、中央财政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监控等内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发现被监督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被监督单位已经发生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应依法责成其纠正,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

审计署:审计特派员和派出局

1986年,我国实行审计特派员制度。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在主要中心城市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授权实施审计监督,直接向审计署负责。

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审计监督,1986年,审计署先在上海、沈阳、武汉、广州等城市和少数中央大型企业试设审计特派员。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1988年,审计署又在哈尔滨、南京、郑州、济南、长沙、成都、昆明、兰州等8城市增设审计特派员。

家政业务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企业计划生育;和谐企业;宣传教育

[作者简介]梁丽芳,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师,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8-0021-03

一、和谐企业的内涵

一般认为,和谐企业是指企业内的各利益主体以其各自的权益为基础,在企业中形成平等的地位关系,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尽其责、和谐相的局面。和谐企业的和谐关系包括:

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它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企业应该全面地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做好本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企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企业要坚定不移地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企业既要当经济效益的明星,也要做环境节能的先锋。

企业与员工的和谐。企业要义不容辞地帮助员工提高对社会的认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提高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的技能,提高员工的薪酬待遇,端正员工生育观和幸福观。

二、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计划生育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为了适应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自觉地在全社会采取的调节生育的行为。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对国家或地区而言,政府应依据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政策,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指导,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适应。二是对家庭或夫妇而言,育龄群众应考虑自身和家庭其他成员以及后代的权益,自觉而负责任地行使计划生育子女的权利,以实现对国家、社会、家庭以及子女的责任。

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力减弱,员工流动性大,增大了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有的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撤并或削减了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致使计划生育工作于放任状态,企业员工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员工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对实行计划生育员工的法定奖励政策长期不落实等,这些问题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构成威胁,影响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企业的计划生育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只有建立规范的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企业才能科学健康地发展。企业应该从发展的战略高度人手,坚持以和谐促发展的战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这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又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本条件。因此,要充分认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改革、稳定、和谐和发展。

四、和谐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做法

多年来,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水务集团”)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宣传倡导,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和谐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转变观念,做到“生产和生育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实现了企业和员工“双赢”,发展成果共享。公司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广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南宁市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连续十年荣获南宁市江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下面谈谈该公司在建设和谐企业的过程中,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建立和健全制度

建宁水务集团在册员工2000多人,已婚女员工有650多人。公司管辖有15个户籍管理宿舍区,住户1340户,人口总数3290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723人,育龄妇女总数873人。而建宁水务集团负责的户籍管理宿舍区均分布在南宁市的五个不同城区,给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也给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尤为重要。建宁水务集团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法人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单位员工的计划生育是由单位负责管理,单位户籍管理宿舍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是由单位负责管理。也就是说不管是单位员工或户籍管理宿舍区的居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计划外“超生”一例的都由单位负责,实行~票否决。

二是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宁水务集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单位认真抓的管理制度。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企业各级领导亲自挂帅,由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任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任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计划生育协会理事。各基层共建立了15个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建设和谐企业和建设计划生育协会结合起来,把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谐企业工作作为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三是建立年终考核制度。建宁水务集团旗下设有7个全子公司,32个党支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制定了一整套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集团公司领导与各基层单位领导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基层单位领导和各班组、计生专(兼)工作人员、管理宿舍区的楼(栋)长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半年检查、平时抽查的管理考核制度,年终考核成绩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有违反计划生育一例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员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实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四是建立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基层单位有户籍管理宿舍区的要建立与各宿舍区户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双方都要履行义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管理一方基层单位要分类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资料,建立宿舍区住户户口册、已婚育龄人员管理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领用册,跟踪随访人员登记册,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登记册,全部纳入网络管

理,做到无一人遗漏,元一项缺漏。户主一方履行信息(登记结婚、怀孕、生育、房屋产权变更)告知义务,确保计划生育信息畅通。形成计划生育人人有责,计划生育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形成了信息反馈和网络管理一体化。

(二)重视宣传教育

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宁水务集团坚持从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员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体员工思想观念转变。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新的生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引导员工群众按照国家和政府的人口政策、法规,规范个人的生育愿望和生育行为,改变婚育观念,帮助解决员工思想认识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提高员工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男女员工自身健康和家庭幸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宣传教育常态化。建宁水务集团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倡导婚育新风,提高广大员工生育、生活和生命质量。一方面,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聘请老师到企业来讲课,讲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通过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测验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并通过企业内部刊物《南宁水务》报,OA局域网络、板报,报道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每年在宣传计划生育科普教育基础上,增加艾滋病、性病等一系列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科普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文明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另一方面,结合传统节日,开展人文关怀,通过员工大会、中层领导干部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提醒和要求员工在欢度节日时不能放松计划生育工作。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做到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深刻认识到自己在计划生育过程中所肩负的使命,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学习,自觉履行义务,真正懂得了实行计划生育利国利民,达到“员工小家庭和谐幸福,单位大家庭稳定发展”的目的。

(三)转变工作方式

人口问题实质上就是发展问题。建宁水务集团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计划生育工作在管理实践中,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计划生育工作从过去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优质服务的态度解决育龄群众的需求,把依法管理与综合服务结合起来,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把引导节育与自愿节育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为育龄群体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从管理中体现服务。建宁水务集团注重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双方利益。公司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平等协商有关劳动标准和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问题,协商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生育金奖励、发放0-18岁独生子女保健费,享受独生子女医疗费补助。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5%工资。使独生子女的待遇落到实。公司制定每两年组织全体在职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在职已婚女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公司要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不仅要懂政策,更要有热情,还要掌握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医学知识,为员工群众解疑答惑,把科学管理融于服务之中,科普教育融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服务中体现教育,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诚心诚意地帮助员工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文明服务和谐企业氛围。使全体员工积极为企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并热忱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去,形成了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

家政业务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2**〕18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字〔2**8〕3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预期目标,切实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低生育水平得到持续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的生育政策依然有一定差距,政策外生育控制形势仍较严峻,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早育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重趋势,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构成挑战;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投入相对不足,服务网络建设仍需加快;计生干部队伍难以稳定,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因此,全县上下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到2*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5%以上,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标准,并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把握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一)坚持现行政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人口控制目标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强化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现行生育政策,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类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二)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创建示范服务所和优质服务乡(镇)活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新机制。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切实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三大工程”,综合避孕率达到9*%以上。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打击、技术服务、利益导向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突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加强进村入户的面对面宣传,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传播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先进婚育文化,倡导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严格落实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期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并落实新婚、孕期、婴儿出生等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对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严格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和完善“党政负责、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群众参与”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教育、民政以及有关涉农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计生协会和妇联、共青团等要进一步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坚持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对流出人口,要摸清底数,做到生育、节育情况清,外出流向明,掌握有效的联系方式。要加强与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合作,努力探索跨区域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在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尝试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对流入人口,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作职责,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制度,通过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省内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标准加大对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的投入,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配齐社区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计划生育合格单位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合格单位创建活动。

三、加快工作创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项职责分设原则,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1**%。认真贯彻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主动放弃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国有企业改制时要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纳入改制成本,民营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要认真兑现落实职工依法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涉农部门要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倾斜;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筹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费用,逐步落实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劳动保障、卫生、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技术推广等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要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子女病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纳入救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指导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坚持重心下移,突出“村为主”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底数清理、孕情监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村为主”工作实施意见,健全组织网络、责任机制、考核奖惩,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长效激励机制,扎实开展“村为主”工作机制建设先进村评选表彰活动。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严格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简便的考核体系,改进考评方式,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分类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各类评先评优标准,提拔任用干部,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时,要审查其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信用评级,对其经营、贷款等行为加以制约。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县每年开展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

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大保障力度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要定期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每年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落实同奖同罚制度。充分发挥好班子的主体功能,落实班子每个成员的责任,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其他成员支持配合、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2*%、市级财政投入为1*%、县级财政投入为7*%,到2*1*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年人均3*元,县本级财政要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严肃查处在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要健全机构和队伍建设机制。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要充实加强县人口计生部门编制和人员,重视和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人口计生干部。对连续2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位于全县前2名的乡镇,经县委组织部门考核,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计生办主任可享受副科待遇。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齐配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适当提高村专干工资待遇,村计生专干和社区聘用制计生人员的工资一律由财政供给。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县政协会议和评先评优中,要适当安排人口计生部门代表或委员名额。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制度,严格执业人员准入制度。人事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和上岗工作。

家政业务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宣传教育转变观念以人为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企业是构成社会的元素之一,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好与否,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强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积极探索新的管理途径,不断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管理手段,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丰富宣传载体,营造矿区计划生育浓郁氛围

充分利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纪念日和节假日,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服务活动。组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在宿舍区成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条幅,开展了计划生育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向职工家属发放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协会知识、人口导报、艾滋病预防、避孕节育、关爱女孩、生殖健康知识等各类计生宣传品。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在轻松的氛围中了解、认知相关的健康知识,促进广大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公司职工家属的国策意识,更新职工家属的生育观念,使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为推动矿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转变观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计划生育工作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自觉加强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从可以持续发展的观点重新认识和理解计划生育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总责,关注本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培养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计生工作者;要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真正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体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因此,企业的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计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新的生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引导职工群众按照国家和政府的人口政策、法规,规范个人的生育愿望和生育行为;帮助解决职工思想认识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提高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

三、以人为本,用优质服务的态度解决育龄群众的需求

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管理与综合服务结合起来,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把引导节育与自愿节育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开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科学服务。随着时代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即安全避孕,其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在以往开展的计生科普教育基础上,增加艾滋病、性病等一系列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科普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新时期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不仅要懂政策、有热情,更要掌握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医学知识,为职工群众解疑答惑,把科学管理融于服务之中,科普教育融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服务中体现教育,营造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文明服务和谐企业氛围。

家政业务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创新探析

作为一种基础性工作,财务管理在各行各业中有着不同的作用价值。计划生育对于我国而言,不单单是基本国策,更是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不断完善和推动相关医疗医保制度,逐渐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业务数量,同时也在不断扩大其财政方面的收入支出。而作为各地区计划生育经费及相关行政事业收费的主体负责部门,地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财政集中支付的改革背景下,其财政模式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务管理方式方法也得到了有效创新。

一、计划生育工作财务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当前,我国不断出台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也得到相应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情况。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极为显著的非营利性特征。对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来说,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进步是重点工作内容,其具体包括这几方面:宣导计划生育政策;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工作者;管理相应的计划生育药用品;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等。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计划生育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强制性。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特点也比较多样化。现阶段,我国计划生育费用通常源自财政经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主要的经济来源即财政拨款。而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一成不变,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优化和调整,不仅使得计划生育工作职能必须有所转变,也使得计划生育财务管理问题逐渐凸显。因此,计划生育工作既要完成国家政策性任务,更要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技术服务收入。

二、计划生育工作财务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专业财务人员

目前,针对财务管理来说,专业性的财务管理人员越来越重要,然而据调查我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中,专业人才队伍建立不完善,人才价值及作用的体现不充分等问题日益加剧。但在信息化、科学化的财务管理工作发展中,如果不能保证人才的专业性,势必会导致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受限。同时,现代机关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必须拥有信息化操作和专业财务知识与能力,即财务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随着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改变着传统财务管理模式,如果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势必会造成各类现代先进技术价值难以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体现,进而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影响。

(二)财务制度有待完善

无论企业或事业单位中,财务制度都是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保持与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以促进内部财务管理能力增强。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和较强的管理意识等,导致在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开展中,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甚至不完善等问题。而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中,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具体有三个方面的体现:首先,动态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部分单位存在监管事业收费项目力度不足,不按照两条线收支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入上缴入账,而是将其挪作它用,这种现象的发生,多源于内部控制措施不完整,难以起到监管规范的作用。其次,未规范支出流程,对会议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规范大额支出。最后,会计核算内容缺乏真实性,在对会计信息审核时不规范,进销具体药品的过程中,未根据规定进行核算,导致会计信息无效失真。

(三)财务管理缺乏实效性

对于计划生育财务管理来说,财务管理缺乏实效性不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效能效率,并影响计划生育部门正常运行。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拥有一定的收费权,计生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既对外也对内,而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其实效性的限制。部门单位对财务管理重点把握不准,易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在现代先进技术的应用过程中止步不前,制约其快速正常的运行,致使财务报告指导作用丧失,无法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的具体运行状况,也无法为上级决策或改进工作提供良好服务,甚至还会对工作开展产生不良影响。总之,财务数据不真实,将造成财务管理实效性低下,更将制约其持续创新和有效改进。

三、计划生育工作财务管理创新策略

(一)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

计划生育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模式并非一成不变,而应保持一定的动态性,并紧抓创新,以确保每项工作处于动态的状态,也就是说,现代财务管理模式是具有动态性特征,故要建立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必须在持续创新的过程中进行完善,保证管理机制的合理性、科学性。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应建立由上而下的管理层级,视作动态管理机制的基础,促使计生部门各阶层人员都具备较强财经纪律与管理的意识,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动态管理机制必须维持常态化,并在持续完善过程中,为各项工作提供科学性、专业性保障,最终以坚实的财务基础推动计生工作开展。

(二)正确认识计划生育

提高计划生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应让相关人员正确认识计划生育工作,并提高部门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计划生育部门是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部门,对国家计生工作的作用举重若轻。计划生育部门应清楚认识到财务管理和计划生育两项工作的关联性,即财务管理工作推动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它围绕着计划生育工作而开展,因此必须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计划生育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进而有效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三)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将计划生育部门的财务收支纳入财务管理范围内,充分实施两条线的财务收支措施,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计划生育部门应及时将收入费用上缴入账。同时计划生育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费用支付计划,包括列支项目、金额及用途等,并由计划生育部门领导将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且在通过审批后,再加以实施。计划生育部门要维持正常运营,主管财务部门应适当下拨备用资金,以免计划生育部门发生资金难以周转的局面。

(四)加强专业培训

计划生育部门应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专门设置财务部门及人员,并且要保证该部门人员具备超高的专业素养,也要使其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让财务人员了解国家最新政策措施,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合理记录处理正在发生或已发生的业务,进而保证会计数据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充分发挥计划生育财务管理核算监督的职能,推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五)维护计划生育政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之一,长年受巨大人口数量的困扰,要改善我国现状就必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对于我国而言计划生育工作极其重要。因此,鉴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对计生人员的整体素质也越来越有着更高的要求。计划生育工作者既要具备政策理论和业务方面的知识,也要将为人民服务视作毕生宗旨,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另外,还应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范计划生育部门财务管理,合理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义务,规避乱罚乱收等现象。同时不随意调换计划生育部门财务人员,以免造成不熟悉工作流程,而至相关收费支出等工作难以开展。除此之外,还要不断规范计划生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内容。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合理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极为关键。财务管理是落实计划生育的基础前提,其管理效果高低直接关系着计生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能,对使用资金的科学规划,也利于各项收费项目和补贴工作的落实,从而发挥其本身应有的实际价值与意义。而随着我国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框架,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变化,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应以创新为根本动力,即在今后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将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开展。

作者:李丽文苏伟鹏单位:广东省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医院

参考文献:

[1]肖玉静.论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的提高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5,02:251.

[2]田红梅.新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J].中外企业家,2014,36:50.

[3]许军育.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问题探讨[J].新西部(理论版),2015,19: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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