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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6篇)

时间: 2024-01-18 栏目:公文范文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1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以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是设计师做民用建筑设计必备的工具书,是我们的设计依据、立足之本。然而笔者发现,这几本规范在个别地方似有不妥之处,在此列出,以供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高规5.1.1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000平米,二类建筑1500平米,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也就是说一类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类建筑可以增加到3000平米。而高规6.1.1.3条又规定: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400平米,二类建筑2100平米,注:上述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强条)。

自动喷淋系统也属于自动灭火系统,5.1.1条一类建筑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类可以到3000平米,而6.1.1.3两个防火分区一类建筑只有1400平米,二类建筑只有2100平米,这很明显前后矛盾。如果是这样,那为何还要设防火墙分为两个区呢?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两个加起来还要大。

笔者认为6.1.1.3条应该特别列出有针对的民用建筑,不应该是所有民用建筑。应该是针对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像歌舞游艺放映场所,超过1000平米必须划分为两个,然后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再做相应限制,不应该针对所有民用建筑,如商场、危险级别比较低的丁、戊库房等。

二.高规8.1.3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言外之意即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以下场所不需设置排烟设施。但是建规9.1.3条(强条)规定应设排烟设施的场所也都包括了高规8.1.3所列举的场所。笔者认为,既然建规都强调特定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那么32m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有何理由不设置排烟设施呢?笔者认为这是高规的一处笔误,应该和建规统一,也改为如下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三.高规7.5.2条规定: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建规8.6.4条规定: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强条)。

对于高规,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建规的定义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一层一般都是商铺,为了不影响经济效益,甲方都愿意把消防泵房放在地下室。但是,消防泵房的的出口如何才算直通安全出口呢?是泵房的门直接对上疏散楼梯,还是只要泵房的门开向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就可以呢?大多数的情况,消防泵房的门都只能做到仅开向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既然如此,不如规定为消防泵房的出口距离安全出口不应超过多少米,比如10米或者15米。这样既明确了规范,也避免了设备专业与建筑专业出现的争执。

四.高规7.6.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米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强条)。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9.6.2条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笔者的理解,《住宅建筑规范》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35层及35层以上的部分才设置喷淋系统,而且不管他是否有满足高规不设喷淋的条件,均需设置喷淋系统。诚然,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其建筑高度均大于100米,但是只在35层以上设还是除满足条件可不设的外,其余楼层均设,区别还是很大的。这就使设计人员处在了两难的境地了

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4.1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其条文解释专门列出:本条四款规定的面积不包括洗衣机的位置。

第3.4.4条又规定: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洗衣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洗衣机重量不轻、体积不小,不是一个可以用时摆在那里,不用可以收起来的物品。故笔者认为3.4.1条应该考虑洗衣机位置,不能只考虑洁具而忽略洗衣机的摆放,那也是影响人们生活品质的重要物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各类规范是我们设计的立足之本,不应出现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不清或者矛盾的部分,希望在下次修订时能综合考虑各个规范,尽力做到统一、一致。

参考文献:[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本)[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2

【摘要】56个民族的大家庭中,各民族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及文化特色,无论从饮食文化、居住环境、民俗风情等。随着时代的前进,城市化的发展也给各地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观,也趋向于现代化。无论从住宅的外观设计,还是居住环境的整体设计,都更好的做到人性化。

【关键词】高层住宅;外观造型;空间组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的改变。使得城市中有限的土地不断的扩建扩张,为了应对这一系列的人口居住问题,从80年代的3层楼房逐渐的到现在7层―20层的不断上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欣赏品味的变化,城市中一栋栋屹立而起的楼房,更多的注入了一些新的设计元素。

在美国,24.6m或7层以上视为高层建筑;在日本,31m或8层及以上视为高层建筑;在英国,把等于或大于24.3m得建筑视为高层建筑。中国自2005年起规定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几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打品种,高层住宅涉及社会、经济、人文、安全、规划和建设的因素在肯定中国住宅高层化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还应重视并解决它存在的诸多问题。建筑的形象是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作为一种主要的建筑形式。

1高层住宅分为:

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一般来说11层以下一梯两户的单元式高层优势明显。18-30层两梯若干户的塔式比较有优势。30层以上那种搭在一起的单元式高层略有优势。

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塔式高层建筑又称点式高层建筑,其定义为建筑平面长宽尺寸接近的高层建筑,其体形呈塔状,那么符合此特点的住宅则称为塔式高层住宅。而从住宅设计的角度来讲,塔式高层住宅是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若将两个概念结合,则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为:建筑平面长宽尺寸接近,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在标准层平面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另外塔式高层还具有外形轮廓变化较大、容纳户数多和平面组织较复杂的特点。

通廊式高层住宅:是指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分为内外两种,现在多采用内廊式住宅,外廊式较少见。

从居住条件来说,底层住宅和多层次住宅相对于高层住宅优越,但对于中国的人口大国来说,不断的人口增加给城市带来的巨大压力。高层住宅也成了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一些地价昂贵的地方,还会出现一些塔式住宅相互拼接成塔群住宅,高层住宅随解决了人口居住问题,节约用地,但也带来了许多弊端,有利也有弊,其中安全隐患也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2外观造型设计

现代建筑设计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只有将各种要素综合在一起考虑,才能在设计中把握方向,得心应手。在此将对高层住宅的外观造型与功能、造型与材质的运用、光与色的运用等综合因素来阐述外观造型的整体设计。

2.1高层住宅的外观造型与功能

每个城市都有很多各具特色的住宅小区,现代简约型、西班牙式、园林式等为主题的小区,从外观造型的设计上将其定义于不同的消费人群。现代的年轻人都比较注重于外观设计,年轻的、活泼的气息如同业主的另一张面孔,忙碌于事业,而又追求时尚,注重享受。

而对于现代建筑造型设与功能关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美国建筑师沙利文在20世纪初曾提出“形式追随功能”的主张。正对当时复古与折中主义思潮,它是具有革命意义的崭新观念,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过分强调功能的信条的“现代主义”显露出许多单调、呆板的弊端,满足不了人们对建筑精神与审美方面高层次需求。在作为技术,艺术与价值观念的结合体,不但要满足一般的功能要求,也还要在空间与造型的创造上作出更大的创新,寻找它们之间的平衡点。

2.2高层住宅的外观造型与材质

在对高层住宅的外观设计上,材质的运用不同,给人的视觉效果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精美的花岗岩给人以坚固华贵的感觉,而粗糙材质又有另外一番味道,给人以天然,文化的意味。铝塑板则给人现代感十足的简洁气息。在现代住宅的外观设计中,落地窗是阳台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落地窗的设计,使得整个住宅更加明亮、宽敞,给人以通透轻盈之感。不同类型的材质组合在一起,常常会有一种出人意料的效果。

2.3高层住宅外观造型设计中光与色的运用

光与色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柯布西耶说“建筑是阳光下各种型体的展示”,也包括了色彩。色彩运用不是随心所欲,在造型中,色彩可单独作为一种元素来用,也可同材质等结合起来应用。而在外观造型的设计中,色彩是一种花费少而收效大的一种处理方式。拉美建筑师巴甘就是一位善于运用色彩的建筑师,各种体块被施以不同的色彩,在阳光下焕发出惊人的光彩。简洁的线条加以对光和色彩的运用,整体的外型中相互依托,给人以更好的视觉效果。不管是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还是通廊式高层住宅,对于其外观造型设计中光和色的运用构成一幅格调高雅的画卷。

3造型与空间组合

住宅建筑在功能上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后,更要考虑的就是其优美的立面造和造型带给人们的精神上良好的感受。住宅设计中也因功能的要求不同而导致空间形式的变化。

3.1大小不同

在我国,对于住宅设计中,客厅、卧室在整体设计中。客厅作为家人生活、起居、娱乐、会客的主要空间,最先考虑人的多种活动,其为最大者。相对而言,卫生间也是居室中必要的卫生设施,为最小者。

3.2形状不同

住宅设计中对整体的功能设计上,做到更好的使用,各房间因功能不同,对形状的要求也不同。如居室太狭长,就欠缺灵活且令人不舒服,而厨房的即使长一些也无损功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3.3朝向不同

在朝向的选择上,通风、光照是住宅选择上的重要因素,一个好的通风环境和好的光照,给人一种舒适的环境及阳光般的心情,长期处于阴暗不透光的环境中,人的心情都变得阴暗的。为争取必要的阳光照射而又避免烈日暴晒,以建筑同环境关系,根据房间性质而各得其所,并尽量在南布置一个或一个以上卧室。

相对高度不能只着眼于尺寸,而要联系到实际的平面面积,人们在实际生活经验中,在绝对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面积愈大显得低矮;另外,作为空间界面的天棚和底界面的地面―其相互平行、对应,如高度和面积保持适当的比例,则可以显示一种相互吸引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造成一种亲和、适宜的感觉。

高层住宅建筑在外观造型设计上力求从环境整体观、形式美原则指导下的高层居住建筑形象个性的创造这一角度出发,总结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法使高层居住建筑在适应城市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协调组织好各种相关要素来突出自身的艺术性格特征。

参考文献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3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防火分区,防火问题

Abstract:Thecombinationofresidentialfireprotectiondesignrequirementsinthespecificationofthe"buildingdesignforfireprotection","Residentialbuildingcodes,safeevacuationfromthefiredistrict,andseveralaspectsoffiresafetyfacilitiesshouldpayattentiontofiresafetydesign,andtoeliminatingrisks,toensurebuildingsafety.

Keyword:residentialconstruction,designspecifications,firepartitions,fire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伴随房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大批的建设项目走入了市场。无论建设项目的运行方式还是建设内容与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短短二十年,我国筑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建设项目进入市场,意味着建筑具有了的商品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适应消费者需求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温饱型”逐渐向“舒适型”、“享受型”转变。与此相适应,建筑市场中的建筑形式日渐多样化,各种建筑形式的品质也逐步提高。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造工艺等被应用到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上,在很大程度上为新的建筑形式的出现和建筑品质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住宅的建设量进入高速发展时代,从低层到高层,从板式到塔式,从纯住宅到商住等,形式多种多样,而防火问题就成了头等大事。住宅防火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为了确保着火后不至于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住宅设计时要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不能蔓延到其他区域,住宅防火分区始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住宅按层数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住宅:指1层~3层的住宅,指一户独立式住宅,或两户连立式住宅;多层住宅:指4层~6层的住宅;中高层:指7层~9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总高10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两种,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塔式和层数来考虑。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的区别: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在高规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笔者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塔式单元式住宅和“塔+塔”的住宅形式:单元式住宅是最常用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户~4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板式设计的单元式住宅又称为“连续单元式住宅”。笔者认为:1)一个单元独立建造的住宅,由于没有相邻单元,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所以应当按塔式住宅的设计要求执行。2)“塔+塔”(即“手拉手”)的住宅组成形式不可视为连续单元式住宅。但是,18层及18层以下,当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塔与塔之间通过屋顶连通,这样组成的“塔+塔”(即“手拉手”)住宅形式,可以按照连续单元式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设计。塔式住宅多是一梯多户,板式住宅多是一梯2户或3户。

建规术语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商业服务

网点的设计主要存在的问题:1)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将商业服务网点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没有限制。3)为了迎合业主需要,将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设计在4m~5m以上,在竣工验收后增加夹层。4)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5)业主在销售过程中,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将两套甚至几套合并起来,或者改变为餐饮、超市、网吧等其他性质的营业用房。

住宅建筑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的防火要求:自行车为可燃物品,自行车库房应当作为可燃物品库房,尤其那些分隔成小间出售的自行车库,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几乎都堆积着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应当作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看待。根据高规7.6.4条,9.4.2条和9.4.3条,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有可

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高层住宅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照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地下自行车库房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超过10辆以下的地下汽车库,要求自行车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好像有些过高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中两部防火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是否能合用,经消防队审查,全部以不能合用执行,可以其中一部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合用。高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可以做足住

户的双向疏散要求;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尽量利用阳台

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既节省

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利用阳台、凹廓、室外楼梯,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安全疏散宽度应严格按规范设计,由于每单元住

户越来越多,面积也越来越大,宽度应适当放大一些,尤其是一部分内廊式商住楼。

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常见的问题:1)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2)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和保证住宅走道的自然通风采光,户门全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形成扩大前室;3)消防电梯的供电不能

满足二级负荷要求;4)消防电梯轿厢内没有专用消防电话;5)商住楼或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电梯不能够到达商业部分各层,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排烟和灭火两类。楼梯间的增压排烟设施,能在着火时排出青烟,保障疏散时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中,烟气的危险大于火烧的直接危险,所以排烟尤为重要,灭火设施主要有消防栓、水带、消防应急灯、指示牌、小区内的环形消防通道、室外的消防池等,但住宅地下车库的防火设施应是重中之重,现在住宅小区设计中,住户和地下停车位比率要求越来越高,地下停车是住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地下车库里的设置和地面住宅的联系是地下车库设计的要点,既满足消防规范,又为住户使用方便快捷,这和整座楼的消防级别也有关。

参考文献:

陶颖凡.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浅谈[J].山西建筑,2008,34(33):183-184.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4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结构适用性原则

一、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体系与技术应用

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基于抗震设计技术的应用

当前来看,减震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在我国高层建筑中有了较大进展。隔振技术较为成熟,在工程中有一定应用,主要用于高烈度的多层、小高层建筑,如北京通惠家园地铁枢纽建筑,甘肃陇南将橡胶隔振垫用于砖混结构楼房。目前,多项采用隔振技术的房屋建筑正在设计建造中。

消能减震技术近年来在新建高层建筑工程中开始得到应用,如北京银泰中心主塔楼、上海世贸国际广场、深圳大梅沙酒店等采用了黏滞流体阻尼器,主动控制技术在我国超高层建筑中首次得到应用是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第90层两台各重250吨的质量阻尼器,它将有效地减小建筑结构在风和地震时的反应。

2.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基于抗风设计技术的应用

随着高层建筑高度的增加,结构对风荷载更加敏感,在不少地区,抗风研究和设计已经成为控制结构安全性和实用性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的建筑荷载规范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程的需要,应增加横风向响应和等效静力风荷载、干扰效应、居住者舒适度判据等内容。

3.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基于消防设计技术的应用

一个常识是,按照设计标准,高于24米的建筑属于高层建筑,高于50米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曾有城市安全部门做过一个试验,让一名身强体壮的消防员从第33层跑到第1层,用了35分钟。如果是一名身体素质一般的人员或老人、小孩,所需时间肯定会更长。而火借风势,30秒内就可以从第1层到达第33层。这样算来,在高层、超高层建筑中人们跑到楼外逃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基于超高层建筑结构体系中抗高温、防火方面的设计成为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以下以北京国贸三期工程为例)。

国贸三期。该工程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主塔楼总高330米,地上层数为74层,地下为4层,钢结构截面大、单件重、连接复杂,总用钢量达5万多吨,抗震等级8级,设计难度和施工难度为世界超高层建筑结构领域所罕见,是目前北京的第一高楼。美国“911”事件后,施工承建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国贸三期设计方案作了相应调整。为了保证建筑物未来的安全性,在经过论证和修改后,该楼的建筑方案采用了4万吨钢筋、18万立方米混凝土与5.5万吨钢结构组合形成的钢骨型钢混凝土结构,并采用耐燃时间高达3小时的防火涂料对钢结构进行防火处理。这样设计的结果是,大楼能够有效地减少飞行器撞击所带来的损害,提高大楼自身的耐火性能。而按照此前的设计方案,该大楼全部由钢结构组成,一旦遇到同样问题,钢结构会因高温快速熔化,导致主楼快速坍塌。

二、高层建筑住宅结构设计面临的挑战

随着住宅产业化形势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超高层住宅的响应政策的出台,未来,无疑会给本土设计行业及承建方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二三线城市出现的一幢幢拔地而起的超高层建筑。这种建筑不仅对开发商是一种全新的挑战,对房地产这条产业链上的设计行业、承建行业也将带来全新的改变。

1.未来住宅产业化下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亟待提升

相对高层住宅而言,超高层住宅设计复杂,对项目设计及管理水平要求严格;超高建筑物中每隔一定距离须加设避难层;在施工设计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尤其是对消防、防震、防风的指标要求很高,例如对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择格外严格,同时由于高处的湿度、风力影响等特殊要求,也给设计、施工带来了很高的难度。

由于超高层住宅建筑结构的特殊性,建筑内部的梁柱将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在结构设计中一方面考虑异型柱的使用,另一方面在户型设计中要充分全面考虑梁柱的影响、规避及利用。再有,高层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有一个垂直交通和管道设备集中在一起的、在结构体系中又起着重要作用的“核”。而这个“核”也恰恰在形态构成上举足轻重,决定着高层建筑的空间构成模式。

2.高层建筑结构抗震、风设计专业性人员缺失、经验严重缺乏

近年来,虽然国内外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理论均进行了一些研究,也已取得了一批较深入和较实用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地震作用、各类结构体系的空间作用、弹塑性性能以及“大震”作用的破坏机理等方面的复杂性,使得对超高层建筑抗震设计理论还需要从许多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这种复杂性在我国各大城市尤其突出。超高层建筑的出现,无疑将我国的抗震研究工作推上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之前虽然很多建筑设计公司也将抗震作为建筑设计中的重要部分,但随着超高层建筑的出现,不得不迫使建筑设计和承建行业以及相关的地震研究机构发生变革。”因为我国的建筑历史上没有超高层住宅且经验还尚浅,尤为二三级城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超高层政策对我国的建筑设计行业、建筑业、地震研究等有关地产的所有产业都将起到划时代的推进,它将被载入史册。随着高速发展的中国住宅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太需要这方面的经验了。

三、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未来的展望

由于高层住宅不但在结构设计、基础工程设计、主体结构设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方面,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建筑消防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难度和复杂程度。超高层建筑的问世,必将给我国的设计行业,尤其是承建行业带来全新的格局。尽管目前还达不到洗牌的程度,但也将是一场残酷的淘汰赛。而要改变这样的局面,求变将是唯一的出路。

依旧以国贸三期工程为例,国贸三期属于超高层建筑,构件有大型化、异型化的特点,致使施工技术和施工精度要求都非常高。工程的施工遇到并解决了许多普通超高层钢结构施工中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倾斜结构的安装、钢板墙的安装、腰桁架的安装等一系列施工技术,是对我国复杂高层钢结构施工技术的有力补充,同时对国内建筑结构设计行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5

关键字:规范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

Abstract:Thisarticleanalyzedsomeproblemswhichhavenoclearstandardinthedesignofwatersupplyforextinguishingfireinmulti-storeyhybridbuildingwithshopsandresidence.Methodswhichsolvetheseproblemsareproposedfordesignersasreferences.

Keywords:standard,multi-storey,hybridbuildingwithshopsandresidence,watersupplyforextinguishingfire.

多层商住楼有两类:一类是一层或一二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楼;另一类是连家店,“连家店”大多为两层,有时为三层或四层,每套的面积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下部为商店,上部为住宅,这类建筑在销售和使用上异常灵活,因而在城郊和小城镇非常普及。

而这些类型的建筑的消防给水,防火规范未有明确的说明,建设单位往往消防意识淡薄,重经济效益而漠视消防安全,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一些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错误,执行起来标准不一,有的漏设消防给水;有的为了回避责任、通过审查,从严执行规范,造成浪费。湖南衡阳八层商住楼特大火灾以后,无论建设、设计单位,还是消防主管部门,均对商住楼防火问题产生了足够的重视。关于商住楼室内消防给水是否需要设置,如何设计,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区分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营业厅?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名词解释是: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由此可推断:单间建筑面积超过300m2商业用房即为商业营业厅。

二、商住楼的防火灭火特点

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热量的传播过程,热对流是引起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幅射成为主要的热传播形式)。商业网点之间、商业网点与单元式住宅之间、单元式住宅楼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物(墙板)隔开,单元之间没有空气流动,因而早期火灾发展的条件-热对流受到绝对限制,火灾的蔓延发展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每个单元作为一个天然独立完整的防火单元,在一定时间里,它有效地阻止了火灾的水平方向扩展(向其它单元扩展),所以说单元式商住楼火灾水平发展的可能性较小。住宅内一无生产、加工有火灾危险性物质,二无储存危险品,住宅部分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的是商业网点,因储存大量的可燃物品,并且有较多的电器照明加工设备。多层商住楼,不仅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物隔开,分户之间的防火分隔也很完整,因而火灾发生、发展的条件较差,而消防灭火的条件较好,即便于消防人员集中力量灭火,将火灾消灭或限制在某单元或某一户内。

三、是否设计消防给水问题

1、某建筑,一层商业网点(每户一间,约30m2),二层商家宿舍,三-五层单元式住宅,总体积大于10000m3,一层总体积大于5000m3,是否需设消火栓?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8.4.1条: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建设单位认为是二层商家宿舍,也是住宅,火灾危险性不高于住宅。即使二层也开店,两层可以作为扩大或展开的一层来考虑,应该是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如果设消火栓,每间都要,太多,实施有困难,并且对于非专业消防人员,设灭火器远比消火栓实用。但是设计人员坚持:商家很有可能将二层改造成营业场所,本建筑应按综合楼考虑,设消防给水。最后建设单位咨询当地消防建审部门,得到与设计人员相同的结论。

2、连家店,二三层,局部四层。一层为门面房,均为4-6米开间、10-12米进深。以上为商家住宅,总体积大于10000m3.对于此建筑是否设消火栓,规范未有明确说明。

上海《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3.4.2条:独立建造的总体积超过5000m3的小型商业用房,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1)、建筑贴邻建造,每幢建筑总体积不超过5000m3(2)、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两侧门窗间距不小于2m.(3)、进深不大于15m.

笔者曾经就此事与本地消防管理部门商讨,得到以下结论:

(1)、对于整幢均为商业用房的建筑,应等同于商店,当其体积大于5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对于一、二层为“连家店”,其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与住宅、办公用房联建时,应按照综合楼设计标准考虑,当其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一商住楼,顶层跃层,包括跃层在内共七层,是否设消防给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1.6条注: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因此,可以认为,这样的建筑可不设。如果中间层为跃层,应计入层数,超过六层必须设。同理,十层住宅楼,顶层为跃层,可按多层住宅楼设计消防给水。

4、某住宅,一层为自行车库(高度2.2m),二~十层为住宅,十一层为跃层,檐口高度小于32m,是按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设计消防给水?

参照最近的《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顶层为跃层亦不计入建筑层数,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5、多层住宅底层为一间一间的私家汽车库,是否需要设消防给水系统?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因此如果存车大于5辆的汽车库应有消火栓保护,可采用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车库旁(车库外墙挂仅设水龙带、水枪的箱体)或在车库外墙设室内消火栓箱。存车小于5辆的汽车库可在每间配置灭火器。

四、如何设计消防给水问题

1、商业网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对于商业网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实践中有些难度,大多数商业网点开间较小,每间布置室内消火栓在经济性和合理性上有所欠缺,从讲究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可采用以下方式:对于人员聚集且可燃物较多场所,以及需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的“连家店”,应在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对于商业网点,因开间较小,如在二层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间有限,宜在底层外墙或其他公共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箱,其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在底层外墙的消火栓,要注意防盗防冻问题。在冬季比较寒冷的地区,消火栓管道可以做成干管,不用保温,附近做阀门井,井内设泄水阀,使用时打开阀门即可。

对于开间特别小,每个分割单元总面积也特别小的“连家店”式建筑,无公共外墙可利用,无法布置室内消火栓,可以考虑合理布置几个共用室外消火栓,或在公共部位仅设置室内消火栓栓口,明装暗装均可,但每个商户配备足够的水带和水枪。

2、商店部分消防立管如何连成环状?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1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出口消火栓者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

对于二层商店的建筑,通常业主不希望在二层室内安装消防干管,许多设计人员将每个消火栓单独连接在一层消防干管上,将干管做成环装,这样,就无消防立管可言,从而回避了立管连成环状这个问题。

3、住宅消火栓的平面布置,通常这些单元式住宅楼为六层以上框架或砖混结构建筑,层高2.80-3.00m,楼梯开间2.60-2.70m,消火栓箱的可选位置只有两处,一是入户门附近,二是梯间休息平台处。

五、其他问题的探讨

1、《建规》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因此,如果一栋商住楼、或连家店,长条形,总体积超过10000m3,那么在中间设防火墙,就可以作为2栋建筑(每栋建筑总体积小于10000m3)来考虑,就可以不设消防给水。前文提及上海《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3.4.2条就是一个例证。以上只是笔者个人观点,是否可行,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

2、建筑总层数为八层或九层,底部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上部为单元式住宅,这类建筑在做消防设计时会出现建筑定性问题,如将其定为综合楼,由于总高度超过24m,则其消防设计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如将其定为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住楼,则其消防设计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

首先,室内消防用水量相差悬殊。(见下表)消火栓用水量(L/S)使用水栓数量(支)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每根立管最小流量(L/S)消防水箱容积m3七~九层住宅楼522.553二类高层综合楼(小于50m)20451012,根据上表,布置消火栓、消防立管时有很大不同,相应的消防管管径、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也不相同,还有它们的消防充实水柱也不同。由上述比较可见,由于对建筑物的定性不同,相应的在进行消防工艺设计时也有较大的区别。如将其定位为多层商住楼,又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将其定为二类高层综合楼,上部住宅及底部均能满足消防要求,但这样有时会造成过剩或浪费现象。建议规范条文修编时,应考虑这个问题,并建议按以下措施执行: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6

【关键词】商住楼;消防设计;排烟

一、前言

近几年来商住楼如雨后春笋挤满城市的大街小巷。由于规范对此类建筑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设计人员也就凭感觉了,审核人员更是无依据可依。一旦发生火灾也就是存在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难、扑救难度大,往往酿成大灾。这样的案例是数不胜数了。因此合理的对商住楼进行设计对于避免群死群伤,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起到重要作用。下面我对商住楼消防设计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大家一起探讨:

二、设计要求

1、商住楼的界定:

1.1、高层商住楼

《高规》2.0.8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底部商业营业厅的层数可以为若干层,一般为高层建筑的裙楼,总高度不应大于24米。

一、二类高建的区分:按《高规》3.0.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米2的商住楼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米2的综合楼、商业楼为一类高建。规范中没有明确是商业部分每层建筑面积还是包括住宅部分,给设计、审核、施工带来疑惑。住宅部分面积每层要达到1500米2在一般工程中均少见,是不是都按二类高建确定?按确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是按建筑中最大危险等级确定的原则确定,只要是商业营业厅最大层面积大于1000米2或1500米2的按一类高建确定是可行的。同时也建议在《高规》中明确。

1.2、多层商住楼

因底部设置商业网点或商业营业厅的多层住宅楼没有名词,在此为了便于统一,将多层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也称为多层商住楼。(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商业用房。)

1.3、综合楼

《高规》2.0.7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按规范规定主体是住宅,底部公共部分为商场、银行、餐厅、娱乐场所等应该按综合楼确定。现在对于底部的商业部分多为招租或买断,在建设初期许多业主一般不知道销售后做啥用,也不知道会如何购买。于是在设计图中就想当然的随便画画得了。象这样其实是给以后带来难以消除的隐患。对于以后可能有多种使用功能的应按综合楼要求设计。如果只有商业营业厅可以按商住楼要求审核,但是商业营业厅设计不是一成不变的,设计时应该考虑其可变性。

2、结构设计:

由于以前的商住楼一般都是商场部分采用框架结构,住宅部分采用混合结构(多层商住楼比较普遍)这种很不牢固的一种结构形式,造成在两者接合部位比较脆弱。商业部分上部楼板一般采用预制楼板。预制楼板的耐火极限是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1.5-1.0小时要求的。一旦商业部分发生火灾对结构破坏较大,容易造成建筑倒塌。象11.3火灾坍塌事故的商住楼住宅部分就是砖混结构。但是随着现代建筑结构飞速发展,高层商住楼均应采用框架结构或者框架剪力墙结构。对于多层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商住楼住宅部分与商业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00小时的现浇楼板分隔。

3、防火分区设计:

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应严格按独立的防火分区要求设置。为了有效防止商业部分发生的火灾蔓延到住宅部分。除了用混凝土现浇楼板分隔外。在商业营业厅或综合楼的商业部分开口部位上方设置宽度为0.6米的防火挑檐,以防止底部发生火灾后向住宅部分蔓延。

4、安全疏散设计:

4.1、商业部分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在建设初期,许多业主一般不知道销售后做啥用,也不知道会如何购买。于是在设计图中就想当然的随便画画得了。根据对以投入使用的建筑调查发现基本在使用中都没有按最初设计是的使用。象这样其实是给以后带来难以消除的隐患。所以在设计时应考虑以后设计的变更。

4.2、对于商场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不少商住楼只有两、三层是商业营业厅,按商业面积划是一类高建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何种疏散楼梯间是按疏散距离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的。对于只有两、三层楼的部分设置封闭楼梯间应可以满足疏散的要求。在实际中可以考虑。因底部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楼按人员疏散模型功能越多人员疏散难度就越大,所以对于综合楼仍应按规范要求设计。

4.3、住宅部分安全疏散设计:对于住宅部分是单元式的按《高规》第6.1.1条要求在第十层起应设置连同阳台或凹廊且楼梯应直通屋顶。也就是说只要超过十层了在第十层起应设置连同阳台或凹廊且楼梯应直通屋顶。可是在实际中屋顶一般是越层且现在一般是坡屋顶,楼梯间通到屋顶也难以通到另一个楼梯间。楼梯间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在设计上倒是好设。可是谁也不同意凹廊在自己的窗口经过的,没有现实意义。按《高规》第6.1.1.1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米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其实只要可以让单元式每个单元按一个独立防火分区考虑还是可以按此条执行的。如何让它成为独立的分区我认为在两单元间设置美观的突出外墙宽度为0.4米外挑防火挡墙。如果两单元间相邻房间窗户相隔有4米且其隔墙是防火墙倒可以不设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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