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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体系范例(3篇)

时间: 2024-01-19 栏目:公文范文

文物保护体系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1引言

1.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人类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数字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条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是国家、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的最好方式之一。

1.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活态遗产,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大众的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别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1.2.1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建设是非遗保护的重要环节。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开展普查、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的重要环节,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有效的方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过去局限于静态的保护手段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的属性,不能完整的保存其技艺流程和演变过程,为了更完整、更直观的对非遗进行保护,急需我们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手段系统全面的记录和展现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使其更好的传承和发扬下去。

1.2.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能更好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信息化社会环境下,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运用科学手段保护保存中华五千多年留下的灿烂辉煌、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承续优秀的人类文化传统,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2.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必然结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统一规范、可共享的数据库系统,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整理的信息统一整合。既有利于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工作人员更好地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又利于普通群众学习、传承,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长期保存和保护、世代相承和传播。

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现状

2.1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文化部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2005年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况的调研及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结构规划与建设。

2.2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近年来,部分地区结合地方特点,研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

2002年湖北宜昌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数据库建设。2003年被文化部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至今其数据库建设已初具规模。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已经基本完成。通过宽带网络实现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的入库存储,并实现保护工作管理基本功能。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经完成数据库基础结构建设。

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用于存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管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技术上的设计思路,是采用基于web操作的b/s结构,具有使用简单、维护方便的特点。结构采用J2EE架构,整个系统易于扩展、易于移植。系统中还设计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规范运行。

数据库管理系统总体分为七个模块:普查管理模块、申报管理模块、名录管理模块、传承人管理模块、资源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综合查询模块。

3.1普查管理子系统。普查管理子系统完全依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中的要求,从各个分类的概述、分类、调查方法、调查提纲、注意事项等进行设计,系统中的数据填报表格依照手册中的表格模式进行设计及完善。通过普查工作、借助普查子系统形成全国性的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基础数据库。形成国家、省、市/地区、县多级的数据管理、查询、交换系统。形成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以方便基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

3.2申报管理子系统。申报管理子系统是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逐级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审,确定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根据申报工作的要求,在申报管理系统中划分为三个主要模块: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数据管理、申报数据处理。

3.2.1数据生成模块:申报系统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由各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系统提供的申报范本自行录入;第二种是根据申报项目的要求从普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范本,然后由各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修改;第三种是在本级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申报上一级目录,那么申报书除可以按照前两种方式的基础上也可以在原来申报数据上重新生成,经过修改整理形成。

3.2.2数据管理模块:申报经工作人员修改、整理形成后通过数据管理模块进行本级的审核专家组进行申报书的审核,上级评审专家组也可以通过本模块进行申报项目的评审。

3.2.3数据处理模块:本模块负责申报评审完成后数据的和归档处理。

3.3名录管理子系统。名录管理子系统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源库,依据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书规格进行设计实现,由地区分类表和项目分类表组成。

名录管理子系统按项目类别和地区进行分类管理。名录管理子系统由名录管理和查询检索两部分构成。查询检索功能可以通过国家名录总项目检索和国家名录子项目检索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3.4传承人管理子系统。传承人管理子系统通过传承人上报系统进行传承人的上报、审核最后入库。此系统可通过查询检索模块进行传承人资料的检索查询工作。查询检索功能包括部级传承人检索和部级传承人原始申报资料检索。

3.5资源管理子系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中保存了大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图片、音、视频资料,为了进行统一的管理以方便今后网络化的数据查询分析,在管理系统设计中规划了针对这部分数据的资源管理系统。通过资源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网络快速浏览和播放图片以及音、视频资料。在资源管理系统中集成了两个管理系统:基于流媒体服务的音、视频媒资管理系统和针对图片的图片管理系统。

在流媒体管理系统的设计中,各个模块都包含了对音视频资料的数字化管理,是一体的管理机制,系统功能要求一方面能成功管理音频和视频资料,另一方面要求对网络用户提供质量良好、不间断的传输服务。而流媒体管理系统建设的目的是要利用普查系统和申报系统的多媒体资料,并充分考虑未来的扩展的需要,建设一套资料编目、管理、服务的服务系统。

系统管理的对象为普查和申报过程中进入系统的各种格式的音、视频资料。在系统中通过对这些资料对象详细描述,能够方便、快捷的检索、查询。

3.6系统管理子系统。为了提高系统的扩展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缩短建设周期,减少投资浪费,降低建设风险,各系统之间有必要共享数据、组件、服务和应用。

随着软件技术的发展,先进的系统设计和建设已经变成了一个积木式的构件组件组装过程,按照SOA的设计理念及具体实践,需要建设一个应用支撑平台,将系统中涉及到的所有带有全局性的服务,如前述统一用户管理体系、统一权限管理体系等均可通过构架设计,作为单独的公共基础服务提供给其他系统使用。因此,在设计和建设新的子系统时就没有必要再重新设计此类基础服务,只需要通过系统申请此类服务即可。

3.7查询管理子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后,其数据量是十分庞大的,特别是如果今后全国进行联机检索,其分布式的数据结构对综合查询检索系统的要求十分严格,不但要求能够准确定位所要检索的数据,而且对检索响应速度有严格的要求。

为了充分直观的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综合查询管理子系统将地理信息系统(GIS)集成到系统中,形成直观、图形化的检索模式。根据功能规划综合查询系统划分为两个系统:检索查询系统和GIS系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为普查数据、申报数据、传承人数据。检索查询系统的设计就是为了方便系统用户能够更加方便在系统中浏览资料。查询管理子系统支撑多数据源查询(资源库、普查库、申报库、传承人库),同时支持多种条件组合查询。

3.8GIS系统设计。通过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展示全国各地的风土人情。本系统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表现,并引入地图以及GIS的概念,使得形式更加丰富,更加直观。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中GIS部分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与GIS中的空间数据相结合,并以B/S结构的方式为用户提供以专题地图的形式简要展示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状况,给用户一个直观的印象。点击地图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号获取其详细信息,也可以从目录树上进行获取。提供多种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信息,如文字形式、多媒体形式等。

4思考

4.1制定统一的数据库规范。国家、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国家、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独立建设和管理,造成信息不能共享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亟待制定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规范,来统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将来非物质遗产数据库通信、共享奠定基础。

4.2筹划“云计算”模式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群。“云计算”提供了最可靠、最安全的数据存储中心,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设备间的数据与应用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建设工作可以考虑用云计算的特性来提升数据安全、数据共享。

搭建IT基础平台,结合“云计算”概念,搭建高性能、安全可靠、可扩展的基础设施和资源平台,提供计算能力、存储空间、高速网络、数据集和工具集。对于各级非遗中心,结合“云服务”概念,通过云计算平台,为其提供IT资源服务,并且通过云计算平台对下属系统进行管理。

4.3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作用。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架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上,人们可以及时、直观、生动的获得数据库资源。

4.4建立地方、民族特色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民族性较为明显,利用地方文献资源的优势,加强对地方、民族文化的研究,打造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数据库。地方、民族特色数据库对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5不断加大培训力度。非物质文化数据库建设工作需要具有非物质文化素养和现代化专业技能的专业队伍,同时考虑到地方的人员流动性,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需要通过不断地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宏观政策、数据库知识、数字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人才保障工作。

4.6数据库灾备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备份机制和策略,制定系统恢复预案。可以考虑采用异地备份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在地方建立镜像站的方式。

参考文献

[1][200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

文物保护体系范文

关键词: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化学

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当中,创造了许多文化,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作为历史文化信息的一个存储库,文物有着极高的科学艺术及历史艺术价值。一般来讲,由于受环境、文物本身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文物容易出现老化、变质问题,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其文化信息一同消失。因此,加强对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这一课题进行探讨,旨在不断完善当前文物保护体系,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意识[1]。

一、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既是一个务虚工程,同时也是归结为一个软系统。当前,随着人类物质文化的不断富足,其所投入到工程建设方面的内容正在不断增加,各项建设如火如荼正在进行,这与政府GDP有直接关系的建设性问题,近年来,其增长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伴随着日益突出的文物保护现状,我国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将其重要性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供以参考。

第一,出土文物本身具有不可再生性。一般来讲,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场所发掘的各类文物。与此同时,由于文物本身的不可再生性质决定了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的重要性。比如出土物殷墟的甲骨刻片,其就是我国传统意义上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殊宝物,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无法实现仿造与仿造。

第二,遗址本身具有不可复原性。我们知道,考古发掘现场除了要发掘一定的文物之外,其实历史文化遗址也是必须要进行发掘的,这些遗址同文物一样,他们都是唯一的,具有不可复原与再生性,更不可复制,比如楼兰遗址,就是典型的具有不可复原性的遗址之一,类似此类现场,世界上还存在许多。

第三,出土遗物具有不可替代性。除了不可再生性与不可复原性之外,不可替代性也是考古发掘现场所具有的特殊特点之一。比如出土于北京的人头盖骨化石,它证明了原始人曾经的确切存在,是任何化石都不能够替代的。它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灵魂与生命的最好证明,具有显著的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相当重要,这一议题不容忽视。

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科学性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就整体而言,它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科学性是贯穿于整个发掘现场的主要红线之一,没有科学的保护,文物就有可能会产生破坏与遗失,具体而言,其科学性大致如下:

第一,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其最为主要的就是体现在其运用时所讲的“考古学”层面之上,这是根据传统长期人类活动所最终遗留下来的各类史料及实物对远古情况进行分析的一种现代化学科,也正因为如此,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点就是考古学,只

有充分坚持以考古学为主要指导,才能切实将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好。

第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从整个考古体系而言,其是落实考古工作的有效保证,与此同时,由于考古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服务于人类研究其所发展的历史进程,因此,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也必须基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2]。

第三,考古工作的开展,最为主要的就是对历史文化与人类发展史进行研究,也正因为如此,保护考古现场必须遵循文化学的规律进行。在我国考古体系当中,有针对考古而整体出的考古学文化,在实际的考古发掘过程当中,必须对其进行遵循。

第四,人类学。考古发掘现场文物的有效保护,离不开对于人类学的运用,事实上,“考古人类学”可以归结为人类学当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这是一种运用考古学原理对古代人类文化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体系,它的侧重点就在于分析古人类当中的各类组织及社会关系、聚落演变、文化系统与生态等等。

第五,治安学。所谓“保护”,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防止物质与精神上的东西被损,而从考古发掘现场的角度来讲,其事实上可以理解为防止遗物的烧毁、被抢与盗等工作,也正因为如此,在对考古现场进行发掘之时,必须引用治字学的理念,来有效进行文物保护。

第六,化学。由于年代久远,随着考古现场的发掘,其所存在的各类遗物同空气进行充分接触,容易引发挥发等现象的产生。此外,防腐也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之重,在对考古现场进行发掘之时,这是必须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第七,艺术学。我们知道,考古发掘现场出土的都是历史艺术品,他们携带的是历史的烙印与累积,各种发生于文物身上的故事与背景都值得我们去揣摩与聆听,比如出土于我国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它不但是雕塑精美的古艺术品,同时还记载了大秦帝国那此峥嵘岁月,它是历史的记录者与守望者,必须对其进行综合分析[3]。

最后,笔者认为,从考古发掘现场文物的出土至实验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只是表明文物抢救工作的一个阶段性的结束。它并不等同于保护工作的有效完成。我们知道,现场所采取的各类保护措施,事实上都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因此,对于出土的各类文物而言,必须尽快将其运往实验室对其展开一系列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只有在实验室对其作出现代化的检测与修复之后,我们才能认定将文物保护落到了实处。

参考文献:

[1]于宗仁,苏伯民,陈港泉,崔强,张文元.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在考古发掘现场应用支撑研究中分析体系的构建,[J],敦煌研究,DunhuangResearch,2013年01期.

文物保护体系范文篇3

【关键字】文物;遗产;文物管理;文博

党的十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物事业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承德作为文物资源大市,文物遗存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全市文物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始终把文物保护人民参与、文物保护成果人民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为建设文化遗产强国、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工作方针

《文物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这个方针,就抓住了文物工作的要领,领悟了《文物保护法》的精神和灵魂。一方面,保护、抢救、利用、管理是整个文物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另一方面,保护和抢救是核心和前提,利用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利用,管理是工作的基本保障。因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把文物本体和文物环境的保护、保存放在主要位置,坚持把文物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没有保护,就谈不上利用。而利用必须是合理的、科学的。要在实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为了突出强调保护为主的方针,《文物保护法》在总则中有针对性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必须遵守文物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九条)。”此规定对我市来说更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承德作为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承德每年都要接待百万计的中外游客,特别是近几年我市制定了“全力构建国际旅游城市”的宏伟发展战略,以旅游作龙头带动其它产业持续发展,这就意味着文物保护工作决不能落后。近些年来,我市各届领导班子对全市的文物保护都给予了高度重视。针对避暑山庄而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整治工作就有四次。第一次是1978年左右,从避暑山庄内搬出二六六医院等单位及居民住户100余户;第二次是1993年至1994年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把承德避暑山庄直接推向全国乃至世界,取得圆满的成功。在此次申报过程中,避暑山庄内拆除非文物建筑23处,1.96万平方米;第三次是1999年至2000年我市开始的五片连动工程,对山庄东路宫墙外、两宫门之间重点保护区的违章建筑4.8万平方米进行拆迁改造,恢复清代原有风貌;第四次是2002年山庄内部再次实施整治,拆除了山庄动物园等非文物建筑2.5万平方米。这些工程的实施对避暑山庄的文物保护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同时,也以此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好地坚持“保护为主”的方针,争取把文物保护工作与承德的发展战略有机地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强化落实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1、制定与《文物保护法》相关的法律配套体系,这是开展文物工作的前提。无论综合性或专门的文物法规和规章,都有自己研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就以不可移动文物来说,类别不同,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不同,在保护管理方面需要规范的问题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应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有所针对性。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即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起草前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文物景区制定出保护措施,这就确保了承德避暑山庄——我国现存最大的皇家园林与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相关要求有效衔接,突破性的具有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进一步解决我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与旅游开发之间日益增长的矛盾。因此,只有制定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完善细化的文物相关法律细则,才能有效保证文物遗产保护工作的贯彻与落实。

2、要建立健全有力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这是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基础。新《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使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同时工作任务也更加繁重。文物部门既依法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又面临着亟待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难题。机构不健全、规格低、人员少、素质不高是文物主管部门无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最大原因所在。这种状况,在市、县一级较为普遍,少数省一级的文物行政机构也时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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