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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精选8篇)

时间: 2023-06-26 栏目:写作范文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1

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2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充分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随着法律职业化的全面展开,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宗旨的法学教育在法治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显。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涵养职业道德精神,传承法律职业道德,解析正义成为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使命。然而,综观我国法学教育现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缺失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各行各业都在遵循一定职业道德的约束,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法律职业者也当然要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法治建设的时代,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国家法律的实施,为社会活动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和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关涉到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公正解决、社会正义的弘扬。正如孙晓楼先生所指出的:“法律伦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2]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样,“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职业者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所适用的道德要求当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检察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律师有《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虽然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为核心的道德规范是相同的,比如说公平、正义、忠诚、廉洁等是法律职业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位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一直没有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人们常常持怀疑论,认为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教育,没有办法直接教,单纯在法学院校的学习经历和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无法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持怀疑观点的人根据经验证据认为,“无论是第一学年的法律实践,还是一学期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价值观都没有影响。”[3]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又没有恰当有效的途径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的内在道德素养。这就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课程设置的不足

目前,我国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但这其中没有“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纵使它不能跻身于“核心课程”,作为一般课程来设置也有困难。因为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却为数不多,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些院校,但这与庞大的基数不相符合。

(三)考核方式的教条化

目前,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院校,一般还是都采取传统的试卷考察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大批的法科学生之所以学习这门课程,往往在于为了应付书面的考试,而机械性地识记一些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这有背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初衷。始于200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现已成为法科学生走向法律职业的必备选拔渠道,在国家允许在校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大部分法科生在毕业前都加入了司法考试的大军。在司法考试四卷600分的考试中,除了16门法学专业课程外,还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统一的司法考试对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及选拔法律精英都确有重大意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选拔法律职业人员方面更多的是关注选拔对象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及理解应用的程度,却无从关注选拔对象的实际道德素养,因为仅仅通过几个选择题是无法真正考核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难道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选择试题都做对了,就是道德良好,都做错了就是道德不合格吗,显然这样的逻辑关系不成立。正如张文显教授所指出的:“司法考试再怎么考,只能考出知识和部分能力,但考不出人的信仰、人格、修养。”[4]因此,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很难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培养和考核出来。

三、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国家建设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法律职业者的推进,那么法律职业者的道德素养直接决定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人才必备的条件之一,系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的形成有助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因此,以培养“法律人”为使命的法学教育必须实行改革,才能寻求长远的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德、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法治中国。

(一)更新法学教育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

由于长期以来受“道德无法教” “教育无用”的观念影响,通常认为法律职业道德只是一系列的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把这些规范的具体规定当作条文知识传授给法学专业学生,使法学专业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职业道德,记忆法律职业道德都包含哪些东西,便于应付国家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性试题。但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它所要求的远非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是一种对学生将来从事的职业态度、观念的培养。因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必须抛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无用论的观点。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要以培养法律职业道德认知为前提

在法学知识的教学中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前提。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有一句名言:“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只有通过对法律职业道德知识本身的学习,才能使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更充分,才会对法律的正义、公正有更深的理解。人们常说:“知之深,则爱之切”,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心理学理论中,认识过程与情感过程是密切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产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础,人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才能了解主客体之间的需求关系,从而产生情感;情感体验又随着认识的加强而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只有充分地认识和了解了法律职业道德,才会对法律职业者维护公平和正义这一使命有更深的理解和认同,才能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才能培养法科学生“用法律拯救人们于苦难的情怀”,法律职业道德信念也更容易在他们内心形成和产生认同感。

(三)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人”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法律职业道德的终极关怀,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还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然而,作为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主要应当考虑的是如何让学生感悟和相信所授内容,让他们形成情感体验。而不是教什么道德知识和学生学会什么道德知识的问题。所以,传统的讲授法对于阐释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具体规则及要求可能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向法律职业人格的转换可能作用就不会很明显。“讲演式教学法除对一些有限的教学目标会起作用外,在课堂上的这种苦心规劝不是培养律师对个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感的一种方式。这种单纯说教的作用是有限的”[5]。

法律职业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职业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即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需要法律职业人员通过亲身经历的关系才能形成。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能够让学生体验角色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场所,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体验式职业道德训练方法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组织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观看案件审判、开展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等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提炼职业道德标准,从而达到形成优良职业道德的结果。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3

【关键词】涂尔干道德理论道德教育

一、涂尔干道德理论提出的背景

中世纪的欧洲,宗教道德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在这种情景下,道德教育主要以宗教为特征,宗教的观念是进行道德教育的基础,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使人学会一些对上帝应有的行为方式。社会中数量最多且最为重要的义务,是人对上帝应履行的义务,主要表现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已经形成的典礼,敬重上帝,必要时还必须为上帝光荣献身。涂尔干的道德教育理论是19世纪末法国社会现实主义的反映,这一时期,法国正处于转型时期,随着社会分工的高度发展,在这急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了失范现象,作为社会学家的涂尔干洞察到了那时在宗教道德统治背后隐藏着的道德危机。

二、涂尔干道德理论的主要观点

涂尔干认为道德教育不应是使人学会敬重上帝典礼的宗教道德教育,而是一种以理性所承认的观念、情感和实践为基础的教育,即唯理教育。所以道德教育必须以当下的社会生活为中心,重视情感体验,为建立群体或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做出贡献,涂尔干希望通过道德的力量,调节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生活。以上可以看出,涂尔干主张道德教育与宗教相脱离,道德教育的功能在于调节行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个体品德的社会化,即强调社会公德,重视个体对社会的义务;道德教育的内容是道德教育的基本要素,涂尔干将人们应该具备的道德的基本要素归结为三大要素:纪律精神、对群体的依恋和自主精神。纪律精神由社会规范体系构成,并具有社会权威性;对群体的依恋是指个体要为社会利益服务,以社会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自主精神指的是个体根据内化的社会道德规范独立进行道德选择。

三、对当前现实道德教育的启示

我国当前也正处于转型时期,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涂尔干所说的“道德真空状态”,社会舆论高呼当前“道德滑坡”,国人道德素质低下,而道德教育的现状受到人们的指责。涂尔干作为社会学家,他着眼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研究道德教育问题,形成了独到的见解,这对加强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及公民道德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道德教育要以实际生活为中心,重视情感体验

涂尔干所倡导的道德教育的是世俗的道德教育,他主张道德教育要与宗教相脱离,因为宗教的道德是“超验”的,这种为神服务的道德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必须将来自社会生活的经验引进到道德教育的内容中去,并且在教育方法上要注重情感体验。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内容也面临着道德教育内容与现实生活相脱离、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道德教育的重点主要放在道德认知方面,并且教学方式主要是课堂教学,教学方法也与其他科目无异,主要是灌输式的教学,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只是将道德作为知识来识记,缺乏应有的情感体验,从而就不会进一步发展道德的情、意、行方面,导致道德教育的效果不尽人意。所以,在今后的学校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实际生活为中心,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

(二)道德教育要注重公德意识的培养

涂尔干是教育社会本位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这种立场也渗透到了他的道德教育思想中,他强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认为道德的功能在于调节社会个体行为,从而维持社会和谐,所以道德教育的功能在于促进个体品德的社会化,一方面使他们的行为合乎社会的规范要求,另一方面要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所谓公德,是指个人对社会、团体和国家应尽的义务。我国的传统道德中主要都是私德理论,人人皆持“束身寡过主义”,只强调个人与个人间的伦理关系,而公德却被忽视,导致人们没有群体、社会的观念,更别说为群体、社会尽义务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当前人们所指责的“道德滑坡”、“人性冷漠”的原因,所以,道德教育要明确个人为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公德意识。

(三)道德教育要以纪律约束为必要构成

在涂尔干道德教育思想中,以纪律精神作为其首要要素,因为通过纪律精神的养成可以促成儿童遵守道德规范的习惯。纪律精神具有常规性和权威性,这两者结合形成了纪律,它们是纪律的本质构成,要想培养起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在涂尔干看来必然要以服从纪律约束开始培养,也就是让儿童认识到纪律的常规性以及权威性。而在当前我们的学校中,教师的对儿童违反纪律的行为的惩处抉择常常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是“人治”而非“法治”,并且视纪律的权威性为教师本身。所以学校的道德教育要营造出类似于社会秩序的学校秩序环境,这样的环境将让儿童体会到社会道德本身所具有的纪律约束性。通过学校纪律的熏陶,儿童学会尊重普遍规范,并且养成了自我控制和约束的习惯,当长大后就会习得这些纪律精神运用到社会生活中,这将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安定。

(四)道德教育要以自主能力的养成为基本要求

从道德本质层面看,如果道德是强加给予的,那么就不是道德的。将自主能力的养成作为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在这里,要区分自主和过度自由的关系,这里的自主能力并不是指完全依靠个体本性需求妄为,这里的自主指在社会约束下有限自由,任意妄为、无拘无束,不顾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并不是这里所提倡的自主能力。涂尔干强调个体品德社会化,这是从个体社会化的思想引申出来的,而要实现社会道德个体化,必须有内化过程。尽管涂尔干没有提出道德内化过程,但能从其思想逻辑上得出结论,即儿童在教师的教导下引导他们逐渐认识纪律的意义,进而产生深刻的理解,成为支配行为的内在动机,这样,遵守纪律便有了自觉性,纪律的内化就能达到“自主”阶段。在这由纪律向自主的转化过程中,涂尔干肯定道德情感的调节作用。为此,道德培养应该以自主能力培养为基础,因为自主践行道德不仅是道德根本需要,同时只有培养其儿童自主道德能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道德规则畅通无阻。

参考文献

[1]张人杰主编、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391-399、

[2]阙敏、涂尔干道德教育理论及其现代启示[D]、南京师范大学,2004、

[3]龚志通、涂尔干的道德教育理论及其当代价值[D]、天津师范大学,2006、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4

(一)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必要性

1、法学教育为立法、司法、检察等部门培养法律人才

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均是国家的重要公职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情况关乎党和国家的公信力,担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因此,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工作状况和廉洁情况对于社会廉政文化建设影响很大。对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廉政知识、文化、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与其他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应有所不同。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求有极高的专业素养,还要求有善良的品格、高度的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的思想,而这些要求恰是廉政文化的范畴,需要廉政文化的引领。

2、法学专业的教育现状要求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

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者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法律技能,而且应具备高尚职业道德情操和爱岗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廉政问题在内容上是部分重合的,廉洁自律也要求职业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法学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问题,学术界和教育界在理论上已形成共识。法学教育应当是“知”“行”“情”“意”四位一体的教育。“知”指法学知识传授,“行”指法律技能训练,“情”指法律道德的培塑,“意”指工作意志的锤炼。四位一体的教育就是将法学知识传授、法律技能训练和廉政文化教育相融合,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学人才。

3、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有助于促使学生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2002年开始我国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加入了法律职业道德考试科目。法律职业道德包括法律职业理想、法律职业荣誉、法律职业态度、法律职业纪律等内容。我国又确立了不同机构的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是针对不同机构法律职业道德的明确化和具体化。从内容看,法律职业道德与廉政文化具有同一性,廉政文化教育与目前法学教育界和学术界所提倡的“法德”教育也具有同一性。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融入廉政文化,一方面有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因为通过廉政文化教育,可以使学生树立廉洁自律思想,丰富学生的知识,拓展思维的空间,训练思维方法,从而成就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提出的具备“法律学问、社会常识和法律道德”的优秀法律人才,有助于法律工作者规范职业行为,规避职业风险。

(二)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可行性

高校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摇篮,是法律学科形成和发展的基地,应当承担廉政文化建设的重任。同时社会的廉政制度、社会道德体系建设和法学教育本身具有的特点也为法学教育中融入廉政文化教育提供了可能性和条件。

1、廉政制度建设为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教育指向依据和教育内容依据

我国以《宪法》和《刑法》为依据的防止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当前的廉政工作是有重大意义的。公职人员应具有的廉政思想中的正直的品格、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敬业精神可以通过培养和完善人格来实现,系统的法律、法规又是时刻敲响的警钟。因此,社会廉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指向和方向依据。中国共产党以《》为核心的廉政制度的建设为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内容依据。进行廉政文化教育除了要有明确的指向外,还要求有相应的教育内容。我国建立的廉政制度有明确的指向性的同时,又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具有微观性。这些微观的规定在廉政文化教育中可以直接成为教育的内容。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的建设为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教育内容依据。

2、系统的社会道德内容体系为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思想基础

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道德内容体系。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形成的社会道德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这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二是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这一层面处于社会道德体系的中间地带;三是治国之德,这是社会道德体系的最高层面,其建立和执行受到其他两个层面的影响,也是其他两个方面的集中体现。社会道德体系是廉政文化的又一组成部分,一些公职人员发生的贪腐现象与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有直接的关系。社会道德体系为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思想基础。一是廉政文化教育思想必须与我国的传统思想相结合。廉洁自律的品行源于廉洁自律的思想,社会廉政道德体系是廉洁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二是廉政文化教育的最高目标是达到“以德治国”的要求。“以德治国”理念的确立和内容的确立为我们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最高的廉政文化教育的行动纲领。

3、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具有便利条件

要将廉政文化融入到法学教育当中,不能将二者生硬结合起来,必须找到将二者结合起来的融入点,以合适的教学方法、手段为支撑。法学专业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方面具有下列特点。

(1)从教学内容方面考察,法学课程体系中的某些课程具有文化传承特点,为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提供了便利条件。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如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等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一是传播法律文化。法律思想的传授具有文化传承、伦理教育等特点,是文化教育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这些课程的教学本身就承担了廉政文化教育的任务,是廉政文化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教学方法、手段方面考察,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具有便利条件。廉政教育的最有效的教育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为法学教育中融入廉政文化教育提供了教学方法上的便利条件。一是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案例时可以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那些与廉政内容相关的案例,当然不能一味地追求廉政教育而忽视法学专业知识传授的需要。二是教师在教学中要对案例进行多层次的分析。如果在法律层面的分析之后再进行人格、道德、权位等层面的分析,挖掘案情更深刻的缘由,既可以使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可以使学生在人生观、世界观、权位观诸方面有所感悟,使学生树立廉政观念。

二、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具体构想

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育不应是阶段式的运动或单纯的纸上谈兵,应该从确立教学指导思想和学生培养目标入手,构建贯穿法学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整个校园学习环境的完整的教学体系。

(一)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学指导思想

1、坚持学生本位和教学中心论

目前有些高校受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激进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影响,正在将自己最本分的职能淡化,将学校原本的主人———学生的地位淡化。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学指导思想,能够纠正部分高校和教师的偏颇思想,使高校回归象牙塔般的纯净,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使命,使学生成为学校真正的主人,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2、秉承法学通识教育理念

通识教育源于19世纪,长久以来,其与职业教育(或曰专业教育)比肩而存。就法学高等教育而言,当前社会对于法学教育究竟属于通识教育亦或职业教育颇有争议,突出的表现在如何处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之间的关系方面。过分强调司法考试在法学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从而忽略通识教育,将可能导致法学高等教育沦为实用主义的傀儡,高等教育不宜也坚决不能沦为法律职业的岗前培训。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学指导思想,可以将法学高等教育引向科学发展的道路,即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大量的具有扎实基础理论与实践操作能力的法律专门人才,而且要培养众多的实现民主主义和正义价值的社会不同领域的法律人才,以满足现代法治社会对治国人才的基本需要。[1]

3、高度重视法律内涵教育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法学教育应树立正确和先进的学生培养目标,并将该目标转化为具体的教学指导思想,一个不懂求真,不会做真人的学生将来必定不能担负推进民主、匡扶正义、追求公平的合格的法律人。而诚实不欺、尊重规则、廉洁奉公等既是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学精神的外部投射。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教学指导思想,通过阐述法学概念、特质和具体内容,透析法律的精神内核,传授给学生学习的科学方法,重视并推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引导学生真正掌握法律专业的知识,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职业操守。

(二)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理论教学环节

1、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廉政文化相关课程

法学教学课程体系由公共课和专业课构成,应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将廉政文化相关课程设置为法科学生的必修课。公共课程设置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历来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按教育部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是大学生必修的公共课。上述课程中包含着丰富的廉政文化内容,能够将廉政文化与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感恩教育、荣辱观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等有机结合。[2]我们认为,思想教育公共课程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廉政文化教育的极好素材,在课程设置的态度上,不应该仅为了迎合教育部的要求而设置,而应高度重视思想政治课程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把思想政治公共必修课作为廉政文化教育的阵地,注重教育效果,将廉政文化教育落到实处。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各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开设16门法学主干课程之外,课程体系却五花八门。我们认为,蕴含中外廉政文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宣扬职业道德的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制度等课程,也应该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地包涵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之中。近年来,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其中,其实也是对于廉政文化教育必要性的高度肯定,是对法律人才的全面要求。

2、在法学理论教学中贯穿廉政文化内容

法学专业廉政文化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梳理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廉政文化内容,在理论教学中形成廉政文化内容体系。法学专业教育本身无法和廉政文化教育割裂,因为各门专业课程均包含廉政文化的内容。法学基本理论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形成法学的思维方式;法理学重在解析法的内涵和外延,教导学生理解法的公平正义的精神;中法史宣扬的是在中国法律文化中将“廉”作为正直、公正、清廉的治国原则,肯定的认为“廉者政之本也”“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等;外法史中分权与制衡的思想,是国家机器良好运行、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保障。宪法、行政法方面。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肯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公民监督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是其基本权利;行政法以合法行政为基本原则,要求行政人员“一身白袍,不留点墨”。民商、经济法方面。民商法以诚实信用为帝王条款;经济法强调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保护,其中富含诚信与节俭教育的内容。刑事立法方面。在《刑法》分则中对于贪腐贿赂案件设专章规定,从反面进行强有力的廉洁教育。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强调实体正义之外的程序正义,传授学生规则意识。国际法方面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腐败犯罪逐渐成为全球性问题的形势下,确立了反腐败五大机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包含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廉洁奉公是其题中之义。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廉政文化教育效果不佳与教育者未能对廉政文化的内容进行有意识的引导与梳理,受教者也缺乏应有的重视未对所学廉政内容进行过总结有关。其实,对廉政文化的内容进行分类和梳理,可以构建出廉政文化自身体系,廉政文化应该以诚信教育为基石,以规则教育为入口,以廉洁教育为核心,以节俭教育为保障。[3]在法学理论教学中构建廉政文化体系,就需要将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国际法、法律职业道德等专业内容中的廉洁教育作为核心,同时辅之以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的诚信、规则、节俭的内容,将廉政文化与法学专业教育真正融合。

3、运用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提高廉政文化教育的成效性

在廉政文化教育过程中应善用教学方法,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弘扬廉政精神。在法学教学中除传统讲授法之外还可以引入发现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自学辅导教学法等多种方法以提高廉政文化教学效果。发现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一改将学习内容直接提供给学生的填鸭模式,不强迫学生接受何为对错、何为荣辱,只是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在独立思考和讨论碰撞中自己得出结论,这样的学习过程能够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辨别能力,使得学生对于学习廉政文化后所得结论更为信服。情境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均为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法。情景教学中教师有目的地将学生引入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案例教学法将生活中的贪腐或廉洁事例引入课堂,非常适合于培养学生分析、综合及评估能力等高级智力技能。自学辅导教学法则可弥补授课时间的有限性,将学习和理解过程从课堂引入课外,延展了学习廉政文化的空间和时间。

(三)将廉政文化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1、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中融入廉政文化教育

从各高校法学实践环节设置来看基本上包括社会调查、实习、论文、模拟法庭四大类,这四类实践环节均可以作为法学教育融入廉政文化的良好渠道。在学生低年级法学素养稍差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学生对社会廉政状况、校园廉政状况、家庭廉政状况及与廉洁问题密切相关的诚信问题、规则意识、低碳节约等问题进行调查,该类实践既可以增强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亦可以让学生深入了解社会,更容易发现客观存在的廉政问题。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方法后,可组织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和模拟法庭,虽然一个是实景教学,一个是模拟教学,但目的均是将法学学生置于社会场景中进行锻炼,让学生在真实的场景中感受廉洁奉公与的反差,在模拟的案例中抵制和蔑视贪腐行为,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是非辨别能力,洁身自好,弘扬廉政精神。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将廉政题材写入学年论文或者毕业论文,能够引导学生对廉政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该过程在锻炼学生文献搜索整理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同时,能够指引学生按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廉政文化加深理解,思考贪腐问题的解决对策。

2、在法学实践基地建设中融入廉政文化教育

结合廉政文化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发建设法学实践基地,合理利用实习基地的人力、物力资源,在专业实践的过程中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廉政文化意识,塑造更为全面的法律人才。根据课题组的调查,高校法学专业一般与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实践基地的关系,但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实践基地覆盖面窄,二是实践基地使用方式不合理。结合廉政文化教育,可以将司法局、检察院之下反贪局、监狱,甚至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作为拓宽实习基地覆盖面的对象。开发建设法学实践基地只是一个开始,很多法学院校在建立基地以后,简单地以集中实习的形式将学生输送到实习单位去,结果学生实践工作往往局限于查阅和装订卷宗、熟悉司法文书写作、旁听案件审理等等。课题组认为,应深入利用实习基地,不仅要把学生输送到实习基地去,还要把实习基地的工作人员、实习基地的疑难问题、实习基地的工作作风引入到校园中,把廉政文化作为引进的内容之一,有意识地安排实习基地工作人员作报告、讲案例、讲解作为法律职业人的职业道德和人格,以更为灵活和生动的方式开展廉政文化教育。

(四)将廉政文化融入校园学习环境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塑造良好廉政氛围

硬件设施是廉政文化的良好载体,是廉政环境不可或缺的要素,所以打造良好的校园廉政环境应从硬件设施建设着手。首先,加强校舍建设。校舍规划合理,校园环境整洁,校园设施安全是整个高校有条不紊运行的基础,而合理、整洁、安全责任均是塑造一个学生完整人格的必备要素。其次,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设施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条件和载体,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可以增加课堂容量和趣味性,能够以更多样的形式传播廉政文化知识,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效果,在课堂教学之外,还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丰富的图书资源,网络和图书能够在课堂之余延展学生的廉政文化视野。第三,加强宣传设施建设。校园的宣传设施直接影响学校的校园文化、学习风气,应充分利用校园空间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内容,如设置露天宣传栏,在教学楼、宿舍楼内设置宣传版面,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校刊校报进行廉政事迹和廉政文化的宣传等。

2、加强人文环境建设保障廉政文化健康发展

加强高校人文环境建设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学学生素养以更好地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另一方面,加强高校人文环境建设的过程本身就包含廉政文化教育的过程,所以,加强人文环境建设能够保护校园廉政文化的健康发展。首先,加强卫生环境建设。其次,加强节约意识培养。诸葛亮在《诫子书》里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节俭意识的形成是廉政意识的保障。第三,广泛开展以廉政为主题的学生活动。由学生亲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过程,可以采用文艺演出、辩论大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这样的学生活动,对他们了解廉政文化,树立廉政意识具有直接意义。第四,鼓励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学生是校园的真正主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特别是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可以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能够对廉政文化教育的开展形成助力。如清华大学的无人监管超市、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学生自己管理的校园公交等即为该方面的有益尝试,值得我们借鉴和引进。

3、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为廉政文化教育保驾护航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5

论文摘要:目前,职业教育的教学普遍存在着只注重单纯的知识内容的传递和操作技能的培养,不注重人的内在潜能的锻炼培育和心智情感的品质培养等问题。我们有必要关注和重视职业教育的生存和发展,关注学生心灵和精神的发展。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就是要把德育融入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确保职业教育教学能够回归育人的本真,培养德技双优的技能型人才。

一、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的内涵

揭示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的内涵,首先要理解以下与其相关的几个概念:

1、教学与教学过程:教学并不是简单的“讲课”或者是“授课”。《教育大辞典》对教学的解释是:“教学是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师生双方教和学的共同活动。”教学过程的评价标准不是简单看教师是否“讲”完了规定的教学内容,而是看通过“教”在何种程度上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包括其知识的增长、方法的训练、情感的陶冶、个性与能力的发展等1。(教学过程是指师生在共同实现教学任务中的活动状态、变换及其时间流程,即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掌握文化科学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增强体质、完善心理个性、培养思想道德品质的过程。该过程是教学相互作用的系统过程)。

2、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德育过程本身的规律,为促进个体个性化基础上的社会化,达到个性化与社会化的统一、使之成为具有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而又不失个性的社会成员的活动。本文强调的是,德育的内容除了是一种知识体系外,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他们在反映客体的同时体现着一种蕴涵着价值判断的知识判断。纯粹、直接的知识教育并不能必然地达成德育的功能、要使有价值的内容成为知识教育的需求对象,还需要诉诸知识教育之外的其它形式。

3、对话:可以理解为是人与人之间基于相互尊重、信任和平等的立场,敞开心扉讲出自己心中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某些观点的看法以及人共同感悟和体验心中的假设、通过交谈和倾听、进行心灵沟通的谈话方式。其本质上是一个开放型、互动型交流的集体学习过程,是一个人人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自由交换看法、以多样化观点创造性地探讨、研究问题的过程、在相互接受与倾吐的过程中实现精神的相遇、相通、从而实现隐性知识的外化与融合。现在教育最缺的就是“问计于民”,职业教育教学缺少对话式的心灵沟通。

基于对以上相关概念的理解、我们来概括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的含义。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就是教师以具备自身的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教学前提,以育人育德情感作为教学过程实施的推动力,采用互动型交流的对话教学形式(自由而又有序的问答、讨论、评价等),使得职业教育的教师和学生得以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共同培养和形成文化专业知识素质、实践技能素质、职业教育理论素质、科技推广素质以及社会交往素质,更为重要的是形成职业学校学生的道德素质,达到其个性化与社会化的统一,使之成为具有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而又不失个性的社会成员。

二、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的特点

1、以教学情感为纽带的启发式教学

传统的教学过程是机械的没有情感的知识“搬运”过程,参与教学过程的人(师生)与物(知识内容、教学设施等)都是没有温度的教学元素,更谈不上教学培育“完整的人”的目标的实现。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有延习和“复制”传统的注入式教学的不足,教学从主观意愿出发,不考虑学生实际,把学生看成容器进行知识灌注和机械训练。而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是注入了情感因素,以知识为载体,以教师对知识的人文和理性的感悟以及对学生“大教教心”的教学情感为纽带,采用启发式教学的新视角下的教学过程。

这样的教学特点要求职业学校的教师以教学情感为纽带,把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启发式教学。

2、以易于学生感知理解的对话方式引起学生的学习意向

职业学校的学生常见的不健康的心理表现中,自卑、过度焦虑、神经衰弱、学习障碍等几个方面制约和影响着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意向、造成职业高校学生学习动力不足或几乎没有学习动力,学习意向不明确。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单一的授受教学方式以及主动与被动界限分明的人一人教学关系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话。不但教育教学目标实现不了,更是对教育培养的人的身心发展和成长的阻碍。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以基于学生的感知和理解为前提,和学生直接或是间接的交换和共同分享与讨论学习的知识和观点,采用轻松的对话式教学方式让学生产生学习意向。

这样的教学特点要求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以育德为方向,从“传播知识或演示技能”的传统观念中走出来,努力引发学生的求知欲、探究欲、为他们提供主动学习和主动探究的机会与环境来开展教学过程,在此基础上和学生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与交流的对话(课堂内外),扮演好学生的老师、长辈、战士、朋友等不同的角色。

3、注重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重在情感共识与情感共鸣的师生对话的教学过程的实现,其强调教学过程的参与对象个体以及个体之间的角色体验与知识理论和实践验证的交流互动。

案例教学法是学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后,教师选用专业实践中常见的、有一定难度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探讨,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教学方法。本文中应用的案例教学,是教师以富含知、情、意因子的德育理念,精心筛选和设计案例,组织案例讨论,形成教师启发学生、学生质疑教师的对话学习过程并搞好由教师或学生或师生共同参与下的案例评价。模拟教学法又称为模拟实习法或模拟练习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扮演实际工作环境中的“角色”、从事有关职业内容的一系列角色活动的一种教学方法。本文中应用的模拟教学,旨在让学生明白做事之前先做人的道理,要求职业学校的教师在学生正式走上工作岗位之前,以“以德为行”的德育意识来积德,给学生的模拟实习注射品质的“预防疫苗”,使学生提早体会“岗位”,了解知识的应用,了解职业的需要,感受模拟过程与实际操作中个人要具备的与人对话的条件和能力,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效果。

三、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如何将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应用于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中呢?本文采用的方法是在文化的视角下通过各种激励法来体现和实现知识文化传递过程中品德的潜移默化。以教师对学生的导向作用完成对话式的教学过程。

1、基于物质文化的知识导向

基于物质文化的知识导向在职业教育教学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办法是:脑激励法。其具体做法是:先导入相关知识所涉及的物质文化,铺垫好德与理的对话氛围,调动学生的知、情、意的自主学习倾向,继而提出问题,然后鼓励学生寻找尽可能多的答案,暂时不考虑答案的正确与否,教师也不作评论,直到所有可能想到的答案都提出来为止。这样做的好处是一种想法启迪另一种想法、学生不会因为害怕受到批评而保留有可能是独特的解答。当所有的想法都罗列完毕之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评价、修改和合并这些想法,从而产生一个新的具有知识创造性的答案。该做法是把产生知识的想法与评价知识的想法区分开来,即是把物质文化的客观存在与知识接受的主观提取区分开来。区分不等于割裂,教师是以前者作为后者的“搜索引擎”来发挥知识的导向作用。

基于物质文化的知识导向要注意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关系。职业教育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指胜任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所有要素的总和),但是不论包含何种成分的职业能力,都是在知识与具体的工作要素之间形成联系,只是不同性质的工作任务的核心要素(设备、对象、关系等)不同。因此,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基于物质文化的知识导向的实现,要把职业能力理解为“联系”。职业能力的形成就是在知识与工作任务的要素之间形成联系,能力仍要以知识作为基础和保障。

2、基于制度文化的纪律导向

制度是客观的,本属于自然,打上人的观念、思想、情感、意志的印记就是“人化的自然”,即制度文化。基于制度文化的纪律导向可以理解为计划和制定规则纪律的人把自己的观念、思想、情感、意志融入规定纪律的过程中。使得纪律的存在具有客观性,纪律的执行有“人化自然”的品质感染,得以让纪律执行者有意识、自觉自愿地去遵守制定的纪律和规则。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基于制度文化的纪律导向可以理解为教师将制度文化隐射的“人化自然”的品质与内涵附加于制定的静态的纪律规则过程中,使原来执行的客观纪律规则有了人文色彩的主观执行意向(内容仍是客观的,只是在其执行方面更加倾向于主动去遵守和执行)。

基于制度文化的纪律导向在职业教育教学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办法是:规则激励法(制度激励)。我们可以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制定有关保障教学顺利进行的班规、校规,要求计划和制定规则纪律的参与对象包括各个层面(领导、教学、管理等)、各个部门、各个学科领域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学生等,让所有参与对象以感性认识(知识和品质)为基础,积极主动的展开沟通交流式的对话过程,协调配合地完成有关理性执行的规则纪律的制定。教师要对学生发挥制度文化的纪律导向作用,可以在引导学生执行已经制定的基于制度文化的人性化的纪律与规则实施的过程中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最小的“经济体”,允许学生对班里的纪律规则的执行工作有自身发言权和判决权,即工作有“报酬”,学生必须花钱“租”自己的声誉(班干部职位、活动负责人等),要“纳税”,领取“奖金”,购置“财产”。例如,学生申请班级工作,“银行职员”负责3—5名学生的财务记录,每月的虚拟工资是500元,不同的班级职务有不同的“工资”。而后学生用挣到的“钱”“租”自己的座位,“租”自己的权力。学生中表现好的、遵守纪律规范的学生会得到额外的“奖金”,但不遵守纪律规范的学生会被“罚款”。这样的带有制度文化的纪律激励办法,让学生明确地以情感作为感性和理性的结合点,亲身参与纪律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人与人之间能及时地进行对话交流,使学生明确制定的奖惩纪律和规则、让学生感到任何纪律和规则的存在对自己都是有意义的,只要自己遵守规则,也会有和别人同样的机会。

另外,针对职业学校的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我们有必要强调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一种有根据并有社会价值的规范体系,并不一定引导了遵守规范的道德自律和行为自觉。知道了规范而且自主愿意履行规范,才是真正完成了有关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要真正实现把德育的过程转化为育德的培养人的过程,需要在结合德育客体对象的情感需求、强化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式教育。在自愿意识的培养上,规则激励式的法制教育的肯定作用比认知教育更为重要。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要求教师一定要提高法制意识,明确师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师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更加明晰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纪律规定保护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权利不受限制。

3、基于行为文化的行为导向

基于行为文化的行为导向可以理解为行为引导者按照约定俗成的行为模式对教学活动参与对象的行为进行指导、纠稳评价。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基于行为文仡的符导向,解释为教师将品质与思想(正确的行为规藏融A约定俗成的行为模式中,基于行为规范开展对话教学过程,继而发挥对职校学生行为规范的导向作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行为规范。

基于行为文化的行为导向在职业教育教学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办法是:行为激励法。行为激励可以理解为在行为激励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行为相关因素的了解和分析,肯定或否定的评价来激励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把竞争引入行为导向的过程中,对合理的行为规范要求学生达己而后达人,彼此提醒和比较,促进良性的竞争性行为养成,促进个体行为的规范。行为激励的竞争强调过程教学。在整个竞争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指导思想以德的和谐为条件,突显行为规范和沟通协作的对话式过程。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基于行为文化的行为导向反映了“以德为行,以学为上”的教学本质、教师对学生映射的行为文化的指导,通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进教学活动,规范和指引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行为,使学生获得教材中没有的新知识、新思想,使教学过程充满情趣与活力。

另外,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体会美国克里斯·安德森的“长尾理论”。有学者曾经借鉴“长尾理论”提出了大学教育教学过程的“长尾效应”。“长尾理论”强调的是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与主流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即提醒我们重视细小存在的分散个体。本文的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中基于行为文化的行为导向恰好在这个角度上重视的是细小存在的分散个体,即教学参与对象的个体行为。在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基于行为文化的行为导向同样验证了“长尾理论”存在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虽然坚持“以德为行”、但是不等于无原则的包容。职业教育教师在发挥对学生的基于行为文化的行为导向作用时,必须有反思的环节。教育教学的反思既是对教学过程的反思,也是对教师自我的反思,更是对教育自身的反思,是对教育教学进行思维建构的动态活动。反思的主要主体是教师,反思的主要对象是教师的活动历程或导向过程中的种种现象与事件。如果职业学校教师在学生的行为导向过程中仅凭借感性情感和经验指导学生,而不反思行为和行为文化与教学过程的内在本质及逻辑等,这样的教学依然是失败的。我们可以借用反思性教学的“五用五看”策略完成行为导向的对话教学过程:用理想的眼光看现实的教学;用发展的眼光看过去的情况:用遗憾的眼光看成功的结果;用辨证的眼光看失误的问题:用陌生的眼光看熟悉的经验。

4、基于精神文化的情感导向

德育体现了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一种积极能动的再创造活动,是文化消费者的精神需要。教育领域中基于精神文化的情感导向可以理解为教师凭借自己的教育思想、信念、价值观以及心态等感染学生,扮演和发挥学生情感咨询顾问的角色。职业教育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基于精神文化的情感导向,解释为职业教育的教师秉承“厚德载物”的“德”,积极能动地展现教育工作者的思想、信念、价值观以及心态等,尽情忘情地以教学情感作为与学生沟通交流对话的寄托,发挥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情感和生活情感存在的困惑提出建议和导向的作用。

基于精神文化的情感导向在职业教育教学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办法是:情感激励法。情感激励可以理解为是任何活动或过程的开展是在注意了各种随机性因素的基础上,注重感情的投入与交流,注重人际互动关系,发挥以情感化人,以情感动人,保证活动或过程参与对象对过程的精神投入,继而确保和推动活动或教学过程的顺利执行与完成。这里的情感激励可以解释为职业教育的教师以职业学校学生的5个特点(可塑型、自卑型、义气型、厌学型、浪漫放任型等)将教师的高尚品德和师生间的真挚情感,融汇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建立一种自然的能满足学生需求和填补其精神空白的自由交往空间、使得师生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情感与生活情感产生共鸣和碰撞,发挥职业教育教师对职校学生在学习情感和生活情感上的导向作用。

(1)基于精神文化的学习情感导向。主要是指教师根据职校学生在精神层面(意识中)有学习的强烈需求而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自觉等方面的情感导向作用。本文采用激发学生学习情绪的方法实现在职业教育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情感导向。列宁曾高度评价情绪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他指出没有“人的情感”的话,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会有存在的人对真理的追求。可见,情绪反映了个体情感,情绪的状态体现了德化的效果和程度,情绪能否控制适当对职业教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的开展提出了挑战。具体做法有:创设道德情绪体验的环境,例如在讲授关于卫国战争的课题时依靠鲜明的形象,激动人心的情节等艺术性手段,巧妙地使学生产生憎恶法西斯主义与获得战争胜利的愉悦的情感;创设引人人胜的模拟现实情境。例如讲授有关科学幻想家的某些语言在当今条件下应用的故事;分析生活情境,直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尽最大可能地使知识具体化,并使知识对学生个人产生重要的意义。知识融合学生情感、教师让学生个人通过分析客观存在的生活情境、学生历经了参与对话的过程而完成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感的导向;设置成功情境,我们可以从课堂回答问题、课后作业练习、科目考试等各个方面想办法设置成功情境。在职业教育教学渗透德育的对话式教学过程中,设置成功情境要考虑职校学生的道德心理问题,经常用鼓励性的鼓励减轻学生的恐惧,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6

关键词:两课;法律基础;实效性

高等院校从1986年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到1998年教育部根据中央政治局的决定,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式将《法律基础》作为思想品德课,列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法律基础教育成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两课”改革,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而为一的体例框架,不仅密切了道德与法律的逻辑关系,而且赋予法律教育更为明确的定位。道德与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发展的两大规范体系,分别侧重于对人的内心修养和外部行为的评价与指引。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和屏障,两者本来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内外兼修才能构成个人修养的全部。新教材对两者的融合,正确体现了这种内外结合的逻辑关系。本文仅就法律基础部分进行实效性探讨。

一、法律基础教学的贯彻实效性原理的原因

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是由本课程的性质所决定。法律基础并不是法律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其研究对象看它是包含了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知识的综合课程,从其性质看它又属于思想品德课程。因此,法律基础教学的效果不完全取决于法律知识传授的情况,更主要的是要以德育的实效性加以考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思想性,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提高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党和国家领导历来重视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2月份《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针对社会上发生的几起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强调教育除了要在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的功能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讲话中他语重心长地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然而,思想政治工作从来就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落到实处,这是德育实效性的基本要求。所谓德育的实效性是指教育者通过德育过程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即德育预期目标达到的程度和德育任务实际完成的情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正是要将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贯穿在法律理论和法学制基础知识的教学实践中。

二、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实现途径

“如何培养人”是党和政府的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要取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德育实效必须坚持创新思维,开辟全新的教学领域。

1、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将法律基础教学引向更高的理论境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德育要从人出发,教学生学会做人,既是教育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法律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规范,其基本宗旨就是要通过约束人的行为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了学生具有自身的尊严和人格,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这与法律的基本理念完全一致。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对人的全面认识,促进学生人格的完善及道德终极价值关怀的实现,是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的基本要求。 “人本”思想就是要注重将社会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自我要求,使那些外在的道德原则和社会规范就会内化为他们自身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从而使他们成为德行高尚的人。这也是法律基础教学的根本目标。

2、充分运用德育的情感原理、认知原理、意志原理,增强教学的课堂效果。情感不仅是人对道德信息接受的初始线索,也是人对道德信息接受的重要渠道。法律个案无不体现人们肯定或否定、满意或不满意、热爱或憎恨、赞赏或厌恶的复杂情感。实践证明,通过在课堂上展示这些具体生动的案例,从中启发学生的道德情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人的认识过程是人接受、储存、加工和理解各种信息的过程。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价值目标需要通过具体法律制度的反复运用才能为学生掌握。意志是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各种困难,从而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良好的意志品质具有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自制性等特征,是通过培养而逐渐形成的。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诚信、责任需要学生通过这些良好的意志品质化为自身在实践生活中的自我能力和习惯。教学中可以结合下列途径达到这些效果。

(1)讨论式教学,使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本课程是现实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根据课程的特点,在教学实践中,学生的参与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方面。讨论式教学可以鼓励和吸引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使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

(2)案例分析教学,使学生从真实中得到启发。案例分析教学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有广泛的应用,把案例分析方法借鉴到思想道德教育中,是使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有效性的好方法。教学中典型案例的运用,使教育更加直观、具体,更深刻地引发了学生思想深处的思考。它是一种启发式、亲验式的学习,体现了启发诱导、学思并重、举一反三的优良传统,这种模式使学生增强了现实感、实践感,在案例的分析学习中加深了对抽象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了教育教学的效果。

(3)发挥媒体影视片的教学优势,增强感染力。课本内容往往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在课件中插入Dv、MP3、RM、FLAS等媒体影片,能增强直观性、客观性,提高本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能够产生真切接触最深刻的人生哲理,最贴近的生活启迪,最透彻的人生感悟。最动人的人生体验的效果。

(4)结合社会热点和焦点,走近社会,贴近生活。教学过程中注意收集社会热点和焦点素材,如收集中央影视的《道德与观察》《道德与法制》《每日说法》等中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道德与法制问题,在教学过程中穿插使用相关素材,使教学贴近生活,走近社会性,实现本课程教学的实效性目标。同时,也提高了本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教学效果也得到了改善。

3、结合学生专业的前沿问题,以法律为切入,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对象具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教学过程中要善于解决他们在专业方面的法律问题。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许多改变社会的成果,然而法律对这些成果的运用在体现保护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约束。历史上核技术带来的首先不是人类的福祉,现在克隆技术给我们带来什么?也难以断言,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关系着法律权益,更是关系着社会伦理乃至人类的生存。我们通过法律引导学生关注所学专业领域的重大的社会问题,例如,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就业问题、“三农”问题等。这对培养他们的专业道德意识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比拟的实效性优势。

三、《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的评价

评价是对事物正负价值的评定、分析和判断。《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的评价的广义含义是指以《法律基础》教学目标为衡量标准,对教学工作的成效作系统化的分析,以判断实际取得的成果。其评价的对象是整个教学系统,而不仅仅是教学的效果。这里只探讨狭义的教学实效性的评价,即《法律基础》教学的质量评价。在德育质量的评价中,要以学生的品德评价为主,德育质量主要体现在学生品德水平的提高上。对于教学质量的测评关键在于要体现其科学性,要通过科学的评价形式,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一考定终生式的简单评价。科学的评价方式应当体现的方面有:

1、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教学实效性的评价目的在于了解学生实际的学习和发展状况,以利于改进教学、促进学习,最终实现课程宗旨,即提高每个学生的道德素养。因而评价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7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对高等院校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而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普通公民的法制教育相比,大学生更侧重于理论教育,对于普通公民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律条文的教育,而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则不能简单的进行法律条文教育,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丰富,大学生不会像中小学生一样简单的服从家长和学校,而是对许多社会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他们不仅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不再是对法律单一的认识和接受,而是更多的探讨和论证,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会给我带来什么?这些都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当然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不可能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而是要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于大学生如果想更多的了解某一门法律课程,则可以通过其自学能力得以解决,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应该是提高法律意识和树立法律信仰。

二、现代学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

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环节,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通过学校的系统的学习,使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和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一条真理。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只有法律信仰才可能守法。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的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律信仰更是空中楼阁。现代教育的系统性、规模性和科学性有组织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育受教育者的法治信仰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为最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刑事犯罪逐年上升。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不计后果。这些很多都是因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较差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一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加上法制观念极其缺乏等,其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而学校利用其自身的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的施加法制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能够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法制教育的欠缺使大学生缺乏正确的认知

现在很多高校重视科学教育而忽视人文教育,重视专业知识教育而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我国从1987年就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而后又于1998年设置“两课”,以及后来的05年课改后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后面简称《基础》),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大多都流于形式。尤其05年课改以后,道德与法律结合,压缩了原有的课程内容,并且很多老师原来要么是学德育的要么是学法律的,其上课也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将该课程上成单一的德育课或者法律课程,没有起到应有地效果。另外一些高校内部本身存在不少问题。有些班主任或辅导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对学生必要地关心和了解,以至于学生不良行为的发展,甚至沦丧到违法犯罪。另外由于学校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落实,对大学生迟到旷课,考试作弊和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未能及时的处理和有效控制,这无疑助长了学生的侥幸心理和反叛心理,使一些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二)社会不良现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冲击

现实生活中很多不良现象对大学生思想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金钱与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权钱交易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遵纪守法、热心助人的人没有得到褒奖甚至还受到诬赖误解;还有一些以低俗下流挣人眼球,甚至还以次成为名人,这一切都让大学生迷惘、彷徨,导致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认知产生错觉,甚至导致其不能明辨是非。另外社会上对一些现象的误读,也使大学生无所适从,很多学生对违法犯罪认识片面,就像药家鑫一样,认为交通事故中撞人不如撞死,怕受害人难缠进而犯罪。相信权力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拿钱买命,无法无天。有这些思想的人还不在少数,这些都是舆论媒体的片面报道对大学生所产生的一些误导,而这些误导有些却引导着大学生行为。最后网络深深影响着当代大学生,其中一些低俗、下流、污秽不堪的东西冲击着大学生地视野,这些极具刺激和诱惑力的东西很容易让大学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毁掉自己,近来大学生犯罪其中很多都和网络有关。

(三)家庭教育的欠缺使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部分家长要么过分溺爱孩子,要么对孩子过于严厉。过分溺爱的孩子会使孩子过分自我、缺乏磨砺、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而过于严厉会使孩子形成冷酷自卑的心理。部分家长自身素质低下,无形中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构建

(一)充分有效地利用《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基础》不是原来两门课程内容的罗列,也不是两种知识简单的相加,而是要构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一门新课程。该课程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放到首要位置,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领悟法制精神和道德精神以及两种精神的实质,帮助大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等综合素质。为此,该课程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教的学科,还要通过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教师应当提高对知识进行整合的能力。教师要能够寓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中,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以道德自觉为目标,而道德的最底线就是法律。教师要建立“整体教育观”,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效地融合,而不是割裂两部分的内容。一方面让学生懂得自觉地学法、守法、护法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从根本上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让学生懂得把基本道德义务纳入法律规范,有助于人们道德情操的养成。因为如果只靠个人的良心和社会舆论来保障道德要求的实施,显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利用法律强制手段加强法律的执行环节,才会使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这样既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又可以增强人们对道德的认同,从而保证道德教育的成果。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在了解和懂得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对法律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从而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这也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及大学生社会化的必要途径。也是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和融入社会,更快地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教育的理想结果是培养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如果一个人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那么他的内心道德标准就会要求他遵守法律的规范,因为能够遵守法律的规范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则是培养一个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来源于道德,对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内化就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因此,我们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外,还可以进一步升华为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道德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外,还可以促进良好法制观念的形成,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统一起来,有利于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相辅相成地调整大学生的行为,也有利于指引和保障大学生的健康。

(三)课堂教学与社会化教育相融合

法制教育不能离开社会这个大环境,而教育者必须学会利用社会这个大课堂对学生进行有效地法制教育。教育者可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把握一切有利机会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改变传统“课堂说教”式教学,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纪律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如何在社会上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何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主流媒体也要积极地引导,褒扬楷模,批判错误。对社会道德模范大力褒扬广泛宣传,而对于少数的不法分子进行大力的批判,以警示社会公众。这对于正处于身心重要发展阶段的大学生,给他们现实有力的道德和法制教育。

德育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篇8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综述; 结构; 矛盾; 规律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结构的研究

1、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的研究

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首先要弄清楚这个过程的构成要素,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目前主要的观点有:

(1)三要素说 三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要求三个要素组成的。也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教育内容、受教育者三要素相互作用构成。[1]而于光远教授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是教育者、教育对象和教育环境三个要素。[2]三要素说的几种观点,其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要素,不同点在于对除此两要素之外的第三个构成要素的认定。这些观点多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形成初期的观点,已经涵盖当今流行的四要素说的部分内容。

(2)四要素说或三体一要素说 四要素说认为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教育者(主体)、受教育者(客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介体)、社会环境及其所提供的教育支撑条件(环体)。[3]三体一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环境三个独立的实体和媒介要素(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活动)组成。[4]

这两种观点是目前学术界占主流的观点,二者在形式上看有区别,但实质上二者都承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或社会)环境、媒介(或介体)这四者的运动和相互关系构成。只是对这四者的具体内容和地位认识稍有差异。三体一要素说是将四要素以“体”和“要素”来划分,更加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整个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事实上也承认所谓的“三体”也是要素,只不过是本源性要素,而“媒介要素”是非本源性要素。[5]

(3)多要素说(五要素及以上) 主要有五要素说、六要素说、八要素说等。五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目标五大要素。[6]六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主体活动,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而创设的具体情景)。[7]八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目的、内容、原则、方法等)、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思想政治教育噪音、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思想政治教育反馈这八个基本要素。[8]

五要素和六要素说都把教育环境排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之外,八要素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也纳入其构成要素。多要素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构成要素划分较为细致,有些甚至到了繁杂的地步。究其实质,是将四要素说中的教育介体或教育环境做了具体的划分,略显繁杂,缺乏概括和凝练。所以此几种观点未能为多数学者认同,影响不大。

(4)系统说:早期系统说(十大子系统)和分层系统说 早期系统说从系统工程学的角度,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划分为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内容系统、方法系统、环境系统、思想系统、原则系统、信息系统、决策系统、评价系统十个子系统。这十个子系统是思想教育母系统的十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9]分层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分为多个层次,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价值、目标、教育者、受教育者、内容、评估、方法等是第一层次的要素。而第一层次的要素内部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包含第二层次的要素,第二层次结构之下又有第三层次结构。[10]

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系统性,也表明了这个过程的复杂性,给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早期系统说较为复杂,分层系统说也只是提出研究的思路,而缺乏实际系统研究,故影响都不大。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构成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分歧与共识并存。四要素说(包括三体一要素说)凭借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囊括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几乎所有方面”这一优点,逐渐占据了主流的位置,逐渐为多数学者所接受。[11]但也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其一,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地位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起重要影响作用,但能不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还待进一步的研究。有的学者就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就是: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体。至于教育环境,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不能将其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12]其二,“思想政治教育介体”的表述较为模糊、内涵过于狭窄。四要素说认为教育介体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双边活动的中介,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13]然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的双边活动绝不仅仅只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又如何体现为介体,作为介体其地位和作用差别在哪里,能否合并作为一体,这些都要讨论。“介体”一词是从生物化学上借用来的一个名词,如何表述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并科学界定其内涵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2、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基本环节的研究

(1)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阶段的主要观点:三阶段论和八阶段论 三阶段论包括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从发展过程角度划分为三个阶段:内化阶段、外化阶段、反馈调节和重新教育阶段。[14]八阶段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问题阶段、准备阶段、沟通阶段、启发阶段、转化阶段、提高阶段、解决阶段、评价阶段等构成,这一系列阶段有机地结合,便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过程。[15]

这两种阶段论,前一种更为学界所认可,但从内化、外化、反馈调节这些具体的词来看,更多的强调的是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过程,如内化是受教育者的内化,外化是受教育者外化,虽然其中必然包含着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但这应该是受教育者政治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的不同发展阶段,似乎不应以其来代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来划分。后一种观点过于繁琐,虽提出较早,但影响不大。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环节的主要观点:三环节论、四环节论和五环节论 三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过程包括确定目标、促成转化和反馈控制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基本环节前后相继、相互渗透,构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16]也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17]还有的论著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包括:确定目标,制订计划;实施影响,促成转化;信息反馈,评估控制这三个环节。[18]

四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包括:确定教育目标和制定教育计划、选择教育机制、指导受教育者践行社会要求、总结检查。[19]

五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搜集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决策、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调节、思想政治教育的总结五个环节。[20]

这几种划分环节的观点主要从行政管理学理论中移植而来,总的来看,这些意见大同小异,没有原则分歧。区别在于后一种都比其前面的一种在具体环节的划分上更加详细,共同点是都从动态的和实践操作的层面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问题在于反馈或控制阶段和“三环节”中的第三环节重复,也就是环节和阶段的划分有冲突。

(3)部分学者的观点 部分学者倾向于不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两个方面来探讨,而是将这一总过程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子过程,把具体的阶段和环节纳入子过程中。如,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包含三个相互联结和相互制约的过程,即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转化过程,是三个过程的统一。[21]在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中又分为五个环节(见上文)。又如,认为教育者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德育对象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这四个子过程的依次展开,构成了德育过程。[22]

综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环节的划分问题比较混乱,主要的表现:一是环节与阶段概念区分不清。如,《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时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23]。既然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如何又划分为三个阶段呢。二是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不一致问题。由此,争论主要围绕两个焦点:一是这一过程是否需要以环节和阶段的方式来划分。二是这一过程如果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就需要厘清阶段与环节的区别以及二者的逻辑关系。

笔者认为可以将阶段纳入环节来考察,而不要区分为阶段和环节,这样也可以避免二者在某些方面重复的问题。即,准备环节,主要包括目标、机制、方案等;实施环节,主要包括内化、外化等;评估环节,主要包括反馈、控制、调节、准备重新教育等。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

1、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研究

(1)对基本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这些观点:第一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四因素的相互矛盾关系的集中表现。[24]第二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的基本矛盾,就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与教育工作对象现有水平的矛盾。[25]第三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实施的社会对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现状之间的矛盾。[26]第四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主要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要求同受教育者具有的政治思想水平之间的不一致,这一矛盾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发展的基本力量。[27]

这四种观点的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思想政治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现状的矛盾;区别在于,这个思想政治要求是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还是教育者掌握(或转化、实施)的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即社会的要求与教育者掌握的社会要求的区别。这种分歧的产生,主要的原因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的不同理解导致的。有学者认为应该将这二者加以区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一定的社会发展要求同人的实际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28]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该是经教育者转化和掌握的社会思想品德要求,而不是社会直接的思想道德要求,即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29]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 第一种观点认为,基本矛盾的展开体现为:教育要求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本人思想行为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着与社会要求之间的矛盾。[30]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从认知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现有的思想品德水平的差距上;从情感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具体的优势需要的差距上。[31]

有很多学者将第一种观点看成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后的具体矛盾,实际上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并不认为这些是具体矛盾,仅将上述矛盾看作是基本矛盾的体现。而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应当是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2]第二种观点从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关注了受教育者的需要,这是一个新的视点。

(3)对具体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基本矛盾的表现,主要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教育介体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33]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指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4]第三种观点,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划分具体矛盾:准备阶段的具体矛盾、实施阶段的具体矛盾、总结评估阶段的具体矛盾。[35]

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把“四要素说”中四要素之间由于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六对关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第二种观点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过程的操作步骤层面讨论具体矛盾;第三种是从过程的阶段论述不同阶段具体矛盾。

2、系统论的分层研究

之所以将这种观点单独列出,是因为其既不同于以往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做法,又在系统分层的基础上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故而单列。

这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矛盾依据其存在与作用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与外部环境的矛盾;二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矛盾,指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运行过程中内部各子系统(主要是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之间的对立统一;三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体自身(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矛盾。[36]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子系统包含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几个要素,接受子系统则主要是指接受主体自身。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可具体表述为:1)接受系统的状况对教育系统具有决定作用。2)作为接受主体,一方面,社会化的需求使之要努力去适应、接受教育方的影响;另一方面,其自身的主体性又在不断地对来自教育系统的影响进行选择、过滤。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其他矛盾都会受教育系统与接受系统矛盾运动状况的影响而调整与改变。[37]

系统分层研究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归结为施教与受教过程中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并作为其它一切矛盾的根源。较之传统的观点在概括性和系统性上,都有很大进步。但其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表述并不明确,是依次递进的还是相互平等的;其次,对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证不够充分和完整,缺乏细节论证,意思的表达不够明确;第三,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的影响和制约机制也有待作者进一步的研究。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学者们都认同存在基本矛盾,而且这个基本矛盾与三者有关——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现状(或水平)。虽然有的学者在基本矛盾中未明确提及教育者,但将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传达给受教育者的过程中教育者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矛盾的问题上,分歧较大。一是具体矛盾内容上的区别;二是具体矛盾与基本矛盾的体现(或展开)有无不同。系统分层的研究方法为我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具体矛盾提供了一个可供利用的思路,就是我们可以把具体矛盾纳入三个层次的矛盾系统中来研究,这样也许可以避免矛盾丛生的局面。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

1、基本规律独一说

基本规律独一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只有一个,其下又包括若干个具体规律。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把“适应超越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而在具体规律上有差异。一些研究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包括:双向互动律、内化外化律、协调控制律。[38]另一些研究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具体分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积极施加教育影响的规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认知、互动的规律;教育者、受教育者与教育环境作用相协调的规律。[49]第二种观点从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和所要解决的具体矛盾来着手,认为内化与外化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40]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为: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发展(或状况)的规律。[41]有学者从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心理规律入手,认为其基本心理规律可表述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为主导的施教系统必须适合受教育者的接受心理的规律。[42]两种说法角度不同,但有类似之处,就是强调重视受教育者的状况,但都忽略了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这个重要的方面。

2、基本规律多元说

基本规律多元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或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规律不止一个,而是有多个。

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包括:社会适应规律;要素协同规律;过程充足规律;人格行为规律;自我同一规律等五个基本规律。[43]第二种观点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可作表述为: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协调与控制各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这三大规律。[44]第三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有全局意义的规律主要有三条,即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辩证统一的规律;协调自觉影响与控制自发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律;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规律。[45]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化和个性化相统一、互教性和自教性相统一,要求和需要相统一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三大规律。[46]

3、新规律说

有的学者认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应有新的规律,这些规律是:第一,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规律;第二,社会化规律;第三,主体间多向互动规律。[47]也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应与时俱进,遵循自身特殊的规律,即动态平衡规律、和而不同规律、开源引流规律、整合超越规律等。[48]

4、阶段规律体系说

阶段规律体系说,即认为既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内化、外化和反馈检验三个阶段,那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自然就包含内化规律、外化规律和反馈检验规律三条规律。这三条规律又都各自拥有自身的子规律。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构成了一个规律体系。这一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内化规律,主要有内在需要驱动律、主体素质支配律、教育方法影响律;第二,外化规律,主要有主观精神参与律、外在环境制约律、内化外化反复律;第三,反馈检验规律,主要有交互整合律、协调控制并存律。[49]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研究,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分歧很大。这些分歧的产生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对规律的认识问题。规律是客观的,人类只能认识和利用它,而不能创造和消灭。我们现在已有的各种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观点,并非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本身,而是对这一客观规律的主观认识,属于认识范畴,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差异的产生也就是可能和必然的了。其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认识的不一致,必然导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认识的不一致。人类认识和发现一事物的规律,总是基于对这一事物内部矛盾的认识,对矛盾的认识不同,对规律的认识自然也不一致。

从已有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来看,虽然分歧较大,各说其事,但大多数学者在具体论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时候都承认一个基本前提,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从这个角度来审视上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各种说法,我们可以发现,多数也还都是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如适应、超越、协同、协调、双向、互动、统一等等,这些词汇无疑都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和表述。也正是因为对这些关系的认识的不同,才形成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众说纷纭的局面。但是,以上的这些观点是否就是或者能够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还值得商榷和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明确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关系是研究的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有哪些区别。在讨论如上文所述的构成要素、发展环节阶段、矛盾、规律等问题上,我们发现多数学者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没有进行认真的区别,这是造成观点分歧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阶段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环节和阶段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的异同。这些问题的澄清都有赖于对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关系的界定。此外,对这两者的界定也利于厘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的范围。

2、要用整体的和联系的观点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整体的过程,其构成要素、发展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都是密切联系的。各部分研究成果要能够前后呼应、互相印证。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这个作用过程可以划分为一定的环节或阶段;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存在一致的情况,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素之间的相对(或相反)的、不一致的作用关系,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所以,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的研究成果,必然是相互照应的,成体系的。例如,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与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要能相互印证。因为我们要在首先认识事物的矛盾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识其规律。事物的内部矛盾反映事物的本质,不认识事物的矛盾,就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不可能获得对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认识。也就是说,规律应该反映矛盾,矛盾应该是规律的。如果出现对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研究成果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成果脱节或不一致的情况,那么无疑这个研究是失败的。

3、要从实践的角度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本身是实践的,是一项实践活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理论研究应该基于思想政治育的实践,任何脱离这一实践的纯书斋式的学术探讨都是没有意义的。理论研究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能够指导实践,所以,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理论研究的成果也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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