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精选8篇)

时间: 2023-06-28 栏目:写作范文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1

【主题】面向社会宣扬法律,为普法建设贡献自我。

【时间】第一场:2010年11月9日

第二场:2010年11月30日

【地点】第一场:浦东校区

第二场:金山小区

【主办】法学系团委学生会

【承办】法学系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实践部

黄 滔(15980294604) 黄周端(15980206080)

卢瑞卿(15806038627)

【人员安排】1﹑法学系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8名

2﹑各班级青年志愿者抽调共30名

3﹑指导老师

第一场:王崇能 江瑶

第二场:王凤民 朱丹

【活动流程】

前期准备:

1、选调青年志愿者,确定人员;

2、通过系里联系指导老师(兼职律师)以及XX级专业实习单位联系法院法官等从不同角度进行法律义务咨询;

3、确定法律义务咨询的主题(可跟指导老师商量确定每次活动主题,如关于最近比较热门的网络银行帐户资金流失纠纷等);

4、围绕义务咨询的主题制作宣传单;

5、由宣传部制作好宣传海报、横幅等;

6、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向相关单位联系适合的场地,向相关单位提交活动策划,并在活动开展前在相关地点通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明确的活动纲要和活动内容,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7、由负责人带领青年志愿者提前在活动地点准备好活动相关的道具,布置会场;

【活动安排】

1、根据原先分配计划,由相关的青年志愿者在活动场地张贴宣传画,分发宣传单,并向行人讲解这次法律义务咨询的目的,让他们积极参加这次的咨询活动;

2、邀请指导老师进入现场,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并分配专业同学做好现场笔录;

3、当现场咨询人员过多时,可安排青年志愿者及专业同学进行法律专业解答,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先与咨询人员耐心地谈论关于其他方面的事务,待指导老师空闲再将咨询人员引导到指导老师处;

4、在活动地点开展向行人征集“让法律知识深入生活”大型签名活动;

【后期工作】 1、活动结束后,由青年志愿者整理现场并收拾垃圾,进行后续相关活动,在尽可能大的限度内宣传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

2、安排相关人员对咨询人员及相关单位询问对于此次活动的看法和意见,进行统计,整理相关材料(包括策划、总结、心得、照片资料)及整理活动有关发票递交给系团委学生会。

【必备物品】1、一块空旷场地(长10m×宽5m);

2、宣传海报、横幅等相关宣传工具;

3、6张桌子及配套椅子15张及配套太阳伞等;

4、宣传单200份,宣传材料150份,宣传画2幅。

【经费预算】咨询场所租用费用、材料费、器材费用:200元

宣传材料等的费用:50元

矿泉水费用:50元

其他应急费用:100元

总计:400元

【活动效益】1、可为民众提高法律服务,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让民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的方法为民众解决纠纷问题

2、提高新生的学法兴趣,增强新生对法律的求知欲,提高学生的实践活动能力及法律知识水平

3、落实深化市民法制观念,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可行性分析】1、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与法律打交道,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种种有关的法律问题,而想对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难免会碰壁,此时免费提供的法律咨询可解决其中的问题。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2

***律师事务所

2011年已经过去,通过回顾,现将一年工作和学习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2011年,我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与中央及县委、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不信谣不传谣,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鼓励自己,鞭策自己。

二、不断深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为当事人服务的能力

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制不健全,每年都会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而原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通过实践又陆续进行了修改,如果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对老的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更新,解答法律咨询就可能出现错误,就会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也会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因此,作为一个老律师,尤其是作为一名老律师,更需要学懂和吃透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只有利用空余时间去学习、去专研,使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地提高和深化。

三、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为当事人服务

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在我们县仅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上下班不正常,不仅会影响当事人急需了解的法律、法规,而且会给当事人带来非常不便。因此,虽然所里没有要求我按时上下班。但是,我自己却一直坚持上下班。除了外出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外,基本上都在办工室。有时候下班了或者是节假日期间,不在县城居住的当事人需要法律咨询,自己也尽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在接待当事人的咨询中,尽量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工作,有些当事人连续多次来咨询同一问题,自己也从没有拒绝过咨询解答。一年来我接待当事人一千余人,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土地山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对当事人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时,还结合当事人的纠纷情况,尽可能地劝解当事人从团结、友好、和解愿望出发,把纠纷消灭在萌芽或基层。对确实不能调解的纠纷,给他们指出如何选择诉求方法,避免当事人随意上访。在咨询中发现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及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告当事人正确对待矛盾纠纷,相信法律或相信政府会作出公正的处理。一年来,自己共办理各类案件近二十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掌握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经常不顾路途遥远或者交通不便,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情况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新的一年的打算

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自己虽然做了一些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自己的业务水平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遇到个别特殊涉法问题,不能准确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二是年纪大,做事有些力不从心,当事人请求律师到外地去帮助当事人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三是与同行勾通少。

在新的一年里,自己应当尽量发挥自己的余然,一如既往地支持所里的工作,用自己业务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在目前县里缺少律师的情况下,尽最大的努力将法律咨询这个窗口做好,让群众满意和领导放心。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3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

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专家咨询委员协助检察委员会民主科学决策的作用,有效增强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

一、目前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现状及意义

目前,一些检察院进行了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有益尝试。但有些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成员不够全面,既存在缺位,又存在选用不当。专家参与咨询的活动过于僵化,形式单一,大多局限于授课和案件咨询。对于检察业务中的宏观问题缺乏深层次的探讨。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程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尚未形成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参谋咨询机制是检察机关借助社会智力资源,保证客观公正讨论案件的有效措施。其次,高科技犯罪手段日趋明显,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探索参谋咨询机制是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的必然要求。第三,吸收本院检察人员、有关部门同志参与参谋咨询没有增加检察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检察委员会做出正确决定的可能程度,为检察委员会选拔和储备一批人才。

二、各地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经验做法

(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监督员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较为稳定的专家咨询监督员库,每年支付每位专家咨询监督员咨询费一千元。目前,入库专家咨询监督员共46人,成员涉及刑事、民商事、经济法等各个领域,除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外,还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但迄今为止,尚未对入库的专家咨询监督员进行分类管理。去年组织一次疑难案件专家咨询会,研讨论证岳某某、冯某涉嫌贪污案,应邀与会的专家六人,其中四名刑法学专家,两名民商法学专家,均为各大高校教授,此次论证为检委会议案决策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

1、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暂设六个专业研究小组,分别是:普通刑事案件研究小组;新型刑事案件研究小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研究小组;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小组;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小组;法律政策研究小组。2010年7月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业研究小组外,常州市院、溧阳市院、江阴市院、高淳县院等多个检察院都从各个业务部门抽调骨干组成检察委员会刑事、侦查预防、民行、法律政策等若干研究小组。常州市院还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研究小组活动细则》,积极推行议事研究小组成员列席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小组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明确意见,各地普遍反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淮安市楚州区院出台《检察委员会智囊团工作暂行规定》,从业务科室、司法考试通过人员中通过民主推选产生7名检察委员会智囊团成员,参与检察委员会决策。

2、探索建立检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2000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0名专家学者和教授为检委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家意见。

(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工作规则》,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等市级院相继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检察院也根据个案情况聘请专家进行咨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共召开专家咨询会或专题论证会近100次,为案件的正确定性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

(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业研究工作机制

2009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成立了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计算机)犯罪、职务犯罪、单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民商事检察等7个专业研究小组。一年半以来,各研究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专业研究活动,有效辅助检委会发挥业务决策和专业实务研究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1、开展个案研讨咨询,积极发挥决策咨询和案例指导作用

各研究小组认真开展各专业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共研讨、咨询个案和类案30余件。民商事检察研究小组已先后举行了7场案件讨论会、5场专题研讨会。根据分管检察长要求,对业务处拟提请的10件抗诉案件研讨后,均提出了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证据翔实的“案件指导性意见”得到采纳。小组还对法院再审维持的4件抗诉案件进行逐案论证,分析研究抗诉理由未被采纳的症结,并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的办理意见。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研究小组主动关注本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就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骗取贷款案、信用卡诈骗案深入研究,提请市院检委会研讨后,以检委会通报形式指导同类案件办理,充分发挥了专业研究小组在案例指导工作中的作用。

2、组织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促成一类问题指导意见

各研究小组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研讨活动,先后组织座谈研讨会20余次。单位犯罪研究小组先后联合基层院就“单位犯罪的立法、司法问题”召开研讨会,就单位犯罪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办案一线服务。金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小组先后组织参与了“金融犯罪的惩治与防范”、“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理论与实践”、“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大型研讨会,将“金融主管机构对金融违法行为的确认能否作为金融犯罪的唯一依据”作为课题深入研究,形成倾向意见并经市委政法委确认后,由检法联席会议下发纪要,厘清了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中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理顺了办案中亟待达成共识的重要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小组在对全市今年来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工作,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借助研究资源专业特长,提升检察干部能力水平

已有7位研究小组成员走上“专家讲坛”,其授课因专业性、实务性强,前沿问题掌握全面,分析透彻,受到广泛好评。各研究小组还充分运用其专业特长,主动关注、参与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立法活动,对《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八)》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努力将业务研究成果向更高层面转化。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研究小组成员还成功申报了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提升检察干部学习、研究能力,提高实务研究的层次,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4、参与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

各研究小组不仅围绕各自专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还积极参与全市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共完成调研课题和论文40余篇。网络犯罪研究小组直接参与申报并完成市院重点课题《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问题研究》。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研究小组成员直接参与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小组成员除直接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务案例研究》课题任务外,还围绕少年司法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在业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业研究小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选择具有较强理论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业务专家和骨干,成立了职务犯罪、普通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和业务规范性文件四个专业研究小组,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论证、理论研究等形式,为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和完善制度规范提出积极建议,供检察委员会审议时参考。

三、改革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思路

(一)规范机构设置,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1、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充实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委员成员分为两个体系,一是检察机关之外在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电信和计算机犯罪、电子证据、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除刑事法律专家外,还要充实民事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二是吸收本院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及在某领域具有颇深理论研究成果的有关部门同志。

2、专家咨询委员会分设若干专业研究小组,小组组长一名,小组成员若干。形成对某方面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稳定机制和精干力量。可以借鉴江苏省省院设置检委会专业研究小组的经验,依据检委会讨论事项的需要予以设置,如普通刑事案件研究小组;新型刑事案件研究小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研究小组;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小组;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小组;法律政策研究小组等等。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专家咨询的形式和内容

为了避免专家参谋咨询机制创设之后流于形式,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专家参谋咨询的形式和内容。1、开展专家咨询研讨会。对检察委员会提出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努力为检察委员会决策议事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专家咨询服务检委会决策的形式。2、专家咨询意见书。对检察委员会提出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事先开展深入的调研、分析、论证,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为检委会决策议事提供意见。3、理论研究成果报告书。各研究小组成员要加强对检察基础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重大问题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发表研究成果、参加学术研讨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能力。每年年底将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形成报告书,供检察委员会议事参考。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4

一、现代政策研究咨询业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政策研究咨询业,首创于英国,兴起于美国,迅速普及于西欧与日本。美国在1913年成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可以看作是现代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的雏形;美国在1918年创立的普鲁金斯协会,1919年创建的胡佛研究所,这两个综合性的研究机构,是现代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的先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了更高级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在内的综合咨询服务企业,如美国的兰德公司,日本的三菱综合研究所等。

我国的政策研究咨询业起步较晚,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正在逐步走上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与此相适应,行政决策活动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批各种形式的咨询机构。如各部门设立的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的经济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社会咨询服务中心;一些高等院校和学术部门的学术性研究机构、信息情报机构等。

二、我国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咨询机制现状

回顾20年我国政策研究咨询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至少取得了如下成就:第一,建立了政策

研究咨询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不同程度地建立了研究室,政策、经济研究中心等名称不一的咨询机构,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研究网络体系。第二,形成了政策咨询风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每一项大政方针的出台,都是在征求专家学者、民主人士、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的科学论证后而慎重做出的。

在充分肯定我国政策研究咨询业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发达国家的咨询业相比,我国的政策研究咨询业仍处于初级阶段。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自身发展来看,我国的政策研究咨询业同即将迈入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都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和问题,主要有:

(一)咨询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对政策研究咨询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而且越到基层,情况越严重。其突出表现是,有的地方将政策研究咨询机构或撤销、或合并、或随意抽调骨干,造成从事政策研究咨询工作的同志思想不稳定,对今后机构的设置问题疑虑重重。

(二)咨询水平需要提高。主要是咨询工作水平还不适应领导决策的需要,许多课题没有真正抓到领导的痒处,不是急领导之所急、想领导之所想。许多研究成果动辄几万字,既难研究,也难看懂,且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缺乏可操作性。

(三)政策研究咨询机构仍需完善。我国主要是发展了官方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而在国外,官办、民办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都有,且平分秋色,如美国的兰德公司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均对本国的政府战略和政策制定影响极大。我国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单一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咨询质量的提高。

三、我国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咨询机制发展滞后原因分析

(一)市场需求不足是根本原因。首先,我国地方政府的经营风险绝大部分不是自己承担,而是转嫁给了上级政府,形成了每一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过分依赖性,使得地方政府对其经营风险不甚关心,这导致了其对政策研究咨询业可有可无的态度。其次,咨询业的需求不足与公共部门的引导、管理缺位有关。没有明确哪些领域必须有咨询智力支持,咨询智力成果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如何,这使咨询业的市场需求得不到宏观制度保证。

(二)供给不足是直接原因。首先,政策咨询水平和咨询成果质量不高。我国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很少能根据具体的环境设计具有个性化的方案,多为照抄照搬外国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的成果,许多咨询成果不适应领导机构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可操作性不强。其次,供给市场不规范。部分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素质较差,缺乏对信息进行加工的本领,只是将收集到的信息原封不动地提供给地方政府,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服务不规范,实际效果不好。

四、改善我国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咨询机制对策建议

近年来,普华永道、兰德、麦肯锡等国外著名公司纷纷抢滩我国市场,目前在我国开展咨询业务的海外咨询公司多达上百家。我国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咨询机制如何改革,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咨询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有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美国的政策研究咨询主要是依靠行业协会来进行,其企业管理咨询也多为民间提供。美国有两个自发成立的管理咨询协会:一个是美国企业管理咨询协会(ACME);另一个是美国管理顾问协会(IMC),主要负责对咨询顾问个人的资格认定并颁发资格证书。日本管理咨询组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系统的政策咨询机构;二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半官半民的咨询机构;三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要咨询和指导对象的民间咨询团体,形成了官民协同、适度竞争的组织体系。在西欧各国,大部分是依靠行业协会来提供管理、监督和扶持。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5

关键词: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293-01

一、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内涵界定

1、法律服务。所谓“法律服务”的概念,在法学界一般是用来指律师等专门职业者为当事人提供等运用法律知识并与纠纷的解决或预防有关的服务。本文采取中国政法大学傅郁林教授所下的定义,即法律服务是指:“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

2、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是指职业技术院校中的法律组织针对职业技术院校广大学生的法律诉求,为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满足其他一定的法律事务需求所进行的法律工作和活动。

二、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求“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二是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需要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社会利益主体的日趋多元以及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需要通过法律机制解决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和矛盾逐渐增多,而新时期的学生普遍具有维权意识,那么,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从而需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服务机制来满足学生们的需要。三是确保广大学生思想动态不失控的重要途径。法律服务工作的缺失不利于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掌控,而大多数学生更是觉得告诉辅导员也没有什么用,干脆就憋在心里,长此以往,极易形成安全隐患。

三、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是法律知识的广博性与法律课程课时设置太少存在矛盾。当今,法律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但职业技术院校一般只开设《法律基础课》,学时不多,教授的内容却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法制史等,每个部门法都只能够点到为止。加之学生原本学习基础就不是很好,这样教学的效果并不明显。二是法律服务的随意性与诉求解决方法的正规性存在矛盾。职业技术院校进行法律服务普遍具有随意性,即在课外,学生向老师咨询法律问题为主要途径,这种途径比较单一,且没有系统的备案记录。其次,学生咨询的问题往往是涉及民法、刑法的严肃问题,这些诉求涉及到收集证据,诉讼时效,受理法院管辖权等一系列正规解决程序,随意的进行法律服务说不定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帮助。三是法律诉求的多样性与法律服务人才的稀缺性存在矛盾。目前职业技术院校的法律教师比较缺乏,而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就更少了。

四、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工作的对策研究

1、以法律咨询站为龙头,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咨询站是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处理一般涉法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法制教育。根据这一规定,职业技术院校法律服务的组织机构建设,应做到:按照院校有法律咨询站、部系有法律咨询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

2、以法律课教师为主体,强化法律服务人才建设。首先在职业技术院校的法律咨询站,应当配备一名专职律师,负责全校的法律工作计划、协调。其次,要不断提高现有法律课教师的素质,鼓励其在职学习。

3、以教育和服务为载体,抓好法律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设立普法宣传栏。宣传栏设置在院校的广场等中心位置。每个月法律服务人员要将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事例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分期载入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二是要设立热线电话及意见箱。在学校内设立法律咨询站的热线电话号码,为广大学生提供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在学员宿舍等场所设立意见箱,广泛收集学生们的法律需求。三是建立一个网上论坛、电子邮箱。利用网络优势,提供24小时交流平台,方便大家讨论法律事务,学生提出法律咨询,由论坛版主解答和调解各种纠纷。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6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以排查摸底为基点,大力维护辖区稳定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再上台阶。继续以“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调访一体化”机制,不断整合辖区调解力量,力争实现“大调访、大调解、大稳控、大安全”。上半年,我区以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复员转业军人待遇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74起,成功72起,成功率达97、3,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稳定。

二是释解排查安置帮教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立足村屯、街道社区,配合公安部门,对20*年12月1日----20*年4月30日期间释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上半年,共书面档案接收释解人员81人,实际排查掌握47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2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5人;失控人员(即非红岗区本地户籍)34人。同时,加大安置帮教推进力度,共接收回归社会释解人员30人。

(二)以法律服务为重点,加**律为民力度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其中,刑事案件3起,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赡养5件,其他案件4件,受援人数27人。免费写作法律文书27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二是律所法律服务职能强化。红岗律师事务所不断强化法律顾问职能,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并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律服务力度。上半年,该所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4家,办理各类诉讼及45件,咨询和写作法律文书570件次。同时,积极为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提供服务753次,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出义务咨询台3次,法律咨询470余人次。

三是“148”专线服务成效显著。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区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以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为平台,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上半年,“148”法律服务专线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询达15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

(三)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快五五普法进程

一是大力举办“法律广场”活动。以“法律广场”活动为平台,加快“五五”普法活动进程。5月25日,我区组织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各街道司法所及区民政、等单位人员,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红岗社会”为主题,举办了20*年第一期法律广场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单)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上半年,以社区为重点,我区确立“两节”期间稳定、“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等每月节日活动主题,组织街道、村镇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展出宣传板报、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举办社区妇女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先后举办社区法制宣传活动9次,展出宣传板报270块,悬挂宣传条幅140条;举办社区义务法律咨询4期,法律咨询120余人次。

三是继续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我区以农村干部和党员骨干为重点,深入推进送法进农村。上半年,通过与区、民政、农林、检察、法院等单位配合,立足区委组织部农村“两委”干部和党员冬季培训活动平台,举办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党员法制培训班,参加人数达300余人次。同时,依托农村大集,大力开展农村法律大集活动。6月5日,以为维护奥运稳定为主题,联合区办、环保局、文体局等多家单位,深入杏树岗镇举办法律大集活动,共发放“迎奥运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手册”50余册,并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20余个。

(四)以提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自身行风建设。司法局在被评为20*年红岗区“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的基础上,20*年继续加大“优质服务,优良作风”窗口示范单位创建力度,不断加快系统诚信建设,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上半年,在大庆日报、大庆晚报、红岗区政府网、石油之都报等媒体刊发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简报15篇。同时,积极参与我区各项行风活动,如5月10日主动参加区纪检牵头的“行风热线公仆日”活动,组织律师、公证、“148”法律服务热线等人员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加快**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步伐。20*年,我区省级达标单位4个,市级达标单位11个。为加快我区**法治建设进程,上半年,我区充分借鉴金山堡村、十六中等创建省、市**法治单位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大**法治单位的创建力度,力争使创业街道、八百垧街道等2-4个社区达到省、市级**法治单位标准。

三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我区司法所规范建设,组织基层司法所不断向先进单位学习,强化规范服务。上半年,全区6个司法所进行统一规范,人员、车辆、微机、传真、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都已配备,办公场所均2间以上,乡镇街道设有调解庭,村、社区设有调解室,全部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是夯实公证处恢复基础工作。为给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司法系统机构,我区把公证处恢复作为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积极与省厅市局进行协调,选派公证员参加全国公证员统一培训,并完成了办公室配备装修等工作,为我区公证处恢复夯实了基础。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7

近年来,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些县区工作开展得很有特色,如赣榆县司法局将“148”服务向基层延伸,在35个乡镇设立了“148”工作站,并于去年设立了全省第一家海上“148”,拓展了它的覆盖面,方便人民群众。但是从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来看,我市的“148”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近年来,“148”法律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作用,但也存在对“148”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有的县区对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行动上存有等、靠、应付等行为,弱化了“148”法律服务职能,导致“148”只作为解答法律咨询的一般电话在使用,没有充分发挥“148”在调解纠纷、维护稳定、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作用。

二是宣传不到位。“148”统一改为“12348”热线以后,有些县区“12348”没有开通,仍沿用原有电话号码,致使有些群众不知道怎样打法律咨询电话。另外,有些地区对“148”热线整体宣传不到位,对上不主动汇报,对下不积极宣传,大众知晓度不高,“148”没有产生应有的社会影响。

三是管理不到位。全市七个县区因编制等原因至今没有单独设立“148”管理机构,而是与法律援助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多数忙于案件,没有专人接听热线电话。负责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散杂,有的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甚至有的县区把“148”作为安置即将退休人员的机构,致使答复咨询的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尽人意。

四是保障不到位。由于县区局经费比较紧张等原因,有的县区几个部门合用一部电话,不能及时有效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工作效率低。“148”开通时配制的电脑或严重老化,或被挪作他用,无法更新法规库,七个县区中除灌南的电脑能上网运行外,其他基本不能适应正常工作需要,这些状况严重制约着“148”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思考与对策

(一)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148”是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外宣传自己,全面提升形象,切实履行服务职能的一种形式。发展和完善“148”法律服务工作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为司法行政机关提高社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因此,需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高度,强化对“148”法律服务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开展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148”管理机制。要针对“148”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如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跟踪督查制,以及上岗值班制度、服务监督制度、咨询接待登记制度等,形成一整套完整、科学的运行体系,使“148”各项工作都按规范化进行操作,确保“148”工作人员能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准确、及时地解答法律问题。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148”法律服务以快捷、便利的服务优势普及法律知识,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密切党群、政群的关系,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党委、政府的重视。首先应选派有一定法律知识并了解政策法规的、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接听“148”热线电话,做到专机专用,休息时间设录音电话。其次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148”工作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忌有不耐烦的言语和态度。三是要有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观念。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同时要耐心做疏导工作,做到能调解的直接调解,需要分流的及时分流,并将跟踪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预防矛盾或纠纷激化,引导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民间易激化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关心,从而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创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民事法律咨询问题篇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召开聘请法律咨询服务单位及法律咨询人员会议,聘请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局法律咨询服务单位,聘请冯念仁等13人为法律咨询组成人员。律师参与涉法接待工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司法厅在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上的大胆探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说,涉法涉诉类问题占来访量的70%以上,在解决问题时,要注重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律师参与后,不仅有利于有关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也为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有利于提供公正的法律环境。律师参与或担任法律咨询专家,可以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真正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陕西:首次专题询问 加强监督提高审议质量

“2010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有多少?效果如何?”“2010年,全省教育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位次如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2010年陕西省财政决算报告举行专题询问,陕西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人到会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据介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这个专题询问,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围绕2010年陕西省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社会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这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监督、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又一重要举措。在两个小时的询问中,11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2010年陕西省财政决算报告中的收入结构、税收政策、民生、教育、医改、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强农惠农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询问。

河北:将对村务监督 村官或有村委会选举权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收集助理实习报告四篇
  • 下一篇:城乡经济差距(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