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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精选8篇)

时间: 2023-06-29 栏目:写作范文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1

〖Abstract〗

Supervision and audit of the project pletion settlement is the owner needed to control project cost effectively, and also one of the main ways、 The author bines a number of project supervision practice, elaborated inspect manage audit project pletion settlement advantage, practice and supervision and audit of the project pletion settlement proceeds、

【关键词】监理审核;竣工结算;优势;作法;收益

〖Key words〗

Supervision and audit of pletion settlement; advantage; practice; ine;

中图分类号:F830、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控制工程造价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也是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施工阶段监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和措施很多,而全面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途径之一。近几年,我们先后承担了几项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按业主的委托,并对所监理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全面的审核,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投资使用效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业主的好评。与此同时,监理企业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现谈谈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优势、具体作法和收益,与同仁交流。

1、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是业主所需,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途径之一。

工程建设的资金,当今大多数是使用银行贷款,或外资,或合作资金,或自筹资金,业主作为债权的主体,迫切需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以达到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大多数业主却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及经验。而业主面对的承包商,不仅有专门从事建筑结算的经营管理人员,而且熟知经营之道,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业主就需要借助监理企业的优势,凭借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的熟悉和了解,以及他们积累的经验,委托监理人员全面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的使用效益,这正是业主之所需。

会干的不如会算的,施工承包商历来都十分关注工程竣工结算。施工承包商的结算人员,往往凭借他们熟练的结算技巧和丰富的结算经验,采用虚增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施工材料计价、重复取费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达到多算多收的目的。尤其是近几年,市场转轨,施工承包制的推行,个体和民营承包商的兴起,利益的驱动,金钱的诱惑,工程竣工结算中虚增冒算问题是有增无减。而我们现行的竣工结算制度,对施工承包商的虚增冒算行为也无任何制约,业主有能力审出来,大不了不收,业主如果审不出来,施工承包商照收无误。因而,必须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面审核。我们负责监理,并对其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6项工程中,有4项建筑工程,2项设备安装工程。虽然工程的性质不同,施工单位也不是一家,但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看,其审降率均在10%以上,平均审降率接近15%,最高审降率达29%,而且,设备安装工程的审降率大于建筑工程。从以上审核结果可以定论,必须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这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

2、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优势

现在,大多数的业主都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有的专业银行的贷款部门也可负责竣工结算的审核,但委托监理审核竣工结算的却不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当今工程监理,在国人的印象中就是质量管理,更直白的说“监理就是质量员”。业主当然认为你监理无能力、也不可能委托你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这是其一;其次是投入多、收费少,监理企业不愿承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现行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那么,投资和进度控制仅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30%以下,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仅是投资控制中的一部分业务工作。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投入与规定的监理服务收入极不相称,监理企业当然不愿干;审核竣工结算的人员必须懂专业而又熟悉工程预、结算业务,还必须具备相当的工程竣工结算经验的综合管理人员。而现在的监理人员,大多数是单一型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也是制约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在原因。通过我们监理部和监理中心对多个监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的实践,认为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最大的优势在于,他们了解和熟悉施工的全过程,掌握了竣工结算第一手的原始资料,为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2、1监理了解掌握施工方案执行的情况,能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不同的施工方法工程造价不同,如:深基坑挖土方,采用放坡大开挖,或采用坑四周打护壁桩挖土,这两种施工方法造价相差很大。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诸多不利因素,制定的施工方法往往偏于保守,当然投入多,费用高。但在实际施工时,可能方案中有的预想的子项未发生,或者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就解决了。但很多的施工承包商的结算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发生的子项并不核减,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却仍按保守的施工方法计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也如此,施工方案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远大于施工中实际发生,施工承包商在竣工结算时一般也不核减。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往往忽视了这部分的审核,一是他们很多人不了解施工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二是他们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也不了解,也无从核减。而监理了解和熟悉施工方案,且掌握施工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就能按现场实际发生核减未发生的工程子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2、2规定按现场实际发生结算的工程子项,现场监理人员有详细记录,能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按现行的预算定额规定,如挖基槽中的排水、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等子项工程是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结算,施工承包商竣工结算时一般按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但签证单大多只有发生的工程量或机械台班消耗,而使用的机械类型和规格未说明,承包商的结算人员作结算时往往就按预算定额班费最高的计取,如:抽水机排水 ,同一规格的潜水泵和排污泵,一个台班的费用相差近4倍。地下障碍物的清除也是如此,现场使用5T汽车吊车,而竣工结算时按10T汽车吊车计费。我们所监理的工程,对按现场实际发生结算的子项工程的工程量以及人、材、机的投入都有详细的记录,审核竣工结算时就能如实核定工程造价。在我们审核的一个工业厂房工程中,就挖基槽排水一项就审减了近20万元。

2、3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工程变更情况,在核定增项(或增量)的同时,核定减项(或减量),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是常见的,有变更就必然产生工程的增项(或增量)和减项(或减量)。竣工结算时,很多承包商的结算人员只计工程的增项(或增量),而不计减项(或减量),这是当前工程竣工结算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施工承包商在竣工结算中惯用的手法之一。现场监理人员了解工程变更情况,掌握工程增、减项(或量)的第一手资料,因而,在审核工程增项(或增量)的同时,必须同时核定工程的减项(或减量)。尤其是一些边设计边施工的过程,施工中变更多,增、减项(或量)必然多,它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大,因而如实核定工程的增、减项(或量)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又一重点。

3、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3、1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坚持“公正、合理、协商”的原则。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因而,监理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务必做到公正、合理,正确维护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双方的合法利益。我们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中,不仅审减了工程竣工结算中高估冒算的部分,同时,也对结算中少算或漏算的工程量,如实地给予增补;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基价”及调价文件等相关规定,依据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对于双方有争议或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通过反复协商解决。由于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了以上原则,经我们监理审核的几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结果,不仅业主满意,施工承包商也服气,监理的工作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肯定。

3、2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土建专业为主,其它专业配合;对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工艺设备为主线,按专业分别审核;以核实工程量为重点,全面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件中各工程子项套用的定额是否正确、材料计价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是否合法;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审核完一个结一个;对双方争议较大、又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提出明细,然后由业主、承包商和监理等几方协商解决。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既包括量的审核,又包括价的核定,不仅要审核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而且要审核整个过程的量的增减、价的调整,因而审核的工作量大,而且又相当繁琐。这就要求我们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监理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入细致的工作精神,才能确保做好这一工作。

3、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1)核实工程量,这是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施工图,监理人员通过计算,逐项审核,重点是核减那些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减而未减的工程量、因承包方施工不当而增加的工程量、或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工程量等。以我们对几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果看,这部分审核的工作量很大,占用的工作日也很多,但审降额也大,一般都占工程全部审降额的50%以上;

(2)审核各子项工程套用的定额子目是否准确,有无重复套用、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等;

(3)审核施工材料及构(配)件的计价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业主供应的材料及构(配)件费用是否如实扣除等;

(4)审核各项取费是否合法,计取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业主和承包商有否其它书面约定等。

这里应当指出的,不同的施工承包方式竣工结算的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针对业主和承包商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法,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的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收益

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虽然增加了监理的工作量,加大了监理企业的投入,但监理企业也受益匪浅,其所得的收益远大于付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4、1改变了监理的形象,提高了监理企业的信誉

通过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业主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改变了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偏见。在业主心目中,监理不仅能够监控工程质量,也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监理人员的形象改变了,在业主心目中的地位也提高了。与此同时,我们监理企业的信誉也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也扩大了。近两年,很多业主慕名而来,主动聘请我们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4、2监理企业增加了经济收入

控制工程造价是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原则是不收取费用的。但为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监理企业的持续发展,对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审降额部分,按市场的惯例,业主同意按一定的比例为监理企业提取酬金。业主得大头,监理拿小头,业主满意,监理企业也增加了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部分工作内容,按现行的监理收费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由于开展工程造价工作,其监理服务费的收费率也应有所提高。

4、3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监理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现在,为数众多的监理人员是单一型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通过多项工程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实践,我们的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和内容,有相当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同时,很多监理人员也从中学到了很多工程管理和合同知识,增强了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为监理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余爱民 工程造价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内容【J】建设监理,2006

[2]黄菊 工程结算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J】 工程与建设,2007

[3]吴玉凤 监理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建筑科学与监理 ,2011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2

一、农发行特色的基建项目审计管理模式是基建审计有效开展的基础

为加强全系统工程价款管理,切实有效地实施工程投资控制,财务会计部全面落实行领导的统筹部署,摸索并建立了一套具有农发行特色的基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模式,具体做法是:借力中介机构,由各省分行按要求审核中介机构资质并上报总行,总行审核后建立中介机构成员库;总行按照“本地回避、路途相近”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从各省分行上报的中介机构名单中确定本年度承担各省购建项目审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购建项目直管行与中选中介签订委托业务合同,并依据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负责同一省购建项目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原则上每年更换1次。该管理模式明确了农发行全系统购建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均由中介机构来承担,发挥其专业人才多、专业信息量大等优势,审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透明。异地审计的方式则防止因“情面关系”而影响审计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杜绝利益输送等现象发生。

二、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是保障基建项目审计有序开展的核心

在农发行总行领导的明确指示下,财务会计部严格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有关规定,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全面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以总行某直管项目为例,经过“项目审计需求分析”、“对中介机构询价”、“审计方案集中评审”、“订立服务合同条款”、“与中介机构洽商、签订合同”、“监督审计进展情况”等环节,审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得到施工方认可,全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环环紧扣,规范、有序、高效。

三、周密细致是确保基建项目审计质量的关键

(一)严格审计中介机构准入条件。财务会计部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中介机构成员库”,并定期进行审查、整理、归档,并逐年更新。目前,成员库内中介机构共75组,全部拥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并能够对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联合审计。

(二)准确把握基建项目审计需求。分析项目实际,对基建项目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质、负责审计的人员数量、完成审计工作时限等提出要求,并在询价书中予以明确。如某些项目土建工作工程量大、审计时间紧,财务会计部明确要求中介机构配备土建专业的注册造价咨询师进行审计,并预计审计时间等,为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3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管理主要指对完成项目活动所需一切资源成本的管理控制,工程项目的的成本管理控制主要分为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合同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本文以烟台锦绣新园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管理为分析对象,重点阐述了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管理的方式、方法及保障措施,从而引导开发企业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锦绣新园建设项目简介

烟台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锦绣新园工程项目,选址位于芝罘区蓝烟铁路以东,华泰路以南,只楚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宜居,适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本项目由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建设期为3年,自2013年5月开始至2016底年竣工,现项目正在进行室内安装和室外配套。

锦绣新园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1600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及绿化占地2800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636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45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63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730平方米。项目分A、B两个区建设,其中:A区包括4#、5#、7#、9#楼(23层),6#、8#楼(27层),总用地面积4660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30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192、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969、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223、11平方米。

2锦绣新园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中的成本控制分析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发承包双方根据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变更鉴定,定额预算单价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或调整计算。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内容与价款 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出入的,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

2、1全过程工程审计结算中对成本偏差的控制分析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对照审计阶段性成果,可分析实际造价控制的成果。对正在审核未结算定案的项目,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过去类似项目的实际成本为参照,进行类比比较,来分析分析过程审计资料的准确性及当前项目的成本。通过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可检查审核项目的实施现状,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工作,在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对项目建设经济效益的审核,为项目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并促使改善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审计过程控制,有利于正确地进行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决算之间的"三算"对比。项目经批准的概、预算是考核实际建设项目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将审计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与概预算指标进行对比,以反映出竣工项目总造价和单方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在比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原因,以利改进。

2、2竣工结算审核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点分析

2、2、1、从审计造价角度对设计图纸的优化控制

在项目的各个设计阶段,对每个工程分项没有定量的体现。而在造价咨询单位完成施工图纸预算后,可以很直观体现每部分的预算造价。或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同的施工做法需要选择确定最终的实施方案,这时,也需要进行施工图纸预算。然后,对审计成果进行审核,对性价比不高,超预期部分要进行优化调整,实现造价控制。

2、2、2施工项目及材料的询价、定价

对部分材料,会出现市场价与定额价格差别较大,为确保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明确各项指标,可提前约定按市场定价结算,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行成固定的询价模式。或采用甲供材方式,可以控制工程质量,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在新园项目合同签订阶段,与总包单位做好甲方供料种类及退料约定。例如,对发包人供应材料,提前约定,双方结算时,属发包人供料的项目退料时,实际供料数量超过定额量的98%且少于定额量时,按实际供料量退料,退料单价执行定额价格;若实际供料数量低于定额量的98%时,按定额量的98%退料,退料单价执行定额价格;若实际发包人供材数量大于定额中发包人供材料数量,以实际发包人供材数量退料。这样,可实现甲方供料项目结算的有效控制。

2、2、3、完善各项目工程结算

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需进行最终结算。工程结算是对建设、施工单位明确各项目造价,分析项目控制是否到位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依据。在工程结算中,需严格按照工程结算程序,及时完善现场各项资料,进入审计阶段,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工程争议等问题,要以现场实际、施工合同为依据,按实认证,并需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善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

3竣工结算工作中成本控制保障措施

3、1落实执行结算审核的工作制度、程序

根据锦绣新园项目实际,及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专门的工程审计结算程序,建立成本分析系统,明确各部门责任及分工,具体如下:

一、首先,施工单位整理备齐报审资料,进行现场初审。填写审核程序运行表,提交至现场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初审,签署意见后转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审核完毕签署意见,经项目部分管经理签字后转公司审核。

报审资料应包括: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经济签证等。送公司的报审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应仔细审核报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打印或书写模糊之处,盖章是否清楚无误,报审签证、图纸等技术性文件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现场实际施工相符,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审核程序运行表。采用大包方式结算的项目,需提供是否按大包合同完成施工,及施工中增减项的说明报告。

二、成立工程结算审核领导小组,完成复审询价工作,定期召开审前会议

(一)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工程结算审核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有:1、固定人员:班子成员,技术部、财务部、项目部、材料部等部门负责人;2、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不同项目动态调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

1、收到报审资料后,复核报审资料,制定审核进度计划。根据报审项目数量召开资料送审前工程结算审核会议,对有疑问的事项,与会人员讨论并出具意见;删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报审资料,确定最终送审资料项目(不确定价值);确定审核完成时间,形成初步报审意见,审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同意后报审,会议留下纪要存档备查,并通知审计公司领取送审资料,填写《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

2、涉及需定价的材料或施工项目,确认技术指标后,询价过程根据待定价的产品或材料的数量以及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相关要求,制作询价表,发至询价单位(如招标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材料供应商等),并要求在询价结果上盖章并返回。根据询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商谈,制作材料定价单,报工程结算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各方无异议即可确定价格,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现场会签。

(三)明确结算审核时限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20天;500-2000万元的30天;2000-5000万元的45天;5000万元以上的60天(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审核过程跟踪,定期召开工程结算审核会议

根据审核进度计划督促审核进度,及时答复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如审核公司须现场核验,需及时组织项目部、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初稿形成后,造价咨询公司需提报各分项审核增减量情况说明,由施工单位与造价咨询公司核对工程量,各方若无异议则出具审核报告,若有争议由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审核意见。领导小组根据审核项目数量,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会议,公司结算审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各方无异议即可定案,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现场会签。

结算审核会议结束后,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公司在审计报告上盖章确认,送审核小组审查。填写工程结算定案审批表,按审批表流程签字盖章确认后存档。

3、2审计全过程跟踪及引入审计顾问形式的造价控制

对锦绣新园项目,引入专业的造价审计公司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自工程建设初期就开始派驻人员现场全程介入。造价咨询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主要工作内容为参与合同签订提出修改意见;前期三通一平阶段共同参与做好工程量的认证;参加各项工程例会;提出对施工图纸设计、图纸会审的优化意见;进行隐蔽工程的认证;编制工程预算;进行工程进度款的审核;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提供整个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该项目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式,来进行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

因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高,而委托审计公司,即使审计公司具有相应资质,但审计人员的水平可能良莠不齐,最终导致结算造价偏差较大。而建设单位人员,往往又不具备专业的造价审计的专业素质。因此可考虑锦绣新园项目在工程结算阶段,以审计顾问的形式引入另一家审计公司,不是对第一家审计公司的复审,而是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从送审资料的审核,到审计过程中的答疑及整个审计方案都提出意见,并对未定案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后提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就提出的建议问题去落实,最终形成造价控制到位的结算报告。

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实施的重中之重的工作,结算的准确性对整个项目的造价、盈亏平衡影响重大。工程结算整个实施过程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做好现场图纸、签证、变更等基础性资料的审核,做好甲供料材料数量、价格的核对。审计过程中,对比各家审计公司实力,选择资信高,实力强的审计公司。因具体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高低不一,要加强对各项目的审计过程的跟踪控制,做好对审计提出问题的现场组织核对、答疑工作。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审计报告的审核流程,完成最终审核定案等工作。

4总结

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对一个工程项目的总预算成本建设完成十分重要,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个工程项目由事后管理逐渐形成了事前管理的成本控制方法,将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方法,引入到整个房地开发项目的全周期建设过程中,有助于企业进行更全面的成本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产项目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和兰 项目成本控制和全面预算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2011(09)

[2] 王新芳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研究 西安科技大学 2008

[3] 梁怡、 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研究[D]、 广西大学 2013

[4] 刘红梅、 都尚花园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研究[D]、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

[5] 郭凯、 阳光花园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12

[6] 刘岩、 华盛园小区项目成本控制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12

[7] 姜少林、 蓝城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 2013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4

关键词: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经验;

一、工程项目概况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于2005年12月30日通车营运后,该司于2008年下半年完成全线28个标段的结算工作,并于2008年10月向省造价站提交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造价站于2008年年底对主线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于2009年2月至5月期间对该司审查资料进行第二次查询。2009年10月,省审计厅授权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组成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社会(中介)审计,为期两个月,经该司积极、主动的配合,社会(中介)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顺利完成,并于2009年12月30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厅提交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省造价站亦于2009年12月16日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上宣读通过造价审查报告,该工程造价审查工作全面完成。

二、该项目审计过程中我们有以下一些经验总结:

(一)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公司在筹建期间制定了《X项目管理手册》,在管理手册中规定各种章制度,如招标计量与支付管理、资金管理、材料管理等,使各项业务都有章可循。

(二)重视项目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竣工资料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司包括上级主管单位都十分重视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始终把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从筹建开始,该司就将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议程,配备了专职档案员,落实了资料管理专人负责制。该司从项目筹备开始就注意收集、整理内业资料,制定了《X项目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管理职责和资料编制要求,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为竣工资料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了档案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中的作用。

(三)重视合同管理,为结算提供充分依据

合同是结算的依据,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这方面该司的做法是,首先依法制定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制定严密的合同审批程序,使合同条款不断趋于完善,减少和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工程实施和结算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有效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同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帐,制定了合同执行情况动态表,并配套制定了合同付款单,明确了合同执行程序。由于层层把关,严格按合同条款进度来执行款项的支付,在工程实施期间,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在工程结算时,上述原始资料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可作为辅证资料,证明合同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在今后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时产生不必要的疑问。

(四)处理好财务和工程技术专业协调和配合问题

竣工决算审计是综合性审计项目,既涉及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做出评价,又涉及对工程管理、结算以及概算投资进行监督和分析。一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驾御财务和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做好两个专业的配合,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工程实施期间,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要充分沟通、合作,为会计核算人员及时提供详细全面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主动让财务人员参加工程的过程管理。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严格按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避免在编制决算报表时,财务出现大量调账现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工程经费核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体情况是: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重大的事项均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经营方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均需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公司费用开支的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费用的性质和金额由部门或公司领导审批后再报财务部门报销。有了这些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单位对该司提供的决算资料能够充分信任,从而节约了审计时间和成本。

三、该项目审计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合同管理在竣工决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合同台账是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基础,是工程决算数据和财务账套数据进行核对的有效载体。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工程决算有关的计量及支付等所有业务,都纳入到合同台账管理中来进行管理,对竣工决算有积极的作用。在会计科目设置中,也可以考虑在建工程科目中设置合同编号为项目辅助核算。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的会计核算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我们认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都能够以标段为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对“待摊基建支出”,设置客商辅助核算,这样能够使会计核算明晰,利于工程与财务之间的账目核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

由于工程竣工决算建设时间长,跨度大,因此竣工决算审计对相关信息要进行充分沟通,这包括计划合同部与财务部、公司与事务所、事务所与施工单位、事务所内部主审所与合作所之间都要有充分的沟通,为这些沟通提供一个必要的平台,让相关问题能得到充分解决,对提高竣工决算审计有积极的作用。

(四)配备必要的熟悉项目的人员

在工程完工后,由于人员调动比较大。在竣工审计时,由于竣工审计经常要咨询多年以前的工程事项,因此,配备熟悉工程建设过程的人员,对提高竣工决算效率有积极的作用。此外,在聘请审计事务所时,聘请熟悉交通行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的事务所对提高审计效率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5

关键词:上市公司 工程项目 风险 控制

一、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

(一)不相容职责设置不当风险

公司未按《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设置工程项目管理中不相容的职责或岗位,可能产生舞弊、欺诈等问题,从而造成公司的资产损失。

(二)相关制度不健全风险

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未能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立项的申报、概预算的审批、外委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款项支付、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的审核等行为进行规范,可能导致公司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三)决策失误风险

公司未能对市场变化做出正确的判断,工程项目建成后未能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公司未能实现预计的效益。

(四)审批行为不当风险

公司相关人员未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立项的申报、概预算的审批、外委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款项支付、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的审核结算审核等行为进行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公司的资产损失。

(五)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风险

公司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款项的支付未按概预算的口径列支,未能按概预算的额度、工程完工进度情况、合同等有效地控制工程款项的支付,而导致公司的收益减少。

(六)项目管理不当风险

公司未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案,各施工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施工管理混乱,未能按计划进度施工,成本失控。

(七)竣工结(决)算工作不当风险

公司未配备专人对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的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记录不清晰、不完整、不规范,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缺失,导致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依据不充分,无法进行开展竣工结(决)算、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工作。

(八)财务信息失实风险

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财务核算,相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可能导致公司的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二、工程项目管理和控制的内容

相关制度应当健全,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当符合不相容职责或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委项目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应当符合相关合同的约定,应当与工程的完工进度匹配;竣工结(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竣工验收程序及资产移交手续等应当规范;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工程项目的管理风险

(一)建立科学合理合规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各司其责

在决策程序方面,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决策层,根据审批权限分别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相关大额合同的签订等事项进行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执行层,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工程项目相关的业务活动。

在部门设置方面,公司设立了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和纪检部门等工程项目相关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概预算的编制、立项申报、外委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相关合同的拟订、工程款项支付的申请和项目建设、验收工作的组织等工作;财务部门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的审核工作,参与外委项目的评标工作,审核相关合同的财务条款,负责工程款项的审核支付和相关财务核算工作;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相关合同的法律条款;内审部门参与外委项目的评标工作,负责审核相关合同条款,负责竣工结(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工作;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外委项目的评标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舞弊、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理。

在岗位设置方面,公司的每个工程项目均设置了项目经理、财务人员、造价人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等岗位各一名。项目经理是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业主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督促其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建设;财务人员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工程款项的审核支付和财务核算工作;造价人员负责编制工程的概预算,审核工程造价;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理清相关业务流程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规定》等相关的管理制度,理清了相关业务的流程。

(三)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案》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案》,明确了业主代表、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等施工参与主体的职责和对其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了各施工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组织开展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在事前做好外委项目评标过程的监督工作,做好相关合同的审核工作;在事中组织开展合规性的审查工作;在事后做好竣工结(决)算的审核工作。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6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7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和政府监管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基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审等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预算,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条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结束,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具备结算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工程结算审计,财政部门或资金管理单位依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竣工决算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结果作为工程费用结算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对此予以列明。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五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工程价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支付的,停止支付。(二)财政资金投资和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已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按期收回的,将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纳。由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进行审计,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进行审计(审核),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取消中介机构在本区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资质。

竣工决算审计案例篇8

【关键词】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档案管理

建筑工程档案是建筑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原始的、图物相符的、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它记载着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敷设等建设活动,是建设项目管理如投资计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及改建扩建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总体造价和建设工期进行管理的同时,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其重要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1 建设工程项目及其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具有计划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工实行独立核算,行政工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基本程序:1)基本建设前期准备阶段:提出项目建议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制定总体规划、初步设计,设计施工图。2)基本建设后期建设阶段:施工组织、交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所谓项目管理,就是围绕着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工作。科学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过程及其规律的反映,如何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地对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是建筑搞好建筑工程工作的基础和命脉。同样地,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地对建筑工程档案进行同步管理,是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工作。

2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2、1 综合性文件资料

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2、2 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位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2、3竣工图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 建筑工程档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1存在的问题

(1)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有效工具、重要依据、有力武器、必要条件和生动素材的一般作用;

(2)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凭证、参考的特殊作用;

(3)施工记录不够规范、真实,以致归档后缺乏利用价值;

(4)对工程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资料不够重视,以致在决算审计时得不到有效利用;

(5)施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过程不够流畅,缺乏时效性。

3、2 解决办法

如何发挥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应有作用,为工程管理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是一项严峻、紧迫的课题。要将施工档案规范化,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首先要对从事资料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其次是把公司贯标中的档案管理办法与施工档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不规范状况,对症下药,逐个予以解决。

4 建筑工程档案的科学化管理

4、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4、2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不结清尾款,以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3加强档案人员知识培训是确保工程档案质量的有力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

在工程档案收集过程中,根据建筑工程档案的内容和利用者的需要,主动收集档案信息,如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概算、立项批复时间、中标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等级、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档案移交情况等信息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的统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英浩、浅谈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J]、工海煤气,2004(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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