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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精选8篇)

时间: 2023-06-30 栏目:写作范文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1

乙方:

甲方愿把山东培训网上所有广告经营权授于乙方,乙方也原意接受山东培训网广告经营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双方特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出于其它方面的考虑一致同意合同和协议应当写得周到细致,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专署权利

甲方愿意授权乙方独家推销其网站上所有广告的权利。甲方不得同意、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人或法人主体订立、出售或促销甲方之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乙方还同意:

a、本协议有效期内并只有在执行本协议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用html/ java语言或其它适当的语言制作的链接程序,甲方应当用适当的方式将其加到甲方的所有广告位置上(甲方对这些链接程序没有任何专利、产权或利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b、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以双方拟订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向广告商销售上述网址的网页上的广告位。

c、乙方应事先避免违法的广告刊登,并通过电子邮件把乙方已经征集到将在上述网址网页上登载的新广告通知甲方,并尽量尊重甲方根据下面第三条d款规定,作出的拒绝任何不合法广告的决定。

d、通过乙方链接程序(tag),乙方将提供实时的广告报告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可自行上网查询,以便乙方有效地控制广告登载到其网页的次数及所得收入。所有乙方提供的报告,包括数据、统计资料或交易分析,均属于乙方及甲方的共同资产。

e、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交:

1、每月25日之前提供说明甲方在该日历月20日之前所得收入和甲方帐面总数的月报表;

2、乙方应在每月30日之前收到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月报表的发票;

3、乙方应于每月30日,支付60天之前该月的甲方该得的款项。

f、在行政管理、销售和技术岗位上安排称职的人员有效地执行本协议的条款。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甲方同意: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它将尽最大努力以跟该公司目的相一致的方式继续和保持上述网站和网页。

b、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网页的广告位上插进上述链接程序(tag),确保当上述网页以800x600的解析度显示带有上述链接程序的广告时,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相应的网页上能清楚地完全看到。

c、广告的效果和结果将以乙方提供的广告管理软件系统作出的报告为准。

d、在上述网站的主页上插进带有乙方标识的按扭,向潜在的广告商指明乙方独家促销本网站之所有广告位。

e、在得到新广告通知之后,如果甲方对新广告有任何反对意见的话,必须在接到新广告通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告知对新广告的反对意见,那么,在甲方把反对意见告知乙方之前都将被认为是甲方同意登载这些新广告。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反对意见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拆销这些新广告。

f、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用户、浏览者、库存量、使用报告、评估和用户研究、传送、统计要求的信息以及有关甲方的其它信息,乙方将适当地利用这些信息来推销广告。

h、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双方拟定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作为向广告主收取推销本网站的广告位的费用。

第四条 广告费

于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所招揽的广告主因刊登广告于本网站所应支付的广告费用,均应直接由乙方向广告主收醛?

1、乙方应将广告主其他广告活动之广告收入,付给其中50%之广告所得予甲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根据这一协议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知识产权、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统称乙方技术)仍然是乙方独家的产权。甲方对乙方的这些独家产权没有任何权利、称谓权或利益。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马上归还除了本协议规定可以保留的所有属于对方的信息、文件、手册和其它材料。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和甲方互相向对方作出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本公司有权知道的雇员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雇员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这一协议条款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除非:

a、根据法律或法院(或规章法庭或行政法庭)有效判决必须提供的那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可能应在透露以前通知对方)并应设法使这些信息得到保密对待--如果可能的话;

b、作为其正常的报告或评估程序的组成部分向本公司审计员或律师透露这些信息,如果需要让他们知道本协议条款的话;

c、为了行使其跟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权利;

d、跟在政府机关备案有关的信息,或者法律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系统的规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

e、跟乙方或甲方的融资、兼并、合并或股票销售有关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

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乙方网络、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政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3、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4、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者

5、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应从协议生效之日,公元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当任何一方没有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前对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视为双方自期限截止时再自动续约一年。

第八条 网站和广告的内容

甲乙双方保证并同意,不包括或通过上述网址或网页提供任何被认为或可能被认为属于下述内容的材料,也保证并同意:

1、中国或当地法律确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的内容;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产权)的内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 不得弃权

本协议不能放弃、修正、让与或转让,除非有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的那种书面协议。甲方同意,如果它要让与或转让本协议,它将使该继承者或承让者承担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因此,任何让与、转让或继承都不能免除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适用于在中国签署和执行的合同的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

第十二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送达的所有通知都应该是书面通知,可以按后面列出的通信地址通过派人送达、电传、一级挂号邮寄送达。

第十三条 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为一完整之协议,取代本协议签立前双方以前所签立的所有协议。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2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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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确无法做到前付款,须在广告前支付30%的费,余款须在广告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3

补充协议竟在施工合同之前

2006年4月,浙江三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稱三鼎公司)承建了柳州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稱望泰公司)在广西柳州的一处建筑工程。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原系朋友,合作意愿很快达成。

2006年4月30日双方先签订了该工程的《补充协议》,该时间早于2006年12月25日签订的备案《施工合同》八个月。

其间,三鼎公司向望泰公司交纳了5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并提前开展相关的工作。

此时,望泰公司还未进行招投标程序。双方约定待正式招投标、施工图纸出来之后,再按照新的备案合同来执行。按照行业规定,也应以备案合同为准。

8个月后,望泰公司进行了招投标。此时,建筑材料和人工费用大幅上涨,双方同意调整合同价款、工期等内容,并对权利义务作了新的约定。双方于2006年12月25日按照正常招投标程序,签订了《施工合同》,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且在备案的《施工合同》上明确注明“无补充协议”。

两年后,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然而,双方就结算依据问题产生了纠纷:三鼎公司要求按照备案的《施工合同》,而望泰公司则坚持按照《补充协议》进行结算。

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柳州市中院一审支持了望泰公司。

三鼎公司的律师认为,法院在审查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参看补充协议是否改变了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指合同价款,也包括工期和质量标准是否一致。价款变更相对于中标合同总价款变化比例较大,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情况,有关工期、收取保证金等的约定更是严重违反了建筑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补充协议》无效。wwW、133229、cOm

并且,本案的补充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差价非常大,按照一审的鉴定报告二者相差1100万元之多。补充协议约定的取费、结算、分包、让利、违约责任等内容,也与《施工合同》不同,完全改变了双方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导致了利益失衡,对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作了颠覆性的改变,对三鼎公司基本权利和义务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审理期间,双方还就补充协议签订的时间争议不断。

按照常理,补充协议应该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后,三鼎公司之所以要在在主合同签订前8个月时与望泰公司签订违背常理的补充协议,是因为着急拿到施工工程。

在一审期间,望泰公司说,补充协议在《施工合同》之后签订;而在广西高院二审期间,又说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与备案合同的签订的时间是同一天。

柳州发改委《通知》效力大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认为,根据“柳州市发改委曾颁发《关于柳州市市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稱该通知),明确发包方式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本案争议的建设工程不宜界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鼎公司的律师认为,柳州市政府尚不具备立法的权力,其下属的发改委下发的通知更不属于地方规章。然而,该《通知》却被一审法院当作审理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

退一步讲,即使按照望泰公司提交的该《通知》内容执行,也只是说明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但并不是说建筑施工合同可以不备案。因此没有备案的补充协议一样不能代替备案的《施工合同》。

一审法院就本案的工程合同纠纷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咨询,该委员会在2012年7月4日作出答复:“该工程是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属于我国招投标法调整的范围;本案备案的合同是属于中标的合同,程序合法,如果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原则上没有改变原合同的实质内容,并有合理、客观的理由,且没有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予以认可,对是否使用司法解释的21条由法院考虑。”该答复法院并未采信。

但是,一审法院却采用了该答复的附件即柳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补充协议有效性的行业意见书》,其稱补充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确实是双方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变更,而不是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三鼎公司的律师认为,望泰公司是柳州的地方企业。而三鼎公司是浙江的企业,该协会出具的意见书完全带有地方保护特色,明显偏袒一方。

备受质疑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三鼎公司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依照桂众造价[2011]1421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下稱《鉴定报告》)认定了本案的工程造价,但该鉴定报告既违反了法定的鉴定程序,又违反了基本的常识,内容不当,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但本案的《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员只有一名造价工程师,而且在《鉴定报告》的最后一页只有这名工程师的盖章,没有其本人签字,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关于最少司法鉴定人数等的规定。因此,该《鉴定报告》违反了法定的鉴定程序,应重新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鉴定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52263平方米,鉴定结果为:土建及安装工程合计,按补充协议价为30945189、07元,扣除工程逾期罚金的情况后总价为25015189、07,(即土建造价为每平方米478元左右);按《施工合同》价为36004672、02元。(即土建造价为每平方米689元左右)。

该鉴定报告鉴定的土建造价单价为每平方米400-700余元之间,这个价格完全背离了一般的建筑常识,在该地域该时间根本不可能建房,何况本讼争的工程是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高层住宅,还带地下室,这个造价完全背离了建筑业一般价值规律,违反了基本的建筑常识。

另外,该《鉴定报告》严重不公,其根据补充协议和施工合同计算的结果相差1100万元。所以,望泰公司坚持要求按照补充协议来执行。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一审法院审理时,在被告没有就违约责任提出赔偿的前提下,一审法院竟为被告争取违约金。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4

xx(香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合资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原则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广告公司,名称定为北京加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二、合资双方基本情况

中建广告有限公司(港方),法定地址为香港xx大道xx花园xx座xx室;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为广告。北京丹丹广告有限公司(京方),法定地址为xx市xx区x x路x x号;法定代表人为x x x;注册资本为26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国内外各类广告。

三、合资公司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座xx室

四、合资目的

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提高国内广告行业在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水平;同时,为中方培训广告方面的人才。

五、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

六、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及双方投资比例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30万美元,注册资本30万美元,其中:

甲方:以15万美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以折合15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在合资期内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和亏损。

七、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年限为20年,合资公司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八、合资公司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l、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项目所需分两次到位。

第一次:三个月内,甲方入资30%

现金4、5万美元

第二次:一年内,甲方入资70%

现金10、5万美元

3、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管理人员、经营人员、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l、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项目所需分两次到位。

第一次:三个月内,乙方入资30%

现金人民币 37、25万元

第二次:一年内,乙方入资70%

现金人民币 86、94万元

2、负责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管理、经营人员。

3、协助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建立信息和业务联系。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九、合资公司业务发展

北京加星广告有限公司成立后,将引进国际上最先进的广告设计、制作技术,同时,将与中国中央电视台合作,为客户制作最精美的广告。在北京设立员工培训中心,积极培训公司员工。根据目前掌握的客户预测,年费将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利税将达到750万元人民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5

征收THC始于1997年,由部分班轮公司在华南地区收取。2001年,远东班轮公会、泛太平洋运价协议组织,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西行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亚洲/澳洲运价讨论协议组织,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等六家船运组织联合了“在中国征收集装箱码头作业费的协议”,约定2002年1月15日起按标准在中国统一征收THC。

该协议激起了中国各省国际贸易货主组织以及各地货主的强烈反对,并一致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及投诉。2002年,中国交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成立了专家组对此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2006年4月18日,国家三部委公布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以下简称《调查结论公告》)。公告不仅从程序上对违规的班轮组织作出了处罚决定,而且从实质上也明确了THC的收取对象。

公告发出后八天,交通部水运司对涉案的六家班轮组织及相关成员发出《告诫通知书》,要求在5月20日前在五家指定媒体上刊登修改通告的声明,并于5月25日前报告交通部水运司。

之后,六家原联合发表THC通告的班轮组织先后发表声明,声明通告不产生对成员公司的约束力,各成员公司可独立作出决定。并在告诫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交通部水运司提交了有关报告。

截至当年9月,40家班轮公司接受了交通部的行政罚款决定,所有处罚的公司均在规定的15天内足额缴纳了罚款。至此,一起“国际班轮对中国货主强行征收THC”的调查案宣告结束。

同时,为了更加规范管理船运市场,2007年3月12日交通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要求国际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要与中国境内的托运人或托运人组织建立有效协商机制,对调整收费项目、运价、附加费等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有效的协商。

尽管如此,《调查结论公告》的出现在社会上却产生了不同的反响。船、货各方根据各自的立场,做出了不同的解读。船方认为公告并未完全否定THC,也未禁止征收THC,只是否定了部分做法,只要纠正某些做法,仍可继续征收THC。而货方认为,公告基本上否定了THC,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征收,但确认THC是运费的组成部分,就是否定了行征收收的做法,也就否定了THC。

而正是由于《调查结论公告》没有明确不能征收THC,这就给各班轮公司提供了足够大的“法律空子”。与此同时,由于货主所处的地位较被动,货主要出货,只能找船方,货主要履行外贸合同,需要船方的服务及时、有效。因此不敢也不能得罪船方。因此,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征收THC的行为依然继续进行着,具体的货主企业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实惠。

更让人始料未及的是,IADA、IRA、ISAA、IRSA等船运组织居然得寸进尺,拟分别自2007年5月15日和6月1日起将在华南地区提高THC收费,提价幅度竟然高达两倍以上。

对于此行为,4月28日交通部在该部门网站的政务公告栏中了《关于对四个运价协议组织在中国华南地区提高码头作业费(THC)收费标准问题的处理意见》,认定IRSA、ISAA涉及中国港口的协议无效,一年内不得在中国开展活动并予以行政处罚;IRA、IADA不得执行在中国南方地区提高THC价格。

班轮组织:加价只因成本升高

据了解,四个国际班轮运价组织的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国际班轮运输市场份额,组织中也包括中国内地的少数企业。不过,据行内人士称,中国内地的船运企业一直没有收取该项费用。

按照声明,5月15日起从四省区港口出发运往中东、南亚、红海地区的货柜,每普通箱的THC将由原来370元人民币每小箱、560元人民币每大箱提高到141美元每小箱、269美元每大箱。6月1日起,运往东南亚近洋航线的THC价格也由原来的370元人民币每小箱、560元人民币每大箱提高到136美元每小箱、259美元每大箱。

基于为何加价锁定华南地区?班轮组织香港秘书处表示,因为目前船公司面临着在华南(如盐田、蛇口、赤湾这些吞吐量大的港口)和华北码头操作成本差异巨大的问题,在华南地区提升THC是希望缩小这一差距。

但对于加价本身,班轮组织香港秘书处的解释则是,现在的码头作业费标准远远低于船公司的码头实际操作成本。即使在刚开始收取THC的2002年,当时的码头操作成本就已远远高过收取的370元(20尺箱)和560元(40尺箱)的标准。作为运价协议的秘书处,我们手头有一份记录了每家船公司码头成本的文件,可以说我们把这些数据统计分析后得出一个平均成本,比如I ADA航线每个普通箱的码头操作成本为168美元,这个168美元与370元人民币之间的差距再也不能由船公司来承担了。

“当然,这只是一项讨论协议,各成员可自行决定执行还是不执行,或采取其他措施,也可以执行比我们建议更高或更低的幅度。”该组织香港秘书处最后补充。

而在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副会长兼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潘志恒看来,此次针对华南地区的THC大幅加价是为了拉近两地货柜运输收费距离,使低于HC向高THC靠拢。

进出口企业:成本增大利润降低

据保守估计,按照船运组织提升THC的价格,深圳外贸企业一年将增加30多亿元额外的物流成本。如此一来,不仅货运贸易企业的利益受影响,中国工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削弱。

据某家电出口企业的林经理介绍,该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中东、南亚地区,出口99名使用大箱,如今每个40尺的柜箱要增加200美元的成本费用,而且按照先前的收费每个柜箱还要收30元的保安费,“本来我们的利润就足够低了,这样一来,我们简直不堪重负,成本增大,利润几乎微乎其微了。”

可林经理就是不明白,为何船运组织要在华南地区提高THC?为何THC的收费不分路程长短而同价收取?

目前,该企业正在寻找那些不收取THC或没有提高THC价格的班轮公司合作。同时,林经理也希望,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能够带头组织一些出口企业联合行动,尽快解决掉此次的提价事件。

而某服装出口企业负责人则坚持认为,THC这项收费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因为国家三部委的《调查结论公告》已经明确指出:THC性质上属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当然,在FOB条件下的出口商和有CIF条件下的进口商就不应该交纳这笔费用,但时至今日,各班轮公司仍对所有货主强行征收THC。

“从事商业经营,成本增加可能是每个经营者都要经历和面对的。对于那些属于市场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我们只

能从经营管理方面去加以应对,但对THC这类人为垄断造成的额外费用,我们一定要与之抗争。”该负责人补充道。

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一些企业订单早已签订,企业需要履行合同如期出货,因此不敢轻易反抗此次提价以及不可能拒付THC费用。

专家建议:联合行动最重要

在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看来,船运组织提高THC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调查结论公告》的规定,因为公告明确认定:THC在性质上是运费的组成部分。作为运费的组成部分,只能与运费一起向有义务支付运费的一方收取。而现行的船公司向没有支付运费义务的一方(如我国FOB出口方以及CIF的进口方)收取THC,并且变本加厉,将大幅提价,严重地藐视我国政府公布的法规;而且还违反了《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和《调查结论公告》都明确规定的班轮组织如调整运价、附加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必须事先与货主组织协商的规定。

此外,船运组织既没有将THC作为运价报备,更没有按CY/CY条款报备。这也不符合《公告》中“THC应作为运费报备”以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中“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的规定。

其实,早在THC问题发生伊始,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就对THC问题不仅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而且还多次广泛调查,汇总班轮公司非法强行征收THC的事实,为反对班轮公司强征THC准备了充分的事实依据。同时还应邀参加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组织的与班轮组织的对话,代表广东省货主与班轮组织严正交涉,并在广东省组织有关货主企业与有关班轮公司代表进行对话、表明立场。

而此事件发生后,该协会又立即致函三家船运组织,对其非法提高THC行动表示坚决反对,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和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对此,全国各地的国际贸易货主组织也纷纷支援华南国际贸易货主协会,向四个船运组织发送反驳意见。或许他们担心,此次提价会如同1997年班轮公司由华南为起点征收THC一样,最终向全国各地蔓延。

如今,船运组织的THC提价声明被制止了,但有关于THC提价的文件早已发到各成员公司了,至于各班轮公司是否会据此提价仍然是个未知数。

潘志恒表示,行业组织的性质决定,我们协会能与国际船运组织抗衡,但就不能与各家班轮公司较量,对付各班轮公司还得靠我们的货主企业。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6

雅虎有理由举杯欢庆一下,而它的竞争对手Google则会感到比较失落。

据4月10日公布的一份长期合作协议,雅虎将成为娱乐公司维亚康姆(Via)旗下几十家网站搜索广告服务的唯一提供商,而这是Google梦寐以求的大单。

凭借这项协议,雅虎将向维亚康姆旗下三十多个网站独家提供搜索及内容相关文字广告,甚至还可以选择扩大协议范围,把其他140个网站也囊括进自己的服务范围。

雅虎提供的这项服务将采用其最新的搜索广告系统,即“巴拿马”(Panama)。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雅虎股价当日上涨了31美分,涨幅1%,至31、95美元。

维亚康姆与雅虎成功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现在人们有理由相信雅虎在网络广告领域,可以向Google发起更加猛烈的挑战。在利润丰厚的关键词搜索广告市场,雅虎正在与搜索巨头Google及其他公司进行一场激烈的较量。关键词搜索广告大多都是文本广告,做广告的产品和用户输入的搜索关键词或一个网站的内容相关。

合作双方代表均拒绝透露两家公司将如何分享广告营收的细节。不过,很明显,雅虎将会从双方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中获取相当大的利益。雅虎首席执行官特里・塞梅尔欣喜地表示,双方结盟标志着一个强大的令人兴奋的合作伙伴关系的确立。

雅虎成功营销“巴拿马”系统

维亚康姆是一个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旗下拥有Comedy Central、MTV Networks及其他数字资产,使得自己成为深受广大网民喜爱的顶级访问目的地。2007年2月,互联网流量评测公司Score Media Metrix的调查结果显示,维亚康姆旗下网站的独立访问者人数达到了9000万,其中许多流量均来自于维亚康姆的宽带资产,它们3月份的独立访问者人数均增加至1000万人。

相当多的访问者可以成为广告受众。市场研究公司UBS的分析师本・斯高特认为,雅虎与维亚康姆达成的这项协议是维亚康姆朝着实现2007年5亿美元营收目标所迈出的一大步,预计这些营收主要来自互联网广告的销售。

除可以提高营收外,双方之间的协议是雅虎在建立意义深远的公共关系方面所采取的一次突然行动。与维亚康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向其他广告商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即雅虎将于今年全面的“巴拿马”营销系统完全符合广大消费者要求的广告内容及搜索。维亚康姆首席执行官菲利普・道曼在这项协议宣布后发表声明说:“凭借其新的搜索营销系统,雅虎已经取得了令人刮目相看的进步。”

如果雅虎的“巴拿马”项目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那么维亚康姆也不会在众多的竞争对手,如微软和Google中选择雅虎作为合作伙伴。不过,维亚康姆并没有说明是否有其他公司也有意与其合作。

之前,Google为拓展其广告业务,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其中包括与新闻集团旗下的社交网站MySpace达成协议,提供广告服务,与时代华纳旗下的AOL签署搜索广告协议,除此之外,它还以16、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及所有广告的权利。而就在去年,Google还就有关把维亚康姆视频片断及附加商业信息添加到其 AdSense中,签署了一份广告营收共享协议。

从业务经验角度来看,Google似乎更具优势。

版权问题惹的祸

一段时间以来,Google似乎与维亚康姆中断了业务往来。自从双方就有关把维亚康姆版权视频片断上载至

YouTube而闹上了法庭,两家公司的关系就逐步吃紧,最终导致关系破裂。

3月13日,维亚康姆公司Google公司及其旗下热门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指控后者张贴的16余万个影视节目片段侵犯版权并索赔10亿美元。这是Google在网络视频领域迄今遭遇的最大挑战。

维亚康姆公司表示,YouTube网站上载有超过16万未经授权的视频短片,且都来自Via公司旗下的电视频道。除此之外,维亚康姆公司还寻求一项禁令,阻止Google和YouTube使用自己旗下所有的视频短片资源。维亚康姆公司当日就其诉讼发表的声明称,YouTube网站利用网络用户的侵权内容吸引网络浏览量,通过销售广告实现盈利,这种商业模式明显违反了版权法。

据悉,该赔偿诉讼已在纽约市的联邦地区法庭备案,标志着大型传统媒体公司与民间流行视频分享网站之间“明争暗斗”的进一步升级。

维亚康姆律师唐・维瑞里3月16日表示,YouTube侵权是毫无疑问的事情,现在的核心问题是由谁来监管其内容。他称:“经过数月的谈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我们‘不情愿’地将Google告上法庭。”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7

合作双方究竟能否在协议中戏定借货呢?

花小钱办大事求双赢

2001年6月、正德广的世纪行文化传播打限公司在广东A巾开张,公司主要业务是广告、组纠各类沦坛及演出。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德广在饭局上认识了该市华力啤酒公司的老总刘仪昭,两人言谈甚欢。王德广从刘仪昭那里得知、华力公司上下正在为华力啤酒在业界的市场竞争力而把愁。作为―个地方品牌,华力啤酒在同内国外众多知名品牌的合同下显得力不从心。企业本身的资源布限,不可能像那些强势竞争刈于那样花大价钱大刊广告战、价格战等,如何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市场回报,足华力领导层当务之急。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身为广什传媒界新秀的王德广脑瓜一转,对刘仪昭说:“刘总,这个事情,我倒有个主意。由我们公司出面,邀请省艺术团,为你们公司搞个巡回演出宣传造势,演出地点不仅局限于省内,还要扩大刊周边省市。演出由你们华力公司小资冠名,以此来展现华力啤酒公司的企业形象、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但这么运作、找们起码需要40万元的启动费用。”

刘仪昭听后大喜,说:“我明天将你的想法提交公司懂事会讨论,希望我们有个良好的合作,”

2001年7月2日,王德广和刘仪昭分刈代表各自公司签定了一份《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此次活动小世纪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行负责邀请省艺术闭在本省市及周边省市面上演出,该系列演出活动均冠以“华力啤酒艺术团世纪行”的名称。扑在演出场地注明此演出系华力啤酒公司赞助;

二、华力啤酒公司门本协议卞效之日起7天之内向世纪行义化传播打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本次活动的启动资命40万元人民币,本次活动的所有演出门票收入均归世纪行文化传播公司支配,票价由其自行决定;

三、世纪行文化传拥有限公司在本次活动结束后1个月之山返还华力公司4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活动期限为2001年7月5日至2001年l0月15口,历时3个月。

亲密合作后的隐患

2001年7月15日,“毕力啤酒艺术团世纪行”首场地名演川如期在A市最大的体育场举行,盛况空前,观者如云。华山公司和世纪行公司的高层领导都出席观看了演出,双方刘合作都非常满意。

结合演小产生的效应,华力啤酒在A市各区县大搞促销活动,掀起了一场销售“风暴”,在不到一个早则的叫时间内,华力啤酒在当地市场重夺主导权,销售业绩直线上升。然而好戏还没有完,肚纪行公刊趁热打铁,迅速将演川及品牌宣传蔓延到周边省市,也取得很好的效果。一时间,华力啤酒在湖南、江西、广西等市场也大受消费者的欢迎。

2001年10月下旬,”华力啤酒艺术团世纪行”活动宣告结束。这次活动,华山公司和世纪行公司可谓名利双收。华力公司在业界一炮门响,从原来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本地品牌一举成为区域性强势品牌。而王德广和他的世纪行公司山风头出尽、在自己没投入什么资金的前提下,整合市场赞源,3个月的时间赚了数百万元。“华力啤酒艺术团世纪行”成了企业宣传花小钱办大事的一个经典案例。

由于是双赢结局,在其后的2年时间内,华力和工纪行两家公司都相安无事。直到2003年7月,华力公司的老总们在讨沦公司的财务执行情况时,发现2001年7月与世纪行公司的合作结束后;刘方并未及叫归还那40万元。华山公怀鉴于这种情况,遂由刘仪昭出面与王德广商谈还款的问题。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不愉快的那一幕。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7月25日,华力公司将世纪行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归还“华力啤酒艺术团世纪行”活动的40万元启动资金。

王德广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马上召集公司法律顾问,研究如何应对这次诉讼,坚决做到不支付一分钱给华力公司。

《合作协议》无效

2003年8月15日,两家公司代表都十分自信地步人法院。法庭上,双方展开唇枪舌剑。

刘仪昭作为原告代表首先发表意见,他说:“首先,双方的合作协议当中非常明确地约定有‘世纪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次活动结束后1月内返还华力公司40万元人民币’,即在2001年11月15日前予以归还该款项;其次,合作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得到执行。故要求被告世纪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归还40万元。”

作为被告代表,王德广毫不示弱,发表了几点说服力很强的答辩意见:“第一,华力啤酒公司当时支付4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赞的,该行为具有单方的行为性质;第二、华力啤酒公司支付该款项是以整个活动冠以‘华力啤酒艺术团世纪行’名为代价的,在一定程度上华力啤酒品牌及知名度都得到了提高,华力啤酒公司所获取的无形利益远远超出了40万元,在付出与获取两者之间,已形成对价,因此不需要返还40万元;第二,世纪行公司在首场演出当中有相当数量的门票赠送给华力啤酒公司。基于上述理由,该40万元不应该返还。”说最后一句话时,王德广特意提高了嗓音……

整个庭审过程争论得非常激烈,双方各自举证,真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003年9月2日,合议庭经过慎重考虑,对该案进行了以下认定:

首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无效,理由是《合作协议》主体双方均非金融性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双方不具备从事经营金融性业务的资格,故该《合作协议》为无效;

其次,该《合作协议》表面上是一种合作,实际上华力啤酒公司将40万元支付给世纪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同时,又以条款的形式约定此款项须在本合同结束后1个月内予以归还,该规定实际是一种借贷行为,该借款行为只是作为世纪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此次活动的启动资金,且在开展活动过程当中,华力啤酒公司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虽然该《合作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撤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故法院做出以下判决:“判决世纪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40万元给华力啤酒公司。”

世纪行公司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力公司虽然胜诉了,但其老总刘仪昭却总弄不明白:为什么执行了这么长时间的《合作协议》会无效呢?

律师点评:

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篇8

1998年,美国律师总署与以菲莫美国公司为首的美国五大烟草制造商签署了《总和解协议》,要求美国烟草制造商向政府支付巨额赔偿用于治疗和吸烟有关的疾病,并且限制香烟的营销传播。这是美国四十六个州政府状告美国烟草制造商危害健康、增加各州医疗开支的结果。和解协议从根本上改变了香烟在美国的广告、赞助和促销的方式,这个协议给美国烟草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除了沉重的经济偿付之外,对于菲莫美国公司来说,如何在不违反和解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开展营销传播活动是最棘手的问题。

菲莫美国公司的营销传播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广告、赞助和促销,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方面,简要地介绍该公司在和解协议的重压之下,如何小心谨慎地进行着香烟品牌的营销传播。

一、广告

和解协议禁止烟草制造商直接或间接地在广告、赞助和促销中将未成年人纳入目标消费群体。而且,协议禁止在香烟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包装上使用卡通画;禁止大多数形式的户外传播,例如立柱广告牌、体育馆展板等;禁止车身、站牌等交通广告;禁止销售带有香烟品牌名称和标志的衣服、帽子、背包等商品。菲莫美国公司正是在严格遵守以上这些条条框框的前提下,负责任地向成年吸烟者开展香烟品牌宣传。

1、杂志广告

和解协议虽然没有在杂志上做香烟品牌广告的禁令,但它有不准通过广告、赞助和促销的形式对未成年人直接或间接地做香烟品牌宣传的限制。为遵守协议的这个规定,菲莫美国公司主动减少了杂志广告的数量,主要表现在:第一、2000年停止了所有的杂志封底广告;第二、1996年采用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提出的未成年人阅读标准的规定;第三、从1998年到2002年,削减了超过82%的杂志广告开支。

2、零售终端广告

和解协议禁止烟草制造商在零售终端放置大于14平方英尺的香烟广告牌,并且禁止在零售场所的窗户上向外展示超过14平方英尺的香烟广告牌。除此之外,协议还规定了其它的限制零售终端香烟广告的条款。

1998年菲莫美国公司启动了“零售商领袖”计划,凡参与这个计划的零售商可以得到很多好处,其中包括销售每条香烟高达90美分的奖励。这个计划包括三个合作层次,在最高的层次,零售商根据具体销售情况每个月可以从菲莫美国公司那里得到1000美元左右的奖励作为回报。全美的40万家零售店,有7、5万家参与了“零售商领袖”计划的最高层次。菲莫规定,尽管参与该计划的零售商在法律上不受和解协议的牵制,但他们必须同意在宣传、销售菲莫产品时严格遵守和解协议的广告限制条款,比如:户外广告牌不超过14平方英尺;不贩卖、不使用印有菲莫香烟品牌的挂钟、购物篮、找零垫、“营业中”或“停止营业”的告示牌,等等。

根据“零售商领袖”计划的要求,不管竞争对手的香烟广告牌是否摆放在店内醒目位置,菲莫的香烟广告牌必须摆放在香烟货架之上或附近。另外,菲莫不要求零售商在店外摆放广告牌,如果零售商选择在店外摆放香烟广告牌,菲莫的香烟广告牌不能超过三块。

菲莫美国公司还规定,“零售商领袖”计划给遵守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零售商支付额外奖励。

从1998年到2002年,菲莫美国公司在零售终端的广告投入削减了28%以上。

3、直邮

和解协议禁止通过直邮或其它方式销售或馈赠印有香烟品牌名称或标志的服装或其它商品,这项禁令不包括香烟产品本身或专门用来宣传香烟产品的广告物料。1995年菲莫美国公司就自动停止了通过直邮销售香烟,目前公司使用直邮与成年吸烟者沟通,给他们寄送与香烟产品相关的折扣券和促销赠品。另外,涉及香烟品牌的广告只寄给那些年龄已达到21岁的成年吸烟者。而且,在将一个新的吸烟者添加到邮寄名单之前,菲莫美国公司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查证吸烟者的年龄是否已达到21岁:第一、验看政府部门颁发的印有吸烟者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和签名的身份证;第二、使用相关技术从公共档案数据库查证吸烟者提供的年龄是否已达到21岁。

二、赞助

和解协议规定,烟草制造商一年之内只允许举办一次以香烟品牌冠名的赞助活动。同时,协议禁止烟草制造商赞助那些未成年人观众占有较大比重的音乐会、竞技比赛或其它活动。

2004年菲莫美国公司选择了一场印地赛车联盟(IRL)的比赛,以香烟品牌冠名赞助了Penske车队。不过,该公司宣布,到2006年12月1日,它将自愿放弃冠名赞助汽车比赛。

三、促销

对公共活动场所,和解协议做了明确区分,一种是举行音乐会、足球赛之类的向广大民众敞开的活动场所,另一种是酒吧、夜总会之类的供21岁以上的成年人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烟草制造商可以在仅供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内从事促销活动。尽管协议规定烟草制造商可以向18岁以上的成年人做促销活动,但菲莫美国公司还是主动地将促销对象限定为21岁以上的吸烟者。

菲莫美国公司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以香烟品牌冠名的促销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早餐会、温泉日、古董鉴赏会和在酒吧举行的各类晚会。菲莫严格审查活动参与者的年龄,必须是21岁以上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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