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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招投标(精选8篇)

时间: 2023-06-30 栏目:写作范文

财务审计招投标篇1

关键词: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近年来,随着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深入,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逐渐增多,使众多行政事业单位成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然而,工程项目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且建成后无法改变,它由许多前后衔接的阶段和各种各样的生产技术活动构成,其所处的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有较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财务管理手段已不能满足当前日益增多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需求。如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管控不严。在工程预算编制前,没有结合已有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目标成本机制,在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没有进行施工现场的深入勘察和研究,制定尽量详细完整的造价数据和依据,同时,没有依据目标成本机制对工程造价预算进行审核和批准。没有制定完备的绩效考核机制,导致决算时无法对工程造价预算的执行情况实行绩效考核。

(二)工程项目采用招标的形式公正公开进行,可以有效避免采购及财务上出现问题,但也引发了新的状况,其中包括:1、投标者之间出现不良竞争,通过不正当手段向招标单位获取情报和信息,为了中标互相之间进行价格战,没有以工程的现实需求为主要依据,完全失去了报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招标范围不全面,在工程招标中仅就施工部分招标,未将工程项目全过程纳入招标范围。

(三)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手续。有的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已超过半年,仍不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转移手续,也未编制竣工决算,由此会造成相关固定资产价值未能及时入账,影响了固定资产价值计量和管理。固定资产没有转移还可能会扩大基本建设支出。

(四)工程决算款审批手续不完备,缺乏一定的授权审批制度。在工程项目决算时出现的较大金额变更未按照相应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也没有完整的书面变更资料。

二、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项目内部控制、竣工决算、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等几方面入手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加强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完善财务管理手段

1、加强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应以详细的勘察、设计资料及具体施工内容为依据进行编制。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实施即可,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规划、工程、技术、会计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以此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还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实施的责任制度,落实工程项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建成后实际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并与概预算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预计与实际的完成程度,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并将该项内容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实施一定的奖罚制度。

2、严格实行招投标和合同审查控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建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招标,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将招投标、合同签订环节纳入财务管理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制定工程款支付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按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财务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申请及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款项支付手续。对决算款超出预算较多或超出比例较大的工程应提供完整的书面变更文件并按一定的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做好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对已具备竣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将相关竣工决算资料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工程项目决算报告,按授权审批制度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批,及时将竣工项目纳入账务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工程项目管理需求。

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供应商、设计单位及审计中介机构等。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按一定原则和程序实行财务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对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2010,5、

财务审计招投标篇2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 审计独立性 招投标制度

现行独立审计制度根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委托契约的存在。委托契约的缔结方――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相互之间的契约必然是不完备的。其中占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于所有者的道德风险。为了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证契约按照预定的宗旨履行,所有者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对契约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鉴证;诚实的经营者为了避免自己的报酬逆向调整,也愿意接受审计以昭示其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可信、优良。因而由审计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审计受托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三方构成了审计委托关系。在这种委托审计制度中,核心的问题是受托人即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所谓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经理人不能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和依赖,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与现实不符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所占的比例,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事实上的审计委托人――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见(图1)。

(二)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赋予审计舞弊以滋生的土壤 2003年财政部公布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问卷调查结果中,16、3%的事务所认为,应加强对中小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中小事务所扰乱审计市场、搞不正当竞争。在目前审计市场,许多小型事务所为了生存,不顾审计风险,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审计市场,也给许多公司财务报表作假提供了便利。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赔偿制度不健全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到目前为止尚无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从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的损失通常得不到赔偿。所以通过司法程序也难以保障因审计失败导致利害关系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罗恩FSI模型的提出

2002年纽约大学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失实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在FSI新型制度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潜在投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初步风险评价来建议投保金额和保费率,并经由公司管理当局向股东提交投保计划,由公司的股东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若股东决定投保,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若审计者出具的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签订的保单将是有效的;若审计者出具的是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将同投保公司重新商谈保险条款(包括投保金额、保费率、权利界定等)或者拒绝承保,最终确定的投保额和保费率将公开披露。投资者依据审计意见、投保金额和保费率来判断股票和公司的可靠程度,使股票得以正确定价,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对于因财务报表失实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审计者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加以约定。这套制度的基本运作以及各契约缔结方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为了深入地了解FSI,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步骤进行了解: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作出评价。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做最后决定。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某一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者是增加免赔数额)或者拒绝承保。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从(图2)可看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由于初步风险评估人和审计者可以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审计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唯一发生变化的是新的缔约方―――保险公司(保险者)的引入。保险公司的引入使得原所有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契约变为两个契约:一个是所有者与保险者之问的保险契约,一个是保险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审计委托契约。在这种新型契约关系下,审计收费将发生变化。由于审计者受雇于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对保险公司承担合约责任,对投资者的公众责任降为零,因而审计者的收费将成为单纯的业务收费,与被审计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注册会计师专于向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不偏不倚的报表审计服务。因为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才能使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保险公司满意,所以审计服务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疑将得到更多保险公司的青睐,取得更高的审计收入;而屡屡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货币选票”,最终被市场淘汰。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公司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必将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以减少上市公司过失、造假的行为。当发现财务欺诈且上市公司一意孤行时,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责任,必将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这将强有力地扼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就投资者而言,不仅注册会计师形

式上的独立性大大加强,而且上市公司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也会成为除审计报告外判断财务报表可信程度的又一信号来源。不同投保额和保费率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区分出财务报表质量不同的上市公司。同一投保额下,保费率越低,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一保费率下,投保额越高,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时公司的股价会随之进行调整。低投保额、高保费率的公司的股价将下挫,部分甚至超额抵消虚假财务报表带来的收益。由此,公司有了提高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最终,FsI制度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审计有效,财务报表质量自动提高,实现帕雷托最优。

三、FSl模型在我国应用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障碍 现行的《保险法》无法满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需求。按照FSI模型的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不实陈述或漏报的故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并披露,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要承担对投资者或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我国保险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应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错报,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直接对立,成为财务报表保险走向市场的最大障碍。

(二)市场障碍 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可能会使保险公司失去独立性。近年来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帮助企业融资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控制新设保险公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问题并未得到根治。为了生存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与公司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利益。

(三)技术障碍 实施财务报表保险的首要一环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具备数量众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风险评估人员,只能外聘专业人员从事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效果和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因缺乏专业判断和审计业务能力,审计风险可能是保险公司无法规避和辨明的难题,其潜在的风险可能会为一时的保险收益所掩盖,使得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客户以降低保费标准和提高企业形象为借口的收买保险政策行为,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其决策者所接受,造成会计作假和审计失败。

四、罗恩FSI模型的修正

(一)FsI模型的改革 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设立如下免责条款:因客户财务作假,注册会计师即使处于必要的职业谨慎,并具备应有的审计能力,也不能保证必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保险公司将不为此承担责任。除此以外,保险公司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因误用会计报表审计结论而引起的财务风险及由此带来的决策和其他附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行双层招投标体制 首先由上市公司所有者发出标书,保险公司进行竞标;再由保险公司发出标书,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标。证监会作为监督者,对全程进行监督,可以保证保险公司间的充分竞争,避免丧失独立性,如(图3)所示。基本步骤如下:第一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物价、财政、工商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该标准根据企业收入、资产、行业特性、复杂程度等制定,并设立一定的变动范围,明确审计收费的上限和下限,给予企业管理当局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一定的商谈范围。第二步,由公司管理当局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收费额。招标形势以公开招标为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邀请招标,以避免不正当竞争。收费额包括保险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时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自己收取的中介费。这时并不签订保险合同,收费中也不包括保险费。公司管理当局向社会公布中标的保险公司以及收费额。第三步,由保险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在进行招投标时,明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将那些对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使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完全分离,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人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的收费数额反映了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风险的认可程度。第四步,确定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额和其他条件,确定信誉好、收费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标人。这样既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获得较高收益,又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的收费额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数额的差额,为保险公司为其中介服务所应获得的收益或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数额和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最后,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保险公司派出内部专业风险评估人员确定财务报表的风险程度。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签订保险合同。

虽然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对罗恩的FSI模型进行了改进与修正,但模型与实际还是有一定差距,如财务报表保险模式并不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即使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都采取招投标行动,然而在最后签订保险合同时,仍有可能双方对财务报表风险达不成一致协议。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该模型逐步完善后,再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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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招投标篇3

[关键词]财政性资金 预决算 评审审计趋势 评审阶段 权限

[中图分类号] TU201、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57-2

1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及施工单位所处的位置

1、1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范围及目前的趋势

目前的评审审计趋势是对财政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关注,即跟踪评审审计。项目立项项目可研项目初设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投产投产后的效益。

1、2施工单位在全过程中所处的阶段

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投产。

1、3施工单位在评审中所处的地位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评审审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代建单位,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是:财务评审审计的被审对象是建设单位,而工程造价的被审对象则由施工单位来代替建设单位接受评审审计,尽管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程规定并不直接针对第三方进行评审。

2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2、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评审审查项目有

(1)审查招投的问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问题,有无串通投标、有无围标抬价投标,有无假借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提供自身资质让他人投标等问题;

(2)审查施工合同的签定。审查经过招投标签定的施工合同价款,是否控制在相应的招标控制造价内,有无概算外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结算金额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分包转包的问题。在施工中有无违反规定进行“分包转包”现象。

2、2项目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1)招标文件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招标控制价是否遵循招标文件条款、条款中是否设置反不平衡报价竞争策略,比如将投标单价与评标单价或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比较,对幅度超过±15%的投标单价在评标时加以修正。

(2)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有无对工程结算造价造成潜在重大影响,投标单价是否有超评标单价±15%的情况。

(3)评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原批准概算或投资预算内容一致,有无增加、减少、重复项目。

2、3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如结算评审审计中严格审查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原则是否符合《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是否执行省、市级地方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审查规定。

(2)审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工程监理签证资料是否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

(3)设计变更的真实、合理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正规的审核程序,手续是否完备,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有超批复并对批复权限加以审查认定等;

(4)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审查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中的材料需求总量和质量要求,有无通过关联单位层层加价或其他形式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等。

(5)审查建设方有无压减原投资预算批复内容不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意规避招投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按新增内容以补充协议单价或据实方式结算现象。

2、4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1)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如审查各种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并按国家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的拨付、支出是否经过审批,有无通过施工单位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形成“小金库”甚至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

(2)违规关联交易问题。以及审查主管部门,项目发包、承包单位、供货、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控同一法人(包括行政机关),所有关联关系中是否存在利益问题,是否通过关联关系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

2、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情况

2、6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7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2)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3财政投资项目中的评审审计原则、阶段和权限

3、1评审审计工作的“五项原则”

所谓评审审计原则,是指在评审审计全过程中,对国家或委托评审机构评审审计人员具有指导意义且必须遵守的基本准绳。具体包括五项原则:

(1)依法评审审计原则:这是评审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评审审计单位和评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评审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评审审计活动。同时也要求被评审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评审审计、支持配合评审审计工作。

(2)独立评审审计原则:评审或审计机构独立行使评审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组织、人员、经费和工作上,保持独立性,评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受法律保护。

(3)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审计机关在行使评审审计监督权时必须公平、正当、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同时被审单位提供资料、反映情况、接受咨询也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

(4)职业谨慎原则。要求评审审计人员在执行评审审计任务时,必须保持职业谨慎,对评审审计事项重要性和评审审计风险水平进行合理的判断,在工作过程中遵循评审审计操作规范规程,保守被评审审计单位商业秘密。

(5)廉洁奉公原则。这是评审审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要求评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审计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不得利用评审审计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

3、2评审审计工作的三个阶段

评审审计阶段,是指评审审计机关在实施评审审计工作时所经历的程序。

3、2、1准备阶段

包括审前调查、下发通知书、制定实施方案。

3、2、2实施阶段

包括收集资料、审核账目、查阅文件、调查咨询、座谈了解、延伸工程造价评审审计、取证等工作,施工单位主要在这一阶段与评审审计机关接触,并(代替建设单位)接受工程造价方面的评审审计。

3、2、3总结阶段

主要是对评审审计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汇总、分析研究、交换意见、撰写评审报告、下达评审审计结论意见。

3、3评审审计权限

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评审审计机关在实施评审审计监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评审审计机关的执法手段。正确行使这些职权需要被评审审计单位的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评审审计机关拥有的权限有七种,包括(1)要求报送资料,(2)评审审计检查权,(3)调查取证权,(4)行政强制措施权,(5)处理处罚权,(6)评审审计建议权,(7)通报或公布评审审计结果权。

4评审审计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手段

一般来说,评审审计机关会采用全面审查法,对施工单位而言,是包括从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开始,到评标、中标过程,签定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到施工中的有关原始资料,设计变更,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评审审计。从财务和工程造价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审计。

工程造价的评审审计,是审查工程量、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材料价格、取费标准,从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而设计变更的索赔、工程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评审审计的重点项目。因些,评审审计工作中,评审审计人员可能会调阅如下的资料: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投标报价的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定额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工程量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各种会议纪要。

对工程材料的评审审计,评审审计人员采取现场查勘的办法,调查核实材料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如贴面材料的质量、厚度等。

5被评审审计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及评审审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5、1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事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符合程序并保存完好,因是计算措施费用的索赔依据。

(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是由设计院签发并盖章的正式文件,手续不全的设计变更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依据(如仅有设计人员签字并无设计院盖章的情形)。

(3)工程量签证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程序,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单据,将不被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4)即便有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材料价格,若大幅度超出当时市场行情,评审审计时也将很难顺利结算。

5、2接受评审审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思想上接受,行动上积极配合;

(2)整理的资料完整、充分;

(3)接受评审审计的内容要清晰,以便满足评审审计工作的进度要求;

(4)对评审审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蔽或提供虚假资料。

参考文献

[1]康学军,《财政项目投资效益研究》,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2] 王江伟、陈江灵;加强财政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企业家论坛,2011(1)、

财务审计招投标篇4

一、高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任意变更基建计划。在基建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部分高校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单凭拍脑袋编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往往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任意改变投资规模、内容的现象,待工程竣工完毕后,该项目已不是立项时的项目。还有的投资规模突破概算好几倍,出现严重的“三超”现象: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有的项目更是先斩后奏,搞计划外工程,不入学校的资产账,一旦与国家建设规划相冲突,该项目就会被有关方面强行拆除而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2、自筹和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一些商校向教育部申报基建计划时,其申报年度自筹计划往往大于学校财务支出计划,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加快基建工程的进度,又往往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没有很好处理拨款、自筹和贷款之间的关系。

3、工程结算出现商估冒算。在高校基建工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商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

4、基建报表虚报和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部分商校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如果是超额完成投资,就将其超额完成的部分暂挂“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工程款”中,待下年年初再予调回,如果没有完成投资额,就将其差额部分以虚假附件或根本无附件虚报投资完成额,挂“建安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不影响下年度国家拨款,同时也为了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

二、完善高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内部控制

针对高校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建投资管理。

1、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控制。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定经学校领导讨论通过后,由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基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预算控制。高校应成立以主管校长为首的财经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常委会成员及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特别要有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办、基建处、规划办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并制订年度基建计划。在编制学校预算时,一方面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贷款建设”。但商校实施的“积极发展”方针必须做到建设规模要适度,结构要合理,经费来源要可靠。

3、实行经济责任控制。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照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经济责任制的层次可分为:校长、总会计师或主管副校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次,这些层次的人员组成一个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运行有序、共同实现学校财务管理目标的群体,校长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

4、加强基建招标管理控制。部属商校基本建设项目基本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导致评标过程缺乏公正、合理、透明的程序,往往几个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招标工作很容易成为少数人自身利益分割的场所,由此出现了在同等条件下不选质优选质劣、不选价优选价高的现象。学校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建立招标专家库,以监督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审计、监察、计财、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具体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考察和确定投标或邀标单位、审查评标结果:招标专家库由有基本建设相关专业资质并在省招标中心注册登记的校内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向基建招标领导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代表校方作为基建项目招标评委。

5、严格实行合同会审控制。商校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合同管理,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要全面、文字表达要清楚,特别是合同价形式、物价浮动因素、政策调整因素、双方的承诺及主材的供贷方式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便在合同履行中控制价格。学校还应成立由法律顾问、审计、监察、计财、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基建合同会审小组,主要负责参与相关基建合同谈判,提出合同审核意见,负责监督合同执行与变更管理,并负责基建过程中的监督、审计和法律咨询工作的聯系与协调。

6、实行造价审计控制。对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初审是由基建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纪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中要求一致,以及甲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审查,是为降低工程成本把好的第一关。终审是学校审计处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中介事务所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人员据此作为结算依据。

三、完善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部门要做到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就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抓内部控制制度。

1、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直属高校应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基建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各部属商校应单独设立基建财务部门并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和岗位,对资金的请款、拨付、会计凭证的审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以及票据管理等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审计招投标篇5

(一)基建投资计划变更较大,不能严格按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操作

在基建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部分学校的调查研究不够,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科学,往往与实际建设情况差距较大。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随意改变投资规模、投资主体的现象。工程竣工结算时,该项目已不是立项时的项目。还有的投资规模突破概算较多,出现严重的“三超”现象:超投资、超概算、超建设规模。个别项目更是先斩后奏,搞计划外施工,增加项目未按程序批准,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着薄弱环节。

(二)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

学校申报基建投资计划时,其申报年度自筹计划往往大于学校财务支出计划,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加快基建工程的进度,又往往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没有很好地处理拨款、自筹和贷款之间的关系。

(三)工程结算出现超预算较多

在学校基建工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超预算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多计工程量(主要是隐蔽工程)、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费用等。

(四)基建财务报表虚报和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

部分学校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如果是超额完成投资,就将其超额完成的部分暂挂“预付工程款”或“应付工程款”等往来账处理,待下年年初再予调回;如果没有完成投资额,就将其差额部分以虚假附件或根本无附件虚报投资完成额,挂“在建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不影响下年度的上级拨款,同时也为了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

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

针对学校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电力学校和周边高校新校区建设的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建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的控制

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基建材料采购管理规定,设计变更、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这些规定经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讨论通过后,由纪委、监察、审计、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基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基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基建的预算控制

学校应成立以主管校长为首的基建财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党委会成员及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特别要有财务、审计、政策研究室、国资办、基建办、规划办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财务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的基建预算,并制订年度基建计划。在编制学校预算时,一方面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贷款建设”。但学校实施基建计划必须做到建设规模要适度,结构要合理,经费来源要可靠。通过预算控制解决基建投资计划变更较大、不能严格按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操作的问题。

(三)实行经济责任制控制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照学校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经济责任制的层次可分为:校长、总会计师或主管副校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次,这些层次的人员组成一个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负其责、运行有序、共同实现学校财务管理目标的工作机构。校长是该机构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

(四)加强基建招标管理的控制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导致评标过程缺乏公正、合理、透明的程序,往往几个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招标工作很容易成为少数人自身利益分割的平台,由此出现了在同等条件下不选质优选质劣、不选价优选价劣的现象。学校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建立招标专家库,以监督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审计、监察、财务、政策研究、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具体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考察和确定投标或邀标单位、审查评标结果。招标专家库由具有基本建设相关专业资质并在省招标中心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向基建招标领导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代表校方作为基建项目招标评委。

(五)严格实行合同会签控制

学校基建项目应严格合同管理,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要全面、文字表达要清楚,特别是合同价形式、物价浮动因素、政策调整因素、双方的承诺及主材的供货方式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便在合同履行中控制价格。学校还应成立由法律顾问、审计、监察、财务、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基建合同会审小组,会审小组提前介入,从源头参与,保证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进行,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现象。在合同会签过程重点控制以下内容:1、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招标、评标、定标实行三分离原则,避免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主观性、随意性。2、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和条件的有效性:防止无资质或低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应通过市检察院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防患于未然。3、审查招标小组评标办法的合理性:评标办法是评价投标单位的综合指标,审计人员应分析它是否涵盖了业绩、信誉、工期、施工能力(装备、技术、方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关键内容。4、审查工程标底的客观性:审计人员应对标底的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差等内容严格把关,以确保其客观、合理。

(六)实行造价审计控制

对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聘请合格的工程监理公司和跟踪审计单位,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初审是由工程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学校基建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记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中要求一致,以及甲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审查,为降低工程成本把好第一关。终审是学校审计处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中介事务所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和造价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人员据此作为结算依据。

三、完善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在学校基本建设方面,财务部门要做到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管理科学,就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抓内部控制制度。

(一)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学校应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基建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应单独设立基建财务部门并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和岗位,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会计凭证的填制、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以及票据管理等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二)制定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

《基本建设资金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对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大额资金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外还应提供各监督部门、各级校领导签批的工程支付款会签单,进度款的支付要提供由施工管理人员、预决算人员、监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进度会签单,其他费用支出按规定标准实行定额控制,严格审批手续,避免或减少不合理支出。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的控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体系

为确保学校内部会计制度的切实执行,学校内审计部门应会同基建管理部门、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情况及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具体的过程管理中还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1、重点控制直接费用的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单价的套用。工程量不按规定计算,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错套定额,导致实际工程项目内容与定额内容不符。2、控制变更项目的真实性。在计算这部分工程时要按照甲、乙双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临时用工、变更用材、增减项目记载表,跟踪审计人员与现场管理员、监理工程师一起到施工现场勘察,对内容不详的要实地测量工程量,核对与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相符,变更内容所套项目不正确的要当场纠正、予以修改并做好签证手续。3、控制材料差价的合理性。(1)要核对材料参考价格的选用与图纸设计是否相符,与市场价格是否相近。(2)在审查这部分决算时应注意材料参考价与实际供应价发生的价差,只调整供应价格的差额,其差额列入工程决算内,不再另计取各项费用。(3)控制工程量。在基建工程审计中,审计人员对总工程量、定额套子目后,对工程量有疑义的要向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征询,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正的意见。然后,审计部与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一起讨论、分析、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再调整工程决算的审计结果。(4)控制施工材料的优劣。基建工程所用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在基建工程中,钢筋、水泥(混合)砂浆、砖等主要建筑材料尤为重要。要严格把好主材检验关口,为确保工程质量,主材要有出厂合格证,并抽出一部分送到市质检局检验。

财务审计招投标篇6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问题;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含义

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结算、决算进行评估和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该定义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客体则是财政性资金的投资项目和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内容是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已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客体扩大到所有的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评审的内容和目标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投资评审实践的发展已超越了该概念的界定。

二、建立财政投资评审防腐机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1、建立财政投资评审防腐机制是我国财政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的现实需要。

财政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财政性投资在整个财政预算中始终占有较大比重,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确定,宏观调控的加强,为“弥补”市场失灵和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财政性投资的数量和比重还会不断提高。这既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国财政发展的大趋势。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不大,所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具有更大作用。虽然在投资多主体的情况下,财政投资的比重下降了,但它在整个社会总投资中仍居重要地位,发挥着影响全局的关键与引导作用。在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水平不高,市场化筹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能源、交通和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不足,必然促进“瓶颈”制约和结构失调的加剧。因此,现阶段财政政策的支出应该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在保证已有项目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资和适度增加新项目。

2、建立财政投资评审防腐机制是由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特点和管理现状决定的。

财政投资项目一般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管理程序和体制比较复杂,腐败现象渗透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腐败行为存在于项目建设的整个周期,由于项目建设专业性很强,腐败的形式也很隐蔽,不深入到项目建设的具体过程,一般的监督很难发现其中的违规行为。如招投标环节的腐败行为,不事前介入,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去控制,可以说很难防范。目前财政投资管理体制中虽然也有一些制度对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控制,如政府采购、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等,但这些制度并不完善,执行中存在漏洞,并不能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虽然有人大、审计监督,但都有其局限性。人大监督缺乏专业性,而且往往流于形式。审计监督多为事后监督,在线索取得、调查取证、处理权限等多个方面有其滞后性、局限性。而要想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力,不仅要揭露问题而打击腐败,更要全程监控以预防腐败,进行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这样才能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其法定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构建财政投资评审防腐败机制的主要措施

1、重新定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

财政部门作为承担政府财政职能的具体业务部门,实际上是按照委托的关系,在代社会公众理财,把从社会公众集中的财政资金,安排到社会公众需要的地方去。至于财政安排的支出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偏好,从理论上说,应由社会公众来评判。从当前的财政运作模式来看,基本上是由财政部门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授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从西方国家的基本经验来看,应对当前的评审模式进行改革,即由“人大”或政府出台财政投资管理的有关法规,授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全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这样的职能定位,一是可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的监督地位,二是拓宽财政投资评审的评审范围,三是实现财政在公共支出项目上的投资管理职能与评价职能。

2、评审关口前移,实施事前监控。

财政投资评审在前期的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安排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积极参与到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中去,从源头上控制投资,进行事前控制。

一是围绕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建立“先评审、后编制”的工作机制。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财政投资评审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和手段,在预算安排前对预算进行评审,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编制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将资金节约在预算内,使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地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从源头上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强化预算约束。

二是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控制。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地址勘察、征地拆迁、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内容。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完善的工程设计文件是编制项目总体建设经济指标的充分依据,是决定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前提。要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重点在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两个方面的投资控制。

3、重点做好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预防工作。

一是对招标范围进行评审控制。一切工程统统纳入公开招标的范畴,有些项目如给排水管线、电力、通讯设施的改迁等不得以专业工程、行业管理等特殊要求为由而规避招标,也不得随意肢解工程逃避招标。

二是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评审,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招标环节存在的人为干扰,从制度上保证招标文件的规范合理性。要重点审查并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编制说明、主要材料标准和暂定统一采购项目、变更处理原则、质量保证责任、风险责任、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条款严谨、准确和全面,能有效防止投标企业哄抬标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施编标审标制。编标审标分离,如有标底,审标工作由评审机构承担,在纪检监察部门、招标管理部门、业主等单位监督下封闭进行,以增强标底的合理性和均衡性,有效防止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投机行为,促进工程招标从程序到内容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 张伟、 阳光评审惠泽孔孟之乡——记济宁市财政投资评审、 走向世界, 2012,(1):58-61、

[2] 牟进才、 浅谈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财政投资评审的影响、 大陆桥视野, 2012,(10):79-79、

财务审计招投标篇7

【关键词】政府投资 项目资金 管理 对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拨款、国债资金以及其它形式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调节性、引导性、带动性、基础性作用显得非常重要。发挥好政府投资调控引导作用,以及让项目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起着很关键的重要。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1)项目立项流于形式。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缺少科学论证,着急上马,论证也往往流于形式。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立项不科学,设计不完整,导致施工过程随意更改设计,增减合同工程量,导致合同价失控,结果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投资管理混乱。

(2)招投标程序不严格。很多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逃避或者规避招标,如采用议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有的擅自变更投资规模,招小做大。有的采取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将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的方式有意肢解招标。还有一些违反招投标法,以续建的名目内定项目建设队伍。

(3)工程监督不够。有的工程现场监理签证不及时,待工程完后再集中补签,影响了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的监理对施工单位随意变更的工程内容违规签证,在工程签证资料中因监理签证不实造成的虚报工程造价的比重较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未建立跟踪审计制度。

(4)竣工结算不及时。很多的建设单位对所承建的项目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超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不及时的进行竣工结算,导致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不能客观及完整地反映建设投资状况,也不能为政府及时提供信息,影响到了政府的投资决策。个别项目存在超付工程款,造成政府资金流失。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立项管理

政府项目投资立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咨询部门进行编制项目书,经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后上报政府审定,审定的项目纳入政府项目投资计划中,预防项目的仓促上马。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以及随意性。同时发改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应当紧密协调,增加对项目投资的评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当对项目中错误计算、高估冒算以及重复的预算进行认真审减。同时对于招标控制价应当严格审查,审查项目资金的预算是否超标以及投资计划是否达标。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招投标管理。严肃查处部分招标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或对项目化整为零的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应当有针对性的出台一些管理办法,规避一些单位逃避监督、围标或者串标的问题。项目业主应当提出招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发改委依法进行核准。凡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勘查、设备、设计、材料以及监理的采购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采购与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财政、发改委、监察、招标管理机构、审计等主管部门参加,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三)实行合同管理制

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均需签订合同,质量承诺应在合同中注明,建立违约责任追求制度。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严格质量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法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违法分包与转包。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或工程结算,加强实施环节的跟踪审计,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四)竣工验收及保修制度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首先进行工程规划、质量、环保、人防、消防、档案、卫生等专项进行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专项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及时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如果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或综合竣工验收,一律不得投入运营。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监督,审计部门应强化对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不符合有关程序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一年后,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后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功能和效果,是否能发挥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严格基建财务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项目业主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立基本建设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持检查项目单位专账设置情况,然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拨付。在项目资金拨付时,必须实行资金拨付审核制度。二是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三是严格实行工程决算审查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批复。

参考文献:

[1]杨江梅、谈谈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J]、房地产导刊, 2014、

[2]何进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的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

[3]毛果玉、浅谈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J]、商业会计, 2014、

[4]马丰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

[5]梁九凤, 蒋吉鹏、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研究[J]、 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2013、

[6]周燕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财务审计招投标篇8

【论文摘要】财务与会计资料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一项重要资料,如何发挥财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作用及具体做法,从而使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实践阐述,这对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各行各业各种形式的生存竞争显得尤为激烈,特别在近几年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掀起的公路建设工程热中,各施工建设单位间抢抓项目的竞争可见一斑。这种竞争实际体现的是一个单位的综合实力,而对这种综合实力最具说服力的便是单位的各项财务经济指标。现就我单位近几年招投标公路工程的情况谈谈如何发挥财会在公路招投标中的作用及其财务经济指标考评的做法。

一、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招投标工作

任何一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都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需要财会部门的积极参与。在工程招投标中所需的大量财务信息及资料必定要靠财务部门提供,财务部门所提供的各种财务报表等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因此,财务部门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之前就应提前准备好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种财务报表资料等,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周转能力符合招标要求

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特别在工程招投标中,施工单位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应对建设单位所需提供保证金的需要,只有保证金符合要求才能有夺标的可能,否则也只能望洋兴叹。如果感到自己在自有资金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应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文告的要求,考虑到银行取得支持,以解决或缓解资金周转困难状况,为中标提供条件。

要取得银行的循环信贷保函,除了自己要有信誉保证外,还可以选择银行作为自己出具保函的对象。我国的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各银行在贷款重点、贷款方向上存在较大差异,优惠政策也不同,各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承受程度也不一样。有些银行,特别是实力雄厚、服务对象分布在不同行业的大银行,由于能够分散不同的贷款风险,对企业的风险性投资会给予支持,而另一些银行,尤其是一些小银行,对贷款风险持谨慎的态度,因此财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于自己企业的银行作为出具循环贷款保函的首选。同时还应考虑到一旦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有利周转资金的借贷。

三、认真分析评价财务经济指标,确保投标能力符合招标要求

综合评价和反映一个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经济指标很多。具体在公路招投标中,招投标双方最关心的财务和投标能力指标有(1)资产总额;(2)流动负债;(3)负债总额;(4)流动负债;(5)资产净值;(6)周转资金;(7)流动比率;(8)速动比率;(9)资产负债率等。其中第(1)(2)(3)(4)项财务指标和投标能力指标可以从财会部门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直接阅读和计算出来。

1、资产总额是指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中所拥有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总和。这些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整体实力,资产总额越大,表明企业实力越雄厚。

2、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短期投资、货币资金、存货等。一般来说,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越大,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而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比重越大,则支付能力越强。

3、负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是企业很重要的资金来源,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合理负债结构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体现。

4、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提费用等。流动负债过大,将移向企业资金的周转。

以上四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反映。

5、资产净值是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的差额,也就是企业的权益,资产净值越大,企业的财务状况越好。投标能力越被招标单位认可。

6、周转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它反映企业可直接参加周转运行的资金能力。周转资金越大,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越好,企业的信誉越高。

7、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表明企业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的保障,反映企业可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就越有保障,但流动比率过高,可能表明流动资产占用过多,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的资金成本,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

8、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以后的余额。

一般情况下,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就越有保障;但速动比率过高,可能表明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现金回笼速度慢,反而会降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认为,速动比率以1:1的比例为佳。

9、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又称负债比率,是企业负债总额对资产总额的比率。它表明企业资产总额中,债权人提供资金所占的比重,以及企业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

一般情况下,该比率越小,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由于部分资产如无形资产等难以作为偿债的物质保证,从稳健的角度出发还应计算有形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与有形资产总额的比率)。

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标中,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以上指标的分析,便可得出这一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从而为招投标做出正确的决断。

四、作好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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