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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1 栏目:写作范文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1

【关键词】正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182-02

当代以来,国内外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不多,且研究的角度不一,对其相关概念没有准确的定义,从正义视角对其研究相对较少。本文试图综合各界研究成果,拟从正义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进行系统阐释。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

1、公共服务的概念。一般认为,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距如何,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从范围上看,公共服务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公共产品,而且也包括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和服务,广义的公共服务还包括制度安排、法律保障、宏观政策、产权保护等。从公共服务消费性质和风险的角度,公共服务可定义为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促进居民基本消费的平等化,通过分担居民消费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公共行为。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中的基本公共服务,侧重于“基本”,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为保障人的底线生存和社会基本运转,全体公民都应平等享有的公共服务,它具有人道主义色彩和平等性质。

2、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一般认为是指全体人民在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应该使国民平等地享有水平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2],即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包括教育、文化、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基本涵盖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六个基本面:即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资产形成权[3]。

3、均等化的内涵。均等化的内涵随着研究的丰富与发展、深入与交融,达成了一定共识。一般认为,均等化是与公平紧密相关,包括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等内容,并具有层次性、相对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均等化不是完全的平均,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分层次、分阶段的动态过程,目标是逐步消除不均等。成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状态表现为不同区域、城乡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人均财力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等三种模式,而从我国国情来看,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是目前最切合实际的。

4、均等化的标准。一般认为,均等化的标准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一个国家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哪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国家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就是政府应该提供的诸如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社会救济与基本社会保障,对其应该保证的最低限度的公共供给,必须由政府承担。二是平均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达到中等的平均水平。三是相等标准,即结果均等。这3个标准并不完全矛盾,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还不够高的情况下,应当先保底,再逐步提高到中等水平,最终目标是实现结果均等。

二、正义论理论

正义论理论中在不断发展丰富过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功利主义的效果正义论、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

其中,亚里士多德在其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提出了比较系统化的正义理论,认为正义是“以善为目标的中庸之道”,可分为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所谓的普遍正义是在理性原则指导下得以实施的最高德性即“中道”,它是适合于大多数人的一种最好的生活方式。所谓的个别正义又有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之分。分配的正义首先承认人在体力和智力上天生的不平等,进而强调应该按照各自的价值分配才是公正。矫正的正义以人类的绝对平等关系为前提,要求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肯定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平等交换的关系。

功利主义的效果正义论曾占据主导影响力。以边沁、庇古等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将由个人效用得出的社会总效用的得失作为评价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准,认为如果社会体制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满足的最大净差额,则可评价其为合理的社会。功利主义者对影响效用的因素的分析,使得公平正义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大众的经济活动尤其是收入分配。功利主义有其历史进步性和适用范围,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于其容许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实现多数人的利益或导致在社会利益分配方面的严重不正义。

针对功利主义正义论的不足,罗尔斯进行了批判,并指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正义论迅速传播并获得广泛认同,是因为其正义论建构在公平的基础上,不同于传统的功利主义。其强调“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4]主张以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来促进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具有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属于罗尔斯所指的基本善的内容。罗尔斯将基本善分为自然基本善和社会基本善。而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保障全体公民底线生存需要的社会价值,正是属于“社会基本善”的范畴[5]。因此,从正义论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在均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应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二是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三是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大体相等。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指出: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即平等自由的正义原则。第二条原则指出: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4]可视为机会平等原则和重视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的正义原则,保证了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正义的核心是平等,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社会成员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被罗尔斯统称为基本利益。因此,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自由权利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首要原则。它要求社会中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义务分配是人人平等的。政府因此要为不同地区的居民提供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结果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提供基本条件。

机会均等的正义原则,是指社会职位对所有人开放,且人人都有机会获得,以保证拥有同等天赋和能力的人拥有相同的生活前景,达到人类基本的善――自我实现感。为了保证人人享有获得职位的机会平等,社会必须为所有人建立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不管其家庭收入和所处阶层。同时,必须保证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建立市场体系,防止财富、财产、权力的过分集中。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使公民在起点上实现公平。

每个人的资质天赋生而不同,这种差异导致了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差异。重视差别的正义原则,就是指社会和经济条件的不平等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重视差别的原则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补偿要求,但并不等同于补偿原则,它不是要求社会完全消除差别,而是要通过合理的社会制度安排为最不利者谋利,实现“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他在自然资质的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者社会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损,而不同时给出或收到某些补偿利益”[6]。重视差别的原则本质上是一种互惠的观念和原则,因为所有社会成员是处于链式联系中的并不孤立的个体,每个人都依赖于在社会合作体系中通过互利共赢实现共同的满意生活。同时,重视差别原则并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要在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的同时,使每个成员都获得实际利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弥补二元发展格局缺陷的制度安排,首先获利的是“社会之最不利成员”,同样使非弱势群体受益,从而有利于缓解群体差距、地区差距,实现均衡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刘志昌,苏祖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研究综述、理论界、2009、(3)、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N]、人民日报,2006-10-19(2)、

[3]唐钧、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6种基本权利[J]、时事报告,2006(6):42-43、

[4]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2

关键词:纳税人概念;国家分配论;权力关系论;公共财政;税收法定原则

一、当下我国纳税人的概念及其形成基础

国内学者在论及纳税人的概念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其定义为税法直接规定的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认为“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或认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上述定义的形成有其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择其要者有二。

(一)财政学界关于税收概念的界定

长期以来,在我国财政学界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财产和阶级,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产生后,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其职能的实现,于是就出现了财政这一特殊的经济行为。因此,“财政是国家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它是一国政府采取某种形式(实物、力役或价值形式),以一部分国民收入为分配对象,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实施的分配活动”。相应地,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则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可以看出,在这种概念下,税收被定性为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取得民众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且这种取得具有单方性,即表面上看无须取得公众的同意。在这里,突出和彰显的是税收的政权依据及其所谓“无偿性”和“强制性”,公众(纳税人)的义务被过分地强调,以至于纳税人似乎只有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与之相反的是,国家的义务却予以淡化甚至忽略,凸显在纳税人面前的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税收征管权力,而且这种权力还时而被滥用。如此背景下,纳税人也似乎就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法学界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

在我国税法学界,多年来,由于在税收概念方面受“国家分配论”的影响,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推崇“权力关系说”。该学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依靠财政权力产生的关系,是以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作为优越权力主体与人民形成的关系,该法律关系具有人民服从此种优越权力的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以税务当局的课税处分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国家及其代表税务行政机关是拥有优越性地位并兼有自力执行权的,纳税人只有服从行政机关查定处分的义务”。依此定性税收法律关系,将使税收行为无异于一般的行政行为,纳税的核定、执行似乎与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分没有什么两样,而作为类似违法者的纳税人负有更多的义务,也就无可厚非了。

二、纳税人概念应予完善的必要性

在当前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全面推进依法征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背景下,对已有的纳税人概念予以修正和完善,强调其权利特性,增强其主体地位,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选择。

(一)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已成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导向性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上个世纪末,为了处理好经济社会转轨、政府职能转变而带来的财政职能转变和财政转型问题,我国适时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导向性目标。这一导向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要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的公共选择作为决策机制,即要实现理财的民主化、决策的科学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这种权力制衡的规范公共选择实际上也是“政治文明”包含的一个基本路径,即所谓权力制衡的理论:以公众的权利来抗衡和制约日益庞大而似乎没有边界的国家权力。在这种机制下,财政活动尽管直接表现为政府以税收为主要形式无偿地转移公众的财产收入,以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形式提供市场不愿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当家人——财富的终极所有者和享用者却是社会公众(纳税人),此时政府与社会公众(纳税人)的关系是“管家”与“主人”的关系。换肓之,公共财政的钱是主人即社会公众(纳税人)的,而不是管家即政府的。管家能够支配多少钱,如何安排使用这些钱,都只能由主人来决定,都必须禀承主人的旨意。政府主要是通过税收方式获得收入的,而税收由社会公众(纳税人)决定,即社会公众(纳税人)控制税收决定权,就成为公共财政的起源和基点。依之,应当突出强调的是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而非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的权力,否则便是本末倒置了。

(二)依法治税、建设服务政府已然成为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开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伟大变革,不仅仅是为了重塑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更是要高扬法治与规则治理的价值和意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之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开启了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征程,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弘扬则是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权利乃权力之本,权力为权利而生,为权利而存,为权利而息,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昔日的规制型政府也日益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因此,改变我国税收法治领域征税主体权力意识极度膨胀、纳税服务意识差的现状,有效控制征税主体权力滥用的欲望和行为的现状,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需要,弘扬纳税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便是当务之急。

三、纳税人概念完善的逻辑

一方面,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纳税人因国家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受益,就应当向后者提供金钱,税收是这两者的交换,这就是所谓税收的“交换关系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这个交换关系中,纳税人享有包括税收决定权(是否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税收监督权(征税过程的监督、税收使用的监督)、税收救济权(行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等广泛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就其内容而言可以分为宏观上的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和微观上的纳税人的个体权利。纳税人宏观上的整体权利,是指通过税收所体现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中纳税人拥有的权利。纳税人微观上的个体权利,是指具体的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与国家税务行政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直接相联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程序上的权利),同时负有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纳税的义务(此所谓税收法定原则)。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或政府享有依照法律征税的权力,同时负有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和责任。因此,纳税人首先是一个权利享有者,然后才是一个义务履行者,而且仅仅履行他自己的意志。国家或政府不过是按照纳税人的意志,受纳税人的委托去征税,并按照纳税人的意图去使用税收,这个机制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作为公共财政基本特征之一的公共选择机制。

所以,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行为应以纳税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应该是而且也只能是纳税人的公仆。对于纳税人来说,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是先有权利,后有义务,而不是相反,这显然异于传统理论中国家或政府对于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过分强调,而后者在相当程度上也应该为我国公民长期纳税意识的淡薄埋单。

我国目前仅见的对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毫无疑问,这里的纳税人不是具有人格意义的人,他只是税收征收管理的特定对象,而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纳税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只是义务的承担者而不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充其量不过是税务管理意义上的一个称谓。但作为税收交换关系当事人的纳税人,应该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是一个具有完整公民人格的人。理性经济人是自私的,以是否有利于自身作为行为的判断标准。纳税人之所以缴纳税款,是要购买依靠纳税人个体力量无法达到的公共需求如国防安全、礼会治安、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和社会保障,等等。如果政府所提供的公共需求不能物超所值,纳税人这一经济人就可能拒绝为此支付款项。所以,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纳税人希望享有权利,希望从自己劳动所得中让渡的那部分收入得到相应的回报,这就是纳税人的权利。只有理性的经济人才可能成为税收交换关系的当事人,因为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以纳税人应该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另外,在现代民主国家,公民作为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应该享有完整意义上的公民人格,除了负有义务,更重要的是享受权利。

另一方面,在宪政体制下,相对于税收法律领域的“权力关系说”,越来越被广泛被接受的“债务关系说”似乎更契合且更有利于税收法律领域法治目标的达成。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和《德国租税通则》确立了债务关系说。德国税法学者阿尔拜特·海扎尔则在他的《税法》一书中对该学说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问的对应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公众(纳税人)之间明显的不平等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早就被以平等为特征的服务与合作的关系所取代”。

实际上,西方现代行政关系更多地表现为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基本思想,更多地体现了征纳双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平等地位。如美国在1994年和1996年两次公布了《纳税****利法案》,法案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享有专业的服务和礼遇,甚至在受到粗暴对待时,纳税人有权上告,直到获得满意答复为止。法国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各省都设有省级税务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成员一半来自税务机关,一半来自纳税人,又称对等委员会。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11月6日,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了《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利与义务的公告》,表明我国在依法保护纳税****利的道路上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

尽管在是否可以用“债务关系说”解释包括税收实体行为和税收程序行为在内的所有税收行为的问题上尚存争议,但其对于重新审视税收行为、革命性地定性税收法律关系、还原法治国度里对纳税人的应有礼遇、保障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制约和控制征税主体的权力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征税主体和纳税人双方地位的科学定位,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有利于征税主体行为方式由强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最终有利于税收领域法治的实现。相对于“权力关系说”,“债务关系说”彰显了纳税人的权利,与前述公共财政框架下对纳税人主体地位的弘扬遥相呼应。

综上,无论是作为公共财政基本特征之一的公共选择理论对纳税人主体及其权利地位的本质要求,还是作为宪政体制下法治政府重要特征之一的服务型政府对纳税****利的尊重,都突出强调了纳税人的权利特性,因此,再将纳税人仅仅定义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变得非常不合时宜,建议将其界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有税收权利、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文字上的更改,但它的背后却折射出观念上的深刻变化:从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从官本位到民本位,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强制型行政到服务型行政。而且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实践力量,进而成为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实现依法征税、依法用税,建设法治政府的潜在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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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剑文,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4

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17

邓子基,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2

胡怡建税收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

樊丽明等,税收法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05

贾康,关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探讨[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3)

张馨,税收公共化:财政公共化的起源与基点[j],涉外税务,2003,(5)

l甘功仁,论纳税人的税收使用监督权[j],税务研究,2004,(1)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3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 scope unceasing expansion, enhancing public financial managers' taxpayer consciousness, fulfilling the good 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the service function has bee the financial managers' new task under the new situation、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axpayer's connotation, discuss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taxpayer consciousness of financial manager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关键词: 公共财政;纳税人;新形势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taxpayer;new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36-02

0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共财政均等化的进一步实施,公共财政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履行好公共财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已成为新形势下财政管理者的新课题。因此,财政管理者必须了解掌握纳税人内涵、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推行“阳光财政”,才能真正达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要求。

1纳税人的内涵概念

新形势下,纳税人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和不具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义务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两种。其深刻内涵为:

1、1 零税额公民懒于纳税人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纳税义务,是针对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共同规范,对所有公民具有同等的规范力,当公民具备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条件时,就应该履行纳税义务;但不符合纳税人要素的法定条件时,其纳税人地位并不改变,是事实上的零税额纳税人。零税额纳税人也是纳税人,零税额纳税人同样具有享受和要求公共服务的权利。

1、2 直接纳税的公民永远是纳税人曾经尽过直接纳税的公民,由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退休年龄一般不再直接为纳税义务人创造税收或提供服务,但其纳税人的社会地位永远不变,应该得到永远尊重,应享受纳税人的权利。

1、3 消费者也属于纳税人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交换价格由直接成本、各种费用、纳税成本和企业利润等内容构成。根据税收转嫁与归宿原理,消费者购买商品,其购买价格中已包含了纳税义务人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消费者虽然没有直接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但却从经济上承担了税收负担,在消费商品的过程中即为税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尽管这种贡献是以纳税义务人组织生产经营的劳动成果为载体,但毕竟消费者全部或大部分承担了税收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归宿。也就是说,不具备公民资格的少年儿童,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成年在校学生,也要视为纳税人,也要保障他们应有的纳税人权利。

总之,纳税人的范围很广,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加深对纳税人概念的理解,增强纳税人意识,也就是增强全体公民意识和人民群众意识。因此,公共财政管理者应将公共服务对象定位为最广大人民群众,一切公共行为都要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要求。

2公共财政管理权源自纳税人

市场经济中的纳税人需要公共服务。由于需要解决公共物品供给、外部经济、市场失效、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原因,纳税人需要政府服务,市场需要政府调控。按照社会契约规则,纳税人向政府交纳税收,是为了委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出资就要受益,纳税人交纳税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自身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由此奠定了政府与公共管理者存在的基础。政府与公共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来自于广大的纳税人,只有最大限度的满足纳税人需求,才能履行好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要求。纳税人和公共财政管理者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对于纳税人而言,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更有享受符合公众意愿公共服务的权利,有得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者尊重的权利;对于公共财政管理者而言,有依法享有公共行政的权力,更有尊重民意、依法用权、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廉洁从政、竭诚服务的义务和职责。由于纳税人往往处于次要和从属的地位,政府以及拥有公共权力者处于主导地位。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要保障公众能够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要保证公共权力规范行使,要保证公共物品和服务有效提供,就要解决好主人与公仆关系的定位问题,澄清公共价值取向,回归纳税人原本的权利。真正解决公共服务价值取向和主人与公仆关系定位问题,就要使每一个公共财政管理者明确公共管理权源自纳税人,切实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使公共财政管理权源自纳税人的理念成为公共财政管理者行使职权的基本行为准则,成为每一个从事公共财政管理者衡量是否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准绳。只有明确公共权力的归属,才能摆正主人与公仆关系,明确为谁管理和为谁服务,才能实现“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众,定之于公众”之目的。

3公共财政管理的市场定位

在传统的财政理财上,可能会把国家置于人民之上,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忽视财政服务人民的这一目标。似乎财政是国家的钱而不是人民的钱,怎么支配与老百姓无关,作为公众,你只有纳税的义务,至于怎么用钱似乎无权过问,更没有公开透明必要,也无权对财政支出有效性的反诘和约束。正是这种思想和行为,纳税人权利和市场利益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新形势子下公共财政理财理念,对公共管理权与公民权利有了符合市场逻辑的新定位。公共财政管理者手中的理财权是纳税人赋予的,纳税人是主人,管理者是公仆,纳税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为公共财政,就在于纳税人在公共财政事务中的主导地位,纳税人作为主人应该对公共财政具有决定权、受益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在这种理念支配下,公共财政管理者是在支配纳税人的钱,是在为纳税人服务,必须符合纳税人的意愿。纳税人通过市场服务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就不应该干预,而纳税人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如果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缺失,就好像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不牢。公共财政管理者必须清楚纳税人概念所包含的纳税人权利范畴是财政公共性的基础和根本,是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责。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共管理的需求定位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使财政成为“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社会公众的财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更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公开性和法治性。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不断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改革,纳税人意识是不竭的动力,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新的市场定位所决定的。因此,努力当好纳税人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忠实地为市场和纳税人服务,是公共财政管理最根本的市场定位。

4纳税人意识淡化其影响

公共财政管理者如果淡化纳税人意识,就无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甚至违背所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要求,导致财政管理者工作方法简单,财政政策执行不准,工作作风浮夸等。具体为:一是容易产生“倒服务”、粗放服务、服务不作为倾向。二是接受公众监督自觉性不强,造成政务信息不公开,遇事暗箱操作,滋生官僚浮夸和脱离实际的歪风。三是推进政治文明和民主理财的进程迟缓,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对依法理财紧迫性认识不够,财政决策和财政运行法治执行差。五是公共财政效率“问责制”机制形成虚设。

5增强财政管理者维护纳税人权利意识

5、1 维护纳税人政治上的权利政治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是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共权力是建立在公众委托之上的权力,是服务公众的权力,政府和公共管理人员负有保障广大纳税人行使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责任,这也是公共管理人员维护纳税人权利应有的政治意识。就公共财政管理而言,维护纳税人当家作主政治权利,就是要保障纳税人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决定权、受益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

5、2 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财政收入决定权和财政支出知情权,是新形势下财政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公共财政收入决定权,就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依法征收税费;不得随意增加税种,不能利用职权侵犯市场和公众利益,不能以人为因素超越法律规定。在行政性收费上,要加大对收费行为的设立管理、收缴执行、纳入预算和稽查审核等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力度,促进一些收费项目向征税过渡,使每项公共收入都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公共收入法治性被边缘化,损害市场和纳税人利益。维护纳税人公共财政支出知情权,包括人大预算审议、预算调整、决算批复和执行监督等,防止因过于笼统而使审批权力流于形式。

5、3 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受益权就是公共财政管理者进行支出分配要符合财政公共性原则,要维护公众对公共效能最大化的要求权,实现公共财政均等化,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公共设施服务,给市场竞争的失业者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等。

5、4 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民主管理权就是保障公共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公共领域的决策不同于私人决策和市场决策,而私人和市场决策在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出现不正当竞争。由于公共决策的选择权掌握在少数公共管理者手中,他们的决策不是私人决策,公共利益得失对个人影响甚微,当公共领域的“经济人”私利与公共效率发生冲突时,潜规则可能会影响公平和效率,如果没有公众参与,一些决策和选择则可能会被放弃或变通,就会造成为了私利而放弃公共利益最大化选择。实行民主管理是保证财政决策科学化和效率化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公共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顺应民意的最好良策。

5、5 维护税收人公共财政的民主监督权公共财政管理者的财政管理权是纳税人即公众赋予的,为了确保公共财力不被浪费,纳税人有权、有必要对公共财政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管理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表现。政府必须通过公开透明、依法理财和完善制约机制,实现公共财政决策的科学化。一是实施财政“阳光工程”。让财政运行力求公开透明,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下,接受纳税人监督。二是推进财政法治进程。为了防止个人感情因素的影响,要推进财政依法理财力度。要注重法制建设和完善,用法治和规章制度防止人为的随意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基本信息公开力度,规范预算报告行为,为财政监督创造条件,增强公共财政监督的实效。

总之,财政管理者增强纳税人意识就是要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就是要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满意率。为纳税人服务,接受纳税人监督,既是党的宗旨和纪律所要求的,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者职业道德所要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者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不辜负纳税人的重托,切实维护纳税人权利,忠诚地为纳税人服务,诚恳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参考文献: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4

【关键词】财务共享;大数据;基金管理公司

一、财务共享的概念及意义

1、概念。

财务共享是以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全球化、企业信息的透明化、管理会计的诞生等为前提,通过优化财务业务处理和组织架构,通过重新梳理财务流程从而达到规范和提升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为企业创造价值,为内外部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财务服务。

2、意义。

财务共享可以实现共享范围内会计核算主体之间会计政策的统一管理,实现各个主体之间会计基础工作的高度集中管理。财务共享的实施将给财务带来系统化、信息化、流程化、标准化的作业过程,促使财务领域内核算方法、核算口径的统一,财务流程标准化,岗位职责范围、业务操作规范的统一和信息的高度透明,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降本增效,实现企业价值再造。具体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的财务管理困境,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和标准化日常会计核算、涉税业务、资金收支、财务报告等工作流程;提高财务服务职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实现管理与决策职能的分离。

二、A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困境

A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1年,资本金5000万元,为国有股权投资平台控股的二级公司,主要为平台旗下区域性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基金的全面运营管理。A公司通过市场化手段发起、募集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天使基金,目前共计管理母基金32支,所管理基金资金认缴总规模为153、8亿元,实缴规模120、8亿元,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共计327个。A公司以获取各个基金后端超额收益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以收取各个基金年度管理费为日常运营资金来源。随着A公司业务的发展,传统的财务模式已无法匹配目前公司管理需要,各种弊端显露出来。

1、财务管理功效甚微。

A公司目前所管理基金的特点是数量多、地域广、投资重点和方向错综复杂。财务部负责的会计核算主体(含A公司自身在内)共计33个,遍布省内15个地州市,财务部在岗人员13人,平均每五只基金需配备两名财务人员(会计兼报税员、出纳兼备案员)才能完成常规性管理。各个基金的会计核算、涉税业务、资金收支等日常事务繁重且重复性非常高和技术含量较低,但占用财务部大量的人、财、物力,几乎难以开展基础工作之外的分析、决策、管理,导致财务效能极其低下。此外,对于集团提出的A公司及其所管基金的对标管理存在较大障碍,以A公司一己之力难以获取对标管理所需的行业平均数、行业先进数等数据。A公司所管基金的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范围较广、投资周期不同步,若无外部客观、及时的对标数据,仅靠财务闭门造车,对标工作难以完成,不利于集团对A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也不利于A公司对所管基金业绩的判断,更不利于提升基金的价值管理。

2、财务信息质量差。

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上级母公司对管理质量的提升、基金出资人对投资价值信息的需求等都对A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客观性、规范性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相匹配。从成立之初到现在A公司仍停留在简单事后核算阶段,难以提供动态财务信息,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无法满足募资团队宣传所需,无法满足投资团队决策所需,无法满足投后团队跟踪管理和退出时点、退出方式等决策所需。目前仅限于提供三大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关联信息难以获取,且三大报表的数据仅依据账面数字简单生成,没有与资本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无法真实客观反映各个基金在资本市场真实的估值,急需解决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标准性。

3、财务管理效率低下。

A公司目前沿用的是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重记账轻管理。财务人员的执行力严重不到位,工作精力用于满足日常收支的记录,未能针对数据进行深挖,分析数据背后的规律和预测未来趋势。受限于财务管理成本和业务的繁杂,财务人员薪资偏低,直接导致财务人员素质偏低,难以承担管理职能。

三、A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共享的必要性

近年来财务共享在国内的兴起为A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效能提供了路径,A公司有必要启动财务共享之路。

1、实现业财融合,提升运营效率。

全球信息化使得公司必须拥有大数据业财融合才能在激烈的资本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实现A公司业财融合的前提是财务共享。A公司可以财务为起点向业务端进行延伸,打通会计与业务、会计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各个基金的出资人)的界限,实现信息的集成与实时控制;将股权投资业务流程中的募投管退四个核心环节中的不增值环节和节点、会计核算流程中的不增值部分逐一剥离和剔除;注重财务信息在价值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宣导;注重从财务信息、账表资料为主转向业务经营过程中数据化,以多种形态的数据更准确、清晰、直接的表达或传递企业管理决策、业务经营内在的情况与状态;注重从粗放的、概括性强的信息转换到精细的数据,将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延伸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流程节点,价值链中的每一个细枝末节;将原来不相关的信息经过分析整合重新解读,从而挖掘新的价值,摒弃原来的事后数据分析的模式,转型到实时动态分析管理。财务部门通过财务共享把会计工作前移到业务流程中,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实现低成本高效率,把会计分析和会计判断放在业务流程中进行动态决策,让基金投资决策和基金募集完全匹配,做到统一筹划,从而为A公司创造新的价值。

2、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效果。

A公司财务实施财务共享的过程中,首先可以通过对募投管退四个核心业务流程进行再造,进而为公司提供标准化的财务管理,提升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序性。其次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财务人员数量的要求,不再需要财务人员面面俱到,转而要求财务人员专业化。目前需要13个财务人员才能完成的工作在财务共享之后仅需要2~3个财务人员即可胜任,节省了大量的人财物。再次财务共享可以通过使用可扩展的商业报告语言等标准化的财务管理技术,对A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规范和提升。最后A公司所管基金均采用标准化作业流程,减少了多余的步骤和流程,数据的共享和信息化使得各项业务和财务数据汇总、分析不再费时费力,更容易做到对标管理。

3、深化财务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

A公司通过财务共享可以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可以促进A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升。A公司所管基金个数多、规模大,财务核算系统和报税业务繁多且难以面面俱到,财务共享后财务信息系统趋于完善,运行效率更高,财务分析与决策、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均有所提升,进而促进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合理化,财务管理趋于精细化、透明化,财务管理集中高效化,管理方式上更科学化。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5

《财务共享服务》一书从崭新的角度回答了这些问题,并给出了超出预期的答案。

卡普兰和诺顿战略地图的底层是学习与成长,这幅地图由人力资本、信息技术和组织资本构成。这三种资本是信息时代驱动企业价值增长的最根本因素。而财务共享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正属于信息资本的范畴。

这本书构建了完整的解说体系,从财务共享服务的背景和理论出发,经过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选择、实施、操作、管理等项内容的解说,最终概括为财务共享服务的标准模型。

流程理念导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管理,为财务共享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为财务共享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提供了前提条件,保障了财务共享服务与整个企业战略的相互衔接。在流程这个现代管理的“共同语言”下,财务共享服务变得“通俗易懂”。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6

突破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瓶颈

随着集团管控重点从财务管控向战略管控和运营管控的转变,财务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此过程中,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经历了会计电算化、集中管理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三个阶段。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作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正在许多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集团公司中兴起与推广。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成员单位的相对重复并且业务量较大的会计业务交由共享中心完成,在降低运作成本的同时,让企业财务人员更加关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业务、运营分析,有利于推动集团管控从财务管控向业务管控转型。

然而,受到信息化手段的制约,财务共享中心存在服务柔性不够、系统投资大、维护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交二航局)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中交二航局从2008年起开始财务共享探索之路,于2012年1月成立了第一个跨组织架构的区域型财务共享中心,并计划在“十二五”末实现财务共享中心的全覆盖。但是中交二航局信息中心主任向颖刚告诉记者,服务单位与共享服务中心的物理距离,是阻碍业务处理效率提升的一大难题。为此,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会上与浪潮集团签订财务云应用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中交二航局财务云。

“随着云概念的提出与云技术的发展,财务云概念正是解决这一难题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先进方式。”向颖刚对浪潮财务云寄予厚望。

不过向颖刚对财务云建设的复杂度也有所考虑。他指出,财务云涉及财务管理、IT基础建设、管理软件等诸多领域,企业引入财务云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他希望合作伙伴能够提供“管理咨询+IT咨询+管理软件+IT其他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这也是他们中交二航局选择浪潮集团的一个关键因素。

推动财务管理的精细化

来自浪潮集团的资料显示,浪潮将财务云定义为财务共享管理模式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有机融合的结果,通过建立集中、统一的企业财务云中心,实现财务共享服务、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三中心合一,支持多终端接入模式,实现核算、报账、资金、决策在全集团内的协同应用。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7

关键词:集中报销 海洋公司 共享服务

为实现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目标,集团公司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并借鉴同行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目前,集团公司在财务职能管理上仍较多的受固有体制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和制约,存在着用工总量大、组织层级多、操作流程缺乏统一规范、职能重复等问题,难以满足集团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要求[1]。为尽快缩短这些差距,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经过多次调研与交流学习,在集中报销业务上开展共享服务模式初步尝试,升级网上报销系统,形成集团公司集中报销信息平台。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积极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集中报销信息平台上线实施工作。作为综合型的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公司业务点多、线长、面广,重点是做好组织架构、审批权限等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范围内费用要素通过集中报销信息平台核算到位。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严密组织,推广实施,最终于2013年2月圆满完成集中报销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实施集中报销既是集团公司建立国际化能源公司的总要求,也是海洋公司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因此,本文对集中报销信息平台在海洋公司的具体应用情况进行初步探讨,为以后公司财务共享中心的建设积累经验。

一、集中报销概述

(一)集中报销的含义

集中报销业务即在共享服务中心利用公司集中报销信息平台,为业务招待、办公、材料、动力等相关费用报销。集中报销信息平台报销流程:首先由员工发起报销申请,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原始凭证附件资料扫描传输、经过报销审批和地区公司集中报销人员抽查审核后,生成会计凭证、支付款项,最终生成报销报告 。

集中报销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减少人为操作错误概率,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集中报销信息平台在网上报销信息系统升级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卡管理、影像管理功能,集成ERP与FMIS融合系统、资金管理平台、预算管理系统、银企直联等相关信息系统,其服务范围涵盖集团公司总部到基层单位,通过预算的额度控制、流程标准的统一和审批的集中,加强对费用的管控力度。这个集成化的共享服务系统与传统的网上报销相比,在报销业务的发展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二)集中报销信息平台的发展趋势

集中报销信息平台是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一项内容,所谓共享服务中心,是将分散在各个地区公司的业务集中在一起统一办理,提供标准化、专业化、自动化的服务,减少风险控制点、缩短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这项管理模式已在国际大石油公司普遍应用,埃克森于上世纪80年代,挪威国家石油、壳牌、斯伦贝谢、雪佛龙、贝克休斯于上世纪90年代,BP 在本世纪初均开始实施了共享服务中心建设,所以说共享服务是大势所趋,是管理国际化的要求,是财务改革的方向和潮流,也是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要求。集团公司已把共享服务从概念阶段进入到实践阶段,这不仅是集团公司提升管理的重要举措,更为今后集团公司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积累经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公司集中报销信息平台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海洋公司积极部署、强化组织,有条不紊的做好集中报销信息平台上线实施的各项工作。首先,成立领导小组及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单位资源、部署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和监控工作质量。其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规划实施时间、设定报销岗位、确定内部培训宣贯计划、收集初始化数据、部署上线实施工作。再次,积极组织内部培训、宣贯工作。2012年12月采用视频方式在公司层面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2013年1月所属各单位就本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宣贯。最后,妥善推进集中报销上线实施工作。2012年11月,公司完成大司库、集中报销系统的初始化工作;12月完成预算数据分解、电子签名制作、软证书安装工作;2013年1月,2家试点单位集中报销信息平台正式上线;2013年2月,集中报销信息平台全面上线。

自集中报销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不断对报销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现集中报销信息平台已基本运行平稳,能够满足海洋公司各级单位核算的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改进。

(一)生成付款凭证时不同科目的费用不能进行多条信息合并,增加结算负担

部分单位反映如下问题,财务人员在“营运资金――集中报销”模块生成付款凭证只能同一费用科目信息对应生成一个凭证,不同费用科目信息不能合并生成凭证,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营运资金――凭证制作”模块报销单列表中,因为没有显示报销金额,单据较多,不易查找。

(二)为使单据扫描后可清晰显示票据内容,粘贴票据造成纸张资源浪费

在扫描环节,各单位普遍反应因为票据金额、纸张大小、票据类型的不同,按照粘贴票据要求,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票据或特殊票据扫描后要全部显示票面内容,这样经常出现整张粘贴单只能粘贴一张票据的情况,造成纸张资源浪费。

(三)系统严重依赖信息技术支持,缺少故障应急机制

有些员工反映,一旦影像扫描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报销人员便无法登录网页、审批人无法审批、单据不能打印等状况,一旦因服务器问题导致不能登陆网页将会影响所有费用报销的停滞,同时资金支付也将受到影响。若由于系统原因影响费用资金支付的,应迅速汇同技术人员排查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及时性。

三、优化集中报销信息平台几点建议

(1)建议集中报销信息平台同资金平台一样,可以几条代办业务一起做在同一个凭证里。

(2)建议扫描设备中可以增加照相器材,对于特殊票据需要票据内容全部显示的,可以使用照相器材把影像传入报销系统中,节约纸张。

(3)针对影像扫描系统一旦出现技术故障的特殊情况,建议应当建立手工报销业务应急方案。若公司网络发生故障、系统服务器硬件或系统软件出现问题,技术人员可以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维修。若故障期间遇紧急支付事项的,或故障若不能及时解决,则即可通过手工报销流程进行报销业务的处理。

集中报销信息平台的应用极大推动了海洋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上线以来成绩虽已初见成效,但后期推进工作仍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不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为实现集中报销信息平台达到为集团公司建设具有中国石油特色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目标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任旭东、中石油“集中报销平台”体系研究[D]、 吉林大学,2013

财务共享服务概念篇8

关键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多元化 大型企业 运用

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概述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将重复性高、易规模化操作的财务基础业务集中操作,实现业务处理流程、标准的统一,输出高质量、标准化会计信息。同时,因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基础业务职能,可选择较低廉的人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此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形成大型财务信息数据库,以较快速度响应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的信息需要。此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意味着对企业原有的财务组织结构进行重大变革,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内容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企业在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前,管理层需要疏导财务员工因变革产生的抵触心理,逐步实施。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我国多元化大型企业的运用情况

(一)应用现状

财务共享服务在我国的引入源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运用于以下五类企业。第一种是大规模企业,有较多的分支机构;第二种是有标准化的财务核算制度的企业;第三种是产业类型高度重合,财务处理方法相似度高的企业;第四种是权力高度集中,资金管理严格的企业;第五种是管理模式较为现代,注重风险防控的企业。虽然我国引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概念较晚,但如海尔集团等多元化大型企业已经相继建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来提升效率并且强化集团的财务管控。

例如G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14年就开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G投资集团是负责G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的集团公司,投资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目前是我国企业500强之一。然而G投资集团在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时,就遇到了一些困难,集中体现在对原有管理模式和人员利益冲击较大;各业务流程差异较大导致财务共享中心流程规范较困难;财务共享中心远离各子公司导致信息沟通困难;财务共享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难度较大;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可以说G投资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也是目前我国多元化大型企业运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共性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行业标准难以统一

多元化企业的经营范围广泛,产业分布较广。在多元化企业内部,特别是非相关多元化企业里不同产业业务处理流程、行业标准迥异。因此,对于多元化企业而言,若建立统一的业务处理流程和标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行业特点、市场监管的需要;若依据产业不同建立多套流程、标准,规模效应优势必然减弱。

2、选址困难

大型的多元化企业通常在国内有大量的子公司,经营地点分布在各个省市。如果在企业集团内部建立一个公共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选址上须统筹考虑经营管理的便利性、运营成本等因素。我国幅员辽阔,大型多元化企业分支机构分布广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需要辐射范围边际扩大,信息传递成本增加,原始资料的保存与验证难度提升。多元化企业需要统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营成本和各子公司间会计原始资料传递与保存等问题,确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经营地点。

3、缺乏绩效约束

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严重滞后,不够与时俱进。在建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后,企业如果没有配套建立与相匹配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指标,将不能真实衡量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工作业绩,人员的积极性受挫,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效能受到不利影响。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务共享服务的概念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理论阶段,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没有得到完善,不能全方位提供约束和评价。在人员的职业规划上,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人员晋升通道尚未形成,人员考核缺乏标准,不能与人员的晋升挂钩。

4、信息整合差

当前的企业管理已经完全借助于信息化手段,电子信息也已完全融入财务管理中。而目前的企业在财务信息的集成工作、分区管理和信息共享上并未形成完善机制,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成立后虽然给信息共享局面带来改善,却并未形成质变,部分信息的获得仍然利用原有方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企业没有系统整合信息,并未建立完整的信息化平台,没有将数据在此平台上进行共享。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与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中心的职能不能完全发挥。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我国多元化大型企业的运用对策

(一)梳理组织架构、形成统一标准

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的专业标准来调整财务内部架构。在流程的制定上,多元化企业可集中内部各行业专家,重新梳理各项财务业务流程,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各产业共性的财务业务,例如资金拨付、费用报销等业务,对于这类业务,需要将流程拆分细化,落实到最小单元,交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化处理。另一类为企业内重复性小、规模化效益低、行业特点鲜明的财务业务,将继续由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完成。通过将财务业务分拆,能通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集中化作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信息处理质量,同时母子公司的财务部门人员仅承担行业特点显著业务,能将更多精力聚焦财务分析、决策支持等高附加值职能。

(二)引入影像扫描系统,降低原始资料传递成本

为了应对多元化大型企业在地域分布、原始材料传递上存在的问题,集团各公司可通过建立影像扫描系统,解决原始凭证传递保存等问题,子公司的原始凭证可通过影像扫描的方式将信息传送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处理,加快了信息的传送速度,提高信息的储存和调取的便利性,保证了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同时,影像扫描系统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选址压力,给中心的定位以更多的灵活性。原始凭证可放于子公司自行保管便于监管部门查证,同时多元化企业应当配合采取补偿性措施,开展日常和专项稽核,确保影像系统扫描信息与原始凭证信息一致。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要加强财务共享中心工作的事后管理,优化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在周期结束后总结分析财务工作完成情况。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保证考核工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业绩。将考核结果与人员的薪资、晋升等挂钩,提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帮助其完成职业规划。同时应加强对财务共享中心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更熟练掌握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和财务制度,提供其向上发展的晋升通道,以提高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优化信息系统

首先,建立一个能够将集团信息进行集中整合的信息平台。以ERP系统工具为切入途径,建立强大的数据库系统,将集团内部全部财务信息统一录入,分类整合。数据库管理系统能够将多种信息管理技术进行有效结合,保证信息管理的严密性。其次,要完成信息化平台内部各系统的协调,增强核算、预算、资金等各业务系统的横向信息传递,降低信息失真度。最后,加强对信息安全性的监管。制定信息系统的操作制度,规范信息使用的相关制度约束,让信息平台的使用符合内部控制原则。

例如可以选择用友软件公司的NC产品作为资金管理平台,利用资金管理系统实现3方面的业务功能,包括管理职能(资金信息监控、内部账户管理、资金计划管理)、筹资职能(主要是境内授信、信贷和票据的信息全流程管理)、服务职能(主要是境内资金结算、自动对账、存款计息等),同时与外部银行系统和内部系统实现对接,实现全流程实时全面的资金管理,较大程度满足了境内资金管理的需求,并随着各项业务和管理需求持续优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薛贵、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集团财务转型的有效模式[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5(10)、

[2]、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J]、中国集体经济,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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