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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1 栏目:写作范文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1

摘要:会计计量也就是针对经济活动金额实施记录及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其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计量属性之间具有一定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则对其具体异同进行分析。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计量属性;异同

作为企业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例如,在会计计量属性等方面,二者及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即在对计量属性简单了解的基础上,分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异同。

一、会计计量属性的基本认识

会计计量是对应该进行记录的各种经济活动的金额予以记录的会计处理的过程,即采用货币单位量度财务报表要素变化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为一定的计量尺度,并需要用到的计量属性和单位。会计计量相关问题及为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会计计量属性

指的是被计量课题的外在表现形式或者特定形式[1]。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相关计量属性标准,计量属性包括现行市价和现行成本,以及历史成本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及可实现现净值。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一章中提出了五种计量属性,包括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以及重置成本和现值、可变净现值。五种计量属性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如表1所示。与国外的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计量属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最突出的区别在于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引入,但是,在引入这一计量属性的时候,需要保证一定的前提条件,并保证严格的谨慎性和适度性。我国目前尚处于新型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在引入公允价值的时候,需要予以严格的限制,以免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的情况。对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会对整个会计系统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选择过程中,要保证足够的可操作性。

表1不同计量属性下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分析

计量属性资产负债

历史成本以购置时具体金额为准以承担实际义务时金额为准

可变现净值按现时销售的金额/

重置成本按现时购买的金额按现在偿还的金额

公允价值按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按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债务清偿的金额

现值根据由处置产生的以及预计使用的未来现金流入量进行金额折现根据预计期限内需要予以偿还的净现金流出量进行金额折现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计量属性之异同

(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计量属性之相同

税务会计是对纳税单位的纳税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与企业的税负问题紧密相关,并负责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予以密切的关注,以更好的进行税负核算以及监督等。因此,对税务会计而言,其处理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资料大多从企业的财务会计过程中得到。而对于财务会计处理中根据企业实际税收筹划的需要而进行调整的事项,或者与国家现行税法不相符合的会计事项,则需要由税务会计进行负责,结合不同的方法予以调整和计算,并进行会计分录,然后与财务会计进行结合,对其报告等予以补充和融合。税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正是优于税收征收的存在,导致了税务会计的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是进一步推动了税务会计的发展[2]。

在不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各种以货币为具体表现的税务活动均属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范畴。税务会计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核算方法的融合性和业务处理的法律性,以及会计目标的双重性和会计差异的互调性。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计量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首先,二者适度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对二者而言,在实际运用公允价值的时候,均以自愿和公平为根本前提,并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具体的金额,并通过科学、合理估值实现对资产价值的计量。其次,二者在进行计量属性补充的时候,选择的对象均为重置成本。财务会计中重置成本的应用大多用来计量盘盈固定资产,而税务会计方面,在对重置成本进行具体使用的时候,更注重扣除成本的“合理性”。另外,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主要计量属性均为历史成本。从本质角度进行分析,历史成本属于“过去交易”的公允价值,并具有十分突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特征,并因为被应用于对各种事项或者交易的发生时刻进行“初始确认”。

(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计量属性之不同

1、公允价值应用方面

(1)使用态度。税务会计在使用公允价值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具体规定,保证税基计算的可查核性以及准确性。而受到历史成本自身可验性以及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影响税务会计在采用历史成本的时候,需要满足各种经济活动真实发生这一根本条件。而且,对于真实发生的各种经济活动而言,还需要拥有相应的交易记录,才能保证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正常使用。如果因为业务类型特殊性等原因的影响,缺少相应的记录,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以及视同销售等业务。那么,为了避免出现税收流失而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税务会计便需要使用其他类型的计量属性。因此,税务会计采用公允价值的时候处于十分明显被动和消极状态[3]。而与税务会计不同,财务会计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时候,处于主动和积极的状态。针对无法获得历史成本的情况,采用公允价值可以十分方便的进行金融资产计量,更好的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2)使用范围。除了使用态度之外,二者在公允价值的具体使用范围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税务会计应用公允价值的时候,如果没有历史成本交易记录,则公允价值为所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如果出现资产移出企业的情况,则需要利用公允价值来对资产转让所得予以确定,并进一步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和流转税等。因此,税务会计使用公允价值的时候,计量的是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不仅包括资产,还包括收入。其中,计量收入时的出发点是产出,资产则为投入。而财务会计则与之不同,其计量负债和资产的出发点均为投入。在所计量的项目中,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是较为典型的项目类型。而且,经过大量的实践应用也发现,公允价值还有可能被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中,包括非金融负债和资产等。从而对传统的会计模式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模式予以彻底的改革。

2、历史成本应用方面

历史成本指的是企业在通过不同方式和手段得到一定的财产物资时所付出的等价物或者现金。处理过程中,资产按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财务会计属于对外报告会计,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外部利益相关者,目的是为了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机质的会计信息,帮助其更好的进行决策。其中,相关的有用信息包括各种能够对未来现金流量和风险予以反映的信息。但仅仅通过初始计量历史成本信息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需要修正历史成本信息,予以后续计量。税务会计则服务于利益相关者,为其提供相应的纳税信息。纳税信息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历史成本只反映初始确认的金额。因此,对财务会计而言,初始计量会选择历史成本资产,但在后续计量中,则大多会利用其他计量属性予以一定的修正。而对税务会计而言,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资产,都始终选择历史成本。

三、结束语

总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在计量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本文对二者相互关系以及计量属性差异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异同。(作者单位:哈尔滨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任坐田、论实质重于形式在税务会计中的应用及完善[J]、会计之友,2011,(17):67-68、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2

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与协调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力与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不断向国际标准准则靠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二者相比,财务会计兴起和发展时间较长,税务会计则是财务会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通过分析两者的差异寻求协调之道对优化我国税收制度,促进市场公平以及经济快速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

(一)目标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目标随使用者的变化而变化,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得到及时、准确的纳税信息以做出决策,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而财务会计则是通过三张报表总结前一会计期间的经营状况,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国家而言,税务会计是了解纳税人的交税情况以进行监管,达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保障国家权益。而财务会计则是将公司的情况通过三张报表传达给公众,满足信息需求来做出投资决策以及监管,检查行动。

(二)所遵循原则的差异

由于财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遵循的是国家的税法,同时大多数人认为税法是会计准则的一种延伸,所以两者所遵循的原则有相同以及相异之处。相同之处包括诸如会计分期原则,持续经营假设以及货币时间价值等,但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设计的目标不同,在财务会计上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在税务会计上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加收付实现制原则,因为进行税收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交税,其次税收具有确定性,即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这点与财务会计的稳健性估计原则是不同的,意在保护国家税务收入的。

(三)核算范围的差异

财务会计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关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费用等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关注应税收入,纳税所得,扣税费用等。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

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协调的重要性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对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二者的关系进行正确的运用与合理的安排,有利于更好的处理国家、社会、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内的市场经济处于不断完善中,所以在经济活动中税法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而税收法则和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二者的矛盾既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对企业财会人员在业务上的操作方法与操作流程也有直接影响。为了确保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二者的目标能够正确的体现出来,使财务核算的成本与纳税双方所遵循的税法成本得以降低,就应该根据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和研究税收法规、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差异,从而促进二者的有效协调,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协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差异的对策

(一)完善税务会计理论构建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协调是建立在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协调的基础之上的,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化靠近,而当前的税务会计理论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会计理论体系,相比之下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已经有一段较长的历史了。因此需要通过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为指导加快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建设,完成由税收学理论知识向税法学的有法可依的转变,建立协调二者的内在联系。在管理层面上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要相互配合,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两个方面的努力,第一,财务会计时刻关注税收信息需求,发挥其对税法决策的支持作用。第二,税法制度的建立和修正,需以“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发展”为重要考虑因素,最大限度地使二者相互适应,促进其协调发展。

(二)强化信息的公开度以及交流

务会计之所以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原因之一在于税务管理的目标在于收入分配,即保证国家税务收入。所以才会出现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影响下的税务会计制度,防止会计主体通过会计手段来逃税避税。就目前来看,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外披露的涉税信息仍不足,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了困难,所以只能通过相关税法来进行约束,但是如果企业增强税务信息的公开使得股东、债权人、税收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到企业财务管理中关于税收有关的信息,则更有利于促进税务会计向财务会计方面协调。

(三)通过提升财会人员的素质来促进二者的协调

从微观上看,我国大多数财会从业人员是依据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不同而分工的。人们往往精通其中一项而无法同时胜任两项职责,这样一方面是一种人力资源浪费,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内部做到统筹兼顾,达到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协调。从宏观上看,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过程中,需要财会从业人员快速的适应新的规则,对从业人员造成一定的冲击,这个时候只有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外部的变化,充分了解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方法以及能够对两者信息进行转换,才能保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顺利协调。

现阶段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目标、原则以及核算范围上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不利于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流程与方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做到两者的协调,在协调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将两者完全分开,也不能削足适履,而应该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层面上促进两者协调发展,这样才能有利于更好的处理国家、社会、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3

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差异 协调

在企业会计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活动,而财务会计主要是确认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对其进行计量和记录。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关系的差异进行协调。

一、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进行协调的作用

所有的财务会计制度指的是全面的核算与监督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并将经济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的主体。所谓的税务会计指的是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缴纳、申报货值,二者相互联系、互有交叉。

在计划经济时代,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具有较高的重叠性,这是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主体比较单一。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越来越多,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主体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政府和投资者。由于投资主体的不同,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有着不同的要求,从而加大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越来越高,要对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进行协调。只有二者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才能使国家税收管理的成本降低,有利于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有利于帕累托最优的形成。不仅如此,对二者的差异进行协调也有利于企业制度和结构的优化,使企业的税收标准和纳税风险降低。

二、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异

(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具有不同的组成要素

企业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有4个,而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有6个,主要有费用、利润、负债和资产几个方面。与此同时,税务会计与企业的应缴纳税款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应纳税额和纳税所得。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具有不同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保障企业的依法纳税。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将有效的决策参考信息提供出来,推动企业的发展。

企业税务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也就是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缴纳、申报和形成。税务会计的基础是税务法律法规,主要是核算企业的税务经济指标,使企业能够在遵守税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减轻赋税负担。

财务会计主要是核算和监督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系统,并将有效的经济信息提供给信息的使用主体。因此,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目标就是将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出来,例如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资产信息等,使投资者和管理者可以进行参考。

(三)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核算方面的差异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核算依据、核算原则和核算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与企业税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例如税收变动核算,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货币计量,在核算对象方面,财务会计拥有更大的核算范围。

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在于保障核算工作的稳定,并适当的结合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则属于法律范畴,涉及到企业的纳税,其原则在于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核算主要是以企业的财务活动记录为依据,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依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不同进行调整。税务会计的核算必须以税务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对企业的纳税金额进行及时的申报和记录。因此,税务会计的特点在于客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任何行业的企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都是税法,税务会计的特点保持不变。

三、对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进行协调

(一)构建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

我国发展税务会计理论的时间较短,当前的税务会计理论尚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因此,财务会计理论对于税务会计理论仍然有很大的影响作用,税务会计理论无法对二者的协调进行指导。这就需要不断对税务会计理论体系进行完善,将以我国的税法为依据、结合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建立起来,完成从税收学到税法学的转变。要以会计学的方法和理论为依据,通过会计系统体现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与此同时,在管理层面上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要相互配合与合作,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关系进行协调。

(二)对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完善

当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从内容上具有较大的差别,独立于二者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对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完善,不断缩小税务会计核算内容与财务会计核算内容之间的差别。例如在所得税的处理方面,要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统一,减少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内容上的不一致。要以所得税制度为基础,保障会计制度与税收人之间的统一。与此同时还要将应税费用的列支标准放宽,做到涵养税源、加大税收扣除,从而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对核算基础进行统一

操作制度是我国企业税收的主要收付方式,操作制度的优点在于有利于保全税收、操作方式较为简单。而其缺点也非常明显,那就是会导致应缴纳所得税额和财务会计利润核算之间的差异,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之间出现矛盾,不能将我国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出来,也不利于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差异的协调。这就要求对核算基础进行统一,也就是在税务会计中,将会计计量的基础定为权责发生制,并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协调,保障税收的公正和公平。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统一,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平衡,进一步减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减轻内资企业的赋税压力。这也符合我国所得税改革的方向,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般要求。

四、结语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在未来的会计制度发展中,税务会计和企业财务会计之间的分离是必然趋势。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既要考虑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相互分离的大势所趋,对二者的职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更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进行协调,实现协调与管理的统一,将良好的企业内部会计环境营造出来,促进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莉均、基于增值税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J]、财政监督,2014(17)、

[2]邓志勇,朱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系统性评价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3(5)、

[3]何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发展模式[J]、商场现代化,2012(5)、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4

【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分离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税收体制不断改革完善下,将财务会计中税务这一部分的会计计算以及管理分离出来。使之为企业的税收方面更好地服务,以及更加系统专一的对企业有关税务的行为进行规划,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相关者的利益具有很大的作用,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税收管理也为国家税收调控做出了贡献。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在我国财务会计是在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指导下,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通过货币进行计量,并最终以报告的形式呈现给各使用主体,从而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信息方便使用者做出各项投资或者经营的对策,而税务会计是在现在税收体制下,以税法为标准,借助会计核算的方法来完成对企业相关税务方面的计算,检查和监督。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虽然都是为企业的相关经营或者有关财务活动进行核算或者监督等,但是由于其侧重不同而且依据的主体也不同等使其具有多方面的差异如:

(一)两者的目标不一样

财务会计作为衡量企业或者各事业单位的一种财务工具,它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会计手段和方法,能够把衡量主体的经营情况或者其它与财务相关的情况,能够按时、按质及能够准确、完整的表达出来,从而呈现给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人员,去帮助他们做一些决策,而税务会计是通过对企业税务这方面的核算使企业可以明确各种税收为国家实现税收做铺垫,实现国家通过税收实现的调控。

(二)两者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顾名思义是对企业所有与财务相关的各种活动,而税务会计呢只是负责企业相关财务活动中与税务相关的会计。

(三)两者的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会计种类,在有关报告的制作时,依据的是有关企业规定使用的会计准则进行各项编写,而税务会计不能依靠企业自身的准则,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税务税收的核算。

(四)两者的计量原则不同

我们都知道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在计量成本是一般认为公允价值最能反映事物的客观价值,也就是事物现在人们认为它值多少钱,而税务会计依据的是法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它认为历史成本,也就是最开始它值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是最好的证据,还有就是我们知道会计是在权利义务产生时交易就相当于完成,而税法则比较注重交易的货币是否专移也就是收付实现制,而且前者是谨慎核算,而后者必须是有充足的证据它不去承担应该交税的人的风险。

(五)两者的会计要素和核算方法不同

我们都知道会计的六大要素就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费用和利润。而后者是应交税费、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等。两者的核算方式也不一样因为其依据的准则不一样所以在各种费用的核算上使用的方法也不一样。

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分析

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枯寂制度准则的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核算方式,这使得企业自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方法,而税务会计它是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的,所以两者混合不利于企业会计的发展,同样对税务会计的核算是一种干扰,所以把税务会计从其中分离出来是必然的。

一方面这是政府税收和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因为国家站在绝对地位对于其税收的主要来源企业进行强制遵守税收。另一方面这也是在企业纳税过程中,企业的对财务的反映情况即有关税收的财务方面的衡量,与税务机关对应该交的税费这方面的衡量标准有一定的差异,而财税的分离也正是这种差异长期存在并较量的结果,这也是其分离的原因,再一方面由于企业的最根本目的是获利,尤其是企业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和复杂,其目的就是挣更多的钱,税收对于他们是不利的,而税务会计不能具体到会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对于有的个别企业让税务会计去和它们相适应也是很难做到,所以财税分离可以避免这种情况,这也是导致其分离的必然原因。

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二者的分离使得我国在税收体制的改革可以更好的适应国际上面的税收,这样可以避免很多进出口贸易的税收差异问题,这样使得中国可以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二者的分离也使得会计制度的改革可以更加有效顺利实施,使其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可以对会计中衡量的各种信息的质量提高一个层次,使其可以分工明确,形成系统专业的体系,可以更好更准确的服务各自的目标主体,无论是对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人员还是国家税收都可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财税分离。可以帮助国家推动税务改革,去督促和监督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去严格执行,只有真正落实执行才能促进税收体制改革的完成,这也使得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其他相关管理得到了提升,分工明确对于管理来说特别重要,财务和税收各司其职,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方法方便管理和使用财务信息,把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使其可以得到发展,成为一门专门针对企业税收会计的学科,符合国际发展的要求,也对于企业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是企业和国家税务相关发展的必然,二者的分离是经济发展自主选择的结果,由于其二者的差异导致的分离,顺应时代的需求将其分离出来并发展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分离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我们也应该去进一步协调努力,使它们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参考文献: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5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己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

近几年,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和税务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在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基础上,重点从成本效益出发探讨了两者的分离情况。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2、1根本目的不同

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6

摘要: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涉及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全面归纳,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由于税收必需依赖会计资料,税法在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属性等方面表现出与会计协同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税法与会计服务的目的不同,税法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具体操作方面叉与会计有很多差异、税法突出强调确定性和权威性、税法规定比会计更加明确、具体。而会计为了体现经济业务的实质,更加强调企业的个性和自主性。

关键词:财务会计;所得税会计;固定资产处理

一、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协同

(一)确认标准基本相同

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持有目的规定完全一致,但税法采用“使用时间”概念,而且明确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会计则采用“使用寿命”概念。另外,两者均取消了过去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规定。

(二)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可见两者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3、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固定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国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原始计量上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使用寿命)的差异

税法采用“使用年限”概念,并采用列举方式将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年限。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使用年限,税法在两个地方明确:1、实施条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2、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而会计采用使用寿命概念,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另外还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每年进行复核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差异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在两个地方明确:1、实施条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税法将加速折旧方法作为一种税收优惠,一般情况下只能按直线法计算扣除。会计上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则更加注重经济实质。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税法还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时点,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会计实务中也是这样处理,但会计准则并未对此明确,只是原则性规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7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分离;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8-0140-02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严格执行税收制度,体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降低遵守税法的成本和财务核算成本,有必要分析和研究两者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将会计和税法结合起来。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财务会计是通过对企业已完成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为有关各方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与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税务会计是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是区别于财务会计的一门特殊专业会计,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税务会计对纳税人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必须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和依据,但需对财务会计记录进行合理加工。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费,并对涉税经济业务进行调整,做出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最终反映到财务报表和各税种的申报表中。

2、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适应了税法的要求,体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涉税经济业务进行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事业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企业的税务会计处理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影响体现在财务会计报告中。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核算对象和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记录和核算,目的是向企业的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满足各方决策的需要。税务会计反映和核算企业的涉税经济活动,即有关税款的计算、核算、申报与解缴等内容,目的是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纳税信息,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征收税款,同时,通过合理筹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算依据,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地核算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由于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有一定弹性,对某些会计事项,允许会计人员根据客观环境和自身理解,选择会计方法,这往往导致对相同经济业务的核算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而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核算依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金额并做出调整的会计分录,由于税法的强制性和统一性,对于相同经济业务的处理结果是一致的。

3、核算基础不同

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遵循配比原则,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情况下合理估计收益和费用,将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相配比,反映该期间的经营成果。税务会计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依据税法规定,确定当期应税收入和扣除费用,计算当期应缴纳税费,一般不允许企业对收益和费用进行估计。

4、核算原则不同

一是根据会计准则,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例如,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对某些经济业务的核算放弃历史成本原则而采用公允价值。而纳税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作支持,因此税务会计恪守历史成本原则。二是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会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于某些会计事项需采用主观估计方法,应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且不得高估收益或资产,不得低估损失或负债。而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税务会计不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估计。

5、基本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有六个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为了反映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对各要素进行详细的分类。税务会计有五个要素,即计税依据、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反映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应税收入、扣除费用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是不同的概念,即税法对于收入、费用的确认范围、时间、标准、方法与会计准则不同。

二、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及协调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同属于会计领域,财务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税务会计立足宏观层次,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征收税费,二者在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导向不同,且我国的税法很难与财务会计完全融合,因此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的税务会计仍然要采用以分离型为主、混合型为辅的一种税务会计模式。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原因

1、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会计信息使用主体单一,我国采用财税合一型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未从财务会计中分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会计信息使用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开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由于各信息使用主体有着不同的需求,例如:投资者、债权人利用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政府利用税务信息监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这使得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区别加大,二者相分离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有助于完善中国税制及税收征管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时期,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从不同角度监督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有助于完善中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有利于发挥税收征集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运行的双重作用。

3、有助于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保证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企业在遵循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核算、监督作用,提供真实、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适应了不同信息使用主体的需求,但两者的分离会产生一些问题,如:使得征税困难,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增加了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及人员培训成本等。因此,为了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各自目标,在分离的同时,应注意两者的协调与配合,构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能使国家税收管理成本降低,从宏观角度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对企业制度和结构进行优化,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为了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更好地协调,应注意以下方面。

⒈完善税务会计理论构建

改革和完善税制,借鉴国际惯例,使税法主动向会计准则靠拢。一是应进一步完善税务会计理论,形成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税法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在管理层面上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要相互配合与合作,协调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让两者在协调中得到良性发展。二是完善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例如,在所得税的处理方面,减少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内容上的不一致,要以所得税制度为基础,保证会计制度与税收人之间的统一。与此同时,放宽应税费用的列支标准,加大纳税扣除,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⒉加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信息方面的沟通

首先,会计通过披露真实有效的信息来配合税务工作,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纳税,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其次,各相关部门应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广税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他经济法规,使社会群体树立法律观念,促使人们自觉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并按税收法规对涉税业务进行调整。

⒊统一会计核算基础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篇8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9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9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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