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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趋势(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2 栏目:写作范文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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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吴晓求著、互联网金融逻辑与结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芮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3]黄蕊、高职院校金融专业发展战略研究――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为例[D]、天津:天津大学、2011(12)、

[4]胡烨丹,潘锡泉、互联网金融语境下的金融职业教育模式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4)、

[5]刘英、互联网金融时代高职金融教育的反思与改进[J]、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4)、

[6]李洪涛、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构建[J]、教书育人、2012(9)

[7]古洁、高职院校金融专业课程优化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0(8):36-38、

[8]董瑞丽、基于就业导向的高职金融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2009(32)、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2

互联网金融是相对传统金融出现的一种金融表现形式,通俗来讲是在传统银行基础上进行“互联网+”的创新融合,这个概念最早在2012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之父”的谢平教授提出来,其目标是大众金融、普惠金融和消费者金融--即让大众都能享受的金融服务。

二、政策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的热门词,刚进入2017,腾讯金融、蚂蚁金融、百度金融就吹响了新的冲锋号。与传统的银行、证券行业的历史悠久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兴起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从当前形势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即从传统互联网扩展金融到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支付再到竞争和网络信用。与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政策的范围变得更广泛,因为新经济市场的网络效应,互补性和规模经济,导致的失败的可能性更大。互联网金融火热的同时,也是泥沙俱下,隐藏着不少风险。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非法集资、经营不善“跑路”、利用监管漏洞套利、、、、、、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已经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此外,由于许多公司的跨国性质,以及国家市场之间的依赖关系,反垄断机构的利益经常重叠。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很有前景的领域,其中信贷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了解相关问题互联网信用服务不仅能够丰富我们的知识,这种新现象但还拥有潜在的解决实际问题。大数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许多互联网服务公司的商业信用。

三、发展趋势分析

1、水平:两级分化大小并存。大多数人习惯使用电子网络这一行业发展模式来推断P2P网络未来在信贷行业的前景。可是在相对规模集中的条件下,当标准化的产品或服务缺乏一定的元素(比如地理等约束),产品或服务的个性化程度越高,对区域也就有更高的需求,细分市场的特点也就越明显,从而网络将会达到高度的集中点。基于同种原因,P2P网贷两极分化和大小并存也就产生。

P2P和各种金融模式是唇齿相依的,其涉及到的领域有一般借款,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个人消费金融,商业贷款、汽车贷款和抵押贷款等等。它对于平台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需求。目前P2P模型,主要有3类:一是线下交易模式,二是承诺本金和保障的网站运营模式,三是不承诺本金的网站模式。后两类主要是线上交易,网络作为中介平台。然而线上交易多数为客户端交易,其互联网属性已经有向半互联网属性转变的趋势,这对网络平台的运营提出了一定的区域要求,使得业务发展多元化,同时P2P因金融属性而具备的复杂性也是不可估量的。

与我们上面所讨论的相一致,中国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对比较业余。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急需金融服务。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人们有强大需求去接触更大的消费者群体,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价值”意义重大。在过去的20年中,中国在互联网行业培养了一代受过良好教育的IT工作者。这使得开发和实施先进的模型能够充分利用预测修正的价值,并提供多种服务。

此外,中国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律同西方国家有所不同。这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挑战,但也为互联网信贷服务公司提供了机会。它允许他们大量精准地收集所需要的数据。此外,他们的工作可以通过提出适当的隐私保护指南来为社会做出贡献。

2、纵向:专业化和加强控制。一个成熟发展的平台,包括资金的前端和后端资产,中间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技术的支持,在P2N模式(P2N中的“N”一般为多家机构,即借款人来源是网贷平台合作公司,集成化的模式构成,囊括P2B,P2C等多种产品构成,典型的互联网思维模式抢占市场份额和流量入口为第一要旨,上线没多久成交量比较大的平台多属于这种模式)中,互联网平台实际上改变或削弱资产的功能,由机构资产风险控制。鹏金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模式的高度关注,业内有专家认为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出现大额度违约,担保公司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垫付,平台就容易被担保公司绑架。这体现该模式风险可控性低,不符合当前市场监管的潮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P2N模型的成功和风险点,即“机构风险控制”:如何与合作伙伴管理风险。事实上,“利润率”也反映出行业链中不同部分利润分布的趋势。通俗地说,由于竞争生存的需要,劳动分工的需求和趋势会变得更加明显。

事实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该平台被定位为信息中介,不能自行担保。与此同时,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更多的平台将寻求第三方托管,机构可能都是外部的第三方机构也可能是分离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台本身。换句话说,P2N不会完全消失一段时间,而是随时有可能会蓬勃发展。细化劳动分工是一个趋势,但在这个方向上,行业利润被分割。根据行业的一般规律,价值链利润越高,越高的利润的门槛越高,未来的净贷款,利润的分配就会显示出一个凹曲线的形状。凹凸的程度取决于相互之间的竞争水平,竞争越激烈,曲线凹程度越低。在利润的驱动下,经过详细分工,该平台将追求利润向上游和下游资产发展资金,并显示对发展趋势的控制。

从传统金融服务到现在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被普遍认可是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的银行带来便利的服务方式,能够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不妨以网上银行为例,这个平台可以帮助银行的各种组合打破时间和空间等的限制,扩展高端的客户链,升级所需要的业务流程,便于数据的处理,以及降低服务的成本,从而可以实现信息化和集约化的管理效率的提高。

在第三方支付的繁荣时期,互联网金融不仅取代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而且更重要是“提取”了银行当前的存款。以alipay(支付宝)为例,这种支付模式可以满足各种付款要求,在社会通过灵活的方法和分配循环资金投入自己的超额储备账户通过其有利的电商平台,这样可以减少活期存款率和间接增加基金在银行的成本。总而言之,网络金融的影响商业银行通过一些渠道,吸引了“减少管理成本”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会降低银行承担风险的水平,但“融资成本”的效应会增加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移动支付 微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规模已近10万亿元。其中,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非P2P网贷增长迅猛,仅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

(一)互联网支付日渐成熟,移动支付发展迅速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第三方支付渐入正轨,截至2013年7月,已经有250家支付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的营业牌照。2013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应用范围也从网上购物、缴费等传统领域,逐步渗透到基金理财、航空旅游、教育、保险、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

移动支付的发展值得高度关注,2013 年,移动支付交易量达12797亿元,较2012年增长707%。其中,转账、还款等个人应用成为主要的交易规模来源,移动网购已不再是支撑行业发展的主要场景。伴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线下将成为互联网巨头、收单机构、运营商、银行等多方竞争的核心战场。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

(二)渠道业务潜力巨大,市场关注度高

以互联网理财为主要表现的渠道业务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部分。2013年6月17日,阿里旗下的余额宝的正式上线成为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金融业的一大利器,吸引了无数中小用户的目光。截至2013年末,余额宝资金规模达到1853亿元。随后,BAT的另外两家公司,百度和腾讯也分布“百发”和微信“微理财”,同样聚焦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使得2013年互联网理财市场尤为热闹。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布数据

(三)网络贷款发展迅猛,风险不断暴露

网络贷款主要包含P2P、众筹和电商小贷三块内容。网络贷款主要包含P2P、众筹和电商小贷。近年来,P2P继续呈现出野蛮生长的势头,网贷平台数目持续出现200%的超常规增长速度。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目达523家,活跃平台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由于监管的缺乏,参与机构良莠不齐, 2013年国内倒闭、跑路的P2P平台逾70家,涉及金额12亿元。行业对指导和监管政策的呼声增强,产业正式进入整合期。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电商小贷属于消费场景自然衍生的金融需求,本质上而言,是对传统银行贷款业务的脱媒。目前,以阿里小贷为标杆的相关公司发展良好。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众筹尚处起步阶段,按照回报方式不同,众筹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如“天使汇”;二是以投资对象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如“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目前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其中“天使汇”自创立以来累计有8000个创业项目入驻,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万人,认证投资人达840人,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

(四)虚拟货币前景不明

广义上来看,虚拟货币包含游戏币、Q币和比特币三个层面,但现阶段,由于对正常金融秩序的冲击,比特币受到了各国央行的“围剿”,发展现状举步维艰。2013年12月,我国央行定性比特币为非法货币,其后停止其的网络支付;而到了2014年2月,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网站 Mt、Gox 又因为被黑客攻击而宣布破产,种种不确定因素为虚拟货币的前景蒙上了浓重的阴影。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一)消费模式转变倒逼传统金融业态革新

随着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购物的兴起,互联网金融消费习惯逐渐形成。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均快速提升,截至2013年底,用户规模分别为2、60亿人和2、50亿人,网民使用率分别为42、1%和40、5%。而如今,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用户的在线时间又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消费业态都开始从网下转移向网上转移。

数据来源:CNNIC

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交易的成本,而传统金融业对中低端金融理财需求的漠视又给予了互联网金融以绝佳的入口,直接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萌发和生长,对金融业态形成深远的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丰富,以及用户理财习惯的培育,客户对服务便利性、收益率的认知逐步加深,对风险的辨识度也在逐步提高。线上线下的互动式金融服务的发展,使得行业日新月异,互联网思维渗透至金融领域。这种颠覆性的服务导向,已令传统的金融机构倍感压力,转型迫在眉睫。银行、保险、券商等机构开始调整战略,吸收互联网技术,以适应全新的金融业态。

(二)客户服务水平被迫提升,渠道功能受到挑战

互联网文化的核心在于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目标受众的争夺,因此,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在服务上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在新兴互联网金融领域,为了将用户体验做到极致,不少商家都愿意牺牲短期的利益以谋求更大的用户和流量增量。而传统金融机构则由于现有的以利润完成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机制,对风险较大的创新产品存在疑虑,以致用户体验大打折扣。在互联网企业的冲击下,传统金融机构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将发生改变,被迫向提升用户体验,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

目前QQ注册用户超10亿、活跃用户超7亿,微信用户超过6亿,支付宝注册用户超过8亿,新浪微博注册用户超过5亿,手机百度的用户也突破4亿。在用户积累的基础上,通过优惠和便捷的产品,将这部分的潜在受众引流至自身的金融平台之上,从而迅速完成积累,这一点是依赖于物理渠道推广和吸引客户的金融企业无法企及的。也正因为这一点,银行作为传统的基金、保险、理财等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正面临着被拥有“互联网基因”的后来者分流的挑战。

(三)交易成本降低,削弱金融机构盈利根基

互联网技术的加入使得金融业的规模效益被进一步地放大,随着用户数目达到一定的量级,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交易的边际成本也随之快速下滑,甚至逼近0。于是,成本优势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的又一突出竞争力。

事实上,由这种规模效益带来的高流动性和低门槛性是2013年以来给金融市场造成极大冲击的“余额宝”的制胜法宝。T+0的操作方式和1元准入的低门槛使得余额宝在短期内就抢占了很大一部分的理财市场,迎合了一大部分国人的操作习惯也满足了低端客户长期以来被传统金融市场忽略的理财需求。从这个方面来看,虽然余额宝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活期存款搬家,在产品创新的本质上也乏善可陈,但相比于认购起点动辄几万至几百万的银行理财、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则拥有不可忽视的吸引力。

(四)价格发现功能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

互联网金融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利率走势,判断特定客户群的利率水平,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多年以来,国内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迟迟没有完成,银行依然能够通过简单的息差模式获取暴利。互联网理财的突然爆发,使得利率市场化时代提前到来。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不少商业银行也开始推出活期理财产品,放弃活期存款利率带来的巨大利差,事实上开启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同时,在现实的资金成本压力下,银行的放贷模式也将发生重大转变,放贷行为将会更加市场化,否则将会面临极大的坏账风险。

(五)加速金融脱媒

传统银行在金融业务往来中,主要充当资金的职能。互联网金融将对金融构成五要素(对象、方式、机构、市场及制度和调控机制)进行重塑,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金融搜索平台,充当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让曾经在资金融通过程中发挥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逐渐演变为从属地位的服务性中介,即金融脱媒。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预测

(一)金融业发展进入政策机遇期,互联网金融地位合法化

1、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金融行业进入政策机遇期

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的发展迎来了政策机遇期。国家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等近期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改革政策,将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互联网金融得到肯定,行业地位合法化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层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发展前景。从各方表态来看,管理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整体正面,在大的方向上持鼓励和呵护的态度,允许失误。在2013年央行的2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首次大篇幅专门讨论了互联网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2014年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传递出政府对这种“市场性创新行为”的支持态度,即在鼓励和促进的前提下,通过相关的措施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表述不仅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政府层面正式获得认可,也显示出了监管层面将会对互联网金融加强协调监管,使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二)行业监管启航,市场乱象有望好转

“宝宝们”的泛滥和P2P的野蛮生长,使得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在繁荣的同时呈现出无序的乱象: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多以及法律地位不明确,且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对金融体系安全、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冲击。可以预见,2014年将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年”,行业有望走上正轨化发展的道路。

3月,央行向支付机构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限制个人支付账户转账额度。其后,暂停虚拟信用卡以及二维码支付业务。

4月,央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辟出专题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肯定其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资金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的优点之外,也指出其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央行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顶层设计”将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有助于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市场有望逐步回归理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批,标志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式启航。4月15日,保监会在其网站上登出《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这一通知将成为首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

(三)从颠覆到融合,线上线下有望共生共荣

1、传统金融加速与互联网融合

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针对互联网市场的“宝宝”们纷纷创新求变,更加注重电子金融业务的发展和转型。例如,兴业银行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业务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合作、大数据合作和产品营销合作等;北京财路通与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这是国内互联网金融中P2P平台与财产保险机构的首次合作。

2、互联网企业全面进入金融子行业

在庞大用户群体以及廉价的渠道成本的支撑下,互联网企业将全面进驻金融的各个子领域,提供涵盖银行、理财、证券、保险等服务。传统金融机构,如中国平安所缔造的综合金融模式,将是未来互联网企业向往的模式。线上和线下的金融机构也在经历了粗暴的用户之争和渠道之争后逐步走向融合,双方将加速相互渗透,进入“共生共荣”的有效发展阶段。

(四)BAT创新优势明显,主导互联网金融变革

由于传统金融巨头“尾大难掉”的滞后性,互联网企业,如电商及财经平台有着更佳的发展发力点。2013年起,以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首的互联网巨头全面进军在线金融领域,布局线上生态闭环,积极打造互联网全产业帝国,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剧烈。特别是阿里巴巴、腾讯的民营银行牌照已经下来,拥有合法的银行牌照,他们的金融业务创新将会更加规范。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获取存款,推出新型理财产品,还是面向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面向个人的信用支付,其业务范围和盈利能力会大大拓展。可以说,BAT三巨头将很大程度影响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

(五)移动互联网金融将全面发展

随着手机、掌上电脑等移动设备颠覆性地改变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将助推移动互联网与金融业融合步伐的加快,移动互联网金融成为产业链各方关注的热点,将逐步占据金融服务的重要甚至是主导地位。2013年互联网科技巨头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金融战略,例如阿里的余额宝APP及腾讯微信的理财通。2014年移动互联网金融业将继续深化发展,进而打破传统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垄断地位,优化金融市场。2014年或2015年将迎来移动互联网金融元年。

1、移动互联网金融特点:微金融+个性化

移动互联网金融表现为高度碎片化,用户数量庞大但个体资金量小,但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整合和汇集,将产生巨大价值,也即微金融。互联网技术手段能提高透明度和参与度,从而提升碎片化市场的交易效率,降低了中间成本,扩大了接触客户的渠道,汇集资金并实现规模致胜。

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特征是个性化,通过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对客户的地址定位,客户所在“圈子”,客户的偏好及一段时间的各种行为轨迹,针对这些信息,能够有针对性的对客户推荐、设计各类金融产品。

2、亿手机网民推动移动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

我国已进入移动互联时代,手机网民的数量已超过5亿,占据中国网民总数的81%,网民的行为正逐渐向移动端转移。据艾瑞咨询统计,2013年中国网络经济整体规模达到6004、1亿元,其中,移动互联网经济增长迅速,2013年达1083亿元,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资料来源:CNNIC

在这种背景下,移动互联网金融将迎来爆发式增长,移动支付成为主流。预计2014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3、87亿户,产业总规模将达3850亿元,到2017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未来几年增长率将超过50%。

3、移动互联网金融呈现生态圈、社交化、平台化

随着移动技术的进步,移动金融应用日益丰富。早期,移动金融表现为网上银行、保险、证券等手机化。随着智能手机和NFC等技术的出现,金融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近场和远程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服务。未来,移动互联网金融将步入以移动金融生态圈为主导的时代。基于类似的身份、相同的兴趣或者共同关注的产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建立细分领域的生态圈,通过APP不断渗透客户的日常生活,使吃穿住行、财务管理、社交购物等都能在移动终端上得到满足。更进一步的,用户将能直接参与金融生产,迅速获知金融产品信息,金融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被自然地融入用户行为之中。用户在哪里,金融就在哪里,“金融就在身边”将成为现实。

社交化是移动互联网的重要特征,也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如今,随着微信、易信等移动社交平台的普及,分享、交流等社交元素开始与更多金融服务相互融合,由此产生的商业价值也随之凸显。移动银行、移动理财、移动支付等深受广大用户欢迎,金融社交化也成为移动金融新的发展方向之一。用户可通过社交平台购买虚拟商品、开展电子商务以及支付线上线下商家的产品;金融机构可以与非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基于社交活动的各类服务需求,如组织活动、信托请求、礼金、慈善募捐等,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移动互联网上的社交关系数据,也成为移动互联网金融进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考因素。

移动互联网时代是“平台为王”的时代,平台化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走向成功的核心要素。强大的平台能够提供更好的集成化简约化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商家优先接触并截留用户,从而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快速的建立自己的用户群。只有打造强大的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企业才能引领行业发展,才能在移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1]王维东、2013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破万亿[EB/OL]、艾瑞咨询,http:///e-payment/20140121/225415、shtml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M]、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

[3]宫晓林、 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86-88

[4]中国网络支付安全课题组、 中国网络支付安全白皮书[M]、北京: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3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现金需求 发展 趋势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完全融入到了金融行业中,尤其是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代表的网络交易技术已经逐步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同时网络金融手段的引入也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严重影响了传统的金本位制的货币制度,对现有的银行金融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刺激了民众的消费,同时也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极大的考验,自1990年以来,按照传统金融货币理论计算出的现金需求量与实际现金需求量产生了巨大的误差,这也就成为了现代经济学中的难题,以往的现金需求计算模型早已不能应用在当下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如果继续使用只会得出错误的宏观经济的分析结果。本文将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现金需求的影响及趋势,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供参考。

一、互联网金融以及现金需求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就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金融贸易,互联网金融的具体操作手段是依托现有的互联网平台(如第三方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消费支付、资金流动、信息交换等金融活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中的互联网已经不是简单的应用工具,互联网金融是在保证用户隐私及账户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网络交易,满足了新的市场需求,互联网金融必将成为未来世界的主要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就是电子化商务,所谓的电子商务就是在互联网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不用当面进行各种贸易活动,消费者可以在网上购物、商户之间可以网上交易,所有的支付手段都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电子商务的常见形式有ABC、B2B、B2G、C2A、O2O等,目前,我国民众普遍使用的支付宝就是电子商务的产品之一。现金漏损指客户从银行系统中取出一定数量的现金,导致这部分现金逃离银行系统的管理范围,而现金漏损率指的是现金漏损与存款总额之间的比值,如果现金漏损率较大就会出现传统现金需求模型中的“货币失踪”现象,导致传统的银行系统受到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现金需求的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各国的经济学家都展开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研究者们在现有的银行货币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因素,针对性的探讨了互联网金融在“货币失踪”中的影响。目前,已经进行很多网络金融的研究,美国经济学家已经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于小面值货币的影响,表明互联网金融交易现金需求的影响是必然存在的。同时进行的研究还有信用卡对现金需求的影响,说明了信用卡交易对短期存款没有明显的影响。芬兰的经济学家瓦萨赖对于网络金融的研究最为透彻,直接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于现金的替代作用,从正面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对现金需求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由于国情差异,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直接引用国外的新型现金需求模型。我国普通民众持有了大量的现金,活期存款的主体都是企业,所以,我国民众的现金需求在现金需求中占有了很大的比例,民间的流通现金在传统的货币金融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基础货币调节经历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两个时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虚拟电子货币总量也在急剧增加。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现金需求量的模型

本文将在美国经济学家史密斯提出的VAR的模型上进行改进,VAR模型可以有效的分析各个变量的影响,可以将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也反应在模型中,可以将政策、文化等其他领域的变量纳入模型中,可以研究者展现出抽象因素对于现金需求的动态过程。下面是VAR模型的构建以及分析过程。

(一)确定模型的变量,选取合适的分析样本

经济学分析和其他学科的分析一样,需要研究者预先确定影响结果的相关变量,同时,对以往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筛选其中的有效变量,最后才能根据这些变量确立函数模型。中国的国情比较复杂,影响金融行业的因素有很多,只能从微观主体的角度选择这些变量,经过筛选后的数据因素有以下几类变量:规模变量、机会成本变量以及技术成本变量,下面对这些变量进行详细阐述。

1、规模变量。研究者的切入角度不同,选择的规模变量也不相同,常用的规模变量包括GDP、工业生产总值、商品销售总额等等,本文选择的规模变量为商品销售总额。

2、机会成本变量。由于我国对利率的管控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利率的变动比较小,只有经常变化的利率才能产生机会成本,但是市场中的利率却是快速变化的,市场的变化对机会成本的影响极大,如何选取模型的机会成本一直是经济学中的难题,本文的模型选取的是一年内的市场利率作为机会成本变量。

3、技术成本变量。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技术成本已经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先进的技术可以为持有者带来巨大的利益,本文通过将ATM机的数量作为技术成本变量。

(二)检验VAR模型变量的ADF单位根

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的ADF单位根检测原理,利用金融分析软件检测各个变量的稳定性,以下是四个变量的稳定性评估,具体的数据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VAR模型变量的ADF检测结果

(三)Johansen协整检测

一般对于多变量的数据模型,需要对数据之间的动态关联性进行分析,本文选择的检测方案是Johansen协整检测,通过软件分析可以得出Johansen协整检测的结果,详细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Johansen协整检测的结果对比

(四)使用Granger法检测因果关系

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技术成本因素与现金需求存在必然的联系;

(2)规模因素与现金需求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3)所选择的机会成本因素与现金需求M0直接不存在任何关联。

(五)使用脉冲响应动态模拟的方案分析模型

通过以上的模型系统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所选模型样本中的各个因素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

(2)从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与现金需求之间呈现反比的关系;

(3)市场的利率波动对现金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属于反作用影响;

(4)货币失踪的经济难题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电子货币造成的,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影响最大。

本文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现金需求的影响及趋势,利用VAR数字模型对目前的现金需求进行了细致的讨论,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对现金需求的影响,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5

关键词:国际 互联网金融 监管 启示

国外有关互联网金融业态产生较早,但没有“互联网金融”即“Internet finance”的统一称谓,而是根据不同的业态分类有不同的称谓,如,Mobile Payments(移动支付)、Emerging Retail Payments(新兴的零售支付服务)、Electronic Fund Transfers(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电子货币机构) 、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等。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在这些业务的发展中得以跟进和完善。

一、国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国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出现了从网络银行到网络保险,从网络个人理财到网络企业理财,从网络证券交易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全方位、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详见下表)

国际互联金融主要业态及其发展状况

[业态名称\&代表性机构名称\&发展状况\&第三方支付\&Paypal、

Eway(AU)、

Google Wallet\&1998年Paypal在美国加州成立,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互联网支付公司。2013年,美国Square移动支付公司的总支付额近200亿美元;Paypal的移动支付量为200亿美元。PayPal在法国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占据48%的市场份额。\&P2P\&Lending Club、Zopa(UK)、Prosper、

Auxmoney(德国)、Smava(德国)\&英国是P2P借贷的发源地,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信息服务的网站公司Zopa在英国伦敦成立。

Lending Club成立于2006年,目前融资估值15、5亿美元,Lending Club 有非常多的知名投资机构和个人。2013年,Lending Club贷款超过20亿美元。\&供应链融资\&亚马逊、PayPal、Kabbage\&2012年,马逊推出基于亚马逊平台的供应链融资项目Amazon Lending;PayPal于2013年4月在英国测试推出针对ebay等平台商家的融资服务。Kabbage目前已经获得累计5600万美元的融资。2012年,Kabbage约借出7000万美元的贷款。\&众筹融资\&kickstarter(KS)\&2009年,美国率先出现了众筹(Crowdfunding)这一创新融资模式,2012年上半年全球共有众筹融资平台450多个。KS于2009年成立,主要向公众为小额融资项目募集资金,致力于支持和鼓励创新。2013年法国境内通过众筹平台共筹集了8000亿欧元。\&网络银行\&SFNB、

乐天(日本)

SBI(日本)\&1995年美国花期银行率先在互联网上设立站点,形成了虚拟银行的雏形。1995年10月,世界第一家纯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开始营业。2009年日本的乐天开办网络银行,目前乐天银行是日本最大的网络银行。\&互联网基金、证券\&PayPal MMF、

E*Trade\&PayPal公司成立于1998年,并于次年就设立了账户余额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通过PayPal网站向在线投资者开放,前提是投资者须成为PayPal用户。2011年7月,PayPal关闭了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1996年,纯网络经纪商E-Trade上线,开创了完全基于互联网交易的模式。1999年,以美林为代表的传统券商全面开展网络业务。\&互联网保险\&Insweb\&1997美国的网络保险公司Insweb用户数是66万,1999年增加到了300万。目前,美国部分险种的网上交易额已经占到30―50%,英国、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车险网上销售额占比超过50%。\&]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核心是互联网支付,方向是瞄准普惠金融,形态是实现混业经营的大金融:一是移动互联网金融时代加速到来。近年来,移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加速发展,全球将迎来了移动互联网金融时代。国际电信联盟公布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14年底全球移动宽带普及率将达到32%,互联网用户总数将接近30亿,全球移动宽带签约用户将达到23亿,其中55%来自发展中国家。2011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总金额为1059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同时,据国外机构预测,全球移动设备离线交易总额将会迅速突破万亿美元大关,2017年预计将增长至1、5万亿美元。移动互联网金融将渗透到传统银行业务的较多领域。二是互联网普惠金融时代加速到来。普惠金融体系是2005年之后才由联合国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基本含义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具有与生俱来的普惠属性,对于推进金融体系的扩大化、平民化和人性化,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互联网大金融时代加速到来。本世纪以来,在全球范围内金融产业重组,兼并的趋势不断加大,金融服务业向综合业务集成方向发展,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互联网为金融服务综合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呈现出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监管举措及其特征

(一)主要经济体互联网金融监管举措

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对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基调是“鼓励金融创新、谨慎业态监管、保护消费权益”。

1、美国

2010年,美国设立了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SEC),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一般都隶属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先取得牌照才能开展业务。众筹业务由SEC直接监管。2012年美国通过JOBS法案,放开了众筹股权融资,而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美国证监会对P2P贷款公司实行注册制管理,对信用登记、额度实施评估和管控。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互联网信贷平台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认定互联网信贷平台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

2、英国

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倾斜于宽松的非审慎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注重行业自律。同时也注重监管随后跟进。2011年英国成立了全球首个人人贷行业协会,即“P2P金融协会”,建立 P2P借贷的行业准则。2012年成立了众筹行业协会。从2014年4月将P2P、众筹等业务纳入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畴,配套推出一揽子监管细则。

3、欧盟

建立内容全面、清晰、透明的法律体系。坚持适度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各成员国采取一致的监管原则,建立“起始国”规则,加强联合监管。要求参与信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获得传统信贷机构牌照。2011年4月起,欧盟将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认定为“信贷机构”。按信贷准入监管标准进行管理。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事先应获得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ACPR)颁发的信贷机构牌照或者支付牌照。金融审慎监管局和金融市场监管局(AMF)对众筹实施监管。瑞典的网络融资与传统业务使用相同的监管规则。

4、日本

注重对现有管理规则的完善和补充,强化互联网金融保障性法律法规的建设。2008年,日本金融厅出台了电子货币支付监管等一系列专门法案。同时,近年来日本研究出台了信用管理和互联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保驾护航,如《规范互联网服务商责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

(二)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特征

国际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行为方式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一些差异:一是监管力度上存在差异。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监管机构为了避免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相对主动。二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目前尚没有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专门的监管法律。三是强调行业自律。主要发达国家都强调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机制,如,英国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个人人贷行业协会,2012年成立了众筹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建立了相关行业准则。四是重视信息披露,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金融行为监管。多数发达国家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采取了注册登记、发放从业牌照以及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设立了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对互联网金融实施严格的行为监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启示及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在我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票据法》、《电子签名法》等经济法律中适时补充互联网金融管理条款。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电子资金划拨法》、《网络购物条例》等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专业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权利、义务。适时出台《规范互联网服务商责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方面法律法规,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同时要从立法文本、立案标准以及司法解释等方面加快互联网经济金融犯罪的法制工作,如,在往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互联网经济金融犯罪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

根据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现有的职责分工,明确互联网支付、借贷、保险、证券、信托以及基金等业态监管的职责权限。完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同时,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量的整合,成立联合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立一行三会与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地方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在互联网科技、信息、机构准入以及经贸行为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互联网金融协同监管。建立网络支付、借贷、众筹、证券等互联网金融各业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三)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权力清单

在现有“一行三会”金融管理权责基础上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权力清单,厘清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日常管理以及风险监控方面的工作职责。设立由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联合监管办公室,建立工作磋商以及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开展联合风险评估工作。在互联网金融联合监管工作框架下,由央行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系统,开展相应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工作,风险提示、预警,定期互联网金融发展监测报告等。

(四)对互联网金融行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出台支付、借贷、保险、证券、信托以及基金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监管工作准则,对各业态创新发展的法制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一些涉及面广、风险较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制定行为规则,建立日常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机构平台实行备案、注册、发放牌照等行业准入制度。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制定互联网金融各业态“负面清单”,及时明确法律与监管的红线。要求互联网金融参与机构主体对照清单开展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对于突破法律与监管红线的主体行为予以坚决取缔,采取严格惩治措施。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杨彪、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2,(4)

[2]第一财经金融研究中心,中P2P借贷服务业白皮书(2013),2013年,中国经济出版社

[3]程雪军、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法律监管[J]、财经金融,2013年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6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使用人数激增。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6、18亿。与此同时,依托互联网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也得以迅速发展。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短短一年间,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崛起,由支付宝衍生出的余额宝凭借其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优势,半年内使其规模从2亿扩大到1853亿,并占据了6%的基金市场;而阿里小贷、人人贷、宜信等互联网融资平台正在为商业银行所忽视的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着数以亿计的贷款服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正一步步冲击着商业银行的业务。

在未来,完善了监管机制的互联网金融若能加快发展,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冲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格局。因此,了解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各自的特点及目前的发展态势,对于商业银行及时提出合理对策以应对冲击是十分必要的。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展起来,新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第三方支付业务蓬勃发展

2010-2012年,短短两年间,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交易规模从3、2万亿元增长到超过10、9万亿元。目前,250多个第三方支付牌照已被发放,其中,得到牌照的除了150多家预付卡公司外,其余97家公司均以互联网支付业务为主(表1)。

注:2013e表示2013年交易额规模预测数,2014e等下同。

如图1所示,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及预测,近几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保持增长并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以2013年为例,第三方支付核心企业中,银联商务占据了39、8%的市场份额,支付宝与财付通各自占据了为21、2%与7、7%的市场份额。虽然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中银商仍占最大份额,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电子商务、IT技术和业务创新方面的优势已经逐步显现。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支付功能正在逐渐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2013年8月19日,支付宝官方微博公布了全国首批可实现支付宝缴纳学费的高校名单,涵盖了北京、上海、杭州、重庆等城市的29所高校。2013年8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上,电子金融业务的转型、互联网金融以小博大等话题成为与会嘉宾讨论的热点。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行业的影响日益深远。

2、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规模迅速扩大

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上线“余额宝”类存款业务。截至2013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余额宝募集资金总额已达250亿元;累计用户数为700万左右,超过去年国内所有基金新增客户数量的总和(表2)。图2显示了从2013年6月30日到2014年1月15日,其规模增长迅速。

3、互联网企业的贷款业务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类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P2P(Peer to Peer)借贷、供应链金融与众筹融资。P2P贷款正处于行业整合期,可能即将进入泡沫化时期,而众筹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则分别处于萌芽期和期望膨胀期,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对这三种模式进行的分析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分析可知,随着规模的日益扩大,以三种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迅猛。

三、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在蓬勃发展的背后,互联网金融有着作为推动因素的、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的几个主要优势:

1、用户群庞大

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网购用户数量已超过3、1亿,且网络购物正从PC端不断向移动端渗透,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移动购物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交易成本较低

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由于服务免费,免除了通过柜台结算和通过银行网络支付的手续费,为小额交易用户带来了便利;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的大量小额电子交易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同时,在电商在线代销金融产品这一方面,主要优势在于网络渠道带来的低成本、一站式服务以及便捷支付。由于在金融产品代销手续费分成方面银行有较强谈判能力,所以部分金融机构今后可能转而与电商合作以谋取更多利润。

3、支付方便快捷

第三方支付节约了营业网点客户往返和排队的时间,避免了寻找链接验证登录网银的麻烦。快捷支付的诞生使得无卡支付跨终端、跨系统和跨浏览器的优势进一步体现。借助支付宝等网络平台进行支付,消费者有了更加便利的购物体验。

4、数据资源海量

由于原始资本积累不足、资金需求 “短、频、急”、抗风险能力较弱,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而互联网电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其交易记录及消费评价等信息也构成了重要的信用记录。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利用,使其进一步构建起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这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以甄选放贷对象。

当然,互联网金融目前也有不太成熟的方面,比如有限的发展规模,以及在支付体系中犹低的地位,等等。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小微企业,而这些企业注册资本金普遍偏低且多为10亿以内,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可放贷资金规模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相对于长期以来积淀了雄厚实力的传统银行而言,互联网金融较缺乏渠道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资源和经验。同时,无法替代银行成为信用货币发行主体这一现实,导致互联网金融难以动摇清算支付体系中传统银行主要参与者的地位。

四、商业银行面临来自于互联网金融的三大业务冲击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具体体现在对其以下三大业务的冲击:

1、存款业务

相关文献资料表明,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额增量主要源于流失的银行存款。如果银行存款总额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甚至存款总量减少,可以印证银行存款业务遭受到这一冲击。鉴于冲击规模的准确数字难以获得,本文将尝试对用比较分析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根据中国银行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国性大型银行人民币存款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处于平稳增长态势,由2012年10月的496061、61亿元增长到2014年10月的582433、03亿元,总增幅达到86371、42亿元。但是,数据变动不明显无法有效反映冲击效果,货币供应量持续增长等导致存款显著增加等不应当被人为忽略的客观因素也依然存在,因此仅由上述数据变动情况不足以得出“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受到互联网金融巨大冲击”的结论。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从另一角度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资料显示, 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成为国内规模最大、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业务规模达5741、60亿元,其用户数也在第二季度突破1亿关口。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够吸纳投资者的资金并按期给予回报,这与传统银行业的活期存款业务相似。在此基础上,相比于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具有高收益率、低投资门槛等诸多获利优势,加之快速扩张,使得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更易受其冲击,银行方面也因此备感压力。

2、贷款业务

互联网平台的便利性极大地降低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贷款业务的边际成本。以阿里小贷为例,单笔贷款的发放成本可以低至2元,远低于银行的20元。因此,互联网金融相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带来冲击。尽管如此,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贷款业务多集中于单笔贷款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因此其规模尚不足以对商业银行以大型客户为主的贷款业务构成严重威胁,相反还可能成为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领域的有益补充。

3、银行基金代销业务

基金代销业务虽然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赎回风险,但也使得银行增加了客户来源,拓宽了业务范围,有助于改善银行的经营结构和增长方式。然而,2012年2月23日,证监会公布了首批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由此给商业银行基金代销业务带来的冲击是显著的。根据上市银行报表,2012年上半年,农业银行实现销售基金收入3、37亿元,而相比于2011年上半年实现的基金业务收入6、62亿元,同比下滑50%;2012上半年,招商银行实现基金业务收入5、42亿元,与2011上半年6、65亿相比,同比下滑18、5%。随后的2013年10月31日,淘宝网成为首家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长尾效应”的显著影响下,基于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支持,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将面临更大的冲击。

五、未来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及相关对策建议简述

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量的增长和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仍将持续。银行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的发展使其拥有雄厚的资金积累、优质的人力资源、庞大的客户基础,并且在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大数据平台等重要技术领域有着较为丰富和领先的经验,加之由于我国尚未实现信用信息联网公开共享,互联网信息与数据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即使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短期内银行仍然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应对互联网金融对其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支付业务构成的冲击。但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的取得,支付业务向线下的逐步延伸,大额支付领域的逐渐扩展和资金沉淀规模的显著扩大,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其较低的交易成本、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日渐庞大的用户群和海量的数据资源,将逐渐分流商业银行的业务并与之形成竞争,其潜在威胁不容小觑。与此同时,在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将会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对银行整体的冲击和对银行主要业务的结构性冲击。

1、整体性冲击

在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互联网企业占据主动,商业银行相对被动,而且在某些领域互联网企业还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伴随着跨界收编、跨界合作等多种竞争手段的不断出现,未来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与此同时,银行的同业竞争可能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的主要形态。eBay 与平安银行的联姻,慧聪网与民生银行的合作,恰恰从侧面反映出银行系平台的竞争已不可避免。

未来互联网企业进攻的主要路径,将包括银行牌照、虚拟(实物)信用卡、谋取风险定价技术、获得征信体系支持等,一方面,这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和银行之间进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对二者共同实施监管,但另一方面,如果准许互联网企业发行实物信用卡、借记卡,意味着银行坚守的线下支付市场也将被突破,使得资金更多地运转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而非银行,这无疑是对商业银行的致命冲击。

目前,互联网企业虽然尚未掌握金融核心技术――巨额资金的风险控制和金融投资,但其凌厉的后续竞争也确实值得银行警惕。以P2P平台为例,其信贷规模仍处于较低水平阶段,对其风险定价的专业性和风险及成本管理的考验还未到来,但其专注于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贷款,将放款人和借款人需求直接结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借贷模式并使其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虽然当前主流银行在P2P平台冲击下消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放眼未来商业银行仍然有被取代的趋势。

2、结构性冲击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冲击主要分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存款业务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会使资金最终回流商业银行,但一定程度上也会对银行存款业务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挤占。

①直接挤占:挤占存款总额,最终将加快我国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用高利率吸引着众多以投资为目的的定期存款客户。余额宝的收益率在5%~6%左右,将近20倍于0、35%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也远高于银行3、75%的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巨大的利率使余额宝能够在短期内直接挤占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在长期内则使中国实际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加快,推高银行的融资成本,银行业暴利时代或将终结。

②间接挤占: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来将分流商业银行存款。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最终将会以各种形式流回商业银行,但其延迟支付的功能会使结算资金沉淀在支付平台上,从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形成分流。以支付宝为例,2012年支付宝日交易额超过45亿元,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足以与中等规模城市银行的资金沉淀量媲美。随着淘宝、天猫等网上交易平台用户规模和交易数额的逐步扩大,其资金沉淀规模将越来越大。

(2)贷款业务

互联网融资业务能够在短期内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维持互补关系,但从长期来看,互联网融资将可能改变信贷模式,从而对商业银行贷款造成直接冲击。

①在短期内,互联网金融放贷规模较小。以阿里金融为例,阿里金融通过旗下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阿里巴巴B2B、天猫、淘宝等平台提供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服务,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而商业银行由于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贷款额度常为上千万元。因此,短期内银行贷款业务的主导地位难被撼动。

②而从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通过P2P借贷(如陆金所、人人贷、宜信)、供应链金融(如阿里小贷、京保贝)和众筹融资(如点名时间、追梦网)等平台进行融资,利用几乎只有互联网能够提供的大数据技术对注册客户进行信用分析,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设计产品及融资流程。更重要的是,突破了传统“重担保”风控手段限制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借助网络论坛或电子商务平台强调众人参与,从而分散风险并有效监控资金流,将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我国健全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后,互联网金融将更可能大幅冲击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3)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作为中间业务的主体,是银行增加利润的重要渠道,为商业银行带来了丰厚的手续费收入,但其网点分布广、信用度高等优势,正在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

①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仅仅带来了备付金账户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支付产生的手续费收入,两项收入的总额相对于银行来说或许仍只是九牛一毛,因此互联网支付业务对于占有支付结算渠道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尚不能构成较大威胁。

②但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从其客户的转账、交易、还款等活动中能够获得极具价值的数据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使其对客户的消费偏好进行系统而详细的了解。如果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能通过友好的商品推荐、健康的广告形式对这类信息加以有效利用,其价值将不可估量。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7

关键词: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

一、引言

从2011年至今,我国的GDP增速连续四年下滑。一方面,以往中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这导致建设过度和过快的问题;另一方面,曾经引以为傲的出口也受到欧美经济下行的影响,触发了大量出口型企业的利润下滑甚至倒闭潮。因此,在当下拉动中国经济“三架马车”中的投资及出口都运转不灵时,我们必须通过扩大内需、刺激国民消费来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努力使国民消费真正成为促进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中坚力量。

国民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提升以及国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共同导致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服务方式――消费金融开始进入发展的黄金期。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则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互联网消费金融便是将互联网技术与消费金融相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消费模式、消费平台、支付手段等诸多方面均与传统的消费金融有很大差异。互联网消费金融确切地讲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分支,其他的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网贷平台等。尽管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相对滞后,但得益于我国庞大的消费人群和消费习惯,互联网消费金融被认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方式之一。

本文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产生的背景出发,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中的产业链分析与发展环境,着重对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运作模式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方向与趋势。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环境

(一)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业链分析

消费金融是指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由于自身缺乏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先期进行消费,之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利息进行偿还,通常这一类贷款形式具有金额小,期限短,无需进行抵押等特点,自推出以来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因此这一方式缓解了消费者的资金缺乏,又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60亿元,预计2014年将突破160亿,未来3年增长率或高达94%。总体上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恰逢其时,它除了保留了消费金融的特点,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消费金融中,使二者整合起来,在购买和支付环节上实现了互联网化(如图1所示)。

无论是传统金融主体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参与主体,或是京东、阿里等为代表的电商企业,还是以人人贷、拍拍贷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等,这些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都在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完整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上,主要包括四类参与者:①消费者,消费金融的核心,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进行消费,在约定时间进行偿还;②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电商企业等等,根据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消费能力等责提供资金给消费者;③消费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④行业监督,人民银行、消费品领域委员会、行业协会等。

具体地,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出如下特点:(1)范围上,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服务对象扩展至健康、旅游、日常消费等价值低、期限短的商品中来;(2)资金渠道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渠道则以线上为主,这样资金渠道更加广泛;(3)授信方式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审批除了借鉴传统的审批方式外,还可以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得到客户的历史交易金额、交易频率等,来考察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二)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环境

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持续提升以及互联网使用习惯的全面养成,互联网消费金融现在正处于一个“最好的时代”。本文接下来将从经济、社会、技术、政策等方面来全面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所面临的环境。

1、 经济环境:当前,消费对我国的GDP贡献仅有30%,同收入水平其他国家的消费占GDP的50%左右,而这一比例在欧美发达国家更高。这也说明中国的经济结构可以从原来的过多依靠投资、出口逐步向消费倾斜。同时,近年来中国家庭人均收入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最新数据,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67元,比上年增长10、1%,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

2、 社会环境:消费观念的转变,透支习惯的养成。中国传统的勤俭节约观念制约了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及个人开始选择采用信贷工具提前消费。据调查,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家庭从未通过信贷工具提前消费,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消费金融的巨大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3、 技术环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进步,这也成为促使消费金融的创新速度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仅2013 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9、9 万亿元,这也促进消费金融的互联网程度逐步加深。根据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未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将会向使用便捷、参与广泛和操作安全的方向发展。

4、 政策环境:政府政策的出台。为了刺激消费,政府在增加消费补贴,拓展消费渠道方面提出了多项激励措施,如购置税减征、消费品下乡等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及金融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这些措施无疑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行模式分析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最大的不同体现在资金的筹集方式上,即互联网消费金融在资金筹集上是依托线上的筹集方式,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P2P平台、传统金融的线上业务或其他的创新企业等,这也构成了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几种运行模式。

(一)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

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行模式是电商企业通过交易平台分析消费者的交易数据及其他外部数据,提供给消费者数额不等的信用额度。消费者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在该电商平台进行消费,由电商平台成立的小额担保公司或第三方进行资金垫付,消费者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电商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样在电商平台、资金提供方和消费者三方构成了一个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见图2所示)。

在这种模式中,电商交易平台是其中的核心参与方,因为它是最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并且在商品渠道、支付渠道上掌握了消费者的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的信息,这样多方信息能够形成快速对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这些信息的掌握成为电商企业参与消费金融市场的核心能力。同时,利用这些信息可以了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需要等,提高自身的销售额,从而成功地将消费需求与资金联系在一起。

目前依靠电商企业来进行消费金融运作在国外已经有比较成功的例子,如日本乐天、美国运通等,都是成功地从原来单一业务发展为金融集团的。但在国内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从2014年开始,各大电商已经开始纷纷涉足消费金融。2014年2月,京东联合金融机构,针对京东用户推出个人消费产品“京东白条”。7月,阿里旗下的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12月,阿里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出“花呗”;招商银行和亚马逊中国也展开合作,推出分期付款业务。随着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必将迎来电商生态金融的爆发期。

(二)银行搭建线上消费金融平台

根据相关数据,2013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3万亿元,但仅占银行信贷资产的15%。而在消费信贷最发达的美国,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资产的比重高达60%以上,这说明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还有巨大的潜力。此外,与企业信贷相比,消费信贷的成本高、效率慢、收益低,但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2014年2月1日,由北京银行独立注资3亿元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网贷平台已经上线。除此之外,包括兴业银行、重庆银行、徽商银行等一批银行都于近期获批或积极申报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三)P2P网贷平台

P2P 网贷平台模式,是给拥有闲置资金的出借人与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一个对接平台,达成贷款协议,平台从中收取手续费用。按照借款人的性质不同,既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也有满足个人消费需求如装修、购买大件商品等。

与其他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信息量大,用户自主性强且借贷效率高,但同时风险也比较大。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已经达到2364家, 仅2014年,交易规模就达到5000亿,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116万人和63万人,已经超越了英、美成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场。然而,高速发展的背后带来的是风险问题,平台跑路、大额坏账等情况频繁出现。这与我国P2P发展过快、忽视风险控制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尽管有诸多问题,但由于P2P门槛较低、效率高、资金能实现更有效利用等天然优势,P2P网贷平台仍然是发展消费金融的一个重要的运作模式。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通过自有资金为我国境内居民个人消费提供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些贷款具有金额小、较为分散的特点。我国从2009年开始启动消费金融试点,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获批成立。这些公司的固有缺陷在于都是依附于银行,导致现有产品与银行产品类似,缺乏特色。

2015年1月7日,以重庆百货为主,与其他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国内首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传统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不同是,该公司搭建了互联网平台,这样在经营服务上实现“无边界、全渠道”。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后,线下挖掘客户,线上互联网推广,从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场景等四个方面扩展互联网平台业务。总的来说,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未来需要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打造线下实体消费金融+线上互联网的综合体。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

(一)互联网程度的加深

可以说,在互联网渗透全行业的今天,包括消费金融在内的中国金融产业的互联网化已是大势所趋。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产品的互联网化、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化和风险管理模式的互联网化。首先,在互联网消费中还有很多尚未开发的需求,例如保险、基金、证券等,这些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逐步进行挖掘,从而设计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其次,互联网改变了人们以往的消费习惯,从消费的时空、支付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如何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需要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和渠道。最后,在互联网消费下,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记录消费者的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等,这对于金融机构进行控制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同时也对传统风险控制模式提出了挑战。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

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比较晚,目前以央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征信系统下的信用信息覆盖面最广,数据量最大。近年来,信用中介机构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加之现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违约问题屡见不鲜,这使得社会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体系。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因其掌握大量的数据信息,开始自建信用体系,如支付宝下的芝麻信用、腾讯信用、拉卡拉等。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内无论是政府主导下的央行征信体系还是布局互联网个人征信的企业,他们的数据都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体系,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与对接。未来全社会的互联网金融数据会进一步整合,并打破现有的数据壁垒,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这也必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监管体系的到位

监管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将损失降至最低,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而言,有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特殊性,如产品的多样性、客户的不稳定等,因此更需要有足够完善的监管体系,相对于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监管体系显得明显不到位:从监管主体上,消费金融设计到了支付、信贷等多个领域,业务之间有大量的关联和交易,这样存在监管真空;从监管手段上,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的监控比较薄弱,不能及时对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反应,也涵盖不了互联网金融的蔓延性。

总之,互联网技术为消费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仍然要考虑到在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问题,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将机遇与挑战并存。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趋势报告[R]、

[3]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J]、上海金融,2013(08)、

[4]王会娟,廖理、中国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04)、

互联网金融趋势篇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业务;证券业;趋势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2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或通过一些互联网工具进行资金融通、支付以及其他一些关于金融服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稳定的信息技术水平上,广泛被用户所熟知,并且能够不断适应和满足用户新需求的新渠道和新方式。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影响,而中国国力的强盛使得中国的改革发展受到了世界的瞩目。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中国金融方面的发展态势开始向网络化方向转变。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需求和供给方面有别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在网络上进行业务的开展,是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一系列的金融业务。然而,由于互联网透明化的特点,容易引发信息泄露等问题,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也十分的困难。层出不穷的新兴金融模式和相对落后的金融监管力度,使得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二、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以证券公司为例

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公司机构,随着当今金融的发展,传统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网络化成为潮流发展趋势。而互联网金融化在给这些传统金融行业带来冲击甚至可能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的同时,还有一些有利的影响。本文主要以证券公司为例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115家证券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592、41亿元,净利润440、21亿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22、99%和33、68%。证券的业务产品不断丰富,融资方式增多,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也不断扩大。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发展状态下,证券公司不断创新发展,开始尝试搭建网络平台进行证券业务服务,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模式接轨,创造出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模式,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金融的目的在于筹资和自己融通,其主要依靠于完整完善的信用体系得以运行。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获取信息渠道的狭隘和获取成本的存在,使得金融行业的最初源于线下进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不断创新发展,该技术与金融业的结合在提升客户投资、融资等一系列金融活动的便利的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获取市场信息的成本,拓宽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使得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新型金融业态和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深入探索,在推动证券公司经营方式、价值实现等方面的转变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1、有利影响

(1)转变证券公司的运营模式

互联网金融就是强调的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一系列的金融活动,由传统的线下活动向线上转变。互联网与证券业的相互影响融合,改变了证券公司传统的人工运作,由单一的线下宣传销售拓展到互联网中,拓宽了营销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同时证券行业的网上开户和网络销售,使得券商在线下地域上的优势减弱,这样也同时削减了券商销售的地域限制,扩大了券商的营销空间。按此趋势,未来在网络将成为主要运营平台。同时这种运营模式的转变使得证券公司减少人力的成本,减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从而达到资本的优化配置,获得利润的最大化。

(2)调整产业内的交易结构

证券公司的业务一般分为四个板块:经纪业务板块、投资银行板块、资产管理板块和自营收入板块。由图易知,经纪业务板块占大比分比例,因此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大部分集中在经纪业务上。然而,互联网金融与证券业的结合也大部分集中于对经济业务板块的调整,然而这也间接影响到其他业务板块的比例,这就调整了证券业务的结构。互联网虚拟的特点,使得证券业的价值实现飞速发展,从而引发交易主体和结构的改变。证券公司业务的网络化,使得证券业务交易平台改变,也同时改变了交易主体。客户范围的扩大,使得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和丰富性增大,这就使得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始向客户的需求转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业务的运行及扩展。同时证券公司的线上交易就是需要建立一个完善健全的服务平台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这就要求证券公司改变行业内的组织交易结构,构建新的结构体系。

(3)弱化证券公司金融中介的功能

金融中介的存在有两个原因:一是,金融中介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规模经济,通过中介沟通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资金融通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二是,金融中介有较全面的数据信息,能够给交易者双方提供较为全面的市场信息,帮助双方做出详细准确的判断,以缓解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交易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融合使得原先线下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的数量大幅度降低,减少中间成本,使得信息刚开透明度更高,证券交易也更加自由平等。这样,金融中介存在的两个原因都可以用互联网金融与证券业的结合来解决,自然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证券公司金融中介的功能。

2、不利影响

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比如一些证券APP软件终端,有很多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互联网的虚拟性会导致网络资金交易的安全风险的发生,券商对于互联网技术人士的不完全也使得证券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资金安全问题和技术的完善健全都是当下证券网络化面临的难题与挑战。

同时,互联网金融虽然快速发展,但其目前并没有太多正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阻碍证券公司的发展。同时网络虚拟且丰富多样,证券产品的不断更新创造,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也是证券业即将面临的又一个挑战。

四、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趋势分析

1、传统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化

近年来,各大证券公司都陆续将各自的传统业务放在互联网平台上运作,减少成本、节余资本,快捷高效的优点,使得这些业务逐渐向第三方网络平台转型,为客户提供了更为方便的证券业务服务。改变传统的业务服务方式,减少人力物力的耗损,实现更加快速的资金融通,加速资金资本的流动。

2、互联网证券的创新业务

互联网金融与证券的融合并不单单指传统证券业务的互联网化,还有一些基于互联网而不断创新创造的新的证券业务。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特点,开发新的证券业务也是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网上自助开户、网络证券融资、网络理财管理等都可能成为互联网证券的创新业务。

五、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风险分析

1、风险扩散速度快

证券业的互联网金融化就是在网络上进行证券交易,高效快速的网络交易,使得证券业务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办理和解决,也为简单快速的证券业务服务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然而这样的高速网络数据信息处理同样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将会很快扩散。

2、风险监管难度大

与传统的证券机构和业务不同,证券业互联网金融化的业务全部依靠网络交易和电子支付。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多样性,使得互联网金融化的证券业也会不断创新产生新的证券业务,这也就导致了风险的多样化。方式的不可预料和丰富性,使得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政策时所产生的问题也是不可防范和解决的。这也就使得整个证券业互联网化很难得到有力的监管和防范,一旦在证券网络业务中的某一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可能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3、风险传染概率高

互联网金融化的证券公司的每个业务都不是完全独立存在的,他们是相互独立又存在某些联系的。因此业务之间的相关性,使得互联网化的证券业务有一个业务发生风险问题,可以迅速相互传染到其他的业务上来,风险传染的概率很高,这就要求业务之间建立起有更强防备能力的防火墙。

六、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建议与结论

1、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带来的影响

在证券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开展互联网金融政策是时展的一种新形势。证券公司业务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一方面改变了证券业内部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方式,另一方面也给证券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持。从经营理念和实践上来看,从传统的实体店面经营向虚拟网络站点经营,是由有形到无形的转变;从销售方式来看,从员工面对面的销售向网络销售的转变,利用互联网信息的优势,了解更多消费者的需求,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开发出更多满足客户需要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券商与客户的双赢;从经营策略上,由原先的相互恶性竞争到合作互惠,利用互联网资源丰富、信息共享的特点,使得证券公司不断完善自身,建立起健全完整的经营体系,在与其他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取长补短,使公司全面发展。

2、加强自身优势,不断创新

面对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带来的种种难题,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优势,弥补劣势,不断发展创新。可以利用互联网快速便捷的特点,将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电子科技产品与证券业务相结合,开发出新型的网络终端软件,使客户能够通过已有的电子产品“足不出户”就能进行证券业务的办理。加强自身优势、不断创新,需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开发出更多更适合的证券产品,并普遍为客户所接受,满足消费者需要多样性,建立新的证券经营模式,实现业务创新。

3、完善健全证券网络业务服务系统

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成熟发展,互联网金融下的相关产业也开始变得多样化起来,各种不同的交易平台和交易软件层出不穷,竞争激烈。而证券公司主要依靠专业产品和服务这一优势才能在网络金融市场上立足,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完善健全证券网络业务的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强化传统证券业务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扩大业务能力范围;另一方面,证券业务分类细化,改善客户体验,建立一系列的证券业务,形成“一条龙”服务,使得客户的多种需求能够在一家证券公司得到一站式的满足,完善服务体系。同时,证券公司要加强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保证客户购买的质量,使客户无后顾之忧,这样形成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增强证券公司的竞争能力。

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政策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行业准入门槛低,没有相关的职业规章制度,也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约束,这就增加了经营的风险和难度。同时,互联网的透明化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滋生网络诈骗,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很难得到保证。政府应该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设立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尤其针对网络透明化易引发安全事故这一问题进行法律保护和奖惩机制,形成一套有效可行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龚映清、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与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 2013(11)、

[2]谭h、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趋势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5(5)、

[3]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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