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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制(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2 栏目:写作范文

工程招投标制篇1

2005年11月,温州发生了一起到目前为止全国司法机关查处的市政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案件中标额最大、分取“好处费”最多的串标案;来自全国各地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参加温州市区南塘大道第二、第三标段和温州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3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了保证各自的利益,竟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并从中标公司分取“好处费”达1216万元,这“三大工程”投资总额2、96亿元。所有的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了刑罚,同时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啊!

此事件表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被人们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自2000年1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它对于整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等,在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人们期盼已久的用“阳光”驱逐“暗箱”的局面未能真正出现,使得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怪象丛生;社会上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的不时出现,本使许多人对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指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虽然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他们的话代表了当今社会一大部分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如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 为什么施工企业热衷于搞“串标”、“国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行业有一些人认为串标等行为是行内公开的秘密,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呢?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施工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容纳大量劳动力,一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取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利润,造成建筑施工队伍一度膨胀。而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僧多粥少”供求关系失调,建设项目远远满足不了建筑施工队伍的需求。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甚至出现几百家单位一起竞争一个工程的现象,投标的办法大都是以偏低的标价中标为主,迫使市场把追求极端最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做法发挥到了极致。施工企业着想中标,那就只有报低价,甚至是报低于成本价,于是大家就拼命地往下压价,从而就变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单位中了标,因为报价低要亏本就不做了,放弃。或者说即使做了,也是偷工减料,最后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中途就停了。比如:广东某建筑企业为了取得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办公楼工程,就不惜以低于标底价20%的报价投标,在竞得该工程后,该施工企业为了谋利,在施工中严重的偷工减料,主体结构严重不合格,最后整幢楼被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3000万元,这就是闻名全国的“温州腐败楼”事件。

与此同时,透过国内建筑市场频频爆发的“工程串标案”的背后,我们也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在制度设置方面是否出现了问题呢?正如某位名人所言: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人,而一个坏的制度则起相反的作用。合理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但在目前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低价中标,如何实施低价中标,在实施中的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实际操作的规则如何制定,都亟待加快进行,以切实堵住这个招投标领域的黑洞。

二 我国的招投标市场是否存在社会资源浪费的问题

任何一个市场的存在都必须兼顾效率、经济以及公平的问题,招投标市场也不例外。招投标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地区保护和行业封锁,通过招标信息,以及进行资格预审来促进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沟通信息,并尽可能通过资格预审来确定质量水平达到相当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从而部分消除投标单位的施工质量差别。通过招投标可以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充分,更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在招投标中,自觉引入价格机制。有利于科学地建立建筑产品的定价制度,并发挥价格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以达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竞争会促使施工单位引进新技术,消化和吸收新工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要解决投标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首先,要把好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关,避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其方法是进行资格预审和采取适当的招标方式。市场准入要求施工企业在进入市场前遵循一定的法规并具备基本条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经营资格,以限制那些竞争力低下的企业进入,避免出现低价抢标和交易成本上升的现象,保证合同价格较好地遵循价值规律。其次,要科学决策、降低招投标费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均会发生一些费用开支。招标费用主要包括:信息费、招标文件编制费、组织答疑费及评标费用、起草合同、合同谈判以及履约监督相关费用等等。投标费用主要有:信息搜寻费、报名费、投标文件制作费、市场价格预测费、分包商选择费用、合同谈判以及为争取中标所花费的隐形开支及风险费用等。对于招标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制定科学的招标投标“门槛”价。投标方要注重投标策略,充分估计投标成本,提高中标率。

三 为什么招投标活动中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许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主要环节和程序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这种不规范不仅表现在施工企业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现象,还表现为:招标公告的媒体不符合规定;自行招标未经核准;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最低要求;评标专家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不一致。招标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开标时间与截标时间不一致;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等等。产生上述种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招投标市场仍然阴霾笼罩,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

因此要规范招标程序,加强招标工作的周密性。

(1)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开竞争。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公开交易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来打破暗箱操作,在招投标中应用信息化技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减少人为因素,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强投标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针对资格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以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迫切需要改进资格预审办法。特别是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制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前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经济的全球化,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迈上了新的台阶,国民经济得到持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伴随着我国各类工程项目的市场经济化,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规模也变得愈来愈大,因此建筑等工程的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越来越受到重视"工程项目施工前的招投标是造价控制的一个关键手段,造价控制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从根本概念到实际意义上进行研究和分析,明确建筑工程等的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并通过相应的手段解决其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做到有效的工程招标的造价控制。

1 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的几个重要环节

1、1提高招标用勘察、设计文件的精度

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同时,往往忽视了限额设计的要求与相关赔偿责任的明确。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设计重大失误造成的工程造价,突破需要承担的相关赔偿的责任。这有利于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认真做好勘察和设计的工作。有些投标人抓住设计和招标文件以及清单上的漏洞,在中标施工以后,屡屡要提出更改设计、变更项目,最终达到追加工程款、增加其利润的目的。勘察、设计的深度、精度如何,对工程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在施工招标阶段更是如此。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

1、2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在施工工程的招标中,招标文件对某些建材的等级、质量的要求没有标注清楚,会被投标人利用并大幅度地压低投标的造价,使得项目在实施与结算过程中困难重重,因此,在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人员应该充分地了解项目的情况,根据项目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描述一定要详细,特别是牵涉到工程款的支付、结算的费率以及材料的价格和工程量的增减等。

1、3采用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手段控制造价

评标方法手段的合理确定必须与拟招标工程的特点以及工期质量要求相匹配。现常用的评标办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这两种方法各有其特点,都应根据工程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方法的正确性、施工组织和措施的可行性、单价和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这几方面来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并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包括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两部分,对于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的项目,商务标评审是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也是控制选择合理低价的保证。《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所以,必须做好开标后的商务标评审,防止低于成本或者非正常报价单位中标的现象出现。

2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控制造价的关键环节,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不仅仅需要招标单位的参与,还需要投标单位的参与,考虑工程的质量与工期,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的情况进行合理的报价,坚持“三公”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的评标,还需要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积极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只有各方均做好各自的工作,招标的单位择优选拔出技术能力强和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单位来进行施工;承包的单位改进项目施工工艺,创造高品质的工程项目;真正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消除建筑市场中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遏制项目交易中的腐败现象,得出比较真实合理公正科学的工程造价,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才能得到有效地控制,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投资的效益。

3 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3、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

招标人与投标人是招投标中最为重要的行为主体,招标人的最终目标期望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获得一个可以满足自己要求的工程建设的产品。投标人的最大利益期望是从所有的投标人中成为竞争的胜出者,并通过对项目工程的承接来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招标人和投标人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两个主体经济人,为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使用一系列的经济或其他于段。

3、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当代的工程建设中涉及了五花八门的专业类别和科学技术,且项目本身具有不可复制性和一次性的特征。此外,整个工程项目的业务方式也多有特殊性,这往往导致了招投标双方在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中对整个工程理解产生误差,增加了双方的冲突。总之,工程招投标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源具有稀缺性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的投标人来竞标同一个工程项目,而最终能够竞标成功的只有一家而已。对于大部分投标人而言,可供竞标且适合自己的工程项目极少,承接到工程更是困难。对于招标人来说,在几十家招标人中选择一家适合自己工程且有资信和能力的承包商也是不易的。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源是非常稀缺的。

4 工程招投标阶段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

4、1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市场是建筑工程建设的主要市场之一,它的供需状况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建筑市场需求减少时,竞争变得激烈,此时工程中标人在承包项目时的利润会非常低。当建筑市场需求增加时,招标人竞标成功后除去成本仍能获得较人的利润,这些是当下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

4、2新技术应用程度和建设单位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要求对工程造伽

任何商品的价格都不是固定不动的,包括工程项目中所需的各类产品。建筑产品的价格浮动对工程造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承包商及施工单位要想缩短工程建设的工期或者完成高质量的工程,必然要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应该全而考虑施工于段、施工建筑产品价格和施工技术等有风险的因素。

4、3投标人的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决策即投标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决策。投标人常根据对竞标对于的整体实力和竞争的激烈程度进行分析,来确定自己的目的,包括:为中标降低报价、为保本或获得微利竞标、为获得最大利润竞标。这些都会对工程的造价产生影响。

4、4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是保证工程造价更加趋近于实际值的重要因素。新时代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山招标人提供的,根据清单上的计价模式让竞标人进行报价,因此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会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产生影响。

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涉及的相关理论颇多,在其研究过程中,有些地方需要不断地去创新和改进。只有正确处理好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及工程质量之间的联系,才能达到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这不仅需要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还需要好的投资方案、可靠地承包商和优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通力合作,以此才能合理控制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万婷婷、造价控制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研究与应用[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12(12)、

工程招投标制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控制建筑质量必须要重视招投标制度的改进。本文重点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总结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进措施,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了宝贵建议。

1、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1、1行政干预过多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设置本来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的交易,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的施工管理监督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招投标的行为是带有市场性质的商品交易行为,但是在我国对于招投标的行政干预却时刻存在,很多时候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具有监督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来监督,但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期却出现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政府的行政制度对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干预影响,使得招投标的操作有了多方面的管理介入,很多制度的建立不具备针对性。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其投资来源于财政拨款,这样的招标博弈过程就会变得更为复杂,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与“潜在”的中标人勾结,其结果就是危害真正的投资者———国家的利益。

1、2招标模式单一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模式多数与“最低价”招标模式为主,这种模式其优势在于招标制度的制定更为简单,能够体现出单方面的公平原则。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最低价”的招标模式而言,对中标单位的施工监督、施工质量控制来讲就显得有些监控不足。在评标办法不够科学的影响下,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模式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其次,招投标模式的单一不能考虑到整体的施工情况,出现盲目扩大发标范围的现象。个别项目在招标时对投标企业不作限制,造成投标企业过多。有的项目投标单位达几十家,给评标带来极大的工作量,也浪费了人力、物力。而过高地追求最低价格,必然会使得资金预算不合理的降低,出现预算矛盾,影响合同的执行,出现质量安全隐患。

1、3市场约束不足

我国早已步入市场经济时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应该以市场规制为导向形成市场化的监督约束。但是,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建立较晚,没有形成市场化监督体制,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市场机制不健全使得监督制约滞后,管理松弛给职务犯罪提供机会,对于招投标的竞争活动而言往往以政府行为、单位行为为主导,而没有通过市场良性竞争的环境控制来约束招投标工作。例如:对于招投标的制度规定而言往往过于笼统,具体执行中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运行方式,缺乏可操作性或存在漏洞,以至96%招标“失灵”。总之,没有市场化的约束,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就没有较好的评估体系。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进措施

2、1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招投标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是针对目前招投标行政干预的问题而提出的改进措施,在市场化约束和部门激励的制度控制下,招投标制度必然会出现新的改观。(1)建立约束机制。第一步的约束要约束行政干预。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招投标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监管的责任和压力传递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应的监督职责。第二步要约束招投标单位。要严格《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内容,透过网络宣传的力量来知晓各部门应当遵循的招投标制度,并对出现招投标问题的单位进行“黑名单”的约束处理,硬性规范其企业单位行为。(2)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省、市各级招投标诚信体系。建立招投标企业诚信库,对于在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和不诚信履约的列入不诚信企业库,不接受其参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对遵纪守法、诚信履约、工程质量好的,列入诚信企业库,作为应急工程备选企业。这种激励机制,其实就是利用企业的市场宣传功效自主地约束招投标行为,透过这种市场化的行为机制建立必然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面推广。

2、2提升招投标信息透明度

招投标信息透明度从企业招投标管理来看,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透明度指数等级较高,则表明该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程度高,投资者在投资该地区时面临的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确定风险较低。从而有利于该信用信息透明度指数较高的企业利用招投标的发展,加大对社会资金、金融资本的吸纳能力,消除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对企业"失信"的恐惧。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要提升信息的透明度要借助与商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而在信息透明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预防权钱交易等行为,所以信息透明度的制度要与招投标整体制度规范同步进行,实现招标投标法全程的公开化。

2、3合理规范招标模式

目前,较多应用的招投标模式包括这样几方面:(1)最低价招标。这种招标模式的优势和缺陷之处在前文已经有所讲述。在具体的招标应用过程中多数应用于成本投资较低的小成本建筑工程。(2)综合招标。综合招标模式则是组织专家对建筑设计、建筑价格、建筑团队进行综合化的分析,提出综合预审方案,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法适合那些投资大、技术难度大、要求投标企业资质、业绩、技术力量各方面条件严格的工程项目,如大型房建项目、大桥及复杂市政道路等项目。(3)次低价中标。这是一种新型的招投标模式,一般是考虑最低价位的同时进行招标质量的相对化控制,制度中标单位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此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其实,多种招标模式均有其优势所在,为了合理规范招标模式,必须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提升招投标模式的人员控制,避免出现模式混乱的情况。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要立足与建筑工程的质量,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招投标信息透明度、合理规范招标模式三个方面控制招投标制度,促进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制篇4

【关键词】招投标 建设工程 管理制度 对策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建筑市场的繁荣,节约了工程投资。但是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缺乏规范化运作,招投标管理亟须加强。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制度概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含义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包含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对应。一方面,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和意图提出合理的报价,选择合适日期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个交易对象;另一方面,具有法律资格和投标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经初步估算,填写投标书,提交报价,等待开标,最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中标的市场经济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是特殊的市场经济交易方式,是市场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方式,其运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活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第二,在招标采购项目买卖过程中,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当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时,卖方多家竞争,采购项目买方主导市场,从而有利于以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采购项目,确定中标者。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常见的规避招标方式有:第一,将本应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由施工单位提前施工,造成既定事实,未来以罚代管。第二,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分拆成数个小的项目,分别报批。第三,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从而使得附属工程规避招标。

2、虚假招标。虚假招标,即名为招标实则暗定,多发生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早已内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设计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搞招投标的形式走过场,通过内定标外陪标、暗中偏袒、评标时暗做手脚、低价中标后续再变更合同等方式明招暗定,从而使得投标单位的中标在形式上合理合法。

3、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规范、合理、公平、科学的竞争方式,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告,邀请投标人参与投标。在公开招标方式下,扩大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给予招标人充分的选择权,有利于招标人选择信誉好、报价合理的承包商。邀请招标,也可称为有限性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组织投标。邀请投标,限定了投标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作用。招标企业将公开招标项目变为邀请招标项目,从而可以控制招标结果。

(二)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假借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项目,一些不具备投标资质或达不到投标要求的施工单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如果中标会支付出借单位高额回报。一旦借用资质的施工单位投标成功,必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引发重大问题。

2、围标、串标、陪标。围标,即一个投标者借用多个单位的牌子投标,表面上看,多个单位同时参加投标,实际上一个投标者进行操纵,不管哪个单位中标,最终都落入他的手中,从而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一家投标,多家陪标,事后再分配利益。陪标,招标单位早已将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只是陪衬内定的中标单位。

三、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招标单位处于主导地位,而法律条款又留给招标单位弹性空间,异常激烈的招投标竞争中,任何微小的弹性空间都会影响招投标的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微小。例如,在对串标的认定时,标准笼统,给查处串标行为带来不小的困难。

(二)违规成本低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承包利润偏高,因而为了承揽到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不惜采用行贿、回扣等违法手段“攻关”。针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但是目前对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很轻,多数情况下也只是罚款而已。

(三)市场主体利益至上

第一,从招标人方面来看,很多招标人不愿招标,即便招标,也会在招标中千方百计实现个人意图和想法,抵触监管,借招标之机进行寻租或腐败的行为;第二,从投标人方面来看,一些投标人缺乏诚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中标不择手段,采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乱纪现象丛生;第三,招标机构唯利是图,不敢违背招标人的意图,甚至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违规操作。

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加快制定招投标相关法规。我国从80年代建立并实行招投标制度,已经出台不少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但招投标的立法依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制定招投标的相关法规。招投标制度的推行,需要保持招投标规则的一致性,要能够与招投标市场保持一致。要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尽量减少上位法与地方法规的重复,以节省立法资源。增加对于审理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减少法律法规中的相互矛盾。为了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矛盾,可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找到冲突的规范,解决以下问题:是否设定地方保护规定;资格审查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有关标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等。第三,以法律制裁替代行政监察,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目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往往采用行政监察处理违规行为。行政监察通常适用于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人员,不能涵盖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这样就失去了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的约束。因而,应该讲法律制裁引入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

(二)完善招投标的监管机制

其一,通过建立统一的建设市场,将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将分散于多个行政机关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归并于一个行政机关,推进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的建设。这是完善招投标监督体制的关键一步,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其二,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在各自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可以联合执法,综合监督,加强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招标的法律效力。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借助网络媒介,建立监管信息快速传递平台,便于第一时间对外公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其三,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依法对责任单位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增强诚信意识,有助于招投标当事人了解真实的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衡量招投标单位资质的好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首先需要制定信用标准,界定失信行为,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阶段以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对于信用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其社会信誉,针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加以制裁,使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四)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早在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制定并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一大进步,既赋予行政监督部门法定职责,又保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诸如招投标当事人投诉没有及时解决,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服务意识,建立专门受理投诉的部门,便于当事人投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制,完善投诉程序,拓宽投诉渠道。更重要的,要建立快速应答机制,当发生纠纷时,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应答,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和结果,使得快速应答机制真正落到实处,避免纠纷产生浪费,同时树立行政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杨亦辉、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江西建材,2014(15)、

工程招投标制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之所以能成为当前我国有形建筑市场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能够有效降低工程投标报价,节省建设资金。在招标过程中,不论是采用经评审后的最低价中标法或次低价中标法,还是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较低对于赢得标的总是有利的。招标人(业主)通过工程招投标的充分竞争,降低了工程合同价格,从而达到控制建设投资的目的,对于我国现阶段如此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投资,其投资节省效益是相当可观的。这也即是工程招投标经济效益最集中的体现之处。

1、投标人数增加对降低投标报价的作用

无论是对居于垄断地位的招标人还是对居于竞争地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的多少都会直接影响双方各自的收益。投标人数越多,竞争越激烈,对投标人而言,中标可能性就越小、工程预期利润也随之减小;对招标人(业主)而言,则越有可能以一个理想的较低报价获得符合其要求的工程,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其投资利益。但正如本文前面分析到,假设投标人都是“理性经济人”,他参与投标的目的同样也是力图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他不会以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价格作为投标报价(现实中,不排除也会发生投标人低价抢标,或者寄希望于投标时低价中标、合同执行时高价索赔的现象,这些行为我们视其为非正常的不理,另当别论)。因此,从定性上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投标人数的增加对降低投标报价的作用是有限的。

2、平均每次投标费用及投标费用占投标报价比例

投标活动受企业重视、投入费用高,标书编制质量自然就好,这很容易理解。但在如今市场竞争激烈、总体中标情况不理想的状况下,如若不中标,这些投标费用就打了水漂,而通常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是不会给予经济上的补偿,矛盾因此形成,这也是目前我们招投标交易市场投标人反映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因此,选取平均投标费用和投标费用占投标报价比例作为影响因子,考察其与中标率的关系十分必要且重要。

3、不同招标方式下的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

3、1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自的优缺点

3、1、1公开招标的优缺点

(1)工程实践证明,公开招标具有以下优点:

①多数情况下,公开招标方式下,投标人竞争激烈,一般可以以对招标人(业主)较有利的价格确定中标价,有利于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

②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工程投标的机会,扩大招标人的选择范围。

③保证招标工作根据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道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而客观地进行,因而减少在工程招标中作弊的可能。

④可以引进较为先进的设备、技术和工程管理经验,特别对于国际工程尤其如此。

(2)工程公开招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公开招标费时较长,必须经过一整套周密且比较复杂的程序,视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特点,从招标公告、投标人做出反应、评标定标、授予中标直到签署合同,时间少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甚至更长。

②公开招标,尤其是不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直接招标公告的公开招标,招标人事先很难掌握有效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若投标人过少,竞争不够充分,可能致使招标人无法选择到满意的承包商,更坏的情形是,投标响应人数不足以满足法律要求而造成工程流标,不得不重头再次履行招标程序,将直接影响工程计划进度;若投标人过多,势必会加大整个工程的投标成本以及招标人为组织招标所投入的人力、财力、精力,提高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造成不经济。

3、2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1)邀请招标由于限制了投标人范围,相比公开招标主要有以下优点:

①投标人投标意向明确,便于招标人掌握招标进程,招标时间相对较短,操作相对简便。

②正常情况下,招标人邀请的都是对其技术、实力、信誉等比较了解和认可的企业,且投标人对工程的针对性强,无论今后哪家中标,都能较好地履行合同并保证工程质量。

③投标人的实力基本处于同一竞争水平线上,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中标率提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总费用以及招标人的招标费用都能得到较好控制,不至于造成过度浪费。

(2)邀请招标的缺点则在于:

①招标人以邀请招标为借口来规避公开招标,甚至围标、串标、先定后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现象,为寻租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更好条件。

②不利于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多数投标人而言不公平。

4、资格预审程序对工程招投标成本的影响

4、1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公开招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资格审查,通常做法有两种:一种叫资格预审,另一种叫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即通过招标通告,只要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上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购买招标文件直接参加投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按国外的做法虽然可以缩短招投标周期,容纳更多的投标人,但招标人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通常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情形在招标文件中还设定了一些必要的最低标准,而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之前并没有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样往往可能造成投标人中途退出投标、敷衍性投标或一些不道德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影响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4、2资格预审的目的和作用

(1)资格预审作用

①确保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效率。

②能揭示投标人对工程表现出多大兴趣,这一信息对一个重要项目的业主而言是非常有用的。

③能够为不合格的投标人节约准备投标的费用,有效降低招投标的交易成本并进而降低社会成本。

4、3强化资格预审程序,有效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

在公开招标方式中增加资格预审程序,不仅有法律依据基础,且弥补了直接公开招标方式中的一些缺陷,溶入了邀请招标方式中的一些优点,只要实施规范、操作透明,在公开招标占到当今中国建设工程交易方式90%份额的情况下,增加并强化资格预审程序,这种经资审后的竞争性招标方式对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的意义不言而喻。

资格预审实际上是在公开招标基础上增加了对潜在投标人提前进行把关的步骤,它既保证了招投标行为实质上按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整个过程有严格的机制上的约束,使所支付的制度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具备邀请招标避免投标人过度竞争而带来的不必要浪费,使所支付的交易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的目的。

结论:工程招投标的社会成本由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两大部分构成。前者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主体双方为完成工程招投标具体交易行为所支付的可被直接计量的成本;后者是指为保障工程招投标各环节健康规范运行,包括招投标双方和政府部门等社会有关各方在内,须共同承担或分摊的难以直接计量的成本。

本文吸收、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对社会成本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探讨了工程招投标中的制度成本、交易成本、工程承包企业的投标费用及中标率影响因素、工程招投标的成本与效益、不同招标方式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等问题。

参考文献:

[1]段丹、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分析、「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一05

工程招投标制篇6

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有些招投标单位不规范操作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建筑工程招标方式的发展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八十年代,我国招标投标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决定取舍。

(三)其它不规范行为:招标单位应该公开招标的不发招标公告,实属邀请招标;投标单位再邀请几个投标单位投标,俗称陪标。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防范措施

(一) 加快立法进度,执法力度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守法;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二)发挥管理机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规范行为。

(三)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杜绝串标行为

在招标投标的整个程序中,通过资格审查和评标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评标。在招 标文件中就已经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了工程计价类别,这就为评标过程中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了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在开标的过程中明确宣布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公开唱标,有了这样一个过程,在评标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为提出质疑的单位提供了依据,可以有理有据地说明是否存在

内定中标者等行为存在。对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以此可以防止招标人有意泄露标底等行为的发生。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和最终获得最佳的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同时,以上提出的解决招标投标中不规范行为出现的方法应该同时进行,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实际操作中完善评标方法和规则。只有相互促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结语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各种监控机制 ,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规范和作弊行为,严把招标评标关,目的是防止各种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长效安全。

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制篇7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规范化

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多数建设企业较为注重工程设计与施工等阶段的造价控制,忽视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事实上,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整体效果,因此加强此环节的工程造价管控研究,有着必要性。

1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意义

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控,采取的是动态化管控方式,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等,其中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为事前控制,对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有着积极的作用。

2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2、1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中,招投标文件是主要影响因素,文件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控制效果。招投标文件编制中的质量要求与工期要求等,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高低。文件的科学性与的完善性,对造价控制,也有着直接影响。

2、2计价方式

目前,建筑市场多采取定额计价方式,是由投标单位按照工程招标方所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基于自身的施工水平,进行工程报价。此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相比,能够确保双方的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2、3评标方式

可以说评标方法直接反映了招标方的价值取向,也是业主选择工程承包商的主要依据。在实际评标工作中,是由“人”来负责此项工作,个人因素对招标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评标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控制效果。

3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成控制的策略

3、1加强招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把控

针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采取加强招投标文件编制质量把控的方式,做好工程造价把控。首先,要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把控。按照建筑工程相关规范,做好文件审核,检查招标文件的明确性,避免用词不准确,使得承包商曲解文件要求,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引发经济纠纷。同时需要明确材料设备的相关描述是否详细,以免承包商使用质量较差的材料。除此之外,需要审核合同条款内容。其次,控制工程量核算的质量。在编制的过程中,利用BIM技术,发挥其技术优势(如图1所示),从建筑3D模型中,直接将工程量清单导出,减少人工核算量,提高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核算的准确性,使得招标价格和合同造价更为合理,避免项目超出概算情况的出现。某工程利用BIM技术,开展投资项目跟踪审最后,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把控。招投标是建筑工程常采取的模式,此环节常见问题较多,从工程造价角度来说,需要加强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把控,为投标单位制定工程报价,提供基础保障。在此阶段,若招标文件存在瑕疵或者出现多个工程量清单版本等情况,极易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增加工程造价,影响双方的利益。

3、2采用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不够完善,还存在着围标与陪标等情况,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的引导投标单位投标,避免发生上述问题。事实上,若招标控制价设置的较低,则难以准确选择优秀的投标单位,若价格设置的过高,则极易造成上述问题。基于此,需要结合工程现象实际情况与施工技术方案等,做好综合分析,再确定招标控制价。深度到市场内部,做好深度调查,以保证定价能够和市场价格相互符合。总体来说,需要重点把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与现场勘察的质量,做好市场价格实时监测以及合理预测,避免价格数据发生错误,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3、3加强评标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为了能够加强此环节的把控,可以做好以下要点的把控:1)做好技术标评审。做好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等的对比,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做好施工技术合理性分析,避免出现“喊口号”情况,采取暗标评审方式;2)注重询标。若能够有效落实询标工作,则可以在将不合理报价准确的排除,对提高评标效率,确保双方的权益,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需要相关人员注重此项工作。

4结语

若想全面提升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控水平,需要完善管控体系,严格把控造价上下限,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与信用水平,做好全面的评估,加强招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把控,以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1]郑春香、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研究[J]、山西建筑,2016(16):234-235、

工程招投标制篇8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经济;招标;投标

1招投标制度

电力工程中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必然性。一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并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等法规做出详细规定。大部分110kv以上的电力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实均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范畴。二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电力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在项目做出可行决策后,关键就在于能否通过勘察设计将项目设想完美地转化为可实施的蓝图,通过项目实施将设计蓝图转化为工程实体,并进行合理的项目投资控制。据统计,勘察设计费只占电力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而对于项目投资的影响却超过80%。通过实施专业化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因此,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

2招投标特点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首先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被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一次成交。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是招标投标区别于其他采购方式最大的特点,它们基本反映了招标投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于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3招投标优点

(1)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性招标投标,往往使工程成本显著降低,而这种成本降低,主要是靠施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强管理来获得的;至于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由于有合同文件的约束,业主和监理单位执行监督检查,并不因成本的降低而受影响。

(2)有利于实现项目法人的目标。在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中,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处于主导地位,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都是由它聘请的咨询设计单位拟订,最后由它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时间和质量标准,都明确写人上述文件。承包人通过竞争中标后,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要求,从而使工程项目快、好、省地建成,满足项目法人的要求。

(3)促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自己。采用招标投标制后,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加人了竞争行列。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并求得发展,他将要不断地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重视经济效益。通过这些努力,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技术实力。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使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在实行招标投标制过程中,工程项目家经济合同法的指导和约束。工程建设中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按经济合同法办事,减少了许多扯皮和纠纷。

4招投标程序

工程招投标程序如下:

(1)招投标合同(如果请);(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3)制定招标公告;(4)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等);(5)投标人报名;(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7)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8)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10)公布限价;(11)开标、评标、定标;(12)中标公示;(13)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

5招投标的目标

(1)按期完工。按期完工是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实践经验证明,工期在经营管理中常常具有主导的影响作用。许多承包商往往在施工初期抓得不紧,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不能及时进场,而导致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合同计划进度缓慢;后期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总是难以避免地使费用大增,甚至造成亏损,并会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控制工程的建设工期是经营承包项目的首要环节。为了控制工期,做到按期完工,必须有一个严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坚持按此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制定,并报送项目法人,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随着对工地施工条件的进一步了解,以及施工设备、材料的具体供应情况,不可避免地要对原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修改。这时,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在不影响竣工日期的前期下,周密组织施工。坚持执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一个重要方法,是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密切配合,认真地完成本身职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深人工地现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坚持召开施工现场调度会。重大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每天召开现场会。现场会应简练精干,只布置下一步的工作,调配人力和机械设备,以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而不应讨论已完成的工作,以免陷人繁琐的议论甚至互相埋怨和扯皮;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召开各种会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是按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技术条款进行施工,不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施工技术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承包人施工时的工艺技术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中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3)不超概预算。不超概预算是指工程建成后的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概预算成本。这是项目法人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了做到不超概预算,把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概预算成本)以内,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要分别建立各项财务记账和成本对比分析,以确切掌握该项目在各个建设阶段的实际开支状况;此外,要建立财务支出和现金需用预报,即经常定期地分析剩余工程量的开支——包括单项工程的开支和总开支。项目法人方面可以适当压缩一些可以减掉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争取最终支出不超过概预算成本。承包人方面,对于成本超过标书单价的项目,要采取措施使收支平衡。

(4)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

(5)深人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对照图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它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真正提高投资效益。

6评标方法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是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要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规定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要求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专家从国家专家名册或招标机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委。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过程不得受外界干预。《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规范运作,确保评标的公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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