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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的原则(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2 栏目:写作范文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1

关键词:农业供水 水价改革 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小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并长期运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我国必须深化农业供水水价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一、我国水价制度改革概述

1、水价分类及管理。我国水利工程水价的改革发展,由最初的无偿供水过渡到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后发展到水利工程水价作为商品价格管理的规范性,逐步走向规范化道路。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对象划分可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其中农业用水定价原则是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2、深化农业供水水价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政府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工作的全面展开,使水利工程有无偿服务转向有偿服务,对水利工程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农业供水水价改革的原则

一是坚持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末级渠系管理、农业水价调整“三位一体”的综合改革;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水利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水价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水价制度,促进水价改革;五是坚持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排灌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

三、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分析

1、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核算。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核算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按各类资产价值、折旧年限,分类核算,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①固定资产大修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原则上按照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的1、4%核算。②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算,计入当期供水生产成本、费用。③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生产成本、费用,原则上按照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据实核算。④供水量的确定。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5年平均实际供水量确定。如果最近几年连续出现干旱或洪涝灾害,供水结构发生变化,年平均供水量的计算期可以适当延长。新建水利工程,采用供水计量点的年设计供水量并适当考虑3-5年内预计实际供水量计算。⑤水价的确定。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按下式计算: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农业供水量

2、末级渠系水价测算。①管理费用测算。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3年以上的,可按近3年平均实际合理支出测算。新组建或正在筹备组建中的,可依据灌区实际情况据实测定或参考当地同类供水规模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支出水平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日常管理人员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下。②配水人员劳务费测算。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工作量合理确定。③维修养护费用的测算。维修养护费用按农民用水户协会所管理的末级渠系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1、0%~1、5%范围内。④终端供水量的确定。按照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计量点近5年平均年供水量乘于工程改造完成后末级渠道平均水利用系数确定。即:终端供水量=国有水利工程用水量/末级渠道水利用系数。⑤末级渠系水价测算。末级渠系水价按照末级渠系供水费用除以终端供水量计算。即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终端供水量

3、终端水价测算。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道水利用系数+末级渠系水价。经初步测算:田东县农业灌溉区终端水价一般在0、006-0、01元/m?左右。其他管理形式水价成本分析参考上述计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四、水费计收及使用管理

1、水费计收。水费计收方式主要取决于农业供水管理体制,为规范灌区水费计收行为,实行国有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户的供水管理为主的模式。因此,未实现土地流转灌片必须采用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收取,然后将国有水利工程水费交付国有水管单位的计收方式。实现土地流转灌片由承包商直接向国有水利工程水管单位缴纳水费。

2、水费使用管理。水管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水费支出管理。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重大开支项目要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向会员进行公示。

五、水价改革的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保证我县农村灌溉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水利局、编制办、扶贫办、物价局、国土局、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等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水价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体制改革中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受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水价改革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2)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水费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不是水利部门一家能够做好的事。因此,各有关部门、各镇村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各项安排,努力形成由广大用水户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3)完善配套灌区水利工程设施。要结合加快现代节水型灌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并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灌区工程设施现状,因地制宜,整合各部门水利建设资金有,计划地进行灌区工程设施改造,着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科学计量,合理收费,公平负担,为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奠定基础。

六、结语

水价改革是新旧管理体制交替的过程,也是解放思想,摒弃旧观念的过程,在改革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但应始终坚持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正确对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还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2

关键词:铁路工程;概算清理;分析

改建、新建铁路枣庄至临沂线,位于山东南部的枣庄和临沂两市境内。正线全长119、51公里,其中新建线路85、78公里,改建既有薛枣线33、73公里。是一条以货运为主的单线、Ⅱ级铁路,设计时速120km/h。该项目设计概算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进行编制,2009年6月铁道部批复了初步设计概算,2012年11月建成通车,2013年底铁路工程总公司对该项目概算清理批复完毕。笔者在建设单位全过程参与了该项目的概算清理工作,文章对铁路概算清理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铁路参建单位在概算清理中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

1 概算清理原则

清理概算的主要原则即合法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以及严格控制原则。其概算基础为批复初步设计,其清理概算依据则是针对施工项目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其概算凭证则是建设单位的最终量价。通过分类分项的编制铁路建设各方才能对其清理结果予以接受,才能对投资进行控制,才能对工程质量予以保障。

2 检算施工图投资

由于在设计深度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上,工程量的细度以及深度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并且两个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所用定额也存在差异,从而对工程造价造成了影响。所以,施工图的投资检算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设计单位对其编制应当依据初步设计的内容以及批复原则进行,不能对设计规模进行擅自增减,也不能对设计标准进行改变,更不能对工程量予以变更。建设单位要仔细分析、审查、明确界定施工图投资检算以及变更设计,准确、严格的区分变更设计同量差之间的关系,不能将变更设计中的工程数量看做量差。“量差”是初步设计(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工程数量之差,“变更设计”是施工图交付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实际发生数量与施工图数量之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施工图量差与变更设计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投资检算是施工图检算中对材料价差以及新增工程进行计算的基础,会直接影响到概算清理的结果。

3 设计的变更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对设计进行变更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批准原则,先设计原则。对变更项目要先得到批准后予以变更,先进行设计,后进行施工。I类设计的变更主要指:对建设规模、重大方案以及建设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予以变更;对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意见予以修改的;对设计运输能力、质量以及安全予以变更的;对重点工程设计的原则予以变更的;设计变更中投资增减一次性超过300万元的,按“146号文”规定程序报批。上述设计的变更应当按照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在概算清理时进行批复计列,注明批号进行分类汇总,对投资来源进行标注。II类设计变更,则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工程属于风险包干类工程,不会增加概算,但建设单位应当对费用总额进行汇总,并在文件中予以说明,以供参考。上述设计变更的概算编制应采用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编制,并将结果汇编计入概算清理文件,上报批复。而对于施工合同以及图纸均没有发生改变的,投资受到施工方法以及实际情况影响而增加的,则对其增加原因、理由进行充分说明,依据风险共担原则对多出的费用进行承担。施工方不应当承担的风险,应当在设计方同建设方沟通后进行上报。II类设计变更相关手续必须完备。

4 征地拆迁的补偿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若初步设计概算中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水平低于各地区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时,需要上报铁道部对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并按照相关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批复调整,最终的拆迁征地应当按照批复后的标准予以执行。根据铁路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相关验收规定以及《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中的明确要求,征地拆迁需要由监理单位、设计、被征地人或被拆迁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五方共同确定的计算原则以及征地拆迁数量对费用进行计算,并由建设单位进行验工计价。在进行概算清理时需要对五方签订的相关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次对拆迁征地中应用到的验工计价材料是否同铁道部的批复范围、标准相一致,从而避免超标准、范围补偿或者重复补偿现象。建设单位进行牵头对拆迁征地文件进行组卷,经过审价方审核后,纳入清理概算文件,报上级进行批复。天然气管道、地方给排水管路以及热力管网和三电的迁改都需要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方同产权单位予以确认,提供管线改移协议以及相关发票、收据、付款凭证以及迁改会议纪要,并对上述资料进行签字盖章、汇编成册。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改路改沟改渠,根据其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勘察现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按实际发生编报费用,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组卷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5 新增工程

铁路工程概算清理过程中,需要清理新增工程,主要指地方要求新增、环水保要求新增、建设单位要求新增、接收单位要求增加、联调联试增加等工程项目、新增“三改(改路、改沟、改渠)”工程(纳入一章)、地方政府提议并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枣临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求增加的桥涵28项、增加油管线保护桥两座。由地方出资修建的项目在概算清理时要一并清理,这是因为清理概算的主体是整个项目,不考虑投资方。地方政府的投资和项目业主投资一样都是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都归属铁路部门(特别声明的除外)。清理概算批复后,编制竣工决算《大中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时统一结转为铁路的固定资产。

6 政策性调整

在清理概算过程中政策性调整是重点,主要由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中由于设备和材料价格变动进行价差的有效调整。该项调整的基础为批复核准的施工图检算,并严格以铁道部相关文件要求为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6、1 甲供料价差

甲供料是指建设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枣临铁路2009年底开工建设,2012年底建成通车。在长达3年多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等原因造成实际采用的材料种类和规格与设计不同,导致设计和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有较大出入。因此,在清理此项费用时,是计算材料费用差,即“甲供料价差=建设单位采购甲供料价值总额-(初设招标甲供料总额+I类变更甲供料总额)”。甲供料调差时应注意运杂费问题,主材价格一般不含运杂费,清理此项费用时应认真核查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合理计算运杂费。长钢轨从焊轨基地至铺架基地费用差按照[2012]2号文计算列入甲供料价差。

6、2 自购料调差

自购料价差是按照铁道部经规院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概算编制期材料价格之差计算材料价差。主要材料按照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附件规定的目录表。信息价没载明的如道碴价格,按照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调查及施工单位的采购合同合理确定价格。该线施工合同为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包含风险包干费,因此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清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计算方法:自购料价差=(价差合计-编制期合价×5%)×(1+税率),即全部自购料先进行调差计算,不管其是否在±5%范围内,一次性扣减编制期合价的5%作为风险包干费承担金额,最后再计税。

6、3 火车运价差

火车运价差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国家对火车运价发文调整后应计算的运费差。枣临线编制期是采用[2008]1558号文,分别计算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底(“3103号文”与“1558号文”),2011年4月-2012年项目竣工(“579号文”与“3103号文”)。工程列车运价差是铺架基地至工地的运费差。特别是32mT梁(2101型)采用D型特种货车运输,按照“149号文”规定运价规则计算。

6、4 甲供设备价差

同甲供料差一样,设备价差是由于初设批复的设备数量、规格等同实际的采购情况差异较大,设计单位需要对全线的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设备的价值以及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重新统计,建设单位核查实际招标采购的设备,按以下方法计算:甲供设备价差=建设单位实际采购设备费-(批复概算设备费+I类变更设备费),设备费均包含运至工地的运杂费和税金。

6、5 铺架定额差价

铺架定额差价按照铁总建设[2013]109号文分析计算,概算清理列入十一章其他费项下。

7 其他费

其他费清理,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统计汇总组卷上报审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该项目清理概算总额重新计算,实际发生总费用超出重新计算值部分纳入预备费项下处理。安全生产费按照“245”号文进行调整。

8 体会与建议

8、1 概算清理是确定项目总投资的重要工作,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依据,必须依法合规、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概算清理工作才能顺利完成,才能被参建各方所接受。

8、2 设计单位在清理概算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建设单位共同收集各项变化因素资料,必要时要将问题及时向铁总鉴定中心汇报,得到铁总的理解和认可。

8、3 建设单位在初设完成前要深入考察现场,尽量避免设计漏项;要加大对设计的监督力度,减少设计方面的差、错、漏、碰。由于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必然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变更设计,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并造成工程投资难以控制,加大建设成本。

以上是笔者通过对铁路概算清理的几个主要问题的分析、思考,得出以上一点肤浅体会,难免失之偏颇。敬请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赵红艳、关于铁路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几点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1年07期、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3

关键词 内蒙古电网工程;清单计价;价款调整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1-0219-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的要求,内蒙古电网工程属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因而招标人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计价原则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也必须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实质性的响应。

1 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及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

2)施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投标报价的原则和方式和物资采购方式等条款。

3)施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有关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

2 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

1)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GB 50500-2008-4、7、1)。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采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单价采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参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及相关计价依据组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GB 50500-2008-4、7、4)。

6)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无论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为多少,均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7)措施项目费用、规费、其他项目费用、零星项目费用的结算原则:①措施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措施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中均以项为单位报价时已明确计价基数与系数的,结算时系数不作调整,按照最终计价基数结算。

8)税金应按计价基数乘以税率结算,结算时税率不作调整,按照最终计价基数结算;税金的计价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发包人采购的材料的合同价。

9)承包人采购设备按施工图纸注明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报价时的固定单价结算。

10)建筑物装修项目价款调整的约定①建筑物装修项目由于装修地区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均有所不同,在结算时应区别对待,故在招标文件中把建筑物装修项目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比较合理。②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组织招标的,建筑物装修项目按最终招标确定的价款结算。

11)现场签证费用按施工图预算结算,计价执行现行电力建设预算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用。

12)其他未经事宜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

3 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计价原则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也必须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实质性的响应,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只是原则结算时不具有操作性,所以对此类条款的约定需要细化,在分包合同中有关价款调整的约定可参照上述条款进行约定,从而满足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M]、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GB 50500-2008)、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4

关键词:路桥工程;工程造价:造价管理;问题及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road and bridge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petition will bee increasingly fierc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remain invincible in the fierce market petition, strengthen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 crucia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is stage road and bridge projects cost management, and proposed improvement measures for employe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 words: road and bridge projects; project cost: Cos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科学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前提。在路桥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造价管理系统,不断地提高工程的技术水平、施工工艺,节约工程成本投入,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推动道路桥梁施工的顺利完成以及投资效益的实现。

路桥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

第一,尚未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路桥工程造价管理往往是阶段性的管理,缺乏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尚未形成全面的成本管理理念,对于造价管理的理解往往只限于预算上,缺乏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管理,侧重于竣工结算的审核,对其它阶段的造价控制则显得较为薄弱,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超支严重。

此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三方往往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彼此之间的相互沟通存在障碍,在项目立项阶段,工程建设单位住往缺乏对工程立项的科学论证,导致估算不足;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由于缺少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往往设计保守、投资偏高;监理单位由于受项目业主的的限制等原因,监理工作通常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参与投资决策分析,缺乏对工程造价方面的考虑,对项目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与管理存在弊端,缺乏对工程质量、进度以及经济三面的统筹考虑。这些因素严重困扰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管理,直接导致建筑工程“三超”现象严重,影响着工程经济效益的实现。

第二,设计变更随意性大

在现阶段的路桥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的地质勘查以及设计不佳等问题,导致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难度,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投入。部分建设单位急于开工,缺乏必要的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缺乏对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等的严格把关,导致边施工边变更,对工程想改就改,缺乏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有效监督,缺乏对设计变更损失的责任制约机制。

第三,重技术、轻经济思想普遍

现阶段的路桥工程施工中,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存在重技术、轻经济的思想,加之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充分,在思想上缺乏对工程成本控制的足够认识,导致技术上的可行与经济上的合理往往存在矛盾。

第四,材料价格的不确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本身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材料单价数据采集调查不系统且不够准确,材料信息通道不够畅通,对未来建筑材料的价格趋势行情缺乏有效的预测,导致工程造价的失控。

第五,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

现阶段,个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往往在工程据算阶段巧立名目,虚设费用,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增加工程造价。

除此之外,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便于及时审批的诸如政绩工程等项目,或是主观上故意削减工程规模,减少工程投资,导致是始终无法弥补资金缺口,造成投资上的先天不足。

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路桥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对此,相关的造价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切实提高造价控制与管理水平,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保证投资效益的实现:

目标管理原则

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要合理的制定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目标,并且要以此为依据,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的成本投入,最终实现整体控制目标。

动态控制原则

所谓动态控制原则,就是指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检查成本的实际发生值,并与计划值对比,分析出现的偏差值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补救处理措施。

全面控制原则

所谓全面控制原则强调的是全员、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在实际工程中,要充分调动每一个工程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将造价控制与管理措施落实到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切实将工程的成本投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在路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成本责任制,将工程成本控制目标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乃至每一个人,在规定的权利范围内控制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化的降低工程造价成本。

节约原则

节约是路桥工程造价控制所要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它要求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合理的优化资源配置,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降低成本投入。

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第一,严格的控制与审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5

关键词:WTO 工程造价 改革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建筑市场逐步融入世界开放市场,这无疑会给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既有严峻的挑战,也有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建筑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国际咨询就属于此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十几项,一般责任和义务有: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透明度原则;③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④市场准入原则(会员国相互开放市场);⑤国民待遇原则;⑥逐步自由化原则。加入WTO后我们绝不能采用地区封锁或采用某一具体政策,违犯上述基本原则,一是会被视为贸易歧视而诉至于WTO;其次也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向国际承包市场。

二、工程造价国际惯例

目前国外在计价管理和计价形式上主要分为:美国式、英国式、德国式、日本式等四种计价惯例。它们也不完全相同,但都具有下列几个共同特点:

1、 政府一般不介入行业的直接管理,而是进行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只是在政府投资项目设专职机构直接管理或公开招标委托承包商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

2、 在这些国家中,计价时均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实物量及设备清单以及供社会需要和政府工程参考来自不同渠道的工程计价资料。 这些资料一般由具有很高声誉和权威的专业组织来编制、颁布。其法律地位也得到认可。

3、 计价方法上,是实行量价分离原则,投资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或议标中自行确定单价。计价纯属于市场行为。

4、 社会咨询行业高度发达,政府通过注册制度、执业制度对咨询公司和执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咨询业的质量。

5、 有严格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主要体现在对招投标的规定和合同的法律地位上,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与执业人员都要依法处理,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6、 有包括标准合同文本在内的合同文件(合同系列)。这样利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也利于减少争端和解决争端,按合同办事成为参与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三、加入WTO对工程造价的机遇及对策

加入WTO,对中国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风险与机会共存。认真学习和了解WTO的有关规则,遵循其规律进行工作,以达到中国加入WTO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样,工程造价有关问题应提早探索,以求与国际计价进行接轨,吸收其管理中的先进一面,创造适应中国国情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

对工程造价管理及有关方面的机遇可能为:

1、 有利于提高行业的宏观管理水平。

2、 有利于促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

加入 WT0,可以促进我国尽快制定工程造价法律体系。现在我们提出的是量价分离改革措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应该说量是法定的,价是市场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3、 改革现行工程造价依据的计价模式,工程造价取费标准要适应国际惯例,必须对自己的费用定额内容进行修改。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实行的是定额计价模式,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特定的时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工程造价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合理性,防止了高估冒算和压级压价。但也对市场的竞争起到了抑制作用,不利于施工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各个地方、各个行业有各自不同的定额,全国不能完全统一起来。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我国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是国家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即“四统一”),由投标方给出工程量清单,各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从而建立了“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现行工程造价的确定原则。

2003年2月17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颁布,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造价改革的重要里程碑。由国家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实体消耗和施工性消耗标准不再由政府指令性的统一规定(定额规定消耗量不能调整),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工程招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目的就是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工程造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以及承包方的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利润等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公司具体的情况: 即管理水平、人员技术水平、机械装备水平、资金物资和社会信誉等情况自身报价,完全实现市场调节。所以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的计价方法,从而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国家定额和现有定额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状况。

4、 在开放市场中,逐步提高现有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准和业务能力。

5、 加入 WT0,对我们的中介服务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应借用这个有利时机,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使中介服务真正成 为市场的中坚。

加入 WTO 对中国工程造价的挑战及对策:

1、 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改变我们的观念思想认识问题。

2、 要创造性的工作,不局限于现有规定的禁锢,突破一点,带动全面。完善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等体系,以此来规范市场行为。

3、 对承包商的管理实行资格人证、按时注册的制度,同时大力发展造价咨询业,培养这个方向的高级人才。

四、结束语

适应时势、更新知识。随着中国加入 WTO,要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知识,必须不断的补充和更新知识,更要了解和掌握 WTO 的基本原则、游戏法则、技术法规。我们应有危机感和责任感,注意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加快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李昌友,土木工程经济与管理,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6

关键词:工程量 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利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弊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7

关键词:计价模式;清单;定额;计算规则

1978年我国开始对延续近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拉开了中国价格改革的序幕。到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中国价格体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双轨制价格体系,产品也由计划渠道和市场渠道形成两种不同的价格。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价格体系改革出现了新的突破,大部分商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随着我国价格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被广泛地运用到实践当中,出现了双轨制计价模式在同一时期共存的现象。为理清概念和思路,本文从工程计量的角度方面分析在不同计价模式下工程计量存在的“粗”与“细”。

一、计价模式的内涵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就是工程造价领域中的基本定律和理论,具体地说就是确定工程价格的计算程序和依据。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从原苏联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套用而来的,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所采用的行之有效的计价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解决不了“控制量、放开价、竞争费,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总体思路,客观上呼唤一种新的模式的诞生――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每一种计价模式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在统一工程量计量规则和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重要差别在于计价依据的不同,一个以地方性计价定额为计价依据,一个以企业定额为计价依据。由于地方定额是在考虑地区性特点和全国统一定额水平的条件下编制的,反映的是这一地区平均水平,未考虑施工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不适宜清单计价模式的编制。清单计价要走出定额计价的阴影,企业必须形成自己内部的定额,这是企业素质的一个标志,也是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工程计量分析

所谓“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种具体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物理属性为计量单位,一般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的单位;自然计量单位是以施工对象本身自然组成情况为计量单位,如吨、个、块、根等单位。不管工程造价计价模式采用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模式,计算工程量都需要通过“计算规则”这个平台来进行。尽管工程造价改革要求“量价分离”,“量”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企业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该说不同的计价模式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所不同,不同的计算规则其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包括的工程内容也有所不同。工程量计算,应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企业定额或地方性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笔者认为,应以清单计价为导,企业定额为主,尤其在计算规则方面,应表现“粗”、“细”、“深”、“浅”的明显不同。

1、项目设置的步距

企业定额应是建筑工程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一种定额,其项目一般是按分项工程(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一般是以一个“扩大的分项工程”综合考虑的,包括了多项工程内容,据此也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两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于项目设置的不同是应有区别的。如屋面卷材防水在工程量清单规则中就是一个子目,内容包括找平层、刷底油、铺油毡卷材、铺保护层等多项内容;而企业定额中的屋面卷材防水项目只包括了单一的防水内容,其找平层、找坡层、防水层项目分别根据不同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项目特征划分

企业定额中由于项目设置的单一性,项目划分只考虑简单的特征;而工程量清单是由于项目设置的综合性,使其每一项目的特征描述较细,一般来说,同一分项工程中有多少不同的特征就应该划分多少项目。比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矩形梁”按定额的计算规定,梁截面只要符合“矩形”这一特征,工程量就可以合并计算,但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要区分梁的不同截面和梁底标高计 算。

3、计量单位的确定

(1)企业定额中计量单位的确定。企业定额属于生产定额的性质,定额的项目划分很细,它是以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其计量单位的确定更多的应以“物理计量单位”为主,辅以“自然计量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形体特征、变化规律、组合情况来确定,更应体现以下几个原则:当物体长、宽、高三个方向的尺寸均变化不定时,应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如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砼工程等;当物体厚度一定,而面积不固定时,应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如楼地面工程、抹灰工程等;当物体的截面有一定的形状和大小,但长度方向不固定时,应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如踢脚线、楼梯扶手等;当物体形体相同,但重量和价格差异很大时,应以“吨”为计量单位,如钢材;有些项目可按个、台、套、座等自然单位为计量单位,如砖砌小便槽、污水池等。

(2)工程量规范中计量单位的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是以一个“扩大的分项工程”综合考虑的,粗线条式的项目设置决定了其计量单位的确定更多的应以“自然计量单位”为主,辅以“物理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确定所体现的原则与定额计量单位所体现的原则有所不同:对预制成品构件,应以预制后的本身的组成为计量单位,如预制梁、板、柱应以“根”、“块”、“根”为计量单位;预制桩应以“根”为计量单位。对于房屋配件,应以配件制成后的本身组成为计量单位,门窗应以“樘”,五金应以“套”,砖砌小便槽、污水池应以“个”为计量单位。对于半成品及现场制作的项目,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形体特征、变化规律、组合情况来确定,以立方米、平方米或延长米等为计量单位。

三、计算规则编制的原则

清单规范中编制的原则与定额规则编制的原则由于其指导性与操作性的不同,应有所不同。即使项目内容相同,其计算规则规定也应有所区别。不是说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就不能套用以往定额计算规则,而是应分具体情况,编制适合清单计量的规则,体现清单计价的特性。下面就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的计算规则进行比较(如下表):

从以上比较中可知,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就是以往定额的计算规则。现浇混凝土部分的计算规则及包括的工程内容直接套用以往定额的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应该说无可厚非,但预制混凝土部分的计算规则也直接采用以往定额的计算规则,感觉上有点走入岐路。本人认为,预制混凝土梁、板、柱应以自然计量单位“根”或“块”,其计算规则应分不同截面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清单计量中的计算规则不能一味地沿用以往定额的计算规则,否则会模糊视线,失去其宏观调控的作用。非常遗憾的是,我们在清单计价规范中,很容易看出以往定额计量规则的痕迹。

同时,我们也感到了欣慰,在土石方分部的计算规则中,我们看到了两种计量规则的区别。如“平整场地”项目的清单计算规则就改变了以往定额计算规则中“按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米计算”,而是“按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同样在本分部“挖基槽”清单计算规则中,不再考虑因施工条件、技术、组织等因素而需放坡、增加工作面等具体情况,而是“按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混凝土灌注桩”在工程承包市场上,灌注桩承包商按“m3”作为计量单位报价的很多,有的是按图示尺寸,有的是按实际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包括了大于图示桩直径部分的“充盈量”。由招标人来编制该工程数量时,显然按图示尺寸计算(可以是根或者米)更符合粗线条的原则,而大于图示尺寸的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折算到综合单价中。这些改变,笔者认为是非常明智的,体现了清单的导向作用,更能让不太懂专业的业主理解、明白和易于计算。

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我国的造价管理走向国际化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但是,从发展的角度上看,使用统一的计价定额编制工程造价的方法迟早是要被淘汰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们期待着企业定额的诞生,更期待着清单计价的成熟和粗线条式个性彰显。

作者单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8

答: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问: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投标人。

(2)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报价,不能串通报价。

(3)承发包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结算。

3、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答:(1)强制性: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3)竞争性: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单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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