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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风险(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2 栏目:写作范文

电力交易风险篇1

【论文摘要】:网上证券交易代表着未来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模式的发展趋势,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既是证券交易活动,又是一种电子商务,网上证券交易的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在网上证券交易中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文章仅从网上证券的概念种类厘定、网上证券存在的主要风险、风险发生后经纪券商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规则、完善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立法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著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二、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 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三、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规则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

在构建网上证券交易规则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遵循的是公平原则的立法理念。所谓公平的技术风险承担制度应当是:既不让网络券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过重致使其业务无法开展,又不让投资者的责任过重致使其不敢进行网上交易。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大前提下,网络证券交易风险承担的具体规则包括: 1、可控制性规则:风险应当分配给较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一方。2、可预见性规则:风险分配给较有经验或能力预见风险的一方。3、效率规则: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时,风险分配给能够有效率的处置风险的一方。4、经济能力规则: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且风险由任何一方承担均不符合效率规则时,风险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承担。这四个规则在解决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问题时在适用上是逐级递进的,只有前一个规则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方可适用后一个规则。

电力交易风险篇2

关键词:跨境电商;风险管理;模糊层次分析;系统动力学

中图分类号:F713、36;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12-0162-06

一、引言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發展迅速,交易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达6、3万亿,预计2018年将达到8、8万亿[1]。然而,在跨境电商贸易中,普遍存在通关效率低下、退税结汇不畅、跨境电商商品质量不合格、跨境物流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众多的经营风险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商的发展。因此,分析跨境电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Kurnia等[2]运用因子分析法和描述统计法分析马来西亚125家中小企业数据,发现国家就绪、行业就绪、组织就绪以及环境压力是影响跨境电商成功实施的四大因素。Estrella等[3]通过考察欧盟市场的消费者数据,并分别剖析成本优势、在线支付、物流模式等因素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建议国家应积极从规划、监管、通关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我国跨境电商起步较晚,对跨境电商及其风险的相关研究也积累了一些成果。杨振华和郭怡君[4]通过研究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现在通关、物流、监管等方面存在阻碍因素。高翔和贾亮亭[5]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167家跨境电商企业的相关数据,发现影响企业跨境电商供应链的关键性风险包括网络营销风险、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电子通关风险、跨境物流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法律法规风险是间接风险因素。

目前理论文献大多基于静态分析方法研究跨境电商风险,事实上,跨境电商贸易过程是一个复杂、非线性的动态系统,风险管理具有明显的反馈动力学特征。因此,本文考虑采用静态与动态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从系统动力学(SystemDynamics,SD)视角分析跨境电商风险系统的风险演化机制,并将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icalProgramming,AHP)及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AssessmentMethod,FAM)的静态分析结果应用于SD模型,并借助SD模型进行仿真试验,实现对跨境电商贸易中所存在的多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动态管控,指导跨境电商企业的决策与管理。

二、跨境电商风险分析

(一)跨境电商风险分类

围绕供应链的主要环节,跨境电商可以分为交易阶段、物流阶段及海关通关阶段三个部分,对应地存在着跨境交易风险、跨境物流风险及海关通关风险。另外,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外部环境风险也制约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有必要将环境风险作为重要风险因素纳入本文研究中。

1、跨境交易风险

包括信用、信息、法律法规等风险。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失信现象屡见不鲜,而在跨境交易中信用风险尤为突出,其中导致风险出现的主体包括境内卖方、境外买方、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信息风险主要存在于供应链及网络安全两方面,其中供应链信息风险来源于供应链中的信息不对称及信息失真现象,而网络安全信息风险则来源于网络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遭受恶意进攻时出现的信息和数据泄露、交换延迟等现象。法律法规风险在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跨境交易的相关政策及监管措施不完善,导致出现兜售客户信息、假冒伪劣商品、退换货争议等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现象。

2、海关通关风险

跨境贸易中,一切出入国境的货物均需要接受海关的监管,在完成申报、查验、征税及放行等基本环节后,即完成海关通关。在此过程中,由于海关部门及通关环节中的不确定因素所形成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申报风险、查验风险、征税风险及通关风险等四方面。与海关部门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通关时效及通关率两方面,海关部门需提高工作效率以满足跨境电商日益发展的要求。申报环节中,由于跨境电商订单具有批量小、批次多的特点,报关方式以电子数据报关为主,所涉及的收发货人信息、货物信息均为虚拟电子信息,海关部门难以核查,从而形成申报风险。查验环节中,海关主要核查货物的性质、数量及重量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关单信息相符,以及货物是否存在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情况,本文将该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归纳为检验检疫风险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而在征税环节中,风险主要来源于税制体系改革、税收执法失误、税源监管遗漏等方面。

3、跨境物流风险

目前,跨境电商物流包括传统跨国物流、邮政小包、专线速递、海外仓及多式联运五种模式。影响物流网络协同效应的主要因素包括物流成本、物流效率、物流损耗、物流信息方面。跨境物流运输时间长、距离远,增加了通关、商检、退税结汇、海外仓储等环节,极大程度上增加了跨境物流风险,也对跨境物流的服务质量及效率提出较高的要求。跨境物流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及物流节点,对货物的包装技术、存储条件、退换货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物流过程中的包装、库存及运输等方面的物流成本,跨境物流成本风险即来源于此。物流效率风险在于物流时效不高,跨境交易中各国国情差异较大,物流基础设施有所差异,不确定因素较境内物流明显增多,造成跨境物流工作无法高效展开,在运输、配送及清关阶段中延迟现象较为严重。另外,跨境物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错误或难以实现实时追踪的情况,跨境商品出现货物破损或货物丢失,以致商品无法按时、安全的到达境外消费者手中,本文将其归纳为物流损耗风险及物流信息风险。

4、环境风险

跨境电商的环境风险是指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跨境电商产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及行业环境四方面。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火灾、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对跨境电商造成人员、货物、财产等方面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是跨境电商货物自身以及其物流的过程中出现泄露、自燃、爆炸等现象,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环保威胁。经济环境方面,其风险主要源于国际市场复杂多变,市场经济波动以及汇率、利率变动较国内贸易更为明显。政策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国家针对跨境电商领域所制定、推行的政策是否有利,以及国家为其发展所建设的基础设施水平的高低。最后,行业环境也影响着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增长速度、竞争程度以及发展前景等因素。

(二)跨境电商风险的演化机理

跨境电商的风险系统具有明显的动力学特征,跨境电商感知到风险时,会采取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管控,所进行的治理活动又将反馈至风险因素,可能使原有风险量减少,也可能导致风险量增加甚至诱发新的风险源。因此,对于跨境电商现存风险量而言,将形成如图1所示的因果反馈回路,对已识别的跨境电商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估的风险等级对是否采取管控措施进行决策,管控措施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信息和物质延迟,且管控力度将引起风险量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系统累积的风险量影响风险转化率,风险量值越高时,各类风险因素间的相互作用、交叉性增强,风险转化率较高,进一步影响未控制风险量。

三、基于模糊层次分析的跨境电商风险评价

(一)模糊层次分析法

AHP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优化方法。AHP方法应用于跨境电商风险评价中,可将该问题中的风险因素及评价体系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其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使其评判过程定量化和系统化,提高了风险评价的合理性、可靠性及精确性。

FAM方法基于模糊数学应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将不易量化的定性因素巧妙的量化。风险评价中,风险量、风险发生概率以及风险造成的损失都难以具体量化,并且跨境电商是一个新兴事物,历史经验及相关数据尚少。因此,将FAM理论应用于跨境电商风险研究中是十分适合的。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风险因素较多,风险因素间相互影响,使风险管理复杂多变而难以展开。AHP的优点在于可将复杂的风险系统以多准则将系统进行细分并形成相对程度判断矩阵,但其对模糊信息的处理能力较差,结合模糊数学的方法便可得到改进。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实现定量与定性方法的良好结合,从而完成对跨境电商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基于前文对跨境电商风险因素所进行的识别分析,并参照国内外相关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宋健,2011),构建跨境电商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按照AHP的基本思想,将跨境电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及方案层四级。遵循构建风险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本文构建了4个准则层、15个指标层以及45个方案层指标(表1)。

(三)风险指标权重的计算

确定跨境电商风险系统的指标体系后,将层次结构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两两比较,构造风险系统所对应的判断矩阵,该矩阵中的元素采用1-9标度法进行赋值。基于判断矩阵,可得到各层次各风险因素之间的权重值,包括下层风险相对于上层风险的权重以及各层次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同时得到权重综合排序。根据以上结果,可判断出各风险因素对其上层风险以及对跨境电商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针对高权重风险因素,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及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四)风险等级的模糊综合评价

利用AHP所得到的风险因素权重值,建立起对应的模糊隶属度矩阵和评价矩阵,并遵从最大隶属度原则得到风险综合评价的结果。对指标进行评价时,将评语集设为五级,对评语集中各评价等级赋值为1-5,其参数设置详见表2。对于综合评价为高风险等级的风险因素,企业应考虑是否接受其风险度,若不接受则需要在随后的风险管理活动中决策采取何种治理措施以及其管控力度。

四、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跨境电商风险管理模型构建

基于前文对跨境电商风险系统所进行的风险分析及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借鉴相关文献并简化提炼模型[6],最终构建出跨境电商风险系统模型的流图(图2)。该模型设置4个准则层风险因素作为状态变量,由FAM结果及专家意见,可得其初始值。根据状态变量的存量,可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价。所得风险等级决定了是否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若当下风险等级在企业接受的风险程度范围内,企业不采取管控措施,此时对应风险管控率设为0,而风险未管控率值为1;当风险等级超过企业所能接受的风险程度时,企业进行风险管控,此时对应风险管控率非0,其具体值取决于企业的管控力度,而风险未管控率=1-风险管控率。由AHP计算所得各层次各风险因素权重值作为权重参数输入对应的变量方程式中,如对目标层跨境电商风险而言,其方程式设为:S=wAA+wBB+wCC+wDD。分别为4个准则层风险设置风险转换率,其取值由跨境电商风险系统当前整体风险量决定。

五、跨境电商风险管理实例

本文选取国内某一跨境电商平台作为实例展开研究,以该企业近年来的贸易案例为基础,结合专家调查问卷的结果,将其中所涉及的各类风险指标进行量化,再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模型及所建SD模型对其展开跨境电商风险管理的分析。

(一)跨境电商风险系统的模糊层次分析

按照前文的分析,建立该企业风险系统的AHP模型,并以该模型为基础形成调查问卷,根据专家反馈的数据进行群决策,采用几何平均法进行相对权重的计算,最终得到计算结果。

根據判断矩阵,首先计算各层次中各风险因素相对于其上层风险的权重值。计算得到准则层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向量:

該向量表示各风险因素在跨境电商风险中所占权重值,如表3所示。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其CR=0、0113<0、1,满足检验要求。从权重值表中可以看出,准则层中海关通关风险及跨境交易风险权重较大,对跨境电商整体风险的影响较大;环境风险权重最小,其对跨境电商风险的影响较小。同理可得到指标层中的风险因素相较于准则层的权重值,以及方案层中各风险因素相较于指标层的权重值,计算均通过一致性检验。结果显示,交易风险中,信用风险权重值最大,对其影响较大;海关通关风险中,通关风险影响较大;物流风险中,物流时效风险影响较大,其次是物流损耗风险;环境风险中,政策环境风险影响较大。

进一步可计算出各层次中风险因素相对于目标层跨境电商风险的相对权重值,并得到各风险因素的权重综合排序。为避免赘述,现根据计算结果分别罗列出综合排序中排名前20%的高权重风险因素(表4),指标层中的高权重风险包括通关风险、信用风险、法律法规风险3个因素,方案层中则是货物通关率、通关效率、支付信用风险等9个因素。在该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应对以上风险因素给予重视。

在AHP所得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对各风险因素进行模糊综合评价(见表5)。结果显示,跨境电商整体风险评价等级为较高,4个准则层风险因素评价等级均为较高,其中海关通关风险的评价结果最高,应引起该企业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跨境电商风险管理的SD模型仿真

模型仿真是SD模型应用的重要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动态模拟识别系统存在的问题,并为进行政策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基于前文所构建的跨境电商风险SD模型,结合模糊层次分析模型的计算结果,设定其中的参数值。结合专家意见及模型试验,设置各风险因素的风险转换率为跨境电商整体风险量的表函数,且满足fB>fA>fC>fD。考虑到模拟时间长度所蕴含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误差,设置仿真时间为15个单位周期。

本文结合该企业实际情况共设计5组仿真试验,包括基本模拟及4组对比模拟。基础模拟中,对所有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风险管控率均设置为0,各风险因素相互作用并进行累积。基本模拟的结果显示,该企业风险因素及整体风险的风险等级均高于一般水平,且在仿真时间内各风险因素持续增长,导致跨境电商整体风险也保持增长,其中海关通关风险增长较快(图3a)。对比模拟试验中,企业将根据当前风险评价等级对风险因素采取力度不同的管控措施,设置各风险因素的风险管控率为风险评价等级的函数,且等级越高则其风险管控率越高。模拟结果显示,随着管控治理措施的实施,各风险因素的风险存量有所下降,且管控力度越大,治理效果越为明显;对准则层中某一风险因素进行风险管控时,该项风险下降最为明显,而其他风险略有下降;对准则层4个风险因素施以同一控制率时,海关通关风险灵敏度最高,即控制海关通关风险时,跨境电商整体风险下降最为明显,而环境风险灵敏度最低,对跨境电商整体风险影响最不明显(图3b),以上灵敏度试验结果与AHP中的权重综合排序基本一致。

(三)相关建议

根据以上静态分析及动态模拟的结果,对该企业当前跨境电商风险系统提出以下建议:

1、准则层4类风险因素及跨境电商整体风险的当前风险等级均高于一般水平,若不采取管理措施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另外,4类风险因素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海关通关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最大,环境风险的影响最弱,跨境交易风险的影响高于物流风险。因此,当管控措施被实施时,各风险因素的变化程度存在差异,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中应针对各风险因素制定不同的管理体系。

2、SD模型动态模拟结果显示,在风险等级较高时,若系统中的风险管理主体积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风险量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应对当前风险系统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及评价,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预案以应对风险。

六、结语

电力交易风险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风险,安全管理

1 引言

美国IBM公司从企业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中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就是企业的“商务整合”,它将IT技术策略与企业商务策略整合起来,形成企业全新的组织构架、全新的商业模式、全新的业务流程。它是传统企业商务电子化的过程,即传统商务向电子商务转型的过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正在显示其巨大的现代经济管理的价值和社会变革的影响力。

如何使电子商务运作过程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得到保证,是关系到电子商务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2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达到3、32亿,互联网普及率更是以25、5%的比例超过了21、9%的全球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的2008中国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上半年国内网购交易总额已经达到531、5亿元,参与网购的人群达到1、2亿。

随着网购人数的增长,互联网的各种应用还将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渗透,网民数的不断增加和主流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的改变,将成为推动中国网购市场激增的重要原因。

3 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正在改变全球经济,电子商务向人们展示了“快、便、省”的优势。

但是电子商务与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在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1)技术风险

具体包括交易安全、认证安全、数据加密、支付安全、网站安全等。

(2)金融与支付风险

具体包括订购、付款、银行结算以及其他金融交易业务的在线安全。论文格式。

(3)税收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地域交易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税收变得十分重要而复杂,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是税收中性的观点,即对国际性税收原则不做根本改变,但对全球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改变将大大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4)人才与培养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计算机人才和网络经济商务人才以及相关复合人才,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较为欠缺。

(5)政策法规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如同网络的发展一样是非常快的,与之相比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的可能,使得新兴的电子商务发展可能处于缺乏保障的地位,而且电子商务中个性化特点日趋突出,给政策、法规的制定也提高了难度。

(6)竞争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我国的企业同时面临与国外大公司、企业的竞争,还要面对传统商务与之的竞争。

3、3 电子商务的风险特征

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风险,虽然多为传统经济中所固有,但它无论在表现形式、强烈程度还是影响范围上与传统经济中的风险都不相同。概括起来说,电子商务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 全球性

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全球性特征。论文格式。风险既可能来自国内,也可能来自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四通八达的通讯网络,把世界各地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例如,技术风险就是这样。当黑客发动攻击时,遇到的唯一障碍就是技术上的可行性。

(2) 传染性

电子商务风险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广泛的影响力,使人们很难进行有效防范。实时性和交互性是电子商务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旦风险产生,它就会借助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而迅速扩散。

(3) 成长性

在一定条件下,电子商务风险会迅速成长和壮大,具有一股强大的、摧毁一切的力量。这种异乎寻常的成长性,来自于电子商务中所特有的不稳定均衡和正反馈效应。电子商务中的均衡是不稳定均衡。如果企业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它就会在正反馈效应的刺激作用下,成长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强大,直至成为市场主流,占有决定性的市场份额。反之,一个企业即使是市场的主流,如果受到一些致命的打击,则有可能在正反馈效应的作用下迅速衰退,甚至在很短时期内消逝得无影无踪。

(4) 隐蔽性

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风险初起时可能不大容易觉察,当风险变得清晰可辨时,危机就无法避免了。这种隐蔽性,来自信息的非对称性。在网络中,人们可以自由遨游,不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如果再缺少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投机和欺诈就会泛滥,电子商务就会趋向崩溃。

(5) 复杂性

在电子商务中,风险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多种风险往往交叉在一起,它们相互影响和助长,使得风险防范的难度大大增加。

4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措施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不应当只从单纯技术角度考虑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从综合的安全管理思路来考虑,因为从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来看,技术环境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良好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和科学管理环境也是电子商务的顺利运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包括精心规划的管理体系,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体系。

4、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设备、网络通信线路、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在静电、电磁泄漏和意外事故等情况下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机密信息泄漏。所以,加快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高性能的网络设备, 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才能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提供硬件保障。

4、2 实施技术防范措施

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安全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这些安全首先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目前电子商务比较成熟的技术安全措施有以下几种: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在本地系统或网络与Internet 之间构筑的一道屏障,用以保护本地系统或网络中的信息、资源等不受来自Internet 中非法用户的侵犯;用以控制和防止本地系统或网络中的敏感数据流入Internet,也控制和防止来自Internet 的无用数据流入本地系统或网络。所以,防火墙能起到保护本地系统或网络中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作用,成为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屏障。

(2)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是通过某种密码运算生成一系列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对于这种电子式的签名还可进行技术验证,其验证的准确度是一般手工签名和图章的验证而无法比拟的。数字签名是目前电子商务中应用最普遍、技术最成熟的、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

(3)安全证书认证中心(Certification Authority中心):网上交易需要由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担任信用认证机构,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这就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证书认证中心(CA 中心) 。CA 中心是承担网上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它的作用在于确保网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确保交易内容、交易双方账号、密码不被他人识别和盗取,防止单方面对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

4、3 健全管理与控制

由于电子商务企业一般都是新兴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手段没有传统企业成熟、严密,加上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一般更注重技术创新而非管理。因而,电子商务建立先进的管理与控制更为迫切。

建立交易授权控制制度:电子商务交易程序的简单化,必须在业务流程方面建立严格的业务授权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定期的审核。

建立责任控制制度:它是以经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建立会计控制和内部牵制制度:主要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否遵循不相容的职务或者经过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的原则,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保护财产的安全。论文格式。

建立经营方面各个循环系统的控制制度:它是经济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必须经过的环节和业务操作的控制制度。如成本控制、购销控制、物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以及计划、预算、合同管理等控制制度。

建立一定的应急措施:在信息流程方面,加强对信息的记录、维护和报告相关环节的控制。例如数据文件的定期备份、备份数据的存放地点、存放条件要求、系统数据文件损坏后的再生规则等。

4、 4 健全法制,倡导诚信

1996 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订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2005 年初,国务院颁发了《加强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2005 年4 月1 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对我国正在兴起的电子商务给予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网络环境中的诚信问题不是仅仅靠《电子签名法》所能够解决的,要想根本铲除互联网交易中的种种弊端,归根到底要靠安全认证和行业的自律。所以,倡导诚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内在因素。

4、5 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虽然强调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交易活动的促进作用,但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仍然是人才。要发展电子商务,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5 结束语

电子商务在给我们带来广泛的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包括精心规划的管理体系,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体系。

参考文献

1、伊志宏 张航宇著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风险管理 中国期刊网

2、洪国彬 范月娇著《电子商务安全与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6年出版

3、董雪兵 朱慧著《电子商务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

4、陶世怀 徐国芹著《电子商务概论》第二版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瞿彭志著 《网络营销》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电力交易风险篇4

关键词:软件;质量风险;政府;规制

电子商务扩大了软件的交易形态和交易范围,使软件交易比物质产品便捷和多样化,同时,由于交易流动性增强,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由于软件是典型的后验产品,使其在电子商务中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物质产品交易的质量风险,需要政府进行规制。

一、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的生成

软件是后验产品,消费者只有使用它以后才知道它的真实质量,这形成软件交易中严重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如果没有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软件市场容易因逆向选择而形成“柠檬”市场。电子商务使软件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一步加剧。在软件传统的商务渠道中,供应厂商的品牌、包装、广告及赔偿承诺等,都向消费者传递着软件质量的信息,厂商营销中投入巨额成本及其与销售商的合作,都显示着厂商的“实力”与其产品的“层次”。而在Internet上,大大小小的厂商甚至个人都可以花很小的力气(成本)向你推销软件,你的网页上时不时会“飞”来某个软件广告,这些软件的质量信息几乎没有经过“过滤”,参与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在搜寻信息成本几乎下降到零的同时,却带来了挑选成本的激剧增加。消费担心的还有,这些“厂商”今天在网上设立软件商店,明天它会不会还存在?更严重的是,这些软件提供者中,还时有电脑病毒的“骇客”浑水摸鱼混杂其中,使挑选软件增加了很大的风险成本。所以,如果没有政府进入规制,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将成为Akerlof(1970)所提的典型的“劣质产品市场”,甚至连市场也无法形成。

二、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规制

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可由市场的内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规制作用是使这种风险降到最低,以使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扩大和更有效率。软件电子商务中的质量风险主要由软件交易中严重的质量信息不对称性、网上交易的低约束性和违约惩罚成本的高昂性引起。为此,政府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必须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消除交易双方在交易中的契约力不平衡,创造公平、透明的交易条件。从交易契约理论出发,政府可采取的规制措施包括事前的准入注册,事中的认证评级、信息服务、监控维护和事后的追究惩罚等。

1、准入规制

政府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供方实行注册登记等准入规制可增加交易的约束性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由于供方在每一个端口均可供货,并且供方可以“跑了和尚又跑了庙”,这给买方带来了交易上的风险,包括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的风险。当买方意识到卖方可能实行一次性交易时,就会担心卖方的道德风险而选择“信用认定”,即在交易前多方搜寻对方的信用信息,或是干脆选择不交易,这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缩减了市场,加上软件的信息不对称,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将大幅缩水。在没有政府规制的“自由市场”情况下,软件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的供方将集中在少数“品牌”公司,因为只有这些投入大量的沉没成本去建立起市场信誉的公司才值得买方信赖,也只有这些大公司的雄厚实力才使用户有“庙”可找。所以,软件电子商务市场在没有政府时虽然是个人人均可进入交易,没有限制的“公平”市场,但实际上是个只有大的软件公司才能生存,产生“公平”性失效的市场。由此,政府需要进行准入规制。

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准入规制措施?现代规制理论表明,过严的政府规制将使政府政策替代市场机制,从而导致政府失灵;有效率的政府规制必须是政府的规制措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起到扶持和维护市场的作用。简言之,就是政府应永远是裁判员,而不应是运动员,即使是政府的微观规制也只能是“跑着的裁判员”。对每个市场失效,市场本身均有一定的自我修复的内在机制(“免疫力”),软件电子商务市场也如此。例如网上信用认证服务就具有这方面的功能,实际上,VeriSign等网上认证服务公司在国外已经起步发展。因而,政府对软件厂商进入电子商务的规制应该是核准注册制度,而不是审批制度。同时,为适应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政府需要为用户提供厂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制订与网络交易相符合的防止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价格欺诈或质量欺诈等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政府所能做的还有对网上软件交易认证服务公司给予税收优惠,以满足软件电子商务中日益增加的产品信息和信用信息需求。 2、交易运行规制

在初步确定对方可交易后,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来自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这容易导致软件电子商务市场萎缩或转变成“劣质产品市场”。为克服因质量信息不足产生的逆向选择,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产品高质量的厂商将采取信誉培育、高质高价和通过市场中介传递质量信息等措施传递甄别信号,从而减轻市场的失灵。但甄别信息传递过程需要高昂的信息传递费用(对厂商)和鉴别费用(对消费者),交易成本过高会影响市场的交易效率和交易范围,为此需要政府进入软件电子商务市场,提供部分质量公共信息和限制虚假信息的,以减少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和鉴别成本。这里的问题是,政府应如何提供减轻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服务?

在传统物品质量信息不对称规制上,政府只要采取广告、质量标准等常规的规制措施就可以达到质量价格的均衡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价格欺诈。而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而言,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传递、鉴别信息的费用显著地高于传统的物质产品,因而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规制服务,包括:第一,提供质量信息在线服务。信息具有天然公共品的属性,由政府提供软件质量的相关信息,不仅可显著减少甄别信息的传递费用,而且能减少质量信息的鉴别费用。当然,政府所的信息只能限于一些公共、实用而现实的信息,如软件电子商务市场的政策信息、软件真假鉴别的实用技术和鉴别机构、软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的监督报告等。这些信息,应以数据库的形式提供在线查询服务。第二,认证和评级。认证评级是政府降低用户鉴别软件质量信息成本的有效规制措施,也是提升高质量软件的信誉度,降低其信誉投资成本的良好措施。限于公共职能和信息不对称,政府认证规制在操作上应以提供准入性和达标性的认证为服务内容,而把其他的认证工作交由市场认证服务公司;评级服务方面,政府可从市场销售额、市场占有率、专利申请数、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方面公布企业“排行榜”,以让消费者对软件企业有个基本的判断。第三,信息监控。鉴于信息不对称中大量信息租金和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的存在,政府需要监控企业传递信息的真实性,其中主要是软件厂商在互联网上的各类广告和信息是否虚假或是否具有误导性,以及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电力交易风险篇5

(1) 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以及立法现状

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者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进程中,因为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致使的侵害,具体类型包含:

一、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沾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装备或者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没法下达拜托指令或者拜托失败而发生的损失。

二、互联网故障致使拜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止、迟延、过错,使投资者没法在其指定的拜托价位成交而发生的损失[二]、

三、通信路线忙碌、服务器负载太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者网上证券拜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者止损。

四、 网络券商的装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沾染病毒、电力故障等致使投资者的拜托指令没法被执行。

五、 重复或者过错发送交易指令[三]

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对于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当问题进行立法,独一规范网络证券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制订的《网上证券拜托暂行管理办法》对于技术风险承当问题也未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请求网络券商在开办网上拜托业务以前须提交网上拜托协定范本、风险揭露书以及其他材料,证监会对于上述材料进行审批。券商以及投资者关于技术风险分担的合意要末是以风险揭露书的情势表现出来, [四]要末是在网上拜托协定中商定风险分担条款。券商为了趋利避害,会想方设法的把风险移转给投资者,终究投资者几近承当了网络证券交易的所有风险。网络券商从网上交易中获益,而风险却由投资者1方承当,投资者以及网络券商之间利益失衡,严重违离了利益风险相1致的原则。

上述不公道的技术风险承当,不相符社会最优预防的1般原理,因此是没有效力:1方面对于网络券商的鼓励不足,网络券商缺少预防事故的踊跃性,1些本可以由券商节制的风险[五]被转嫁到没法节制该风险的投资者身上,必将造成更多的损失机会,有悖风险承当轨制的主要目的——最大限度的减少网络证券交易风险;另外一方面对于投资者的鼓励过度,1些投资者恐惧风险,不敢进行网上交易,阻碍了我国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为调动投资者的踊跃性,增进我国证券网上交易快速、健康发展,咱们应该准确辨认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制订科学公道的技术风险承当轨制,当风险事故产生时,在当事人之间公平的分配侵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传统风险承当规则以及弊病

“谁也不对于偶然事件负责”、“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当”是罗马法确立的因不可抗力所产生风险承当的两个根本训条,其思惟进程是:当事人都没有错误,不可能依错误请求1方或者双方对于此承当责任,但不可抗力的侵害后果又是客观存在的,总患上要有经受者。那末,在这类摆布难堪的情况下如何肯定经受者呢? 罗马人无奈中只好选择让“天意”来选择“不幸者”,即“谁也不对于偶然事件负责”、“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当”。[六]我国也有学者持此观点[七]:风险产生后,对于背约责任合用“谁也不对于偶然事件负责”,对于风险责任合用“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当”,“被击中者”实际指受害者。

事实上,风险由遭遇侵害1方经受是对于“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当”的误会,“被击中者”不等于受损方,由于无论损失情景如何,“被风险击中者”应理解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非某单唯一方。[八]表面上,侵害由当事人之外的缘由造成,但进1步探究就会发现,侵害的产生,不得不说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动有关。风险事故只是侵害产生的直接缘由,与侵害有事实上的因果瓜葛,当事人的行动也是侵害产生的缘由,与侵害结果也拥有因果瓜葛,因而风险承当应首先由与侵害产生有因果瓜葛的双方当事人经受,再按照必定规则在当事人内部份配,而不得不分青红皂白的由受损1方经受。

以赫克、施托尔等人为代表的利益法学派认为,要从规范公平走向调理公平,法的最高任务是公道地平衡糊口中的各种利益的冲突。[九]按照现行“风险由被击中者承当”的规则,即便受害者遭遇了重大损失,另外一方也没有义务与其共同分担此风险,受害者只能“独吞苦果”,这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存在根本缺点,不能实现公平。被击中者承当风险理论的逻辑是:谁都有可能成为风险事故中的幸者与不幸者,某人这1次成为了宽恕者而蒙受了损失,但他可能在下1次风险事故中换位而成为被宽恕者。这类实现进程颇似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价格缭绕价值上下波动,价高部份与价低部份相抵消从而实现价格与价值的平衡,在风险承当中,不幸者与幸者通过换位实现公平(利益平衡) 、

然而它与价值规律有根本区分:价值规律是肯定性的、可预感性的,而风险是不肯定性的、不可预感性的。[一0]这类区分使患上现有风险承当轨制不能有效的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风险由被击中者承当”的规则没法为行动人提供1个明确的预期。当事人是不是会遭到侵害,完整由“天”说了算,因此不能知足人们行动安全的需要;同时该规则否定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打消了人们进行技术立异以防范以及节制风险的踊跃性,增强了人们的心理。现今社会工业事故中雇主的严格责任就是对于“风险由被击中者承当”这1规则的否认。自工业革命以来,工业事故1直伴同着人们的出产流动,尤其是跟着技术的发展大量增添,同时健康服务、药物的费用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常常高的吓人。人们普遍认为:无论他是不是能通过应有的注意防止事故,工人都不应该承当终身或者暂时丧失能力的风险。[一一]有鉴于此,咱们应遗弃风险由被击中者承当的规则,探索公平公道的风险承当规则。

2、重构我国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当规则

(1) 重构风险承当规则所应遵循的原则以及理念

一、 原则——公平原则

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当规则是网络证券交易风险承当价值的具体体现,并应遵循必定的原则。公平是法的最高原则,是任何法律轨制都应遵循的准则,网络证券交易风险承当轨制也不例外,当事人自由商定、法律强制规定的风险承当,都应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作为1种社会观念,是与社会通行的正义观念、道德准则相联络、以利益均衡为内核的价值判断标准,有公正、平衡之意。公平的实质是法律瓜葛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状况。[一二]公平包括两层含意:第1,主观上请求人对于利益或者侵害的分配持公平的态度,于利益不自取过量,而与人过少,于侵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与人过量,民事流动中行动人机会均等、互利互惠,不能应用优势地位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者者乘人之危、巧取豪夺,获得不公平利益;[一三]第2,实现结果上的公平。但也有学者认为公平不应包含结果公平。[一四]事实上,结果公平并不是结果的同1,法律不寻求也没法实现结果的同1。主体地位同等、机会均等、权力义务的公道分配只是公平的条件以及实现方式,咱们寻求的终究目标是结果公平,即每一个人取得了其应当患上到的东西。正如罗尔斯所言:公平依赖于正义的轨制,正义的轨制可以到达公平的结果。[一五]另外,公平还需要当事人自觉遵照已经制

订的规则,若规则被背反,则要有外力强制当事人遵照该规则。简言之,以社会正义的轨制设计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公道性合用,终究到达结果上的公平。 公平的技术风险承当轨制,既不让网络券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太重导致其业务没法展开,又不让投资者的责任太重导致其不敢进行网上交易,既能用最低的本钱防范、降低风险,还能提高当事人的注意以防范、降低风险,既能让当事人于事先防止损失,还能使当事人在遭遇损失时取得赔偿,是能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轨制。公平的技术风险承当轨制对于投资者的维护,并不是保证投资者从证券交易中取得利润,也不保证投资者所购证券能保有原价值而不受损失,而是确保投资者有公平、公正从事证券交易的机会,排除了妨害投资者自由判断以及进行证券交易的不当行动。[一六]网络证券交易的技术风险承当,就是要避免网络券商、网络服务商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同时在网络券商、网络服务商与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优先斟酌的地位。

二、 理念——激励以及增进技术立异

法律轨制对于技术立异有相当首要的作用。[一七]技术变革的历史表明,法律轨制是致使技术变革的首要缘由以及鼓励因素。通观历史,咱们看到:新技术不断被开发出来,但步伐迟缓,时有间断,主要缘由在于对于发展新技术的鼓励仅仅是偶然的,立异可以被他人无代价的模仿,而发明创造者患上不到任何报酬;直到现代,不能在立异方面树立1个系统的产权还是技术变化缓慢的主要本源。[一八]工业革命首先产生在西欧而不是中国,证明了法律轨制对于技术立异有着相当首要的作用。一四 世纪中叶,居于世界头号强国的不管在科技水平、教育仍是资本累积等方面都到达西欧工业革命前夕的程度,[一九]而中国没有产生工业革命,缘由在于中国缺少1个企业家阶层,企业家阶层没有呈现的缘由是中国不存在催生企业家阶层的产权轨制。因而可知,恰是轨制的变化增进了技术的立异, 引发了产业革命, 增进了经济的发展。[二0]

技术的广泛利用增添了人类的风险,但风险问题仍要依托技术进步来解决。技术成为了风险的缘由、定义媒介以及解决方式。例如,电脑千年虫问题源于技术,人类在思考解决这1问题时其实不抛却使用电脑,而是通过技术法子解决。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多数是由网络技术不完美引发的,风险承当应以增进网络技术的进步为动身点,轨制设计应拥有激励技术立异的功能,促使当事人尽可能采取信息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以防范、节制网上交易风险。这1进程可描写为: 风险产生——当事人承当风险,增添了交易本钱——为了降低交易本钱,请求有更新、功能更强的安全技术——这类需求反馈于市场——市场提供新的安全技术。

(2) 遵循公平原则以及激励技术立异的理念,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当的具体规则包含:[二一]

一、 可节制性规则:风险分配给较有能力节制风险的1方

风险是客观的,人们不能解除风险。但跟着人们对于风险产生规律认识的深刻以及预测能力的增强,人们可以节制以及减少风险给人们>:请记住我站域名/买卖合同中交付转移风险就是这一规则的体现,标的物在交付后,标的物由买受人直接控制,其最能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发生,因此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二、 可预感性规则:风险分配给较有经验或者能力预感风险的1方

风险的预防比风险产生后的补救更有效。有经验或者能力预感风险的人,其可以有效防范以及节制风险,从而减少风险酿成的损失。当事人均没法节制风险的产生时,由较有经验或者能力预感风险的人承当。产品致人侵害的风险由出产者承当就是这1规则的体现。当今日趋增添的繁杂技术削弱了消费者在市场上对于风险进行理性选择的能力,消费者1般没法知道他们要支付多少金钱以取得1种可以使用且危险相对于较小的产品,即便知道某种产品的风险,消费者也不能预测伤害的时常性、严重性以及可能性。[二三]与消费者相比,出产者更易了解产品缺点,更有能力预感以及避免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因而,许多国家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致人侵害的风险由产品制造者承当。

三、 效力规则:当事人均没法预感以及节制风险时,风险分配给能够有效力的处置风险的1方在当事人均没法预感以及节制风险时由最有效力处置风险的人承当风险,是风险分配效力价值的具体体现。效力原则包括两层含意:1是由能够以最低本钱避免风险产生的1方承当风险,以到达降低交易本钱、提高经济效力的目的,从而避免社会资源的挥霍;2是由能够有效地进行技术立异以降低风险的人承当风险。如在票据捏造风险承当轨制中,1般由金融机构承当票据捏造的风险,由于技术立异流动均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机构最有能力进行技术立异以降低票据被捏造的风险。

四、 经济能力规则:当事人均没法预感以及节制风险,且风险由任何1方承当均不相符效力规则时,风险由经济能力较强的1方承当风险拥有相对于性,它是指对于于不同的行动人来讲,在同1时间、地点、前提下产生的风险酿成的结果是不同的,这主要是行动人风险承当能力不同而至。交易者的风险承当能力由其经营实力(主要由人、财、物以及信息等因素抉择) 抉择。某1风险的结果,对于于甲多是致命的,而对于于乙则多是无足轻重的。[二四]风险的相对于性请求对于于当事人均没法预感以及节制的风险,且风险由任何1方承当均不相符效力规则时,由拥有较强风险承当能力的1方承当,以降低弱者的风险程度,激励其踊跃从事该项民商事流动。

确立此规则的缘由是:每一个理性人都知道,如果做某事发生的损失多是没法承当的,则无论其产生的机率有多低,更不论做该事发生的利益有多大,都不应当作此事。例如,捏造票据付款的损失,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仅是利润的降低,而对于客户而言,多是灭顶之灾。对于于如斯巨大的风险,多数客户选择不采取此种支付方式,这无疑会影响票据支付轨制的发展。[二五]因而,捏造票据付款的损失应由金融机构承当。

3、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当的立法建议

(1) 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沾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装备及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没法下达拜托指令或者拜托失败的风险承当

一、 投资者的电脑装备及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而致使没法下达拜托指令或者拜托失败的风险,由投资者承当(立法理由: 可节制性规则——投资者采取何种电脑装备以及软件系统,完整由投资者自己抉择,只有投资者能够节制由此发生的风险) 、

二、 投资者的电脑沾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的风险,由投资者承当(立法理由:可预感性、可节制性规则——投资者能够以最小的本钱预防以及节制风险的产生) 、

三、 电脑系统故障,由两种缘由引发:1是投资者使用不当;2是软件自身的质量问题。第1,投资者使用不当引发电脑系统故障的风险,由投资者承当(立法理由:使用者不当使用存在错误——不管使用何种物品,都应采取公道方式,如果不按规

定方式使用,表明投资者自身存在错误,投资者应承当相干损失) 、第2,软件自身的质量问题(如设计缺点、容错能力差等) 引发电脑系统故障的风险,由软件制造者以及销售者承当(立法理由:产品责任承当的1般规则——投资者可以依《产品质量法》请求软件制造者以及销售者[二六]承当责任) 、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一 条第二 款,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点存在的,出产者不承当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应由软件制造者承当软件缺点的风险,理由是:软件出产者出于知识产权的斟酌,均对于源代码采用严格的保密措施,另外,软件的开发需要专门的技术人材,投资者对于拥有缺点的软件进行修补的本钱太高,按照风险承当的效力规则,由软件的制造者承当此种风险。值患上注意的是,如果软件相符了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软件制造者是不是可以主意免责? 产品标准属于国家对于产品质量管理的范畴,而产品造成侵害的分担是民事法律瓜葛,两个法律瓜葛的性质不同:产品标准解决的是市场准入的问题,即产品相符国家标准,只是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条件,而非免责的理由,正如车辆经由年检之后允许上路行驶,但因车辆的故障而致使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的车主不能以车辆通过年检而主意免责。因而,依据可节制性规则,除了投资者使用不当外,软件制造者不能以软件相符国家标准而主意免责。

(2) 网络券商的装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沾染病毒、网上黑客的袭击、电力故障等缘由致使投资者的拜托指令没法被执行的风险,由网络券商承当(立法理由:可节制性规则——网络券商能够节制电力故障引起的风险,如采取UPS 电源等,同时网络券商能够以最小的本钱防范以及节制电脑沾染病毒、网上黑客袭击而致使的风险)

(3) 互联网故障致使拜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止、迟延、过错,使投资者没法在其指定的拜托价位成交而遭遇损失的风险,由网络服务商承当(立法理由:可预感性、可节制性、效力规则——信息在网上传输进程中呈现中止、延迟、过错是因为网络技术的不完美酿成的。网络服务商具有专业技术人材,他们更了解网络信息服务设施、装备的机能,更了解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原理以及实际情况,因而网络服务商更能预感风险;同时,网络服务商拥有防范风险的技术,更有能力采用必要的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侵害。总之,由网络服务商节制以及减少侵害的产生,本钱更低,更经济。[二七])

(4) 通信路线忙碌、服务器负载太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网上证券拜托系统的风险,由两种缘由引发:1是投资者的网络带宽有限,2是券商的系统容量有限

一、 投资者的网络带宽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承当(立法理由:可节制规则——投资者能够通过安装宽带网络以节制此种风险) 、[二八]

二、 网络券商的系统容量有限而致使的风险,由网络券商承当(立法理由:可节制性、可预感性规则——正如维持船舶的适航性是船舶营运人的义务1样,维持网络交易系统“足量的营运能力”是券商展开网上业务时的义务。网络券商应依据客户的数量,正确估量高峰时刻的交易量,不断扩充交易系统的容量以知足负荷。如果因网络券商的系统容量有限而致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网上证券拜托系统,则网络券商存在错误,应向投资者承当侵害赔偿责任) 、对于于网络券商的系统容量有限而致使的风险,美国实务中的做法也是网络券商承当。[二九]为防范通信路线忙碌、服务器负载太重带来的风险,减少损失,网络券商应采用下列措施:第1,使用多家网络服务商,减少系统容量限制;第2,采取“B”类IP 地址来提高走访质量;第3,提高服务器容量;第4,在系统使用的高峰期,应给于筹备下单的客户优先服务,查询账户或者报价信息的客户次之;第5,提供足够的替换法子,如电话拜托等情势,输入指令以及执行指令,并使客户知晓输入指令的替换法子。[三0]

(5) 重复或者过错发送交易指令风险的承当

一、 网络传输延迟致使重复买卖的风险,由3种缘由引发:1是投资者的错误或者网络带宽有限;2是网络券商的系统容量有限;3是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故障。

第1,投资者的错误或者网络带宽有限致使重复买卖的风险,由投资者承当(立法理由:可节制性规则) ;第2,网络券商的系统容量有限致使重复买卖的风险,由网络券商承当(立法理由: 可节制性规则) ;第3,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故障致使重复买卖的风险,由网络服务商承当(立法理由:可节制性规则) 、

电力交易风险篇6

关键词:电网企业;金融合约;价格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价格风险是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生产要素和产品出现的价格波动,这种变动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对于电网企业而言,由于产品接近垄断,所以价格风险主要来自需求波动,是市场上某种不利因素产生并造成实际损失致使企业无法实现或降低实现目标的效率的可能性。为此,深入研究电网企业如何规避价格风险,利用金融合约有效管理价格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合约与电网企业风险管理的概述

(一)金融合约概述

金融合约理论研究如何使用金融工具,如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为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交易。这类金融合约的目的不是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是利用商品价格变动的相关性,平衡价格波动,使企业能够预测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及其变化,从而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企业资源配置。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合约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国内已经建立了大宗战略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和金融期货交易所,并与国际接轨,企业可以利用商品期货、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

(二)电网企业价格风险管理

电网企业风险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电网企业不仅存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也存在自身经营管理的内部风险,因此强调风险管理对于提升电网企业综合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电网企业属于天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优势,控制着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在垄断市场上收益收到价格曲线的影响,市场价格的波动会成倍影响垄断企业的收益。同时,由于电网企业供电地域范围广,管理链条长,固定投入高,经营杠杆效应十分明显,这进一步放大了价格波动对电网企业净利润的影响。电网企业实施价格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价格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等环节,通过在电网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风险导向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价格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包含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金融合约应用于电网企业价格风险管理的现状

虽然我国企业已经认识到使用金融合约转移和规避价格风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金融合约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化解价格风险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其他的风险。一类是对风险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过度使用金融合约引发的风险。价格风险有一部分是来自经济系统的风险,不论使用金融合约或交叉套期保值都无法规避的风险,但是由于缺乏清楚的认识,企业一味追求转移和规避风险,造成过度使用金融合约反而放大价格风险。另一类是金融合约本身规定造成的风险,例如逐日结算风险,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企业一旦出现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就会被强行平仓,造成严重亏损。还有一类是企业追求金融投机带来的巨额利润,没有对价格风险进行适当的套期保值,因为金融合约不足以规避价格风险而带来的损失。因此电网企业应对集中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能不顾风险指望利用金融合约获取超额利润,应当树立正确的价格风险管理理念,分析风险来源,从根源上对风险加以防范。

二、强化电网企业价格风险管理中金融合约应用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企业金融合约内部控制机制。追求超额利润的动机往往使企业内金融管理部门忘记自身职责,放弃套期保值的宗旨,导致企业金融合约成为个人投机的工具,在市场方向发生变化或判断失误时给企业带来损失。为此建立完善企业金融合约内部控制机制非常重要。要建立审批机制,对金融合约的建仓、平仓实行分级审批,对于大额交易应当由高级管理层集体决定。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二)健全和强化组织机构和工作规范,保证不相容业务分离。电网企业应当健全和强化与金融合约相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和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金融合约计划、指挥和控制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金融合约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对每个工作人员要制定可考核的工作规范,同时对进行金融合约操作计算机系统要明确规定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三)建立完善金融合约预警机制。由于金融合约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电网企业需要通过专业经纪公司完成交易,并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和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隐含了各种操作流程风险,因此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金融合约流程中出现的合作机构选择不当、没有按规定程序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资金划拨未经有效审批等情况进行预警,降低电网企业应用金融合约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少华,李渝曾,王长军,言茂松、电力市场中的远期合同交易、电力系统自动化,2001:6-10、

电力交易风险篇7

现货市场中的投资者也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参与进行投资,所以在现货市场上资源的配置是无效率的。通过金融市场的改革后,投资者和公司内部的零散资金可以进行投资,而中小供电公司也可以进行融资,进而使市场资金趋向于高效配置,也扩大了投资者的投资种类和范围。同时衍生物合约又可以使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3)扩大交易主体。传统的现货市场只有国家电网公司可以进入,而金融市场化后,丰富了交易主体,有利于电力市场从垄断到竞争。2009年改革后,我国目前形成东北,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和南方6大供电区域,形成从原来的小范围的省内供电到跨省,跨区域供电。这种跨区域供电模式依赖于各种衍生物的金融合约,其中包括用以长期对资源稀缺区域提供支持和补充的长期期权期货合约,用以短期补充资源需求的日前期权期货合约,通过这种合约的模式使资源达到合理配置。

二、对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实现路径的分析

(一)交易主体传统电力现货交易的参与者只有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普通的供电公司或者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进入市场交易。而传统模式下造成的垄断价格并不是基于众多的有效信息形成,而是由政府或者部分议价形成,这种模式造成的不完善的机制随着我国电力改革而有所改进。新型的电力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种类丰富,既包括传统模式下的国家电网等部门,又包括小型供电公司,投资者,做市商,电力经纪人,电力兼营机构。这种金融市场模式打破了传统电力工业一体化模式,使电力市场开始从垄断市场走向竞争市场。严格管制、高度垄断、垂直管理等电力工业所具有的传统属性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而逐步减弱。

(二)交易对象从传统实物交割到金融合约交割是一个飞跃的过程。金融市场下交易的对象是电力衍生物合约,该合约分为三种类型,即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权合约和电力远期合约。正如期货本身的特点一样,交易双方基于最有价值,最全面的信息分析得到的结果可以很好的预测未来的合约价格和趋势,所以,电力期货合约有现货市场不具有的发现价格的功能。并且这种期货合约中,并不要求实物交割,而是在到期日之前平仓,这种交割手段大大减少了交易的风险,在锁定了风险范围的同时,可以经过套期保值使电力期货的风险价格在短时间内保持在同一水平。作为标准化的合约,交易所交易的特点使交易更加变得安全可靠,从而在此之上再次降低交易风险,这种内在的特点可以吸引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丰富金融产品,稳定物价。由电力特殊的内在特点决定的其不适宜储存,所以电力不同于普通商品,这也就要求了电力销售的高度流动性。而金融市场吸收了众多参与者后,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有利于电力市场高效公平的竞争。而电力期权合约则是在期货合约的基础上免除投资者的义务,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价格和信息决定是否行使权力,通过期权费来相对减少风险。在电力这样一个价格不稳定且高度垄断的行业,这一创新无疑削弱了价格的波动,减轻了来自市场的各个方面的风险。结合电力金融合约北欧和美国等公司成功的案例,这种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的进程。

(三)交易机制电力金融市场交易机制主要包括了电力衍生品交易的结算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稳定机制。衍生品交易结算诸如期货合约到期前平仓,而不是实物交割。这种结算方式方便了投资者,投资者不必实物持有不易储存的电力。而期权合约可以根据电力的市场价格决定是否执行期权。正是基于各种衍生品的特性,全面的信息,风险的控制,从而发现电力的真正价格,利用有效的价格预测未来的价格信息。一系列的新型交易机制使电力市场在原有的现货交易不稳定的状态下转为稳定,公平的竞争。

三、结束语

电力交易风险篇8

[关键词]生猪 电子交易 风险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产品电子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正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生猪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是起步很晚。生猪产业是我国传统养殖中的主要产业,是城乡居民肉食品的主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到2009年,猪肉占全国肉类总产量65、1%,猪肉产量达4889万吨,同比2008年4620、5万吨增长5、8%。在我国传统的现货市场上,生猪养殖规模大,但集中度低,养殖户缺乏定价权;生猪养殖区域性强但地区割裂,缺乏统一的市场和价格;另外,生猪养殖产业链上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不均。因此,在生猪产业引入电子交易迫在眉睫。

二、生猪电子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1、生猪产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据根据农业部网站资料,2005-2006年活猪生猪价格长时间低迷,然而从2007年5月到2008年2月生猪价格持续上涨,在2008年2月,达到17、56元/kg的高峰。随后生猪价格就开始持续下跌,跌至2010年3月末的8、61元/kg,猪粮比曾一度下降到4、8:1,严重低于盈亏平衡点6:1,养殖户严重亏损,养殖户的积极性也受到极大的打击,直至2010年6月初,猪价摸底反弹,猪市开始回暖。我国生猪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成“V”的趋势,波动周期在3-4年。究其原因是生猪养殖周期较长,产业集中度较低、又缺乏市场准入制度,信息的不对称和不流通,养殖户只是根据上期现货市场的价格来定生猪的存栏结构和存栏数量,生产缺乏合理的引导,而且,饲养规模一旦确定,农户就无法通过中途改变规模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生猪价格的大涨大跌让人难以把握市场。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生猪生产国和消费国,生猪养殖规模大,肉食品加工业也快速发展。 统计资料显示,至2010年6月底,全国生猪存栏4、37亿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680万头,市场总价值超过4000亿元[3]。由于生猪养殖存在区域性强,流通性差的特点,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引入生猪电子商务交易迫在眉睫。

2、物流的发展为生猪电子交易提供了条件

在我国农村,交通运输设施的不断改善,中转联运设施和综合运输网络布局逐步完善,物流设施的系统性、兼容性大大提高,使得物流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我国农产品储藏保鲜技术迅速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为实现农产品电子交易提供了条件。

3、政府的重视为生猪电子交易提供保障

农产品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来鼓励大宗商品的流通领域。在2009年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等措施来稳定发展生猪产业。

另一方面,农村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随着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村互联网接入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网络硬件设备更加完备,推动了农村地区网民规模的持续增长。至2010年,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25亿,占整体网民的27、3%,同比增长16、9%;目前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网站已超过2000家,涉农网站超过6000家。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生猪产业引进大宗电子交易奠定了基础。

4、国际生猪电子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从国际市场看,生猪期货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1966年,生猪期货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开始交易,在 1996年,生猪合约演变为瘦肉猪合约,2000年7月CME上市了小型Lean Hogs期货合约,现在,瘦肉猪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买卖最活跃的农产品合约中名列第二。2008年7月,韩国证期货交易所开始了瘦猪期货合约。他们在风险控制、交易、实物交割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为我国开展生猪期货交易提供重要的借鉴。

5、电子商务发展日渐成熟,为生猪电子交易提供了发展平台

电子商务有关立法的出台和完善,以及电子密钥等安全硬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营造了一个有利的商务环境,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建立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使得网上支付系统更加安全,更加方便。因此建立生猪电子交易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三、生猪电子交易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大宗农产品生猪电子交易平台有三家,分别是重庆生猪综合交易市场、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苏州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这些平台通过把大量交易者汇集到一个虚拟的网络平台上,提供聚集和匹配合约服务,从而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同时提供实时动态监控、实时的价格谈判,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信息的不确定性。另外,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可以极大的减少中间环节,降交易商交易成本和成本。然而此类交易平台有着自身固有的风险,虽然此前对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风险的探讨已经有很多,但具体到生猪电子交易的风险却很少,本文根据生猪电子交易的特点,从信用风险、质量风险、交易风险、技术和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

1、信用风险

在谈到电子商务风险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信用风险,信用是基于信任主体参与风险行为的意愿,信任只有在有风险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在我国目前三家生猪交易所中,其交易模式看都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中远期为框架,致力于推出生猪期货交易模式。

我们在分析信用风险时,假设参与生猪电子交易的交易商都是“经济人”, 根据预期效用理论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他们希望通过电子交易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守信的条件是违约时的预期效用小于守信时的期望效用。而这些参与主体在交易中选择自身信用模型不仅受自身信用伦理、信用观念的影响,还受一些外部因素特别是相关利益主体(交易对家、政府等第三方管理部门)决策的影响,他会对违约成本和由此而带来的可能收益进行权衡,从实质上说是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

博弈论是一种对具有相互影响的决策有较强解释力的分析工具,因此,我们在这里引入博弈论对信用进行分析。生猪电子交易平台由于存在交易双方外的第三方――管理者主体,在这里不考虑交易双方的一次性博弈和重复性博弈,只讨论有第三方主体参与下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由于现实是一个复杂经济环境,电子交易的参与者就信用模式的选择博弈是无序的,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对生猪电子交易平台的博弈情境作如下假设:

(1) 存在以买方为代表的交易商A和以卖方为代表的交易商B,以交易平台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同时交易平台对交易双方的态度是中立的。

(2) 在同一个市场,除交易违约程度和监管力度外,交易双方的信息是共同的。

(3) 交易双方都有两种信用模式选择:违约和守约的信用模式,四种组合战略。当交易商双方都守约,能获得收益为M ,一方守约情况,违约方因机会行为获得收益为R(R>M),守约方因此损失为N, 由于在生猪电子交易平台实行了保证金制度,不守约的一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设为Q(Q远小于N),政府监管发现违约的概率为α,惩罚力度β,违约成本与违约所获得收益的平方正比,即违约的成本为βR2,若双方都不守约,收益为0。其中,发生交易的交易成本和交收成本为r。

交易商在作出选择时,会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然后衡量自身期望收益的大小:当预计对方守约时,另一方守约收益E(I)=M-r,违约的预期收益E(It)=R-r-αβR2-Q;当预计对方不守约时,另一方也会做出不守约的决策来规避风险。因此得到有第三方参与下的博弈收益矩阵:

可以看出当交易商在选择战略的时,跟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发现概率与惩罚力度成反比关系,当第三方机构的发现概率越大或惩罚力度越大,交易商违约的可能的性也就越小。在现实情况中,交易主体间的博弈结果往往更复杂。在我国大宗农产品生猪电子交易起步很晚,基本上是一个全新的东西,政府的监管不到位,监管法律跟不上,及监管方在衡量自己的监管行为获得收益与监管成本下的决策,以上几方面共同作用下,客观上促使了违约情况的发生。因此,政府必须通过立法、税收和政策等法律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引导企业的博弈活动,使博弈结果向帕累托最优逼近。

2、交易风险

本文在此讨论的交易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来自交易平台的风险,另一类是来自交易商的风险。首先,我们来讨论第一类风险,来自交易平台人员的违背道德的逆向选择,表现在:以交易所为代表的主体,他们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的时间差,不进入市场而进行空对空交易;另外就是市场的经营者利用虚假的仓单作为交易标的,人为控制价格,欺骗交易,或非法转移标的,内部人操纵市场;或者公司假借网络维修、电脑故障等原因从中做手脚。如2008年发生的华夏商品交易所。最后就是交割库经营者,通过出具假仓单,私卖货主货物,如2007年虚假仓单案,2008年天津中盛粮油案等都是在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交易风险。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第二类风险:来自交易商的风险,这主要是由猪肉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引起了。在现货市场上,生猪的价格往往会陷入“蛛网现象”中。猪肉本身作为生活必需品,需求是相对稳定的,在短期内,由于生猪的周期长,一旦规模定下来了,就算价格有大的波动,也不会引起供给的较大变化,此时供给的弹性小于需求弹性。

但是对于长期,由于生产资料可以改变,像在生猪养殖行业,养殖这可以通过改变包括养殖规模和结构来增加供给,即其富有弹性,但是,由于养殖户的资源禀赋和利用率不一样一些小的养殖户由于缺乏强大的资金支持,供给量依然变化不大,此时的猪肉的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Es<Ed),达到蛛网稳定条件。猪肉的长期供给产量与价格变动表现为收敛型蛛网(见图1)。

图中S曲线的斜率大于D曲线的斜率。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供给量的波动幅度越来越小,形成一个向内收敛的蛛网,最后自动恢复到市场均衡点E。

而对于资金雄厚的大养殖户供给弹性大,我们假设他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其表现为发散的蛛网模型,如图2。

图中S曲线的斜率小于D曲线的斜率。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供给量的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形成一个向外扩张的蛛网,越来越远离供求均衡点E。市场机制无法自动使其恢复均衡。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由于市场参与者无法对某种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科学合理的预期,而引起猪肉价格剧烈地周期性地波动,特别是遭受大一些自然灾害和疫情,价格浮动会更大,此时交易的市场内部交易者纷纷投机,或者是因为买方交不出足额符合合约规定的仓单,市场内部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在现实的交易中,当合约一旦签订,相应的价格也锁定了,而由于生猪养殖周期长,市场相对割裂,信息的不对称,当市场供给增多时,价格就会下降,这时卖者就容易出现不履约的情况,反之,买者就会倾向于不履约。

3、质量风险

适合大宗电子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标准化产品和品质、等级容易划分的产品。然而,由于生猪养殖从母猪产仔到猪肉上市,往往需要半年以上的周期。在生猪行业引入中远期电子交易,是先签约,后生产的,在合约中我们明确规定了产品的质量和等级,然而,在这么长的期限内,我们很难保证生猪的质量与要求一致。加上近些年来疫情的愈发频繁、严重,而我国的养殖户防范疫病的能力相对较弱,一旦遭遇严重灾害或疫情,直接威胁到养猪的品质,从而影响交易的持续性。另外,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部分养殖户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而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给生猪的质量安全埋下的巨大的隐患。

另外,由于生猪入库的时间与提货存在时间差。生猪进入交收基准仓库,生猪存储是大批量成交、品质等级不一、集中圈养以及废弃物集中堆放、处理等问题,这时候,稍有检测和处理不慎,就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件,特别是遇上重大疫病时期,一头病猪可能污染数万甚至数十万头猪,仓库面临较大的质量风险成本。

4、技术、安全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病毒、蠕虫和间谍软件越来越多,越来越聪明,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波及范围也越来越广,人们对网络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披露了一些网络安全和信任环境的问题,其中提到有59、2%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有30、9%的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有89、2%的电子商务网站访问者担心访问假冒网站[9]。

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认证技术和支付保证手段,或者是现有的电子商认证不能防范、控制交易风险,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商的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被截获,电脑黑客冒用他人的身份,未经许可篡改交易数据,或破坏数据的完整性,制造干扰信息,获取不正当的收益。由于以上的问题,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商往往有不安全的感知,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和正确的处理这些问题,否则,这些问题可能会制约电子商务往深层次的发展,破坏刚建立起来电子商务秩序,使电子商务陷入安全无保证,交易无保障,经营无诚信的危机中。

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电子商务立法没有相应跟上,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使得电子商务犯罪成本低,违法后惩治力度小,极大地制约了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的发展。

四、结论

产业发展的基础是生产,但市场和流通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风险的控制,我们要有全员参与、全员重视的风险意识,同时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对系统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建立生猪质量监控体系,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管理水平。

生猪电子交易对改善我国的生猪产业价值链和提高生猪产业竞争力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现有的几家生猪电子交易平台为我国鲜活农产品电子交易开启了一扇门,但由于我国生猪现货市场发展不充分,鲜活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空白,其发展仍任重道远,因此普及现代化的大宗生猪交易市场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325-327、

[2]、王千六,李强、我国生猪产业市场机制的缺陷及其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03)294、

[3]、江国成,刘幸、发展改革委:生猪价格大幅上涨可能性不大[EB/OL]、新华网、2010-07-29 、

[4]、第27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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