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迎评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国资监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议,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全委干部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努力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一个努力”、加快建设亚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此次评议对于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必须通过学习宣传、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切实达到以下目标:
1、通过采取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以评促改等方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2、通过评议,大力宣传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近年来的工作业绩,努力营造加快国资监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通过评议,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组织和带领全系统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全面发展。
4、通过评议,进一步查找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树立国资监管部门高效、文明、进取的新形象。
三、评议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将对市国资委2010年以来的各项工作开展评议,主要包括:
1、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2、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3、依法行政、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4、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5、廉政建设情况;
6、自身建设情况;
7、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四、方法步骤
这次迎接市人大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8月15日)
1、及时传达动员。召开委党政联席会和行政会,专题传达市人大评议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深入研究部署迎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迎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
2、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委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3、主动对接财务审计。按照市人大评议工作要求,主动对接和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对我委2010年以来的财务审计。
4、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我市新闻媒体、发展论坛等载体,集中宣传我委近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工作亮点,在提升全社会对国资监管工作认知度的同时,努力撬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委的迎评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1、对照分析检查。根据评议的内容,委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查贯彻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查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2、广泛征求意见。分期分批召开出资监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机关老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座谈会,集中时间开展出资监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走访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同时向市直各单位送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3、坚持边查边改。针对自查、走访、座谈和其他途径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根源,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在查中改、在查中纠。
4、撰写工作报告。按照市人大评议工作要求,8月20日前完成市国资委2010年以来工作总结初稿的撰写,经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于9月1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5、配合评议调查。委评议办主动对接市人大的调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各出资监管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及其他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评议工作。
(三)接受评议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市国资委按要求向市人大汇报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12月底)
1、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下达的评议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10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将整改工作中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进行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抓好整改落实。
3、强化跟踪督查。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委迎评办负责对整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撰写整改报告。认真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5、总结评议工作。召开评议工作总结会议,通报评议工作情况并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将迎接市人大评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按照“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整体联动、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大评议作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动力和机遇,变被动评议为主动查改,变“要评我”为“我要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服务。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和检查督办组,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迎评工作责任制,逐条分解工作目标,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问题出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委班子成员要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和分管科室的迎评工作,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整体联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靠社会各界对医院行风建设进行评议和监督。通过评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行风不正之风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的方法进行。由医院“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层层实施,确保医院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真正落实。
医院成立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本院各阶段的评议工作。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建光。副组长:应绍平、王亦专、金永南、胡忠良、何广武。成员:金国栋、周美儿、周美琴、朱晓芳、徐艳萍、陈伟达、俞金正。领导小组下设行风评议办公室,金国栋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行风评议工作的事务,制定实施方案,联系科室,收集整理评议情况,掌握评议动态和进度,定期检查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我院各阶段评议工作的情况,安排接待评议团评议,落实整改措施及全面总结报告行风评议情况。
医院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业务骨干、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科室的行风评议工作。
三、步骤措施
行风评议分为宣传发动、检查整改、组织评议及总结三个阶段,从5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1、召开院长办公会,对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成立医院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行风评议工作。
2、及时报送我院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实施方案和专用投诉电话号码:*。
3、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以民主、公开、透明的方式评选优秀医务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医院行风建设。
4、在院内张贴、悬挂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口号和标语,出版宣传专栏,大造行风评议声势;在院报上增设“行风评议”专栏,及时宣传报导我院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新动态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树立学习榜样,弘扬正气;充分运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并对我院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
5、各科室成立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于6月底前报医院行风评议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上旬~8月下旬)
1、各临床科室开展不当处方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做出整改。医院将按一定比例,不定期随机抽取各类处方,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不当处方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拒不纠正者要严肃处理。
2、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来院患者的宣传工作,通过病区专栏、召开工休座谈会、定期整理病区意见本、征询患者对我院一日清单服务的意见、检查便民措施是否到位、落实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找出薄弱环节,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3、采取定向检查和抽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开展患者问卷调查;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设立行风评议专用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各科室要认真处理每件群众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三)组织评议及总结阶段(9月上旬~10月)
9月份,召开评议大会,组织行风监督员对我院进行“面对面”评议。各部门、科室和干部职工要主动配合评议组开展评议活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齐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为落实整改做好准备。行风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对经过核实、有条件整改的,要迅速改、坚决改;对整改条件不成熟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拟定整改方案,报医院行风评议办公室,提请医院或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同时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针对行风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加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0月份,由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形成总结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卫生局和市纠风办,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行评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来。医院党政一把手要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医院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民主评议活动与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起来,与医药质量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出成效。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做好本科室的行风评议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行风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二)以评促建,深入宣传
要积极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号召全院职工向他们学习,并采取多方位宣传报道,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加强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创新行风建设制度和措施,并及时总结,加以推广,持续推动我院行风建设不断深化。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医院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医院行风评议工作;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制定行之有效实施方案,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力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通过评议。
(四)边查边改,查改结合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敞开大门,主动听取群众和评议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本科室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边查边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力求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要将整改贯穿于行风评议的始终,同时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评议成果。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后,应及时将办结的公文送交秘书科文件专管人员,其他传阅件按照规定要求传阅完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秘书科科长一般不签署阅批、拟办意见。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书科采取归口办理制度。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应先送交局秘书科登记,由秘书科分呈局领导阅示、报送签发,不得将文件资料直接报市级领导个人(市上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市委、市政府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局秘书科科长。
(8)对下列情况的公文秘书科不予受理,并由秘书科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时,秘书科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经秘书科长把关签字。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③属于本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项目经费未列入计划、会议决议或领导批示的。⑦签署合同协议未经领导签字、乙方未签字盖章的。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退回的公文经相关基层单位和科室修改、完善后秘书科再予以办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严格按照以局名义起草审核报批再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顺序,履行必要程序,规范办文流程。起草单位代拟文稿一律先送分管领导,再送局秘书科校订,一般不得直接送局主要领导同志阅批。
1、起草。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公文种类,完成公文初稿。
2、审核。公文初稿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秘书科校核,公文内容由经办单位、科室负责校核;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和文字表述由秘书科负责进一步规范;公文发送范围、等级、密级由经办单位提出,秘书科校核。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文件,应及时向拟稿单位、科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3、报批。确需行文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秘书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填写发文审批单,依次呈报领导审核。
4、再核。公文主办科室根据领导意见需要做较大修改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先作修改完善,再将修改后的文稿、电子文本以及领导批示的文稿一并报秘书科再进行校核。凡属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5、签发。主办科室(单位)将样稿及修改审核的文件报送局秘书科,由秘书科报送有关领导复核后,最后由局长签发。
6、印制。公文的印制由秘书科负责监督,实行谁呈报,谁印制;的原则。需要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经过办文程序批准印发的,由呈报单位或科室承担印制任务。印制文件要严格按照秘书科提供的印制标准、份数进行,印制清样后要交秘书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呈报科室付印。
7、盖章。以局名义发送的公文,一律加盖局印章,并经局长、党委书记同意签发。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制的公文与文稿检查校对无异后方可用印。
8、分发。按照领导批示意见,根据公文要求发纸介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局政务信息专管员负责制作、;纸介文件由公文主办部门(单位)按规定渠道和发放范围分发报送。
9、归档。凡以局名义产生的文件(含资料、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专项汇报等)都一律归档。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代局拟的文件连同底稿、附件等一律交秘书科负责存档,存档内容为:(1)领导批示原件;(2)文件签发单;(3)纸质公文2份;(4)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注意事项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会议决议等行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局受理请示、报告类公文范围一般为:局直属各基层单位、科室、有关部门单位。越级报送或与本部门职能无关的,一般不予受理(局机关各科室不直接向本级行文,需请示报告事项,直接反馈面对面请示报告)。所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均应经局秘书科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局直属各单位不能向市委、市政府直接报文或报告工作。
2、文种使用。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送阅件只作阅知处理。
3、公文撰写。请示、报告要文字精炼、表达清楚,实事求是。需要市政府或局答复的,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请示件的附注中一定要留有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协调解决。
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的请示,要说明会议、活动的基本情况,并附有活动议程方案,且由专人负责联络协调。
4、行文格式。凡是上报市委(办)、政府(办)和局或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材料要统一格式,一律用A4纸张打印,原则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制,公文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格式方面的错误。
5、协调会签。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不得行文请示;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当协商一致后会签上报,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科室要将各方面意见一并报告分管领导和局长,由局领导审定,不能自作主张。
(四)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效率。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简报、便函、传真或电话、面商可以解决的,原则上不正式发文。
一般公文的拟稿,24小时内完成;重要公文的拟稿,3天之内完成,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限内完成。为了减少报送公文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通过城建网或政府内网传输的公文实行电子公文网上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上级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非正式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或纸质形式传送,一般不挂文头、文号。
二、办事程序和规范
(一)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有职有权,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局机关科室和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各科室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请示汇报;特别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二)向市上领导汇报工作要采取预约制;。各科室及各单位领导需向市政府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工作的,除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安排指派、市政府领导直接点名约见外,应先与市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事由,共同提出拟办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领导约定地点及时间后,方可见面。各单位、各科室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迎接上级的综合性、全局性的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我局协办的,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负责拟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方案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文字材料、活动现场、会务组织、食宿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局秘书科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四)实行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制。各单位、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的决议、决定,对于市上和局的重要重大会议精神要立即转达和贯彻落实,凡是决议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报送涉及本单位、本科室承担工作任务或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信息。对于市政府和局里的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局秘书科和监察室要积极认真负责地督办落实,按时发送督办单、通报落实情况。局定期对局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情况予以通报。
(五)对于来机关办理具体事务的职工群众,各科室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贻误时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科室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六)凡需以局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的,一律要有所在科室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秘书科酌情给予办理。
(七)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直属单位、机关科室,都必须提前报告,经过严格审批。事前要上报考察学习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线路、经费及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成行。外出前必须到局秘书科登记备案,同时要将配备的公车和司机移交秘书科车管干部管理。事中要及时报告考察学习的情况,事后向局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局领导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市上或市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凡局长指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后要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督促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办会程序和规范
(一)会议类别
局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局党委会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为便于组织和管理,将局召开的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三类。
1、一类会议:①局党委会,不定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全局性的重要决议,局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②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主要研究分析部署综合性、阶段性重要工作,协调安排布置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按会议要求通知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③局行政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安排讲评半月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二类会议:局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党委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系统副科以上干部或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主要是动员部署、总结表彰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局秘书科组织实施,会前拟定方案。
3、三类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分析、总结、协调解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和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召集的专业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组织实施,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需要直属单位有关科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要及时通知,会后要及时将情况由主持会议人员向局长汇报。
局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和局长主持的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会议地点设在局一楼会议室。二类和三类会议地点根据情况由局秘书科或有关科室协调安排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局行政工作例会,逢周一交叉召开,时间固定在周一早8:45,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二)各类会议的审批
一类会议的审批:①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与局党委委员事前通气后召开;②召开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由局长批准和主持,原则上单周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半月召开一次局行政工作例会,局长因故外出时由局长委托人主持。
二类会议的审批:由局长、各分管领导、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秘书科拟定会议方案,经局长审批。
三类会议的审批:由局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提议,会议主办科室填报《会议呈报单》,交秘书科根据申请和局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安排的初步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秘书科备案。
(三)会务工作组织程序和职责分工
1、一类会议即局党委会议、局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统一由局秘书科负责会务筹办工作,秘书科会前收集征求协调局领导成员议题和意见,经局长审定后,列出会议议题,上会研究解决。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分发、会议记录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分工负责落实。
2、二类会议即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局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专门成立的会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予以协助。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及会议材料分发由秘书科负责;会场卫生、服务工作、盆景花卉摆放、音响调试等由会务场地保障组负责。
3、三类会议即局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按程序办理,并负责会务承办,包括文字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签到、会务服务、会后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等,局秘书科协助。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会议议题
凡局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局主要领导直接提议或局直接报送的汇报材料,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秘书科按规定程序运作,由议题相关科室提供相应数量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秘书科收集,待有关领导审批汇总后,按工作规则办理。需要局一定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必须由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达秘书科,如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有异议应将不同意见注明,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2、电视电话会议
上级召开的大型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性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秘书科根据市上通知要求,负责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专业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分管科室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并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3、各类会议纪要
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及综合性的会议纪要由局长、党委书记签发,秘书科负责起草印制、分发。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核签发,重要性专题会议,在印发纪要前,对议定的事项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专题会议纪要的撰写、拟稿、起草,秘书科负责编号、分发。
(五)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大力精简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由各业务科室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局名义召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除局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不安排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只安排局主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局领导不出席。
(六)严肃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②不准交头接耳;③不准随便走动;④不准迟到早退;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一、基本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x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x件、政协委员提案x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均为协办件,政协委员提案均为主办件。为了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要求。各承办科室迅速行动、深入调研,掌握建议所提问题的详细情况,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日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答复材料全部在县政府议案建议提案网上公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办理能力。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关乎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载体,抓好办理工作也是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精准发力的方向。二是承办领导到位。县政府交办会议以后,我局马上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科室具体抓,经办人员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责任到位。局党组专题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召开分办会,编制印发分工文件,明确各项内容的牵头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协办科室、办理时限等事项,确定办公室一名同志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和答复工作,做到“定人、定责、按时、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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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全市人大代表对市教育局的工作更是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给我们提出了很多的宝贵意见人大建议,今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24件,答复率、满意率达到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局主要领导要求,全局上下提高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各分管领导按照分管范围,领衔对口科室具体办理;办公室负责总体把关,保障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程序合理、落实有力、答复恰当;各承办科室做好承办、沟通、拟稿等具体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分工合作的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二是责任分解到位。为确保24件人大建议均能得到有效办理,局办公室统一对建议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3月份,我局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将24件人大建议交由8个科室具体承办分办,明确牵头科室,落实承办主体。
三是协调配合到位。对部分办理难度大、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多个科室配合才能办理落实的人大建议,局办公室进行统一部署协调,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督促配合科室主动作为,切实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既相对分工,又紧密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促规范
一是明确责任定时间。局办公室领回人大建议后,10天内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要求承办科室自领取任务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办公室报送答复初稿。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事宜,确保人大建议办理责任到人。
二是规范程序明流程。对人大建议阅批、转办、交办、催办到答复、审核、监督、反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工作流程,确保了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未全面落实的人大建议实行续办制度,并建立续办台账,明确办理措施和办结时限,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三是严格审查提质量。人大建议书面答复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凡答复意见不合要求、针对性不强或质量较差的,退回重新办理。人大建议答复经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反馈给各位人大代表及市政府、市人大有关部门。
三、强化沟通交流重协商
一是坚持办理前沟通。在人大建议办理前,办公室明确了定期交流的具体工作要求,各承办科室按照要求,积极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采取当面沟通、电话沟通等多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办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州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第三条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州政府和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对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州局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州局的全面工作,对省局和州委、州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指定的副局长主持、负责全局的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主持本科室的工作。
第九条局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按照省局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完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州局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于每年一月份,形成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分工,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州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工,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州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部门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十四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州局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重要的来信。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六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要问题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要加强州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分别经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审定向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报告或请示;研究全州质监系统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议由州局召开的全州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审议局系统的
年度预算、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费的使用;研究决定州局系统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研究全州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省局党组和州委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其他需要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
第二十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计讨论确定全省全州质监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各科室月度主要工作汇报和打算,布置任务,讨论确定工作部署和措施;讨论通过由州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办法等;讨论确定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重要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发给有关材料。局务会议一般每月的月初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出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的措施;研究确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州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局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讨论决定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市)局请示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州局的重要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州局日常工作中的—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三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对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以州局名义召开的全州质监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出新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已列入计划并经批准的各类会议,召开前由主办单位拟写召开会议的请示,办公室会签并经州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全州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报送州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__]23号)和州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先由办公室审定,再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州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以州局和州局力,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核稿。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公文的签收、送办、传递、管理和清退工作。
第二十九条局文件、局函和局办公室文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对于涉及面广和重要的公文(如上报公文、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授投权的公文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必要时,经局领导授权,有些—般性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局党组发文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局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机关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可以函的形式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各地各县局业务股(所)安排、布置工作、通知有关事项等。各科室发函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的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送有关科室会签。各科室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州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州局领导审批。应会签而未会签、协商的文稿不得报批。
第三十二条州局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科室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行文单位协商—致,由局分管领导鉴签批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科室对文稿审核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核签。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局发文(函)数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要为后续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机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的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署名和注明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签署,视为同意。已经审批签发的文稿,不得擅自修改。的确需修改的,应经签发的局领导同意后再作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州局向省局和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及有关上级
机关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州局《湖南湘西州质监信息》报送;州局与省内各地质监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一般通过《湖南湘西州质监简报》和湖南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对于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核准后报送和下发。第六章督办制度
第三十六条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市政府关于质监工作的指示和州局领导批示、会议部署事项,对重要事项实行督办制度。州局办公室负责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办公室督办组负责督办,并负责督办。省政府和国家质捡总局会议部署事项,对重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
第三十七条督办事项范围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省州人大、省州政协、省州纪委来文交办和上述机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事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力、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州局的重要执行性发文,请求上级和有关部门批准或会签的事项;省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需研复、办理的事项;各县(市)局,各直属单位向州局的请示、报告需研复的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制发《督办事项办理单》,明确“办理事项”、“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检查督促,超过办理期限未办完的,要发《催办单》。《督办事项办理单》和《催办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九条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接到《督办事项通知单后》,应立即明确承办人,制定落实方案,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人签署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向市局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主办科室无故超过办理时限又不及时说明理由的,办公室应予催办。对贻误工作的,通报批评。科室一年内四次被催办的,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六次被催办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四十一条属重要督办事项未予立项或未及时督办,造成工作受较大影响的,要追究办公室领导和督办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出现五次以上,局办公室和督办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十次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七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各县(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来州局汇报工作,应事先请示,经办公室请示州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需州局领导出面的,经办公室报请州局领导同意后统—安排。
第四十三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解决要加强请示汇报。
第四十四条州局局长离州出差或休假,应向州政府省局办公室办公室报告,并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副局长出差或休假,事前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对州局召开(举办)需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与会。
各县(市)局局长和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应提前向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州局办公室报告,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第四十五条州局建立新闻新闻报道制度。新闻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局法制科负责,可采取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公布及新闻发言人讲话或书面等形式新闻,州局各科室需报道新闻、工作人员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提前向法制科提出,由该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廉政廉洁勤政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到各地各县(市)质监部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第四十七条各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新风。
第四十八条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挂接受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及“条块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局系统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为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民主评议工作摆到环境保护的工作全局中来把握,推进科学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群众观念,维护群众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勤政廉政、规范行为。把民主评议作为推动《廉政准则》落实的监督平台,促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把民主评议和推进依法行政、源头防范、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民主评议务实有效。
三、评议对象及评议内容
㈠评议对象
为局系统各室、科、站、大队、中心。
㈡评议内容
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工作任务情况。各参评科室要正确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政令畅通。
2、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群众满意作为正确履行职能的评判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办理和答复“12345市民服务热线”、“999民生热线”、“公众监督栏目”等投诉、咨询及建议,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优化发展环境情况。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公开、收费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全面打造阳光政务环境,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办事难”问题。
4、依法规范履行职责情况。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为重点,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公正文明执法。各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5、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情况。按照区作风建设的要求,把作风效能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工作效能、工作境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力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粗暴执法、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问题。
6、廉洁自律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政准则》、党纪政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秉公用权、廉洁奉公,坚决纠正与查处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评议时间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4月10日)。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聘请本局行风监督员。在本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牌。
㈡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5月20日)。局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能,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征询意见、走访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健全有关制度和办法,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服务主题活动,创设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区、局均将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大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曝光力度,暗访情况分别在全区范围、局系统通报。局将组织召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汇报会,请服务对象及本单位行风监督员参加,听取有关建议意见。迎接区纠风办8月份统一组织召开重点部门和单位集中评议大会,做好现场质询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区统计局调查队对局系统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反馈的建议意见进行分解落实整改,各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局监察室汇总,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报区纠风、市环保局办备案。
㈣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科室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局监察室,局监察室于11月30日前形成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报区纠风办,迎接区纠风办的组织的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当中,对排名最后一位科室或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科室,要在局办公会上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对科室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环保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专人负责。要认真制定评议方案,落实评议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评议效果。各科室结合业务特点,要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虚心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在评议活动中,要做到科学评议、民主评议、依法评议,努力在征求意见、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全面准确地掌握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找准存在的问题,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真正达到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将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上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具体承办科室要具体抓,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发现其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件,请于一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反馈,不得擅自拖压,延误办理时间。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进行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办理。要在提高答复质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改进本单位的工作。要采取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对代表、委员的走访率和回复率。要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10件重点督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20件重点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明确专人负责,靠上抓好落实,确保办理实效。凡建议、提案有条件办理的,要集中精力尽快落实;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法律、法规、政策所限,确实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向代表、委员的答复工作
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按照规定格式书写,注明具体承办人和联系电话,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分管市长审阅签字。建议、提案办结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请代表、委员签署意见;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位代表、委员,不能只答复领衔的代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