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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8 栏目:写作范文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1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金融蒸蒸日上。它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服务,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商机,但随之而来,网络金融诈骗等一系列利用网络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金融的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本文着重从网络金融诈骗的现状、特点、方式、类型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规制网络金融诈骗的方法。

关键词 网络 金融 诈骗 规制

作者简介:俞庶言,浙江工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20-02

网络金融,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网络与金融的结合。它利用电子技术或者网络技术,在数字化金融信息,电子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机构的虚拟化,实现金融交易的无纸化和金融市场的网络化。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工具的普及,全球金融业的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主要体现在网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蒸蒸日上和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电子支付产品的广泛应用。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网络金融的主要特点有:(1)虚拟化。网络技术的引进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比如经营场所由实体柜台变为虚拟的网址。(2)高效性。网络金融的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3)经济性。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工资等费用,较之传统金融服务经营成本明显要小。但事物总有其自身的两面性,网络金融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风险。

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脆弱的东西,而网络也有其自身的技术风险,两者加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使原本就脆弱的金融变得更加脆弱。比如,相关数据在传递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者技术系统没有更新换代,与之带来的损失都是巨大的。网络金融犯罪的类型主要有: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盗窃或篡改金融网络信息的犯罪;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其中我们相对比较熟悉又能感同身受的就是最后一种——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而在这类中又以网络金融诈骗居多。

一、网络金融诈骗的概述

近年来,网络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例如2009年吵得沸沸扬扬的花旗银行网银巨额失窃案。2009年12月25日,美国政府官员近日表示,联邦调查局目前正在调查一桩针对花旗集团的网络安全攻击案件,该集团怀疑电脑黑客通过网络安全漏洞窃取了巨额资金,造成数千万美元的巨额损失。2012年发生在国内的济南平阴特大“炒黄金”系列网络诈骗案。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贺某等为实施诈骗行为,虚构“香港恒达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贺某设计开发的“恒达公司黄金平台交易网站”为依托,租用操盘软件模拟国际黄金网站走势,并指使聘用的业务人员,通过百度搜索电话号码,广泛进行电话联系,利用投资人快速致富的心理,冒充黄金投资人、黄金分析师等角色,告诉联系人炒现货黄金业务很赚钱,并通过网络发出网络模拟操盘,当与对方达成投资意向后,便诱导其将资金投入指定的炒作账户,然后通过后台操作,将投入的资金全部流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从而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论文网]

由于网络需要以计算机为载体,因此网络金融诈骗实际上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诈骗本质上和其他诈骗是一样的,即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它因为有了独特的犯罪工具(或手段)——计算机,而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技术性强。网络金融诈骗,由于它实施犯罪的工具是网络,决定了犯罪人是懂计算机和网络的人。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2)犯罪隐蔽性好。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进行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并且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3)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审计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所以案发后也无法取证和调查。(4)犯罪成本低,收益高。犯罪分子不用锁定特定犯罪对象,只需呆在家中,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轻点鼠标就可以修改信息或者将诈骗信息出去,几秒内收益可能就有几十万。(5)犯罪影响广。网络不受时空限制,犯罪人一条诈骗信息,可能几秒之内,该信息就能覆盖全球,因此它的受害人不仅仅局限在一个省份甚至一个国家内。

二、网络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网银诈骗

以网银系统升级或者动态口令牌过期更换为由,诱骗客户登录假冒网站,并窃取账户信息,进行快速转账,盗取账户内资金。

(二)中奖诈骗

经常点开一个网页就会跳出一个窗口说:恭喜你成为今天被我们抽中的幸运观众,获得联想笔记本一台,请填写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

(三)网址或者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设计的诈骗网站网址与正规网站网址极其相似,往往只有些微的差异,不仔细分辨很难发现。当用户登录虚假网站进行资金操作时,其财务信息将通过该网站或者网址泄露出去。

(四)网络传销诈骗

比如以网络购物为幌子,假借“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吸引会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并推荐他人参加购物成为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商品数额的多少获得奖励。

此类诈骗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统计,2004年,这个中心接到的欺诈事件报告一共达到223起,犯罪分子都是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进行诈骗。

三、规制网络金融诈骗的对策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而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直到2001

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我国刑法对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无论是刑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存在明显不足。传统诈骗罪的规定无法规制新技术带来的难题,也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在定罪量刑方面很难把握。因此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只有完善立法才能有法可依。

(二)提高网络技术,加强技术防范

没有一个网络是完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而这些漏洞也正被犯罪分子密切关注以便随时乘虚而入。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提高网络技术,比如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建立网络金融犯罪的预警系统,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安全等等。先进的科技是预防网络犯罪最有力的武器,甚至能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

据美国fbi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根据现状,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同时要加紧培养引进金融复合型人才。

(四)提高网民网络安全意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及时披露网络金融犯罪的新形式,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比如不打开非主流网页、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认真核对网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轻信通过短信、电话或者邮件跟你索要密码的要求;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一旦感觉有问题及时到银行确认、挂失;要及时安装程序补丁,升级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等。另外,专家也曾多次提醒,客户不遵守安全规则导致上当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实践证明只要客户正确使用,安全是有保障的。比如,为帮助客户有效识别假冒银行网站,工商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网上银行“预留信息验证”服务。这项服务可有效避免因向假银行网站或网页输入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而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还有各大银行发放的网上银行证书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但无论银行的网络金融安全规则多么行之有效,只有用户认真遵守才能发挥效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犯罪

由于网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网络金融诈骗的犯罪人和受害人也不仅局限在一个国家。这就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特别是司法合作。我国应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签订有关条约,进行交流研讨等。

网络在繁荣金融业的同时也为犯罪大开方便之门,但我们不可能因为这一负面影响而从此不使用网络。众所周知,未来时代是信息的时代,是网络的时代。如何采取有效对策规制犯罪,给网络金融交易创造一个安全绿色的环境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1]王元月,等、网络金融的兴起及其在我国的发展、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6)、

[2]佟志伟、论网络金融犯罪及侦查对策、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1)、

[3]张靓、试析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祖国、2013(4)、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2

关键词: 网络金融;特征一、网络金融概述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3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受益于诸多因素:一是技术进步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使得精准营销和大规模定制成为可能;二是网络客户资源具有长尾优势5,传统的“小众市场”成为新的商业蓝海;三是网络交易边际成本极低,降低了相关方参与成本;四是基于互联网的服务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给使用者带来网络效应6;五是创业者们表现了卓越的首创精神,探索出了诸多将客户流量变成价值流量的商业模式;最后离不开社会特别是普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以及监管部门史无前例对创新的包容。

二、探析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本源

在新的商业生态中,电商跨界提供金融服务是一项重大、普惠的金融创新,基成功主因除了上述的互联网思维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式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中介,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金融的功能,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既错位竞争,又互补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表现。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信用信息服务和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模式,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和交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3大类:1、网上银行。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数据通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其服务渠道信息化变迁经历了“水泥”网点的电子化、“水泥+鼠标”的固网化、“水泥+鼠标+拇指”的移动化3个阶段。目前,商业银行正逐步向投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非传统服务领域渗透,并尝试提供在线服务。2、网络银行。即纯粹的互联网银行,或没有众多物理门店的网络直销银行,主要通过网络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如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3、电商金融。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其存在的基础是网络商业、社交和文化娱乐等行为,电商以第三方支付为整合工具,并向金融服务链上简单、大众化的功能延伸。目前,存在网络支付、网络直接借贷和股权融资、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信息服务4种新型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超常发展的电商金融具有互联网经济的一般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催生了网络直接金融模式,替代并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功能;二是能够迅速整合大量的潜在客户,阻断了银行与新的目标客户的沟通联系;三是分流了银行部分活期存款和有效小额信贷需求,对银行支付和代销金融产品产生了挤出效应;四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大规模定制和精准营销的商业模式冲击了传统银行标准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电商金融的发展模式仍存在一些短期难以跨越的问题:一是产品和服务品类单一,没有深入金融的核心领域,难以确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二是风险管理经验积累薄弱,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三是一些业务游离在灰色地带,有的涉嫌监管套利和非法融资;四是盲目投资导致项目产能过剩,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三)网上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商业银行属信息驱动型行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电商金融无法超越的诸多优势:一是率先信息化。已将大多数传统业务电子化、在线化,现又在深度网络化、移动化进程中;二是范围经济。综合化经营进展迅速,业务边界延伸到投行等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和电商等非金融服务领域;三是规模经济。表内外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大中型客户基础深厚;四是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需求洞察能力,专业产品的理解、创设、组合、配置能力。但在发展在线银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误区:一是重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而没有涉及商业思维、商业模式的变革;二是试图利用互联网服务所有客群,而没有在洞察市场的基础上,为细分后的客群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三是简单将线下业务迁移到线上,而没有再造服务提供和客户管理流程;四是偏离熟悉的领域和优势业务,跨界深入电商领域,与电商金融竞争同一类型客户。

三、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定制模式和实践路径

定制是一种特别适合于互联网时代的高级商业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范围的定制生产、特别是服务定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商业银行作为惟一的现代金融综合服务综合方案的提供者,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降低其中介功能成本、扩展获取客户的沟道,在与电商金融竞合中,必要借鉴其定制式创新的经验,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定制全景式或全链式的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出适合其战略定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定制之路。

(一)融合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和升级网上银行服务。1、重塑客户与银行的人性化互动关系。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关系。未来,客户与银行的边界将日益模糊,客户可能承担的利益相关角色包括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自助提品和服务过程的生产者、产品和服务研发和定制的参与者、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情感认同者。2、以提升客户体验为核心,专注于极简化、极致化、迭代化。商业银行实施客户下沉战略,通过网络获取千万数量级的零售客户,需要在于细分大众客群的基础上,专注地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平台服务和单一、极致、持续迭代的适配产品。3、重视信息技术管治的顶层设计,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和管理。银行需要优化基于流程和信息技术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网络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加强软件研发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研发能力;加强专业知识的资本化管理,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加强在线金融中介功能建设,提升信用管控能力。此外,需要将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优先配置到现代科技的创造性运用上,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渠道、流程、组织结构、系统、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科技支持。

(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互补合作,提供在线交易金融服务。在网络经济生态圈中,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信用及风险管理优势,电商具有交易数据、客户流量优势,双方基于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合作可实现优势互补,将网络流量转化为商品及金融交易机会。1、实施客户下沉战略,开拓线上零售金融服务。目前,电商金融提供的服务多属零售性质,多数商业银行也提出了零售金融优先战略,加大了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普通居民的普惠金融的供给力度。商业银行可大型厂商开展合作,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专业市场商圈上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与成熟的电商合作,搭建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及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小额融资平台。2、借鉴电商金融经验,布局网络化经营管理平台。如与规范的网贷平台合作,建立线上小额融资专营机构;与排名靠前的销售网站平台合作,开拓基于支付结算的理财产品销售新模式。此外,现代企业组织架构日益呈现扁平、柔性、无边界、项目虚拟等轻型化趋势,商业银行应主动变革内部组织架构,以适应网络生态环境,更好地提供在线金融服务。

(三)立足线下机构网点,探索线上金融服务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要扩大中小客户的规模、提升客户的黏性,关键在构建一个有效、高效的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不可能简单复制电商模式,需要结合行业的本质属性,寻找可行的突破点:1、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客群经营和管理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尚不能完全驾驭大数据,但技术的进步,使得银行可以低成本地挖掘内外部数据资源的价值,运用于洞察客户偏好和需求、制导式精准营销、长尾市场批量获客、产品研发定制、风险识别和管控、流程设计等经营领域。如针对不同情景下的客户行为建立量化的信用模型,为银行内外部电子交易提供信用信息决策或顾问服务。2、打通内外部电子服务网络,打造无缝链接的在线服务。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推倒重建已有的在线服务系统,可以网上银行为主,引入网络直销模式,无缝打通内外部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门户入口,使其可用性、易用性达到或超越领先电商的水平。3、整合客户接触渠道,创新网络信息技术的场景化应用。银行应统筹安排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和基于传统网点的服务,在简单与安全、轻松与严谨、优化体验与保障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加强各种服务渠道的场景化应用和组合,形成多维度的客户服务渠道体系。为更好地提供一致体验,商业银行应契合各种场景,创造性应用移动互联、物联网、自然用户界面、大数据、网络社交、4G等技术,应用于服务终端的移动、自助服务的仿生化、自然界面的傻瓜化、网络社交的生活化。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4

(一)网络金融条件下的金融风险

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2、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是大多数个人、客户对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取观望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2)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既有货币(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相应地,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也可由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起。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3)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网络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4)风险。这是针对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很多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况;其次,网络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远不重要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要搞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3、加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我国已初步制定关于网上证券交易、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的要求。应借鉴外国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初期及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如在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尽管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必要和值得的。否则,在有关法律规范长期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网络金融会积聚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增大调整的成本。

(2)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也会增大法律调节的障碍和成本。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得以较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具有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却在5%以上。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应在我国大力培育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小信用风险。

(3)金融制度建设。为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者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此外,要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特别是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将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分别制定各自的准备金率,会更有利于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4、建立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我国的金融电子化是在没有统一规划和标准的情况下起步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按照系统工程的和,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逐步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这既有利于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存在规划不统一、商业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规范不统一、商业银行之间使用的安全协议各不相同的。应制定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为此奠定了基础。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才有利于统一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利于其它风险的监测。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5

关键词:网络金融特征风险防范

网络金融(e-finance)就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从狭义上理解,网络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为基础,以因特网或者通信网络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理解,网络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管等外部环境。

一、网络金融的特征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业的信息特性,而且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例如,经营地点虚拟化——金融机构只有虚拟化的地址即网址及其所代表的虚拟化空间;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大多是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经营过程虚拟化——网络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

(二)高效性与经济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样、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具有很高的效率。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改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不仅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而且有助于金融业实现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也有助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发展。

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的同时,由于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因而具有显著的经济性。此外,随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日益迅速,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趋于充分和透明,金融市场供求方之间的联系趋于紧密,可以绕过中介机构来直接进行交易,非中介化的趋势明显。

(三)一体化

网络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在金融网络化的过程当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即客户的银行帐户、证券帐户、资金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等有融合统一管理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传递大规模信息,从而使得金融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同质化现象日益明显;第三,网络技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这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百货公司式的全能银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大势所趋。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

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问题,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经济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网络金融的基础性风险;其次,网络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金融风险是发展网络金融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风险控制是网络金融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针对网络金融的特征及其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隐患,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技术风险的防范

1、提高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一方面在硬件设备上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另一方面,在软件技术上着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首先要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重点要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强化要害岗位管理以及内部制约机制。

3、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

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逐步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不但有利于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而且有利于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监管。

(二)经济风险的防范

1、金融体制革新

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业务向综合化、全能化方向发展。尽管我国目前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络金融业务、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仍有必要在金融体制变革方面有所准备,特别是要做好研究、设计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全能型金融机构的模式,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改革专业化的金融体制。

2、配套制度建设

(1)金融制度建设

首先,随着电子货币的广泛运用,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发行数量与种类。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时,应当首先考虑其信用等级,并据此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等。其次,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6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弊病;改革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7

关键词:网络金融 特征 风险防范

网络金融(e-finance)就是机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从狭义上理解,网络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为基础,以因特网或者通信网络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理解,网络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监管等外部环境。

一、

网络金融的特征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

(一)

信息化与虚拟化

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业的信息特性,而且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例如,经营地点虚拟化——金融机构只有虚拟化的地址即网址及其所代表的虚拟化空间;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大多是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经营过程虚拟化——网络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

(二)

高效性与经济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的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样、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具有很高的效率。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改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不仅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而且有助于金融业实现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也有助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发展。

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的同时,由于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因而具有显著的经济性。此外,随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日益迅速,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趋于充分和透明,金融市场供求方之间的联系趋于紧密,可以绕过中介机构来直接进行交易,非中介化的趋势明显。

(三)

一体化

网络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在金融网络化的过程当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即客户的银行帐户、证券帐户、资金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等有融合统一管理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传递大规模信息,从而使得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同质化现象日益明显;第三,网络技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这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百货公司式的全能银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大势所趋。

二、

网络金融的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

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经济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网络金融的基础性风险;其次,网络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三、

的风险防范

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金融风险是网络金融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风险控制是网络金融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针对网络金融的特征及其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隐患,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

技术风险的防范

1、 提高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一方面在硬件设备上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另一方面,在软件技术上着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 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首先要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重点要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强化要害岗位管理以及内部制约机制。

3、 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

按照系统工程的和,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逐步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不但有利于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而且有利于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监管。

(二)

风险的防范

1、 金融体制革新

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业务向综合化、全能化方向发展。尽管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络金融业务、商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仍有必要在金融体制变革方面有所准备,特别是要做好、设计与国情相适应的全能型金融机构的模式,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改革专业化的金融体制。

2、 配套制度建设

(1)

金融制度建设

首先,随着电子货币的广泛运用,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发行数量与种类。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时,应当首先考虑其信用等级,并据此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等。其次,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

(2)

制度建设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应加紧立法,同时应尽快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

1、 狄卫平 梁洪泽,网络金融研究,《金融研究》,2000年11月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篇8

一、线上供应链金融概念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电子商务必将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Cronin( 1997)[1]。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实践和研究正处于由“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转型整合期,而且实践方面超前于理论的研究。李明锐(2007)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指出第三方平台背景下的供应链融资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渠道。Freedman(2008)[2]认为电商小额信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而言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电商信贷的网络化服务简化了贷款程序,降低了融资成本。李安朋(2011)指出网络融资是以网络信用作为贷款的依据,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突破传统的束缚,具有零担保物、利息低、贷款额度宽松、贷款速度快等特点。王敏(2012)[3]给出网络融资的概念: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贷款人通过网上填写企业信息资料,向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苏晓雯(2012)[4]认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指通过银行服务平台与供应链协同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将供应链企业之间交易所引发的商流、资金流、物流展现在多方共用的网络平台上,实现供应链服务和管理的整体电子化,据此为企业提供无纸化、标准化、便捷高效、低运营成本的金融服务。这种概念的提出还是基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还没有达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更高层次。随着电商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或者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变得更加广泛与复杂。其中代表性的概念是黄丹(2012)[5]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即:金融业与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实体产业之间,通过信息化协同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的新趋势和高级阶段,包含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交易融资和物流管理等多个环节,是一种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这个概念其后得到诸多学者的引用。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有学者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进行了辨析。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指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运用理论研究和对比研究等方法,给出了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演进路径,并从多个特征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业务模式分类

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线上融资模式的统称,其中包含诸多的细分模式。张强(2007)最早提出将仓单质押和电子商务相结合,提出融合仓单质押的电子商务中介型 B2B 运营模式,并对该模式的形成动因、比较优势和参与各方的收益做了初步探讨。李卫娇,马汉武(2011)通过结合企业实践和供应链金融相关的研究,提出了基于B2B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并详细介绍了两种具体的应用模式:电子仓单融资模式和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并指出基于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融资业务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经济效益,以及降低融资风险。李更(2014)提出了B2C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四种细分模式:电子订单融资、电子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和委托贷款。沈亚青(2014)将供应链融资在B2C领域细分为:网络订单融资、网络仓单融资、电商担保融资。本质上来说,线上供应链金融是由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演化而来的。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给出了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演进路径即:传统的应收/预付账款融资演进为卖方/买方电子订单融资;传统的仓单/存货质押融资演进为电子仓单融资。并对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在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分类研究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种。吴晓光(2011)根据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在融资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将网络融资分为: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信息平台模式,以“一达通”为代表的直接授信模式和以“金银岛网交所”为代表的仓单杠杆模式。王敏(2012)[3]指出目前比较典型的网络融资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借助自己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主体仍然是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网贷通”“易融通”“数银在线”等;另一种是第三方平台与银行合作,利用网商的线上信用行为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服务,如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提供的“网络联保贷款”等。云蕾(2013)根据电商在供应链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同,提出基于纯交易平台和非纯交易平台两种类型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顾敏(2015)根据电商企业是否参与供应链日常活动,将“电商企业供应链金融”分为平台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和自营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前者主要以阿里巴巴、敦煌网、金银岛为代表;后者以京东、苏宁云商为代表。两者又可以根据资金来源进一步细分为基于自有资金和与商业银行合作两类。史金召,郭菊娥(2015)根据参与主体、资金来源、目标客户等将线上供应链金融划分为供应链金融web2、0、电商供应链金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三类。其中电商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B2B/B2C/C2C的电商供应链金融三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自营电商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两种。并给出了每种细分模式的一般性操作流程,并与国内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对接。其实每一种分类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可以总结为:首先根据是否与电商平台结合,可以区分为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线上化还是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其次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根据自营还是合作形式,可以区分为电商自营、电商企业和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自建商务平台三种形式。

三、风险管理

由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特性,例如线上企业地域分散度高,基于网络操作等,使得相较于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其在风险方面有诸多变化。靳彦民(2010)指出电商金融平台推出的融资贷款业务面临着来自法律、政策、监管等多重因素的挑战和威胁。吴晓光(2011)指出由于互联网高度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商业银行网络融资存在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了三种控制风险的方法。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通过分析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提取操作环节中银行面临的风险要素,发现针对网商的特性和线上化的特点,银行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风险整体有所增加。然后从严格准入条件、明晰权责界定、提高操作水平、加强监控预警、完善补偿机制五个角度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建议。刘炎隽(2015)指出基于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存在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在实证研究方面,王鑫(2014)在梳理和归纳以往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再针对线上供应链金融,并通过专家调研法,最终构建出含有24个风险因子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刘宏,吴屏,朱一鸣(2015)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体系框架,并且运用解释结构模型,总结出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22大系统要素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黄丹(2012)[5]指出对于线上供应链金融而言,信用风险在逐渐向操作风险转化。然后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的四个交易阶段对操作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建立了操作风险关键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风险实时评估模型,并从风险监测、风险防范以及风险损失控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操作风险的内部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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