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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8 栏目:写作范文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1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解构了传统科学哲学将科学知识视为真理、实在等哲学观念而独霸对知识解说权的地位,同时建构了一种能够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说明的恰3"-模式。与哲学家关注人们“应当”怎样进行科学研究不同,社会学家思考的是人们“实际上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关注点的不同,致使科学知识社会学选择了自然主义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自然主义诉求的实现需要借助具体方法的运用,体现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对自然主义的诉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将经验主义方法、描述主义方法与之缠结在一起,共同寻求探索科学的目标。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在方法论的选择上,确立了一条与科学哲学的规范方法不同的路径,以自然主义作为其展示基本纲领,进行合法辩护的策略。这样一种选择,促使科学知识社会学走上了一条“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科学知识”的道路。

一、科学知识社会学自然主义的方法论选择

作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布鲁尔在最初提出用社会学方法解读科学知识的主张时,就明确指出要用一种自然主义的方法实现其目标。在对《知识与社会意象》中文版所做的序言中,布鲁尔提出了他的希望:人们能够把科学知识社会学当作科学事业的组成部分来对它进行研究。这正是科学知识社会学所要坚持的自然主义的核心要旨。

1、将知识纳入自然科学研究

按照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解,社会不过是自然的一部分,而知识自身也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现象。既然如此,对知识的研究就可以落人自然科学的一章。在进行了这样的前提预设之后,科学知识社会学亮出了追寻自然主义方法论的意向,这种意向就是“把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视为科学活动本身的一部分,视为用科学语言理解科学的一种尝试”。科学知识社会学这种意向同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初衷如出一辙,只不过奎因是利用自然主义修正传统认识论,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试图运用自然主义颠覆传统科学哲学的规范主义。

正如初创者所设计的一样,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宏大理想就是要解构传统科学哲学将科学知识视为真理、实在等哲学观念而独霸对知识解说权的地位,同时建构一种能够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说明的恰当模式。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科学知识社会学从两个方面开始行动,一方面就是明确提出研究纲领,另一方面则是精心扫糙方法论。由于承担着解构与建构的双重任务,因而在方法论的选择上,科学知识社会学可谓用心良苦。一开始,科学知识社会学就试图将自身划归为科学一方,标榜自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在《科学知识:一种社会学的分析》的导言中,科学知识社会学明确指出:“一些其他的社会学家曾经使用不具有科学特性的研究成果、使用不接受或不依靠科学的方法论传统和科学的宇宙观的思想,对科学提出过许多见解。我们则以模仿科学的方式敬重科学:在我们所进行的对科学的研究中,我们竭力仿效科学自身所具有的事实特性、非评价特性。”与此同时,科学知识社会学对传统科学哲学坚持的规范主义方法论范式给予了驳斥。在他们看来,规范主义是一种先验方法,它给予科学的只能是超验解说,这会使对科学的辩护陷人循环论证,从而致使科学理论之所以正确,是因为有可靠的经验确证,之所以有可靠的经验确证,是因为有正确的理论作保证。这样的循环论证看似对科学进行了合理重建,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规范主义由于预先为科学的解说设置了逻辑框架,鲜活的科学过程被黑箱化,只留下苍白的语言,因而难以展示真实的、丰富多彩的科学过程,也违背了科学自身的精神追求。规范主义方法的弊端促使科学知识社会学必须进行另外的方法论选择,这种选择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看来必须同他们的基本主张相符合。

2、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基本研究纲领

与哲学家关注人们“应当”怎样进行科学研究不同,社会学家思考的是人们“实际上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关注点的不同,致使科学知识社会学选择了自然主义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在他们看来,自然主义方法论能够最恰切地体现他们的主张,也有助于实现他们对科学进行“现场”考察的社会学目标。

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熟悉的人都知道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其中的因果性、公正性和对称性都贯穿着自然主义方法论的诉求。按照强纲领的提出者布鲁尔的解释,因果性是表达因果关系的,涉及导致信念或者各种知识状态的条件。

在对公正性和对称性的阐述中,科学知识社会学更加彻底地贯彻了其自然主义的方法论主张。我们注意到,科学知识社会学无论形式如何变化,流派如何繁杂,他们始终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即“所有的人类活动都可以被理解为完全自然的现象”。科学知识社会学坚持这一原则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要将社会学的说明引人科学知识中,对其进行一种非评价性的、描述性的而不是规范性的阐释。为此,科学知识社会学主张必须对真理和谬误、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成功或者失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正确和错误、真实与虚假给予对称分析。这就意味着对科学知识的解说不需要区分社会因素和所谓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而是要看作为“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是来自社会的相互作用,还是源于先验的或超自然的力量。科学知识社会学选择的是来自社会的相互作用,因为“社会学家所关注的是对那些被认为是知识的东西的自然主义理解,而不关注对什么东西值得被作为知讥进行评价性估断。作为一种方法论,自然主义理所当然地将科学知识社会学引向平等地对待和处理科学知识与其他人类现象,促使研究者能够深人科学内部,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科学内容进行探求,进而实现科学知识社会学重新解说科学的宏伟抱负。

二、科学知识社会学自然主义诉求的实现途径

作为贯穿于各时代、各流派的哲学主张,自然主义体现的是一种基本哲学态度和倾向,具有统领哲学家基本思想的纲领性作用,这种纲领性作用并不是独立发挥效力,而是通过哲学家思想的具体展现起作用。

1、基于自然主义的经验和描述方法

可以说,科学知识社会学之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一出现就引起学界的关注,除了他们高举反对传统科学哲学基本主张的旗帜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个性鲜明的研究方法。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看来,“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是在社会情境中发展、传递和维持的;知识社会学就是要致力于理解这些为常人视为当然的‘现实’过程。也就是说,知识社会学是对‘现实’的社会建构过程的分析。这段话表明了科学知识社会学注重的是知识产生的具体社会“现场”,与之相适应,所采用的方法也相应地能够帮助社会学家深人科学现场。由此,科学知识社会学将目光投向了经验方法和描述方法。在他们看来,借助这两种方法,既可以实现对科学知识的社会学探求,也能够贯彻他们的自然主义态度。

对经验方法和描述方法的追求与运用构成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研3%i作。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口咋是遁着两个层面展开的:一个层面是宏观视角,实践者主要是爱丁堡学派,其经验分析纲领被称为“利益模式,’;另一个层面是微观视角,主要包括“科学争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与‘科学文本和话语分析”。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研究,科学知识社会学都始终坚持到具体的现场中对科学进行考察。为此,科学知识社会学涉猎了许多科学案例,以“陌生人”的身份介人科学探索中,还原科学认识的‘本相’。

2杜会倾向性经验方法的局限

采用经验性的描述实现其自然主义的哲学纲领进而达到对科学的真实反映的确是科学知识社会学最初的意向,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科学知识社会学却不可避免地将这种自然而然的进路进行了改装以符合他们所极力主张的信条,致使其经验性的描述成为自我辩护的运行工具。这种带有明显主观偏好的对自然主义的追求体现于科学知识社会学在进行一番详细的案例分析之后,最后的结论往往是倾向性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爱丁堡学派的“利益模式”中。在他们看来,利益就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自然动因,通过对科学活动中的利益说明可以与科学知识的增长联系起来。按照这种思路,夏平与沙佛在对波义耳与霍布斯有关利维坦与空气泵争论的研究中,着重将视角投向波义耳与霍布斯截然相反的社会、学术地位、政治主张的探讨中。通过探讨,他们得出结论,波义耳对霍布斯的胜利远非传统科学哲学所认为的前者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获得了真理性的认识,而是“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一个有用的象征”,或者说是特殊的社会情境决定了波义耳的胜利。这就意味着所谓科学的真理性标准是在人类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正确与错误、真理与谬误的界限也无非是由人决定的。这样,认知因素受到社会因素影响,而且认知因素就是社会因素。绕了一大圈,我们看到,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借助经验描述以求从科学的史实中获得支持其基本主张的证据,而这种证据的获得远非他们所主张的给予科学活动以客观的、实在的显现,而是一种有所取舍的彰显,体现于自然在他们的眼前隐退了,只留下了社会。

科学知识社会学对自然的简约与社会的偏好使其偏离了最初的自然主义主张,难以真正实现用科学的方法说明科学的目的。更为严重地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由此被指责为仅仅利用自然主义作为取消科学内史与外史分界而采取的策略,实现与传统科学哲学争夺认识论资源的目的。如果指责成立,科学知识社会学借以立足的自然主义纲领将会被消解,其所津津乐道的经验主义方法、描述主义方法也难以显示出优势而成为他们为其主张辩护的策略,如此,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大厦有可能轰然倒塌。正是看到了潜伏的危机,科学知识社会学不得不寻求新的策略以确保其自然主义纲领的地位和作用,由此迎来了科学知识社会学自然主义的新取向。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自然主义主张的新取向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科学知识社会学走过了一条以“崇尚科学”为出发点,到“走向疯狂的解构科学的一种典范”,最终招致“反科学”的骂名。其中的原因在于虽然科学知识社会学试图通过自己的学术努力,深人探讨真实的科学过程,达到瓦解科学理性和科学真理,获取对科学的解释权目的,但是,“对科学实践中单一的、持续不变的、至上性的利益要素的强调,使自身走向其反面,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暴露出‘科学的社会建构’纲领的二元矛盾”。

1,科学研究的实践转向

将自然与社会进行二元分立是由康德提出的,其涵义是自然与社会分属两种不同的状态,二者彼此独立,互不干涉。传统科学哲学家选择了自然一极,将其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对科学提出了一种“自然实在”的解释,社会因素则被排除在外。科学知识社会学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把科学视为以人类为中心的事业,给予科学一种“社会实在”的解释,排除了自然因素。这样看来,科学知识社会学要想克服缺陷,寻求出路,就必须重新回归自然因素的地位,同时将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合二为一。后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到了这样一种途径的选择,并将其贯彻于自身对科学的探求中,从而拯救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自然主义方法论纲领。

后科学知识社会学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转向“科学实践”的分析,将自然之维与社会之维置于同一个平台上给予考虑。在这种分析中,后科学知识社会学贯彻了自然主义的方法论要求,将科学家工作的实验室作为分析对象,对科学家如何在实验室中制造出知识进行了详细考察。这种考察一方面继续坚持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倡导的经验主义和描述主义方法,忠实地记录科学的实验过程,另一方面又重新关注实在论与客观性之类的哲学主题,倾向于从本体论的角度理解科学实践。

2: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特征

对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各个学派详细考察之后,我们发现,转向科学实践的后科学知识社会学自然主义同科学知识社会学有许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理论上,后科学知识社会学提出了“常人方法论”、“行动者网络理论”、“冲撞理论”等取代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利益分析理论气其次,在术语上,后科学知识社会学采用了“联盟”、“行动者”、“力量”、“阻抗”等描述物与人相互作用的语词代替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利益”对社会因素的偏好;第三,从观念上,后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称性地对待自然与社会,把主体、客体、自然、社会视为各种行动者,与各种物质仪器(也为行动者)一起,在实践中共同博弈性地建构了科学 ,第四,从态度上,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积极接纳来自于科学哲学的声音,将他们视为支持者和同盟军。当然,后科学知识社会学对自然主义的新取向更重要地体现于对科学过程中的哲学态度。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2

论文摘要:知识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受到社会学经验研究方法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实证方法在知识社会学中的地位分析各学派理论的发展过程,论证知识社会学方法,以启示我国当代知识社会学的理论构建应走多元化方法之路。

社会学在其始祖孔德那里就被确定为一门实证的科学,因为在他看来,任何知识部门都必须经由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最后到达科学阶段,即实证阶段。“实证法”是科学之为科学的表征,同时也是科学知识成熟的标志。我国的社会学自始就受到英美传统的强大影响,不注重甚至排斥和反对德国传统的理论化、思辨性方法。长久以来,便形成了一种偏见:把实证方法作为所有社会学的一个根本方法。甚至一些当今颇有名气的社会学家在著作里会公开承认他(她)讨厌理论,说“理论解决不了问题”,社会学只是对事实的描述或实证。笔者曾经也深受这些思想观念的影响,但最近研读了有关现代知识社会学的论著,这一看法发生了改变。

一、什么是实证方法?

当“实证方法”成为人们公认的准则时,大家都以为这是一个很自明的东西,但是,当我们想把它的特征准确地表现出来时,却又感到无从下手。

孔德(August Comte,1798-1857)的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是要以“实证的知识”取代神学和形而上学的思辨,而所谓的“实证的知识”就是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知识。这种知识具有“实在”、“有用”、“确定”、“精确”、“肯定”等特点,但至于什么是“实证方法”,他并没有作过明确的描述。相反,他自己研究社会静力学或社会动力学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是所谓的“历史方法”(迪尔凯姆,1995年)。孔德关于方法的观点主要是强调科学方法的多元性和统一性,“即使是社会学,也要利用数学方法”(刘放桐,2000年)。不过,从他关于科学方法的统一性中,我们可以看到实证方法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与神学的虚构和形而上学的思辨截然相反(外延),二是假设、演绎和验证(内涵)。

真正对社会学的“实证方法”作过明确阐明的人,应该是迪尔凯姆(EmileDulkheim,1858-1917),尽管他论述的是“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而没有明确标明社会学方法即“实证方法”。这样说的理由是,迪尔凯姆首先把“社会事实”确定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继而又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处理,这样便可像所有其他的实证科学那样,采取纯粹客观的观察,实验和验证的所谓“实证方法”了。社会学知识由于实证方法“应该从它没有摆脱的主观阶段走出来,而走向客观阶段’。

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出社会学“实证方法”的特点: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研究,以纯粹客观的态度对作为“物”的“社会事实”进行客观的观察描述,分析比较,实验验证,以求得关于社会秩序和运动的纯粹客观规律。

二、科学知识的非实证性

社会学界之所以主张知识社会学的根本方法只能是实证方法,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学的知识作为科学知识只能是实证性的。这个说法自孔德以来成为一个经典性的观念。说科学知识是实证性的,指的是知识内容上的实证性,则指科学知识是对实在(事实)的描述,因而就内容而言是客观的;获取知识的方法的实证性:实验和验证以及知识标准的实证性。但是,这种经典的知识观,一方面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发展史上早就被证明是站不住的。针对实证主义的知识观,波普尔(KarlPopper,1902-1994)提出了朴素的证伪论(falsifiaqility),认为一种知识是否属于科学,不仅不在于它能为观察事实证实,相反在于被证伪。一个不能为任何想象的事件所证伪的理论是非科学的,像宗教和形而上学的知识一样。拉卡托斯(Lmce Lakatos,1922-1974)继波普尔之后进一步深化证伪理论,提出了所谓的“精致证伪主义”。“精致证伪主义”是说波普尔的证伪理论只是立足于经验、实验来证伪一个原有的知识或理论。但是,经验或实验既不能证实一个理论,同样也不能证伪一个理论。所以,只有当一个理论比它先行的理论有更丰富的经验内容,能预见更多的经验事实,或者说能导致更多的新事实的发现,它才是科学的。这样,科学知识只能不断被一个“更好”的理论取代。

一个“更好”的理论当然更加具有“科学性”,但是“科学性”在不断趋向“更好”的过程中被相对化了的,原来认为的纯粹客观绝对的知识观念被取消了。

随后,库恩的范式理论的提出,引起了科学哲学的一场大革命。但所谓的科学“范式转换”,已不再是科学与客观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而是“科学共同体”知识信念的新旧更替。科学知识的“实证性”更加没有立足之地了。

从另一方面,即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从来没有哪个名家名派认为知识只能是“实证的”,所以必须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知识社会学。

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斯·舍勒(MaxSchdes,1874-1928)在他的著名的知识社会学(也是最早的一本)著作《知识的诸形式与社会》中,“实证知识”仅仅只是他所考察的“知识诸种形式”中的一种。他所考察的知识类型有:“(1)作为宗教知识,形而上学知识,自然知识还有历史知识的未曾分化的初步形式的神话和传奇;(2)隐含在(与习得的、富有诗意的或者技术性的语言形成对照的日常语言之中的知识……);(3)以其各种各样的固定层次——从虔诚的、充满感情的、含糊不清的直观,一直到神职人员的教会之诸固定不变的教义——表现出来的宗教知识;(4)神秘知识的各种基本形式;(5)哲学——形而上学的知识;(6)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实证知识以及人文学科;(7)技术方面的知识”(马克斯-舍勒,2000年)。显然,在舍勒那里,所谓的知识社会学是探究和分析所有这七种类型的知识与社会的关系,而并非仅仅实证知识与社会的关系。在舍勒看来,每种知识类型都具有特定的社会心理和精神的根源,同时每种类型的知识又内涵着各不相同的领导者的理想类型,并且,在人们获得和保持各不相同的知识过程中会演化出各不相同的社会基本形式,对社会不同的阶级、职业产生不同的功能。所以,知识社会学是以各种不同的知识类型探究知识的社会化和社会的知识化双向运动过程中所导致的互为根源的相互影响,仅有实证知识是不够的。

有趣的是,作为知识社会学创始人的舍勒,尽管他的主导思想是反实证主义的,但他仍然承认了实证知识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从而间接承认了实证知识在知识社会学中的地位。而英国向来被看作是实证主义方法盛行的国度,在他们那里产生的著名知识社会学学派——暖丁堡学派却比舍勒更进一步,根本否认了科学知识所具有的经典的实证性。

爱丁堡学派(Edinburgh Schoo1)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巴里·巴恩斯(S、B、Barnes)通过对科学知识的社会学考察,推翻了科学知识是对客观实在的经验描述,是关于世界的客观真理的看法,相反,他认为,科学知识只不过被“集体认可”的陈述,“事实是被集体界定的任何知识体系,由于其制度特征,必然只包含集体认可的陈述”(巴里·巴恩斯,2001年)。这已说明,“事实”已不再是纯客观的东西,作为“科学”再现出来的“事实”,只不过是一种集体认可的“信念”,或者说是“已被接受的信念”而已。科学知识从一个关于客观事实的绝对真理变成了被一个集体所认可的主观信念,因此,对这个信念合理性的评判标准就不能再采用科学实证,而只能看这种信念是否与持有者所处的文化相一致。

巴恩斯以及整个爱丁堡学派关于科学知识,非实证性的观点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力,许多当代美国的社会学家越来越偏离传统的实证知识观,主张知识的非实证性和多样性是当今文化的主流。

从我们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社会学是随着现代实证科学的兴起而诞生的,因此早先的社会学家一般都或多或少地承认知识的实证性,尤其是英美社会学的兴盛带来了实证主义几乎是占霸主的地位。但是,后来一方面英美的科学哲学通过对科学知识的哲学研究,逐步推翻了科学知识实证性的教条,科学知识的客观性、绝对性、可靠性被当作是传统的迷雾而被放弃,科学知识的本来面目被揭示为与其他知识并无多大不同的科学共同体的信念或范式。随后,知识社会学界又从社会学的角度几乎得出的与科学哲学界相同的结论:科学并不是关于客观事实的真理描述,科学知识严格的实证性并不存在。

三、知识社会学的方法是多元的

只要我们接受这个由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长期研究得出的一致结论:科学知识不是关于客观事实的真理体系,而是被集体和文化所认可的信念,那么,我们就会明白,所谓的知识社会学的根本方法是实证方法完全站不住脚。因为要被“实证”的“事实”本身并非客观的实在之物,“实证”从何谈起?知识社会学研究不能不加思索地重复古人似是而非的东西,而要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基础上重新探讨知识社会学的方法。

从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来看,实际上所谓的实证方法从未成为主流,相反,非实证的和反实证的方法却呈现出多元发展的主线。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3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社会科学方法论 体系 开放性 逻辑基础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断从表层来看似乎是毋庸赘述的理论事实。然而,如果把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立过程及其理论建构的现状作为考量因素,则有必要对这一论述的逻辑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理论阐述。有人会说,既然这个论点已成毋庸置疑的理论事实,那么,从其他考量因素出发对这一理论事实进行阐述岂非多此一举。然而,真正的理论事实是要经得住考量的,倘若认定其为理论事实的依据仅仅为表层,怕是难逃不严谨之嫌。因而,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建立过程及理论建构的现状为考量因素,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述的逻辑合理性进行理论阐述,是极为必要的。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科学的理论体系

有观点认为,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构建了整体上最为科学、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遗憾的是,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至今仍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在此,我们需要阐明的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开放性逻辑基础的研究和阐述,并非意味着我们对此理论持怀疑态度,而是承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科学的体系。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体系的定义本身入手。体系,顾名思义,形成为一体,即整体,组成为系,即系统。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相互关联的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工业体系、思想体系、理论体系等。体系的构成需要量的规定,即一个事物或意识不能形成体系,而是由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构成;体系的构成也需要质的规定,即构成体系的要素是特定的,相互关联的,并不是随便哪些要素都能构成体系的。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其要素既有量的规定也有质的规定。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其特定的、若干具有相关性的组成要素,就其理论内容来看,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基础;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研究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眼光。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其理论内容来看,涉及了主体与客体、系统和要素、矛盾和过程、个人与群众、认知与评价、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等一系列关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问题,这些问题与要素是相互关联的,而且都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基本的理论原则,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等等。而从系统概念的角度而言,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各个方法要素构成了一个方法论体系。而且这个体系之所以是科学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开放性,它不断与其自身以及系统之外的环境进行所谓的信息能量的交换,在开放性中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自己。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决定其开放性的理论品格

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一致性,有何种世界观就会有何种方法论。人们在世界观或哲学观的指引下,去观察、发现、分析、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现象,这就构成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哲学观在方法论上的具体体现。可以这么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它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开放性理论品格,这一品格在其研究对象、适用范围以及理论视野方面都有所呈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开放性。其研究对象是实践基础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而其理论旨趣在于探索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从而能够正确的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这种实践是植根于开放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之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当中走出来的,也必然要回到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当中去发展。这就决定了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基础上的具体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的互动中能够展示出自己所特有的开放性,同时,“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把对社会的研究纳入自然―社会的大系统中加以考察,赋予社会认识活动以宏观的历史背景……在各种社会要素的有序联系中揭示社会有机体的内在组织结构……”①。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必须是开放的系统。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视野是开放性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近代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发展趋势,科学总结无产阶级斗争的实践经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历史观上,马克思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主张用社会存在去解释社会意识,从而深刻批判了唯心主义对社会历史的主观臆断,认为社会认识的出发点应该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深刻分析了旧唯物主义者在社会历史领域陷入唯心主义的原因,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②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批判性的理论视野正展示了其自身的开放性,以此哲学观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也必然会在人类发展的新的历史境遇和历史条件中,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和吸收人类一切文明的成果,直面当下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种理论和方法,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适用范围是开放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面向整个人类世界的,所以,它面对的不仅仅是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的某一个层面、方向或领域,而是整个人类世界,系统掌握人与整个世界的关系,这也决定了其历史使命是争取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让人类生存的“必然王国”向着“自由王国”迈进。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这样的哲学观指导下分析处理社会问题,相应的或者自然而然的也获得了其开放性的理论品格。它作为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直接的方法论指导,必须指向自然界、人类社会及人自身,而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狭窄的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面向未来的,它从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出发,强调世界并非是既定事物的集合体,而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所有事物随时随地处于发展变化中,人类、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并非已经完成的既定的存在,而是处于一个不断生成、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以这种哲学观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也相应地获得了其开放性理论品格,“在社会的相对稳定中揭示社会的运动与变化,在社会的运动变化中揭示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在社会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交互作用中揭示社会发展的动因与条件,全方位勾画社会有机体的立体和动态结构。以对现实的把握为基点,去回溯社会发展的历史、展望社会发展的未来。”③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贯穿了开放性理论品格

首先,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本身即是开放性思维的具体呈现。一直以来,人们倾向于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已经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完整而全面的方法论,那么,构建一个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多少显得有些多余。对此,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哲学方法论与一般科学方法论以及具体科学方法论的关系。从方法论来讲,历史唯物主义是高度抽象的,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哲学方法论,但它与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又存在不同。相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种具体的方法论,它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形成的。同时,相对于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又是一种一般的方法论,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性的指导意义。有人可能会说,历史唯物主义对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研究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从这个角度而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指导意义的价值似乎值得商榷。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性是间接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连接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社会科学研究的桥梁,其理论体系的构建是极为重要且必要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的过程中贯穿了开放性的理论原则。它积极地扬弃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成果,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融合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系统。西方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其悠久的历史,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提出了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两组相互对立的倾向:一是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立;二是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科学主义(实证方法)的倾向,主张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规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人文主义(理解方法)的倾向,主张运用解释学的方法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否认自然科学方法在人文社会研究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方法论个体主义认为个人及其行动是先于社会的,是社会运动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主张以个人分析为基点去解释社会现象;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社会是先于个人的,主张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社会整体分析为基点去解释社会会现象。无论是科学主义方法论还是人文主义方法论,无论是个体主义方法论还是整体主义方法论,其所建立的社会哲学基础都没有正确的解释和处理自然、人类和社会的关系,其方法论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弊端。

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不能正确地看待自然和社会的辩证关系,或用自然性来夸大自然和社会的对立,或用社会性来抹杀自然和社会的联系;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不能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人和社会的关系,或用个人的主观性、精神性忽视社会的客观性、整体性,或用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抹杀个人的主观性、精神性。虽然以韦伯、温奇、吉登斯为代表的社会学家试图综合科学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以及个人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其努力只是在方法论的漩涡中打转。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历史唯物史观为基础,从根本上正确地确立了自然、人以及社会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是对立而统一的,构成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而人类社会同自然界对立的基础及其相互作用发生的根本途径即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人的活动既改造着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又要受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④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融合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系统:确立了社会研究方法的实践基础;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重大原则;社会矛盾研究中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分析方法、阶级矛盾与阶级分析方法、阶层矛盾与阶层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中的历史主义的方法、科学预见的方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中强调“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研究的出发点、人的生存状态是社会发展状况的尺度、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中坚持从人民大众的立场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认知,在实践中做经验观察与事实描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抽象和概括、分析和综合,确立了评价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根本标准和人民利益的最高标准;在“世界历史”的研究中坚持以世界的眼光观照当代社会发展,辩证地理解全球化与民族化、统一性与多样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等等。

结语

总之,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的哲学基础、建构的过程和现状等因素进行考量,其获得了理论系统开放性的逻辑基础,可见“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述是经得住推敲的。但在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今天,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应以开放的心态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从而适应时展需求。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个系统而科学的理论体系,应当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促进自身发展。

首先,要坚持对自我系统内部的开放,始终保持自我批判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这可以使其在日新月异、变幻纷呈的世界中不断吐故纳新,始终流淌着新鲜血液,同时也是使其在激荡的时代变迁中始终发挥其作用的基础。可以这么说,任何一种科学理论体系都不是完美的,这种不完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科学理论体系本身存在的缺陷,另一个方面是科学理论体系在时代的发展和变迁中逐渐呈现出“脱离”的状态。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要求其具有自我批判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否则,本身存在的缺陷难以被发现和补救,随着时代的发展表现出愈来愈多的不适应性,最终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其次,要坚持对系统外部的开放,科学地对待其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个固执己见、封闭自己的人很难真正融入社会和人群,更谈不上自身发展和价值的实现,同样,一种社会科学方法论如果“孤芳自赏”,则很难有更好的发展和突破。尽管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得到了高度认可,但这并非意味着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无存在的必要性,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应坚持系统外部的开放,对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优势和劣势给予全面、客观而深刻的认知,以平等的态度与之对话,积极主动地与之交流,吸收其有益的东西纳为己用。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间应该是相关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12DKS021)

【注释】

①③《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9页,第1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4

[摘要]:“价值无涉”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对此学术界却存在严重误读。本文从韦伯构建学术公共领域的角度,认为韦伯“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原则具有双重含义,既是为了破除普世性的理论神话,也论证了价值判断需要“科学”的论证,而经验事实需要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获得意义,这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韦伯阐明了他的“理想类型”是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而不是“客观”反映,这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本文还讨论了韦伯的新闻思想及其实践与学术公共领域的关系,并提出今天重读韦伯的意义在于构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公共领域。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著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2]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3]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4]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5]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6]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由此可见,作为方法论的“价值无涉”正是为了廓清“科学”有效性的界限,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有效”的问题。对“存在”的思维整理,涉及到“客观性”问题,而“有效”与否则与价值所处的文化特性有关,必须在科学的“客观”操作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出界限。

因此,对这份杂志寻求科学真理的功能,以及科学作为对经验现实进行思维整理的有效性,韦伯提出两种重要责任:

首先,是要让读者和作者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而不是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混同在一起。只有通过确立的价值标准与其他价值标准,最好是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相对抗,——任何有意义的评价都只能是从自己的世界观出发的批判,而不是通过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和理想的冲突之间的挪移和权衡来欺骗自己。不同的价值尺度之间需要进行反思性的对比、澄清和揭示,一切对于别人有意义的评价都只是出自对自己“世界观”的批判,是以自己的理想为根据与别人的理想作斗争的结果。

第二, 要使得读者、编辑和撰稿人都明了,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沉默,而作为“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什么地方则求助于感情。必须反对科学讨论和评价性推论之间的混淆,但是“决不反对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近似性。这里“价值无涉”的第二个含义,就体现为作为学术杂志的《文库》所具有的学术共同体的性质,它不是从事反对政治或者社会政策派别的论争场所,也不是招徕赞成或反对政治理想或社会政策派别的场所[7],而是一个“学术”的公共领域。韦伯如此描述道:

杂志的特性一开始就在于,并且只要它听凭于编者们今后就也应当在于,尖锐的政治对手都可以在杂志中为了科学工作而和平共处。它迄今为止不是“社会主义的”刊物,今后也不会是“资产阶级的”刊物。它不会把愿意置身于科学讨论基地之上的人排除在作者的范围之外。它不能是一个“回应”、辩驳、再辩驳的游戏场地,但它也不袒护任何人,无论是它的作者还是他的编者,都应在其栏目中经受可想见的最严厉的客观而又科学的批判。不能忍受这一点的人,或者不愿与那些和自己理想不同的人在科学认识领域合作的人的,都可以不参加它。[8]

但是,韦伯也承认,无偏见地与政治上的敌对者同处于一个中立的学术场所,在当时的德国并不容易,对那种“作为党派狂热的局限性和不发达的政治文化的标志,应予以无条件的反对。”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无涉”反对的是学术的泛政治化倾向,因为这必然严重伤害学术的“科学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杂志不能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库》要探讨的问题与最高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因而成为它的最稳定的作者的人,“恰恰因此又成为一种受到那些价值观念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影响的文化观的代表。”这些作者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把保护劳动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尽可能增加劳动群众对我们文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享作为目标,但把国家对物质利益领域的干预与现存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自由发展相结合作为手段。”[9]这些人无论对未来的社会秩序持什么样的观点,就当代而言却肯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并不是因为它与更早的社会制度相比是更好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在实践上已经是不可避免,这是学术面对现实政治的态度。

《文库》主要关心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事件,它的性质并不是自身“客观”地具有的,而是以人们认识的“兴趣”倾向为条件的。“一个现象只是就我们的兴趣专注于它对于为生存而进行的物质斗争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或者说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获得一个‘经济’现象的性质。”杂志的任务就是:研究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普遍文化意义及其历史上的组织形式。

不是“事实”的“实在”联系,而是问题的思想联系,构成了各门科学的工作领域的基础:在用新的方法探索一个新的问题并由此发现开辟新的重要观点的真理的地方,就会出现一门新的“科学”。[10]

不同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更不同于形形色色的文化决定论,——韦伯决不是一个文化决定论者,他强调的是经济与文化互相制约的关系。韦伯认为:按照经济上的受制约性和影响范围的特殊观点来对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进行分析,依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成果的科学原则。但是,这恰恰需要区别以下两种倾向:人们要么把历史现实中不能从经济动机演绎出来的一切都当作在科学上毫无意义的“偶然性”,或者“剩余物”,要么把经济事务的概念扩展到不可知的领域,以致所有以某种方式与外在手段相结合的人类利益都被纳入到那个概念之中。[11]这正是韦伯竭力反对的以经济学价值来主宰社会价值和社会科学判断的方式,这也是韦伯提出“价值无涉”所具有的现实与历史的针对性。

(二)经验事实、文化价值与学术伦理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作为一门现实的科学,是要理解我们被置入其中的、包围着我们的现实特性,即它的文化意义:它为什么在历史上是这个样子。而“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的现实的思维认识就建立在这一隐匿的前提条件上,即每次都只有现实的一个有限部分构成科学理解的对象,只有它才在‘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根本’的。”[12]韦伯明确指出,经验事实只有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才是研究者接近“实在”的途径。社会科学不是建立合目的性的规律性,而是建立“个别”与“价值”之间的因果联系。规律所适用的现实是个别的,而个体并不能从规律中演绎出来。清晰概念的存在以及假定的规律,仅仅是认识现实的前提和手段,而真正的有意义的分析和整体性描述,却是崭新的和“独立”的。一个文化现象形成的意义,以及形成这种意义的理由,都无法从任何规律性概念和体系出发去推导、论证或阐明,因为它们是以文化现象与价值理念的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文化概念就是价值概念。个体性的现实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表现出对于我们来说与价值理念的联系因而重要的关系,仅仅是因为这一点,它的个体性的特性才是值得我们认识的。也就是说,价值理念是确认研究对象的前提,却不是结论,因为:

重要的东西自身当然不与任何规律自身相等同,而且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是不与它自身相同。因为一个现实的成分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当然恰恰不在于它与极其众多的其他成分所分享的那些关系。把现实与赋予其重要性的价值理念联系起来,以及根据其文化的重要性的观点突出和整理由此渲染而出的现实成分,与根据规律对现实进行分析和在一般概念中对它进行整理相比,是一个异质的、不同类的观点。思维整理现实的两种方式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逻辑关系。在个别的情况下,它们能够相互一致,但是,如果这种偶尔的一致掩盖了它们原则上的分歧的话,就会导致极具灾难性的后果。[13]

这些对于经济学来说,并不例外,事实上韦伯更多地正是针对它而来的。正因此,韦伯对于“规律”崇拜,特别是对经济学的“市场”规律崇拜所具有的灾难性后果的警告,是特别值得今天的中国学界汲取的。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到,韦伯的立场是欧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者;而是相反,他一再告诫的正是对“普世价值”的警惕。对于韦伯这至关重要的核心观点,我们理解得并不充分,而这却正是韦伯强调“价值无涉”的主要出发点。

韦伯特别针对货币交换经济指出:对交换的普遍本质和市场交往的“技术”性研究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但是这只是前期工作,它不能回答交换如何历史地获得它今日的基本意义,历史事实需要在文化意义里得到澄清,正是货币经济的文化意义,——因为它,我们才会对交往技术感兴趣。“只有在无限多样的现象中仅有一个有限的部分是有意义的这一前提条件下,认识个体性的现象的思想才在逻辑上是有意义的。”[14]对具体的现实进行详尽无遗的因果推演不仅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荒谬的。在涉及“个体性”的地方,“因果问题并不是一个规律的问题,而是具体的因果联系的问题,不是什么公式把现象当作样本加以归类的问题:它是一个归属的问题。……一个‘历史个体’——的因果说明得到考虑,对因果规律的认识就不可能是研究的目的,而只能是研究的手段”。韦伯再三强调,规律越普遍,就越抽象,它们对在因果上归属个体性现象的贡献就越少,从而间接地对理解文化事件的意义也就越小。就历史现象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一个类概念的有效性越广泛,就越使得我们离开现实的丰富性,因为它为了包含近可能多的共性现象,就必须是尽可能地抽象,而共相的认识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并没有价值。因此,把经验还原为“普遍”或者“客观”,对于社会科学工作并没有意义。这并不是说“规律”不存在,而是因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不等同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仅仅是我们的思维为了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手段。文化只是个别,是由其文化所采用的价值理念决定的,而任何“规律”都无法揭示这些价值理念的不同。“‘文化’是从世界进程无意义的无限性产生的一个从人的观点出发用意义和重要性来思考的有限断面”[15]。以下韦伯的这一段话特别值得关注: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色色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马克思主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马克思主义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2]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4]同上,第4页。

[5]同上,第6页。

[6]同上,第6页。

[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8]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9]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4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见《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77-81页。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5

作为一门包含众多分支学科、具有独立知识结构系统的社会科学,社会学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是社会研究的指导原则、逻辑基础、研究模式、操作程序、调查技术和手段等的总称。随着应用研究的深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逐渐得到重视和广泛应用。思想政治教育学在研究方法上同社会学的亲缘关系日益紧密。第一,社会学方法论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法论有重要影响。社会学方法论是对研究方式方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律的系统探讨和评价。从社会学学科发展历史看,社会学有三种基本的方法论,分别是实证主义方法论、人文主义方法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其中,马克思所开创的历史唯物主义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指南。系统地总结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对于社会运行的作用等观点,对于我们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作用和功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石。价值和价值观教育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问题,对个体和社会的价值观念进行研究,探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价值冲突和价值理解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方法论,突出对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结构的理解,强调价值因素在个体行为和社会互动中的作用,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提供了一个微观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学在研究方法上思辨性、演绎性色彩较浓,引入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由孔德开创的实证主义方法论,主张在社会学中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强调实验和工具的作用,注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实证主义方法论对于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科学性,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应用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范式逐渐呈现出以逻辑演绎为主向逻辑演绎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由侧重理论研究向注重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由偏重宏观研究向注重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等趋势。社会学的人文主义方法论和实证主义方法论,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转换方面的借鉴意义逐渐凸显出来。系统地挖掘人文主义方法论和实证主义方法论中的合理因子,并转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法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二,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是贯穿于社会学研究全过程的程序、策略和方法。社会学研究方式有四种基本类型,即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文献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研究方法。社会学中对调查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的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如抽样理论、资料收集和分析的方法、文献的内容分析、二次分析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掌握人们思想活动和舆论动态的信息、全面了解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社会事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实验研究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应用较为广泛,在西方道德心理学和道德教育研究中,这种方法也得到了使用。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与道德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交叉研究的深入,实验研究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会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得到应用。实地研究,是一种深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进行观察和研究的方法,在文化人类学和比较社会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有效地运用实地研究法开展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推动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第三,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是社会学研究的各阶段中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使用的技术手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点。它包括问卷技术、访谈技术、观察技术、抽样技术、测量技术等。在思想政治教育量化研究中,为了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需要大量使用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社会学中有关抽样、测量、观察、访谈等具体操作技术的研究和步骤,能够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更好地开展具体的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发展历程

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亲缘性,决定了二者进行学科交叉的可能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支撑学科之一,社会学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不断推进。总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第一,知识借鉴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开始形成和逐步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在初创和形成过程中,需要从社会学中汲取相关的理论营养,丰富自身的理论体系。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借鉴相关的社会学知识,对某些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学的解读,向社会学寻求知识借鉴,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起始阶段。这一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学发展的理论资源,但主要停留在知识借鉴的层面上,呈现出一定的零散性、随意性色彩。第二,问题聚焦阶段。进入21世纪后,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应用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不再满足于仅仅对社会学的某些理论进行浮光掠影式的介绍和解读,而是着重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中某些具体的现实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得到了突显。比如,有学者从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视角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整合功能,有学者从文化结构变迁的视角论述了大学生价值观导向的问题,有学者从社会转型的视角论述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这一阶段的研究,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中的问题关切,着力对具体的社会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既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研究,又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学科融合提供了现实依据。第三,学科融合阶段。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朝着学科层面的深度融合方向发展,学者们开始从学科层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相互关系进行整体性研究和深层次思考,并尝试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有学者认为,创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社会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理论发展的现实召唤。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规律的科学。也有学者认为,借鉴社会学的理论成果和方法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完全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的社会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社会互动研究,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社会分层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研究,越轨行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等。这一阶段的探索,使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逐步由零散走向系统、由表层走向深层,实现了由理论借鉴向学科融合的转化,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这门新兴分支学科的产生。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评价

从以上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发展阶段的回顾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是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相同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联姻,既是由二者之间的亲缘关系决定的,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内在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的发展特别是分支学科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发展的重要动力,也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发展水平。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由知识借鉴逐渐走向学科融合的发展轨迹,映射出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逐渐完善、分支学科逐渐产生的发展历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立之初,由于受到学科自身发展水平的制约,学科体系分化的程度不高,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只能停留在部分学者自发开展的知识借鉴的表层。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学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对学科体系的整体性研究和战略性谋划逐步加强,极大地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支致力于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学术力量,推动了学科融合的深度发展。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发展的内在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不断推进的根本动因。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改变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生态,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提出了许多时代课题,同时也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术研究逐渐向社会现实问题聚焦,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在社会问题研究中的有机结合。要避免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走向泛化,必须面向社会问题,面向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问题聚焦,既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提供了现实路径,也有利于整合思想政治教育学和社会学的学术研究力量,为两个学科的深度融合提供切入点。近年来,以重大社会问题研究为纽带,通过课题合作和联合攻关等形式,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和社会学研究者在某些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研究团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持续发展。第三,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要在学科化轨道上推进需要克服发展瓶颈。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正处于学科融合的关键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也正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前期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要使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真正朝着学科化方向发展,仍然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首先,很多关涉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学科构建的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学科建立的内部共识需要加强。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的学科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需要更多的学者从学科层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内部共识。其次,社会学研究者在学科交叉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学科建立的外部共识需要加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仍然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主体,缺乏与社会学研究者的广泛对话和深度合作。要避免研究中的自说自话、自我建构现象,必须吸纳更多的社会学研究者参与到交叉研究中,发挥他们的优势,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学科共识的形成。再次,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学科保障机制有待加强。要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学科化水平,需要有一套相应的保障机制。这不仅需要我们从学科整体发展的宏观层面进行谋划,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从事社会学交叉研究的理论素养,形成与社会学研究者进行学术合作的稳定机制,而且需要在研究经费、研究队伍、人才培养等具体方面提供保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6

关键词:实证;逻辑分析;实证分析;价值关联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6-0090-03

一、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方法:

逻辑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有机统一

任何一种理论在把握世界的过程中都必须有或必须借助于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研究方法的科学程度是能否客观、科学把握世界的前提预设。对科学社会主义而言,正是因逻辑方法和实证方法的有机统一和出色运用而成为现代社会科学分析方法的典范。所谓逻辑分析,强调的是科学认识及其结论依据理性的原则,依据事实的内在联系进行正确的抽象和推理;而实证分析则主张人的认识活动必须对事实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坚持从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出发。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结构中,这两种分析方法体现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之中。马克思从纷繁复杂的人类生活中抓住了物质生产方式这一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动因”,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形成历史的唯物史观。“物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1]。而社会的变革最终要通过人的主体作用来体现,马克思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基础之上,强调阶级斗争对社会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2]。马克思以高度抽象化的语言概括了人类社会的变迁动力、发展趋势并且在哲学的层面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同时,这种高度抽象的逻辑分析方法也为整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建构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研究范式。

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不仅需要哲学层面合理性和可能性的论证,而且需要通过对现实资本主义社会实证分析而得出的事实依据。这或许也是促使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建构转向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马克思以商品入手,创建了劳动价值论,进而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过程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本质,奠定了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植于现实基础之上”[3]。在这个意义上,剩余价值规律的发现与其说是资本主义内部剥削关系的揭露,毋宁说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具体情景下的生动化。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方法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实现了理论与经验、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实证的高度统一与有机结合。“一方面,唯物史观是实证方法的认识论依据,没有唯物史观的逻辑思辩,实证方法的运用就会失去明确的方向,从而就不会有真正的实证科学;另一方面,实证方法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没有实证的运用,唯物史观将失去它的逻辑起点和客观依据,从而

也难以发展出严谨的社会科学”[4]。

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征:实证精神的弘扬

现代化的进程及其所带来的现代性问题是近代世界的历史主题并深刻地体现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文化上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对传统价值、规范权威的倾覆,开始强调摆脱前提的理论预设、追求事物的本来面目、倡导科学研究的实证精神。孔德将社会学同哲学分离出来并强调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客观性正是这种时代精神的微缩。作为几乎同时代的马克思亦无法逃脱时代的影响。在分析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时,马克思就经常以肯定和赞赏的口气说他们的著作是诚实的研究,遵循了严谨的客观的科学方法。在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时,马克思更是强调指出,共产主义的前提不是某种哲学,而是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特别是这个过程目前已有的实际结果。共产主义首先不是学说而是社会运动,是反对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至于共产主义理论,则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理论概括。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追求社会知识的科学性、真实性为其最终的理论依归。

首先,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来看,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欧洲社会实证观察基础之上的理论结晶。18世纪下半叶肇始于英国的工业革命席卷了欧洲大陆,其在创造巨大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同时,更是彻底改变了欧洲社会的结构。一方面是资产阶级所掌握的社会资源的不断膨胀;另一方面则是小生产者的无产化、无产者的大量增加以及劳动者经济状况的不断恶化。这种严重的社会阶级对立局面引发了此起彼伏的无产阶级斗争浪潮。也正是这些社会事实使马克思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的继续进步甚至不会使无产阶级的状况有丝毫的改善,无产阶级的不断贫困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与空想社会主义建构理论的路径相反,科学社会主义不是从抽象的人性概念而是从资本主义的社会事实出发,依据科学的、实证的精神,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入剖析总结出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规律。

其次,从科学社会主义自身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来看,它力图摆脱意识形态的预设,努力客观地反映世界的本来面貌。阿尔都塞指出,意识形态是个人同他存在的现实环境的想象关系的表现。这种想象关系是个人对世界的认识与世界真实之间只能是一种非同一性的关系。而意识形态则遮掩了这种非同一性,通过阐释或制造姿态代替现实的做法来制造一个想象性的有意义的现实。特别是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往往制约着研究者的研究内容、方法和结果。正是对意识形态规制作用的强烈体认,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坚决摈弃了一切意识形态的虚假本质,主张摆脱先天的理论预设,一切从社会事实出发,还世界以真实。这种科学的、实证的精神恰恰就体现在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之中。一般广义而言,科学社会主义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理论之间相互统一、密不可分而形成一个有机的理论整体。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产过程出发,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阐明了人类社会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总的历史趋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同样本着实证的精神,以资本主义社会最普遍的现象――商品为分析的逻辑起点,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沿着马克思主义理论脉络,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层面分析的逻辑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斗争理论的最终形成。科学社会主义以其稳定的物质前提而区别于一切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假设。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5]。

三、科学社会主义的困境及出路:

实证方法的反思与研究中的“价值关联”

实证研究一度主宰了社会科学的发展趋势,掌握了近代社会科学的话语霸权,在这种背景之下,科学性往往被等同于实证性。然而理论的演进却不断地向纯粹的实证性提出挑战。人们在理解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人的行为有时真的能够离开人的主观建构而完全依赖来源于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方法?以韦伯为代表的诠释社会学流派正是针对实证主义研究中人主观意义的缺失而开创了一条完全的不同的理论进路。当然,作为一个生活在没有了统摄性价值观的现代社会的思想家,韦伯同样要对科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这一时代要求做出回应。韦伯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原则,要求研究者在研究中要回避自己的价值判断,不以自己的价值观、物质利益去影响科学分析的过程。然而,韦伯不同于实证主义者之处,在于其对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关联的深刻体认。“研究对象的选择以及这种研究试图深入的无穷的因果之网的广度和深度是由支配研究者及其时代的价值观所决定的。在研究方法上,指导性的观点对于建构在研究在中将被使用的概念系统非常重要”[6]。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研究中,无论是对象的选择还是加工都无法逃避价值观的前提预设,完全、彻底的实证研究很难实现。但是“价值关联”绝不是与“价值中立”水火不容,其在社会科学中的普遍存在也绝不是否认社会科学存在的价值,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能否清楚地意识到科学研究背后的相关价值。正如阮新邦所言,“在研究的方法学上,韦伯却一贯地指出一旦这些相关价值被确认后,我们便有了一个客观程度来审核研究的客观性和有效性”[7]。

作为无产阶级思想武器的科学社会主义,在对世界做出实证、客观的回答同时,我们不禁要问它的“价值关联”在哪?作为反对一切意识形态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当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和建设的长期理论指导思想时,能否避免自身滑向意识形态的宿命?勿容置疑,科学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性理论,有着强烈的阶级关怀。反对者长期以来也正是抓住这个“把柄”来贬低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的科学性进而否定其存在的价值。而我们的理论工作者却不能针锋相对,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灌输、建构以及缺少理论根基的空洞宣传上。事实上,如前所述,“价值关联”的存在不是判断理论科学性的唯一标准。“价值关联”是社会科学领域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对待社会理论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在清醒地意识到“价值关联”规制作用的基础之上,努力做到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价值中立性。但是在理论实践中,如果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过于教条化、表面化,便会无形中将其中的“价值关联”成分无限放大,掩盖住其自身固有的科学精神,进而导致理论现实解释能力的下降和发展的困境,给反对者以口实。因此,通过对“价值关联”的充分体认,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品格的再次维护完全成为了可能。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2-8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5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2、

[4]马克思、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方法论初探[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1(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0、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7

[关键词] 方法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作者简介]舒 醒(1967―),女,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 330013)

自1987年在全国高校开设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来,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相对稳定,教学内容不断拓展深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创新,在帮助研究生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8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对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将设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作为必修课,《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选修课。旨在着力构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形成本科、硕士、博士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内容相衔接、层次要求有区别的课程设置和教学体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之前开设的必修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1988年原国家教委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必修的公共政治课程,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升华。本文在梳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对即将开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提供借鉴。

一、方法论教学的必要性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重任。研究生的培养只有将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根本目的,才能使研究生在日后不断地独立地获取知识,并具有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然而,不少研究生尚未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仍然对任课教师和导师有较大的依赖性,甚至缺少对学科理念和学科研究方法的全面认识,难以独立承担科研探索和创新工作。这与目前研究生教育中普遍存在重视知识的传授、理论上的探讨、任务式的科研实践为主,而缺乏方法论教育有关。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之一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要实现这一目标,首要解决学什么、怎样学、用什么方法学的问题,这涉及到学习的目标、策略、方法。从发展的角度看,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是方法论教育,只有“授之以渔”,才能使研究生不断独立地获取知识,在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技术工作中不断创新与实践。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改进,不少学科之间在理论、观念、技术手段和研究方法方面相互借鉴、吸收、融合,产生许多交叉学科及新兴边缘学科,成为创新的生长点。这种情况下,要突破原学科技术手段和研究方法,有必要加强新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的学习。辩证唯物主义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具有充分科学依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全面、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一般规律,对各个学科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无论是生产实践还是科学研究的创新,科学观和方法论对其有着明显的指向性。只有用正确的科学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才能保证研究生在知识创造、科学研究、生产实践中正确创新、科学创新。

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对实施方法论教学的教学实践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作为加强研究生理论修养的课程,是中学、大学政治理论课的升华。其目的在于通过追溯历史,正本清源,分析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素养,让他们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

1、从课程主要内容的提炼方面贯彻方法论教育

研究生政治课在设计教学内容时树立大哲学观,以方法论教学统领课程教学,让研究生们熟悉并理解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涌现出来的新思潮,同时也要捍卫自己的信念,训练他们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抽象思维能力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通篇都围绕着《共产党宣言》所阐述的内容展开,体现了社会主义建立的必然性,社会主义胜利的必然性,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共产主义就一定能够在全世界实现的重要内容。随着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的深刻变化,针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当前研究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实际状况,教学中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批判精神,对社会主义历史与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引导学生运用新材料进行系统地分析。例如,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的历史背景时,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进行认识,“”的挫折使我国社会主义的形象和经济基础濒临崩溃,而国外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咄咄逼人,我国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也出现差异,中国能否搞资本主义?学生通过查找大量材料对当今世界各国迅猛发展和周边国家崛起的了解,得出中国走老路只有死路一条,走邪路没有出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是唯一的选择。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基本框架构建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研究生来说并不陌生。从高考到大学四年的政治理论学习,再到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部分,无一不是以这些理论为重点。其中的理论体系、纲要,研究生们早已熟悉不过。如何让这些经典理论在讲授时焕发新的生命力呢?树立大哲学观,构建基于大哲学观的教学内容体系,让研究生理解各个时代精神和思想精华。应该说,只有站在学科前沿的教学内容才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批判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使他们能用全球化的现代眼光观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立足当代,在材料的取舍上要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做到每次课的内容都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对学生的难点、社会的热点重点讲解,组织学生查找资料,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让学生感到理论不再枯燥,运用得当就好比解决问题的钥匙。通过方法论教育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可以有效培养研究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等,这些都是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不可缺少的。

2、从教学方法的选择上体现方法论原则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我们知道,任何理论的价值,体现在这种理论对实际问题的真理性遇见和正确指导之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作为加强研究生理论修养的学科,在教学中应做到既尊重历史,又立足现实;既要讲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定位,更要立足于现实,指导学生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能够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如果在教学中对研究生系统“灌输”博大精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教育工作者基本的任务,那么鼓励和培养研究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敢于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勇气和能力才是教学的最终目标。研究生这个群体,他们所关注和思考问题的着眼点与本科生不同,他们更渴望的是一种平等的对话。与他们展开对话和讨论,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学生的疑惑,为下一步因材施教提供帮助。

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中,立足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和资本主义的历史演变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对比的形式进行讲授,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历程作为两条线索贯穿始终,让学生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复杂、艰难的历史过程,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变迁、发展规律、内在矛盾、现实特点以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比观察,有助于他们理清思路、解决疑惑。从成长的角度来看,研究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已基本定型,要实现对他们思想中某些消极成分的有效改造,简单的理论说教显得苍白无力,实践对他们的思想更能产作用。要在实践中验证理论并见证理论用来实践时所能产生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岳云强,张国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教学实践和改革的体会[J]、教书育人,2007,(12)、

[2]刘永存、研究生公共政治课教学改革的两点设想[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10)、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篇8

关键词:日本法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经验科学;民法解释学

日本法社会学比较注重法的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或人类学的研究,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乃至摄取方面有着独特的历史和经验。[1]由于日本法社会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的汲取,我国有的学者甚至把日本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平野义太郎和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的有些著作也列入法社会学的成果。[2]战后,日本法社会学还汲取了美国的经验主义和其它国家法社会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法社会学领域展开了传统与非传统法社会学方法论的争论,其结果是促进了法社会学的发展。处在公正和效率十字路口的中国“多元化法理学”正面临着法律“本土化”和“全球化”方法论的冲击[3],东亚邻国日本法社会学的成功经验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一、早期日本法社会学的科学因素

日本法社会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穗积陈重在1886年提出的“法律进化主义”和1889年提出的“法律学的革命”思想。[4]大正民主主义时代是法社会学开始对日本社会内在的“社会法则”进行法的分析的重要时期。这时期的法社会学动向主要集中在对法社会学新方法论的摸索,努力引进外国的法社会学理论,在批判概念法学的基础上正视日本社会的现实,从保障生存权的立场出发把握“活着的法”,处理激化的社会矛盾。并且发展到运用马克思主义把握“社会法则”,产生了从根本上批判法律体制的立场。1917年穗积重远发表了《法理学大纲》一书,介绍了法理学的分析派、哲学派、历史派、比较法学和社会学派,并对社会学派作出了很高评价,对奥地利的埃利希•尤金(Ehrlich Eugen,1862-1922)、法国的弗兰科斯•惹尼(Francois Geny,1861-1944)和美国的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的学说极为推崇。1920年6月高柳贤三、末弘严太郎等在瑞士伯尔尼见到了流亡中的埃利希,此后埃利希的《成文法与活着的法》、《法律社会学》等论文很快被翻译成日文,促进了日本法社会学的诞生。[5]

1937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法社会学的特点是注重对日本和中国农村的调查,并在调查中寻找“活着的法”。如1940年戒能通孝为研究佃农法,冒着险些被作为特务逮捕的危险到信州农村采访调查。[6]川岛武宜阅读了小野武夫的名著《永佃农论》后认为“不根据经验资料的议论是没有意义的,不调查研究空发议论是不行的”,1942年他开始深入长野县农村对明治民法与农村“活着的规范意识”之间的裂缝作调查研究。[7]除了国内的调查,日本法社会学者还对中国内蒙古游牧社会的法律习惯和华北农村的社会规范进行了“例行调查”。以末弘严太郎为首、由平野义太郎、仁井田升、福岛正夫、戒能通孝、矶田进、德田良之等参加的调查组通过长达2年的社会调查,为理解“活着的法”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可以说是日本法社会学的巨大业绩[8],成为了战后法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阶梯。虽然这一调查被日本政府期待为统治中国华北“立法行政的参考资料”,在客观上存在为日本军国主义占领政策服务的色彩,但在日本也成为了巨大的学术遗产,因为以末弘严太郎为代表的日本法社会学者坚持了对占领政策消极抵抗的立场并将其贯彻到了学说调查,把调查的目的锁定到了“中国民众是在怎样的惯例下营造社会生活的”,从而“活生生地勾画出其社会的特征”。[9]可以说,末弘法学是战后日本法社会学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回归点。[10]并且,战前的日本法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存在许多共同点,在对天皇制、地主制、家族制和官僚法学的批判上尤为一致。其中以末弘严太郎为代表的法社会学,包括非马克思主义法学者,都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深刻影响。

二、战后日本法社会学方法论的科学因素

战后到1952年的媾和条约成立期间,日本社会发生了较明治维新有过之无不及的巨大变革。战争期间蒙受压制的“作为科学的法律学”[11]在新宪法确立的思想学问自由的体制下获得了新生。法社会学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新局面,1947年12月法学流派倾向不尽相同的学者尾高朝雄、中川善之助、末川博、舟桥谆一、平野义太郎等发起成立了日本法社会学会[12],1949年至1950年出现了围绕实践性课题的“法社会学争论”,站在市民法学立场的法社会学与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法社会学关于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展开了争论,其结果是增强和提高了法社会学的科学性。

1、法社会学争论

战后不久的日本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平野义太郎和加古佑二郎思想的基础上,在民主主义科学者协会法律部的指导下,不仅开展了前苏联法的研究,而且对日本人民民主主义革命了炽烈的心血,对以建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社会为目的、对人民民主主义缺乏展望的法社会学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和疑虑。1949年开始马克思主义法学者对川岛武宜的法社会展开了批判,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内部也发生了有关国家法及其阶级性的争论。[13]马克思主义法学者杉之原舜一在论文《法社会学的性格》中,批判了川岛武宜将法律分为行为规范和审判规范的观点,指出法的本质问题是国家权力的强制性,把行为规范和审判规范塞进同一法律范畴的做法抹杀了法的阶级性,并且现实的行为规范也不是审判规范的基础,相反却经常受到审判规范的践踏。杉之原舜一在1950年发表的论文《什么是法—行为规范和审判规范?》中指出,“作为科学的法律学的出发点,首先比什么都重要的是,必须从具体的国家和法律现象的具体分析中弄清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法律。同时,必须从彻底批判掩盖国家和法的阶级性、为其合理化和粉饰所散布的这样那样的资产阶级法律理论出发”。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批判面前,川岛武宜没有从正面应对,戒能通孝作了自我批判。以此为契机,许多法学者对法社会学的性格和法的本质有了新的科学的认识。

2、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改进

早期的日本法社会学主要聚焦在农村的实况调查和对明治以来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研究,特别是对日本家族制度和资本主义法律构造的研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而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不够充分。1960年川岛武宜发表了《法社会学的课题》一文,指出了法社会学偏重历史研究、缺乏分析法律现实的缺点,强调应确立作为经验科学的法社会学,为此不能停留在例如使用马克思的公式或假设说明过去存在的法律现象阶段,也不能停留在基于对某一法律现象的政治价值判断展开的政治攻击、批判或宣传。川岛在1959年发表的论文《社会科学中的人的地位》中,对经验科学做出了阐述。他认为,在英国和美国使用经验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已成为一个传统,经验科学具有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性质,是以社会现象的基本要素“人”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为出发点的。马克思也认为作用于自然的具有主体性的人是所有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因此现代美国的社会科学与马克思的社会科学在最基本的点上是相通的。马克思的理论是以革命为目的,而美国的社会科学则是以社会工作、宣传、广告、市场调查、舆论调查、教育和劳务管理等为目的。两者之间虽然存在难以跨越的深谷,但如果认为两者完全水火不容,就不可能对各该理论作出正确的评价。

构想作为与自然科学具有相同性质的经验社会科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川岛武宜一贯主张的研究方法。敢于从“活着的肉体性的人”中找出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与美国社会科学的共同点并认为从此出发才能构想作为与自然科学具有相同性质的经验社会科学,表明了川岛武宜对马克思主义的独自理解,同时也是他向美国社会科学或经验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转移的标志。[14]的确,从川岛武宜五十年代后期以后的论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法社会学方法论的转移或转换。如果以五十年代后期为界,那么在前期中多少显示出历史唯物论和哲学唯物论的倾向,在后期则转向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并且带有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倾向,七十年代以后则更向信息行动科学倾斜。

三、日本法社会学对日本法学的积极影响

日本法社会学对日本法学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日本法社会学对法学的研究方法做出了新的探索

从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过程看,对日本法社会学的形成起到不可或缺的缔造作用的平野义太郎、川岛武宜、戒能通孝、渡边洋三、矶田进、福岛正夫等学者都是在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强烈影响下开始研究法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许多早期法社会学者的出发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社会学的研究灿烂地兴起,对许多年轻的学者来说法社会学是与“民主主义法学”的形成不可分割的学说,并且这一时期的法社会学带有浓厚的马克思主义色彩,比较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15]因此,早期的日本法社会学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展开的,其性质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从川岛武宜、碧海纯一等学者研究“经验法学”开始,日本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

七十年代以后,川岛武宜提出法社会学不是“社会学”,而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主张法社会学应成为研究法律现象法则的经验科学。川岛武宜的法社会学也与美国庞德等主要从案例等材料获取审判规范和体系的“社会学法学”不同,它基本上是把法的经验主义作为宏观的历史法则加以捕捉。[16]作为经验科学的日本法社会学不排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川岛武宜尝试性地将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与美国社会科学相结合,提出了根据研究的需要交叉运用马克思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这在美国社会科学日益为世界普遍重视和汲取的现代,无疑具有时代的探索和创见精神。但是,以经验科学为目标的日本法社会学,如果只是追求与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Parsons Talcott, 1902-1979)的“构造—功能分析”理论相结合的话,也会扩大与历史科学法社会学的距离。[17]对此,渡边洋三从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的角度提出应该综合把握历史科学的法则和经验科学的法则,与川岛武宜一样为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2、日本法社会学对“法”提出了新的理解

领导日本战后法学界的是日本法社会学,战后最初成立的学会也是日本法社会学会。由于战后日本急速的立法改革,使法社会学得以代替一时瘫痪了的法律解释学,并且由于法社会学是与日本的民主化相对应展开的,因此能够吸引众多的法学研究者。它将战后年轻法学者的眼光吸引到日本社会的现实,赋予法学以科学的实证性。[18]战后日本的社会现实和近代制定法之间、民主主义价值与现实法律体系之间等矛盾则推动了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

以川岛武宜为代表的日本经验主义法社会学在奥地利的埃利希、德国的坎特罗威茨(H、Kantorowicz,1877-1940)和美国的庞德等法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新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论,实际上对“法”的概念本身做出了扩张,创设了僵硬的制定法以外的“法”。作为法的社会理论的日本法社会学重新对法做出了定义,自己创设了作为其对象的“法”。有的西方法社会学者指出,弄清马克思对法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观点是理解整个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关键。在同样是经验性的考察中,马克思明确承认法对经济的影响,但却未把这一洞察放到法与社会的理论体系中加以阐明,其结果是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停留在了单向的和经济决定论的层面,尽管在某些段落中一个基础已经产生,在那里可以发展到完全承认诸如法这样的上层建筑要素的相对自治。[19]同期的日本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也对法的精神和法学做出了相应的探索,认为法的精神是正义,法学是探究正义之学。如渡边洋三所称,“法的正义之问题在根本上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尽管人类的历史反复经历了数不胜数的错误和愚顽,蹒跚在前进与后退的锯齿之路,但从长远的眼光看,是一部以‘人的尊严’为目标的斗争的历史”。[20]

3、日本法社会学推动了民法解释学的发展

日本走入近代法制以后,民法学的方法和理论一直是其它法律领域法学的领头羊。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法特别是民法解释学也面临了各种新法学思潮的挑战。法社会学乃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促进了各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深刻反省,把许多法学家的眼光吸引到了法的历史性存在性格。

民法学者来栖三郎于1950年发表了论文《法的解释适用与法的遵守》、1953年又发表了《法的解释与法律家》,认为法的解释决不是对法规的客观认识,而是具有法律家价值判断的“主观性”解释。来栖指出,为了确立“正确的解释方法”,必须开展法社会学的研究,并认为他自己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早在末弘严太郎的论文《法律解释中的理论和政策》中就已被提示。几乎同期,1954年川岛武宜发表了题为《作为科学的法律学》的论文,提出了与以往的实践性法律解释学不同的、追求“客观性价值体系”的法律解释学。来栖和川岛的不同观点引起了民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的关注和争论,唤起了民法学者对法学技术性和历史性的认识。根据川岛的学说,“法”是由“法的价值判断”和“语言的技术”两个要素构成的,因此法的解释也与这两个要素相关。民法领域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属于相互对立的私人利益的冲突,审判的结果是给与一方的私人利益以有力的法律保护。因此,这里的价值判断是比较衡量对立的诸方利益,决定是否给予法律保护的过程。法律解释者决定了利益衡量后,接着就必须选择最能实现该利益衡量的“语言的技术”。川岛认为,在战后政治民主化和法学家热切憧憬法律科学性的前提下,法律解释中的“利益衡量”和“语言的技术”,可能而且也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川岛的这一学说为当时的民法解释学者所普遍接受,使日本民法解释学的主流沿着“在自觉地选择一定的‘利益衡量’基础上的机能主义方法”的方向发展。[21]

川岛武宜虽然是作为民法大师我妻荣的助手走入法学界的,但他领导的法社会学在战后取得了法学之王的地位,并对作为我妻荣民法解释学之发展的加藤一郎、星野英一等提倡的民法“利益衡量论”产生了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影响。

四、结语

我国的法律社会学目前就其表现形态而言主要是一门法学学科,但是,最终将成为横跨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2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代科学不是在一个民族或一个体制下形成的,而是由科学中心移动来吸收新的要素而形成的。在科学方面,孤立就意味着停滞,在社会主义范围内也同样如此。[23]正如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法律”、“法庭”、“法学”、“法理学”、“法哲学”、“人权”、“无产阶级”、“共产主义”等词汇都由日本人组合并传入我国那样,作为科学的日本法社会学在对社会问题及其方法论的研究上走过了一条把马克思主义和经验主义与日本社会相结合的漫长道路,它的许多经验和教训无疑有助于我国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

[1](日)《川岛武宜著作集》第2卷,东京,岩波书店,1982年,第158页。

[2]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25页。

[3] Ronald C、 Keith, Law and Justice in China's New Marketplace, London, Palgrave Press, 2001, p234、

[4](日)川岛武宜编:《法社会学讲座2》,东京,岩波书店,1972年,第187页。

[5](日)潮见俊隆编:《社会学讲座9—法社会学》,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4年,第242页。

[6](日)戒能通孝编:《日本的审判》,东京,日本评论社,1968年,第418页。

[7](日)川岛武宜:《我的法律学进程(2)》,载《法学セミナ—》2号,1956年,第51页。

[8](日)日本法社会学会编:《日本的法社会学》(创立30周年纪念),1979年,第267页。

[9](日)石村善助:《法社会学序说》,东京,岩波书店,1983年,第90页。

[10] 渠涛:《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第290页。

[11](日)川岛武宜:《〈作为科学的法律学〉及其发展》,东京,岩波书店,1987年,第2页。

[12] 何勤华:《战后日本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及其特征》,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2期,第62页。

[13](日)渡边洋三:《战后法社会学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律时报》第37卷第5号,1965年,第22页。

[14](日)伊藤护也:《法社会学方法论的检讨》,东京,法律文化社,1988年,第140页。

[15](日)川岛武宜编:《法社会学讲座3》,东京,岩波书店,1972年,第142页。

[16](日)六本佳平:《战后川岛武宜法社会学的遗产》,载《法律时报》1993年1号,第37页。

[17](日)及川伸:《法社会学的理论性展开》,东京,法律文化社,1992年,第236页。

[18] 陈根发:《日本现代法哲学思潮源流论》,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76页。

[19] Paul Philips, Marx and Engels on Law and Laws, Totowa New Jersey, Barnes & Noble Books Press, 1980, p201、

[20](日)渡边洋三:《法为何物》,东京,岩波书店,1998年,第17页。

[21](日)甲斐道太郎:《法律解释学的课题—民法解释学的现状素描》,载《法律时报》第37卷第5号,1965年,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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