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互联网社会治理(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4 栏目:写作范文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1

关键词:互联网 社会变革

互联网的快速崛起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洪流,它不但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正在深刻地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正以每年150%左右的速度爆炸式增长,预计2006年将达到10亿户。有人把互联网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但它绝非传统三大媒体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简单翻版,可能会超过传统的大众传媒成为全球最大的媒体。更有专家指出互联网的影响可以和蒸汽机的发明相比拟,将使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工业社会转化为以信息产业为中心的信息社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专家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教授吴建平说:“在人类发展史上,火的使用是野人与文明人的分界线,下一代互联网对我们的意义与影响,就如火的使用。”由此可见,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一场突飞猛进的信息革命,更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社会变革,而认真研究这次深刻变革的主要特征、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及影响

时空互通与知识共享是互联网最显著的特点,由此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地球村”,并引发了信息传播方式的一系列深刻变化。

传播速度更快捷

互联网传播是以光速完成的,一瞬间就可以将大量的信息传送到世界各个角落,而报纸的传播速度是以天来计算的,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仅仅能够实现两人或少数人之间的即时传播,其信息量与互联网不可同日而语。拿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绯闻案来说,在信息上网的当天,全球就有2470万人阅读,这一爆炸性新闻很快传播出去。目前,世界各国正在致力开发的下一代互联网将继续朝着更快的方向发展。我国已经正式开通的CERNET比现在的网络传输速度提高1000倍以上,基础带宽可能会是40G(相当于传送10个DVD影片)以上,可提供的IP地址将从2的32次方增加到128次方。

传播内容更广泛

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从最初简单的电子邮件、网页浏览和软件下载,发展到网上新闻时政、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实时金融、远程教育、视频点播、异地办公、电视电话会议、远程医疗等各个角度、各个方面。特别是互联网和移动通讯领域的快速融合大大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两者融合产生的新业务模式――网站短信业务已成为网站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03年第四季度新浪60%的收入来自短信,Tom-online更是高达80%。未来的网络将是一种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联通各种网络,包括信息家电,实现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控制的一体化,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任何人或者物的互联将成为可能。

传播渠道更开放

互联网完全打破了国界,连通了地球上任意一个可以连通的角落,事实上已经形成一个没有地域、没有国界的全球性媒体。在网上,没有“这里”和“那里”的界限,从根本上拓展了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使整个社会更具开放性。由于技术的原因,现在没有也很难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的审查,也不可能对所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实,人们都在一个绝对自由的环境下接收和传播信息,使得有用与无用的、正确与错误的、先进与落后的信息也在网上进行传播。

传播手段更隐蔽

在一人一机且大多是匿名的环境下,人们的身份可以变成电脑上的一串字符,任何人都可以用不同的名字、性别、年龄与人交流而不会被觉察,传统社会熟人圈子的约束荡然无存。据统计,目前计算机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这1%中,只有4%会被检控。有人说,在网上,无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行为主体的相对隐蔽性,使得网上的不道德行为日益增多。根据北京五所高校的一个调查发现,有12、5%的人曾经获得他人的邮件,有9、8%的人曾经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5、4%的人曾不健康的信息。网上犯罪也层出不穷,近几年美国黑客的非法入侵高达16万件,损失达80亿美元,而全球数字化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更是巨大,共约150亿美元。

传播主体更平等

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传播者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传递和信息的方式,它强调大众的参与和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改变了受众的概念和关于受众的理论,使人们与传媒的对话成为可能。由于网络没有中心,没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机构,没有等级和特权,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中心,传统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将被“扁平化”的结构所取代。人的社会地位在网上没有任何作用,话语是否吸引人完全取决于其本身。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趋于平等,个体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加强。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所特有的交互功能,完全平等地交流、制造和使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人际沟通。

网络虚拟世界产生的影响

与网络时代到来相伴随的是虚拟世界的快速扩展,它不仅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交往各个领域,更为重要的在于掀起了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推动了人类生存形态、人际关系乃至社会管理体制的再造。

经济方面的影响

互联网的影响首先是从消费环节开始,进而渗透到生产领域和管理控制的全过程,不论对产业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还是对降低商务成本、提高集约化水平等,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与互联网的全面渗透相伴随,整个经济形态呈现出三个新的发展动向:

一是数字化。在网络时代,一个最深刻的转变就是财富以数字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当中,信息成为最重要的资源,物质的竞争将被信息的竞争所取代。特别是货币的数字化将导致一场经济领域的革命,人们在网上足不出户就可以转移帐户、检查付款情况,这将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货币供应量的增加,最终建立起一套完全独立于实质资产的、抽象的全球货币供应系统。

二是直接化。农业经济是一种直接生产、直接消费的“直接经济”。工业经济是一种生产、消费各个环节分工专业化的“迂回经济”。网络经济将把工业社会迂回曲折的路径重新拉直,生产者将按照每一个消费者的特殊需要生产独特的产品,传统的企业模式和生产、经营战略将发生根本改变,产销双方的效率大大提高,整个传统商业存在的理由也大打折扣。据测算,到2007年互联网将使美国的生产率增加20%―40%。

三是人性化。尼葛洛庞蒂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强调,后信息时代的根本特征,是“真正的个人化”。未来的高智能计算机对人的了解将同人与人之间的默契不相上下。在网络时代中人不再被物所役,而是物为人所用。与此同时,网络经济也面临着经济自主性受损、诚信缺失、安全隐患等新的问题,这从另一方面制约了网络的充分利用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政治方面的影响

互联网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架起了一条有效的沟通渠道,提高了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行政运转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推动了政府管理模式从管治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有人研究发现,网络的使用时间与人们对公共活动和公民志愿活动的参与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据统计,仅电子政务一项,1992年至1996年美国员工就减少了24万,关闭了近2000个办公室,简化了3、1万页行政法规。但是在网络时代,网络不仅是一种信息,更是一种新的资源,一种科学技术的力量,一个强大的生产力,一个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政治影响力,网络正在成为政治的“中枢神经”。网络民主更具直接性、平等性和快速性,网络政治最容易受到全世界的影响,网络空间对抗与争夺成为没有硝烟的战场。特别是有三个动向值得关注:

一是政治渗透。当代网络世界信息交流极不平衡,网络技术已被美国用作政治领域内斗争的一个主要武器,他们利用科技手段从他国窃取政治资料和经济资料,此时网民们无意中成为他们的情报源。

二是政治异化。1999年5月举国上下一致声讨美国轰炸我驻南联盟使馆时,一个中国大学生却振振有词“中国是活该的”,他说我大使馆针对美国实施了一系列破坏活动,当被问及其信息来源时,答曰“Inter网上”。美国政治势力正是通过网络渠道帮助其政治信息大行其道,由此可见一斑。

三是政治激进。一些政治势力利用网络进行煽动,出现了网上声明、网上集会、网上签名和网上绝食等现象,等组织就充分利用网络扩大他们的势力,其影响之大、之快、之难以控制,不可低估。在新的形势下,谁拥有了网络,谁就掌握了未来政治的主动权。

文化方面的影响

互联网催生了新的文化形态,网络影视、网络动画、网络文学等日益受到欢迎,网络游戏已经成为这一新兴文化形态相对成熟的代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4次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有42、3%的网民将获取信息作为上网最主要的目的,但与半年前相比所占比例略有下降,而休闲娱乐已经成为继获取信息之后的第二大主要目的,占34、5%,并且所占比例呈递增趋势。

作为一个开放的全球文化平台,互联网一方面加速了各种文化的相互融合,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越来越令人担忧的强势文化入侵。当今互联网上90%的信息是英语信息,中文信息仅占1%。语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根基,它蕴含着一国的历史文化、风俗人情、价值信仰和精神支柱,一旦失去了语言或者失去了对语言的感情,那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母体就会异化,这将导致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灾难。语言的霸权常常意味着信息和文化的霸权,这将使得网络文化交流失去了平等交互性,变成了单向渗透。

网上消极颓废信息也在大量增加。据统计,网上的无益信息占50%以上,其中网上的黄色网页随时可见,美国有人作了一次较为详细的统计,发现网上共有色情图像450620个。这些都对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不小的冲击,引起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社会责任感弱化、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等一系列问题。曾经风靡一时的“木子美日记”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它反映了网络文化引起的焦躁、压抑和肆无忌惮地自我践踏。在网络这个隐蔽性强的世界里,骂语、恶语、丑语、淫语也纷纷登台亮相,成了网络世界的一道奇观,以致这些不文明现象日益成为一种网络文化。

社会交往角度方面的影响

互联网无疑对于拓展交往领域、扩大交往范围、提高交往效率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在改变着整个社会的交往方式。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有人惊呼“没有了网络,我们该怎么办?”正如威尔曼和海森斯威特在《日常生活中的因特网》所指出的,互联网已经从一个神奇的具有魔力的事物变成了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部分。同样不可回避的是,互联网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这样那样的“网络困境”。主要表现在:

“视频”。人们摄取信息时越来越依赖于间接的和抽象的符号系统,使他们以一种彻底的外在化、符号化的方式和冷冰冰的操作伦理来对待整个人类和真实的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困难,并将人际交往中的我―你关系变成我―他的关系。由于具有可视性、亲和感的人际交往机会大大减少,个人也会产生紧张、孤僻、情感缺乏等症状,有些甚至产生人格障碍和人际交往障碍。

道德失范。网络的弱规范性放纵了人性系统当中那些劣因素的萌生和泛滥,行为与责任的截然分离更是起到推波逐澜的作用。现代网络日益被网络黑客、网络黄潮、网络蛀虫所困拢,就是道德失范的例证。据调查,有31、4%的青少年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有37、4%的青少年认为“偶尔在网上说说粗话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24、9%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

双重人格。在虚拟的ID下,人们可以很随意地对自身本来的社会角色和现实中的形象进行颠覆,选择娱乐、游戏等去释放受压抑的心灵,去补偿在现实社会中所失去的东西。最典型的角色转换就是男女性别互换,还有那些平时懦弱网上勇敢、平时沉默寡言网上滔滔不绝的人更是大有人在。

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超前化和规范化

面对网络时代带来的新的机遇与挑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科学的发展策略和对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趋利避害,抢占先机,充分发挥大国优势、规模优势和后发优势,千方百计攻克技术难关,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加快发展、超前发展、规范发展。

发展网络技术

网络技术是更新速度最快的技术之一,能否掌握网络技术并实现持续创新决定着网络的生存与发展前途。目前,从光纤到PC机,从路由器到操作系统,大都是美国造,几乎全世界的网络都在为美国打工,都受制于美国。一旦中美之间发生大的冲突,将使我们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必须把网络技术作为科研攻关的重中之重来抓,集中人力财力搞好下一代互联网研发,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技术。同时,要通过多元化投资打破垄断,以卫星网、移动网、电视网等宽带业务为新方向,大力发展互联网接入基础设施,不断降低上网费用,提高上网速度,早日把互联网铺设到广大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扩大互联网的覆盖面和应用领域。

加强网络立法

法律和制度最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据调查,有76、2%的人同意加强网络法规建设,81、2%的人认为“网络犯罪应该受到惩罚”。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网络立法工作。目前我国互联网络的法规建设还相对滞后,迄今仍无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法,已制定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法规条例,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信息网络方面的执法和司法,积极参与国际信息网络方面规则的制定。对于借助网络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和言论,要依法坚决打击。

重塑网络道德

人们在网络上的道德言行主要依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而不像在现实社会中,更多的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来维持。网络道德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道德,要求人们在一个“非熟人”的网络道德环境中,在外在的干预、过问、监督和控制较少的情况下,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

网络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善意宽容,友好交流;坚守诚信,不制作和传播虚假信息,不搞欺诈,不造谣、不传讹;有责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对社会负责;保持理性和健康的心态。每个网民都应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觉实践网络道德开始,合法、合理地使用网络资源,维护正常的网络运行秩序,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构筑起网络道德的“防火墙”。

维护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贯穿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各个方面。在网络时代,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如果对网络安全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基于此,必须把网络安全放在与网络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网络发展每前进一步,都要首先把安全问题考虑进去。当前,关键是要加强对国际互联网接口的管理,屏蔽国外、境外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站,毫不手软地予以打击。加强对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要求其承担起检查和监管的责任。加强“防火墙”的研制特别是我国自主开发的防火墙的研究,坚决防止国内外黑客入侵和秘密资料泄露。还要进一步增强每个网民的安全意识,共同监督和防范不安全隐患,共同建设安全、有序、文明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进步,也会造成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要促进网络发展,更要避免其负面影响的危害,必须抓住先机,趋利避害,引导互联网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更好地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中国正式开通全球最大规模的下一代互联网、东方网,2004、12、26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2

一、互联网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社会和谐 1、互联网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出现 互联网于1960年代诞生于美国,最初是出于军事目的而构建。1970、1980年代,TCP/IP协议投入使用并成为当代计算机网络的世界标准。1980年代末,电子邮件软件Eudora被开发出来。1990年代初,万维网(WorldWideWeb)以及浏览器软件产生,此后互联网便以迅猛之势向社会大众推广、普及,人类社会开始步入信息时代,人们的生活因互联网技术而获得重大改变。 InternetWorldStats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3月底,全世界网民达到15、96亿人。[1] 而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P11),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大陆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使用宽带的网民有3、2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55亿人),较2008年底增长13、4%,上网普及率达到25、5%。 从互联网应用来看,网民的网络应用行为可以划分为信息获取、交流沟通、网络娱乐、商务交易四种类型,基本涵盖了现在的网络新闻、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博客日志、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络金融等具体应用类型。[3(]P28) 笔者认为,互联网究其实质,是一种技术、工具或媒介,与人类以往的结绳记事、甲骨刻字、简牍书写、纸面书写和纸版印刷等,并无属性上的分野。不过互联网是一种高新技术、工具,可以高效储存、传输海量数据;也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媒介,为信息的传播、交流大开方便、快捷之门。通过互联网这种技术、工具或媒介,通过众多取代传统行为的互联网应用行为,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着改变,而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不断受到互联网发展的影响。与本文主题相关,互联网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出现对当前我们倡导的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 2、信息时代的社会和谐仍在于利益的博弈均衡 关于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的含义,自有中国官方的解读。而在法学研究领域,有国内学者在论述法的和谐价值时认为:法的和谐价值就是法所具有的那种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种、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它表现在: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协调个人与国家、公平和效率、发展和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就要在立法上准确认识客观利益和准确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法,司法、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4]这一观点基本道出了和谐这一价值的含义。 笔者认为:和谐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具有极大的抽象性,信息时代、信息社会的社会和谐与传统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有基本相通之处,互联网是一种技术手段或工具,不能改变社会关系的实质内容,各种利益的博弈均衡仍是实现信息时代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社会和谐在于实现各种利益的相对平衡。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毕竟是不同的时代,信息时代实现社会和谐与以往社会有所不同,存在着许多新的问题、难题。所以,很有必要探讨一下互联网究竟对我们的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影响,互联网发展对社会和谐具有哪些积极意义与消极意义。 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2000年代初,互联网发展一度进入严冬;,不少大型门户网站烧;完了风险投资机构的钱之后,难以为继而被迫关闭,人们对互联网的发展多持悲观心态。但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仅两三年后,互联网的春天;即已出现,一些存续下来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找准了盈利点而迅速扭亏为盈,而且利润极为可观,互联网很快造就了一批跻身福布斯富豪榜的新型富豪,其中不少人年龄仅仅30几岁。互联网公司何以会迅速盈利?其实这得益于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与大量投入,得以于这一时期极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得益于广大网民的海量使用,无数次鼠标点击无形中造就了这种数字财富。 可以说,2000年代是互联网极为迅猛发展并走向普及的年代。这一段时间,互联网的发展环境非常宽松和自由,甚至很多人认为互联网的基本精神就应当是自由;。应当说,从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互联网发展的主流是健康的。而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分析,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权力与私权利、公权力之间和私权利之间的博弈均衡。具体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1、互联网增强信息对称,其健康发展有利于对公权力有力、高效的监督与约束 互联网对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促进了各种社会信息、公共信息的公开,增强了各种社会信息、公共信息在社会主体特别是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对称,这客观上要求着、督促着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更加透明,公共权力机关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反过来说就是,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对公权力行驶的更加有力、快捷高效的监督与约束。 近年来,在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曝光了不少公权力行使不当的事件以及滥用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如2007年10月起的陕西省镇坪县周正龙假华南虎照事件,陕西省林业厅等有关地方官员为了谋取地方利益,不惜公然掩盖了事实真相,结果成为笑柄,并造成现代成语正龙拍虎;;[5]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建设如美国白宫一样的豪华政府办公楼,2008年3月,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后有关白宫;的照片经网络曝光后,有关人员受到查处;[6]2008年12月,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开会时抽市场价每条1500元的九五至尊;香烟、戴名贵手表的照片被网上曝光,不久后,周被南京市纪委;,因涉及贪污受贿数额达200万元而受到处理[7]不可否认,在上述事件中,传统媒体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们看到,网络作为一种新型传媒,具有高效快捷的优势,正在不断挑战着传统媒体的地位,其发挥的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远胜过传统媒体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对公权力的行使是一种巨大的监督力量,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公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极为敏感,会产生光速般的反应,这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行使公权力的利好事情。#p#分页标题#e# 2、互联网形成模态市民社会;,其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私权利的快速发展与实现 笔者不赞同互联网时代出现的虚拟空间;、虚拟社会;之类的提法,而认为人们的各种网上行为实质仍不过是各种互联网应用、使用行为,仍是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行为。只不过,人们通过互联网这种技术手段、工具或媒介,容易隐藏或掩盖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地位,进而容易促成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平等的交流、对话与利益博弈。因此,可以说通过互联网的培育;,形成了一个模态市民社会;,在这个场域中,威权与权威受到挑战,社会结构扁平化,网民(Netizen)主体地位平等,民众的权利意识、维权意识获得快速培育而高速发展,真实的维权行为不断涌现。因而可以说,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私权利的快速发展与实现。 例如,2007年3月初,物权法通过前夕,重庆市九龙坡区出现史上最牛钉子户;,最初是一张照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仿佛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及帖子在网上迅速传播,说的是拆迁户杨武一家不满拆迁补偿而拒绝房屋拆迁的事情,后来网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友纷纷支持杨武一家的维权行为。[8] 后来不久,经过各方反复博弈,此事件得以和谐解决。市场经济培育着人们的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而互联网则更加增强着人们的这些意识,其正在不断快速促进着民众私权利的发展与实现,而最终更加有利于利益博弈与社会和谐。 三、当前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其危害 互联网本身蕴含着一种强大的力量:一种网聚起来的汹涌澎湃的力量。这种力量指向社会、指向社会生活、社会关系,既有上述积极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少消极的地方。进入2000年代末,有识之士不断发现并日益关注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易加剧某些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增加某些私权利与私权利的冲突,不利于社会和谐。从法学研究角度来看,当前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突出且严峻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种: 1、网络暴力横行,肆意践踏公民合法的私权利互联网汇聚、形成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如不加以约束和控制,在某些时候就会沦为一种事实上的暴力。 有时,网络暴力表现为藐视法律的媒体审判、舆论审判和道德审判。以人肉搜索;为例,著名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又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说的是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她自杀前的心路历程,称是因为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并提及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后大旗网()、天涯社区()转载这一网上日志,激起网友的愤怒情绪,发起人肉搜索;,找到王菲的具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当面进行谴责,王菲被单位开除,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等字句。[9] 此时,互联网成了一种藐视个人正当权利,藐视法律的暴力工具,而网民则不顾现实法律的尺度而另设公堂形成制度外的审判,这对法治是一种不良的冲击与破坏。 有时,网络成为现实暴力的助推力,不加约束和控制的网络力量对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破坏。仍以人肉搜索;为例,2004年暑假期间,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周春梅与林明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并恋爱,后因某种原因周春梅提出分手,林明竟然决定报复周春梅,并产生了杀死周春梅的罪恶念头。2008年10月21日,林明从上海赶到河南省新乡市,于2008年10月22日晚7时许,将周春梅骗至华兰大道与东明大道交叉口处后,持水果刀向周春梅颈部、面部等猛刺数刀,致使周春梅当场死亡。而悲剧发生前,为了找到周春梅的下落;,林明在网上发帖,散布虚假信息称周春梅欺骗了他,周的学费都是他给的,说周是负心人,自己得了绝症,死前想再见周一次,求助网友找周。热心;网友进行人肉搜索;,终于得到了周的具体地址。[10]此时互联网不仅成了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工具,而且对现实暴力而言是助纣为虐;。 2、单边信息、不良信息、垃圾信息泛滥,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2008年12月,在泡泡俱乐部等网上社区有人发帖称大学英语四六级辅导名家王长喜死了;,[11]后来很多人信以为真,但王长喜仍出现在课堂上,谣言不攻自破;2009年6月11日,北京大学副教授阿忆(周忆军)在自己的新浪博客[12]上称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方静涉嫌间谍犯罪被批捕,后经证实为不实信息,但是其行为对当事人方静造成不良影响,阿忆随后又道歉互联网上信息传播的一大特点就是速度极快,单边信息、虚假信息最初不易为普通民众所识别,这些信息的传播容易扰乱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及时澄清、辟谣,对散布虚假信息者要给予相应的谴责及惩处。[13] 互联网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良信息,如2008年1月起的艳照门;事件,香港演员陈冠希等当事人私生活的照片被泄露在互联网上并迅速传播,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后来上海又出现东楼Kappa女;、北京中学生门;等同类事件。而还有不少散布政治仇恨的信息,通过各种相对隐蔽的方式在互联网上传播、散布,对不辨事实真相、不明道理者容易造成误导,破坏和谐的社会秩序,甚至威胁政府的权力。互联网上的垃圾信息也很多,特别是垃圾邮件泛滥,如不采取强有力的过滤措施,我们就发现自己的邮箱常常被大量的垃圾邮件所填充,进而又会浪费我们大量宝贵的时间去处理垃圾邮件,结果就会造成上网成本、交流成本的增加。 实际上,不良信息的范围很广,而最易于传播不良信息的互联网应用主要是各类互动版块,如论坛、社区、评论等,[14(]P65-82)对这些互联网版块的治理现在仍然没有实质进展。网站举办者缺乏责任意识,甚至为了获取更多的页面流量,有意放纵某些易于传播不良信息的网上互动行为,如某些大型门户网站,其每一条新闻后的评论版块几乎成为某些网民发泄的场所,那里冲刺着各种污言秽语、谩骂攻击。言论自由决不意味着可以什么话都说,这样的谩骂攻击易于滋生网络仇恨,加重人们的某些不满情绪,造成很多不和谐局面。#p#分页标题#e# 3、网民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遭泄露、传播,个人生活安宁受侵扰 由于目前有关互联网的立法相对滞后,在互联网上的不少不良、不当甚至有害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规制,其中网民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遭泄露、传播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甚至司空见惯。造成网民个人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被泄露、传播的原因,第一是由于网民在注册某些网站会员时不善于自我保护,而实事求是地留下了个人关键的信息资料;第二是由于某些网站对注册会员的个人信息资料缺乏保密措施导致其泄露,也有网站通过出售大量会员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牟利;第三,某些专门搜集个人信息资料者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窃取大量网民的个人信息资料。在互联网上,个人电子邮箱是重要的个人信息资料,而其遭泄露的情况也是最多的。 一旦电子邮箱遭泄露,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此邮箱将受到垃圾邮件的长期困扰。至于其他关键的个人信息资料遭泄露,后果可能更严重,如某些黑客通过木马病毒窃取网民的银行账号、破解登录密码,然后转走账户里的资金;某些骗子通过网上获取的个人手机号码进行诈骗活动,等等,都对个人的生活安宁造成侵扰,甚至会危害某些个人重大利益。 4、网上侵犯著作权现象严重,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在互联网上,未经许可,此网站的文章被彼网站随意转载的情况大量存在,甚至还有好事者;专门开发了用于瞬间采集其他网站文章的软件(如臭名昭著的采集软件火车头采集器LocoySpider;),运用这类软件,一些站长通过数据采集,可以很快就获取大量网上文章,瞬间;就能生成一个内容丰富的网站。这无疑是裸的强盗行径!尽管一些站长采取了在文章中添加干扰码、水印的措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侵犯其他网站文章著作权的行为仍大量存在。说互联网的一个特征是共享;没错,但是共享绝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拷贝其他网站的文章。还有,在互联网上,软件盗版行为猖獗,大量拥有著作权的非共享软件被肆意盗版、破解,包括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也没有幸免,有些人甚至公开设立网站提供经他们破解、优化;,但同时添加了商业内容的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以非法牟利(如番茄花园的站长通过盗版、加工的Windows操作系统,非法获利以百万计,当然最后锒铛入狱)。电脑、互联网为数据的快速复制大开便捷之路,这同时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5、后现代式的恶搞、戏谑与嘲讽,网络无政府主义滋生、蔓延 2006年初,居住上海的自由职业者胡戈根据陈凯歌电影《无极》,恶搞;出了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藉后现代的方式戏谑、嘲讽了电影《无极》的玄妙;,以无厘头搞笑的方式发泄了对该片剧情与拍摄的不满。此短片一出,立即笑翻互联网,此后恶搞之风大行其道。近两三年,在网络上还出现了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等戏谑、嘲讽现实社会中某些事件的流行语。近期又出现了对超级女声;李宇春的恶搞:说信春哥,得永生;、信春哥,考本科;等,把李宇春男性化,称春哥纯爷们,铁血真汉子;。人们的这些互联网行为如同酒神的狂欢;,在戏谑、嘲讽的同时,也在不断滋生、蔓延着网络无政府主义;[15],极力主张互联网的独立性,试图超脱于政府的管理与法律的规制,期望挣脱社会权威的话语霸权;,这对政府、社会的威权与权威构成很大的挑战甚至威胁。 实际上,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远不止上述这些,而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无论对公权力的行使,还是对私权利的维护,进而对社会和谐,都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因而对互联网进行治理显然非常必要。互联网治理不仅不会阻碍互联网的发展,相反能够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必然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关于当前互联网治理路径选择的思考互联网说到底还是现实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互联网治理的核心在于规范人们在互联网条件下的各种行为,问题的逻辑出发点是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不和谐音符、是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问题的逻辑归宿点是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互联网健康发展了,各种行为得以规范,各种利益的博弈得以均衡,也就从总体上有利于我们社会和谐的实现。 关于互联网治理的路径选择,相关研究者存在不同看法,有关问题仍在不断探讨。例如,JohannesM、Bauer认为,应当针对互联网中的不同问题选择不同的治理方式,而这些治理方式包括自我管理、自我及合作管理、多层次治理和政府干预;[16(]P19)闫强、舒华英认为,对互联网本身要从结构、功能和意识三个层面去理解,他们提出了互联网治理的分层模型;[17]而唐守廉则将互联网治理分为网络/结构层面、功能/业务层面、信息/权益层面和治理/机制层面。[18(]P32) 互联网治理是一项巨大而且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互联网中新的问题还在不断暴露或出现。笔者对互联网治理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目前认为:互联网治理的基本路径可以概括为政府与民间互动,全球国际组织与国家协作,技术手段与规范手段并举,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治理,还可以从协同理论和系统理论中获得启发。 1、政府与民间互动 在中国通信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学术报告会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毛伟认为:政府支持、民间运作;应当是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有效模式。他特别强调了民间机构的作用:互联网治理从最初开始,就主要由民间机构负责。政府没有出现在一线直接参与运作,特别是那些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制定方面的国际组织,由相应的民间机构参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争取国家利益。[19] 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场域,是一个巨大的模态市民社会;,政府的力量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触及,民间机构、社会力量应发挥基础作用。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问题的不断出现,在关键领域,政府的管理不可缺席,如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网上侵权和网上犯罪等问题,政府的管理应发挥主要作用。在互联网治理中,政府与民间应当形成良好的互动、配合,政府在行驶管理权时应当尊重民间的意见,政府与民间不能造成抵触局面,否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治理本身,更会损害社会和谐的基础。#p#分页标题#e# 2、全球国际组织与国家协作 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全球性,因而很多时候单靠国家范围内的治理很难奏效。例如,2004年,中国信息产业部(现工业与信息化部)推出了网站、域名ICP/IP备案系统,要求中国大陆范围内所有网站举办者对自己的网站进行备案,向网上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及其主办者的主要信息,国内的服务器空间提供商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各省级通信管理局终审,这样做的用意是便于网站发生问题时及时处理。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很难说起到什么作用,因为那些真想从事非法活动的网站不会把服务器放在国内,而往往使用国外的服务器,他们干脆不办理网站、域名备案,他们使用国际域名(/net/org等),而国际域名的管理中心在美国,中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无可奈何,而通过国内封锁域名或IP的手段也难以奏效,因为域名或IP可以更换。 正是因为对互联网治理全球性特征的认识,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orkGrouponInternetGovernance,WGIG)于2004年成立并开展工作。2005年,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GIG)综合对互联网治理的各种定义,确定了一个面向行动的工作定义:互联网治理就是各国政府、企业界和民间团体从他们各自的角度出发,对于公认的那些塑造互联网的演变及应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方式和程序所作的发展和应用。[20] 这个互联网治理的定义表明,互联网治理在全球国际组织的框架下进行,但是仍要以各国家为基础,各国家在互联网治理问题上应加强协作,国家与国际组织也要加强协作。 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国际论坛(InternetGovernanceForum,IGF)[21]于2006年成立,这是联合国根据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决定设立的有关互联网治理问题的开放式论坛,同时是一个国际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 IGF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0日~11月2日在希腊雅典召开,以互联网治理促进发展;为主题,讨论了与互联网治理有关的互联网开放性、多样性、安全性和接入等问题。IGF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重点讨论了重要互联网资源、互联网接入、多样化、开放性和安全性等问题。[22] IGF第三次会议 于2008年12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讨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上网、国际合作抵制网络犯罪、互联网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服务与创新、平等接入与共享机遇、行业自律与保护网络隐私等问题。 3、技术手段与规范手段并举 互联网是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好的坏的都不断涌现出来,但是也不必恐惧,因为说到底互联网还是一种技术,而对于互联网的治理,技术手段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23]例如,对垃圾邮件的治理,国内知名的免费邮箱提供商如网易、新浪就做得很好,通过技术手段对垃圾邮件进行拦截、过滤,基本做到了让用户免受或少受垃圾邮件的困扰。但是,跨国的谷歌Gmail邮箱系统则在过滤、拦截垃圾邮件技术上显得不够成熟,导致很多用户抱怨Gmail邮箱里的垃圾邮件过多,甚至被迫放弃使用Gmail邮箱。不过,也应注意,在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治理的过程中,不能伤及互联网应用本身,尽量不要增加有关主体的成本,否则可能遇到很大阻力。 例如,2009年6月,中国政府推出了上网不良信息过滤软件绿坝;,要求厂商安装此系统,其用意可谓良好,但是却遭到了抵制,至今很多厂商都不愿安装此软件,这是技术手段遭遇的一个困境。 在互联网治理中,规范手段是根本的手段。互联网治理的关键是人们的互联网应用、使用行为,而规范(包括法律、道德等规范)对人们行为具有约束力、强制力,要求人们在互联网上自由冲浪;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通过规范手段,一方面,可以从正面引导人们正确的互联网应用、使用行为;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互联网应用、使用行为,应当予以处理、治理。 4、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治理 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GIG)在2005年确定了当前互联网治理中最受关注的20多个问题,其中前5个问题分别是:IP地址和域名管理、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多语种域名和网上内容、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垃圾邮件。可见,互联网治理不是局部的,而应当是全局的、全方位的,否则容易造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而失彼;。互联网治理应当是四维作业,从多个角度开展工作方能奏效。另外,如上文提及,互联网治理的问题时分层次的,对不同层次的问题,所采取的治理手法、强度均有所不同。 简短的结论:从法学研究角度,互联网健康发展有利于利益的博弈均衡,有助于社会和谐;互联网本身也需要和谐,互联网本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有机组成部分;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危害互联网发展本身,而且最终损害社会和谐;互联网治理应当发动政府和社会的多种力量,运用多种规范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3

关键词 互联网+思想政治 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踏上了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新形势下,西方国家利用互联网进行意识形态及思想文化输出已经成为新常态,网络战场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战争的主战场。因此,只有大力探索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新课题,广大政工干部才能适应新常态,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充分认识新常态,增强探索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1、1网络是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渠道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和社情民意的重要集散地,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利益诉求汇聚的平台,成

为开展“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渠道。网络在保持传统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传输渠道的基础上,能把传统传输渠道和新兴渠道有C融合起来。用好新兴媒体,通过移动客户端、论坛、及时通讯工具、微信朋友圈、微博客等渠道传输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使思想政治工作的面更广、速度更快、容量更大、效益更高,使其影响深层次和多方面。同时,通过网络这个渠道,润物细无声地将思想政治工作转化为文字、声音、色彩、图像、动画、影视等表现手段,把历史与现实、生动的事实形象立体地展现在受教育对象面前,从而在网络上唱响时代主旋律。因此,加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做到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只有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得到提高、效率成倍加大、影响传递加快,才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正能量,才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网络是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

目前,网络作为新媒体,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人们思想交汇、情感碰撞、信息传播、情绪宣泄的重要阵地,成为中西方文化交流和舆论争夺的新领域。因此,网络给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网络信息的传播与传统信息传播相比,具有覆盖范围广、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虚拟性强、互动性高的鲜明特点。网络为思想政治工作拓展的新空间,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网络成为对内、对外的重要舆论阵地和信息途径。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在接受文化相互影响的同时,将自己的民族文化元素、党性特征、爱国情怀等展示给世界,加深世界对社会主义中国的认知和了解,在潜移默化中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宣传。另一方面,网络也打破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时空限制。通过网络可以展示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搭建起政府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连心桥”;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政务公开,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成为便民服务的“窗口”。这就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中各种力量的有机结合提供了便捷,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广大政工干部应借助网络不断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

1、3网络是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选择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使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给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命题。当前,网络和数字技术裂变式发展带来了媒体格局深刻变革,青年一代更是将互联网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从意识形态领域看,西方敌对势力把意识形态渗透的重点转向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自媒体”时代早已来临,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处处都是舆论场,各种思想和价值观念存在于网络,使思想政治工作环境更加复杂:人民思想波动性增大,政治意识、阶级意识,甚至国家、民族意识变得淡化,由此造成对社会其他群体和机构、政党甚至政府组织的政策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网络是“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选择,是时展特性的使然。广大政工干部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顺应时代潮流,充分运用网络这个渠道,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才能使“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加强中国特色网络化建设,努力探寻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对策

2、1把网络媒体作为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

(1)要积极转变观念。政工干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搞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的基础上,加强对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利用网络为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增添新的内容,紧紧抓住互联网这个“牛鼻子”,抢抓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的新机遇。

(2)充分认识“互联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政工干部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的建设,积极探索网络新规律,不断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内容,大胆尝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载体、新方法,把网络媒体的应用作为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内外结合,形成“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常态。

(3)网上媒体和产业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互联网的媒体属性,着力构建起“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平台,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QQ等新媒体,广泛开展“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工作,利用重大事件的时间节点开展各种有益的交流、讨论,通过原创、转发点评、跟帖引导、微话题讨论等形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取得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成效。

2、2把网络阵地作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战场

(1)充分认识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必然会去占领。党的十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所以,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战场可管可控。

(2)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唱响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主旋律。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的建设,主动利用网络新媒体,以“建队伍、强机制、筑阵地”为抓手,着力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网络阵地的作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立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和维护中国良好形象。

(3)抢占网上思想舆论制高点。加强“两微一端”建设,通过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工作,做好网上思想导向、舆论导向和政策导向引导,占领思想政治工作的制高点,把握好时、度、效,用正面的声音去占领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形成高效、互动、个性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发挥“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作用,积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形成政府部门与网民互动的良好局面。

2、3把网上宣传作为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

(1)管理体制存在不足。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指出:宣传思想工作要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情况,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应培育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正派,既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w系,又熟悉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新手段新方法的专门人才。

(2)加强对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改革与创新。创新带来活力,创新带来动力。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需要,政工干部要加强对网络和“网民”的研究,改进工作方式,激发“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活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推陈出新地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知网、学网、懂网、用网”,这样才能承担起网络时代政工干部的光荣使命。

(3)全力建设网络强国。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借助“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深入研究和透析网络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尽可能多地掌握和运用网络技术,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因此,开展好“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现实课题,要通过创办一些知识性和趣味性都很浓的网络课件,将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融入其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凸显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2、4把争取网络话语权作为重要战略工作来抓

(1)充分认识网络话语权的重要性。网络话语权使言论自由化、多元化,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权力,具有双重属性。在现代社会中,自媒体的发展势不可挡,同时也折射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与意识形态话语权所面临的新挑战。网络言论自由化、多元化的倾向却十分明显,特别是互联网上非官方的舆论和各种非主流的社会思潮正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成较大冲击,党的权威话语权受到严重挑战。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4

内容摘要互联网在中国正在经历从技术应用工具到价值交流网络的蜕变,面对解构与建构并存的秩序震荡,控制论、自净论和共治论成为中国互联网治理的三种逻辑和实践探索。互联网的技术赋权和快速共识使得互联网治理形成某种秩序成为可能。多元主体、自我责任和参与是互联网治理秩序的核心要素,其中,多元主体共在是秩序博弈的必然,各主体自身的责任应当成为秩序的基础,多样化的参与形式应成为互联网治理秩序形成的关键。

关键词 互联网治理秩序责任参与

作 者褚松燕,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9)

自1994年4月20日全功能接入互联网以来,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从网民数量到应用都非常迅速。1995年尼葛洛庞帝所预言的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已经成为现实。各种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已经取代笨拙的大型台式电脑和消耗人们耐心的电话线连接,超过6、32亿中国网民在互联网上享受各种信息狂欢和盛宴已经成为常态。人们在尽享资讯便利和选择自由的同时,也日益烦恼于互联网上呈现出来的失序和各种不确定性的放大。国家机密、公民隐私等似乎都处于一种岌岌可危的状态;文艺复兴以来现代国家建基于上的、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社会契约论,正在遭遇失言的尴尬状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亦处于正当性辩论的失控状态。互联网治理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提出,也是这种违反惯常逻辑和思维的“失序”的一种反映。在中国这个工业化与后工业化交织在一起的文化共同体中,这个命题更因其复合复杂性而显得扑朔迷离。它不仅折射着互联网本身所创设的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要求,而且彰显着网络上呈现出的各种时代问题背后所隐含的当代中国社会一政治秩序建构的种种张力。因此,互联网治理实则是中国社会一政治秩序再建构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到主体、路径、结构和结果诸问题。本文难以涵盖这一命题的所有方面,旨在着重探讨中国互联网在公共空间方面的时代特征、治理逻辑和路径,以及公共性塑造基础上互联网治理重心的落点。

互联网在中国:从技术应用工具到价值交流网络

互联网在中国和在其他国家一样,一开始是被当作工具特质的通信技术来对待,但由于中国既有的大众传播和国家一社会沟通体制机制的板结化,1990年代后期以来,互联网蓬勃发展,已经突破了信息技术单一属性,在重构商业形态的同时,各种在线社交形态使互联网逐渐成长为连接社会关系的新型神经系统。因此,互联网从技术应用工具向价值交流网络发展的演进路径在中国日益凸显。王俊秀在2013年年底提出,中国的互联网正在成为意义互联网,实则指出了互联网多向传输人类价值的非线性特点,而这种特点既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对时间和空间的克服有关,更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处于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急剧变动中的人们寻求认同的渴望有关。

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企改革而来的是国家对人们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的政治期望,但由于公民资格诸权利特别是社会权利并未与这种过渡进程同步发展,国家治理理念的单主体化与市场经济日益多元的发展,并未能推动社会领域的自组织化和多元结构化,人从单位中剥离出来后,也就并未成为社会人。一方面,社会组织未能成为接纳社会人的基础组织。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54、7万个,八大人民团体的各级组织600多万个,还有14家群团组织,尽管社会组织的总体数量是可观的,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发挥状况并不乐观,其社会属性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另一方面,社区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结构到功能都趋于行政化,特别是城市中的社区基本上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工作站点。换言之,由于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这两大社会支柱未能发展起来,人们尽管已经不再是单位人,却未能成为社会基础组织网络中的社会人,时至今日,社会横向联系的缺失使从单位中剥离出来的人们仍然处于两脚悬空的状态,社交安全感随之匮乏。而几乎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进程同步,1994年中国接入互联网,其社交的即时性、参与性、个性化、共在化,为人们提供了广阔交往空间和自组织传播载体,契合了人们对社会交往属性的渴望。于是,互联网平台就不仅仅是信息的公共传播空间,而是日益形成一种异于现实社会组织结构的公共空间,并以互联网交往的平行性和平等化促成某种社会网络结构的形成。这种结构充斥着各种思想观点,呈现出明显的价值特点。

时过境迁,30多年的经济增长已经显著地改变了中国的现实社会结构,但本应与社会结构的转变同步的价值共识形塑体系,却因社会横向交往的薄弱和规则边界的残缺而未能发展,利益、观念、思想的多元化使认同和共识在一定时间段内成为稀缺品。在最短时间内、最广范围内找到跟自己观点相近的人来分享,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一种不可替代的需求。而这种寻找观点“同类”的过程充满着彼此之间的言语甚至行为冲突、暴力,当然也有温情、合作与妥协。因此,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其工具意义,因人们对共识的追逐、交流而具有了价值意义。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本身成为各种力量博弈的场所,而这个场所对秩序的呼唤,以及由此折射的现实生活中秩序与责任的短缺也显得越发突出。

互联网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博弈、交流的空间,无论其工具意义还是其价值意义,核心都在于连接。有连接就有交往,有交往就有冲突,有冲突就有沟通,有沟通就有妥协,有妥协就有秩序,有秩序就意味着权力、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得到共识。因此,作为人造物的互联网,其本质是与社会的本质、进而与人之为人的社交需求相通的,这也是互联网治理在某种价值多元、共识、包容基础上有达成可能性的基础所在。

人的社交需求转化为社交行为,无论是言语还是具体的肢体行动,都是在一定的规则框架之下才有效的。互联网上人们的言行实则是现实生活中言行的延伸。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目前来说已经比较完备。但是法律规则的落实在互联网方面,长期以来处于一种执法放任状态,或者说,现实社会中的消极执法投射到互联网上得到了显化。于是很多问题和矛盾都暴露出来,谣言、恶搞、骂仗、约架都堂而皇之地登台表演博得眼球,这种眼球的效应跟秩序的需求之间形成了张力和博弈。但同时,汹涌的电子商务、区域性的公共事务互动沟通、特定事务的协同治理,也借助互联网平台得以实现。这种解构和建构并存的互联网交往形态形成了秩序震荡,而这种震荡自2013年中央政府加强互联网管理信号传出之后更加明显。

互联网进入中国20年,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五年前将互联网作为虚拟社会以区别于现实社会的观点,在今天已经不合时宜,因为互联网已经与人们生活的现实勾连在一起,成了社会的连接方式。而秩序的解构和建构并存这一现实,又让人很难得出结论说互联网完全是无序的状态,也很难得出结论说互联网已经形成了秩序的状态,而毋宁说互联网治理正处于形成某种秩序的过程中,这个过程必然以互联网的公共性、多中心性、体验性和分享性为前提。

中国互联网治理的三种并存逻辑形态

从信息的产生和流转看,中国的互联网正呈现出个体观点表达多中心化基础上的公共性特点,这种公共性基于分享而形成了新的社会连接机制。每个鲜活的个人的观点,不管是音频、视频或者是文本、图片,都通过看见、听见而具有连接性,这种连接性进而带来行动倡导方面的连接性。因此,互联网首先是连接,在此基础上,要么形成强关系,要么形成弱关系,关系魅力就呈现出来了,而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因此一览无余。从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创造了新的社会关系形式,或者至少把以往社会关系得以形成的潜在连接及其解构显性化了,它具有对新的社会交往形式的塑造功能,而且这种塑造是放大和加速度式的。在新的社会连接中,政权或政府只是其中的一个节点,其原本的核心权威地位受到冲击,政府的责任随着权力的分散而必须分散,相应地,每个个体在其中的权利机会和责任份额也因此增加。因此,互联网治理需要在秩序和自由的张力之间找到某种平衡,实现达成某种共识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权责重构。而这种平衡的过程在延续既有博弈的基础上又超越了既有博弈,从而使博弈复杂化,这种情况在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探索中表现明显,呈现出三种几乎同步的治理形态逻辑选择。

第一种是互联网控制论。互联网控制论是传统的政治秩序和治理逻辑所熟悉的,也是传统治理逻辑向互联网延伸的自然结果,其主要表现在看似缺乏关联性的两个方面,一是公权力对网络谣言反应迟缓或者无反应;二是复制传统媒体管制总编室控制的做法,进行选择性删帖和屏蔽有关言论。这两个方面都显示出公权力的傲慢以及对秩序的选择性维护,其结果不仅是对互联网谣言、“人肉”等各种践踏权利做法的纵容,而且也使社会风气日渐趋于败坏,并增加了公权力的执法成本。这种控制论是选择性控制,而之所以是选择性控制,恰在于公权力的责任约束严重不足。因此,2013年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过程中,政府维护秩序的执法行为得到的赞扬声和调侃、讥诮声交织在一起,而政府连续出台的有关清理和建立互联网秩序的文件,尽管显示出政府对互联网秩序的关注,但也因其滞后性和法律支持要素的程序性不足而受到网民的质疑。政府采取驾轻就熟的发文件和行政执法方式频频作为,显示出政府对互联网控制不足的焦虑,实则是在互联网空间中重申政府的权力。因为互联网带来多中心化,要求权力的共享。进言之,在互联网时代,一方面,人们需要深刻反思已经非常熟悉的权力产生和秩序维护方式,也就是说,人们所接受的基于工业化社会基础所形成的权力产生逻辑——社会契约论需要重构。另一方面,既有的权力运转逻辑,即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空间所采取的对政府权力的重申和强化措施,还没有超越工业化社会基础之上的执法守法逻辑。尤其对于成文法传统的中国来说,立法权和立法过程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互联网控制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控制论实则是将互联网秩序的确认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仍然归到政府这个假定的唯一权威身上,用以应对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特点。

第二种逻辑是互联网自净论。2006年到2010年左右,这种观点在互联网上得到较多的讨论和实践。实际上,1996年2月8日,约翰·佩里·巴罗在达沃斯论坛上的《赛博空间独立宣言》,在强调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异质性的同时,也重申了现实世界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群己权界黄金律,这也被视为互联网自净论的最初来源。自净论的逻辑是,互联网是需要秩序的,既然国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大部分规定都是没有系统性和配套性的政府文件,而且互联网自身呈现出加速发展的特点,立法的滞后性和政府管理的随意性难以维护互联网秩序,那么,网民们就伴随着互联网一起成长、自我教育,在各论坛自发秩序的基础上形成整个互联网空间的秩序。这种逻辑是用来克服公权力的缺位和越位的,也是对制度的客观滞后性和技术发展飞速化现实的直接回应,其逻辑的原点是对互联网上行为体负责任行为的信任。这种自发秩序最为成功的案例当属“淘规则”的产生。

2009年8月17日,淘宝网向全体网络零售业参与者公开征集适合中国文化与经济背景的淘宝网规范,并提出了“淘规则”的方向:人性化、透明化、完善化、系统化。经过“征集建议、投票表决、全网公示、试用、实施”五个阶段,淘宝网形成了买家与卖家都接受并履行的“淘规则”,并形成了动态调整机制,即使已经在实施阶段,行业参与者也可以通过“我的淘宝我做主”论坛,随时提出建议与意见,对已经不适应形势的规则进行动态调整。淘规则的诞生打破了规则制定的垄断性,显示出互联网商业秩序自治的可行性,淘宝网作为第三方平台的价值也反映出权力分享的特点,但也保留了奖惩激励机制和追责权。

互联网是分群的,只不过群的成员资格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开放的互联网的分群治理是可能的。但如果没有责任分担和追究机制,自净就会成为奢望。因此,分群治理基础上的互联网秩序作为覆盖领域广泛的公共秩序,即便是自发形成秩序,也仍然需要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来行使某种约束权。至少在互联网更新换代日新月异、网民数量不断攀升、网民自我教育与相互教育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互联网秩序的形成也往往免不了震荡,而将既有的现实社会秩序及其维护的框架弃之不用也是不现实的。换言之,互联网从内容到平台,单靠自净在开放式群己权界确定过程中是难以形成和维系一定的治理秩序的。毋宁说,互联网的开放性及其关系连接魅力使互联网的秩序需要建立在分享、共享基础上,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是需要权威和执法的、开放和共享并不意味着权威和执法的自然产生,只有各方合力才可能形成互联网自净的前提,自净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互联网发展特定时期的无政府状态的回应,也是对公众参与的肯定,但缺少政府的在场,自净难以成为互联网治理秩序的现实。

第三种则是把互联网作为关系连接平台,形成共治逻辑。这种共治逻辑的现实表现不尽相同,但都顺应了互联网的开放、共享逻辑,顺应了互联网时代权力的分散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也与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这一特点实现了有效衔接。在实践中,这种共治逻辑主要是创造一个政府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的平台,而按照主导者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网络媒体邀约,即网络媒体基于对互联网效用的判断,通过平台建设力图发挥一手托起政府、一手托起老百姓的建设性作用。其中,对社会公众的咨询和利益表达,网络媒体在予以公开的同时承担二传作用,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网络媒体主要采取鼓励和点赞等激励,但不具有约束力和惩戒性。例如2003年就开始探索实践的山东胶东在线、湖南的红网“百姓呼声”等,人民网的留言板也属此类。

第二种情况是政府主动创设并直接运作政民互动平台,对平台讨论设置底线规则,同时对政府建立相关约束机制,促生共识,形成政府主导的共治生态。这种做法的先行者是安徽省芜湖市的“市民心声”网站,它最早建立起常态化的在线回复、在线访谈、民意征集机制,并将在线回复、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的过程、结果、评价均放到网上,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无障碍沟通互动平台。同时,为了确保政府的回应性和有效性,当地政府还把“市民心声”网站上各部门的表现纳入督察、考核体系,例如“芜政办秘[2009] 96号”文对在线回复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网站上设置了黄牌、红牌警告系统,每天满意排行榜和不满意回复排行榜,这个系统跟各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形成了权力的封闭循环。当地政府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规划方案等,在确定之前也都放到网站上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论和建议,由此形成了当地较为和谐的政治社会生态。

第三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类似,但在运作方式上有所不同。其典型是辽宁省的“民心网”,“民心网”的后台支撑力量是辽宁省纪委监察厅,但授权一个事业单位来具体运作,一方面对社会公众的投诉、咨询等进行信息整合并形成数据库,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依靠纪委监察系统确保对权力的监督落到实处。

这三种具体的实践探索都是强化政府和民众之间互信关系的创新之举,在地方层面形成了政府跟公众讨论和互动的空间,体现的不仅是政府对社会公众的回应,还有地域内社会成员基于信息共享而形成的包容性社会资本,它有助于减少冲突,有利于消解因权力流散而带来的权威剥夺感,是既有秩序对互联网治理的拥抱,是共治性秩序探索。这种共治性逻辑体现了当代中国公共事务处理的逻辑从管制向治理的变化。换言之,互联网不仅仅是技术进步,而且带来公共事务处理中多主体参与的显性化。

当代中国,一方面,政府的职能仍然处于调整过程中,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权力的分散和分享成为现实,互联网治理实则是互联网时代社会一政治秩序建构的一部分,其核心在于责任基础上的社会各方对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再配置,而这个再配置过程充斥着公权力、公民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博弈与震荡,更离不开公众参与。

互联网治理新秩序:多元主体自我责任之上的公众参与

上述三种互联网治理逻辑和探索其实都没有忽略互联网带来的互动教育价值。互联网在连接全球的网络化建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公民自我教育和相互教育的公共空间。有学者从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角度将这个过程称为“技术赋权”或“新媒介赋权”。其实,互联网公共空间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规模化的快速共识达成较为容易。在现实世界,共识的达成非常不易,时间成本、技术成本和人际沟通成本都比较高。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信息流转的快速性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沟通成本的降低,并将共识简化为技术化的简单操作,实现在信息海洋中简单共识的快速捕捉。如点赞和网上民意调查,它将简单化的意见汇聚过程大大压缩,为简单底线共识的形成提供了效率和无限规模化的可能。价值共识的达成需要纵深性的讨论,互联网提供了规模讨论与纵深辩论的同期电子档案,有助于人们的深入思考,当然,互联网将这些讨论一览无遗、不偏不倚地展示出来,也为共识分裂提供了可能。因此,互联网作为公共性、体验性和分享性平台的中性特点不能被忽视,互联网治理的某种秩序就成为必然。而互联网治理一方面要回应互联网空间多中心性导致的权力分散化特点,另一方面还要回应责任承担问题,这是个多元主体行为新秩序建立的过程,其中的关键在于多元主体、责任和参与。

首先,多元主体的共在在互联网治理中是事实,在互联网秩序形成中是基础。互联网的公共性、体验性、分享性和多中心性构成了互联网治理的充分条件,而互联网用户作为多元主体的共在则是互联网治理的必要条件。与之同步,善治作为公共治理目标在1980年代末的提出也要求多元主体间的相互支持,这与互联网秩序形成所需要的多元主体之间的耦合相契合,更需要在各种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沟通、分享的通道。其中,政府作为传统的秩序制定者和维护者的权威,需要通过与社会公众分享权威才能够保持。近30年来,各国政府所做出的种种公共管理的改革探索,也正是通过强化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在公共事务处理中的协作来提高政府的吸纳能力。当代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处在多中心治理从理论到实践盛行的时代和互联网时代,无疑需要将公权力的权威与责任进行梳理。一方面,公权力的表层基础是权力清单,但深层基础是责任清单。换言之,政府建立权力清单之前首先要建立责任清单,不理清责任或者不以责任为基础来做权力清单,最后权力还是要不断膨胀,进而侵蚀互联网治理的共享性,损害政府权威。另一方面,公权力的责任清单是有限责任,而有限责任的判定建立在补充原则基础上,也即以个人责任为基础形成家庭责任、社区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政府责任递次补充。这与互联网上个体化的体验和分享、共享是相容的,互联网上有异有同,都强调网民的自我责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首要强调每个人都是不同的,进而在存异的基础上求同,正因为如此,主体的多元化在互联网上是正常的、正当的,而多元主体共同来促生互联网秩序也是合理的、正当的。

其次,互联网治理的表层注重自由,深层强调各主体自身的责任。自由从来都是有条件的,互联网实则是放大了人们选择的自由,将自由的表达和实现的路径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互联网治理由此也将人们所熟悉的人民主权论基础上、以代议制民主形式表现出来的现代秩序的各个环节予以放大,使人们看到秩序的粗疏之处。如果说代议制民主的精髓是一人一票选一个代表的话,那么,互联网时代则可以使无穷的议题直接呈现在每个人面前,非选举产生的代表比比皆是且拥有忠实的粉丝,如网络达人和善于宣传公关的各种社会组织,他们已经突破了代议制政府中代表的权责边界,突破了代表人民反映诉求、愿望和追求的边界。而一旦突破,再拉回边界内并不容易。只要愿意,一个人就可以对不同的议题分别发出声音,对不同的事务谈出自己的看法,进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治理有强化直接民主的可能性。但互联网用户是分层、分类和分领域的,互联网治理所需要的也是用户责任的分层、分类、分领域,正因为互联网用户在现实生活中群分的特性,互联网治理难以同现实事务的治理分割开来,而是需要结合互联网的共享性来放大用户自由背后的责任。个人责任、家庭责任、社区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政府责任的递次补充均需要以递次自治为基础,形成互联网空间不同层、不同类、不同领域自我责任的承担,而自我责任的承担方式则需要通过自治和自我赋权来探索。

互联网给了人类自文艺复兴发现人之为人之后的第二次觉醒,这是自我的觉醒,网络中的公民基于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承担起自我教育的责任,通过自我教育,给自己一个定位,并在互联网带来的快速共识基础之上塑造某种公共精神。在中国,与互联网时代伴生的还有加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熟人社会已经让位于陌生人社会,陌生的或熟悉的人近在咫尺而用微信来交流,似乎是最近的物理距离和最远的心理距离,或者是最远的物理距离和最近的心理距离。这使得陌生人社会中内嵌了熟人社会的交流和信任因子,在一定意义上,互联网在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未能发展起来的现状之下,为人们提供一个熟人社会建构重新来过的基础,而这个基础就是互联网上的每个个体以及其对自己的责任约束,无论这种责任约束是基于道德还是基于法律,但这种约束性会使得网络上的主体更多的不是借助公权力代表的方式去解决冲突,而是强调自我责任基础之上的妥协和参与,从而形成一种负责任的网络社会。

再次,互联网治理通过多样化的参与形式来形成互联网治理秩序。互联网上诸多社区的交叉性、重叠性、传染性使人们的言语本身就是参与,参与本身就是行动,所以言语本身就是行动。在这个基础之上,人们对于个人权利的平等性和相互依赖性就需要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如果不能有这个再认识,社会的暴力化就难以避免。同时,互联网沟通的直接性,使政府跟公民之间的委托关系呈现一定的弱化趋势,这种弱化趋势与信息海洋中人们对权威的渴求撞击的结果,就是社会公众对权力透明和法治政府的要求;而要求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权威或全能,都是跟互联网时代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正是由于互联网的多中心化和共享化,参与已经成为互联网治理的核心要素。选择性地参与成为网民的自由而非政府的权力,参与的过程透明正在成为网民和政府的共同意愿。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开放政府常务会议、网上在线互动的做法,正是敏锐地抓住了参与这个核心要素来重塑地方政府权力向权威转化的路径,而社会公众的参与作为要素纳入其中,形成了一个参与再结构化和权威再结构化的过程,政府、社会和个人也都需要而且正在适应这个过程。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5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迅猛发展,网民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普及率平稳上升,网络应用空间不断拓展。与此同时,网络监管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互联网的快速持续发展和网络安全形势的日趋严峻复杂,对加强互联网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本文以虚拟社会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加强和创新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创新对策。 一、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意义 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的人们以现代计算机网络为基础和框架,通过虚拟方式在其中展开活动而形成的与现实社会并存的新型社会关系。虚拟社会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和人类思维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人类的虚拟生活方式和虚拟思维方式。那些针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虚拟社会的管理需要。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成为当代社会亟需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虚拟社会以现实社会为存在的基础和依托,它是现实社会向虚拟空间的延伸和拓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共同构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空间和社会的有机整体,两者是双向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和谐,离不开虚拟社会;的和谐;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虚拟社会;的管理创新。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构建能够有效引导网站和网民自律、解决管理前端缺失、防控网上违法犯罪的虚拟社会管控联动机制,对于丰富和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指导虚拟社会管理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实现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突破5亿,手机网民规模增长至3、56亿,包括新型即时通信、微博等在内的新兴互联网应用迅速扩散,电子商务类应用稳步发展,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和在线旅行预订等应用的用户规模全面增长。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较上年增长3344万人;团购用户数达到6465万,较上年增长4590万人;网上支付用户数达到1、67亿,较上年增长2957万;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数为3、19亿,较上年增长2414万;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4、15亿,较上年增长6252万人;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较上年增长1、9亿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3、24亿,较上年增长2018万人;网络视频用户数量增至3、25亿,较上年增长4133万人。[1]但同时,网络安全形势亦日趋严峻复杂。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我国遭遇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为2、17亿人,占网民的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1、21亿人;有8%的网民遇到过网上消费欺诈;CSDN等十余网站用户信息数据库被泄露。[2]无疑,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对于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的客观要求 虚拟社会具有匿名、开放、高度自治等内在特点,其管控难度远甚于现实社会。在虚拟社会的人际交往中,人们往往不以真实身份示人,彼此之间地位平等,无明显的隶属关系。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可以依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等价值取向,通过网络媒介,对从小到鸡毛蒜皮;大到地震海啸;的社会上各种现象、问题表达自己的态度、观点、诉求和意见。于是,在这种超越空间、超越现实的网络虚拟社会中,一些个别的、具体的容易激发深层次社会矛盾的现实社会中的事情,往往会因网民的呼应而放大成舆论热点,一发而不可收拾。因此,加强和创新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有助于占领网络思想阵地,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防止网络发生。 (四)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净化网络虚拟环境的现实需要 互联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公共安全问题。当前,互联网这个如日中天的新兴媒体正对我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各个领域产生巨大影响。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政治颠覆、文化渗透和普世价值观;的意识形态输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聚众或进行坑蒙拐骗、传播色情信息与计算机病毒、制造黑客攻击、散布电子大字报;、侵犯他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在2011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上指出,针对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金融、证券、交通、能源、海关、税务、工业、科技等重点行业信息系统的探测、渗透和攻击逐渐增多,金融行业网站频频遭遇‘网络钓鱼’,成为不法分子骗取钱财和窃取隐私的重点目标。;[2]因此,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有助于净化网络虚拟环境,保障网民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公共安全,促进虚拟社会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 二、当前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不足 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是当前政法综治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政法综治部门需要努力破解的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网络色情、集中整治互联网违法证券活动、集中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网络低俗之风等专项行动;一些省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虚拟警察;网上公开执法,建设网上警务工作站,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涉网犯罪打击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实现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上,我国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均处在探索阶段,尚不能有效解决日益突出的网络公共安全问题,引导虚拟社会健康发展。当前,我国虚拟社会管控的主要不足是: (一)立法滞后 严格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虽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进程,我国制定并颁布了2部互联网法律和13部互联网行政法规,但总的来说,我国互联网管理方面的立法阶位不高,部门性的规章占绝大比例,基础性的立法还是空白。这些部门规章不仅立法层次较低,而且因颁发与实施的主体彼此独立而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满足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和虚拟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导致公权力难以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私权利容易受到肆意侵犯,网络违法犯罪得不到有效惩处。[3]#p#分页标题#e# (二)管理模式滞后 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沟通途径多节点、价值取向多元性、身份认可虚拟化的新型社会形态,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当前,我国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模式是:政府包打天下;,民众隔岸观火;;注重乱象整治,忽视源头预防;依赖行政手段,不讲综合治理。以致于政府成为消防队,始终处于灭火状态,网络问题;此消彼长。 (三)管理理念滞后 在虚拟社会里,信息交流快速及时,无地区、国界障碍,网民多以匿名或代号形式出现,彼此平起平坐。这种平等开放、互联互通、多节点的扁平结构特征,客观上要求管理思想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孤立走向协调,从单一方式走向多样手段相结合。[4]然而,我国一些政府官员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网络传播的客观规律及虚拟社会的本质特征,要么对网络虚拟社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致使网络黄、赌、毒蔓延;要么将网络虚拟社会视为洪水猛兽,对网络民意粗暴封;、删;,只堵不疏,造成民意渠道被堵塞,网络民意被挟持。 (四)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力 虚拟社会的管理涉及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法制、新闻出版、监察、财政等多个部门,为避免各自为政,形成工作合力,必须明确各自的管理领域和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而目前,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是:(1)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管理权限模糊,以致出现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局面,大家各弹各琴,各吹各号,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工作合力。(2)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体系和监测系统之间互不沟通,彼此标准不同,尺度不一,难以联动,导致出现管理空隙,达不到应有的监管效果。[5] (五)管理效能低下 当前职能部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多处于被动阶段,缺乏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整体效能较低。以突发敏感事件的处置为例,由于没有建立科学高效的网络舆情研判和引导机制,在处置过程中不能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往往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导致舆论的质疑和网民的不信任。近些年发生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上海闸北袭警事件;、贵州瓮安事件;、郭美美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政府机关应对网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较低,严重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声誉和形象。 三、国外互联网管理和虚拟社会治理的经验[6] (一)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国家 自1978年以来,美国联邦和各州先后出台了《电脑犯罪法》、《禁止电子盗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通信内容端正法》、《数位千年版权法》、《互联网税务自由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美国商标电子盗窃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电信法》、《统一电脑信息传送法》、《反垃圾邮件法》、《爱国者法》和《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等130多项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管理中的版权、域名管理、儿童权利保护、管理、垃圾邮件骚扰、公民通信监控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如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世界是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一旦触犯,惩罚极其严厉。 (二)英国重视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探索出一个良好的行业自律模式 英国在制定并实施《防止滥用电脑法》、《通信监控权法》、《数据保护权法》、《垃圾邮件法案》、《信息公开法》和《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等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探索出一个良好的行业自律模式。为治理网络色情泛滥问题,1996年,英国成立了以网络企业代表为主要成员,教育、文化、政府、司法等机构代表参与的互联网监看基金会。根据基金会达成的《R3网络安全协议》,各家网络服务提供商负责自审其网站内容,并根据相应法规之要求,对那些青少年不宜的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进行分级标注。若发现不良内容,网络用户可以登录该基金会的网站进行报告和投诉。基金会随之展开调查评估,经认定为非法的,通知提供商予以删除,并视情移交执法机构处理。而那些服务器架设在其他国家的不良网站,则被基金会列入黑名单;,由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切断其网络访问途径或采取其他干扰方式阻止其接入。 (三)澳大利亚多管;齐下治理互联网 第一管;是加强政府层面的管理,健全机制。2005年,澳联邦政府在其广播管制局和电信管制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传播和媒体管理局(ACMA),负责全澳互联网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国家和公共信息安全、企业电子商务、个人隐私以及网络谣言、色情、诈骗等进行监管;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作为社会组织,致力于在社会各部门形成合力,向政府提出规范互联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协助联邦政府促进互联网有序运作。第二管;是建规立制、依法管理。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其互联网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广播服务法》、《联邦政府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法》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第三管;是开展网上执法,严格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对于境内网站的违法行为,ACMA在接到举报后,通知警方前来查处。联邦和各州政府警署设有专门的互联网监控部门,负责对网络违法犯罪情况实施监控。此外,该国还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运行中心,旨在通过高新科技不断追踪和瓦解复杂的网络攻击,保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四)韩国从立法、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加强 #p#分页标题#e# 对互联网及虚拟社会的管理,尤其注重对有害信息的审查1995年,韩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网络审查专门机构ICEC(信息通信道德委员会),根据该国《电子通信商务法》之规定,ICEC负责对引起国家丧失;和有害信息;等网络舆论内容进行审查。2002年以来,韩国推动实施网络实名制,现已从最初的政府网站逐渐推广至邮箱、博客、论坛,甚至网络游戏和网络视频等。此外,韩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过滤,2001年4月和7月,ICEC相继颁布了《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并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安装过滤软件,通过信息过滤来阻止宣扬性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不当互联网站点接入,以保护国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空间。 (五)新加坡通过严格准入制度、实施渠道管理和加强法制建设管理互联网 新加坡是世界上管理互联网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其净化网络空间的举措主要有三:严格准入制度、实施渠道管理和加强法制建设。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根据该国《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之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承担互联网管理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发展局注册,同时负有自审内容和屏蔽特定网站,配合政府要求删除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宣扬色情暴力及种族仇视等有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供应商,政府将施以罚款或暂时吊销营业执照。国外法律与自律并举的网络管理和虚拟社会治理模式,为我国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四、我国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对策 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网民数量急剧增长的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不能再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来管控信息,生硬地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应建立长效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手段、技术监督和思想教育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引导、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言行。 (一)加强法制建设,构建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律约束机制和法律支撑体系 社会管理需要法治的文化和法治的基因;,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唯有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几个方面共同推进,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才能逐步形成以法治轨道来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共识,实现虚拟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当前,要针对管理前端缺失问题,深入研究互联网管理中的法律盲区,并根据虚拟社会治理的轻重缓急,制定宏观的虚拟社会管理立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完成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域名管理、电子证据、不良信息监控、网络犯罪治理、个人隐私保护等虚拟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网络侵权的调整对象、举证责任、法律后果,出台相关标准或指南对网站信息安全的技术建设进行规范,从而为虚拟社会管理提供实在的法律约束机制和法律法规支撑。同时,要切实做好虚拟社会普法和司法工作,提高广大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的网络法制意识,依法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现象,净化虚拟社会环境。 (二)更新管理理念,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虚拟社会综合管控工作格局 正确认识虚拟社会的结构特征和网络传播的客观规律,切实树立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化堵为疏;、公开对话,聚同化异;、警网合作,政社互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等理念,变整治命令的思维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政府包打天下为社会整体协同,变简单灭火的治标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变行政手段为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管理,积极构建多中心治理结构和虚拟社会诚信体系,推动政府、行业组织和虚拟社区各主体之间通过协商合作方式解决矛盾争端,实现虚拟社会管理法律与自律有机结合。 (三)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1、通过立法,明确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法制、新闻出版、监察等虚拟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责和权限;2、建立虚拟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区域范围内的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呼应联动。3、建立标准一致,尺度统一、相互衔接的虚拟社会监管、监测系统,避免出现管理空隙。 (四)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牢牢占领网络思想阵地 在坚持把收集研判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阵地的思想引领作用,用先进文化思想占领网络阵地,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1、加强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阵地,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牢把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净化网络空气,营造有利于网民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2、建立健全网上重要舆情研判监测机制。组建网络监察员队伍,建立网络舆情反应中心,积极开展网络治理研究,加大网络舆情搜索收集、监测分析力度,随时了解网络动态,掌握网络民意,注重利用信息技术,运用专业方法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注,预警防范网络的苗头;;3、建立健全重大网络事件快速反应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按照主动出击、主动引导、堵疏结合、聚同化异、扶正抑偏;和及时、准确、有力;的要求,积极主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加强与网民互动交流,及时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化解负面炒作,围歼恶意攻击,删除有害信息,构筑网上统一战线,引导网民认清事实真相,自觉抵制网上谣传,有效维护网上秩序,严防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的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推波助澜,避免网络的发生。 (五)打防并举,动静结合,构建标本兼治的虚拟社会管理体系#p#分页标题#e# 1、加强虚拟社会静态管理,强化注册备案准入审查工作,建立网络电子数据库,为实时、动态监控各类网站奠定坚实基础。[7]2、加强虚拟社会动态管理。强化密码保护、登录认证、系统安全防护、信息过滤和网站自律工作,有效保护网民隐私,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上网场所实名制登记工作,强化虚拟社会入口管理;强化网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主动引导网上舆论,积极疏导网民情绪,严防出现大规模恶意炒作事件。3、加强虚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网络信用监管和仲裁专门机构,推行网上经济活动实名制;,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对网上交易诚信的监督和评级,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制裁或约束网上失信行为。[8]4、建立健全虚拟社会违法犯罪打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网络及移动储存设备的管理使用,严防网络事件的发生;大力推进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技防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堵塞网络安全漏洞,有效防止色情和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的传播和敏感、热点问题的激化;严厉打击网上、网上诈骗、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网络虚拟社会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形成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不法活动的隐蔽性犯罪组织及其他社会破坏力量。 总之,政府在发展互联网产业,管理虚拟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市场规律,鼓励良性竞争,又要注重引导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既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策法规,解决管理前端缺失,又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静态和动态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既要建立健全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坚持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确保虚拟空间现实化呈现,又要建立健全网上重要舆情研判监测机制和网上网下综合打防机制,预警防范网络的苗头;,严防形成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犯罪组织;既要切实加强虚拟社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增强管控队伍素质,又要切实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物防、技防建设,堵塞网络安全漏洞。要通过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格局。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6

关键词:教学实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互联网+”

1“互联网+”及其基本特征

1、1内在意义

“互联网+”能够跨越行业界限,以互联网为核心,有机融合起信息、工业及网络化,实现和通讯、教育及商务的全面结合。创新无疑是最关键的,“+”的真正价值及意义,只有基于当前社会中所追求的创新才更有意义。但是,并不等于其是一种简单的相加,是通过实现对新技术、理论的应用,以互联网为载体,产生一种全新的让人们尊重人性的生态,和各传统行业进行创新融合。

1、2基本特征

重塑结构。互联网提升了社会的运营效率,降低运作成本。当前社会中的人们在出行时购票,网上便可完成,但是之前需花费较多的时间,排好长的队伍才可以买上票,因此相比之下更加的快捷及方便,省时又省力。经互联网实现结构重塑之后,交通、生态、教育及经济等均发生极大变化。跨界融合。“+”是新时代的象征,是一种变革及融合,同时是宽容的力量以及勇气的追求。融合使得人们出于社会中能够控制能量,并且做到优胜劣汰。假设互联网可以实现传统各行业间的有效融合,则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无疑是天大的乐事。尊重人性。对成功事物的渴望,对未来的憧憬,以及对新事物保持的好奇心等等,均是人性所涉及的范围。人性不管是处于什么样的原因,基于道德底线及正确价值理念,人性均应获得社会及人们的尊重,每个人亦是如此。互联网并不是冷冰冰的,尽管其存在于虚拟世界中,其因为人们的需求而诞生的所有新生态、新业态,更加有利于人们处理事物的便捷度。“互联网+”的力量来自于对用户的敬畏,对人性的尊重,甚至于对人们创造性的重视。连接一切。需紧紧地抓住和“连接”的关系,方可真正实现对“互联网+”的了解。不管是创新驱动,亦或是行业跨界及网络融合,均需实现连接,方可实现沟通、互动,均需对其凭借,方可实现“互联网+”的运营模式、存在形态及沟通方式。需连接对话、责任及信任,以及金融、商贸及教育等。连接的深度及广度又受到其水平及质量的直接影响,想要使得“互联网+”发展如鱼得水,需实现一切连接处于最优的状态。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实践路径

2、1共创良性育人的“互联网+思政”生态环境

当前的社会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组织上的脱节及资源配置上的不平衡,因此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想要根除弊端,需要全社会合力,为学生健康发展铺平道路。要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在较短时间中,争取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特别是要加大博物馆、展览馆、基层单位、社区等互联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还需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在国家整体政治文化资源体系中,致力于推动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其中,用于规划管理及强化建设。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7

互联网经过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并成为了各个国家的主要基础设施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部分,极大的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对互联网进行治理,趋利避害,让其成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推动力,是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的任务和责任。如今各国都在摸索适合自身国情的互联网治理模式,而如何通过借鉴各国成功的治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机制则是我们面临的急迫任务。 一、目前互联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管理机构,管理效率不高 按照我国对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国务院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保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以看出,仅对互联网的信息监管就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在这种多元化的互联网治理体制下,各个管理部门仍按传统的职责权限分工,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造成了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权力冲突,结果是得实惠的就抢着执法,无利益的时候就退避三舍。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国家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2011年4月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都是没有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缺乏专职监管机构主动治理的表现。往往是网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时才由政府牵头,联合多部门进行治理,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跟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后面进行被动的治理。结果是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没有协调统一和自上而下的领导管理机构,国家无法对互联网发展过程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规划,难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建立互联网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网络相关立法滞后于网络的发展 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管理,传播文化,新闻著作权,电子商务,安全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对规范管理互联网建设、正常网络的秩序、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积极重大的作用,同时也为网络管理相关部门提供了依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但相对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无论从立法还是立法内容都滞后于网络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随着微博、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创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经常出现立法后很快过时,或者网络法律法规无法规范时被动立法的状况,以至于一些虚假信息或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教育引导不足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然而与此极不相适应的是互联网相关的教育引导培训严重缺乏。首先是现行的基础教育没有把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网络伦理道德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计划中,应试考试也很少涉猎。其次是现行的高等教育既未将相关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也几乎没有开展互联网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结果是社会上网络治理人才匮乏。再就是有些互联网服务企业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经济利益,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对接受服务的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漠不关心,引导教育措施缺失。这些因素都降低了公民网络法制道德意识,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各种网络虚假信息屡禁不绝,网络的频繁发生,这形式上似乎是某些网民网络素养的问题,其实是我们的教育培训引导不足的体现。 (四)互联网应用创新快速发展,网络治理机制模式面临挑战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其发展速度可谓日新月异,各种互联网应用创新技术层出不穷。以微博、即时通信、移动互联、社交网站等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正在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交往方式,民众已不再把网络仅仅视为一个信息平台,而是把其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上虚拟社会已经步入现实社会,演变为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社会公共空间,面对互动性越来越强的网络应用,如果政府还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墨守现实社会的传统管理机制和模式,运用行政之力对互联网进行生硬的管理,既不会达到管理的目标也不会给互联网带来更好的秩序。这种治理模式也不利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更不符合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二、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模式研究 前不久,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由此我们不仅看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对加强和创新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也明确了今后我国的互联网管理方向。针对目前网络管理的现状,我国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模式亟待完善和改进以下几方面: (一)尽快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的治理仍然沿用的是对待实体社会的管理机制,由管理实体社会的相应职能部门行使各自的行政职能,分散管理。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已很难对具有跨平台、跨行业特性的网络进行高效治理。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可为我们借鉴参考。如新加坡的媒体发展局,韩国的国家网络安全中心,都是政府主导的互联网管理机构。但对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互联网体系庞大的我国,由一个办公室或者中心进行互联网监管是很困难的。我们需要对过于分散的网络管理职能集中合并,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政令统一,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这样既利于互联网发展的科学统筹,全盘规划,又可以使管理具有制度化长效化的保障,切实解决目前我国互联网治理职能重叠,权责不清,监管被动的问题。#p#分页标题#e# (二)政府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安全的日益密切,世界各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正在不断加强。就是在一向标榜互联网中立;的美国,政府不但从未放弃而且还不遗余力地强化对互联网的控制,首次在世界上组建了网军;和网络战司令部,时刻监控着本国甚至世界互联网。在互联网的治理中政府的监管是行使政府职能的重要部分,所以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应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设立的统一的监管机构具体实施管理,监管机构负责对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审批、许可、注册、备案和审查,受理举报,违法处置等工作,以保障互联网的正常秩序和网络安全。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互联网的治理,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也是互联网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一环。为此我们要提高认识,转变治理的观念和思路,建立和完善公众举报奖励和处置制度,及时响应处理网络公众的举报信息,培养网络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公众是互联网应用的主体,通过公众参与监督,网络信息也会得到自我净化,互联网治理的效率会更高,更经济,更易被公众接受。 (三)依法治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在互联网的运行中如果哪一方面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哪里就会导致网络秩序的失常,而这些失常又会迅速引起现实社会的震动和反应。最近不断出现的各种网络虚假???????????????????????????????????????????????信息、微博躁动都是相关的法律缺失和不完善、自律性不高产生的。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互联网管理的基础。通过立法一方面可以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使监管机构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及义务,有助于增强网民和网络行业自律的自觉性。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把法律法规约束结合行业自律作为互联网治理的模式之一,既坚持依法治理又特别重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如美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对互联网进行立法,把互联网看作是现实社会的一种自然延伸,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没有自律的违法者事后算账;。英国则由政府牵头成立互联网行业自律性组织网络基金会;负责对互联网的管理,网络企业主动遵守其制定的自律章程。面对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现状,首先我们要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依据网络发展的新情况及时完善和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其次要尽快加强互联网企业的自律制度的建设,在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互联网的治理活动,带领业界共同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规则,把握职业操守和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 (四)技术过滤与人工审查相结合 对互联网上违法信息进行过滤,审核用户提交的内容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互联网治理方式。在自称网络自由;的美国,很多网站都在使用针对不良内容的过滤器,并对博客、评论等用户提交的内容进行审查。纽约时报网络版主编吉姆•罗伯茨就曾公开表示,编辑会审查每一条读者提交的评论。在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也有一个内容审查不通过的100个禁止访问的网站名单。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跟踪不良信息并对其进行过滤,特别是对实时、互动性比较强的论坛、微博、视频等互联网内容进行监测是行之有效的互联网治理手段。因此,政府应在政策资金方面对过滤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信息网络管理技术的创新。但技术不会是万能的,找到有效代替人工审查的过滤技术也是困难的,所以要在发挥先进技术作用的同时,要加强人工对不良信息审查的力度,对互联网企业要完善人工审查制度的建设,对值班人员配置,责任及能力方面进行规范,保障不良信息及时得以审查处理。 (五)网络舆论引导和构建多层次的网络教育体系相结合 网络空间作为社会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它来源于现实社会,又时时刻刻影响着现实社会。近一段时间,由网络舆论引发的一些公众事件,更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它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强调互联网管理的同时,更要积极的采取措施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网络教育。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舆论引导机制,改进舆论的引导方式。可以在国家互联网统一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发挥各大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运用灵活生动,易被网民接受的方式和内容,正确地把握网上主流舆论,及时疏导网络公众事件中的社会情绪,准确澄清虚假信息,化解矛盾,以保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现在各大商业门户网站开设的辟谣账号;,就是很有意义的尝试。其次就是构建多层次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体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网络公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才是互联网管理的长久之计。为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大量增加有关网络伦理道德法律的内容,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开设相关互联网治理专业,培养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提高互联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正常的学校教育外,大力提倡社会教育,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以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及教育,资助动员学校、街道社区、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网络伦理道德宣传,举办各种巡回演讲、体验展览等公益活动,让网络伦理教育覆盖各层次的社会公民。 互联网的治理是一项长期持续进行的任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互联网服务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互联网治理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治理的机制与模式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互联网社会治理篇8

关键词:政治沟通 互联网 网络问政 广东

2008年至今,一场“网络问政”风暴席卷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纷纷上网与公民对话,利用互联网倾听最真实、最迅捷的民意表达。在这场风暴中,广东地方政府的表现令人注目,从2008年4月广东省委书记和省长黄华华与网友的珠岛宾馆座谈到2010年7月现场听取网民代表意见并在线回答网民问题,广东“网络问政”的深度和持续度在全国名列前茅。如何理解“网络问政”这一当代中国新兴的政治沟通现象,在批判地呈现了前人阐释互联网政治沟通现象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尝试着作出自己的解读。

“公共领域”的中国场景:西方范式影响下中国互联网政治沟通的理论镜像

自互联网于20世纪90年代成为人类的重要沟通工具之一以来,互联网与政治沟通的关联就成了西方政治学、传播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热门话题。许多西方学者讨论互联网政治沟通的范式承袭了检讨“新”媒体与“公共领域”之间关联的传统。自哈贝马斯(Habermas)描绘了一幅介于公共权威与私人领域之间、能催生理性讨论以求得社会共识的“公共领域”的美好蓝图以来,不少西方学者关于新媒体的政治内涵的讨论便被嵌入到“公共领域”的背景之中,“对公共领域的讨论依着报纸、广播、电视到网际网路等各类沟通器械……每当一个媒体因‘使用不当’失去公共涵意时,新的媒体便被赋予担任公共领域的重大责任”①。一部分学者期待沟通更便捷、参与成本更低、互动性更强的互联网能促进政治沟通主体的多元化,为实现真正的“公共领域”创造可能,“互联网既是一种传播方式,也是一种彻底改变民主进程的工具。这种媒体的互动性鼓励更多的公民参与公众舆论表达、政府治理和决策”②。更多的学者则趋于理性,认为互联网上的政治沟通整体上趋向于碎片化、无焦点和零散化,对“公共领域”的作用有限,至多只是促成了囿于小圈子讨论的“迷你公共领域”(Mini-public Sphere)而已③。

在西方范式影响下,许多剖析当代中国互联网政治沟通现象的文献也将“公共领域”作为主要理论资源④;它们大都聚焦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相对独立于政府的自发意见表达的推动作用,而对中国政府与公民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政治沟通则甚少讨论或评价不高。关于互联网上的民意表达,有学者将中国的网络论坛视为“凭借新的在线对话媒介沟通的零乱的公共空间”⑤,还有学者用公共领域理论剖析中国报纸网站BBS上的讨论,认为“中国网络空间里的政治公共领域尚在发育,讨论质量已臻一定水平,但若用对话复杂性及异见呈现度衡量则远未成熟”⑥。至于互联网“公共领域”与中国政治转型的关联,人们的看法见仁见智。郑永年等对作为“公共领域”的互联网之于当代中国政治转型的意义评价甚高,“通过由赛伯(cyber)公共领域促进的社会互动和身份政治,互联网促进了集体行动”⑦,麦康勉(McCormick)等则从反面指出政治转型是中国互联网公共领域变迁的前提,“关键问题是后时代的体制变迁。接踵而来的新媒体技术欢迎一个集中性和政治性较弱、商业性更强的体制结构”⑧。哈特福德(Hartford)的论文是笔者视野里为数不多的论及当代中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联网政治沟通的文献,对网上市长信箱等沟通形式持保留态度,“它们对改善官僚-行政运作更有效,而非促进迈向公民社会的参与式民主”⑨。

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政治沟通实践:历史视野下的广东“网络问政”

当代广东的“网络问政”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网络问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据广东“网络问政”主要平台奥一网编辑蓝云回忆,广东“网络问政”的第一推动力源自2007年底广东省委书记发出的解放思想号召;该网站旋即推出了题为“捎给书记的话”专题,得到热烈响应,日发帖量在500条以上⑩。在问政议程设置上,奥一网围绕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从2010年5月起先后举办了五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讲的群众论坛,涉及交通、文化、教育、住房保障等市民关心的重大话题。为将“网络问政”制度化,广东省委办公厅已召开了四次网民集中反映问题交办会,设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时限、定期公布处理结果等措施,主要涉及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医疗保障、综合治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

另一方面,网民的政治沟通热情在“网络问政”中被充分激发。奥一网上设置了给广东省市各级干部留言的板块,到2010年9月15日,网友给广东省委书记的留言已达74580条,给广东省长黄华华的留言也在万条以上。2008年2月,十名在广东“网络问政”活动中见解独到的网民精英关于广东发展的长篇帖子被汇编成“岭南十拍”并结集出版,他们也因此获得了在2008年4月17日与和黄华华亲自对话的机会。

若我们沿用上述西方讨论互联网政治沟通的惯常范式,在“公共领域”视野里看待当代广东“网络问政”实践,很可能会得出一边倒的批判性结论。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憧憬的是一个由私人组成的相对独立于政府与商业利益的讨论空间,政府对政治沟通的影响自然不被看好,“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聚在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控制”(11)。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政治沟通的深度介入和组织,显然不符合“公共领域”的要求。

丁学良曾呼吁国人考虑西方社会科学范式的成长背景,“西方社会科学无论从起源看还是从迄今的问题形成体系看,均是根植于和反思于西方社会变迁的认知体系。即使是它的那些最抽象的分析概念构架,也无法把其中历史的、经验的内容全然‘蒸馏’去尽”(12)。这促使我们反思用“公共领域”理论探讨当代中国互联网政治沟通的适用性。我们认为,“公共领域”理论的生长离不开自社会契约论以及大多数西方国家个人权利至上的思想土壤,借以比照全球化时代西方权利观影响下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自发意见表达(如强国论坛上的网民讨论)大致不错,可若要以之观照自1978年以后“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13)的社会主义中国里发生的互联网政治沟通的全貌,只怕是管中窥豹、解释力有限。

既然“公共领域”的视角较为片面,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当代广东的“网络问政”呢?周永明在当代中国的互联网引进与清末中国的电报架设之间建立的勾连提醒我们(14),研究的历史化是我们透视当下现实的捷径之一。联系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在与公民的政治沟通中对媒体的应用,我们认为,广东的“网络问政”延续了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与公民之间成功的政治沟通“上下平衡”的特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在互联网政治沟通上的生动体现(15)。当代广东“网络问政”是互联网时代广东地方官员主动契合公民表达诉求的开明之举,既充分展示了地方政府的社会动员力,挖掘出以“岭南十拍”为代表的关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民间智慧;又通过设置话题、举办网民集中反映问题交办会等方式,让公民的表达诉求既得到充分回应,又被界定在不危及社会稳定的空间之内。

结语:如何理解中国互联网政治沟通中的政府角色

知识分子的责任是记录历史,对于这场“网络问政”,还有太多将要发生的细节值得我们期待和剖析,但其基本走向是可以被确定的:这是一场地方政府与公民合力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政治沟通试验。广东“网络问政”中已发生的故事再次说明,互联网提供的只是一种变革社会政治生态的潜力而已,“在决定技术如何被使用的过程中,政府或个人的政治需要常常起了关键作用”(16)。

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何寻找超越“公共领域”视角的可能性,理性地剖析当代中国互联网政治沟通中的政府角色了。在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全面向西方靠拢的背景之下,用源自西方的理论范式剖析中国问题已成流行趋势。“公共领域”范式下对当代中国互联网政治沟通的观照,提问的重点是互联网是否能带来一个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公民自由表达意见甚至组织社会运动的园地,其中体现的是西方学术界构建的问题意识,而广东“网络问政”中体现出来的政府与公民在政治沟通中的积极互动相对于当代中国政治生态的重要性则被消解。

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管理社会的传统单位模式已随人员流动性的增加而逐渐式微,脱离单位的“体制外”公民越来越多,政府成了人们利益诉求的主要指向者,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针对政府的即为例证。互联网时代的中国各级政府能否突破、内参等传统政治沟通手段的现实障碍,在“网络问政”中迅速回应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的同时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这是我们眼中当前中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联网政治沟通最迫切的目标。我们认为,与其追求一个在中国历史和现状中都不存在的想象中的“公共领域”,倒不如寄希望于现实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政治沟通的切实推动。中国各级政府有可能将互联网上被碎片化、极端化的政治表达组织起来,聚焦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广东“网络问政”中已经发生的故事就证明了这一点。[本文为2010年度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广州市政府与公民网际政治沟通策略研究》(10Q23)的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刘慧雯:《因特网公共领域角色的反思:以东海劈腿事件与鸿海打压新闻自由事件为例》,《新闻学研究》,2008(97)。

②Savigny,H、,“Public Opinion,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the Internet”,Politics,2002,Vol、22,No、1,p3、

③Papacharissi,Z、,“Democracy Online:Civility,Politeness and the Democratic Potential of Online Political Discussion Groups”,New Media and Society,2004,Vol、6,NO、2,p280、

④也有国内讨论互联网政治沟通的文献抛开了“公共领域”理论,而从“把关人”、“议程设置”、“知沟”等理论入手剖析它们的内涵在互联网政治沟通中的新变化。参见淦家辉,《中国网络政治沟通研究》,中央党校2006级博士学位论文。

⑤Wu,M、,“Measuring Political Debate on the Chinese Internet Forum”,Javnost,Vol、15,No、2,2008,p93、

⑥Zhou X、,Chan Y、,Peng Z、,“Deliberativeness of Online Political Discussion:A content analysis of the Guangzhou Daily website”, Journalism Studies,Vol、 9,No、 5,2008,p759、

⑦Zheng Y、,Wu G、,“Information Technology, Public Space,and Collective Action in China”,Ca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38 No、5,2005,p522、

⑧Mc Cormick,B、L、,Liu Q、,“Globalization and the Chinese Media: Technologies,Content,Commerce and the Prospects for the public sphere”,in Lee C、 C、,ed、,Chinese Media,Global Contexts,Routledge,2003,p145、

⑨Hartford,K、,“Dear Mayor:Online Communications with Local Governments in Hangzhou and Nanjing”,in China Information,vol、19,2005,p217、

⑩,2010年9月5日登录。

(1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12)丁学良:《华人社会里的西方社会科学》,《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7(10)。

(13)Mc Gregor,R、,The Party:The Secret World of China’s Communist Rulers,New York: Harper Collins,2010,p30、

(14)(16)参见Zhou Y、,Historicizing Online Politics: Telegraphy,the Internet,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5)Naisbitt,J、,Naisbitt,D、,《中国大趋势》,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版。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海外转口贸易(精选8篇)
  • 下一篇:生态智慧课堂(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