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述职述廉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述职述廉内容
(一)思想作风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二)履行职责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初区纪委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特色、创新性工作情况;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
(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述职述廉形式
从2012年起,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述职述廉会议,安排部分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区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述廉,具体时间和对象由区纪委确定。
四、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报告。需进行大会述职述廉的对象,应提前将述职述廉报告交区纪委审核;其他乡镇(街道)、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区纪委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二)召开会议。召开由区纪委常委、区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区纪委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等人员参加的述职述廉会议,听取部分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述廉报告,并由参会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建议。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意见反馈。区纪委将测评结果和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向测评对象反馈。
(四)落实整改。对述职述廉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述职述廉对象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纪委。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区各纪检组织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充分认识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重庆市纪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庹清文
一年来,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在林业局党组的积极支持下,自己团结带领驻局纪检监察的同志,根据中央和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部署落实
坚持半年、年终两次定期向林业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驻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同志的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重庆林业系统尤其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统一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己不再担任重庆林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市林业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纪检监察的其它同志也退出了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切实聚焦主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组织筹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二是组织纪检监察的同志编制《重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三是牵头制定了《重庆市林业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四是对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狠抓办信办案工作
三、认真履职履责
年初通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全年工作,牵头组织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助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参加,开展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敢于指出"两个责任"认识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考核严格逗硬。在"三重一大"监督中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纪律要求的执行落实。组织开展"深化正风肃纪"、"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会员卡清理"、排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行动,效果明显。牵头对10名新任、18名交流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严明纪律,要求作好廉政表率。带队对9个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纪检工作分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的约谈,提升责任意识,推进责任落实。牵头开展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与林业工作信访受理渠道分离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日常纪律教育,树立"主业"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做好表率。建立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升政治素养,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组织9个直属单位和32个区县林业纪检监察干部48人分两批次参加中纪委举办的林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提升了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采纳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对群众的批评意见,切实整改,接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注意集中民制,坚持集体讨论决策,达成共识。坚持个人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评判和班子其它成员的监督。
六、努力做好个人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充分发挥纪检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不存在耍特权、谋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没有超标,没有占用公有住房,公务用车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用车,承担单位其它用车任务。加强对亲属的管理和教育,亲属没有借我的名义或打我的旗号办理私事、谋取私利等行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套具有我党鲜明特色的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方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员权利正式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然而,当前在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六难”现象:一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难。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搞“一言堂”,“家长制”;在党内决策过程中,往往忽视党员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使党内一些决策很难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二是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难。民主生活会图形式,走过场,党内批评开展不起来,或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或无法监督,党内监督尤其是同级监督流于形式,致使有的领导干部犯了错误得不到提醒,有的领导班子“好人主义”盛行,根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批评。三是普通党员了解党内情况难。一些基层党组织忽视党员的民利,有些本应让所有党员参与和了解的事情,却总是捂着、盖着;在党内管理上,往往片面地只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漠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四是培养党员民主意识难。一些党员民主素质不高,民主观念淡薄,缺乏主人翁思想,甚至淡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对党内事务不主动过问,不积极参与,“游离”于党内事务之外;有的错误地曲解党的“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对领导唯命是从,甚至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五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实施难。一方面,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另一方面,有些党内条规和制度还缺乏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六是纪委发挥监督作用难。纪委目前的工作重点往往局限于纪律检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而没有将工作平台拓展到维护党员的民利上来。同时,由于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要监督和预防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损害党员民利现象往往爱莫能助。
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后,对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又提高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列入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我认为应强化“四抓”,切实提高纪委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
一、抓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党员民主意识的强弱,决定着发展和实现党内民主的效果。因此,各级纪委要协助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紧解决一些党员民主意识不强和民主素质不高的问题。一要加强教育引导。要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深入开展党内民主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其它有关党内法规,使党员清楚在党内享有哪些权利,认识到党员的民主意识强是党员政治觉悟高的一种表现,从而引导广大党员珍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利,提高民主意识,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党内民主生活实践。同时,要切实加强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能以坚强的党性观念和良好的思想作风来保证党内民主。二要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在继续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干部任前公示、述职述廉等制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除保密的事情外,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可以公开的党务,都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保证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广大党员才能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管理党内事务,也只有在党员逐渐熟悉管理党内事务的过程中,才能不断提高他们维护自身民利的能力。三要在党内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解放思想,带头讲民主,从自己做起,在党内形成一种宽松的民主气氛,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二、抓督促落实,着力畅通党内民主渠道。党内民主渠道是否畅通,制约着党内民主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各级纪委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加强对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丰富党内民主形式,使广大党员能够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平等、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发表自己的意见,实现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制度的督促落实:一要督促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党的各级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使各级党组织真正做到重要文件、重要事情党内先传达,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二要督促落实党内各项议事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党委、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按要求定期召开全委会,通过报告、审议、通报工作,为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反映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搭建平台;三要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参加、指导和监督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严把民主生活会质量关,在充分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积极督促下级党组织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要督促落实述职述廉制度。积极在党内组织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不断拓宽述职述廉的范围,规范述职述廉的程序,加强对述职述廉的监督,提高述职述廉的效果。五要督促落实询问和质询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积极接受同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并对询问和质询事项认真给予答复。六要督促落实处理制度。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办理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有关党组织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使党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得到及时处理。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近年来,__县工商局紧紧抓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在教育、制度、监督、纠风和惩处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各项职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着力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坚持示范引领明责。进一步明确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目标、任务和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加强教育监督、检查考核和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规定。二是坚持量化分解定责。实行班子领导挂钩分管的股室和联系的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挂钩联系的单位每半年听取挂钩联系点负责人的汇报,及时防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自由裁量畸轻畸重问题;推行“(文秘站:)五控一考”风险防控机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加大对实物定额、服务标准和预算支出的管理力度,“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6%。三是坚持责任追究问责。严格纪律监督,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车、办公设施等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跟踪监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注重通过检查纠正问题;严格“一案双查”,在个别工商所干部在行政执法中实施的违规处罚问题中,对负领导责任的工商所负责人实行了追责处分。同时,强化党内监督,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局务信息公开,把涉及党委决策、人事安排、财务开支、资产拍卖等事项在OA办公网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系统干部职工监督。
着力强化专职建设,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一是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坚持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和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向当地政府和县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二是落实主要责任人述职述责述廉制度。坚持每年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开展公开述职述责述廉活动,集中报告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执法办案“案管系统”,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建立并完善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定期开展“廉内助”座谈会,帮助和引导其争创廉洁家庭。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2015年,该局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工作要求,完善了监察与局督察队协作机制,配齐了8个工商所5个直属分局(队)的兼职纪检监察员,举办了1期纪检监察员培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纪检检查卷宗模本》、《纪检审理卷宗模本》、《纪检执行卷宗模本》。
着力强化正风肃纪,常态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强化纪律意识,组织编印了《制度汇编》、《纪律问责暂行办法》,在全员大会上通报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案例,架设“警戒线”、敲响“警世钟”,切实提高全局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强化专项督查,县局监察室、督查队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督促活动抓实、抓细、抓深,杜绝活动开展走形式、一阵风,以活动的实际成效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养成学规矩、用规矩、讲规矩的良好习惯。三是强化执纪监督,对系统内违反规定的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切实加强对执行、权力运行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纠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四是强化纪律问责,把纪律审查作为重点,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办。
部队个人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6年部队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部队干部述职报告
部队营教导员述职报告教师(班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团区委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公路管理处处长兼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消防中队安全管理员述职报告团区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xx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2005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432)
乡本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95)
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述职(,2006年8月10日,420)
200*年稳定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30)
##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346)
人劳局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90)
陪审员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29)
市畜牧局局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31)
政协委员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41)
廉洁自律|情况报告(,2006年8月10日,356)
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53)
办公室秘书年终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534)办公室秘书年终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53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风评议报告(,2006年8月10日,342)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58)
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436)
办公室主任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54)
职工代表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32)
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41)
分管农业副镇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338)
财贸副镇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95)
镇人大主席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303)
乡镇人武部长述职(,2006年8月10日,298)
乡镇副书记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09)
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52)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27)
水电站副站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18)
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2006年8月10日,221)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222)
乡镇个人廉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32)
县卫生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241)
法院法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232)
职业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28)
副县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46)
县委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49)
处级领导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244)
部队干部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21)乡长审计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44)
物业公司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60)
卫生局局长履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34)
车队个人述职(,2006年8月10日,343)
派出所所长述职(,2006年8月10日,343)
刑警大队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52)
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2006年8月9日,366)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2006年8月9日,271)
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述职报告…(,2006年8月9日,270)
(副市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述…(,2006年8月9日,266)
企业党委副书记述职报告(,2006年8月8日,278)
运销公司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竞岗演讲材料(,2006年7月24日,283)
*公司用户服务部副经理竞聘演讲(,2006年7月24日,263)
竞争上岗演讲稿(,2006年7月24日,360)
团委书记竞争上岗演讲稿(,2006年7月24日,312)
银行副行长岗位竞聘报告(,2006年7月24日,345)
某县法院纪检组长述职报告(,2006年7月13日,330)
(纪委监察局)班子述职报告(,2006年7月13日,308)
述职报告(纪检监察工作)(,2006年7月13日,410)
纪检监察审计系统述职报告(,2006年7月13日,342)
某公司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2006年7月13日,412)
公务人员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7月13日,472)
纪检监察员述职报告(,2006年7月13日,328)
信用社主任的离任审计报告(,2006年7月13日,368)
教师述职报告范文库(,2006年8月25日,16911)关于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957)
倾情教育写青春(教师述职)(,2006年7月7日,635)
学年度教师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766)
教师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7月8日,1156)
教师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1142)
教师述职报告(二)(,2006年7月7日,837)
新教师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744)
上半年部队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521)
校长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487)
校长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402)
教师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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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领导廉政建设述职报告(,2006年7月3日,194)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述廉报告(,2006年7月3日,352)
车队队长述职报告(,2006年7月3日,627)
纪委书记述职报告(,2006年5月31日,508)
公司车队长年度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6月1日,398)
特车副大队长述职报告(,2006年6月1日,316)
文教、卫生副县长述职报告(,2006年5月31日,384)
建设局局长人大供职报告(,2006年5月31日,363)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2006年5月16日,400)
市建设局局长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述职…(,2006年5月16日,424)
乡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5月15日,633)工会主席上半年廉政述职报告(,2006年7月7日,524)
稳定述职报告(一岗双责)(,2006年4月7日,680)
述职报告(蹇洁,2006年3月10日,1184)
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蹇洁,2006年3月10日,467)
2005年述职报告(鲍小平,2006年3月2日,1098)
年度工会工作述职报告(,2006年2月24日,1555)
治安保卫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802)
电视台资源部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859)
法院副院长在县人大的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579)
厂办室副主任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744)
部队营长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766)
部队政治教导员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927)
烟草局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2月17日,582)
县烟草局长2004年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499)
烟草局营销部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862)
县卫生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665)
个人年终/年度述职报告专题(,2006年1月20日,10351)
2005年度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1月15日,5165)
中学高级教师述职报告(,2006年7月8日,1911)
(大学教师骨干)优秀党员事迹(,2006年1月15日,990)
教师(班主任)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1月15日,2499)
美术教师年终述职报告(,2006年1月15日,1593)
各类各行业述职报告集(,2006年7月5日,4209)
公务员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佚名,2006年1月9日,2657)
一、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今年本人主要学习了胡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贺国强同志在北京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参加了教育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立英同志在华中科技大学主讲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会,参加了湖北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在华中农业大学主讲的省情报告和廉政报告;参加了在中国邮电大学召开的部属高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座谈会,参加了在xq大学召开的部属高校第二片组会议;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完成了学校“两访两创”活动中的访谈任务,对新闻学院、金融学院五位教师进行了访谈,并按时提交了书面访谈材料;参与了教育部第二片组关于高校制度执行力研究课题的调;通读了《管好身边人》《黑白人生》两本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专著,在个人博客中收集整理了部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和岗位目标责任时,本人能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在管理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思想,以纪检监察的实际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今年完成了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按照湖北省纪委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学校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参加了党委书记徐敦楷教授主讲的,以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参加了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周元武同志主讲的勤政廉政先进事迹报告会,参观了洪山监狱等。
二是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组,对二级单位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湖北省纪委“1+6”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是圆满完成了教育部党组就我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检查组对纪委的日常工作和资料准备工作作了充分肯定。
四是圆满完成了湖北省纪委就我校贯彻落实廉政风险体系建设工作(即“1+6”文件)的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检查组认为我校纪委落实“1+6”文件协助有力,体系建设成效明显,风险点查找深入到位,起到了宣传、预警作用。
五是协助财务部门完成了学校“小金库”清理和上级部门治理乱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
六是主持制定、修订和完善了部分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今年,结合教育部和湖北省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关于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予以补充完善,除继续要求处级干部在每年进行述职报告的同时进行述廉报告外,还进一步明确提出将遵守《准则》和“十不准”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参与了《中南财经zd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制定。
七是完成了日常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今年主要参加了干部选拔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的招录聘用监督,对2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参加了本科招生录取和研究生考试监督,特别是在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能切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公开透明的“阳光招生”原则,坚持“六公开”“六不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参加了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材等招标领导小组,对部分招投标结果进行了监督;参加了研究生推免、研究生资教选拔、四六级考试、本科生期末考试、学生违纪处分等教学工作的监督;参加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对校办产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列席了校务会议,下半年开始列席了校党委常会会。
八是认真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件,严肃查办违纪案,今年共处理了来信来访12件。
三、严格要求,认真做好部门和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本人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和《中南财经zd大学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对照两个《规定》对个人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能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部门和个人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的事情。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度工作任务中计划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进行汇编,由于等待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出台而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