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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5 栏目:写作范文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1

一、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目的

1、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价值观人生观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将促进大学生对法的功能和价值认同,有利于其法律信仰的生成。

2、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理性关注社会热点案件

近年来,随着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凭借其庞大的信息传播网络的优势,越来越多的案件涌现在公众的实现内,成为社会热点案件。从李刚案到药家鑫案,从孙志刚案到彭宇案,从邓玉娇到许霆案……一系列的案件占满报纸和网络,部分媒体对案情的夸大其实,舆论对案件的极端反应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法律价值观和法律思维方式。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大学生运用法律的思维、理性的方式来处置和对待社会热点案件。

3、养成大学生自觉守法的习惯,维持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

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令人震惊的高校刑事案件,一方面暴露了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高校校园环境不稳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案中看到,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而在复旦大学投毒案中也看到,少部分高校学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落得两败俱伤的下场的同时,也破坏了本该和谐稳定的高校校园环境。因此,养成大学生自觉守法的习惯,要让大学生知道法律知识是保护每个人的。每个人都有法律知识,都遵守法律,才能人人都得到保护。

二、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概况

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公共基础课

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律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就是从1986年开始设置的《法律基础》这门课。这门课程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最主要的途径。但是,由于该课程被定位成思想品德课并在2005年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成为一门课,属于“两课”的一个小部分。一些学校甚至安排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思想品德课教师把它作为一般政治课来讲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上难以理解和掌握教学要求,难以达到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目的。

2、针对特定专业开设的专业法律课

例如,一部分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经济法》;导游专业的学生要学习《导游法规》;师范类的学生要学习《教育法》等等。但是,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作为依托,这类专业性的法律课程无论从教师的教学方面或学生的学习方面都显得晦涩抽象,许多专业性课程甚至沦为死记硬背的条条框框,毫无法律性可言,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初衷,更加无法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

3、公开的法律讲座以及选修课程

部分高校会在公共选修课中开设法律知识相关的法学选修课程或者开展公开的法律知识讲座,但这个部分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太高。更要考虑的是,非法学专业学生本身就只占参与这种课余法律课程学生的一小部分而已。总而言之,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没有参与到这种类型的法律教育。

三、对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的建议

1、合理规范课程设置,系统完善教学内容体系

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内容在兼顾对我国法律体系、各个法律部门全面理解把握的前提下,应与法学专业所接受的法律教育有所区分。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意识为主,避免过多的讲解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体系。根据学生的实际社会生活实践所需要安排设置,将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今后的工作中经常涉及的领域,或者高校中常见的违法以及被侵害的领域作为教学的重点。例如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暴力盗窃等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是哪些?又例如大学生毕业后所面临的就业、婚姻就涉及到《劳动法》、《劳动合同发》、《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知识。在具体的法律知识点教学中,甚至可以进一步的细分,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的特点,所讲授的知识点也可以略有不同。

2、采用启发式的案例教学方式,增加学生学习兴趣

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应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将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相结合。从两方面选择的案例深受同学们喜欢:一是当前发生的大案要案,由于这样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同学们也尤为关注,课堂气氛自然热烈。二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极易遇到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比较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没有多少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更真实,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同时也可以学到许多维权的本领。

3、培育专业法律教育人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法律教育的专业性强、教学任务重,要有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才能肩负起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艰巨任务。因此,高校应充分重视法律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以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优势互补的资源配置模式为基础,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为重要保障,全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立课堂内外多层次的教学体系

理论学习只有联系实际,才会生动而具体。更何况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高校可以通过各种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呼吸社会主义法治的新鲜空气。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2

[论文摘要] 案例教学是高师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常用的手段,只有坚持案例的准确性,强化案例的针对性,注意案例的趣味性,侧重案例的思想性,搞好案例的实效性,才能使案例教学起到应有的作用。

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课程,它所阐述的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虽不深奥,但对于这些缺少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来说,也显得比较枯燥和抽象,这就要求教师用科学的案例,去拨动学生的心弦,启迪学生的智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准确、扎实地掌握所学理论,实现教学目的。

一、坚持案例的准确性

案例的准确性就是要选择最能反映法学理论本质的、最能表现教材所述观点、理论的案例。准确、典型的案例,一方面,可以启发学生,让学生去思考、去探索,从而由简入繁,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理解教学内容;另一方面,有示范性,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使他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培养了自身素质,提高专业能力,为培养合格的初等教育师资创造条件。

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把握教学内容的中心,对所掌握案例进行反复比较,精心筛选。选用准确、典型案例,以增强讲课的说服力,达到教学目的。

二、加强案例的针对性

课堂教学中,案例的针对性是高师法学基础课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具体运用,只有案例具有针对性,才能达到深化教学内容,简化所述理论,正确理解我国法学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同时,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大学生自身发展处于青年初期,世界观正在形成,在思想认识上往往会存在一些偏差,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偏激、片面。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需不断完善,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学生往往只注意社会阴暗面,如果不加以引导,就必然影响法学基础课授课质量。只有案例有针对性,才能针对学生实际,纠正学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学生自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观点,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并为学生提供正确的行为准则,澄清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觉悟,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和人民教师创造条件。

案例的针对性,一是要针对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通过举例使问题由繁到简,由抽象到具体;二是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行为倾向,通过案例使学生掌握理论,澄清是非,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三是要针对高等师范学院的培养目标,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思想、行为,主动适应基础教育的需要。

三、注意案例的趣味性

只有教学具有浓厚的趣味性,才能够使用权学生在学习时具有积极的心理状态,获得较佳的学习效果。趣味性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

法律基础课中多为较抽象的法学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如果我们仅用逻辑的角度从理论到理论给予论证很难为学生所接受;大学生年龄在20~24岁,抽象思维已经形成,但仍对具体、生动、形象、有趣的事物感兴趣;大学生将来工作的对象基础教育的学生,他们以形象思维为主,趣味性对于教学特别重要;因此,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选择趣味性强的案例,证明原理,使大学生在把握理论的同时,积累素材,为将来基础教育教学打下基础,应反对“乐”而“不教”或者“教”而“不乐”。

教师应从以下角度挖掘案例的趣味性:第一,从案例的内容上尽量找有趣的新颖的案例。第二,从案例的使用形式上,采取多种形式并用,如讲述式,讨论式,模拟法庭等新颖形式,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例如,在学习继承法的代位继承时为了更好地使学生理解学习内容,我选取了这样一个案例。冯长根(男,68岁,妻子早亡)与妻子生有一子一女。其子冯勇与高玉芬结婚后生有一女孩取名冯小丽;其女冯怡尚未结婚,与父亲及兄嫂、侄女共同生活。1995年3月10日,冯勇在陪父亲冯长根去医院看病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父子俩身受重伤,抢救无效冯长根、冯勇均死亡,死亡的顺序为冯勇先死亡,冯长根后死亡,未立遗嘱。冯长根财产折合人民币8万元,冯勇个人财产折合人民币3万元,对于如何继承冯长根、冯勇的遗产,高玉芬与冯怡发生纠纷,告到法院。如果你是法官,你怎样分配冯长根、冯勇的遗产?学生积极参与,通过分析讨论,较好地理解了所学继承法的知识。

四、侧重案例的思想性

法律基础课是政治性、思想性非常强的学科,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必要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成为“四有”新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尤为重要。因此,必须突出案例的思想性,它是核心,是教育学生的关键。

如何突出案例的思想性?

第一,要精心筛选,掌握“关节点”掌握“度”。教师围绕教学内容,把可作为案例的素材,精心筛选,选择最有教育意义的,最有思想性的案例,在援引时,抓住案例的“关节点”——思想性,把它作为重点来突出;掌握“度”,指把案例蕴含的思想性切合实际地挖掘,既反对无限度地拔高,单调地说教,又反对“乐”而不“教”,哗众取宠,把思想性、政治性抛到一边。

第二,联系实际,突出师德。高师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因此在援引案例时,应多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为使他们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创造条件。

五、搞好案例的实效性

案例的实效性,指它的实际教学效果,要想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完成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就必须注重案例的实效性,如果不重视案例的实效性,就不可能很好地教育学生,甚至有时会使案例带来不良影响。

强调案例的实效性,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全面了解学生。教师应通过经常性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行为倾向、生活环境、家庭教育和所受的社会影响,以掌握哪些是对学生健康成长起促进性的因素,哪些是起消极性的因素,为选择合理案例创造条件。

第二,坚持正面教育原则。教师应多用科学的、准确性的、典型的正面案例,去论证教学内容,启迪学生思维使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注意少讲案例中犯罪手段,而重在讲清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三,注意克服反面案例的消极因素。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处在形成时期,明是非、辨美丑的能力与成人比较还是较弱的,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偏激,因此,应少用反面案例,如果需要反面案例,应使用恰当,发挥其反面教材作用,同时必须注意克服反面案例的消极因素,从而使案例能启发学生思考,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高师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案例的选取应坚持案例的准确性,强化案例的针对性,注意案例的趣味性,侧重案例的思想性,搞好案例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案例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3

【关键词】法律基础;教学;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就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做了新的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6级新生开始,各高校严格按新方案的要求设置了课程。新方案背景下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进行了合并。新教材于2007年8月进行了修订。从教材内容体系看,对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在篇幅有限、学时紧张的情况下,就如何搞好本部分的教学,笔者进行一番思考,供大家借鉴。

一、首先要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授课教师,首先要通读教材,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及其相互关系。这样才能把握重点,有针对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把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重点

关于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重点,在教学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教师认为教学重点应该多向学生传授应用性法律知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因此,他们在课堂教学中,通常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却常常被忽略。有的教师认为应该注重法治观念的正确引导,尤其应重视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要处理好这种教学的矛盾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本人认为不仅要讲清“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外,还要注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基本的法律运用能力。要做到这一点,这不仅要求教师对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十分熟悉,而且要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方法及手段。

(一)以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为重点,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宪法治国,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了解宪法的特征和原则,深入理解宪法,对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和谐社会,必是公民意识普遍建立和牢固树立的社会。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身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自觉,其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既是现代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又是法治工作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主客体意识,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让学生拥有最大限度的自主空间,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内心深处孕育出强烈的主体意识,能够从自我发展需求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如社会调查、案例讨论、志愿者活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生活与学习过程中去,达到服务自己,服务社会的目的。

(二)注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现代法治观念

和谐社会,必是厚德重法的社会。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传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上,要注意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的融合。有些同学法律条文很清楚,但法律素养却不一定高。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领会法制精神,培养现代法制观念,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如果没有正确法制观念的支撑,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犯罪。

(三)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材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和实体法较多,但高度概括,如果追求面面俱到,必然难以说清问题。应把重点放在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通过对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正确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的基本含义及要求,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初步具备解决简单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样,通过对刑法内容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熟悉我国刑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熟悉我国刑罚、犯罪的种类及主要罪名,培养学生解决简单刑事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的把握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

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教育不要贪多求全,要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要解决问题。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围绕教学目的与要求,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学生思想实际,慎重选择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高度概括并精心设计专题。首先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尤其要重视道德与法的关系的契合点的理论阐述。其取舍以“够用”为度。其次是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取舍以“实用”为度。

对于教材语言已经讲清楚的理论问题,可以通过引导学生阅读教材,教师只需提示或强化要点;而对于教材语言不可能通俗易懂说清楚的理论背景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则需要运用学生最易于接受的话语,通过课堂讲授介绍给学生,有的内容,则把相关参考资料介绍给学生,便于学生课后查询。

以启发式代替注入式,启发式教学方法在教育目标上,强调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及其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在肯定及时指导作用的同时,强调学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主体。“基础”课教师一定要注意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主体作用。从教学实践情况来看,要注重“导入”的启发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导入方法有多种,如歌曲导入法、幽默导入法、故事导入法、漫画导入法、诗词名言导入法、案例导入法、悬念导入法、新闻导入法等等。在教学过程中要适当应用案例教学法,尤其要多选学生生活中的、身边的例子。不要过多反复讲学生都知道的案例。针对相关观点开展交流、辩论,促进学生思考。

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手段,如PPT课件多媒体教学、电影、电视、录音、网络等,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还可以通自编话剧、自演小品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情景教育。达到增强教学效果的目的。

最后引用周济部长的一段话作为结束语,“广大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成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努力实现教材内容标准化要求和教学方法创造性运用的有机结合,讲究教学艺术,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切实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课题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4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法律部分 教学改进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7C-0107-03

法律素质是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为此,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就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质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明确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面临着教学课时少、知识点多的难题,给教学的有效组织和教学实效的提高带来了挑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明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认清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教学方向和教学重点,构建课堂、网络、实践的多元教学平台,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一、明确教学重点,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法律素质是指社会主体在接受一定的法制教育和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实践逐渐形成的个体在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等方面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和行为特性。一般来说,法律素质包含三个方面的要素:必备的法律知识、必需的法律观念和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这三个要素中,必备的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必需的法律观念是法律素质的核心,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是法律素质的落脚点。

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角度来说,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个要素何者为重?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法律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法律观念反映了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讲程序、重权利、重约束,反映了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处,显示了法律的独特性。所以,法律观念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是把法律素质和其它素质区别开来的关键之处。其二,法律观念反映了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同、信任、信仰。这正是促使人们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的内在强大力量。没有正确的、强有力的法律观念,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就不可能真正形成。所以,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需要来说,我们应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

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应该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面临课时少、知识点多的突出矛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时为48-54个,从课时分配来看,法律部分能分到的课时不过10多个,甚至更少,而知识点则是众多,仅有的两章内容涉及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如何取舍至关重要。在教学实践中,有些老师认为教学重点应该是向大学生传授应用性法律知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而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宪法基本制度等涉及法律观念的内容则被忽略。我们认为,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不能忽视。但是,必须承认,法律知识面宽,在10多个课时里能完成多少法律知识的讲授?片面追求应用性法律知识的讲授,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这样,学生法律知识没有学好,法律观念也没有树立起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实效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有限的教学时间,把重点放在法律观念的培养上,引导学生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进而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只要学生养成了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了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当遇到问题时,就会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依靠法律来应对,也会有动力去学习、了解必需的法律知识或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

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观念的培养也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重点。当前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有欠缺、践行法律能力不强等。比较而言,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法律观念不强或不正确,即大学生还没有养成正确、全面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法律观念不强、不正确,也就影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影响了践行法律的能力和意愿。比如,知行分离的重要原因就是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能够牢固地树立起来,没有得到真正地理解和认同,只是流于表面和形式。所以,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以法律观念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抓手。

就法律观念的培养而言,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以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基本观念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从法律观念的两个层面来说,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信仰。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法律的信心缺失是大学生树立法律观念的大敌。如果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没有信心,就不会信任法律,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使用法律、依靠法律;对法律没有信仰,对法律就不会有敬畏和遵从。这样,所有的法律对人们而言就仅仅是“纸老虎”而已,法治就会落空,法律的权威就无法树立。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强调法律观念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不意味就对法律知识、践行法律能力的学习和提升弃之不顾。必要的法律知识的讲授还是需要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寓知识于观念的讲授中,比如我们可以在讲授程序正当的观念时,将一些具体的程序知识加以讲授,因为程序正当的观念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制度和规定体现出来。而当学生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真正形成了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实践和生活经验,践行法律的能力也就能逐渐提高。所以,法律知识、法律观念、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我们不应机械地将三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二、构建多元教学平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实效

要想提高教学实效,除了明确教学方向和教学重点外,还应该推进教学改革,通过构建多元教学平台,改进教学方法等途径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实效。

(一)构建多元教学平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面临教学内容多、教学课时有限的突出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提高教学实效,除了把握教学方向,明确教学重点之外,还应拓展教学平台和空间,积极构建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实践教学的多元平台,以突破教学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课堂教学是主阵地、主渠道,但是教学的平台和空间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而已,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教学、利用实践平台开展实践教学。

我们可以大力发展网络教学。笔者所在高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我们构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这个平台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基础知识学习,拓展学习,网络测试。基础知识环节就是教师将课本的基本知识点、主要概念整理和总结后置于网络平台,要求学生在课后自行在网络上学习;拓展学习则是在网络平台上提供一些相关的拓展性资料,如文献、案例、视频等,通过拓展性学习,就能够扩大学生的视野;网络测试则是要求学生在完成基础知识学习和拓展学习后,必须参加网络平台上的测试,测试成绩构成课程期末成绩的一部分,通过测试就能倒逼学生必须去完成网络学习和拓展学习。这样,就突破了课堂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基础知识的学习主要由学生自学并通过网络测试加以检验,课堂学习就可以重点讲授重要知识和法律观念,拓展学习则使学生受到更多法律知识、观念的熏陶和感染。这样的平台,可以说正好适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需要。

我们可以大力开展实践教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的直观理解和亲身体验。比如可以要求学生针对一定的法律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然后撰写调查报告,或者去法庭进行旁听,或者开展模拟法庭等。笔者所在高校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如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教学法、影像教学法等都可以加以应用。其中,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有效的教学方法,应该不断探索改进,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

要加强和改进专题教学法的应用。如前文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知识点多而杂,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带来了难题,若平均用力,只能如蜻蜓点水。另外,学生经历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学校和社会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对于教材上的很多内容和话语是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但其认识又不够深入,甚至存在一些误区。若照本宣科,就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若能采取专题教学,效果就会更好。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认识实际,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整合、提炼出若干个专题深入讲解,专题的讲授既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以“新”“高”“深”的内容超越甚至打破学生的既有认知,既能增加学生的兴趣,又能引导、拓展学生的观念,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实效。比如,可以将第五章的程序法内容和第六章的程序正当的法律观念整合为一个专题,在这个专题下,结合社会现实、经典案例,就可以将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程序重要价值、程序正当的基本含义和地位等问题讲深讲透,学生的兴趣和收获都很大。

要加强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与生活和现实联系紧密。但是就法律本身而言,不管是法律条文、法律原理,还是法律观念都比较抽象,不易理解,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更加困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的教学重点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其理论性、抽象性非常明显。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我们必须化抽象为具体、转理论为现实,而案例就是连接抽象和具体、理论和现实的桥梁。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最好应该选择经典、重大的案例。选择这些经典、重大的案例不仅是因为其涉及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也因为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关系到人们,包括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利用好这样的案例,我们一方面能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更能借机引导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一举两得。比如通过“佘祥林案”,我们可以向学生强化法律程序的意识,引导其认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因为正是佘祥林案,导致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又比如通过“案”,既可以向学生传递程序正当、司法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法治的坚强决心,进而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总之,只要我们能以法律素质的内涵为依据,以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明确教学重点,构建多元教学平台,大力开展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和改进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方法的使用,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养成法律思维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效就能得到改进,进而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 陈大文、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问题初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7(05)

[2]伯尔曼(美)、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5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1]魏敏、浅谈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1(3)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6

关键词: 中职会计专业 《经济法基础知识》 案例教学法

由王永吉、吴春一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知识》是中职会计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其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合同法等。虽然要求为“基础”,但中职学校的学生要掌握好这门课程也并非易事。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无论是“从例到理”,还是“从理到例”,都应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从而发现概念,掌握知识并学会运用知识较好地解决今后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一、课前吃透教材,重视典型案例的选择

教材中的内容知识性强、案例少,多数为理性知识,中职学校的学生对此确实较难理解。根据认知规律特点,学生对知识的学习都有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针对这一问题,教师仅用教材中的内容教学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他们会感到抽象、枯燥,这样就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我在教学过程中做法是首先吃透教材,然后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在精选案例上很下功夫。选择案例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有明确的目标性。即要紧紧围绕一定的教学目标选编案例,要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中获得相关知识。

2、有深刻的启发性。案例既要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要包含一定的问题,要让学生通过这些问题的判断、推理、论证,寻求问题的答案,从而启迪和开发学生的智能。

3、具有典型性。教材中每一课的教学内容都有相应的教学目标,要完成教学目标,使用的案例必须有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课堂效率的提高。

利用案例教学能让学生感知具体的知识,然后在教师的引导下上升到理性知识。因此,一个好的案例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知识点上,将重要概念和原理蕴涵在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中。每个案例必须简洁、贴切、离学生的距离(指内容和时空)越近越好;案例可以来自课文中,除此外还可以选择教师用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书籍或中国法院网中的案例库等;每个案例后设计好问题,问题的难易程度应适中。

二、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在课堂重要环节中的应用

在新的知识教学过程中都应经历课题引入、新课教学、巩固小结、课后作业等环节,其中课题引入及新课教学是极为重要的两个环节。

1、导入课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行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编排来看,在教学过程中一般是一节内容安排一课时。如果教师在授课时每课时按照课本上的顺序讲解,就显得枯燥、无味。一节课的开头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如果教师能根据教材特点在课前设计一些案例(后附问题),在新课前呈现给学生作为导入课题的重要材料,就能激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到第八章“合同法”的第四节“合同的履行”时,我出示如下案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乙公司应如何处理?[1]A、拒绝接受货物;B、不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受货物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学生看了这个案例,急于想搞清案例中的问题。我暂时不告诉他们答案,这样就给学生造成一个悬念,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我抓住这一时机再引出课题。

2、理解掌握新知识。在新课教学这一环节,分析案例的关键是师生互动,将案例的内容与相应的法律知识联系起来。这一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案例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习进行讨论,富有创造性地进行探索实践。我认为应突出下列两个问题。

(1)在讲解新知识点时紧密结合案例来让学生理解。

中等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文化理论基础知识较缺,学习主动性也较差;《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知识点又较多。基于此,教师在新课教学时应与其他课程教学有所不同。我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认为利用案例分析结合知识点讲解是可行的。例如,在学习第九章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中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时[2],我就选择了如下案例:张某从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放在家里的墙角边,一天有一瓶啤酒自动爆炸,炸伤了张某的儿子。问题:张某可找谁要求赔偿?(既可找销售者,又可找生产者)通过这一案例的分析,学生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2)利用案例来让学生区别相近易混的法律知识点。

在教材中有较多的法律知识点极为相似,例如第八章“合同法”的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节中的“抵押”和“质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易区别,很容易混起来。鉴于此,我认为可举一些案例结合概念的实质与学生共同讨论分析,从而使学生对这些易混的知识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三、利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在一学年的时间里完成。首先,教师在不同的教学阶段都应对学生掌握情况进行考核,一般是一章的内容学习完后就进行一次测试。虽然教材在每一课后都安排了复习思考题,但我认为作为一门必修课,学生对它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学生今后参加财务工作,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教师应另外设计一些案例分析题给学生练习,选择案例应结合要考核的知识点紧密联系。教师在出测试题时案例题应占较重的比例。其次,教师应由学生自己来解决教材中“想一想”的问题,同时根据每课的重点再补充一些案例题(因教材中的作业题太少)。最后,可以请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到班级以工作中的真实案例教育学生。通过以上的考核、练习、教育对提高学生解决今后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利用案例中的教育和教学资源,充分挖掘案例中所隐含的信息,以学生为根本,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兴趣,必将增强课堂教学的灵活性、趣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案例教学的育人功能。随着中职法律课程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策略也将不断更新,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才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所倡导的育人理念。

参考文献: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7

(一)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

1、法律基础课程缺乏。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阶段讲授,在此之前并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先行性基础课程,而作为通识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法律知识的介绍也仅仅是一带而过,无法承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因此,为了避免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知识而感到学习吃力,教师必须花费大量课时讲解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础知识。2、教学课时设置偏少。一般的公办院校,如广东金融学院、深圳大学,经济法课程设置为54学时,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管系现有经济法课程分为A、B两类,经济法A为48学时,主要针对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B为32学时,主要针对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开设,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讲授民事基本制度、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如此繁杂的内容,教学质量和进度上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3、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经管专业涵盖面较宽,目前,八个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单纯的将经济法课程区分为A、B两类,造成了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包打天下的局面,教师受制于大纲与考卷,难以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二)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

法律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目前的经济法教学更多的偏重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如果只有教师“一言堂”,学生往往感觉枯燥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为了避免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会适时穿插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有碍于课时设置偏少,通常无法开展案例讨论,学生难以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对法学知识如何应用。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三)教材选用缺乏适用性

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有的是供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其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偏重理论,过于深奥,并不适用,有的虽然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但在内容编排上或者涵盖面有限,或者难以跟上时代,缺乏一本针对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教学的教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现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编著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民商法),该教材的优点是紧扣法条,内容涵盖面广,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缺点是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需要电子商务专业掌握的法律没有编入,市场营销以及物流等专业需要掌握的产品质量法也没有介绍,此外,竞争法部分缺乏近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遗憾,而继承法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意义不大。因此,如何选择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学习的教材,显得极为重要。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规划下,经济法课程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学生的法学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从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精英教育应当留给硕博士阶段,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宜过专过细。从学生就业升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学生未来的就业并不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对综合素质高的毕业生更为青睐,有的学生根据现实或者自身兴趣选择在硕博士阶段跨专业学习。因此,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定位,突出法学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为学生就业升学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1、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公选课法律基础课程应当面向全校在大一阶段开设,内容应当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学时数以48学时或64学时为宜,班级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经管专业作为必修课程,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程。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专业的必修课在大二或大三阶段开设,并根据各专业的需求,在教授内容上强调专业融合度,具体而言,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为教学重点;国际贸易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制度为教学重点;物流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电子商务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为教学重点;市场营销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学时数以48学时或54学时为宜。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提高专业针对性和融合度,同时为学生参加考取公务员、村官、法律硕士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完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以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由于在大一阶段开设了法理学课程、大二阶段开设了行政法课程,因此,在大三阶段讲授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能力相对强于其他专业学生,同时,基于该专业学生法学知识掌握较全面,相应的考取公务员、村官以及法律硕士的比例也高于其他专业,就业率在我校也名列前茅。此方案的缺点在于用人单位无法直接获知学生法学知识面,亦会由于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别,增加考评体系的工作量。

2、方案二:增加经济法课程的学时数此种方案具体而言,可将经济法课程放在大二阶段开设,分为两学期教授,第一学期以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包括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含担保法)、侵权法等。目的是使非法科学生理解掌握法的理念、法的价值等基础性法律知识,扎实把握好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内容。为第二学期的教学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工作。第二学期以32学时或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以公司法为基础,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学生自身知识结构进行科学匹配,以防止经济法的教学与经管类自身专业学习严重脱钩,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强化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的学习;国际贸易专业强化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法知识的学习;物流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电子商务专业强化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的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课程体系的变动范围不大,能够涵盖与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的法律知识。缺点在于无法为学生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用人单位也无法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学知识面,增加了第二学期考评体系的工作量。可以说,方案二只能是一种折中性的产物。

3、方案三:建设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此种方案突破了现有经济法课程的框架,在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的前提下,在大一阶段完成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的教学工作。在大二阶段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为基础,为了增强专业融合度,辅以其他相关的部门法,以48学时为宜。在大三阶段以16学时或32学时为宜,针对各专业的特点讲授部门法,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票据法、税法、证券法等;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贸易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物流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市场营销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方案的优势在于构建了一套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有利于各专业、各学科之间知识的衔接和递进,突出了复合应用型人才的法学教育背景,使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律知识面,科学构建考评体系。

(三)增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环节的检验,如何构建教学反馈机制,真实的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我们实践教学的重点。笔者结合近几年的教学经验,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大三、大四阶段的实训环节,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分为八组,由教师从案例库中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淘汰赛的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每场模拟法庭教学配置4学时,其中,2学时进行模拟法庭环节的教学活动,重点放在法庭辩论阶段,庭审结束后,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由学生对案例中产生的争议焦点以及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讨论,时间控制在1学时,最后,由教师利用1学时时间进行总结。

(四)选择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篇8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目的。案例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使学生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经验。做为一名中职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基础》课程是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和学习效果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1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经济法基础》这门学科,对于中职学生来说,真正要掌握得较好,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它涉及到经济领域方方面面的知识,如经济法律概述、公司法、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合同法及商标法等,跨度大,容量多,知识点密集。而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对经济法律知识几乎没有感性认知的十六至十八岁的学生,因此必须针对学习对象的特殊性,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学生真正学会并用好经济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真实法律案例,提高学生对教学案例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摆脱枯燥的专业知识记忆,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中得到了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有许多特点,它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核心、真正体现职业教育“学以至用”的教学方法。它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新颖性、时效性等优势特征,这正如在烹饪时只有加入各种佐料,菜才做得有香有色,而一节课也同样,引入相关案例,学生学起来就会变得有滋有味不再会有枯燥无趣的感觉。然而这佐料何时加,怎样加,是大有讲究的,否则即使是质同、量同的佐料,也不一定能达到预定的效果。所以,我们应根据中职生的学习、认知特点,具有针对性地做好精选案例的收集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2、1 选择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新颖性、时效性教学案例

《经济法基础》教材中的内容知识性强,多为法律条款理论知识,案例较少,理论知识难度大,这对中职学校学生而言,在知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方面会带来很大的难度。针对这个问题,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就需要引入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在生动案例教学法中享受法律知识的“美食”。如何选择教学案例这些烹饪的“美味调料”就成为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典型案例的选择要力图反映该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实用性。首先任课老师应从网络、电视及报纸上大量浏览经济法律案件材料,要掌握一定数量的案例知识理论,必要时可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自撰案例,其次还要注重案例的时效性,否则即使你讲得声情并茂,这些案例因为陈旧过时也不可能引起学生的兴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法律更新步伐不断加快,如《经济法基础》中的《税法》,几乎两到三年就进行修改一次,而且变更的内容很多,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案例必须采用比较新颖且在网络及电视媒体上有广泛争议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课堂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效率。

2、2 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授课中的应用

中职学生的文化理论基础知识通常较为缺乏,学习主动性较差,针对这一特点,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通过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和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我在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就引用了当时在网络上影响较大的腾讯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奇智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例的“食材”。学生们很是投入。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当循循善诱,活跃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如果案例有争议,应对争议点进行重点分析,使学生对各种观点都有所了解,引导学生全面认识问题,提高其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也可以和自主合作教学相结合,让学生自己动手收集案例,并在讲台上向全班同学陈述案例内容,由该生组织课堂讨论,主讲教师最后进行点评。

但要注意,案例教学法中不是案例越多越好。不能把以案例来吸引学生注意力摆至首位,毕竟在知识的讲解中,案例只是做为一个重要辅助教学手段。

3 提高学生把法律知识转化为职业运用的能力

任何知识的掌握都须在实践中检验。学以致用,是教育的真谛。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增加深度和广度。除了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任务同时,根据每课重点并结合所学专业涉及的法律领域,结合实际再补充一些不同专业会发生法律问题的案例,这样学生就能把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转化为以后的职业运用能力,成为一个复合型的技能人才,并为学生以后职业发展空间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伴随着职业教学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已得到根本改变。课堂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态也得以扭转。因此,对《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进行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也已经显得越来越突出。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教师的表睐,这充分发挥了案例教学法的育人功能,真正体现了“学以至用”的职业教育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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