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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6 栏目:写作范文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1

关键词:科技项目 经费管理 精细化管理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过去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迫切需要寻求新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模式,使科技项目经费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这也正是精细化管理得到有效发展的原因。纵观科技项目经费中精细化管理在企业的应用,可以发现项目费用精细化管理还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并一定程度上阻碍着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科技项经费管理体系,是十分紧迫也是企业不可避免的问题。

1、当下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

1、1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中缺乏预算的标准或预算标准可执行性不强

企业在进行科技项目预算时并没有相关的预算标准,只是单纯的通过经验的评估和历史统计的数据,所以在实际的科技项目预算中,往往会会造成预算费用不合理,这就说明在项目经费预算中预算的经费缺乏科学性和精确性,这也是预算粗略的一种表现。在项目经费进行预算时,是可以根据相应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预测评估,但对于一些科技项目来说,并没有足够的数据和相应资料,那么只能根据靠主观经验去判定。

1、2项目经费预算时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本应是一个需要谨慎进行的工作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人能做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项目经费预算中主要是根据经验进行主观的评估,并没有对预算的经费进行严格的探究,看其预算的费用是否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的程序。如果在预算时不严格按照相关的预算程序进行,就会造成项目经费预算浮夸的现象,在一些项目上,就会有意地夸大预算的经费,从而造成项目资金的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因此在项目经费预算中,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编制预算,是项目费用得到最大限度利用的有力保障。

1、3财务管理观念淡薄,相对保留着传统粗放管理

企业在项目经费管理中并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还是相对地停留在传统的“报账式”的管理模式。在科研项目上主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策略,由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协调管理并实行相应的监督。也正是由于这种管理模式,导致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之间对经费管理的认识存在差别,再加上财务部对经费管理的不重视以及对科研经费管理认识的不足,财务部门在面对项目经费管理时,重点关注经费的收支。在项目管理上并没有过多地在意科研项目的特点以及相关的要求,致使对整个科研项目不熟悉,从而就无法对科研项目进行有效的跟踪,了解费用的去向以及执行的情况。

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进行时并不侧重了解经费的使用率是否达到最大化以及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合理,只是单纯的对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给予关注,忽略了经费管理过程。由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不协调发展,导致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还是停留在相对传统的模式中,没有实现精细化的管理。

1、4管理不规范,监控力度不够

在当下的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着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经费转换为个人所有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管理中不规范和监控的力度不够造成的。在运行中并没有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的要求,也没有对项目经费的去向进行阶段性的了解以及调查,因此给项目负责人制造有了有机可乘的机会。在项目进行中,报销不真实、虚假票据和随意增加科技项目费用等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这也与财务部门的监管不够和缺乏相关管理理念有关。一个完整的监控体系,应包括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这样才能将监管贯彻于整个过程,有效地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2、精细化管理的含义以及在科技项目中的应用

精细化管理是相对于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提出的,正所谓“细节决定胜负”。精细化管理是指在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和资源的占有率,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科技项目费用精细化也就是说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有效地引用精细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从而应用精益的思维建立起健全的项目经费管理流程及相关的管理机制。

3、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在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要摒弃这一传统的管理模式。在项目经费管理中必须要引进新的管理理念,来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发展,使项目的经费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而且全面推进财政经费精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当下管理模式改革的趋势。

4、精细化管理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应用和带来的效果

4、1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经费的利用率

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要求企业在管理上规范业务的流程和预算执行的相关标准。在传统粗放管理中就是因为没有想过的规定和健全的体系,才会造成项目经费浪费和私有化的现象。当在预算中有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完善的体系,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就不会频繁地出现预算费用浮夸或者是虚报票据等现象。在业务流程上得到规范,从申报到使用再到决算,在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关的规定和人员负责。这样就会使得项目经费得到有效地进行,并井井有条,也不会出现混乱。也使得项目经费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不造成浪费。

4、2精细化管理有助于财务人员改变观念

精细化的管理模式的实行有助于财务人员改变的观念,使其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完善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过去的财务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观念意识较为淡薄,对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关的知识,只是更多的是注重财务的收支情况。因此在项目经费管理中实行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有助于财务管理人员完善对项目经费管理的知识和改变陈旧的管理观念,并建立严格细致、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

4、3实行精细化预算管理的作用

在项目经费管理中实施预算精细化管理,有利于预算管理的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预算的合理化,将预算管理责任化。在项目经费中实行精细化管理,有利于编制符合规定、科学的项目预算,有利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一同参与管理,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切实了解项目费用使用的情况。从而促进各部门人员积极参与管理,认识自身的知识含量,为企业带来更多发展的机遇。

综上所述,为最大的限度地使用科技项目经费,规范企业的科技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企业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和整理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的执行。财务部门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应加以重视并在管理中不断创新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水平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得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协调发展,为企业赢得发展的机遇。

参考文献:

[1]钟荣丙、科技经费的监管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0(02)90-91

[2]张俊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J]、上海农业学报、2011,6(04)123-124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2

摘要: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我国的科研水平,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在成本控制、财务制度、预算编制、资源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强化预算管理、完善监督体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科研管理大数据系统等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科研经费;大数据;管理改革

一、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项目成本和支出界定模糊

一方面,科研经费的核算使用和管理监督是普遍矛盾。项目负责人往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有些项目的研究内容之间存在相互重叠和关联性,经费支出难以区分,相配套的成本管理核算体系没有建立。日常收支缺少控制、分析和考核等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资金和资产流失、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科研机构设置条块分割,没有把全部成本纳入核算,只列支了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直接支出,而没有包括人员费用和间接费用,不能真实地反映科研成果的价值,这种做法忽视了高层次科研人才、难以量化的智力付出,科研团队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层次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2、科技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不健全

科研经费支出建账不规范、不独立建帐,未能严格按照项目归集、核算,对科研成果成本核算不够注重,实际支出与编报的项目核算相脱节。科研经费结余管理也存在问题。当前在科研单位普遍存在科研经费到位滞后、结题不结账的现象。大量资金的集中使用,不可避免地存在突击滥用的地方。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要求较严,而立项之后缺乏跟踪管理和约束机制,科技项目质量和资金投入控制脱节,对科研经费的绩效考评不够重视。

3、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可行性论证不足

由于科研单位财务与科研人员的专业局限性,编制预算的主观性与随意性较大,事业费和项目经费界限不清。由于每个项目都有研究的独特性,研究的领域和视角不同,以及科研项目的复杂性及不可抗力因素,要编制准确、可行的项目预算,难度比较大。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

4、科研经费配置不合理

科研活动最大的特点是投入产出关系的不确定性,科研效益短期内无法衡量,所以科研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的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1)科研资源的稀缺性和配置的多重性的矛盾。目前,我国的科研活动主要采取课题申报制,大部分科研经费以竞争性项目的分配模式下达。当前的科研项目体制诱导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花费过多精力,缺少时间去做研究。科研评价的量化,也使得科研活动成为一种短期行为,造成在某一特殊领域中“平行”进行着许多项目的现象。不仅无法提高科研产出率,反而可能造成科研资源配置的重复和浪费。2)科研经费分配机制不平衡。要实现科研成果商业化,需经历一系列试产试销的过程,在这个孵化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很可能还没开始就已经终结了。这一个过程政府很少有经费投入,分配不平衡,严重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

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1、合理配置科技资源

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建立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等共性技术的支持机制。建立同行评议制度,建立以评估和竞争为基础的高校科研经费拨款方式,拨款依据项目和研究人员的质量,而不是机构的信誉进行。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市场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中央政府以资助基础学科、项目科研为主;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匹配资金,侧重于资助应用和发展研究,增加商业化阶段的科研资金,以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或者受资助单位要提供或寻求一定数额的资助资金。中央和地方政府、资助单位在提供资金上相互配合,连接研究人员和创新人员,帮助新的产品和服务跨过从科研成果到实现商业化的低洼地带。在某些应用领域可以尝试采用后补助方式,在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验收考核后再给予补助,发挥市场主体的配置作用。

2、强化预算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预算标准和体系,规范各类科研项目所用的预算科目编制标准,使成本测算有章可循,确保科研项目预算的真实、可靠。建立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与监督,科研和财务人员应达成共识,从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与验收的全过程双方参与和对接。合理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缩短预算批准至经费到位的运作时间,严肃预算执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的监督和控制。事业费和项目费相互促进,遵循科学规律,保证共性基础学科的预算供给,打破“跑要”项目的局面,形成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支持模式。

3、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政府科研经费杠杆效益,一方面,财务管理要贯穿科研经费的筹措、分配、使用与监督全过程,跟踪科研项目管理的始终,有效实现多元化筹措资金,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监督,从财务管理理念、措施、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提升。如:成本核算和科研经费结余管理结合起来,科研经费中可列支的课题人员劳务报酬可根据课题考核情况适当提升,开源节流和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推动财务管理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分析系统,对科研经费的运行进行多维多因素分析,以电子表格、电算化模板等信息介质形式提供给领导和科研人员,做到实时查询、统计整理、归纳分析和管理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对其中的经验和规律进行总结,为决策提供依据。

4、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体制

在宏观层面上,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济监督的制度建设,扩大审计范围,不论资金来源,建立由财政、审计、社会中介、出资人等部门联合的监督机构,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在微观层面上,建立内控制度、强化财务核算,科研经费不论来源如何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其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同时,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跟踪问效制度,建立会计核算网络,对经费执行结果和科技计划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5、建设科研管理大数据平台系统

实现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的载体就是信息系统的构建,要在现有的会计电算化基础上应用网络技术,形成科研管理信息的实时集成、共享和利用的大数据平台系统。科研人员、科研管理机构、财务与信息技术人员相结合,共同开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系统,使科研项目申请、经费预算批复、经费使用等信息相互衔接和共享,实行计划项目和经费全过程痕迹化管理。科技、财政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对现有的数据系统进行整合和对接,实现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技项目、经费预决算、验收奖励的公开制度,形成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监督管理的监控网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3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7、6]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科技项目管理是集成创新技术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产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科技项目管理一般要经历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计划、实施与控制、收尾和验收等几个阶段,所涉及管理技术包括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项目队伍管理、设备采购管理、沟通管理和项目整体管理等。因此科技项目管理通常指通过协调与科技项目相关的各种关系,有效地利用人、财、物等科技资源,以促进项目目标实现的动态活动。由于科技活动是一种创造和创新的活动,无论时间进度、成本预算以及质量都很难把握的,所以说科技项目管理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学科。

2006年出台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中, 对财政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办法。

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总体要求是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 要体现出“五个结合”。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实现科学立项、规范立项; 建立科研项目数据库,加强对项目的预算评审评估。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针对经费分包、经费外转、乱提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结余资金管理不善等诸多情况, 强调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的支出管理。

2 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科技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尚未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十五”以来, 尽管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 科技实力不断增强, 但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科技资金使用仍很分散, 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力度不够。科学事业费主要还是保证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 没有更多地用于条件建设。

2) 科技投入管理与调控缺乏有效的机制。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建立的以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为主体, 以纵向直接管理为特色的科技管理体制, 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比, 仍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协调不够, 再加上部门利益等因素, 科技计划重复列项和支持不足同在, 投入不足与浪费低效并存。科技投入资金管理较为粗放, 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薄弱。

3) 科技投入结构不够合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支持的范围过大, 对本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介入程度较深。一方面, 财政科技投入向经营性、竞争性领域投资较多,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且管理漏洞多,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另一方面, 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性、公益性科技事业和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相对较少, 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 不利于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3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加强各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认识。各单位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身在科研领域的作用,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3)科研经费管理既要重视立项也要重视预算。预算不仅仅是为了申请到项目,特别是在目前许多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使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下,课题经费的开支直接与预算相挂钩,所以项目的预算编制绝不能马马虎虎。项目申请时,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财务部门给予协助,以保证其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项目经费到位后,科研部门要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密切配合,根据项目进展请款,以项目预算为依据,共同监督经费支出情况,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及时纠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水平。

4)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单位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资料,否则不予批准。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财务部门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书、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凭据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5)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限定本单位科研经费结算管理办法,明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单位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理结账手续。

6)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沈菲、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8、12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4

第一条为有计划地发展我省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事业,加强对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共**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委[20**]11号)及《**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文物保护科技项目是指考古发掘出土文物、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复制,文物的分析、检测、鉴定技术,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修复,陈列展览、考古调查与发掘技术。

第三条为体现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文物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主要采取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部分项目可由专家委员会指定具备科研能力的单位或科研基地承担。

第四条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以**省文物保护科技的重点和难点课题为研究内容,面向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管理实行**省文物局、项目组织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省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省文物保护事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二)制定全省文物保护科技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定文物保护科技招标项目及其经费预算;

(四)组织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确定项目中标人,拨付项目专项补助经费;

(五)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有关重大问题;

(六)登记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按规定管理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

**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具体承担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确定、评标、督查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为项目组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项目约定的支持条件;

(三)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四)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审核项目验收的有关资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组织项目验收;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中标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提供立项合同书中承诺的有关支持条件,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二)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由专家委员会确定,也可由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委员会审定为文物保护科技项目。

第十条文物保护科技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由**省文物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规定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采用邀请投标的,应当向3个(含)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投标。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指定明确的项目责任人。

第十二条项目责任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项条件的,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

第十三条项目责任人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进行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可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打破行业界限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的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定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并将中标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责任人须在项目规定期限过半时,向**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第十七条**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承担科技项目验收的具体事务,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向**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提交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课题材料;

(二)**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的20日内,审核相关材料,提出书面意见,向**省文物局申请项目验收;

(三)**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聘请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验收采取公开评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省文物局对验收专家组提交的结项评审意见进行核准。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凡科技项目的任务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或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或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均为“不通过验收”。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物局将停止项目执行,并予以通报:

(一)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研究技术严重滞后;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未经**省文物局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研究路线;

(四)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后仍不能完成;

(五)初次验收未能通过,经修改后半年内重新验收,仍未能通过;

(六)合同规定的配套自筹资金或其他条件不能落实;

(七)违反财务制度。

被停止项目执行的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文物保护科技项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确定的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额度,每年招标实施若干个文物保护科技项目,实行分项目经费投入。

第二十一条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经费的拨付按照项目完成期限分期进行,立项当年拨付50%,项目中期报告评估合格后拨付30%,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20%。

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具体包括:项目研究所需的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咨询费、管理费、鉴定验收费,以及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责任人有权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及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合同书确定的经费支出内容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责任人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账目,如实编制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五条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超范围使用或挪用科技项目经费的,以及项目按有关规定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5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6

一、地方科研院所目前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地方科研院所为地方政府领导的事业型科研机构,其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形成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科技服务。2)争取国家经费对项目的支持,推动地方科研事业的发展。3)形成在国内,乃至世界有影响的科研成果,提升地方科研水平和影响力。面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观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经费管理、结算管理等多个方面,但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只负责本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编报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对于科研项目预算的编报,则主要有项目研究组和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通常情况是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项目的经费预算,通过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由于项目组主要由科技人员组成,不熟悉财务管理和要求,编报项目预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得科研经费,对一些项目的开支估计不足,而科研管理部门一方面不熟悉财务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也不完全清楚,难以对项目预算实施有效的审核、把关。这一情况导致项目编报的预算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一旦申报成功,经费很难按预算实施有效管理。同时还影响到进一步对项目研发投入产出的绩效考核。

(2)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已有明确规定。从目前的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的下达情况看,项目经费主要有二大部分构成,即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地方科研院所由于生产经营收入较少,单位自筹经费主要来自其他财政渠道。而目前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主要根据来源途径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的来源途径不同,在财务账上通常分立记账,并没有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另外,现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对科研项目经费仍采取交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只负责收支和记账,没有根据预算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把关,导致项目经费开支不合理的情况较易发生,项目结题验收时时常出现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

(3)财务管理不参与科研成果和绩效奖励评价。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科研奖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论文奖励,根据科技人员的情况进行奖励。二是项目奖励,根据科技人员完成项目的情况,如项目的鉴定结果,获奖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对科技人员进行奖励。三是科技人员日常的绩效工资发放。其中,前二项奖励主要有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第三项则由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只是按科研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通知发放奖励。对整个科技奖励过程财务部门从不参与,对科研项目、论文等的完成成本也没有核算。而且,许多地方科研院所还比较注重论文的发表,只根据的期刊进行奖励,对论文的质量,科学价值并没有进行评价。这一方面使得科研奖励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严重挫伤的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另一方面导致一些科技人员专营取巧,脱离科技创新的主战场。削弱了科研奖励对科技创新应有的促进作用。

(4)财务管理未能达到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的要求。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注重科技创新,更注重科研与经济相结合。从最近二年国家和省级应用研究类项目的申报和下达情况看,以企业为申报、承担主体的项目越来越多,要求进行产业化示范、生产试验的项目越来越多。从科研分工来看,地方科研院所的任务主要是开展应用类项目的研究,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支撑,因此,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承担科研项目,通过承担横向项目,针对企业面临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的情况将显著增加。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项目的管理大多数仍停留在经费管理层面,尚没有建立项目成果、技术的财务评估机制,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风险均没有评估,这完全不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地方科研院所财务管理的改革思考

(1)加强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的管理强度。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系统。申报项目时,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提出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结合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和财经制度,对项目预算方案进行分析审核,包括对自筹经费的来源及可行性,项目支出科目的政策符合性等进行审核,与项目组沟通,形成比较可行的预算申报方案上报。从而保障项目一旦申报成功,预算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预算执行奠定基础。对申报成功,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按预算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管理,根据预算对项目的各项开支严格把关,防止超支。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预算需要调整的项目,严格按(财教〔2011〕434号)文的要求进行调整,责成项目组按规定完成预算调整手续。由此确保项目经费按规定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研发投入的绩效。

(2)建立科研成本核算体系。与科技强国相比,我国科技研发投入的效益严重偏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鼓励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科研的投入效益。为此,有必要在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成本核算体系,对科研项目的完成成本进行核算。将各项目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对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费等直接计入项目的研究成本,对间接发生的费用,如大型仪器使用费、水电费等,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由此核算出项目的真实经费投入,评价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为项目的绩效评定提供依据。

(3)建立项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评估系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研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针对地方的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为地方科研院所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应参照国家发改委对项目投资的评价要求,建立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评价系统,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可行性、经济效益、风向进行评价,一方面为成果的转化、技术转让,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可改善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人员在项目选题、研发过程中更注重科研的实效性,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比。

(4)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根据(中发〔2015〕8号)的要求,对现有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进行改革,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科技人员按绩效进行奖励,鼓励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为此,财务部门应配合本单位改革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财务指标。鉴于科技创新存在比较高的风险,财务评价指标可采取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从项目的完成成本,所完成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论文的发表成本,所形成技术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专利的经济效益和转化可行性,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方面设计财务评价指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由此更科学地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的科研项目的绩效,提高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结论

地方科研院所是地方科技发展的主力军。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科研院所现有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许多方面尚未能满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极有必要在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成果、绩效评价,成果转化的可行性、风险、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由此在财务管理方面推动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7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当前科技经费管理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财政核拨的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根据公共科技的要求,市科技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用于扶持各级科技型企业,用于支持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工程等。

(一)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二)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三)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四)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特色产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五)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六)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应急安排的科技专项、科技工程建设等各类科技项目。

(七)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和补助。

第三章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市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管理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补助、科技型企业奖励,及其他符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政府奖励、扶持支出。

(一)科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受理、数据库建立、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指经科技行政部门立项批准的科技项目在实施该项目时所发生的技术研发费补助。研发费用是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主要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包括: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对外开放服务的测试费、能源材料消耗费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建设,包括仪器、设备、少量的基本建设补助经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能源材料消耗费、房屋设备租赁补助费及信息费等;行业专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等的添置。

第四章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第七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是市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

(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市科技专项经费总预算,审核、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汇总决算。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市科技专项经费年度总预算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批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汇总决算。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市科技局主要根据全市科技工作重点和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围绕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编制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总预算,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明确各类计划的预算比例和支持重点,细化预算项目。

第十条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计划与项目的分类,明确经费资助强度。市科技专项经费的资助标准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海政发〔2011〕50号)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与绩效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1、项目预算的编制应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目标相关性。项目预算应以项目的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的各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政策相符性。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省、市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经济合理性。项目预算应参照同类研究开发活动合理的支出水平,根据项目承担的基础和实际情况,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项目预算的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申请科技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对审核工作,不断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等工作制度。

(三)审批。市科技局汇总项目经费预算,重大项目经费的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根据批准的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预算,结合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额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重大科技工程的需求,提出科技项目经费安排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会签,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经费文件。

(四)拨付。采用科技合同制管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科技专项经费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立项时拨付50%,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50%(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根据我市急需确定的项目,可以简化经费预算评审程序,但经费预算须报市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科技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但由于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进行调整,但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科技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使用,必须执行科技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经费要单独列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应当进行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根据科技项目合同约定办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加强对市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保证科技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高效地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措施。

第十九条逐步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8

1、1管理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的领导人认为国家专项经费可以与企业其他资金一起统筹使用,只要没装进个人腰包就没问题,不认为国家对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是正在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的机会,所以在科技项目具体实施中,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的要求不闻不问,导致大量科研工作审计时无法分清哪些地方使用的是专项经费,哪些是自筹经费。

1、2预算开支范围无法囊括所有费用支出

为了保证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开展,国家不断修改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开支范围和核算要求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完善。但是,项目实施的实际总是与预想有一些偏差,即便考虑得再周全也很难预计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往往预算的开支范围不能囊括实际的费用支出。

1、3立项与项目实际实施有时间差,立项前期费用不能进入项目经费

众所周知,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从准备至立项至少都会经历1年左右的时间。为了保证能争取到国家专项经费的支持,大部分企业都会在立项前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基本上项目在实验室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时才有可能取得立项,而这部分前期投入根据目前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是不能调整进入专项经费的。

1、4科技项目的科研管理和经费管理相脱节

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资金争取,企业对其考核只注重争取的项目级别、数量、到位多少经费等方面。所以,为了争取到高级别的项目,争取到多的专项经费,科技管理部门往往不重视经费预算的审核、使用管理,对课题组申报的项目资料、编制的预算、签订的合同书等审批不严。而在这个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参与不足,造成非财务人员编制的经费预算科学性较差,从而出现有些科目经费不够,有些科目经费又出现冗余的情况。

2加强管理的建议

通过反复研究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会计核算相关知识,吸取一些企业退回国家专项经费的教训,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国家专项经费管理的建议。

2、1预算编制尽可能科学合理,严格经费调整程序

一是要认真学习理解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理解吃透办法的核心,确保预算编制的政策相符性、目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二是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不断提高测算的精准度,不能拍脑袋、估比例,只预不算。比如材料费预算时,应该严格测算材料最少使用量、一般材耗,调研市场价格,据实进行预算。专家咨询费预算时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测算好可能需要专家提供咨询的内容,专家咨询的形式、时间、次数,邀请专家的职称等,在标准范围内据实预算。设备费预算时,把握重要性、必要性和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的可行性、社会资源共享的可能性等原则,对确需购买的设备做好市场调研,尽量保证预算的准确性。三是严格经费调整程序。由于预算与实施的时间差和预算的不可预知性,专项经费出现调整在所难免。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家允许调整的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如需要调整,课题组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企业的计划、财务、科技管理等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或在中期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时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予调整。

2、2做好立项前后国家专项经费的调整工作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采用电子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一般跨年度核算凭证无法进行调整,但当年的核算凭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如果项目立项和相关费用的发生在同一个年度,可以考虑进行费用支出渠道的调整。当然这样会给核算工作造成一定麻烦,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2、3理顺管理关系,提升经费管理水平

科学理顺课题组、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经费管理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经费管理水平,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课题组、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立项、经费预算和合同签订工作,提前测算好经费来源渠道、各科目预算数,监督项目经费使用。财务管理部门在配合做好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同时,完善经费管理和核算制度,单独按项目设账,做好独立核算工作。课题组在做好科研工作的同时,要服从制度要求,服从管理大局,严格执行预算,及时报账。需要进行经费调整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调整。总之,课题组、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责做好工作。

2、4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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