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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0 栏目:写作范文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九)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建住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十)积极开展治理。区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务、农林、安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办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报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依托驻临高校及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八、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2

关键词: 地质灾害; 信息化; 系统建设; 广东省

Abstract: Geological disasters occur frequently in Guangdong Province、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region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very important to reduce the safety of life and property in the area、 In this article, based on infrastructure status, data resources status, application system status,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is analyzed, and six problems are found out、 At the same time, bined with the existing results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and actual work demand, integr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ramework is designed、 And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is proposed from seven aspects、 It will achieve data integration, result visualization,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realize the full sharing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and service resources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emergency) in Guangdong province, bee a strong support for decision-making in the region, more effective protection for lives and property、

Key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据统计,2009~2014年广东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939起,共造成121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548、26万元。其中地质灾害以崩滑流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特点[1-2]:一是点多面广、活动频繁、危害严重,大范围崩滑流地质灾害易发群发。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854处,威胁总人口35、01万人,潜在经济损失77、07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569处,而且,每年汛期的强降雨还将增加一批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面对此情势,借鉴多方研究成果[3-5],全面总结广东省已有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成果和实际工作需求,通过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通信网络系统、标准化体系、数据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防护体系和多目标、多节点、多层次应用系统,形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一体化的、可持续扩展的信息化技术框架,达到数据集成化、成果可视化、信息综合化、系统一体化,实现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各信息资源及服务资源的充分共享,同时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快速响应和对社会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充分满足各类用户需求,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及领导进行决策的有力支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信息化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信息化现状

1、1、1基础设施现状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框架构建基本形成了包括互联网、政务外网、国土资源主干网、数据专网等内外网物理隔离的多级多节点网络结构,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提升至50兆,建立了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站与省国土资源厅的专用网络连接(4兆光纤),接入国土资源主干网,实现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多级节点互联互通;建立了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站与省气象局的专用网络连接(4兆光纤),实现数据同步共享与视频会商;依托前期项目实施建立了基于GSM/GPRS的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网络,实现了动态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管理。在网络信息服务方面,构建了地质灾害应急决策支持系统,面向各级领导提供地质灾害应急信息保障,建立了广东省地质环境信息网,面向社会地质灾害及其应急防范知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

基于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在总站建立了独立机房,实现内外网数据物理隔离,配有专门屏蔽柜放置数据存储服务器,基本满足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的数据存贮、系统建设和安全保障需求;在会议室建设了大屏幕视频会议系统,实现音视频双流信息传输,可基本满足视频会商、应急指挥等功能需求。

1、1、2 数据资源现状

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在长期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研究工作,已经完成建立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数据库、全省1万∶20万分幅水文地质空间数据、1万∶50万全省环境地质数据库、1万∶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1万∶5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全省地质灾害及群测群防数据库等;成果类数据包括近5年来全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一级)。此外,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遥感影像、基础地理等空间数据。其中:全省各比例尺基础地理底图和SPOT-5影像数据等。这些数据为全省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等提供信息服务,需要进一步通过数据集成和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对各应用领域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

1、1、3应用系统现状

目前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以地质灾害预警与应急为起点,已初步建立集全省地质灾害数据库管理、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警成果、视频会商为一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作为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的第一批专业应急平台试点也正在逐步建设与完善之中;地质环境管理业务审批已纳入省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网上审批,具备一定条件,其它业务管理系统也纳入金土工程,开始启动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系统:主要有地质调查野外采集系统、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等。

地质灾害数据库管理系统:主要有全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系统、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等。

地质灾害预警与应急指挥系统:主要有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地质预警系统、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地质灾害信息反馈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等。

1、2 存在问题

1、2、1海量数据分散无序、数据集成度较低

目前地质灾害数据覆盖面较广、种类繁多、有大量的观测数据及成果数据。但这些数据比较分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汇总,难以联合应用、协同工作和动态更新。现有的地质灾害数据库标准都是以项目为基础编制的,专业性强,没有健全的数据标准和规范,难以联合使用。除此之外,数据采集、汇交、检验的标准不同,致使不同数据源获得的数据质量既无法保证,又不能保证异构地质灾害数据的有效兼容,进而影响业务的进展和综合分析的进行。

由于缺乏相关的规范,数据不能保持及时的更新。尤其在环境发生变化或灾害发生后,相关地质灾害数据不能保证实时动态更新,使分析人员在进行灾害分析或灾后数据解析时,不能第一时间使用最新的数据,影响分析的准确性。不能满足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对数据时效性的要求。

1、2、2缺乏数据共享及服务机制

由于地质灾害数据的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及交换机制尚未建立,在积累大量数据的实际条件下,却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共享及服务机制,造成了各种数据之间关联性差、应用系统之间无法互通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服务和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1、2、3综合分析能力不足

现有的系统无法满足相关业务部门的需求,基本上处于“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不解渴”的尴尬处境,既无法服务于社会公众,又无法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力的决策支持。数据挖掘深度不足,没有相应功能辅助数据的“二次或多次开发”,生成应用决策所需的“数据产品”和“信息产品”。

1、2、4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可视化程度低

现有系统基本为面向专业人员的“内部”系统,数据及分析成果空间展示度低,缺乏基础信息,更没有灾害影响范围、防灾减灾方案、避难路线模拟、自然资源分布利用等综合研究成果的展示。

1、2、5急需加强数据及信息安全保护

随着信息系统使用的越来越频繁,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地质灾害防治本身对信息服务需求的紧迫性,系统及数据安全显得格外重要。也就要求我们在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技术方案设计时,应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为基本目标,可以针对安全现状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加固改造,缺什么补什么;也可以进行总体的安全技术设计,将不同区域、不同层面的安全保护措施形成有机的安全保护体系,落实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基本要求,最大程度发挥安全措施的保护能力。

2、 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平台建设

2、1 系统总体设计

2、1、1系统逻辑结构设计

从系统部署和运行的逻辑结构上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图1)包括省级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和区县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采集和业务终端,以及地质灾害数据采集终端系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网络和传感器,系统基于区县―省市―国家的3级全国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及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网络,实现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分析业务信息和动态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管理、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

从数据流程角度,地质灾害防治数据的采集、处理、维护由不同的地环节点进行,逻辑上数据是由区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地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省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监测院传输和汇总。

从信息服务角度,不同级别节点信息服务内容有所不同。省市级节点提供了全方位的地质环境信息服务,区县节c提供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从系统开发和构建的逻辑结构上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自底向上可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信息服务层,信息应用层,标准体系及安全防护体系组成(图2)。

基础设施层是支撑平台运行的基础,主要包括:互联网/国土资源政务专网/内部网络、卫星定位导航系统、移动通讯网络、物联网,以及地质环境野外监测仪器、传感设备、监控视频设备、数据存储设备和计算机服务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等。

数据资源层是平台服务的内容,由数据采集系统、基础数据库、操作数据库构成地质灾害数据中心,为“系统”提供数据资源。其数据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动态监测、群测群防等,以及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基础地质、对地观测遥感影像等。数据资源层的资源通过数据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图2 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构建的逻辑结构

Fig、2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system

信息服务层基于SOA框架建设,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功能:一是管理功能,如:用户注册管理、单点登录与权限认证、数据汇总集成与更新维护;二是应用功能,如数据查询浏览、空间化服务、以及地质灾害的业务应用模块,例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信息应用层是在信息服务层的支持下,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需求,建立的面向业务管理及面向决策支持的信息服务。

2、1、2系统架构设计

图3 平台总体架构设计

Fig、3 Platform architecture design

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体系结构(图3)包括数据采集层、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4个组成部分。系统基于各类地质灾害信息,通过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各类地质灾害信息业务信息,构建统一的数据中心;基于数据中心提供的统一数据模型和数据服务,构建地质灾害业务应用子系统,通过信息系统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提供一张图服务,为政务办公系统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1)数据采集层

数据采集层获取的数据主要是各类专业属性数据、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空间数据、灾害点(体)空间数据及其他数据。专业属性数据通过入库工具或传感器自动导入到属性数据库中;空间数据经过标准化处理及保密处理,通过专业的入库工具或GIS工具导入到空间数据库中;由调查、综合研究或其他活动获取的未建库或初建库的数字化文件/数据库,通过入库工具直接进入到数据中心层。

(2)地质灾害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是构建与网络和硬件存储环境之上,基于关系数据库和GIS技术,面向地质灾害业务应用和信息平台构建的统一的数据存储、管理、应用和服务平台,是业务系统与数据资源进行集中、集成、共享、分析的软硬件设施及其数据、业务应用等的有机组合。

数据中心在已建设完成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基础上,面向地质灾害业务应用和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构建统一的数据存储、管理、应用和服务平台,兼容基础地理、基础地质、地质灾害调查、综合研究、动态监测、业务应用系统等各种来源的多源、多尺度海量数据,实现各类地质灾害数据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服务。基于元数据和数据查询检索系统,实现数字化资料的管理、查询、检索和一体化服务。

(3)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层构建于数据中心之上,提供了面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决策支持的一体化信息服务。其中业务应用系统面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稳定性评价、预警指挥等专业领域,实现了业务应用的专业软件和工具。

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一张图”基于业务应用系统,集成各个业务应用及其成果数据,展示数据中心内的本底数据、业务数据、数据产品和信息产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一张图的基础是一个统一的、多分辨率的三维地理环境,实现从宏观、到区域、到局部地理环境的三维可视化;在三维可视化环境下,基于GIS技术,应用不同的图层,集成地质灾害位置、分布、动态监测、群测群防等多种来源的数据和信息;基于这些信息实现不同的业务应用,例如灾害信息的空间分布、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动态监测信息的可视化;监测预警成果的展示以及与灾害点、群测群防点的叠加可视化和分析等应用。

(4)信息系统

基于政府和业务支撑部门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流程,建立各类信息(例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工具。实现面向公众的信息系统和面向政务系统的信息模块。

2、2 信息化平台建设

基于以上系统设计目标和任务,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分为网络及机房建设、基础软硬件采购、标准体系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以及系统集成与咨询7个方面(表1)。

3、 结论

本文从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基础设施现状、数据资源现状、应用系统现状3个方面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1)海量数据分散无序、数据集成度较低;(2)缺乏数据共享及服务机制;(3)综合分析能力不足;(4)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可视化程度低;(5)急需加强数据及信息安全保护。结合广东省已有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成果和实际工作需求,设计地质灾害防治系统逻辑结构和系统架构,并从网络及机房建设、基础软硬件采购、标准体系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以及系统集成与咨询7个方面提出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平台的基本内容,最终实现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各类信息资源及服务资源的充分共享,同r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快速响应和对社会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充分满足各类用户需求,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及领导进行决策的有力支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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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3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4

1、1我国目前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国土面积较大,边界线较长,与此同时也深受地质灾害的困扰。从灾害的规模、强度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受灾程度看,在世界范围内都相对严重。西南等山区地区常因暴雨等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损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通信设备。制约了我国各地区的综合发展。为此,政府不断加强山区建设,尽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目前构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十分重要,其包含调查区划、监测预警、搬迁治理、应急处置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体系建设。

1、2调查区划建设

建设调查区划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对频发区域做出准确科学的调查判断。通过调查地质情况和周边情况,预测其危险程度,进行危险等级区域划分。确定各个地区地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提供相应的解决预警方案和理论依据,配合相关部门作出第一时间的预警应急。

1、3监测预警建设

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是直观反映地质灾害防治成效的一个指标。构建监测预警体系要在技术和管理上重点投入。在监测区域发生异动变化时,通过实时的技术监测对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和反馈,第一时间做出灾害预警。争取最短时间内发现灾害,从而赢取宝贵的救援避险时间。

1、4搬迁治理工程建设

如果监测系统发出了报警提示,要对相应的区域进行灾情分析。一旦发现其灾害波及程度较广,危害较为严重,就需要采取搬迁以及其他的避险措施。搬迁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不必要的人员损失和伤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灾害的治理和灾后的恢复等因素考虑在内,将环境与重建相结合。

1、5应急处理建设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在重大的地质灾害发生后,建立相应完善的科学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做出回应,安排相应人员和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前期和后期救援处理准备。尽量降低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程度,减小灾害波及范围。

1、6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完善

针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体系的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构建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需要加强科学技术研究能力作为其技术支撑保障手段。无论是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应急处理的实况模拟、灾害成因分析,还是后期的灾后重建和地质环境恢复重建都需要科学技术作为保障。

2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建设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的任务,而地质安全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生存安全。为了保障地质安全性,就需要加强对于地质环境安全性和变化性的了解。

2、1区域地质环境利用的评价

对于区域地质环境利用的评价要考虑其自身特点。其本身具有公益、基础和服务等特性,在地质勘查和环境调查中利用不同方式方法,分析判断其地质环境的安全情况。通过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体系充分了解监测区域的地质环境利用情况,并对其实施分类建设,充分利用其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利用可以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最大程度上降低地质灾害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在开展区域环境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其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可行性。在充分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控制监控任务后,还要实现当地的地质环境可持续发展。在对其进行环境评价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固定思维的研究视野,勇于探求不同的新思路。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基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工程地质环境的质量;工程功能区域划分;地质环境工程容量评价;灾害防治调控。依据不同的区域特征和对象进行工作任务划分和对策选择。

2、2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

工程的地质环境安全问题包括环境相关的地质信息和区域内外等因素以及存在的相关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规划避免工程带来的地质灾害风险。为了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要树立可持续发展利用地质环境的思想观念。在构建体系和利用地质环境中,时刻注意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将人类自身行为与顺应和改造自然相结合。不仅限于对工程和地质进行评价体系建设,要充分以可持续利用的眼光来发展保护地质环境的利用。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提炼出建设工程地质安全评价分析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建立健全的工程地质环境安全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地质环境的规范化开发利用。

3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5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6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 一)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 二)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四)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五)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7

为了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坚持不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灾减灾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土所认真开展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的影响因素,预测我镇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5—10月为汛期,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农村道路边坡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7—9月为主汛期,强降雨过程较多,由此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我镇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位于Xx公路所经地段,水电站建设工程所在地段,因路基开挖,削坡等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村等村社部分砖厂取土、砂石厂取砂范围形成的陡崖,汛期易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附近耕地、水渠等农业生产安全。村等部分村庄位于较高处的土崖之上或者之下,在强降雨的作用下,有诱发黄土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全镇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全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包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强化管理;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系统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处理等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快捷,防灾、避灾、救灾、治灾措施及时有效。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各村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强化相关措施。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镇上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国土所长任副组长,人武部、派出所、水管所、安监站、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电信所、供电所、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各村和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废弃及采砂、取土区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隐患部位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重点监测,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在基层的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工作中,我们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缺乏科技支撑。基层国土所缺乏科学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技能,只能仅凭常识判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程度如何,没有科技支撑,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议上级部门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群测群防人员的素质。

2、缺乏经费支撑。基层国土所缺乏人员、车辆、经费的保障,外出巡查没有交通保障,到达实地缺乏科技仪器,不能正确系统对地质灾害隐患予以定性和排查。建议上级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推进。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篇8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各有关县区全面达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预报率达到70%,成功避险率达到80%;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连续十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市区的云台山、锦屏山、北固山、连岛以及赣榆、东海、灌云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共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处,其中处于破坏阶段的隐患点11处,主要分布于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威胁人口16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65亿元。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市区云台山地区及、、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市区主要分布在前、后云台山、锦屏山、孔望山、连岛的废弃(关闭)矿山和工程建设切坡点;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刘山—抗日山、马山—夹谷山—祝其山、大小徐山、车夫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班庄、塔山、厉庄、黑林、金山及抗日山、吴山园艺场;县主要分布于西部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安峰、房山、平明、双店、桃林、洪庄、温泉;县主要分布于伊山、伊芦山、东西陬山和陡沟、南岗等地孤山残丘,涉及乡镇主要有伊山、伊芦、陡沟、南岗、同兴。其中海州区锦屏磷矿西塌陷区、连云区黄窝滑坡隐患点、高公岛西山滑坡隐患点、连岛安置小区崩滑隐患点、县伊山镇西门社区崩塌隐患点、新浦区南城凤凰山东南坡滑坡隐患点,以及连云区连高公路沿线滑坡崩塌隐患点处于加速变形破坏阶段,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锦屏磷矿和新浦磷矿,其中,锦屏磷矿塌陷区分东西两个矿区,地面塌陷的平面形态总体呈扁长带状,长1650-2100米,宽30-600米,目前处于持续下降趋势,周边山体已出现多次小型崩塌,严重威胁下方约100户、5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州区政府应高度重视。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灌云的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主要由地下水强烈开采引发。目前,该区域已形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发生地面沉降,程度轻微,累计沉降量小于200毫米,但局部发生塌陷(直径约5米、深约3米),县、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三、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结合往年地质灾害灾情以及气象部门对降水趋势预测情况,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两侧、开采矿山等。

(四)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个。

(一)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滑坡、崩塌灾害防治重点区。市区云台山、北崮山、大岛山、连岛、凤凰山、锦屏山、孔望山、刘志洲山,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县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周坡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上述地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二是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州区锦屏磷矿塌陷区和新浦区新浦磷矿塌陷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锦屏磷矿现已停产,应以防山体崩塌、防尾矿坝坍塌为重点,新浦磷矿以防地面塌陷为重点。上述地区要根据前期调查、勘查结果,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定期监测,发现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应有计划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三是地面沉点防治区。灌云县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含省级隐患点、危险点),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建立档案,对外公布,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通过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月,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直接关系。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财政、气象、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患点、危险点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范重点灾种、区域和时段。各县区要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

(三)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要与防汛、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驻守;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重点工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要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四)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构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和重点防治区巡回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和行人避让。对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

(六)扎实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坚决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汛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采矿规程采矿,注意矿渣、尾矿堆放和人员住所的安全,避免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要加强公路、建设工地、学校等周边的高边坡以及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的监测和巡查,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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