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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2 栏目:写作范文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1

今年我区的地质灾害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全区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多达489处,点多面广,危害性大,在连续阴雨或大雨、暴雨情况下,极易复活;二是今年我区地灾发生时间可能比往年早,地质灾害发生数比去年同期可能增加约20%;三是由于近期公路、园区等工程建设活动十分频繁,大量开挖造成的地质隐患日益增多;四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仍集中在汛期(5-9月),其中6-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我区目前地质灾害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一是有的镇街和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和隐患排查还不够彻底和全面;二是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及防治措施落实不够好;三是个别镇街、部门至今还未编制今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是部分地灾点的监测工作不规范、不连续;五是部分群众防灾自救意识淡薄;六是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力度不够,防治措施不到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隐患的情况十分突出。

昨天下午2点30分左右,因受四川省汶川县里氏7、8级地震的影响,我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虽然我区的地震强度不高,但是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务必密切注意因地震导致各类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而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地灾防灾抗灾意识,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立即组织摸排,掌握最新情况,特别是发现因地震造成的滑坡、岩体开裂等现象必须提高警惕,立即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并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二、总结经验,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灾防治盲区和死角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灾情的综合分析和预测,今年我们所面临的地灾灾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就需要我们早安排、早部署,未雨绸缪,认真作好汛期地质防治工作。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务必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路、航道及沿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工具和行人安全。要特别加强等公路沿线及玖龙纸业项目交通道路段危岩、滑坡的防范工作。

水务部门要做好水利、水电设施及周边的地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市政园林部门要做好城镇切坡、边坡、填方地段和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人民群众的安全。特别要做好像云辉丽都等地质点的治理。

移民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及高边坡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经济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国土房管部门要组织安排已查明的自然因素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监测站、地质专业队伍及时到现场调查,分析灾(险)情;一旦发现险情,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当地镇街一起组织搬迁避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气象部门负责汛期气象预测工作。及时将天气预报通报镇街和区政府相关部门。

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将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居委会、村组和点,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包括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监测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组织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撤离人员,并按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要求及时上报。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相关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国土房管局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确定灾害体规模、受威胁对象以及必须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等;情形危急时,镇街或村、社、监测人应当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动员和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强行撤离、强行拆除等措施组织避灾疏散,确保安全至上。

(二)各镇街要采取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各种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干部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指挥组织能力;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特别是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人民群众,一定要针对地灾发生征兆、应急处置方法等事宜加强宣传教育。

(三)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的防灾预案必须到位,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一是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编制并落实本部门、本镇街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管理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真的排查、巡查,发现险情、灾情的要立即落实防范、应急抢险治理措施确保安全至上。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作好应急反应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和突发事件的反应机制。一是要加强预测预报。区气象、区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安排实时监测,切实做好对滑坡体、崩塌体等地灾体的监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要充分依靠应急专业队伍和技术专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各镇街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硬件设备,确保一旦出现地灾险情灾情,可以充分依靠这些技术专家、技术人员对灾情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建议;三是要加强重点地区地灾防范工作。各镇街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区、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城市规划建设区、重点矿区和集中开采区等重点地区的地灾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全力以赴,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打好全区地灾害防治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切实抓紧抓实,要严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地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充分做好防为救灾准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整个自然灾害防灾救灾体系,确保防灾救灾物质到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防灾资源,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确保抢险救援行动的迅速和扎实有效。

(二)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群测群防是我区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对各个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落实单点防灾预案,要逐点发放防灾明白卡,逐户发放避险明白卡,明确各灾害点的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明确具体的监测、防灾工作任务和要求,定期检查、督查各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各类建设活动管理,杜绝人为地质灾害。各镇街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加强相关建设活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各镇街在编制集镇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项目规划时,应当组织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4号文)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贯彻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切实做好每个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严格按规范程序、顺序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涉及切坡、堆载回填、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应先及时按规定搞好支护工程或治理工程后再实施主体工程,并加强周边的检查、巡查、监测,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控制和杜绝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2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赤水市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简介

复兴镇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张家湾崩塌、转石奇观崩塌、风溪老村组崩塌。一般隐患点的有长江村上焦岩、凯旋村水坝,凉江村大营盘,较小的隐患是各村突发性的分散性的小面积的垮塌,诱发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2020年,较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未发生,较小的突发性分散性的崩塌各村均有发生。

二、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分布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和张家湾片区及新建通村公路通组公路边和其他重点工程修建地区等地质环境脆弱及人类活动频繁的部分地区。其中,今年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点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和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崩塌。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2020年冬季以来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的情况,一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危岩崩塌。三是在新建通组公路旁和一些地方高位隐蔽性地灾和高切坡建房作为2021年度我镇重点监测区域。同时按程序完成转石奇观崩塌、风溪二期等地灾项目的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加大受地灾威胁避险移民的搬迁工作,力争应搬尽搬。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治理。我镇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危害性大,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管理,单位为主负责的管理办法,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特殊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及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督促各相关部门展开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自然资源所职责

自然资源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巡查监督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情况,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的编制起草。

2、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交管站职责

(1)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临灾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危房的鉴定工作,安置房规划起草,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协助、配合自然资源所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工作,编制公路沿线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群防群测;施工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负责管理公路建设工程中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职责

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组织开展发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4、学校职责

开展学校教育活动区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中、小学校等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检查在学校范围内所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设立警示标志,制定撤离路线,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条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负责管理学校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5、林业站职责

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和排查工作,设立隐患点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的建立,督促监测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落实受灾害群众重建家圆所需的木材计划报批。

6、财政所职责

负责调拨、筹措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工程治理等的专项经费使用进行财政监督。

7、社事办职责

负责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救济和安置,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8、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9、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了解医疗灾害造成的受伤群众,使受伤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做好灾区传染疫情的防治工作。

10、科教中心职责

负责在镇辖区内宣传《地质灾害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群测群防、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使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要在本区域内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配合政府开展组织地灾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大对列入市级地灾隐患台帐的风溪村和凯旋村的检查、排查,并定期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分析地质灾害易发生的地方及时上报,对隐患点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凯旋村配合今年实施的转石奇观片区崩塌治理工程。提高广大群众的群测群防和防灾意识,降低或避免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特别汛期(4月到9月底)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责任包保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早布置、早行动,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3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2021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0年全市共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9年相比,地质灾害数量增加6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3、9万元,连续两年实现全市地质灾害零伤亡;;全市共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22次,出勤市地质环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44人次,转移避让受威胁群众136人次;争取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550万元,自治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财政资金1316万元,实施1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1处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13处重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完成了6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前期勘查设计及南宁市普速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市本级安排资金2、34亿元,实施4处铁路、市政道路等城市主脉络周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汛期(4~9月)全市平均总降雨量为1050~115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其中前汛期(4~6月)全市总降雨量为4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县(区)偏少10~20%;后汛期(7~9月)全市总降雨量为500~7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除马山偏少10~20%外,其余县(区)偏多10~30%。但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

预测2021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6个,较常年偏多,可能对南部县(区)影响较大。初次影响台风预计出现在6月上中旬,比常年(6月29日)偏早;最后影响台风预计出现在10月中下旬,比常年(9月27日)略偏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历年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统计,并结合降雨趋势预测及江河水情趋势预测特征分析,预测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呈总体平稳、局部地区可能偏多的趋势。其中前汛期,隆安县东西部地质灾害比往年略多,全市其它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与往年基本持平或略少;后汛期,马山县地质灾害发生几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市其它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略有提高,多发区域仍主要集中于北部地区。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广泛,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和青秀区、西乡塘区、武鸣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区)。其中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武鸣区及西乡塘区北部等石灰岩地区是危岩崩塌高易发区;横县北部、上林县西南部、宾阳县东南部及武鸣区北部等碎屑岩、岩浆岩构成的中低山丘陵地区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河水涨幅明显的碎屑岩山区、灰岩区,应加强对滑坡、崩塌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范。

(二)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2020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将横县平马镇丁村村等9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详见附表1)和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屋村广西浮法玻璃厂滑坡等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2)列为2021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其中属于交通、水利和住建等部门负责的易发区2处、隐患点19处(详见附件3、4)。

(三)重点防范期

2021年4月、7月和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期。4月我市降雨量预计同比偏多10%-20%,前期干燥的岩土体遇到强降雨后逐渐饱水,易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7-8月江河水位上涨明显,地下水位也会大幅抬升,加之主汛期降雨普遍增多等因素,属南宁市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基础上,以制度引领、以技术队伍做支撑、以信息化为动力、以工程治理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强化制度建设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2021-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近五年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地质灾害防治新形势、新发展等,修订《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指导性文件。

2、强化队伍建设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地质环境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技术队伍及专家的动态管理,落实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以自愿原则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南宁市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参与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隐患排查、现场调查等,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用;的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强化信息化建设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继续以互联网+地理信息+地质灾害;的建设模式,升级改造南宁市地质灾害救援决策分析系统,搭建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并配合自治区地勘单位完成80套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装备安装,协调监测预警数据共享,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全天候、全方位监测和预警,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4、强化治理工程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辖区上级资金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其中2018-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初(终)验收;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完成主体工程。着力推进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一步探索多方面筹集资金,将地质灾害治理、旧城改造、土地开发、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惠民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以多元筹资、治搬结合、妥善安置、商业运作为手段的城市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模式。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中央和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按规定开展治理项目验收。

(二)夯实基础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三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公路、铁路、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库区、河道和旅游区、校区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

县级政府要建立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3、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级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与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4-9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4、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调查

贯彻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战略工作要求,具有园区管理权限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辖区各类重点产业园区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让入园企业共享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促进园区进区项目快速落地。武鸣区、上林县、隆安县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技术单位完成辖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当地地质灾害分布、成因及危害状况,为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进一步提升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5、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地方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至少自行组织开展1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业务骨干和村(屯)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自然资源部门要选取部分县(区)试点开展针对切坡建房区群众、学校师生、防灾责任人等3类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精准宣传教育活动。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地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应急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地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乡(镇)基层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防灾预案的实施效果。各县(区)、开发区至少开展1场县(区)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8、开展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完善乡(镇)政府总负责、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并将联保体系工作经费列入县(区)、开发区、乡(镇)的财政预算,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运转正常。属地政府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农村切坡临坡建房长效机制,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建房,对于确实需要切坡或临坡建房的宅基地,要求提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因切坡或临坡建房造成的危害。要做好切坡建筑物的布局、房屋建筑质量和边坡防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等,最大程度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9、开展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要求,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等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要求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方可续建;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1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管

对南宁市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单位进行资质抽查和工作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构建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效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场环境。

五、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发〔2019〕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护的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负责组织调查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等级、成因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划定建议。配合应急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等技术成果进行论证。协助属地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体系。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发改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建工程立项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工作,指导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将与建筑工程相关联的配套工程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四)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开展综合演练时包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内容。组织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及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巡查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六)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损坏公路、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七)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负责校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督促建设单位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八)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协助督促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协助专业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协助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九)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弃土消纳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弃土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和工程治理。负责管养的市政设施的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和后期维护。

(十)民政部门:对灾害发生后,对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展投入金额达到应由财政部门审核的治理项目的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农业、卫生、宣传、公安、武警、供电、电信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领导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住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抓实抓细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有效整合资金,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金,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主动公开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4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防治目标;

(三)防治原则;

(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六)基本措施;

(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

第十三条对地质灾害应当实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标志。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成灾范围;

(四)影响强度。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的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

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长期预报和重要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一般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临灾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第二十一条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

(二)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三)向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四)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责任人拟定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规范,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治理方案有重大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制定出现突发性异变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确有必要变动、关闭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原验收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领取资质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从事生产建设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四)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效果者;

(五)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六)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视不同情节处以警告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数额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二)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三)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四)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5

【关键词】公路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体系;网络运营系统

前言

河北省地质环境而言,东临渤海,西依太行,南接黄河,北靠燕山,地质环境复杂,公路地质灾害也时常发生,如滑坡、泥石流等。公路地质灾害的不断增多,建立公路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体系的必要性日益凸显,通过该体系的建立,从而减少由公路地质灾害引起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开发与实现的技术路线

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在开发建设采用Mapinfo+MapBasic的开发模式,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涉及到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Mapinfo技术、Mapbasic 程序设计以及网络技术等,从长远、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系统应尽量采用最先进的IT技术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可发展性、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开放。

本系统的开发采用的此种开发模式,结合GIS软件和可视化语言的二次开发方式,也是当今GIS进行二次开发的主流方向。其优点显著,既能充分利用GIS工具软件对空间数据库进行管理、分析,也可以充分发挥可视化开发语言的方便、高效等优点。集合二者的优点,不仅提高了开发效率,而且开发出来的应用程序外观美观、操作性高,且可靠性好、易于移植、便于维护。

2、开发原则与目标

2、1体系开发的原则

可靠性:该体系的设计与开发首先应遵循可靠性,在数据库设计方面筛选清晰、科学、可靠性高的数据,保证体系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可操作性:数据库的建立和体系的开发可以满足地质灾害及相关决策部门对信息的查询,用户可以自己操作,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规范性:体系的设计开发应规范相应的系统符号、信息编码、精度和坐标系统等。

可维护性:防治管理体系开发建立完成以后,应可以对其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当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时,应尽早更新数据库,从而保证其科学性。

2、2体系开发的目标

其设计目标为:应用于公路地质灾害信息的防治管理,可以实现公路地质灾害信息的录入、查询、分析、统计和输出等功能。利用开发平台(GIS)特点、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网络实现体系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为政府决策部门及时提供相关公路地质灾害信息,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3、设计与开发

结合省内在建和运营中的公路的一些重点地质灾害突发路段的工程实际情况,利用GIS的空间分析能力和图像处理能力,以重点发生公路地质灾害路段的地形、地貌、天然降水量、地下水径流等数据的变化情况为计算分析基础,以解决公路地质灾害信息处理的相关问题,该防治体系从数据信息的获取、存储、查询和处理入手,提供地质灾害的动态查询和实时分析。

3、1数据库模块的设计与开发

公路地质灾害数据内容涉及信息量大,内容冗杂,且来源不同,可称之为多源化数据,按其数据类型可大致分为:图像、图形和文字数据信息。这就决定我们设计开发的数据库为广义的数据库类型,公路地质灾害数据库模块分为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两部分,空间数据库记录的是数据的空间信息和图元的基本属性,属性数据库记录的是文本、数值及对象。

3、2公路地质灾害评估模块的设计与开发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理论很多,包括:灰色理论、模糊综合评判法、稳定性模型综合评判等。但没有哪一种理论能够适应所有的工程和地质情况。鉴于此,本研究使用一种综合评估预报理论。此模块的设计与开发主要依托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3、2、1公路地质灾害评估模型设计

公路地质灾害评估模型主要分为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和公路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模型;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的设计主要考虑地质灾害现有的发育程度及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对已经存在的公路地质灾害进行分析,对存在时间较长的地质灾害应重点考虑其历史重复性,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公路地质灾害发育强度的评价结论。对已经发生且发生历史较短的地质灾害,和潜在的公路地质灾害主要分析其灾害的发展趋势的影响,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生成发展趋势的预测成果。

公路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模型的评价结果主要为评估已存在的公路地质灾害对自然、社会和人民已经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该模型的评估主要依托于灾害对经济财产造成的损失,适当考虑其对社会的进一步影响。主要以公路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规模为依据,属于公路地质灾害现状的评价。

3、2、2评估模块的框架结构

参与评估的地质灾害评估的只包括常见的公路地质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裂缝等。评估模块框架见图3-1所示。

3、2、3评估模块的基本算法

不同的模型采用的具体运算方法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思路相同,均采用有限单元法。每一个单元是模型评价的一个基本单位,而数据模型运算的基础是单元数据,数据预处理就是将模型所需要的各种灾害按模型的具体要求进行单元化,网格化。

3、3防治管理体系主体的设计与开发

3、3、1程序设计与开发的思路

程序设计与开发的基本思路就是选择适合于该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

硬件环境的选择主要以中高端微型计算机为核心,外部其他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磁盘、绘图仪等)灵活选择,支持多种输入输出管理方案,为该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打好基础。

软件环境的选择以Mapinfo软件为开发平台,利用该平台提供的函数库,开发语言库,结合Visual Basic语言,确定该软件开发环境为:

Windows XP + Mapinfo开发平台 + Visual Basic、Mapbasic 开发语言。

3、3、2体系主界面的设计

该体系的基本界面是一个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多文档界面窗口,自动启动多文档窗口见图3—2,它包括边框、标题栏、菜单栏、工具栏、状态栏、灾害工程集管理区域和数据窗口显示区域。该窗口为本系统的主控窗口。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均在该窗口下完成。

边框、标题栏、菜单栏、工具栏和状态栏都具有和windows XP 一样的属性。

3、3、3体系的数据管理

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数据管理主要涉及图形数据管理和属性数据管理两个方面;数据的管理是对其相应的图形和属性进行输入、编辑、查询和维护等,其中属性数据也是对其图形数据的有力补充和完善。

4、结语

本文旨在结合河北省公路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相关功能设计开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对省内公路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管理,为地质灾害管理决策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控制和防治公路地质灾害的依据,从而减少公路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海峰,高德政、2006、基于GIS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四川地质学报、

[2] 张永波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6

1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

中国的地质灾害共可分类十类,分别为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海洋(岸)动力、水质与环境污染、开挖工程、沙漠化,地方病、洪水与风沙。在这十类地质灾害中,完全没有人类活动参与的地质灾害严格来说也只有火山灾害这一类,其它分类中的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工程导致的诱发性地震、违规开山取石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非法开采地下资源或是开采缺乏科学性而导致的地面变形,开裂、沉降等、过度碳排放导致的全球温度上升,使得海水平不断提升等、人类活动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开采工程如煤、石油、天然气、金矿等开挖工程性地质灾害、沙漠化、地方病以及洪水和风沙,这些都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因此,严格的说,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人类活动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进行弥补,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化发展。

地质工程就是研究人类的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以便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更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需要新的制度立法来支持,并对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限制,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过度破坏。所有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都被包括其中,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制化予以监督,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与地质环境的和谐统一。

2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

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不但可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还可以完善和改进原来弛质灾害防治立法体系的漏洞和不足,落实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治制度规范,并为政府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现阶段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客观要求

在地质灾害立法过程中,日本的立法值得我国借鉴。日本每一次地质灾害发生后,都会出台相应的防治法文。近年来,紧跟南方极冷天气灾害,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而后甘肃周曲县又发生特大泥石流,以及部分石油、采煤矿区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等,这些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进也夺去了众多同胞的生命。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正不断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大量资金被用于防灾治灾,而且,国家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徐径,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防灾”、“依法救助”、“依法治理”来进行综合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种以法防灾治灾举措的目的,就是要以制度法制化来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仅靠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规范和约束,很难达到理想要求,必须进行新的立法,才能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2、2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多部门联合防治的纽带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权限和职能,这些不同的机构负责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项,而对于同一地质灾害在防治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所有机构的所有人员或部分人员,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带有强制性的纽带将这些机构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的目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可以将灾害防治制度法制化,强制要求所有机构或部门必须共同对同一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这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能够将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监管的矿山灾害等机构有机的统一管理,而又不影响各自的独立职能,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从立法角度来联合备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3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面对的是所有类型的地质灾害,包括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而且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灾害类型的绝大多数,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已经拥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现代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防治手段的不断更新,原有的法规难以满足时展的要求。因此,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是充实和完善原法规的必经之路。

2、4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制建设要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利运行,才能消除法律盲点,实现完善的法制化社会。而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必需响应现阶段国家减排低碳经济的号召,从法律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因此是尽快完善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于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必须从法律高度进行监督和约束,使人们能够依法减灾、依法防灾、依法救灾,最终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3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规现状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从1999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到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再到2011年的力务字印发的《关于加强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可以说从法制角度逐步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但是,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讲求的是“群测、群防、群治郴’政策,这种群的特征法规明显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尤其是目前的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准确、安全、可靠、科学,独立,这些特性要求现代化的立法来支撑,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治目标。而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又过于笼统,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性,而且可行性也无法可靠保证,因此,必然针对目前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才能更实际、更有效,更有可行性。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决定》,是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里程碑,它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群专结合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可见,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对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补充,响应了2011年《决定》的原则,能够更好排除《决定》治理盲点,为地质工程所有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有效将地质灾害的不同机构进行联系作业,最大限度的调动政府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发挥,为灾后迅速有效的重建打下法律基础。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灾害严重,而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较弱,使得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仍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矛盾:(1)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2)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缺乏其应有的效用;(4)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规定不足;(5)众多问题得到不法律的规定和调整。这些问题不能从法律角度得以解决,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能在地质灾害来临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必须尽快完成。

4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对策

我国目前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没有核心的基本法作支撑,不能很好的解决地质灾害问题,若想改变现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盲目,无核心法可依的现状,打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松散和区域性的局面,必须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层级法律,并以此为核心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样才能有效汇集防灾力量、防灾资金,采取有效的防灾预案,依法进行防灾工作。

4、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

只有最高层级的立法出台,才能将所有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进行统一和调整,才能为各类型的地质灾害提供防治的基本法,实现依法防灾治灾减灾,并将以前无法解决的矛盾通过立法得以解决,使得单一地质灾害的法规以最高层级的基本法为核心,为依据来完善自身法制建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改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独立化和混乱化的局面,必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核心法,实现法制化的防灾救灾制度,才能有效缓解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

4、2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化解所有矛盾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的众多不足和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基本法做防灾治灾依据,各地方出台的法规不具有统一性,过于独立,而且不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升为国家行为,而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则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统一和调整,将地质灾害防治上升为国家统一管理防治行为,这一立法能够将目前存在的所有矛盾一一化解,真正实现人力、资金、方案、手段、措施、指挥等一体化、科学化、法制化,并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和调整,以强制化手段实现对各机构的管理与指挥。对抗灾治灾提供了充足了资金支持。

4、3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加强对管理机构的联合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不是一个机构能够完成的,需要人力、财力、评估、预案等多方面的机构协调进行,才能将地质灾害危害降到最低。由于这种联合防灾体系没有法律做桥梁,很难通力合作,出现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时出现要人无人、要资金无资金、要预案无预案的尴尬境地。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的途径,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定位,才能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才能将它们联合起来,齐心和心来防治地质灾害。

4、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

立法的目的就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从细节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人员到位。对于这“五到位”,需要所有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下开采监察等都工作到位,才能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加快这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能够从根本上

5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地质灾害爆发日益频繁的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完善立法已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5、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单一灾种立法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理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提高其立法层级和立法效力,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同时,对于某些地质灾害内容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应以地质灾害防治子法的形式在专门的立法文件中规定,对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保持原有立法的基础上,只需做出些微相应的调整和合理的布局,就可以逐步建立起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立法体系,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立法成本,又充分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的成效。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相结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管齐下的立法形式是我国现今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较佳选择。

5、2保障人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力监督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保障人权、公开公正、权利义务一致、权力监督的原则,这几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法基本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保障人权原则不仅要求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地质灾害中免受侵害和挽救损失,在赋予国家紧急状态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政府权责范畴的不作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瑕疵,而给受灾民众的人权带来更大的损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规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行政程序;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要求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警惕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场面,又要防止多头管理,权力太过分散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各部门职能的最大发挥,进而影响防灾救灾的工作进程。权力监督的原则要求规范政府的公权力。切实依法行政,以权利、监督、责任等制约政府公权

5、3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的救援等机制。因此,就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来看,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5、4建立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

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自始都是与救济紧密联系的,公民权利即使在法律中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若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救济程序的规定,这些法律字面上存在的权利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立法中,需要完善地质灾害行政救济与补偿制度,需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建立地质灾害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出台才能真正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7

关键词: 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 防治工程设计 实践经验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加之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不断加剧,给我国相对脆弱的地质环境带来巨大压力。本文作者就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1 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由于岩土工程缺乏环境保护的观念,缺乏减轻地质灾害的观念,仅仅是由于地基处理的需要,仅从工程观点出发,从而出现了许多不但没有加固好工程地基或边坡,反而诱发了深层的更大的地质灾害的例证,如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矿山等都有这方面的教训。为了弥补岩土工程学这种先天不足,地质工程学应运而生。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2 我国几处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我国的地质结构较为复杂,地理位置的独特性,以及一些社会经济因素,都加剧了地质灾害对我国的影响。我国主要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还导致破坏铁路、公路、航运、水库、堤坝和通信等工程设施,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等。

2、1滑坡: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造成滑坡的诱因有①地震;②降雨和融雪;③地表水的冲刷、浸泡;④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⑤开挖坡脚;⑥蓄水排水;⑦堆填加载;⑧劈山放炮,乱砍乱伐。滑坡发生的规律: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 ①江、河、湖( 水库) 、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②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③易滑( 坡) 岩、土分布区。④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崩塌: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崩塌的诱因:①采掘矿产资源;②道路工程开挖边坡;③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④堆(弃)渣填土;⑤强烈振动。泥石流: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2、3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 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泥石流的诱因: ①合理开挖; ②) 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 ③滥伐乱垦。

2、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 洞) 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①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②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③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 1-2m)的“天窗”地段;④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⑤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⑥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⑦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⑧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⑨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防治措施

3、1 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 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 厂 r02 18 -2006) :

( 2) 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2002) ( 3)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 DIJT5083 -2004) 。

( 4) 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 JTJ042 -94) 。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践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 1) 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 2) 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 排( 截) 水工程、支( 拦) 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设计分别采用了对应的防治工程措施

3、2、3 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 1) 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 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 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 2) 生物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问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 3) 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 接受户) 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 结语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也愈来愈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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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梁; 张业成; 高兴和; 刘晓燕、 中国地质灾害的经济学研究[Z]、 国家科技成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篇8

**年,我市遭受了罕见的冰冻雨雪和6·10洪水等灾害天气,全市累计发生地质灾害259起,规模均为小型,其中崩塌86起,滑坡170起(含不稳定斜坡),泥石流3起,造成1人受伤,损毁房屋167间,直接经济损失2573、8万元。针对异常情况,早部署、早安排,全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紧急转移群众1110户3191人;成功预报4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381人,全年没有一人因地质灾害死亡。

受年初长时间降雨的影响,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已接报地质灾害9起,公路沿线边坡失稳20余处,规模均为小型,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成果,我市的各个乡镇均有地质灾害点分布。受地质条件、地貌形态、降雨量多寡及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地质灾害点分布不均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区**风景名胜区—**县祁山镇地质灾害高发及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市北部,**区—**区—**—**—**县一带,面积3261、15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

2、屯溪—**县海阳—**岩寺—**徽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市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区,面积249、72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

3、**金川—**县汪村镇地质灾害高发及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市南部,**金川、深渡、王村、北岸、**县五城、汪村一带,面积2829、76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

4、**县大坦乡—**区郭村乡地质灾害易发及一般防治区。本区分布于**市北部**县历口、古溪、大坦,**洪星、**区郭村一带,面积1705、12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

5、**县祁红乡—**区西溪南镇地质灾害易发及一般防治区。本区分布于**市中部,**县祁红、**县陈霞、**区西溪南、**许村、**区潭家桥一带,面积1761、61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城镇及人口集中居住区。屯溪中心城区、**徽城镇、**县祁山镇、**区甘棠镇、**县海阳镇、**区呈坎镇、**碧阳镇等中心城镇和山区农村,特别是存在切坡行为的山区自然村庄等人口集中地段。

2、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国家地质公园、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花山-渐江部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景点、文化遗产、地质遗迹。其重中之重为**风景名胜区。

3、交通干线。皖赣铁路、徽杭高速公路、铜—**高速公路、**—塔—桃高速公路、205国道寨西—潜口段、太(平)黟(县)公路、大北埠至牯牛降公路和徽杭公路、屯**公路(主要旅游干道)、慈张线(省道、旅游干线)、**区(甘棠)至芙蓉岭公路(旅游公路)、北岸至深渡公路(旅游公路)、仙源-三溪公路(省道、旅游公路)、际儒公路(旅游公路)。

4、重点水利、电力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市屯溪湖边水力自动翻板坝工程、安东排水渠、中心城区南岸防洪工程、丰乐水库、东方红水库以及全市境内的其他水库、水电站、新安江等沿江河岸的边坡以及**区的皖太选矿厂等。

四、**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点防范期

1、气象预测。预计**年5-9月降水总量为860毫米,比正常年份偏少1-2成。6月中旬末入梅,7月上旬出梅,梅雨量300-350毫米,局部地区将超过400毫米,有暴雨、大暴雨天气出现。

2、灾害预测。受地质环境等条件影响,**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总体格局不会改变,仍以岩土位移形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的不断加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作用将明显增强,人类工程建设已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4-9月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是6月中下旬,在集中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下,存在引发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具体灾害预测为:

崩塌:重点防范区段为公路沿线,如狮石公路、黟七公路改线段、源芳—白际公路、仙源—三溪公路、际联—儒村公路等近年来新建的旅游公路和乡村公路。山区农村建房的切坡地段,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滑坡:重点防范区段为**东部—**南部、**区中南部—**北部地区等人口密集的深山区,旅游公路和县乡公路;屯溪中心城区、**徽城镇、**县祁山镇等,是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泥石流:重点防范区段为**金川—三阳地区、**区的三口—新明地区、**的赤岭—雷湖地区、**的美溪—柯村、际联—儒村、太平—龙门等新建公路沿线。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成败。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和完善防治规划。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以“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各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类规划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汛期,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亲自督促整改。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分解,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民委员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防治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

城市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严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规划审批,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建设居民区和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市区和城镇等重点区域已有、在建斜坡、高切坡开展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斜坡、高切坡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完善治理工程;加强对城乡居住密集区等重点部位的斜坡、高切坡的现场巡查监测工作,对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应将滑坡崩塌的综合防治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报批、同勘察、同设计、同审查、同施工、同验收。

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负责对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灾害治理工作;督促小水电建设项目业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教学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对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做好避让、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各旅游区(点)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向社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坚持以区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为主导,建立“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到乡镇(街道)有防治负责人,行政村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两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3、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4、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

为掌握真实的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根据省里的安排,针对地质灾害变化发展的情况,安排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责和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确保排查鉴定全辖区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在5月10日前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

(六)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灾区群众的防灾自觉性;对重点地质灾害治理点,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讲透科学道理,让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消除疑虑、放弃侥幸心理,积极支持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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