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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职责(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3 栏目:写作范文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1

但药品生产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药品生产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规定,甚至违法生产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家组:

三、专项检查的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四、专项检查的对象

辖区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对于下列企业和品种应进行重点检查: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注射剂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近两年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4、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

对于中药饮片、医用气体、药用辅料、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当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五、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培训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履行质量否决权的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情况;

4、物料供应商质量审计的情况;

5、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

6、生产管理情况;

7、药品销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情况;

8、企业自检及整改的情况;

9、药品委托生产的情况;

10、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一)。

六、专项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省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总结。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指导各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各市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此外,省局还将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编印工作简报,作为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交流的园地。

(二)各市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七、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好本辖区内整治药品生产秩序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消除一切药品质量隐患。对监管不到位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市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上报省局,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

(三)专项检查应与*年度日常检查相结合。飞行检查仍按原计划执行。

(四)进行现场检查应至少有两名人员进行,并完整填写相关记录和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五)各市局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翔实,有数据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总体情况;

2、所取得成效;

3、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或未予处理的理由;

5、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统计;

6、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包括制度体制、机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人员素质;

7、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六)各市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省局安监处联系解决。

八、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工作应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整顿药品生产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检查内容

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1)企业负责人技术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培训、GMP培训考核等。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能否确保该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按药品GMP要求实施,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若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未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其生产质量管理职权是否进行授权。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质量问题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否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并对企业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对生产质量监督的职责,并对产品、物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4)质量保证部门的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标准的制订、物料的监控、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审核放行等岗位人员学历和实践经验,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5)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质量控制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年版药典、岗位SOP等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监督实施质量检验等职责,是否具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理的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6)质量控制部门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红外、紫外、液(气)相检测、分析天平等精密仪器操作岗位,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尘埃粒子、动物管理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取样、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等岗位人员学历、岗位SOP及*年版药典培训等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包括电脑的图谱),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7)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生产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程度。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保证产品按GMP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职责,具有生产过程技术指导的能力,参与生产工艺验证、关键设备设施验证、清洁验证的实际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8)生产车间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生产实际操作及管理经验,熟悉车间各岗位的操作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否具有督导车间现场人员按GMP要求实施操作的能力、批生产记录复核情况、偏差处理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9)无菌生产操作人员技术要求

查学历及资历,是否具有无菌生产实际操作能力和无菌操作的岗位培训考核,对生产异常问题的判断能力。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10)物料管理负责人技术要求

查学历、资历及岗位培训情况,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责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规定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物料管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物料管理经验,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职责,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等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2、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组织机构以及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行使职权,是否对企业的质量问题有决定权,是否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责职。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制定产品(物料)检验的内控标准并按标准全项检验、制定并履行取样和留样制度、制定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制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制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判断其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文件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上述的责职,抽查关键的产品,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质量保证检查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文件规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及产品放行的职责。是否履行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报告。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及对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保证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合格产品处理是否涉及相关批次或相关产品。是否履行物料监督、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查记录,现场提问。

4、质量控制检查内容

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抽查每个品种的批检验记录,重点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批批检验及留样,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是否能保证其检验反映的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一致;留样量是否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仪器的校验情况;原辅料、产品是否按批取样并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是否按检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检验或有委托检验项目是否批批检验、取样是否符合规定。查记录,现场提问。

5、物料供应商检查内容

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察确定原则、考察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技术要求:

(1)主要物料是否从合法单位购进,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到物料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首次考核和定期考核。审计内容是否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偏差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相关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2)舒巴坦钠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应根据其配伍对象考察供应商原料药的生产条件,避免青霉素类产品与头孢菌素类产品交叉污染。

(3)无菌原料需考察其生产过程的无菌控制以及关键参数的控制和关键设备的控制,必要时考察其起始原料的供应商考核情况。

(4)有低温储存要求物料的应考察其运输过程运输冷藏的保障。

(5)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考察供应商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6)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购进原料中间体作为起始原料进行生产,应对原料中间体供应商生产企业定期现场考核和批生产记录的审核,以保证其中间体的生产按报批的工艺进行生产。严格制定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并使用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7)变更供应商应规定进行考核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6、物料管理检查内容

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技术要求: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应经检验合格及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放行,并按规定记录,帐物卡应相符;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特殊管理的物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计算机控制物料系统,是否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或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存放,并有相应记录。

7、生产管理检查内容

所有产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技术要求:所有的物料均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才能投料生产;其生产工艺是否按申报的工艺进行工艺验证,并制定生产工艺规程,确定生产工艺控制点和控制参数;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毒性药材及其饮片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监控投料。

8、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检查内容

检查销售记录,退回、收回产品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技术要求:销售记录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以确保必要时能够及时收追查并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收回产品的处理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按规定执行。

9、自检与整改检查内容

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技术要求: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是否建立自检组织机构,是否制定自检方案,自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自检记录,自检报告是否包括自检情况分析与评价、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整改结果的复查和评价、以及参考资料等内容。

10、涉及委托生产的检查内容

相关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情况;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2

目 录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项目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项目部预结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项目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六)、项目部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七)、项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八)、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九)、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项目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一)、项目部机电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二)、项目部动力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三)、项目部综合治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四)、项目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五)、项目部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六)、项目部清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七)、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八)、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九)、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瓦工、抹灰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一)、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二)、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三)、模板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四)、钢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五)、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六)、打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七)、油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八)、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九)、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司索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一)、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二)、信号指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三)、防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四)、管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五)、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六)、普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不许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标准”、“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要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全事故的饿,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备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财务部、材料部及项目部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全事故的项目部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公司、项目部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脚手架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入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3

为了搞好本公司承接的XX市移动通信大楼外立面改造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本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以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为依据,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明确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3、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整改。

4、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项目的员工,特别是各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6、 发生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8、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 根据项目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位工程技术员、工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实施,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5、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

三、 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

2、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小组实施。

3、 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气、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字方能使用。

4、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5、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及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展前教育会。

6、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施工员:(本人签字)

四、 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1、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 协助项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3、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好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领导处理,对不听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

4、 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施工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5、 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6、 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7、 按照部颁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项目安全员:(本人签字)

五、 项目质量员安全职责

1、 贯彻项目安全管理质量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2、 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落实。

3、 协助对施工班组的安全质量监督。

4、 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及时处理上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技术问题。

6、 参加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员:(本人签字)

六、项目预算员安全职责

1、 参与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

3、 负责项目制造成本核算,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供可靠依据。

4、 负责对预算、统计、劳资、材料、机械各部门提供的各种核算资料进行审核。

5、 检查和把关,并按分项工程登记各种项目核算帐、卡。

6、 负责项目成本预算用量与实耗量的对比分析,对不正当的消耗进行初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建议及时提供给项目经理。

7、 负责编制和提供项目工程的制造成本表、资产负债、损益表、费用表及文字分析报告。

8、 负责办理《项目经济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预算员:(本人签字)

七、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 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 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 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 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 对租出的周转工具质量负责,保证其安全性。

材料员:(本人签字)

八、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 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入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 协助班组长,支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5、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6、 班组兼职安全员名单:

电工:油漆工: 架子工:

泥工:金工: 混凝土工:

钢筋工: 机械工:

九、 保卫消防员安全职责

1、 负责在项目内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抓好落实;

2、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制、消防等宣传工作,教育职工群众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 及时掌握驻地周围治安状况,维护工地上治安秩序。

4、 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查处)发生在该工地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

5、 经常进行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

6、 熟记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与保养方法。

7、 注意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8、 积极参加和带领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消防员:(本人签字)

十、 机械管理员安全职责

1、 彻落实公司有关机械管理制度,管理本工地机械工人,组织机械施工。

2、 督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安全操作和保养设备。

3、 判断机械故障,组织检修作业。

4、 填报工程项目设备申请表。

5、 组织进行设备基础、机位、机棚的施工及验收。

6、 组织设备进出场(转场)验收鉴定。

7、 参与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落实,并及时反馈。

8、 编制现场设备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的使用计划。

9、 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械管理员:(本人签字)

十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2、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招待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4、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的作业。

5、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7、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 各工种班组长名单:

电工:油漆工:架子工:

泥工: 金工:混凝土工:

钢筋工: 机械工:

十二、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4

1、 公司委会是研究规划、协调落实、组织管理公司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2、由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人是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为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行政副经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公司生产安全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安全技术科是安委会的常设办事管理机构。

3、 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研究并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规划,对重大的安全工作问题作出决策。

3)组织并召开全公司型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4)组织“四大节日”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检查,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组织全公司型的安全生产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行奖惩,促进安全生产。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按规定频次组织培训和演练,进行总结评价,及时修订预案。

(二)安全技术科安全责任制

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设备设施的工艺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装置等检验检测,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四大专业(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械防护)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并建立管理记录。

4、负责对制氧设备、空压机及各种动力管(网)线、职业防护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将职业防护设备设施纳入设备管理之中,督促车间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设备大修、改造和隐患整改等相关记录)。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消除措施,纳入计划,定人定期解决,监督建立隐患整改的资料档案。

5、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工项目的检查、评价,做到全面细致并做好原始检查评价记录,每季度末按规定时间内汇总到安全保卫科。

6、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更新改造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7、在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加工工艺、工艺平面布置图,设计工装、起重吊具,进行工艺调试验证,应采取安全措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8、编制分公司技措(安措)计划;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在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履行相关程序。

9、负责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和组织实施。

10、在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时,应通知安全部门参加审查和验收,未经安全部门签字同意验收的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机械动力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及装置,不断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

11、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

12、组织并督促各车间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协同安全部门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13、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要求,负责工艺纪律的检查,确保工艺安全。

14、会同安全部门研究有关安全卫生的技术革新,攻关解决安全技术和尘毒等职业危害治理方面的疑难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无毒害(或低毒害)工艺技术,减少作业现场的尘毒等污染 。

15、对施工项目(包括外出施工),应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组织工程项目招标时,应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督促其到安保科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16、参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角度对事故作出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17、履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18、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管理,做好本单位班组安全管理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安全保卫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令,在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能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对改换工种、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督促做好危险岗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和参与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提出劳动保护专项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定期性、专业性、季节性和经常性地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定期(每年一次)进行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开展职业危害的控制与治理工作,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5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XX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

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

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

第一条

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

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

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

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

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

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

聘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

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聘用人(甲方)

受聘人(乙方)

签约日期: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章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五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保护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和职业危害,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第五条鼓励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劳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与监察职责:

(一)组织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标准;

(二)检查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含企业主管部门,下同)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的情况;

(三)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对有特殊要求的特种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检验;

(四)组织、指导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资格的培训以及考核发证工作;

(五)按规定负责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特种设备的制造与安装企业、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生产与经营企业的安全资格认可;

(六)按规定参加企业事故的调查,负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审批结案、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审查和验收;

(八)参加有关劳动保护科研成果、新产品以及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九)依法处理违反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卫生管理与监察职责:

(一)从预防医学角度制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标准;

(二)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

(三)组织对企业职工的健康监护、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以及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技术鉴定;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审查和验收;

(五)负责劳动卫生以及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

(六)负责劳动卫生的宣传工作和培训劳动卫生医务工作人员;

(七)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区(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负责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第十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和聘任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的管理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有以下权利:

(一)进入企业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二)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查阅、复制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资料;

(三)参加企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劳动安全卫生会议;

(四)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险情和重大隐患,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限期处理解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应当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对未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的,企业有权拒绝。

第三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实施行业管理。

第十四条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审查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参加本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本行业劳动保护科研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并推广应用,交流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经验;

(六)按规定组织和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检查企业的事故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本行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险情和重大隐患,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限期处理解决。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卫生监察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必须按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厂长、经理(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的副厂长(副经理)协助企业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三)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四)企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五)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本车间、工段、班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六)职工对本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负责。

第十九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奖惩制度;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四)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各种安全保护防护装置的检查检验制度;

(五)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六)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七)职工伤亡统计报告制度;

(八)其他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从事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其中,从事职业病管理的人员,应当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审查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

(二)负责本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三)负责本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四)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参加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副经理)应当接受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或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生产事故的能力。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应当接受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或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按规定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和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企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操作与维修、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第二十四条企业制定的生产技术工艺规程和各工艺、工序的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必须根据生产特点,针对危险作业环节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计划,其内容包括:防灾技术措施,材料设备和经费计划,事故应急措施,人员组织措施等。必要时,应当定期进行模拟灾害事故处理演习。

第二十六条企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救护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企业必须按规定对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定期检查、维修、检验,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第二十八条企业特种设备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检验批准。投入运行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按国家或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定期对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措施治理。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保健津贴,并检查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必须对新职工进行入厂健康检查;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企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与其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禁企业招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企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进行处理。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企业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企业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参加企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

(三)及时报告、处理劳动过程中的危险情况;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五)对企业领导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应当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应当有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所需投资计划。

建设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引进项目、技术、设备,应当同时引进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设备或使用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护设备,并符合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专篇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状况和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造成危害的因素分析和产生危害因素的设备数量;

(三)劳动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以及危害程度;

(四)针对职业危害所采取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治理效果。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时,必须通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查的二十日前按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图纸资料,并填报《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无劳动安全卫生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十一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后,必须分别在十日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必须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应当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变更或修改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必须作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隐蔽工程施工以及检测检验的原始记录。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第四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必须通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竣工验收的二十日前将试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验数据、存在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报送审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十五条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对职工安全健康有较大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预验收。

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妥善解决。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四十八条职工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行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

对三人以上的轻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向行业管理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报告;属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同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好标志、拍照、录相或绘制现场图。

对三人以上重伤或发生死亡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由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

第五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五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事故处理时限。

第五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后,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重伤事故二十日内、死亡事故四十日内的时间要求,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当提出延期报送的申请,说明延期报送的原因和需延长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

第五十五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处理决定以及防范措施,并在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五十六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职工伤亡事故审批结案按下列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一)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区(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案;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7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茧丝绸产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茧丝绸产业发展政策。

2、拟订全县茧丝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县蚕桑生产,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展茧丝绸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工作。

4、负责蚕桑新技术、新品种、新器具的引进、实验、示范与推广。

5、推进茧丝绸行业经营体制改革,引导农民建立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6、对茧丝绸行业实行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延伸茧丝绸产业链,做大、做强茧丝绸产业。

7、受县农业委委托依法管理蚕种市场。依据规定负责茧站收烘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蚕茧收烘市场。

8、负责管理碧阳蚕桑站(驻地碧阳镇,负责碧阳镇、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的蚕桑生产技术指导)、美溪蚕桑站(驻地美溪乡,负责美溪乡、洪星乡、宏潭乡、柯村乡的蚕桑生产技术指导)、县蚕种场及蚕桑技术服务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9、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农业委不再承担蚕桑新技术引进、实验与推广,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职能。蚕种市场管理职能委托县茧丝绸产业办公室履行。

县经贸局不再承担茧丝绸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经营体制改革、对茧站市场准入资格审核、协调相关部门对蚕茧收烘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信息、内部人事管理、行政事务和财务工作;负责编制茧丝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编制和申报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茧丝绸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茧站收烘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宏观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蚕茧收烘市场进行整顿规范。指导蚕农合作社建设。

(二)技术推广科

研究制定茧丝绸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茧丝绸产业年度发展计划;追踪国内外茧丝绸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方向,研究并提出新技术、新产品、新器具引进意见;负责全县蚕桑生产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蚕桑新技术、新品种、新器具的引进、实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开展茧丝绸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工作;指导乡镇中心站、县蚕种场和蚕桑技术服务部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蚕桑生产技术的具体组织指导与推广、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工作由碧阳蚕桑站、美溪蚕桑站承担。

生产技术部职责篇8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带领工程部全体员工执行有关工程能源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工程设备的运行和操作程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3、根据酒店系统不同季节的运行要求,拟订和修改工程部运行预算,并严格控制工程运行和维修费用。

4、根据酒店要求,建立、制订全面的维能满意进行。

5、分析项目报价单,组织讨论并做出决定,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并使日常维修工作满意进行。

6、经常抽查酒店各系统,水、电、煤气、热水的能源消耗,保证能源消耗指示不超过最大限度,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奖惩建议。

7、紧密跟踪控制能源,制定消耗记录统计,提供节能措施。

8、负责工程部各工程师(主管)、领班的绩效评估;和人力资源部一起为工程部选择、面试新员工。

9、负责建立工程部各部门岗位职责。

10、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培训计划,保证工程部员工掌握必备的技术和技能。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机械机器设备)

1、主管公司工程和工程部管理工作,协调工程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

2、领导和组织进行工程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对工程部的工作绩效负责。

3、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部组织结构、工作体系和业务流程。

4、领导进行新产品开发以及新工程、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工程问题。

5、组织进行工程资料、产品标准、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的编制与修订,并对所产生的工程文件进行批准。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燃气公司)

1、协助公司总经理参与日常经营决策、经营会议等,监督、执行董事会和集团对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制度体系,日常事务向公司总经理负责,涉及重大事项可同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及集团汇报。

2、主持与工程相关的各项工作,对分管工作涉及的组织结构提出方案或建议,对分管人员任用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3、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统筹分管部门工作安排,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技术力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技术管理问题,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就重大技术事项向公司领导或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

4、贯彻执行董事会对有关工程建设方面下达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管部门的各类管理制度。

5、根据公司的整体目标计划,分解分管部门的阶段工作任务,并监督执行考核。

6、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敬业爱岗、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确保员工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为员工排忧解难,确保员工队伍稳定,提高员工成本意识和管理效能。

7、就本部门以及公司的技术力量配置、技术管理,挑选和配备公司各个技术岗位人员,培养、巩固技术骨干队伍,切实保障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房屋各方面设施的正常使用。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工程质量,以最低的费用开支保持公司投资和费用处于控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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