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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点(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4 栏目:写作范文

税法知识点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市局宣传月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行动,及时召开了党组会,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为了加强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由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配备精干力量,负责联系、后勤、编发材料等工作。召开了中层股室长会议,对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行动快,措施实,内容新,范围广,效果好”的明确要求和目标。另外,我们还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协、司法、妇联等部门的支持,与县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了税收宣传专栏,为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组织税法宣传活动,大力实施税收宣传精品工程

1、利用县乡大集的有利时机,在县城、乡镇等繁华地段、街道悬挂税收宣传横幅标语,张贴税收宣传画;在县城人口集中的商业街、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播放了税法知识录音,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服务承诺的内容;在我局门口南侧设置了过街宣传桥;16个征收单位也相应在服务厅和集贸市场设立宣传站和咨询台,长期接受纳税人咨询。

2、与县电视合设立了《地税巡礼》栏目,推出了系列报道,集中宣传了我县地税系统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

3、开展了“税法伴您安全行”活动,印制了精美的粘贴画,宣传车船使用税定额调整知识,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由交管部门将宣传画发放到全县机动车驾驶员手中,既为驾驶员送去平安祝福,又宣传了税法知识。

4、与华泰集团联合开展了“学企业经验,创地税文化”系列活动,听取了全国劳动模范李建华同志的事迹报告,组织参观企业文化建设,并与企业开展了联谊活动。

5、实施了“税收绿色通道”工程。在每个征收大厅建立了集纳税人税法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等多环节快捷、准确办理的绿色通道,使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并享受到了热情周到的服务。

6、开设“地税夜校”。鉴于学习专业知识和更新知识的现实需求,我们在县委党校设立了地税夜校主校,各征收单位各自设立了分校,利用夜晚时间,有计划地学习了税收专业、法律、微机和“三大规定”等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7、积极组织税务人员、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参加了“齐鲁杯”地税知识竞赛,我县共有258名人员参加了答题活动,广泛地普及了税收知识。

8、开展了“税法宣传进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以党政领导为重点展开宣传攻势,不仅为县五大班子成员赠送了《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还在县委党校为县、乡领导班子举办了三期税法知识讲座,使各级领导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促进了全县执法环境的优化。

三、坚持税法宣传三结合,税收宣传成绩斐然

税法知识点篇2

一、培训时间

按照省市局要求,每月13日为纳税人税法培训时间(节假日顺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税法培训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造税法培训品牌。

二、培训地点

县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

地址: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一楼东区

三、培训方式

坚持以税收政策法规解读为重点,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坚持无偿服务、平等交流、满足个性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开展新办证纳税人入门培训;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纳税人分类培训;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开展专题培训等。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税法知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税收预警、财会知识以及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税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等。侧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传达和讲解,新办证企业应知应会税收知识辅导,办税流程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技能培训。

五、授课人员

授课人员以地税干部为主,由各业务科室及各中心税务所业务骨干负责授课,也可邀请有关中介机构的人员授课。

六、工作要求

1、要求在培训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老师等告知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在税法培训结束当日,将培训通知、纳税人名单(培训签到表)、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及时通过Notes网传至县局纳税服务中心。

2、加强培训质量评价,保证税法培训水平。每次税法培训都要发放《税法培训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2),请接受培训的纳税人就内容安排、授课方式、讲解技巧及培训需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水平不断提高。

税法知识点篇3

一、税法课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知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工作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我们的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们的税法课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情。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由于税法的难度较大,法律条文较多而且繁琐复杂,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对课堂学习的参与度低。

(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变化较小,而现实当中我国财政体制和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新的状态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如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涉及。

(三)实践能力薄弱。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备税务实践的技能。而目前税法课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学方面存在欠缺,学生无法胜任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

二、互动教学在税法课堂应用的方式

(一)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的课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真实、典型的案例,都可以拿来与学生在课堂上分享。教师可以选择设计到税法中知识点较多的案例,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的案例发送给学生。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分析一到两个案例,将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解题思路与分析结果用PPT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每次课堂教学中留出20-30分钟时间,用于学生讲解,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同时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比仅在课堂上提问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增强了互动。

(二)关注热点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为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许多素材。如果仅依靠教师的信息传达,渠道单一且有限,而且会使学生没有代入感。可以通过让学生自己收集税收领域热点问题资料的方式,使学生增强对现实的关注度。比如每次上课的前15分钟,指派一位同学对这一周税收领域或者财经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其他同学可以就感兴趣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常规教学外,还可以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专题讲座,将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抓出来,便于学生及时掌握。比如,尤其是改革对电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影响,可以组织学生结合某一行业的特色,讨论改革针对这一行业的影响。

(三)税务模拟实训教学方法

现在我们的税法课堂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授我国现行税种的概念、特点、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主要税法要素,对于每个税种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判定征税范围、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还缺乏实际有效的指导和训练,这也造成了学生工作时产生知识与实践脱离的困惑。在理论教学的同时,也要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模拟,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连接税务机关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纳税、报税的能力以及对互联网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应用。需要建立税务实训的实验室,选择目前税务局采用的网上报税系统,比如“金税三期”,以及企业应用较多的报税软件,利用电子税务的手段增强学生的实际纳税和报税能力。通过这种模拟纳税的情景设置,使得学生可以将知识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增强了趣味性,学生会更有兴趣和动力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中来。

税法知识点篇4

关键词:国家税收;中职;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135

1 中职税收课程教学目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社会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需求迫切。《国家税收》课程作为中职会计专业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在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占有重要地位。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款,了解税收征管的有关内容等。教师教学中应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提高会计学专业学生对涉税业务的处理水平,既为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等提供保障,也为学生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会计人才而顺利进入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2 中职税收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 授课教学手法单一

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多媒体广泛应用于课堂教学。但由于有的教师在进行教学的同时,还要承担科研等多项工作,因此少数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利用多媒体进行授课,只是一味地从头到尾播放PPT课件,学生跟随教师的讲解和课件内容按部就班地学习税法知识。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缺乏师生互动,学生被动接受“填鸭式”的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课堂气氛沉闷压抑。

2、2 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中职学生的招生对象是针对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学生文化基础较差。对于理论性较强的税收课程的学习,有的学生学习吃力,对课程学习缺乏信心和兴趣,采用消极的应对方式;有的学生学习动机较弱,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学习目标不明确。而课程教学受到课时和教学计划的限制,也使老师容易忽视学生的接受能力,一直讲授繁杂晦涩的理论、计算内容,师生缺少交流互动。

2、3 实践教学效果不够重视

实践教学是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有效途径,大多数院校一般采用校内实训、校外企业实习基地两种形式进行实践教学。教学中虽设置有实践环节,但对实践教学效果不够重视。一方面纳税校内模拟实训往往与理论课分开进行,甚至不在同一学期开设,学生实训时理论知识模糊不清,基础薄弱的中职学生进行实训时甚至无从下笔。另一方面校外企业实习基地数量有限,难以接纳大批量学生的实习要求,同时校外企业实习基地出于财务资料的安全性考虑,往往不愿意让学生真正接触企业的财务资料,实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3 中职税收课程教学优化策略

3、1 提高学生积极性

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对于刚接触税收的学生来说,由于普遍缺乏对税收的了解,教师要想达到课程教学目的,首先就要建立学生对税收课程的学习兴趣。在税收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小案例、猜字谜等趣味方式导入课程内容,调动学生积极性。讲解知识点时结合生活实际,举一些贴近生活的实例,甚至用上一些网络流行语,让学生感觉可以“接地气”的学习。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选择与知识点相关的素材,让学生观看视频、动画等,要求学生谈谈观后感,让学生主动学习,增加学生运用税收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满足感。

3、2 多种教学方法结合

《国家税收》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在会计专业的教学中,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运用传统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图示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使之形成方法体系。例如增值税运费的抵扣,授课前可以先导入一个缺少时间要素的支付运费案例,让学生思考运费如何抵扣,然后讲解运费抵扣由于营改增使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运费抵扣自2013年8月1日起由计算抵扣变为凭票抵扣。再如讲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展示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图片,要求学生看图分析发票联次、各联次用途、内容、区别等。整合多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

3、3 理论课结合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强调学生的参与式学习,能够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等方面得到提高。税收课程的学习也离不开实训,除了单独开设的校内实训以及校外企业实习,在理论课堂教学中也穿插实训,教师传授知识让学生实训体验。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可以选取合适的资料,让学生在课堂中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让学生在课堂中除了听课,还有更多的实践机会,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并能对课堂教学中一些抽象枯燥、晦涩难懂的概念进行具体化、形象化地理解,使教学真正做到教、学、做合一。

3、4 教学要突出重难点

教学之初,要率先向学生明确教学重难点章节和内容,要求学生吃透教材重难点,了解非重点内容。针对底子薄的中职学生,不是灌输式上课,因材施教才是关键。重要内容的教学,无论是授课时间的分配,还是教学方法的选择,都要紧紧围绕重点教学内容展开,务必使学生学会、弄懂。对于难点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采用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予以突破。在《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内容中除了计税方法,各税种的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等要素内容也是重点。在税种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是重点章节。

3、5 教师不断学习提高

近几年,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制的每一次改革,都会影响到会计学专业的税法教学。因此教师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促进自己的专业成长。教师应该做到不断自主学习,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革的最新动态,熟知最新税法知识,及时调整教学方法,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资源,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更为重要的是,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实践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拓展教师教学视野,熟悉实践操作内容。教师通过积累和学习,为传授知识、指导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4 结论

总而言之,《国家税收》课程的改革与完善,需要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等多方面入手。作为会计专业教师,对课程教学应该在结合中职生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积极思考、探索如何提高教学效果。教学过程中,教师明确身份,充当课堂的的组织者、引导者,使学生成为主角,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林颖华、优化税收学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5,(06)、

[2]杨慧、试论高职会计学专业税收学课程教学设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

[3]魏小文、《国家税收》课程的课堂教学优化策略[J]、教育,2012,(05)、

税法知识点篇5

关键词:财税法;教学改革;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264-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教育尤其是在高等院校中的法学教育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财税法教学作为高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项新的教学领域,经过其十余年的发展,在其自身的教学内容和教师对其所进行的教学方式中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模式,从而为财税法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财税法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对于财税法律专业人员的需求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这就为我国高校财税方面人才的培养方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目前的财税法教育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财税岗位的需要,所以对于财税法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也成为了各大院校势在必行的工作,同时也使其成为了财税法学界近期最受关注的焦点。

1 我国目前财税法教学的问题

1、1 财税法未引起高校应有的重视。正如我们前文讲述到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推进,财税法这门新兴学科在我国社会上体现出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得到了社会上很多经济人士的共同关注与认可。在财税法发展的十余年间,其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也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从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高校总体的学科建设上来说,财税法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在教学上的地位同其在我国社会上财税法律的重要位置没有得到相同的匹配。而这些原因都归结于传统财税法教学模式的缺陷,即只对法学核心课程进行重视,对于相应的选修课程与一些课外法学知识却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忽视。而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于我国财税法教学以及财税法的未来发展无疑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其直接体现在某些高校的课程安排中,很多院校将财税法课程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任意选修课程,这也将会使学生产生一种“可有可无”的感觉。而有的院校虽然将财税法作为专业选修课,但是却没有对其安排足够的教学时间,反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缩减,这些情况的存在都可以看出对财税法的不重视。

1、2 财税法相关教材不完善。无论是在哪一种课程教学中,教材都是其教学的一项重要基础。一本好的教材将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一本内容缺乏的教材就不能够帮助学生学习好这门课程。而在我国,已有的财税法教材都是由一些财经类人员编写而非应有的法律人员编写,这就会使教材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内容老旧、法律性不强等等,从而不能够满足我国现今的财税法需求。在我国现有的财税法教材中,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内容过多,每一章节动辄三四百页的学习内容,而且在这其中多数还要求学生自学,根本不利于学生对其进行理解。其次是内容更新速度太慢,教材刚刚出版就已经过时的现象经常出现。还有就是编排缺乏合理性,仅仅追求财税法相关的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学生的实践环节,这样也很不利于学生对其产生学习热情。

1、3 财税法教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税法是一项专业性、理论性、严谨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的过程中就更应当对其认真对待,而这也对其教学人员的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中,师资力量匮乏的现象比较严重,当学员开设财税课程时,只有数名或者根本没有相应主攻财税的教师存在,这就会使财税法的教学成果大打折扣。还有就是财税教学人员知识理论的不足,在财税教师队伍中,很多教师都缺少最基本的会计学、经济学作为其教学的理论支撑,缺少合理的知识结构,在自身对财税方面知识都没有达到足够的要求下进行教学,则更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成果。

1、4 教学方法有所欠缺。在目前高校的财税法课程当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传统的教学模式,即完全依靠教师对课程知识进行讲解,缺少或者根本没有同社会现实以及实际状况的联系,导致财税课程同其实践相脱节。另一方面,由于财税法抽象性、理论性、抽象难理解的特点,教师对其讲解的程度也难以把握。同时由于学习财税法往往需要学习者有一定的会计学、经济学基础,学生在没有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学习就只能完全依靠教师的单方面讲解,这样就会出现学生没有积极性、缺乏学习热情的现象。而这种单纯的靠教师讲解、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式教学方式,无论是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是对于学生在财税法理论知识同现实情况的实践方面,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是根本行不通的。

2 推进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开展的对策

2、1 注重教学理念的转变。在教学工作中,只有真正的对于教学理念进行转变,才能为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主导,要想真正的开展教学改革,对于财税法教学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就必须要提高对于教学改革的认识水平。教育工作者对于自身的教学观念要不断的更新,利用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开展教学工作。在以往的财税法教学中,由于财税法教学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财税法教学工作一直处于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上。在开展教学当中,必须要对于财税法的重要性进行强调,并且将财税法的课程性质进行改革,将财税法教学作为专业课程进行开展。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始终将人文精神贯彻在教学当中,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题,以培养学生综合的素质为教学工作的首要目标。教师在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时,要对于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学习特点进行深入的掌握与了解,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作为首要教学目标。在讲解财税法的有关知识时,要结合教学规律,并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率。财税法这一学科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并且其中体系庞大,课程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大量的课时实践作为教学保证。教师在安排教学工作中,要针对财税法学科的特点,让学生更好的接受财税法的相关教学工作。

2、2 对于财税法教材进行改革和创新。开展财税法教学时,财税法的教材是教学工作的基础,优秀的教材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为教师课堂讲解提供重要的基础。开展财税法教学改革工作,就必须对于财税法的教材进行改革与创新,提高教材质量。现阶段,我国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工作开展中,导致产生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财税法教学的教材编制不合理。在进行教学改革工作中,要对于财税法的教材编排进行改进,提高财税法教材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并且针对于学生的实际学习心理进行编排,突出财税法学科的教学特点。另外,现代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在财税法教材的编制上,要保证教材内容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并且保证教学内容具有足够的前瞻性。限于财税法学科自身的综合性特点,其与法律和经济学科都有密切的联系,在编制教材的过程中,要对于传统教材内容的晦涩、抽象等特点进行改进,提高教材内容的精炼性,并且以丰富的现实事件作为教材知识的切入点,让学生更容易并且更有兴趣的进行财税法学习。

2、3 提高财税法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师是开展教学工作的主体,教师其自身的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财税法学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学科知识较为复杂,需要教师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另外,财税法学科知识一直处于发展的状态当中,教师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前瞻眼光,可以在教学工作中,站在时展的前沿对于财税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在高校的教师队伍管理中,要开展对于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驾驶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更好的促进财税法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财税法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于学生学习观念的培养,并且让学生更好的适应新教学环境。对于刚刚接触财税法教学的教师,要积极的对于自身的不足进行弥补,提高对于新教学改革的适应能力,更好的达到教学岗位的要求,并且高质量地完成相关的教学工作。

2、4 对于财税法教学的实施进行改革。财税法的教学过程较为复杂,并且其教学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密切。财税法的教学实施过程,需要将财税法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进行良好的结合,提高财税法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对于学生的引导,让学生通过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分析,自主的进行财税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在进行教学内容的讲授上,教师要将以往的单一的传授转变为引导式教学,将引导作为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对于课堂教学工作的改革,有效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生活中问题的能力,让学生遇到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可以自主的进行分析,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在开展教学评价工作中,要对以往的教学评价方式进行改革,提高教学评价的合理性,并且将教学评价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评价上。教学评价工作需要根据教学目标进行合理的制定,并且保证评价的有效性。财税法的学科知识的评价,需要从经济与法律两个角度来进行评价,并且可以聘请实际接触税收工作的人员进行讲解。

3 结束语

税收产业是我国的重要发展基础,而税收人才的培养则依赖于高校的教育。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财税法人才的素质水平,与我国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在新时期的高校教学工作中,开展财税法教学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新时期高校财税法教学的必然需求。开展财税法教学改革,可以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有效的促进我国财税事业的发展,并且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新时代的财税法教学工作中,要对于学生的法律知识、税收知识、经济知识、贸易知识、计算机知识、外语知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培养,并且促使学生成为专业的税法管理人才。高校的税法教学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要想真正的做好财税法教学改革,必须要建立长期的改革规划,并且加强对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意识的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彭真军、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04)、

[2]李付良、财税法教学对税收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J]、消费导刊,2008(05)、

税法知识点篇6

关键词:税法;教学改革、思考

对于财经专业而言,《税法》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现行税法教学中,多存在课程内容编排不系统、技能训练缺乏、实践性教学偏少等问题。如何进行《税法》教学改革,使学生充分掌握相关知识,并熟练应用于今后实际工作,已成为高校财经专业的一门课题。

一、《税法》课程现状分析

(一)税法内容广泛、变动频繁,限制学生的学习

税法内容广泛,是集经济与法律一体的学科。掌握税法知识,需要大量的基础知识,如经济学、会计学、法律等。这些知识的积累,需要时间与经验。如果没有系统的引导,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基础知识匮乏,使税法课的教学受到一定的制约。如具体行业营业税的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等。学生基础知识的匮乏限制了学生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

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各种问题不断变化,针对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文,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不断进行调整。如增值税的转型、个人所得税中免征额的确定等。各税种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行政行法规非常多,变动频繁,教师如果不及时跟上,则往往将旧的规定传递给学生,造成知识更新的迟缓。学生对不断变化的法规感到应接不暇,无所适从。甚至放弃最初的强烈愿望,转为知难而退,逐渐丧失学习兴趣。

(二)教材水平欠缺、教学方法单一,限制教学的效果

教材市场上,税法教材数量极大,但高质量、高水平的税法教材匮乏,绝大多数教材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理论部分过重、范例分析缺乏或比例很小;二是过分罗列税收政策条款,例题比例过少,且缺乏对应性;三是跟新速度慢,与不断修改、完善的税制不相适应。

从教学方法上看,大部分教师以讲授为主,较少与学生互动。很多情况下,囿于教学计划学时的限制,教师为了完成教材内容,采取满堂灌的方式,不分轻重缓急地将教材内容讲授完毕,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学生被动地接受,囫囵吞枣,无法消化吸收。结果是,教师追求税法知识的全面性,而学生则是越来越模糊,事半功倍,事与愿违。

(三)缺少实践操作,理论与实际无法结合

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如果得到实践机会,具体操作企业纳税实务,则有助于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而现实情况时,税法课程一般不安排纳税实务环节,学生无法实际操作纳税实务,税法演变成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二、《税法》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针对《税法》教学上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以下一些思考。

一是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变动频繁,教师需时时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已使法规的掌握处于最新状态,为此,需要教师多多关注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媒体,包括相关的报刊、广播、网络等,随时更新知识,更新教学内容。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除了讲解法规条款外,应同时结合案例分析。涉及某一税种法规进行讲解时,教师应将该税种的立法背景、意图、条款及相关操作问题做重点讲解。我国现行税种较多,在税种选择上,应对具有重要性的税种进行讲解,如将重点放在基本理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税收征管法,对于其他小税种,不讲解或少讲解,可让学生根据已掌握的基本原理进行自习。在对法规进行讲解时,教师应选取相应案例进行分析。每一重要税法条文,都应有与之对应的案例分析。如此,将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款与实际相结合,即增加知识的吸引力,又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

三是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除了理论教学外,还应在具体税种讲解完毕后,安排企业办税业务综合实训课程,尽量创造条件让学生到企业、税务机关做短时实习。让学生得到将理论用于实践的机会,以巩固所学知识。

参考文献:

税法知识点篇7

一、我国税收宣传现状

(一)宣传形式单一。①宣传地点单一,每年的税收宣传地点往往局限于税收服务厅和街道两点,没有进一步拓展空间,缺少点面结合多方向发展;②宣传方式单一,目前的宣传方式主要是采取在服务厅、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和散发传单以及在媒体刊登宣传字幕等几种简单方式,缺少新鲜感;③宣传主体单一,税务机关是税收宣传的主办单位,其他部门往往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缺乏说服力。

(二)宣传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①宣传内容广度不够,宣传的税收知识中,增值税内容多,其他税种内容少,缺乏广泛性;②税收知识深度不够,税收宣传标语性内容多,综合性税收政策内容少,造成广大群众只知道税法的存在,却不知道税法的具体内容;③宣传内容实效性不强,目前的税收宣传对象多为企业及办税人员,宣传内容局限于标语式简单几句,效果不明显,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三)宣传效果不明显。①宣传时间集中,每年四月份为税收宣传月,且仅限于四月份,其他时间税收宣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时间短,很难起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的效果;②宣传面窄,每年的税收宣传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办税人员,不能深入到广大群众当中,在社会上不能掀起大的反响;③媒体宣传力度有限,目前税务机关与新闻单位还没能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因此每年媒体宣传的版面虽然不少,但是缺乏长期性,内容也缺乏针对性,正面宣传效果不够。

二、制约我国税收宣传滞后的因素

(一)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短期效应很不明显,而目前税收工作中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是第一位的,税务干部普遍把收入任务作为工作目标,认为税收宣传工作是短暂的临时性工作,产生了一种税收宣传是“额外负担”的模糊认识。

(二)部分地区群众知识层次不高。近年来我国人口素质有所提高,但我国义务教育起步较晚,中老两个年龄阶段文化层次不高,且从总体环境来看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极大地阻碍了税收知识的传播。

(三)税收知识变化多,变动大。我国的税收政策缺少统一的税法规范,有很多税种法律仍停留于暂行条例状态,立法级次较低,影响力小,尤其是专业税收知识部分经常以通知、规定等形式进行行文,内容变化频繁,不易掌握。这些部分知识的宣传难度大,要求高,“诚信纳税”等简单的标语式宣传与快速的经济增长需求已明显不协调。

(四)宣传缺少统一规范。各地税收宣传仅在每年的宣传主题有共识,对宣传的实质内容及具体宣传形式都缺少统一的规范。从目前的宣传活动情况看,每年的宣传活动组织者局限于税务部门,有些地方甚至国、地税的税收宣传都分开进行。这种情况无疑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宣传的效率和效果。

三、完善当前税收宣传机制的重要性

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一)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作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二)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贯彻税收政策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实现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必然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从而高质量地完成纳税义务,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三)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提升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依法诚信纳税,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税收宣传机制的建议和做法

(一)以人为本,转变税收宣传理念。①刷新税干“权利”与“义务”观念。税务干部要克服“执法”和“服务”相互抵触的观念,主动将税收中的权利和义务放到同一“起跑线”上,避免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现象,做到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能尽职尽责地服务税法,宣传税法。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宣传队伍。税收宣传是一项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技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必须靠一定综合素质的人去组织才能完成。税务机关应成立一支专门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进行宣传,使公民受到经常性的税收教育。③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水平。加快税收宣传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税收宣传干部既懂法律又熟知税收政策业务,与此同时加强稿件组织,发掘宣传素材,进一步提高策划水平,严肃宣传纪律,以精湛的宣传业务能力完成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的任务,确保税收宣传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立税收宣传常态机制。①建立服务厅宣传机制。办税服务厅是接触纳税人最多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这一场所进行系统宣传。首先是充分利用服务厅的“宣传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做到“常换常新”,使纳税人能学有所用。其次是设立专门咨询点,编制发放税法咨询服务卡片,专人负责解答提问,使纳税人时刻感受到税收宣传的氛围。②建立定期宣传活动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场,开辟社区阵地,利用税收宣传月挂图、公益广告牌、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定期在集中的市县、矿区、繁华街道、集贸市场统一开展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点、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形成税法宣传“大课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③定期举办税企交流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税企交流会议,开展涉税知识讲座和培训,对税收会计知识进行讲解,印发一些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操作性强的小册子,及时告知企业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并对近期内国家政策进行解读,如国家宏观调控等影响经济的因素,使纳税人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少走弯路,避免进入发展误区。

(三)创新宣传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①针对不同纳税人,进行分类宣传。针对大中型企业多数能守法经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实际,开展纳税人诚信纳税等级评定活动,以模范纳税户的典型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纳税;针对个体工商户点多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小分队,深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开展税收咨询活动,通过晚会等载体进行宣传,寓税收宣传于艺术形式;针对普通消费者日常消费行为众多,税收观念不强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发票的宣传,以增强索取发票意识,加大以票控税的力度。②抓住重点进行宣传。采取集中式宣传与经常性的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决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寻找纳税意识薄弱的“盲区”,如个体税收、农村税收和偏僻地区的纳税人,加强对税务干部精神面貌的宣传,采取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正面宣传,让公民很直观的感到自己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感受到税务干部为国家聚财的艰辛,从而自觉增强纳税意识。③分税种,分内容进行宣传。把税收宣传内容按变动内容、固定内容和特殊内容进行分门别类,固定内容实行社会化宣传,不仅在办税厅,还应利用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变化内容实行经常化宣传,采取在办税窗口及时公告、区分对象举办培训、报刊网络开设专栏、宣传单册即时发放等形式进行长效动态宣传;特殊内容实行具体化宣传,在调查了解纳税人特殊需求及日常申报纳税暴露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宣传辅导。④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手段,进行税收宣传。建立专门的税收咨询网站,在网站上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提问,更新税收宣传知识,重点基础税收知识和最新税收政策,同时针对税收去向、用途,充分说明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性。

税法知识点篇8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政策完善;税收征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3-0001-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194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技术创新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分迅速,知识产权税收政策对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作用亦日渐显现。

1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作用

在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政府和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利益诉求并不相同,但却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帮助政府和企业实现双赢。

1、1 政府视角

对政府来说,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在税收政策上的理性让步,对知识产权活动进行税收优惠,短期内会减少政府收入,但从长远来看是以税收促进科技发展的有效举措;其次,税收政策的完善能弥补“市场失灵”,由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外部性特征,所以可能会在研发过程中造成市场上的相关产品供给不足,表现为知识产权活动的“市场失灵”,而税收政策的完善则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最后,税收政策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因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生产力的不断解放,而解放生产力必须依靠科技发展和创新来提高生产效率――透明、公平、稳定的税收将刺激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力度。

1、2 企业视角

以企业视角来看,首先,知识产权投入和其他投资的关键差别在于创新投入的产出是不确定的,往往没有明确的投入回报比,这也让知识产权投资成为高风险投资;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产生后往往会被同行业其他企业简单模仿,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外迅速蔓延,瞬间即丧失了技术研发优势;最后,知识产权投入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企业收益和社会收益,当企业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时,高新技术企业自然不会对自主创新活动产生足够的主动性。因此,通过税收政策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扶持将极大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解决上述难题。

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欠缺

在我国,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且在不断的进步之中,但对知识产权发展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却尚不明显。

2、1 税收政策法律位阶较低

目前,我国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成文法很少,除《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外主要是行政制度、部门规章或地方性规章,如《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均是以试行办法或者通知的形式下发的,其法律位阶较低,法律的刚性不足,税收政策的落实效果十分有限。

2、2 税收政策的针对性不强

税收政策如果不能有的放矢,就会浮于形式,并产生政策漏洞,使优惠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在许多方面均存在“空白地带”。

2、2、1 缺少科技研发中间环节优惠。通过税收政策来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一般是在产出研发结果后才给予税收优惠,但在研发的过程中则较少支持。在这样的政策影响下,企业必然会只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而对研究开发新产品和建立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投入不足,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热衷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结果造成“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

2、2、2 缺少知识产权具体项目优惠。现行税收政策将企业本身作为受益人的做法,无法清晰地辨别在企业收入中有多少是知识产权相关收入,又有多少是其他收入,造成税收优惠政策被盲目执行却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这种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往往是那些已经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处于孵化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缺少扶持。

2、2、3 缺少固定资产专项抵扣优惠。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改革,虽然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但企业购入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等)以及与知识产权产生密切相关的费用(如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均无法抵扣,2011年的“营改增”改革也未涉及到此方面的调整。这种政策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少,税负相对较重,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研发技术专利的热情。

2、2、4 缺少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优惠。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有形资产收入范畴,而转让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取得的收入属于无形资产收入范畴,现行税制将两者同样看待,按相同税率征收营业税,忽视了转让无形资产的风险远高于有形资产,极大打击了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知识产权活动的积极性。

2、3 税收政策的覆盖面较窄

虽然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事实上大多数优惠很难全面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只是针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同时,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标准较严格且门槛过高,导致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标准,进而“没条件创造条件”地过度包装,以求可以“搭便车”获得优惠,却没有真正起到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作用。

2、4 税收政策忽视科研人才

目前,我国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授予的科教文卫事业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或是国外组织颁发并得到国际认可的各类奖励,对省级以下的同类型奖励,不论贡献大小均需征税,这种级别上的限制不利于激发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阻碍了知识产权的产生。此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所获得的股息、分红等收入没有税收优惠,对个人转让知识产权所得,不论是技术专利还是著作权或商标权,不论在税率上还是在纳税额扣除标准上,都与劳务、租赁所得一致,打击了科研人才的创新热情。

2、5 税收政策存在盲区

随着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兴起,诸如互联网域名、虚构角色名称等新型知识产权已悄然出现并逐渐成为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最具价值的财产之一。比如一个域名获得的市场认知度越高,其能带来的访问流量和广告投放越多,其对企业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又比如利用电影、电视剧中大家耳熟能详的角色名称(如三毛、喜羊羊等)作为企业的宣传标语、产品商标等,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获得巨大的市场关注度和商业利益。可见,随着信息时代到来,新型知识产权的价值毫无疑问会越来越大,但面对这些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权利时,税收政策却鲜见踪影。

3 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国家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虽然政策内容、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但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完善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

3、1 税收政策的法律位阶高

西方国家由于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早,知识产权税收政策较为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和规范均已形成有效的税收措施且大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税收体系较为完整,如美国的《经济复兴税收法案》《研究开发减税修正法案》等均是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对知识产权的税收优惠。

3、2 税收政策的针对性较强

西方国家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重心随着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对知识产权活动的优惠具有明显的目的性,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在研发环节的优惠、对具体项目的优惠等方面针对性较强,有税收减免、研究开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特定准备金制度等多种方式,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活动开展前的资金扶持和开展后的风险分担有机结合,对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给予了双重保障。

3、3 税收政策的覆盖面较广

在税收政策的覆盖面上,西方国家奉行全面、高效原则,在突破行业限制的基础上,保证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能享受到同等政策。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税收政策申请的审批手续,缩短了审批周期,使企业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3、4 税收政策惠及科研人员

西方国家从鼓励教育和保障利益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以税收政策鼓励教育,在美国,各州政府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性税收优惠来支持企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其中涵盖了教育支出的所得税税前列支,免征特别税以及在征税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返还;另一方面则切实保障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个人权益,通过降低交易税率鼓励知识产权投资。

4 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建议

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加以完善,是我国实现以税收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产生、持有、转化、交易的必由之路。

4、1 提高税收政策立法层级

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税收法定”思想相比,我国的税收立法理念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体系,保证税收政策的刚性落实和实施效率,就必须提高税收政策的立法层级,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激励作用,并将支持自主创新的精神纳入税法,使之成为税收政策的关键性要素。

4、2 加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

4、2、1 加强研发阶段的针对性。由于知识产权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因此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重点应放在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方面。在知识产权研发期――成果转化期――初步产业化――规模市场化的纵向链条中,风险集中于链条前端,因此,税收政策的重心越是前移,其驱动效应就越明显;重心越是后移,就越可能忽视前期研发,导致核心技术“空心化”。

4、2、2 加强具体项目的针对性。针对知识产权具体项目,建议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刺激知识产权产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将税后利润再用于知识产权投资的给予退税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攻关项目,拟定相关的风险预估方案并予以税收补贴,引导社会以集聚资金的方式设立风投企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4、2、3 加强转让交易的针对性。知识产权转让是提高其利用效率的关键,为提高税收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的力度,建议针对转让环节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均实行较现行税制更为优惠的税率或税前抵扣政策。

4、2、4 加强专项抵扣的针对性。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原则上不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行扣除,这在现实操作中形成了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双重征税,客观上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扩大创新性投资的步伐,对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抑制作用。建议进一步推行增值税改革,优先将税费压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试行“消费性”增值税的试点。

4、3 扩大税收政策的覆盖面

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主要应做到两点:一是知识产权税收政策适当弱化对重点扶持行业的税收优惠,建立具有普惠性的税收政策,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二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方面,通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高新技术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主动参与到税收政策的落实中来。

4、4 提高科研人才的积极性

科研人才是知识产权产生和应用的主力军,其创造性的发挥程度决定着知识产权产生和应用。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里的科研人员允许按一定比例扣除再教育费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并积极应用的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对于知识产权交易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建议从“效率原则”出发给予税收优惠,在个人所得税中适当降低个人转让专利、技术所得的税率,对个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提成收入以及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的各类投资减征个税等。

4、5 填补税收政策盲区

4、5、1 填补新型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缺漏。利用税收手段激励新型知识产权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要明确新型知识产权的定价机制,举例来说,与互联网关联度密切的新型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是否有稳定的访问流量和广告投放,因此可以对其固定时段访问量和广告投放所带来的利润进行样本统计,然后剔除对样本客观性影响较大的特殊事件,取样本算数平均值计算此新型知识产权的单位收益,据此对新型知识产权进行估价并明确税基。同时,出于促进新型知识产权发展这一目的,建议规定针对新型知识产权交易的征税,按其估价和交易价二者中较低的价格进行征收。同时,新型知识产权领域的税收政策还应具备保护功能,当出现盗用、滥用新型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时,如无法估计实际损失,高新技术企业以征税时的估价或交易价为凭据,亦可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4、5、2 设置新型知识产权税收兜底条款。由于新型知识产权同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在征税方面还存在不少未知因素,因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固化税制。鉴于此,建议在税收政策中添加一项“兜底条款”:“无法穷尽的特殊情况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型知识产权征税出现不利于新型知识产权产生和交易之状况,不排除实时对征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

4、5、3 尝试构建专业机构联合管理机制。根据目前政府部门间分工合作逐步密切的管理趋势,建议在新型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中构建科技部门与税务机关间的联合监管机制,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税务当局应建立关于新型知识产权交易的统计数据库,为税收征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化提供佐证,为税收所得及时反哺企业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新型知识产权市场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 [日]北野弘久、纳税者基本权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

[2] 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刘天永、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规范性研究[J]、法学杂志,2011,(5)、

[4] 杨振兴、浅论加强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税收与企业,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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