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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机构改革(精选3篇)

时间: 2023-07-24 栏目:写作范文

工商局机构改革失败 篇1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次,(注:次数及召开的时间由股东自行确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选举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选举 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

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另行规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局机构改革失败 篇2

1、学习本专业的体会

“‘工’学术之精义,‘管’天下之大事。”或许这句当初我们班用来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口号,已经最好地诠释了工商管理专业的内涵。

四年前,我懵懵懂懂地选择了工商管理作为我大学进修的专业。说实话,当时我选择工商管理这个专业,并不是因为我有多喜欢商科,只是单纯地因为一个在高中读了三年的理科生不再想和理化生等学科打交道。但是,经过四年的学习,我完全已经由最初“排除法”的选择变得渐渐爱上了这个具有宏观思想的学科。

总体而言,工商管理是一门研究营利性组织经营活动规律以及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学科。这个专业的范围比较广,所学课程也比较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的很多课程。因此,工商管理是一门范围比较广,所学课程也较多的管理基础学科,它可以涉及企业当中很多管理职能部门所需要的知识,比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会计、企业投资等。

如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何削减商业成本,如何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如何根据市场前景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这些都是工商管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工商管理的主体课程包括: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商务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社会心理学、企业战略管理、运作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管理沟通等。在这其中,作为工商管理专业核心基础的管理学在四年的学习当中贯穿始终,有些同学会觉得,“管理”是一项很抽象和高深莫测的事情,但其实,工商管理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它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基本知识,从而研究如何运用现代管理的原理与方法来为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因此,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工商管理专业还有很多外出实习、实践的机会,比如进行社会调查,到企业进行管理实习,或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在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锻炼实际工作的能力。

在我看来,同属商科中,如果说财会类的专业毕业的学生掌握的是一种技术,那么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培养的就是一种思想和能力,一种纵观全局、筹谋划策的管理者思想,以及一种从容不迫的当众演讲能力。这种思维模式和谈吐方式,绝不是一两天培养而成的,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它需要你在大学期间通过系统知识的学习,通过完成一次次小组作业,担任小组领导者来积累经验。或许你会说,我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不善言辞,也不想做什么领导者,怎么可能会培养出这样的思想和能力?但是我想告诉你,初入大学,我也是抱着这样的态度,但是通过四年的学习锻炼,从最初上台展示小组作业,拿着写满了备注的演讲稿还讲得结结巴巴、面红耳赤,到现在完全不用准备稿件也能讲得头头是道,这就是选择工商管理这个专业给我的最大收获。另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参加各类比赛的时候,明显要比其他同样修读商科专业的学生,总体意识要强,他们不会专注于某一个具体的点,但是,他们能从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各个角度去看待一个问题的发展,并寻求到最佳解决方案。最后,我想说,工商管理这个专业,学习的东西多而广,培养的思想深而远,这是一个能让人慢慢着迷的专业。

2、学习本专业后的能力提升

本专业除了要自己独立学习,小组作业的完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学习形式。在小组作业中,你能亲身体验到作为一个领导者所需具备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学习到一个组织中应必备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同时,课堂展示所要求的良好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在这里能得到训练,从这里你还能练习在人前落落大方地展示自己的观点。授课形式之一的案例分析,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能力、战略观点和重视细节等。总而言之,工商管理专业或许不是最好的专业,但是在这里可以学习到很多课本知识以外的能力,可以提供给你很多机会锻炼这些能力,可以从这些机会中收获就业或深造的经验。

3、性格能力要求

那么什么样的人比较适合工商管理这个专业呢?就工商管理专业的性质来说,由于该专业属于较偏文科的专业,而且在学习过程当中,很多课程都需要做小组展示,所以文笔或者演讲能力比较好,且愿意团队合作的同学可能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同时,工商管理属于发散性较强的专业,所以具有较好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人也会更有激情一些。但是就我自己本身而言,前面已经提到过,我高中时是理科生,加之性格比较内向,所以文笔和演讲能力都相对较弱。但是管理学是一门会随着你对它的了解能逐渐对它产生兴趣,而且会有很多锻炼的机会,所以即使你觉得现在还不具备良好的口才或者独具一格的创新能力,也没关系,经过四年的磨炼和学习,这些能力会逐渐得到培养,而这在今后的求职过程中也将会成为你的竞争优势。

工商局机构改革失败 篇3

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成绩和经历只能说明过去,关键在于如何开创未来。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三更”要求,摆正自己的位置。办公室副主任只是一个“副手”,要找准自己的坐标,把握好“副手”的角色。首先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意识,明确自己的从属地位,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次要牢固树立配合意识,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支持“一把手”的工作。自觉做到多汇报、多维护,不争“花红”,甘当“绿叶”。再次是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做好了自己的事,就是对主任工作的最大支持,就是对全局工作的最大支持。决不能因其它工作误了本职工作,即使是加班加点也要完成好。这样才能实现更高标准的要求。

二是落实“三更”要求,理顺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好为领导服务、为股室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关系。既要积极为领导服务,又要热情为群众办事。对领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让领导感到放心、称心、省心。对股室、基层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让大家真正感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切实落实易书记的更高标准的要求。

三是落实“三更”要求,规范机关办文工作。重点把握好“两关”,第一关是公文审核关,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行文确有必要,用语规范,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第二关用好主题词。主题词是公文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主题词的使用,是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公文管理,是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第三关是公文制作关,严格按照公文制作新标准,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加强文秘人员公文制作学习,确保有关人员熟练掌握公文制作知识,共同促进我局公文规范化、标准化。切实落实易书记的更严管理,让机关办文工作跃上新台阶。

四是落实“三更”要求,加强自身修养。办公室角色复杂,头绪纷繁,任务艰巨,大小事情都有份。作为办公室的一员,特别要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能受委屈,能担责任,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闲话,意志坚强,养成良好的品格。遇事多替人家打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多与领导和同事们交心,多沟通、多交流,做到配合默契、工作齐心、办事得力。懂得理解人、宽容人,与同事和谐相处、团结友爱。努力提高办公室的公信力。

五是落实“三更”要求,勇于创新工作思路。为领导当好参谋,不仅要善于领会领导意图,还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为领导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做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善于发现新问题,积极采取新措施,努力开创新局面,切实推动我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跨越。我将坚决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忠于职守,不断进取,科学践行“三更”要求,创造文秘工作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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