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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4 栏目:写作范文

企业改制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

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省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从根本上改革和转变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债务重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后企业合并原则。先解除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群体人员除外),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后对粮库进行合并。

二是依法操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改革方案依法按程序平稳操作。

三是确保稳定原则。从职工切身利益着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既要改革到位,又要保持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一)彻底转变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对市第一粮库以外的21户粮库,按照区域、规模保留4户。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落实省、市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确保粮食安全。

(四)转制后的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方式,搞活粮食流通,建立与农民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或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建立粮食产销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向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向社会粮油消费领域延伸。

四、具体政策

(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问题

1、保留军供站为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负责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军粮的优质供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市第一粮库在农发行清收贷款的基础上,实施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3、在妥善处理粮食财务挂帐的基础上,对21户粮库的资产、债务和权益合并到保留的4户粮库,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对被合并的17户粮库、粮油供应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实物资产实行整体出售。

(二)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1、按海政办发〔2005〕49号文件《转发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解除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按相关部门核定的补偿金标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按2005年全系统在册职工(扣除内养人员)平均工资769元/月,计算职工工龄补偿金;对企业内养人员、工伤、干部等特殊群体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执行,或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办法。

2、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3、离休人员原有政策待遇不变,退休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住院统筹定点管理医疗保险。

4、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转制企业优先安置上岗就业。

5、粮食局组建粮改职工托管办公室,负责内养人员及离退休职工的事务性工作管理。

6、企业内养人员生活费及相关待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关于企业历史财务挂帐问题

1、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3月31日之前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已按有关规定消化。对1992年4月1日到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按中央过渡期延长五年的政策,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财政应负担的利息。

2、我市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对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对政策性之外的各类挂帐,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四)关于职工安置资金筹集问题

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出售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收益全部缴入市财政。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粮食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长助理

成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组织部副部长、局局长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公安局政委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总工会主席

*市农发行行长

下设办公室:

主任:*(兼)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粮食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严格依法操作,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稳定。

企业改制方案篇2

[关键词]国有企业 重组 档案管理

我们都知道,国有企业的企业档案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企面临着转换经营机制的今天,企业档案工作当然也需要转换其管理机制,以期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国有企业重组中,企业资产评估及处置,人员安置与遗留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企业的档案来规整以及解决。国有企业重组,它的档案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都是在具体实践中形成的。比如根据地域和行业的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不一,档案管理方式就会不同。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有企业等相关部门在重组档案管理工作中都有着不同的作用方式,档案管理必须配合它们。另外,近些年来档案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又被注入了新元素,比如,档案管理在向集约化、社会化发展的趋势。

一、国有企业重组中现行的档案管理方式

1、重组国有企业内部统一管理

它可谓是国有重组中最主要的档案管理方式,其又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a国有企业档案的集中、统一式管理,即是重组国有企业档案部门对企业所有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可使企业较快理清档案的工作脉络,有利于形成统一的企业档案信息利用中心。

b分级式管理。它是指国有企业重组后根据组织结构,分层级进行管理,较为适用分级管理的有两种情况,第一是重组后国有企业成为多法人单位的集团公司,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第二是重组后形成单一法人但内组织结构层级较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便于有关部门就近利用档案所以采用分级管理。

2、国资经营公司的集中管理

该管理方式是通过下设的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对所属重组的国有企业的档案实行集中管理,该管理方式为较为特殊的档案管理方式,它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形态之变化而产生。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之投资主体及经营主体,国有资产经营的公司直接领导企业档案管理中心来进行工作。

3、国家档案馆接收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破产重组国有企业的档案主要是由国家档案馆来管理与接收,对重组国有企业,尤其是破产重组的国有企业档案进行接收管理,是一件非常有积极意义的事。

4、市场化寄存管理

一般来说,由档案寄存中心来完成市场化寄存管理。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立了为重组国有企业档案提供寄存管理服务项目,它是为各类国有(非国有)破产企业、社团和公民个人提供档案寄存的一种有偿服务,为配备档案保管条件成本过高,或者不具备保管条件的重组的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法。

5、国企重组中的行业集约化管理

这种管理方式是指在国有企业重组中要在集团公司的内部形成一个统一集中管理之平台,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行业集团,按照行业划分成不同的行业区域,分别进行的集约化管理。

二、国企重组中档案管理方式之发展与优化

1、大力加强企业档案之基础建设以适应企业机制转换

我们认为,国企的管理工作势必要科学化,一定要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之基础建设与业务建设,以促进管理工作进一步向科学化迈进。

企业要在精简非生产性人员的同时,为了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和企业机制转换的需要,亦需重视招聘优秀人才。

2、大力促进国企档案管理工作之科学化首先要实现档案的系统综合管理

国企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作为一个系统来综合的管理,把档案收集与档案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紧密衔接起来。

a国企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依法做好国企改制后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档。

b做好企业改制后档案收集与保管重心的调整工作,企业的体制不同,新增的内容就不相同,档案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自身形成的材料以及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外来文件是企业改制后的保管重点。

c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改制后企业档案归属及流向的确定非常重要。改制后新企业运行的坚实基础和企业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就是系统、完整、科学的企业档案。

d要做好改制后企业档案库藏的优化工作,通过全面科学的规整保留住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并使其得到更好的保管与利用。企业内的库藏档案之优化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以保持其优化状态,档案管理工作方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以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安全,从而能够有效地利用。

3、开发和完善企业档案信息资源

就目前来说,企业对档案信息地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对信息的要求越发多样而复杂。企业的综合档案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以及重要的信息资源,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综合开发档案信息,能够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同时企业的各个部门都是企业档案部门需要紧密配合的对象,档案部门要综合地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扩充并能够为咨询、论证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a国企的档案人员要确定档案工作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内容与方法,提高对信息资源的认识,同时企业高层领导要从战略高度来重视信息资源之开发、运用,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b国企的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档案进行整理编研工作,开拓“以档养档,有偿服务”的新路子,要注重培养、任用具有经营头脑和创新思维,有超强专业技术能力、良好信息素养和应变能力的复合型高级档案管理人才。另外,企业要建立一套标准、规范的企业信息资源库,使企业信息资源的流程建立在全面系统及科学的基础上。

c国有企业的信息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来进行档案管理。比如建立企业的档案信息中心或者培养起信息资源的管理人员等等。让档案信息资源可以被企业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

参考文献:

[1]刘丽新、对改革中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J]、煤,2005;3

企业改制方案篇3

为确保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16号)及市政府阜政秘[*]16l号、[*]110号、阜政发[*]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一、企业性质认定

(一)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经审计评估确认,没有国家投资而登记为国有企业的,没有职工集体投资或政府部门投资而登记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认定为“挂靠”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

(二)“挂靠”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一律“摘帽”,可按照企业原来的产权性质进行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三)“挂靠”的国有企业“摘帽”,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出资证明材料、职工安置方案等,经国资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挂靠”的集体企业“摘帽”,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实施。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资部门审核,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二、改制申请

(一)企业改制首先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改制决议和企业改制方案,并由参会人员签名,企业盖章。

(二)国有企业改制应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改制企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集体企业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债务情况、职工及社保情况、企业拟改制形式、资产处置预案和职工安置预案等。企业改制方案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改制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正本)、企业改制方案。

(四)企业主管部门向县企业改革指挥部办公室转报企业改制申请及附件,县国有企业改革指挥部审批。

三、清产核资

(一)企业被批准改制后,应成立企业改制工作组和清产核资工作组,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造册登记。

(二)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对国有企业的呆坏帐、报废资产、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问题,应按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核销,以备评估。

四、财务审计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进行整体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二)对改制的国有企业审计,由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结果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文件,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五、资产评估

(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必须聘请具有资质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评估。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出据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备案,集体企业的评估结果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资产处置

(一)国有资产的出售或转让,应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制定资产处置方案,与企业资产处置申请、企业评估报告书、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一并报县国有企业改革指挥部审批。

(二)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租赁、继续保留划拨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国有企业实行整体出售的,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与受让人签订出售协议。涉及到国有土地出售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土地管理部门参加。

(四)有净资产的国有企业整体出售或承债出售时,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形式进行公开信息、议价出让。对一次性出资购买者,经县政府批准可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剩余资产出售所得主要用于职工安置。

(五)集体企业的资产处置,由企业制定资产处置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到国拨土地处置时,应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七、债务处理

(一)银行债务、欠缴税金和财政周转金或其他财政投入均为国有资产,企业改制时应商请债权银行、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参与,严防在改制过程中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欠缴税金和财政周转金,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因改制、“摘帽”、出售而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债权保全文件,对企业所欠税金,由存续企业或新设立的企业承继,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承债收购资不抵债国有企业的,所欠地税税款可先缴纳,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返还,用于弥补原企业资产缺口,直到原企业资产缺口补齐为止。不足于全部弥补原企业资产缺口的,用新发生的所得税补齐。

(四)对改制企业3年前的应收帐款,经多次追讨无果的,国有企业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核销,集体企业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被核销的帐款实行“销帐案存”,由改制后企业继续追讨,所得收入作为新企业的福利基金。

八、社会保障

(一)改制企业历年所欠社会保险金可从企业资产变现中一次性清偿,也可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由改制企业与社会保障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二)改制企业因历年拖欠社会保险金而发生的滞纳金,在企业按签订的补缴协议足额补缴拖欠社保金后,经批准可免收滞纳金。

(三)对尚未参加社保的企业,在改制时申请参加社保的,应从规定起缴年度开始,按规定标准一次性补缴,社保部门应予以办理正式社保手续。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与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四)对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协助企业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

九、职工安置

(一)“挂靠”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由“摘帽”后的企业负责安置。

(二)企业改制应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进入社保、重新上岗、身份置换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职工。

(三)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移交社区管理。

(四)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老职工,可由企业按现行规定标准一次性预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生活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结算预缴的社会保险金(不足部分由职工个人补齐),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五)对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安排上岗的职工,应与改制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其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该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办理职工社保关系续接手续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对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无法安置再就业的职工,可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一次性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本人在企业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执行。

(七)对没有净资产又没有参加社保的国有企业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本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的,经与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协商同意,可按双方认可的标准予以补偿。

十、企业破产

(一)破产条件:企业连续亏损,已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二)拟实行破产的企业首先要制定企业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预案,然后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破产决议,审议通过破产方案,参会人员签字,企业盖章。

(三)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破产申请,并一同呈报企业破产方案、职工安置预案和企业破产决议。

(四)国有企业申请破产,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将其书面意见与企业申请破产文件一同报县国有企业改革指挥部审批;集体企业申请破产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破产申请经县国有企业改革指挥部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企业向县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文件材料。

十一、规范工作

(一)对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文件规定进行规范。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要退到位,职工身份要置换到位。

(二)对已改制而没有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在法律规定有效期内的,应尽快依法注册登记;超过法律规定有效期的,要按照企业改制程序重新进行改制。

(三)对已改制设立新公司,原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股份依法转让;原企业持有的集体股份,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重新进行处置;并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对国有企业已改制设立的新公司,其职工身份没有置换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置换,及时办理职工社保手续。

(五)已改制企业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改革,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

(六)对已改制依法设立的企业,被违规解散、终止、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应限期恢复并依法进行规范。对限期不能恢复,严重侵害股东权益的,应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相关事宜

(一)对“摘帽”企业,在相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律按“摘帽”后的企业性质进行登记,不得仍按原企业性质进行登记。

(二)对破产、出售、被兼并企业和长期停产,已不具备设立条件的企业,应依法取消企业法人资格,办理注销手续。

(三)对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在明确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按新企业设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企业改制后,必须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改为民营企业的党群组织和身份买断的职工,均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与乡镇办事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企业改制方案篇4

关键词:内部审计;国有企业;改制;作用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2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变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国有企业改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在企业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变革,一直发挥着制度变革和创新性作用。内部审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它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保证与咨询两方面作用影响企业改制活动的全过程,保障企业改制目标顺利实现和改制后企业成功运作,在改制中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内部审计在国企改制中的作用。

一、改制申请中的内部审计作用

拟改制企业必须先成立改制工作组,然后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只有得到发改委的同意批复,企业才可以进行改制。

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到改制工作组中,通过多企业所处的微观和宏观环境的分析,为改制工作组合理确定企业的改制目标和改制方式提供信息支持和分析,在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上,确保企业改制方式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及报批中的内部审计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内部审计在改制方案的制定及报批阶段作用如下:

(一)收集相关资料资料,为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在企业的改制申请得到发改委的同意后,内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改制目标、改制方式对企业改制前所处经济、社会、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分析;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分析评估;对企业的担保、诉讼或有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审查账务资料,初步掌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状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初步评价。在以上宏观和微观的调研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为国有企业制定改制方案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确保改制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协助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企业改制方案制定后,为了确保科学、合理性,要进行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内部审计可充分发挥对改制政策法规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经营方式、财务状况等较熟悉的自身优势,在企业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方面发挥参谋作用,为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供肯定或否定的论据,并为方案的完善提供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在此过程中,最主要的是审查企业改制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能否使企业产生经济效应,达到预期效果,进而提高竞争力。

(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企业的改制方案是否已被批准进行审计,确保企业审计的合规性。

三、资产清查和评估中内部审计的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并且要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在资产清查和评估中,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的作用,防范改制风险,确保改制顺利进行。

(一)对企业清产核资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改制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情况。如果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估资产、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要根据情况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还要审查清产核资中发现的不良资产是否经过中介机构鉴证,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不良资产初审意见有没有经过国资委审批,以保证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时,会有选择地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资料和成果,内部审计应充分发挥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利用自身对企业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财务状况较为熟悉的优势,为中介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协调合作,也可以在合作中学习中介机构的先进的审计和评估技术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体系,提高内部审计水平。

内部审计除了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协调合作,还要对中介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进行审查,应重点审查:改制企业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立项报告和结果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过程中有无低估或少计固定资产价值,对房屋、土地等大宗不动产是否仅按原值计算,而未计算增值部分;是否准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有无人为低估、漏估情形,造成无形资产隐性流失。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过程合规合法,规避改制风险,保证改制进程的顺利进行。

四、国有产权转让中内部审计的作用

改制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阶段,应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依据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价转让方式。当转让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90%时,国有产权交易应当暂停,并向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提交申请,申请经同意后国有产权转让方可继续进行。

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转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审查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或出售是否真实、公平,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审查内容包括:1、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分配给个人;2、审查改制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核销国有资产,有无将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转移到集体、私营企业或个人名下;3、审查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时,是否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的情况;4、审查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是否应一次性支付,如果被批准分期支付,审查首期付款是否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是否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转让的一定比例的优惠的情况。

五、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中内部审计的作用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在制定完成时,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并加以修改完善。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改制企业应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用于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职工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内部审计应重点审查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是否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查拟安置职工工作年限是否按规定方法计算,职工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是否符合规定,尤其应关注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3倍情况应按3倍标准计发;审查对企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外借、待岗、下岗、病休、工伤、内退等类型职工安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改制前企业拖欠的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补付或预留。

六、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后的作用

(一)评估企业改制效益

企业改制后,内部审计应承担评估改制的效益、效果、效率的职能。内审部门既要对企业改制前与改制后的效益进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也要对企业改制后在同行业中的水平进行行业内横向比较;既要评估企业改制所取得经济效益,也要对改制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并通过判断改制预期目标和初始动机的实现程度来评价改制的效益性。

企业改制方案篇5

辽宁的医改政策变动较快,而且脉络较为清晰,就很多辽宁省内制药企业和辽宁省外企业来说,必须看清晰辽宁的新医改政策后进行相应的区域营销策略调整以便跟随政府导向型的新医改市场。

目前就辽宁新医改动向来看可以针对性的进行分析:

资料:

辽宁省积极部署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一、成立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筹组织指导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

二、制定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讨论稿,待国家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三、认真做好医改投入资金的测算工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测算今后三年内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投入资金的情况,经初步测算,要实现新医改各项改革量化目标,省各级政府需增加资金投入285、76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

四、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成立了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招标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健康档案、慢病管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选择确定了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积累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

五、辽宁省还将贯彻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近600种基本药物制度。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吃药的问题。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百姓看病难,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六、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现在,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等已经有目的地将优势教育资源向农村基层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倾斜,

分析:

1、 辽宁省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会加快辽宁的医改进程,这对在辽宁经销的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来说是个不好的消息,因为大多数企业都在观望中,系统性的采取应对的措施的企业很少。

2、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讨论稿的确立会对辽宁的医改导向产生指导性的措施,医药企业必须对这份讨论稿仔细研讨。

3、 “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就新医改的进程来说,辽宁在全国的医改进程并不快,这使得很多医药企业在辽宁可以凭借以前的渠道以前的模式进行销售,但是随着辽宁的医改进程加快,单一的市场运行模式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的公共关系体系。

4、 “成立了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招标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虽然目前很多省份都在建立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但是辽宁肯定尤其不同之处,具体怎样不同,这里不便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的招投标体系很弱,在辽宁的招投标和采购中企业的相关体系关乎着企业能否在辽宁市场生存。辽宁省实施网上集中药品采购,切断中间环节,直接面向药品生产厂家进行采购,这对在辽宁运营的药品生产企业来说是机会也是挑战,国有的大型的制药企业会收益颇多,民营企业会被拒之门坎之外。

5、 “稳步推进健康档案、慢病管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医药企业能否参与到相关的政府医改工作中去,或者成为辽宁医改的推手,都会为企业在辽宁的医药市场竞争力加分。

6、 “600种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制药企业应审视自己的产品线结构,不能用单个的产品或者罗列的产品去竞标,根据国家的基本药物的目录确定情况适时规划自己的产品线结构,在各个省份都会形成较为强势的竞争力。

7、 “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医院携手县级医院。”这是最应该值得关注的,换句话说,大型的省级医院的用药将影响基层医院,县级医院的处方会发生变化,制药企业必须予以密切的关注,或者能够参与其中,医生教育的做法和学术推广也要进行调整,如果这一趋势明显加快,那么学术推广的重点就应随之发生倾斜和重点关注。

根据目前掌握的辽宁省医改进展情况,在辽宁有营销体系的制药企业必须进行辽宁营销体系的调整,以往单方面的营销策略已经不再适合今天的实际需要,单纯的市场竞争转向政府公关和政策导向的半市场化竞争。据此笔者史立臣认为制药企业必须进行辽宁营销体系的调整,当然,一家企业不会因为一个辽宁市场就进行营销体系的大调整,而是顺应国家医改潮流进行企业整个营销体系的深度变革,那种冷眼观望,走一步是一步的想法会逐渐把企业推向死胡同。

1、 辽宁省内制药企业的营销体系重组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辽宁省内的制药企业是不是要重点关注本省的医改布局的变化?自己家门口的市场如果被别人抢了,实在说不过去。

辽宁省内的制药企业本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企业建立至今,在政府关系上都是很从容的,况且,政府部门也会优先照顾自己的企业,所以,医改对辽宁制药企业来说正是做大辽宁市场的好时机。

重组建议:

⑴强化企业的公共关系体系。一般公关工作都是老板自己事,尤其是本省的公共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都由老板来做,老板做公共关系不过是拉拉关系,多认识几个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但是这种初级的公共关系是不能适应做大辽宁市场的,在企业的传播、学术推广、事件营销等方面已经力所不及,要做大本地市场必须进行公共关系专业化和职业化转变。

⑵强化本省的营销系统,也许有企业领导认为,有了良好的政府资源就能做好市场了,其他的都不重要,这是极端错误的想法。招投标工作会因强大的公关体系而成功,但这只是未来市场竞争成功的第一步,只是取得了资格问题。才企业公关体系的配合下,企业的营销体系也要强化,毕竟药物的使用和选择权不在政府部门。强化营销体系首先要强化市场部门,值得提醒的是,不要把市场部和公共关系部门混淆,这个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职能,虽然其中有非常多的协作的地方,但是各自的部门职责和定位是不同的。市场部在企业和产品的传播、市场竞争、营销规划、营销策略、产品线规划等方面要配置合适的人才,不能再把市场部高高挂起。销售系统也要强化,具体怎样强化,鉴于篇幅有限,这里不表。

⑶重新进行企业的战略审视,市场环境变了,企业的战略也要重新思考。随之,企业的营销规划,产品战略,竞争战略,组织战略等也要随之变动。

⑷审视竞品在辽宁市场的表现,采取多重策略进行堵截,从目录、招投标、集中配送到医生用药等多方面下手,尽可能的对竞品进行干扰和围堵,利用手中的政府资源进行竞品围堵是新时期的竞争策略,运用良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2、 辽宁省外制药企业的营销体系重组

由于辽宁市场不是自家的门前市场,那么在辽宁进行药品营销的外地企业更要关注辽宁医改的动态。由于企业自身在辽宁政府资源的局限性,企业要注重在辽宁市场的传播,单纯的和辽宁本地企业进行政府资源的博弈是不明智的,单纯的依靠市场竞争策略是短视的。

⑴建立良好的传播体系。对辽宁市场的传播对象要进行改变,重要的是影响政府人员和医生。

⑵构建一级营销平台。由于多年来形成的省级销售体系的运作,辽宁省内的营销体系薄弱,所以不能称之为区域营销体系,只能称之为销售体系。现在,必须加大省内的营销力度,从人员配置、政府公关、企业传播到体系财务管理等都要强化,这样就要建立一级营销平台,这个平台对辽宁市场具有很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以便于辽宁营销体系的高效运作。

⑶内部强化公共关系体系,外部协助辽宁营销体系构建辽宁的关系网。

⑷针对辽宁市场和政府采购规划针对性的产品线结构。

⑸了解辽宁市场的医药流通情况,利用经销商的资源进行市场和政府资源的争夺。

⑹建立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体系。

3、 目的性深度分销

无论辽宁省内制药企业还是省外制药企业,都要进行目的性的深度分销。但是,这种深度分销不是所有终端一起抓,要有目的性和策略性,否则就会陷入成本的泥沼。关于如何进行目的性和可控成本的深度分销,笔者史立臣有相关的文章进行阐述,各位可以搜索我的名字去阅读。

4、 顺应辽宁医改重构渠道结构

企业改制方案篇6

1 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的发展规律

1、1 由分散管理与混乱管理向综合化、科学化管理方向转变。我国建国初期,由于经济还处在建设阶段,各企业对档案的管理意识较为薄弱,专业的管理人员较少,企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仅仅将其规整到一起存放,还未养成分门别类收纳管理的习惯,使得当时的企业档案杂乱无章,为查找工作带来较大麻烦。文革后期,各企业已经逐渐具备档案管理的意识,也积极引进了一批较为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监管,做好档案的整合工作,使得企业的档案管理体制逐渐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大部分企业为了迎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企业内部的档案管理突显出较为明显的信息化特征,走上了科学化的管理之路。

1、2 由单一制管理向多元化管理方向转变。随着我国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企业档案管理也逐渐由单一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主要以国有企业形式为主,民营企业较少,基本上无跨国企业,发展形式单一。自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方面都实现了腾飞,经济体制的转型带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的企业形式也日益多元化。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吸引了大批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建立起许多大型合资企业或跨国企业,极大程度上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不能跟上飞速发展的经济步伐,为了尽可能做到与时俱进,各企业对内部档案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制管理向多元化管理形式的转变,为其后续发展扫清了障碍。

1、3 由行政管理体制向服务管理体制转变。建国初期,国家经济形式较为动荡,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国家将各级政府部门融入企业管理中,承认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便其直接干预企业决策,确保各企业受党中央的调配。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将企业从政府部门的管理中解放出来,实现政企分离,使企业自由发展,以此带动我国经济的腾飞。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提出档案管理体制由行政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使其向服务管理体制迈向一大步。

2 现阶段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企业档案管理效率低下。企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参与企业运作的人员也日益增长,作为企业发展的“无形资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被提上日程,成为当前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隐性财富。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未做好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管理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大大制约了其竞争力的提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2、2 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良莠不齐。管理人员作为企业档案管理的主力军,应当承担起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任,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技能与先进的管理理念,部分企业为了节省资金,低薪聘请无任何档案管理经验与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编外人士从事管理工作,难以从根本上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帮助企业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2、3 企业档案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完善。部分企业存在档案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决策者思想观念没有得到转变,认为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中可有可无的一个部分,不会对其正常运行造成阻碍,于是在日常管理中疏于档案维护、分类、整合工作,依旧沿用老旧的传统管理制度,忽视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4 企业档案管理环境较差。档案管理与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管理一样,只有营造出和谐有序的管理环境,才能发挥出最佳的管理效果。现阶段部分企业内部档案管理环境较差,使得档案多次出现遗失、残缺、混杂等情况,为管理者带来了较大的管理难度,也让企业损失了部分无形资产,不仅不利于员工福利的保障,也不利于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3 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3、1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将档案管理合并到法律范畴中,让企业决策者深刻认识到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使其树立起正确积极的档案管理意识。政府部门出台管理法规后,必然会对各企业起到较强的威慑作用,使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档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使其逐渐步入正轨,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

3、2 坚实信息一体化的档案管理模式。企业要想全面发展就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员工档案、商业情报与各项资料的一体化模式,将企业内部所有的有用信息资源进行筛选、分类、整合、汇总,将其构建成一体化的信息中心,实现信息接收、应用、管理等内容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应用,实现企业内部各项信息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使其利用这些“无形的资产”增加市场竞争筹码,扩大行业内的影响力,以获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3、3 在档案管理中融入新技术。时代正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企业的发展必须以时代为基础,迎合时代的需求,利用时代提供的便利,加强自身的建设转型。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为企业提升档案管理效率提供了条件。企业在档案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该将计算机引进管理中,利用其方便、快捷、精准等优势,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程度上避免档案遗失、不全、疏漏等现象的发生,降低无形资产的流失率,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做好铺垫。

3、4 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与综合素养。管理人员作为档案管理的主力军,应当培养起较强的责任意识与自我约束意识,积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积累下丰富的管理经验,加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改制方案篇7

明确处置原则,名优特进馆

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初,苏州市档案局就积极与市体改办、经贸委等单位协调,先后下发了《苏州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对转制、关闭、破产等企业档案的处置原则、处置方法、档案流向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意见,明确了责任要求。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的指导下。建立和推行了“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的档案处置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是档案处置工作第一责任部门,并对改制企业档案归属和流向作了规定:基建、设备档案随实体转移;产品、科研档案列入国有资产转让,没有转让的移交企业主管部门;会计档案按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移交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人事档案按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发文的有关规定办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及其他档案移交主管部门;百年老厂、特色产品等珍贵档案移交市档案馆。

苏州百年老厂多、名企名店多,一些传统工艺、传统技术和产品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其档案十分珍贵。但苏州市改制企业档案数量浩大,如果全部接收进馆,恐难承其重,因此苏州市档案局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对珍贵档案实行抢救和保护,下发《关于做好企事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通知》,将全市百年老厂、名品、名店及反映苏州特色的具有重要价值的珍贵档案接收进馆,要求49家进行改制的名优特企业将档案移交苏州市档案馆,并深入企业,逐家落实任务,进行规范的系统整理。目前已有19家企业23,328卷档案接收进馆,其中有苏州火柴厂、太和面粉厂、苏纶纺织厂这类百年老厂,也有振亚丝织厂这类苏州知名企业。

方便利用,委托代管

在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实际工作中,苏州市档案局坚持政策原则不放松,具体处理方式结合实际可灵活变通,这样,既能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国家的利益,又能兼顾转制企业生产管理的需求,发挥档案的最大作用,方便转制后企业的正常利用。针对不少企业因生产、管理的需要,就档案的处置向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全部或部分留用,甚至有的企业阻挠主管部门按规定上门接收档案等情况,苏州市档案局及时与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磋商,调整档案处置工作的策略,印发了《关于对部分转制企业档案实行委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企业代为国家保管原改制单位的档案。《意见》规定了委托代管档案的程序、条件、档案的范围、委托的期限、手续以及应负的责任等;凡要求留存利用原单位档案的企业,必须提出申请,经市档案局和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由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办理委托代管手续,签订代管协议;在代管期间,如企业产权发生变动,主管部门可随时收回由企业代管的档案。苏州市档案局根据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管协议,每年对委托代管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代管档案的保管工作;对违反协议的,及时进行处理;对不符合保管条件影响档案安全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依法接收其所代管的档案,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委托代管这一方式,受到了改制企业的欢迎,避免了处置工作中的矛盾。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苏州市已有数十家改制企业签订了委托代管协议。涉及10多万卷档案。

创新模式,推进苏投实践

2004年,苏州市8个产业局改造成立的控股公司全部撤销,其中6个行业合并成立苏州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司)。其所属308家企业约有档案160余万卷,约为全市应处置档案数量的三分之二。苏司针对所属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档案中心,组建专门档案处置工作队伍。并计划将市中心文博旅游区的一家中型破产企业(占地23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厂区改建为档案中心用房,集中管理全公司改制企业档案。苏州市档案局将其作为档案处置工作管理模式的创新突破口。全力予以支持、推进。

由于苏司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要把破产企业厂房改建为档案用房,必须征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将该资产从经营资产中剥离出来。转为非经营性资产。为此,市档案局从抢救保护国有改制企业档案、抢救国家财产的大局出发,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市体改办、市经贸委等部门支持,使改建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苏司档案中心建成后,苏州市档案局加强对档案中心的业务指导,积极参与该中心建设。一是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对中心用房进行科学布局,提出具体改造意见。经过1156、38万元的投资改建,档案中心现有档案库房主楼一幢,面积约9000平方米,配置密集架2993、5立方米,档案存储能力达到200余万卷:另有办公楼和其他辅助用房,设有档案接收大厅、利用大厅、消防室、监控室、会议厅、档案展示厅等。二是组织对中心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2006年,苏州市档案局针对苏司档案中心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专门为他们举办了一期岗位培训班,公司分管董事长带头参加。中心档案人员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培训,全部通过考核,拿到了岗位合格证书。三是规范档案中心业务建设,编制了档案管理规范实施意见。把苏司所属企业档案按行业分成10个全宗群,每个企业的进库档案按全宗进行管理。从2005年3月开始,“中心”前后组织400多人,对集中入库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统一编目,逐一移交,累计完成137万卷档案。四是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档案中心开发并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该中心所有档案的案卷目录已录入计算机,实现了对馆藏档案的计算机检索、统计和利用。

企业改制方案篇8

摘 要 本文以包钢集团公司辅业改制企业―包钢西北创业公司为例,介绍了辅业改制后企业调账依据、变更实收资本的步骤方面的会计调账处理方案。

关键词 辅业改制 账务处理 资产 调账

包钢集团(以下简称包钢)在2008年依据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195号)、以及内蒙古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工作的通知》(内国资分配[2007]136号)等文件精神,将19家分、子公司改制,成立了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西创)。

一、改制企业调账的依据及目标

包钢西创依据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等文件对原包钢下属的3个分公司以及16家子公司进行调账处理。调账目的是将各包钢西创控制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量化给全体职工,以作为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支出,其中一部分转为职工对包钢西创的投资,一部分作为职工的负债;二级单位的实收资本数额一般不变,将原包钢持股变更为包钢西创持股,并按规定变更登记。

二、改制调账及最终变更实收资本的步骤

1、资产评估结果的处理

各二级单位根据确认生效的审计、评估报告,按审计、评估增减值对相关资产负债作账务调整。根据清产核资审计结论调账后,将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明细情况与产权交接日的明细进行比较,对未发生报废或耗用等变化的具体资产、负债的评估增减值进行调帐,相关帐务处理:

借或贷:资产项目

贷或借:资本公积

2、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的损益处理

各二级单位在评估基准日至注册登记日的损益全部归新公司所有,无需作账务调整。

3、职工补偿金的处理

按照国资委批复文件以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总额,汇总计算出各二级单位将净资产转为职工的负债金额,即应付补偿金的数额;汇总分类计算出各二级单位对职工的负债分成“待入股资金”及“待支付资金”两部分的具体数额。

4、调帐后改制净资产的处理

各二级单位实收资本或上级拨入项目与注册资本不一致要调整一致,调帐后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汇总总加计得出调帐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调帐后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差额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用于支付职工身份转换金的净资产总额,账务处理如下:

①如果改制净资产数额大于应支付的职工身份转换金总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各子公司或拨付所属资金-各分公司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身份转换金

资本公积

②如果改制净资产数额小于应支付的职工身份转换金总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各子公司或拨付所属资金-各分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各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或拨付所属资金-各分公司-拨付差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身份转换金

③按上面计算结果,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身份转换金分为应付职工薪酬-待入股资金和应付职工薪酬-待支付资金,包钢西创总部相关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身份转换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待入股资金

应付职工薪酬-待支付资金

5、调帐后包钢西创总部与各二级单位之间的科目对应关系

总部长期股权投资-各子公司与原相关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注: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在数额上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总部拨付所属资金-各分公司与原相关分公司的上级拨入资金在数额上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6、总部代为偿还职工债务时账务处理

①总部代为偿还职工债务时先将待支付资金拨付各二级单位,相关帐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待支付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集中资金

②各二级单位收到拨款后相关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集中资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待支付资金

③各二级单位支付职工身份转换金时相关帐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待支付资金

贷:银行存款

7、职工股东入股的账务处理

①如果整体职工股东债权转股权,相关帐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待入股资金

贷:实收资本-内蒙产权交易中心[1]

②如果整体职工股东债权转股权操作困难,采取职工股东现款出资方式,相关帐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待入股资金(注:先支付给内蒙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贷:银行存款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职工身份转换金后代职工股东投入现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内蒙产权交易中心

三、结语

企业改制是实现国有资本和职工身份的双重置换,其涉及的相关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很多方面,各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后股份配置方式作出适合自己的方案,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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