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7 栏目:写作范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1

今天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在全区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总结经验、振奋精神、明确任务、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的会议。目的是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快更好的向前发展。

近年来,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辛勤战斗在第一线的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向今天会议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李主任代表区政府对过去两年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总结,明确了2005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我完全同意。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几点意见——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项工作。

树立四个意识: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今年1月6日,我国内地总人口达到了13亿。由于我国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世界“60亿人口日”和中国“13亿人口日”推迟4年到来。但是不可否认,人口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抛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谈发展,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协调的,更是难以持续的。总理在哈佛大学演讲时很形象地指出:“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就会变成很大的问题;不管多么大的经济总量,只要除以13亿,就会变成很低的人均水平”。有关资料显示,人口增长率每降低1个千分点,人均GDP增长率可以提高0、36至0、59个百分点。多年来,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区的计划生育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下,大大缓解了人口增长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这是来之不易的。如果人口数量得不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不能有效提高,生产力发展与人口增长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对资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大,不仅难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甚至会影响危及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把人口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来考虑,切实提高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要树立发展意识。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理念也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发展、改革、创新,把计生部门的工作重心由以前的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关注人口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要加强对区域内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就业、健康、迁移与流动的调查研究,对控制人口性别比例、减少新生儿生理缺陷以及人口老龄化、流动人口增加等带来的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积极研究对策,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树立法制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和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技术服务行为,把依法管理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要树立服务意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先进性能否落到实处。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计划生育干部必须尊重群众、理解群众、服务群众,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把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控制人口和发展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实惠。要充分保障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基本权利,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用我们方便、周到的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多方面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切实转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

强化四项工作:

一要强化目标责任制。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并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各街镇也与区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街镇主要领导要把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抓难点、重点,切实指导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难事。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线考核、综合评估”的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强化综合治理。要建立起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分工合作,综合治理。比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就需要政法委、公安、工商、劳动、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中,需要宣传、文化、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中就需要公检法等部门的参与配合。要强化薄弱环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计划生育协会作为辅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发挥作用。

三要强化经费投入。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经费投入是保证。区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各街镇也要按照和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人均投入的要求,保证足额到位。三个农口街镇要重点落实计划生育有关优惠政策。特别是农业户籍独生子女奖励费,目前,区财政已按户数拨付了一半奖励费,另一半资金要筹措落实好,取信于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2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舆情分析系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制度设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国或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有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内部各业务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罚款决定以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听证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坚持每年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制度,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国。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尊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改进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

(七)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0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85%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市(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制定考核或评估办法。2008年底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届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稳步推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为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有钱办事"。要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关键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3

关键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意义

中图分类号:D035、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5(C)-0062-01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解决好中国的人口问题。要解决好人口问题,就必须注重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因此,认真回顾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发展过程,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他是国家专门制定的一部部门行政法,就是国家要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管理,就是要坚持在日常的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就是要引导、教育、维护公民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和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党中央发表的一封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正式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的城乡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序幕。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正式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家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党中央明确指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年9月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初步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各省级、市级政府部门长期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以及计生工作者30多年不懈努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几年来,广大计生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意识大为增强,行政行为更为规范,有力推动了计生工作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意识不强。一些干部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依法管理只是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自己可以不受约束。这就导致片面强调法律的强制性,认识不到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程序,如果违反法律就是无效的。一部分群众不懂法,不知道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就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一些干部重政策、轻法律,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重义务、轻权利,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干部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殊,只是把群众当作管理对象,不懂得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少考虑如何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如何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和服务群众,采取简单生硬、强迫命令的做法;把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完成人口计划对立起来,把“抓紧”与“抓好”对立起来。

三是计生干部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由此出现任意行政、以及违法侵权现象也就在所难免。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不力,也直接影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把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纳入社区建设之中,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加快工作方式转变,把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目标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区、街、居三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成立**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全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委。

(二)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作为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区、街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统一组织、协调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为方针,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目标,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本着"巩固发展,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原则,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建立健全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

进一步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依托社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对街道继续推行人口目标管理制度,将各街道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的《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年终由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列入《人口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按规定严格兑现奖惩。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坚持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支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形成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助理三位一体共同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模式,把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特殊人群等全面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全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治,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年初根据群众需求,制定相应计划并向居民做出承诺,认真付诸实施,抓好落实,年底向居民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居民评议监督,把居委会工作情况好坏的评判权交给居民,建立起"承诺-实施-报告-评议-监督"的社区计生工作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和计划生育合格协会创建活动,加强街、居两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依法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街、居三级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实现科学管理。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纳入管理范围,贯彻落实《**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积极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活动。

(二)以搞好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为目标,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要做好全国婚育新风示范区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国家计生委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工作,大力实施生育文化进社区工程。根据群众的需求,丰富进家入户生育文化宣传袋传递内容,进一步明确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人为本、服务到人的意识;进一步加大生育文化进社区、进家入户的力度,使人民群众受益,使新型生育文化得到普及;规范街道、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广告画,制作部分大型、现代化、高质量的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牌,形成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两级人口学校、社区党校、社区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多种社区资源,面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及预防性病、艾滋病科普知识宣传,提高计生干部工作水平,促进家庭文明幸福。宣传、计生、卫生、文化、教育、城建、科协、老龄办、工青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生育文化宣传同本部门基层工作相结合,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同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相结合,同有关社会活动相结合,积极实施"精品工程",突出"计生国策,情系万家"的品牌效应。根据全区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意见,各单位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在改革中进步,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为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要认真考核评估,形成激励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估,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根据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的评估,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评选先进的标准,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改进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我区生育文化进万家活动向高层次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育医结合优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了区、街、居三级育医结合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形成了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优质服务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枢纽,以社区居委会优质服务工作室为辅助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针对当前医疗制度改革后,人们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趋向多元化发展的状况,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街、居两级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与社区卫生形成优势互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认真实施病残儿母亲再生育优生监测,街道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要定期深入社区对外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跟踪随访和知识讲座,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水平。同时要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利用社区人才资源的优势,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协调各方人才广泛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社区居委会开设优质服务工作室,为社区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中介服务,组织无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查体,搞好知情选择,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做好优生监测的上门服务工作,促进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全面开展,把社区内的群众纳入服务范围,把多层次计划生育服务送进社区,送进家中,全面提升社区计生工作水平。

(四)强化"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职能,将流动人口、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作为街、居两级计生工作的重点

一是加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力度。继续坚持"月协查、季巡检、半年集中清理"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制度,不断加大部门综合治理的力度。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动向,随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主动做好上门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社区民警要主动发挥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定期召开由公安、工商、市场建设中心、社区保安队等部门参加的月协查通报会,做到互通信息,联合执法,提高流动人口的建档率、办证率和查验率。全区每季度由计生委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社区保安队人员对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季度巡检,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工作经常化。同时,继续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公安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市场服务中心摊位租赁、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教育部门办理外来人口子女入托、入学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结合,做到分兵把口、联合执法,进一步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流动人口各项指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区街道、社区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要求,自觉承担在特殊人群管理中的职责,街道对本辖区所有无业、下岗、流动人口、再婚不符合生育政策者和农村媳妇等特殊人群要全部纳入现居住地管理范围,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做到特殊人群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日常跟踪服务,针对物业小区逐步增多的状况,主动加强与物业公司的协调,与物业公司共同搞好对入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及时通报各类特殊人群出现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投入。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深化,区委、区政府将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要逐级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街道党政一把手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其列入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落实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人、财、物支持。区、街两级要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5

一、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个到位"。

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前提。我区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充分认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责任到位

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解决计生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委、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意见》、《关于争创"十五"期间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区的意见》等7个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计生局《关于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意见的通知》等l3个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区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明确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了有利于工作的政治、社会和工作环境。根据工作要求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及时调整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大、区政协也十分重视、关心计划生育工作,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计生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条例》实施情况,对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组织专项视察。今年区人大又组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评议全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措施到位

坚持和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每年与各镇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表彰奖励、提拔晋升和评比各类先进中,坚持"一票否决制"。

不断提高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水平。区政府每年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下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书,并列入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计划生育局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根据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决策依据,及时提出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各成员部门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在队伍建设、经费安排、办证年审、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积极支持。

(三)投入到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果的公益性事业,我区坚持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保证投入到位。一是增加计生干部编制。在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区计生局、指导站和各镇中心服务站都增加了编制。二是提供财力保障。区财政每年都能按上级规定和全区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今年按全区总人口人均7、6元的标准核拨了事业经费;在依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总经费中,区财政承担了55%的经费。各镇财政也都能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工作和奖励、优惠所需各项经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率达99、8%。

二、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建设和完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阵地,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保证。我区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建设了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的计生干部队伍,完善服务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区计生局和区指导站公开招聘引进了3名中、高级职称的卫技和文秘人才。镇、村择优配强了计生专(兼)职干部;调整配齐了4219名信息员队伍,落实了"三定"责任制,使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计生网络更加完善。加强了对各级计生干部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镇、村分管领导和三级计生干部进行学习培训,鼓励计生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学习。健全了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建立了计生工作联系帮困制度。三级计生干部共联系了29OO多户婚、孕、育家庭,筹措资金开展了对独生子女贫困家庭的扶贫送温暖活动。

二是加强服务阵地建设。以学习贯彻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围绕"创新服务机制、调整网络布局、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按照"加强区级、完善镇级、健全村级"及"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思路,加强了区、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区指导站增添设备,扩建药具宣传超市和培训指导室,发挥指导培训和技术服务龙头作用。镇级"中心站带动分站运作机制"加强建设,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引进了8名有二证的卫技骨干,增添了新型B超、宫颈癌筛查仪等设备,确保了工作需要。增加投入,按照六大系列工程要求,加强科普宣传氛围建设,营造了新颖、文明、科学、温馨、具有时代气息的环境氛围。区指导站和镇服务中心按照获得的省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开展优质服务,达到了"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村(社区)按照"五个一"要求,完善了与卫生室"二室合一"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强化了宣传咨询,配合搞好镇随访和积极做好村访视工作,规范随访服务率达97、96%。

三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各镇、村根据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六好"要求,结合争创省示范区的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了争创计划生育示范镇村、先进镇村、合格村、优质服务先进站和计划生育优秀工作者等争先创优活动。区政府召开了争创工作专题研讨会,修订和完善了争创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你追我赶,攻克薄弱环节,做到整体推进,平衡发展。在2003年年底检查考核中,全区有3个镇被评为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镇,8个镇被评为先进镇;75个村被评为示范村,31个村被评为先进村,全区合格村率达92、8%;8个镇计生服务站被评为优质服务先进站。

四是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开展了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及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等争创活动,增强计生工作者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团结求实、敬业奉献、创新争先"的计生精神。撤市建区以来,区计生局连年被评为区文明机关、无锡市文明单位,今年又被推荐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并通过了省、市验收;区计生局党支部连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区计划生育系统2003年荣获区文明行业称号。

三、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着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进计划生育知识进村入户、登堂入室,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必要条件。一是与部门联手开展活动,区计生局与宣传部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教育局联合发文,在全区中学生中开展性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二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周口新闻》开设"计生园地"栏目,共刊登稿件122篇;在周口电台开播"计生天地"节目,共播放135次。三是抓好党校、人口学校的人口理论教育。各镇、村以党校、人口学校为主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工作培训,并着力抓好当年婚、孕、育对象的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教育,区、镇两级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89期,参加培训67006人次,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保持在96%以上。四是开展计生知识宣传活动。在重大节日、纪念"9、25"公开信发表和法律、法规出台前后,积极开展计生科普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知识竞赛和"三服务"下乡活动;连续两年组织寓教于乐的计划生育文艺汇演;增设体现"十五"规划要求的大型计划生育公益广告牌38块。五是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区计生局和司法局两次联合编写了3万份图文并茂的计生法律、法规干部版和群众版宣传资料,免费分发到全区各镇、村;投资7万元印制了11、3万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2500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汇编》,免费赠送给全区人大代表、计生干部和各家各户;投资13、5万元购买和自制了37万多份计生知识折页免费发放。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有利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氛围,提高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促进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四、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

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基础。我区围绕这三个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在8个镇召开了4次镇、村计划生育基础管理、优质服务工作流动现场会,促进了基层台帐资料和日常工作的规范化。每年对45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环情检测服务,受检人次超过30万,受检率达99%以上,期内综合避孕率达到97、9%,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9、95%。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基层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等计划生育事业,尽最大努力在资金和物资上予以支持。

二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编制好人口计划,抓好人口计划的落实工作,促使育龄群众依法生育。组织力量研制开发了育龄妇女信息管理服务应用软件,提高了计生工作效率和信息系统运行质量。该软件荣获川汇区科技进步奖,在周口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应用,并被吸收到河南省计生委信息系统软件中应用。组织各镇将出生数等有关数据及时与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对,全区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9、5%。建立了川汇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公开计生工作政务和举报电话,促进了计划生育信息的及时了解、沟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多次组织基层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婚育行为;区、镇两级政府和计生干部认真执行"七个不准",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1OO%。区计生局和区人民法院、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密切配合,不断提高计生案件的执结率。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建立了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做到信访件件有落实。

五、适应新形势,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举措。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关键。根据我区行政村撤并、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剧增的新形势,我们落实有效举措,确保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一是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根据撤并行政村后、村级规模大、计生工作任务重的新情况,各镇择优配强村级计生干部,以点带面,高标准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发挥协会作用,组织育龄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强了村级自治能力,全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率达99、8%。

二是加强城镇居委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城镇管理服务网络,落实所需经费。加强对城区计生工作的领导,完善了"单位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体制,强化培训、指导、检查和考核,使城镇计划生育管理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样宣传、同样管理、同样服务和同样考核。明确"单位属地管理"和"个人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责任制;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负责"。召开现场会,学习推广港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验。计生、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验证工作。建立了医院对无证孕产妇的孕情、生育情况及时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制度,做到及时掌握信息、正确统计、依法查处,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流出人口发证率达99、7%,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7、6%。

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领域和范围,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要求。我区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增强"依法、按需、免费"服务意识,把优质服务作为尊重人、关心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民办的实事工程抓紧、抓好。

一是全面开展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根据省、市"十五"期间80%以上的育龄妇女要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要求,我区把这项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工程,充分发挥计生系统网络优势,利用卫生系统技术优势,精心组织,低廉收费,并通过召开流动现场会议,以点带面,在全区推广。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有87066名妇女参加了检查,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检查率已达86、3%,对患有目标疾病的18863名妇女进行了现场防病、治病和知识宣传,第一次防治率达93、17%,实现了三年任务二年完成的目标。

二是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我区为省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l8个项目点之一。自去年7月份起,全区一级干预已经扩大到婚检点所有新婚夫妇,新婚对象和照顾二胎对象接受检测的有4072 人,检测率达93%,对检测呈阳性的177人都进行了治疗和指导。二级干预从去年9月份起在7个试点镇组织实施,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加投入、规范运作和优化服务,高标准地开展了出生缺陷二级干预工作,做到了"三个规范":规范服务阵地,确保工作有序;规范现场操作,确保检测质量;规范服务行为,确保群众满意。"三个到位":摸清孕周,确保参检率到位;跟踪服务,确保转诊到位;分级负担,确保经费到位。到目前为止,送检血样2014份,参检率达98、7%,B超复诊率100%,羊水检测率99、1%;对查出的1例唐氏综合症、2例葡萄胎、14例胚胎停止发育等均及时陪同转上级医院处理。

三是有机整合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作。在推进计划生育系列服务中,我区把开展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随访服务工程等七项系列服务有机结合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利用自制开发的管理服务软件积极实施随访服务、避孕措施更换、不孕不育查治等系列服务,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6、3%。在开展知情选择服务时,按照"全过程、宽领域、多层次"的要求,区计生部门与卫生、妇保部门联合下发了《川汇区知情选择实施方案》,举办了多期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培训班,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使知情选择内涵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开展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100%,知情选择率达90、70%。

四是积极开展男性生殖健康服务。充分发挥男性生殖健康门诊作用,通过门诊咨询、发放资料和专家门诊等形式,积极宣传男性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为男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查治不孕不育症提供优质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6

这次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20*年度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兑现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表彰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签订2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会上,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年,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争创省计划生育示范区为目标,按照新时期“改革、创新、调整、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致力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中,我区名列4个主城区第一名。全区计划生育率为9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5‰,人口出生率稳定在6‰。回顾20*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绩、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当作基本国策,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省计划生育示范区”的争创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指标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主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格局,做到了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确保了全年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坚持综合改革,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按照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社区计划生育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翟山办事处协调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解决了社区办公用房、经费等问题。泰山办事处建立了全市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的社区服务中心。湖北、奎山、湖滨等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正在积极筹建之中。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坚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重点的板报巡回展览、知识竞赛和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以及“5·29”中国计生协成立22周年及“9·25”公开信发表等重大节日纪念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把婚育文化融入社区文化、家庭文化,营造了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文化环境。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建立健全了“五查五访十到人”的综合服务模式,分类型开展居民生殖保健服务,为2743名自管育龄妇女进行了以妇科为重点的身体检查,对630名患者进行了及时治疗。全区14个办事处和6个大型农贸市场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高。

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契机,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培训、讲座、宣传等形式,强化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管理和服务,全区没有发生一起“七不准”行为。全区安装启动了城区育龄妇女网络信息系统,各办事处为计生办安装了上网专线,实现了市、区、办事处三级联网,当年发生婚、孕、育、术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建卡录入微机,实现了现代化科学管理。区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及辖区内7家市级医院定期反馈信息,计生部门及时核对落实,提高了信息统计的及时率、准确率。

四是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公安部门在各社区成立了警务室,警员进驻社区,协同社区委员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商部门在办理外来从业人员《营业执照》时,严格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市场流动人口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民政部门严把结婚登记、收养审批关,卫生部门积极搞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综合服务;财政、劳动等部门都能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计生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去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争创省计划生育示范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还不够稳固,有些单位的个别主体指标还有下滑现象,对全区总体目标、特别是争创省计划生育示范区目标的实现造成很大影响;少数同志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我区流动人口多,新建小区多,工作难度仍然很大,个别单位基层基础工作底数不清,漏管现象仍然存在;社区居委会人员偏少,工资待遇偏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把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任务,以法制建设、优质服务和社区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综合改革,扎实开展“江苏省计划生育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9、9%;人口出生率控制在6、5‰以下;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100%;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率达50%;社区计生卫生服务室建成率达100%;居民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85%以上;

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㈠在推进综合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社区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石,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体制,要重心下移到社区,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一要创新体制,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强化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在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成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构,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机构等,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按照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项目推进计划”,今年的6个指定项目是: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居民自治、依法行政、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城区重点抓好推行“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网络管理”2个指定项目。各办事处要根据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1个项目,报区计生局审批,把实施“项目推进计划”作为推动综合改革进程的总抓手,建立“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今年要有半数以上的办事处达到计划生育示范办事处标准。

二要完善网络,切实加强基层阵地建设。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必须有健全的工作网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社区居委会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委员或工作人员,并落实好报酬。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服务、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充分利用社区居民的人力资源,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参与社区组织的计划生育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三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社区群众满意度。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这是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工作中,要坚持贴近群众,以满足育龄群众的全面发展为准则,积极开展避孕节育、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等各项优质服务。要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弘扬健康向上的生育文化。要切实把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独生子女奖励金、免费技术服务等落实到位,使群众对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

㈡在依法治育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一法三规”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根本保障。

一是在学习和宣传的广度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区委、区政府把3月份定为“计生法制宣传月”,要把“一法三规”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四五”普法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高潮。

二是抓好依法服务。全区要把今年作为“计划生育法制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制度,坚决取缔生育证及合同押金,杜绝乱收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全面细致的优质服务为抓手,在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地治理整顿婚育秩序。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政案件。要以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深刻吸取违法行政引起重大恶性案件的教训,坚决杜绝以牺牲党群干群关系、牺牲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的严重违反“七个不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㈢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要以满足群众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需求为出发点,为群众提供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一是要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要强化免费服务观念,克服困难,落实经费,使全区广大育龄群众真正享受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城市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等弱势人群的免费服务费用由区、办事处分级承担。要以避孕节育和促进健康为主,推进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信息管理等全方位服务。服务的对象不仅仅要局限于育龄人群,更要扩大到所有健康和亚健康人群,积极做好预防保健服务。

二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体系。要以婚、孕、育、技术信息为引导,以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计卫联手,整合资源,推动优质服务上新水平。今年将成立6个办事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计生、卫生服务室建成率达100%。

三是要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要以推进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系列工程为契机,创新优质服务的运作机制,全力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和随访服务工程,树立优质服务的新形象,力争全年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缓解人口矛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计划生育工作“贵在自觉、贵在务实、贵在坚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是确保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一项有力措施。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要对照确定的目标,结合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区活动,排工作进度,找薄弱环节,抓关键措施,确保把各项责任制指标落实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要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人口问题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的责任。计划生育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要与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为群众提供科学、规范、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牵头在每个社区建立卫生、计生服务室。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要认真做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民政部门要严把婚姻登记关,杜绝早婚,依法查处违法婚姻和非法抱养。公安、工商、劳动、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服务工作。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要视计划生育工作为己任,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要不断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素质较高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考、竞争上岗等方式引进人才,充实计生队伍。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办事处机构改革和居委会调整过程中,必须保持计划生育机构的稳定,强化服务阵地,优化干部队伍,保障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不断健全组织,认真开展活动,更好地组织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切实保障和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7

2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为:全年计划生育率在98%以上,期内综合避孕率在95%以上,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服务率在85%以上,避孕药具应用率在98%以上,计生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分别在90%和80%以上,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在95%以上,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率在90%以上,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率在90%以上,计生统计信息准确率在99%以上,计生合格村(居)率在90%以上,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市和乡镇计生经费投入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和优惠待遇,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一)在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遇和挑战,积极探索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依法规范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婚育管理,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按政策生育率达98%以上。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计生机构和队伍,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加强流动人口、外进婚姻、下岗失业人员、未婚青年、离异人员和非法同居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

(二)在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上取得新突破。继续大力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使这项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感到“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抓好现有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和优惠待遇,免费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和流入人员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想方设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城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等,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依法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进一步落实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从生产、生活、生育上给予关心帮助,从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救助支持,健全计生特困家庭救助机制,切实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排忧解难,帮助这些家庭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继续开展计生亲情牵手活动,发动计生干部和社会各界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计生特困家庭进行结对帮扶。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确保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育上取得新突破。继续大力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系列法律法规,掀起学法、普法新高潮。全面推行计生依法行政,开展冬春计生依法治理活动,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加大对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提高征收兑现率,实行“收缴分离、预算管理”体制,做到先缴后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各级干部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法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及时足额落实好乡村计生专项经费,落实好计生免费服务经费,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人口计生公益基金,取消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收费,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抓好医疗机构凭证引产和知情选择工作,建立健全B超管理制度,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使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

(四)在全面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为中心,引进国际先进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拓展计生优质服务。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按照“公共投入、品牌管理、依法执法、按需服务”的要求,创建世代服务品牌,加强市乡计生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更新服务设备,美化服务环境,将市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打造成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年内,要在市计生指导站和4个乡镇计生中心服务站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继续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六项系列工程,实施新一轮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满足育龄群众需求。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在市计生指导站建立亲子中心的基础上,拓展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从而在全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亲子园”教育基地,开设亲子讲座,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进行亲子教育活动。整合计生、卫生资源,建立出生缺陷的监测网络,有效运作一级干预体系,逐步开展二级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推动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集技术干预、政策干预为一体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依托学校、社区和家庭共同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推广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青少年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五)在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大协作、大促进、大发展的思路,运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20*年~2*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全面推行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的婚育观念,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女孩成才,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党校人口理论教育,积极实施各级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工程。围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针对不同人群,进一步开展计生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开展面对面的计生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加强生育文化设施建设,把生育文化融入社区文化、企业文化、集市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之中,继续打造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一条街,建成一批有较高生育文化品位及特色的生育文化建设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生育文化社会公益性宣传,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乡村人口学校规范化建设,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婚育新风和计生科普知识,努力提高计生知识普及率、计生政策知晓率和群众对计生宣传教育满意率,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六)在全面抓好流动人口及企业和城区计划生育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继续开展关爱流动人动,按照“以人为本、公开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要求,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做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要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上,对留守子女和老人给予关心与帮助,让流出人员放心。为流入人员排忧解难,让流入人员安心在高邮创业,维护流动人口的计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服务工作,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格局。要按照《高邮市民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计生“五进”企业活动,搞好宣传,强化管理,落实服务,清除计生工作空白区。贯彻落实《高邮市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城区人口和计生管理新机制,规范开展计生“五进”社区活动,利用社区资源,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开展计生知识普及、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咨询指导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社区计生志愿者的作用,继续开展“零距离”服务等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把计生宣传服务普及到社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篇8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讲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讲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教师节作文作文(精选8篇)
  • 下一篇:收集广告的实习报告三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