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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7 栏目:写作范文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1

内容提要: 克隆人是现代生命科技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挑战。从技术应用的目的上看,克隆可以被划分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有关克隆人是否具有犯罪性以及刑法应否禁止克隆人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站在刑法的视域下,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治疗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任。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对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却未就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也未出台有关克隆技术规范的专门立法。为此,需要制定一部《克隆技术管理法》,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设“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

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是人类当代社会发展的最显著特征之一。伴随着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一系列伦理与法律问题相继而生。克隆人的法律规范问题便是其中之一。作为一个有可能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产生根本性影响的重大伦理及法律问题,克隆人问题的提出给当代立法带来了严峻挑战。从学理上探讨如何正确应对这一挑战,已成为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难题。本文拟从克隆及其技术分类入手,立足于刑法的视域对克隆人的法律规制问题浅陈拙见,以求为我国相关的立法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一、克隆人的技术分类

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意指生物通过细胞分裂进行无性繁殖,形成基因型完全一致的后代种群,因此更为科学的术语称为“无性繁殖”。在科学界,根据克隆技术所应用目的之不同,通常将克隆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所谓治疗性克隆,是指从需要治疗的病人身上提取一些细胞,然后将该细胞的遗传物质置入一个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之中,重组的卵细胞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刺激之后,开始自行分裂增殖,直至形成一个早期胚胎。从这个早期胚胎中可以提取到对生命成长发育起主要作用的细胞—干细胞。胚胎干细胞经过相应的定向诱导发育的处理,便可以发育成病人需要的各种组织,由于再造的细胞及组织的基因与病人的基因相同,因而以往在器官移植中经常出现的排异反应的难题便得到了彻底的解决。由于从早期人类胚胎中提取的干细胞拥有形成所有270多种人体细胞类型的能力,因而它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重要和最理想的人体器官替代或修复的原料,这项技术的成功应用将是再生医学上划时代的进步。所谓生殖性克隆,起始的步骤完全相同于治疗性克隆,即从某一供体身上提取少许细胞,然后将该细胞的遗传物质置入一个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之中,经过刺激后,重组的卵细胞开始自行分裂,直至形成一个早期胚胎。如果将早期胚胎植入受体的子宫内,完成受孕、发育和产子过程,就达到了生殖性克隆的目的{1}。以克隆技术的以上分类为基点,克隆人也可以被划分为两类,即治疗性克隆人与生殖性克隆人,前者是指以治疗为目的而进行的人体克隆,而后者则是以“造人”本身为目的的人体克隆。

二、有关克隆人的犯罪性及其刑事责任的学理争论

“克隆”一词最早于20世纪初被引入园艺学,以后又逐步应用于植物学、动物学和医学等方面{1}105 。 1997年世界上首例克隆羊“多莉”的诞生,震撼了整个世界,因为它的问世标志着又一项重大科技成果—人体的克隆(即克隆人)将极有可能很快问世。于是,针对人类可否克隆自身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一项大讨论,其影响深远,迄今余波犹在。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大讨论中,法学家也参与了其中,并就克隆人的犯罪性以及法律(尤其是刑法)应否禁止克隆人等进行了激烈争辩,形成了“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肯定论”认为,克隆人是一种典型的犯罪,因为克隆不仅使得克隆者与被克隆者有着相同的基因构成,而且使克隆者总是生活在被克隆者的阴影之下,而这种阴影使他对自己的独立性和自我的感觉受到了限制{2}。不仅如此,克隆人也严重冲击了人类的伦理道德,威胁着现存的社会秩序。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我们为了保持人类社会特有的秩序,就应该防止有害因素的侵袭,原子弹只消灭物质,而克隆人毁灭伦理规范、精神和道德”{3},“生殖性克隆人行为已经对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造成了损害和威胁,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4}。以此为基点,对于复制人类自身的做法,法律应当坚决禁止,并应当在刑法中增设“克隆人罪”{5},或者应当订立一部禁止克隆人的单行刑事法{6}。从犯罪控制论的立场来看,“只禁止人类生殖克隆技术是不够的,……只有确保违禁行为将受到双重制裁,禁令才具有意义:一方面是由已有国际人权法院(如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或未来的非洲人权法院)或有待创建的国际人权法院在其他地区或联合国内部针对国家的违禁行为宣判的制裁措施;另一方面是由本国或国际司法机制根据反人类罪宣判的刑事制裁。”{7}

与“肯定论”针锋相对的是“否定论”。这一学说认为,发现和发明是科学发展的动力,人类最终将会承认创设人的生命的方式不止有性繁殖一种,应该允许无性繁殖作为一种补充方式。两种方式所创造出来的都是人的生命,同样是神圣的{8}。所以,克隆人的犯罪性尚待商榷,立法对待克隆人这一新生事物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事。“对克隆技术的禁止是违背人文主义的精神追求的,法律应宽容地看待克隆技术。……对任何新技术采取拒绝的态度和回避的立场不是人文主义者对待新技术的方法。我们在对新技术作反思性审视的同时,应对人的理性和经验抱以充分的信任。……技术本身引发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科技本身的发展来解决,这是我们对待克隆技术应采取的态度。”{9}“现代法律是以理性与人道主义为基础的,它应具有更多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一方面,对现行占主导地位的人类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生命观加以保护但不僵化与绝对化;另一方面,对于伴随新科学新技术而出现的新的生命现象伦理变化及价值观的变化,应该持一种宽容的、理性的、通达的态度,适当规范可能的不良后果,方可使法律始终适应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盲目地、绝对地禁止克隆人,是不可取的,也是禁止不了的,只能导致人类社会僵化、保守和偏狭心理的炽燃,或者促使人们公然违法肆无忌惮地克隆人,扰乱社会。理性的办法应该是制定严密的法律,疏通、引导、规范克隆人的技术活动,使克隆人技术为人类谋福利,而不是把克隆人视为洪水猛兽,围追堵截。”{10}以此为立足点,对于克隆人,“我国法律应对此进行积极干预,而不是消极回避或绝对禁止”{10}12。

三、对克隆人犯罪加以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笔者以为,由于克隆人在生命科学上可以被划分为治疗性克隆人与生殖性克隆人两种,而这两种克隆人的社会危害性又存在着明显差别,因此,对于克隆人犯罪性的评价应当分别加以讨论,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立法对策。换言之,“制订任何反对克隆人类可能性的法规必须谨慎从事,以保证好的研究不至于被粗心大意地弃之不顾”{11}。具体来说:

首先,对于治疗性克隆人来说,由于其终极目的并不在于“造人”,而是要通过“造人”来获取医学治疗所必须的干细胞,因此,其本质实际上是以牺牲一个个体来拯救另外一个或一群个体,在这一点上,它与器官移植有着类似的伦理基础。在生命科学发展尚无其他更优方案可以替代的情况下,治疗性克隆人作为一种次优方案在伦理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治疗性克隆人获得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认可。站在犯罪学的立场上看,犯罪是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超出了社会的承受度从而需要由刑法来加以防范和惩治的行为,而治疗性克隆人则是一种尽管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尚在社会承受范围之内的行为。以此为基点,笔者认为,治疗性克隆人并不具有犯罪性,对于治疗性克隆人,刑法不宜将之作为犯罪处理。[1]

其次,对于生殖性克隆人来说,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被刑法入罪化。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复制或无性生殖问题不同于克隆技术在医学、农业等领域的运用,它将使人类面临巨大的伦理和法律危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1)从法律上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如果允许用克隆的方法在实验室内去复制人或大批复制同一个人,实际上是在认同人类可以被作为产品而在实验室里加以生产,这势必会贬损人的尊严与整体性社会价值。(2)从社会关系与家庭关系的角度来看,人的诞生都会在其家庭关系乃至社会关系中具有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地位,但克隆人则完全改变了这一点,一旦其降生,则不论是社会还是其本人都无法界定其在伦理及法律上的身份和地位,这势必会造成其社会异类的身份,使其本人陷入被歧视甚至无法为社会认同和接受的窘境,并导致无法定位自我以致处于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状态之中。不仅如此,人的复制完全违背了人类生育和人类亲亲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不仅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通过男女有性结合才能完成的生育方式,也使作为传统社会关系的亲亲关系发生了动摇。[2](3)从克隆人自身的立场上来说,一个生理性状被控制的人,如果为某种目的而再生产,就会有自身被沦为“社会工具”的悲观心理和宿命感,势必会激发其对科学与未来社会的报复感或对抗情绪。而一旦这种技术被用来控制人的性别、人种或生产人体器官,则其后果更难想象。(4)人的死亡是一个法律事实。人一旦死亡,其生命便不复存在。但克隆人却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死人是可以被复制的,而死人的复制则会使正常的或法律上的生死概念发生颠覆性的动摇与混乱。(5)从技术的角度上来说,克隆技术相对粗糙,克隆人的质量难以保障。克隆人是单性生殖,从进化论的角度看,它是一个粗糙的过程。克隆羊“多利”的成功率是1/227,而克隆人的成功率即使乐观估计也只有2-3%,而且克隆生物个体易产生畸形、死胎、流产、胎儿过大、早衰等情况{12}。综上所述,生殖性克隆人技术给在整个人类社会带来的弊是远大于利的,“如果复制技术被某些不负责任的人滥用,世界将因人类科技进步而陷入噩梦般的境地”{13}。以此为基点,笔者认为,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治疗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任。

至于“否定论”所主张的“应对人的理性和经验抱以充分的信任”和“技术本身引发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科技本身的发展来解决”,笔者认为,这些论证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就前者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不止一次地证明,科技的产生、发展和应用给人类带来的福与祸,从来都不是以人的善良意志为转移的。“科学提高了人类控制大自然的能力,因此很可能会增加人类的快乐和富足。这种情形只能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但事实上,人类总是被激情和本能所束缚。”{14}因此,我们切不可对人类的理性和经验抱以过高期望,而应当更多地寄希望于法律,因为法律才是人类高度理性的产物,其“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基于对该行为的全面评价”{15}。其次,就后者而言,人类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技发展是不问人的生存意义与尊严的,它隐含着无法预料的后果,而且科技不能体现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它无法消除人类与科技的对立和冲突”{16}。为此,科技的意义深化应该被带入伦理、道德乃至法律的揭示中,“在科学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确实需要不时地停一停脚步,确保所发展的技术的确安全,然后重新上路”{16}10。而这也正是科技伦理学、科技法学以及生命伦理学、生命法学等一批新学科诞生的最主要原因。易言之,科技本身所引发的问题是不可能完全依靠科技本身的发展来解决的,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科技的健康发展,法律的介入甚至是刑法的介入在多数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否定论”所主张的刑法宽容并不意味着刑法对生殖性克隆人的纵容。刑法宽容作为刑法谦抑品性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外在素质,是指刑法应当对负面影响尚在人类社会控制和承受范围之内的一般反社会行为网开一面,不将之作为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刑法应当对那些社会危害已经超出了社会承受度的犯罪置若罔闻。现代基因科技发展过程中引发了大量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中的绝大多数都还在社会的承受范围之内,依靠一般法律手段甚至是伦理道德手段就可以解决,但有些问题则由于已经远远超出了人类社会的承受范围且也超出了一般法律手段与伦理道德手段的调整领域而必须要由刑法来加以控制。笔者以为,人体的生殖性克隆便在其中。人体生殖性克隆所带来的克隆人之社会地位的无法认定,使得这一行为具有不可抹杀的伦理非难性,假如刑法放任这一行为自流,则势必会严重冲击维系人类社会存续的现行伦理秩序,从而危及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不仅如此,从刑法哲学的立场上来看,为了防控基因技术发展所引发的各种负面效应,在基因研究与基因技术的应用方面,刑法应当设置某些“禁区”,而设置禁区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利益而采取的手段,而不是目的”{17}。正如我国某些学者所指出的:“……设置禁区并不是永远不许涉足该领域,而是指在条件不成熟或后果暂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通过评价其潜在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当各种条件允许时,原先的禁区也将不再是禁区,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富矿’。”{18}良好的刑法防控制度,不仅是基因研究健康开展与基因技术理性应用的保障,而且也是基因科技最终造福于人类的根本保障。而生殖性克隆人作为一种严重危及当代社会伦理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反社会行为,就是刑法应当在基因研究方面设置的一个必要禁区。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刑法应当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并应当为擅自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行为配设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明确:克隆人的出现是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必然会出现的结果之一,法律对克隆人的禁止并不能够阻止克隆人的最终出现,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克隆人出现的时间。而法律尤其是刑法之所以要禁止克隆人,并不在于立法者看不到克隆技术发展的这一最终趋势,而更多地在于通过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克隆人,给人类生命伦理提供一个必要的缓冲期,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克隆人给社会带来的根本性冲击,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刑法中很多犯罪的设置都是为了给人类社会更好地承受各种反社会行为的冲击赢得缓冲期。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各国刑法中的很多犯罪之变迁上得到很好的诠释。以各国刑法对堕胎罪的规制为例,自1821年美国康涅格州制定了美国国内第一个《堕胎罪法》之后,一直到1950年代末,各国的法律一直都将堕胎行为视为犯罪而给予重罚。但随着工业发展所导致的大量畸形胎儿的涌现、堕胎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众对堕胎的日益宽容,自1960年代起,美国很多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等)先后通过了允许堕胎的法律,而在其他很多国家,堕胎罪也逐渐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转化为一种合法的行为。时至今日,尽管堕胎罪在很多国家都已如历史的尘埃而被尘封在了各国的刑法教科书中,但其为确保人类在胎儿生命处理问题上实现社会观念和意识的平稳过渡以维护当时人类生命伦理秩序的稳定进而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了不可抹杀的重要作用。而我国1979年《刑法》将流氓罪、寻衅滋事罪、投机倒把罪等诸多犯罪明文规定为犯罪来予以惩治,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依然在刑法中保留这些犯罪,实际上也是为了给我国社会最终认同、接受和适应市场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社会现象赢得缓冲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对克隆人的禁止与其说是对克隆人的彻底否定,不如说是为人类社会乃至法律自身应对克隆人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并最终认可和接受克隆人赢得缓冲时间。”{1}14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所必然带来的克隆人的最终出现以及人们对克隆人的认同和接受都将会成为一种事实,但当前刑法禁止克隆人对社会稳健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该罪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时代价值是不容抹杀的。

四、域外克隆人犯罪的刑法规范

在现代生物技术的整个体系中,“克隆人是目前争议最大、波及范围最广的一项生物技术”{19}。由于克隆人的出现将极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类自然的生存繁衍方式,并会对人类传统的生命伦理观念带来毁灭性冲击,因此,动用刑法的力量对生殖性克隆人加以规范,便成为各个国家或地区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在发展生命科学技术过程中均须仔细权衡和认真考量的一个基本问题。在此背景下,一大批旨在禁止人类自我克隆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立法开始出现,它们在保障基因技术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抹杀的重要作用。而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来看,分析这些立法,对于探究我国刑法应对人体克隆技术所带来的挑战,完善我国克隆技术的刑法防范策略,无疑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意义。

首先,就国际层面来看,尽管人们对克隆人的法律后果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争议,但在实践中,有关国际组织及各国在生殖性克隆人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却是非常明确的,即对生殖性克隆人基本上都持否定态度,反对甚至明文禁止生殖性克隆人。1997年11月1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指导基因研究的道德准则性文件《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中,就要求禁止克隆人等“损害人类权利和尊严的科研行为”。而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5届世界卫生大会也通过决议指出,运用无性繁殖技术复制人类“违背人的尊严和道德,因而必须严格禁止”。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利用克隆技术复制人在伦理上是不能接受的,这种试验违背医学要保护人类尊严和从遗传角度保证人类安全的基本准则。1998年1月12日,法国、丹麦、芬兰等19个欧洲国家在巴黎签署了《禁止克隆人协议》,规定禁止用任何技术创造与任何生者或死者基因相同的人{8}345。

其次,就各国国内立法层面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禁止或限制生殖性克隆人技术的专门立法,有些国家甚至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生殖性克隆人犯罪。作为世界上首个成功培育出克隆羊的国家,英国国会于2001年通过了一项应急法案—《人类生殖性克隆法案》,将生殖性克隆人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并可判处最高达10年的监禁,以弥补其1990年《人类授精与胚胎移植法案》未明确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缺陷{20}。澳大利亚2002年就专门出台了《禁止克隆人法案》,将故意克隆人类胚胎、进口或出口克隆的人类胚胎的行为明确列为犯罪行为,并规定这类犯罪的最高量刑可达到15年有期徒刑。不仅如此,该法案还将通过受精以外的方式生产或培养人类胚胎、非以妇女受孕为目的创造人类胚胎以及创造或培养包含有多于两人提供的基因内容的人类胚胎等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这类犯罪的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21}。日本2001年4月开始实施的《克隆技术限制法》全面禁止制造有损于人类尊严的克隆人,违者将被处10年以下劳役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22} 。 2004年9月新加坡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也明文规定禁止在本国克隆人,违反这一法律者最高将被处以10万新元的罚款和10年监禁{23}。而美国国会也于2001年7月31日通过了全面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者最高可处以10年监禁和100万美元罚款{22}。我国台湾地区2007年颁布的《人工生殖法》中也对从事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依据该法,以无性生殖方式为人工生殖的,处其行为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万元以下罚金。[3]除以上国家和地区之外,法国、德国等也都制定了本国有关禁止克隆人的立法,并对非法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的行为追究一定的刑罚。例如,法国对违反禁止克隆人法的行为处以20年以下徒刑,德国处以5年以下徒刑,英国则根据克隆手段的不同分别处以2-10年劳役和监禁{9}63。西班牙则将生殖性克隆人这一犯罪明文规定在其刑法典中,《西班牙刑法典》第161条第2款规定:“用克隆的方法进行人类繁殖和进行其他人种选择的活动的,处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剥夺其担任公职、从事职业及担当任务6至10年的权利。”{24}国际社会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克隆人技术的刑法规范不仅表明了人类在对待克隆人技术问题上的谨慎态度,而且通过刑法的力量阻止或至少是延缓了克隆人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为人类社会应对生殖性克隆人所带来的冲击赢得了缓冲期。

五、我国应对克隆人技术的刑法对策思考

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说,克隆技术与法律的关系,就好似剑与剑鞘的关系。一把锋利无比的剑可以帮助人们披荆斩棘,但同时也可能会伤害用剑者自身,而剑鞘则可以帮助人们在不用剑的时候有效遮蔽剑的锋锐,防止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克隆技术与法律的关系也是如此。克隆技术具有明显的双刃性,其健康发展与正当应用会极大地增进人类社会的福祉,而其滥用则可能会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为此,需要立法者采取适宜的对策,以便利用好法律尤其是刑法这一剑鞘,将克隆技术所引发的负面问题限制在最小限度内。对于克隆技术发展所潜藏的各种负面效应,理论上存在3种应对策略,即事前防范、事时制止以及事后惩戒。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而“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申鉴·杂言》);换言之,事先防范是避免风险发生并避免或减少损害的最有效策略。以此为立足点,尽管从理论上来说,“社会和个体一样,无法在所有风险问题上都保持高度警惕”{25},但每一个社会与个人却都必须选择特定的风险加以关注以便实现其生存与发展,使克隆技术发展过程中所潜藏的巨大风险成为社会与个人通过法律来加以防范的基本风险之一。在此背景下,制定专门规范克隆技术的立法并在刑法中增加有关人体克隆方面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无疑应当成为我国在防范克隆人技术所引发的社会风险方面所应肩负的一项基本使命。

(一)我国目前有关克隆技术规范的立法现状

在克隆技术的控制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立法。但在已经出台的个别行政规章中却已经明文涉及了克隆人的问题。2003年12月由科技部与卫生部联合的《人胚胎干细胞伦理指导原则》第4条明文规定:“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不仅如此,该《指导原则》还就从事治疗性克隆人研究(亦即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条件与程序等作了明文规定。此外,在卫生部2003年8月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也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人员之行为准则作了规定,其中第15项明文规定:“禁止克隆人”。就此来看,我国在人体克隆技术方面的立场是明确的,即绝对不允许从事生殖性克隆人方面的研究,但对于治疗性克隆人技术的研发则给予支持。[4]然而,另一方面,我国有关人体克隆技术规范的现行立法还存在明显缺憾,无论是《人胚胎干细胞伦理指导原则》,还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都还存在着立法效力层次过低且刚性不足的严重弊端,而且在以上两部规章中都没有关于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的任何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现行立法对生殖性克隆人的禁止显得苍白无力,一旦实践中有人从事生殖性克隆人方面的研究,以上两部规章根本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规制作用。在克隆技术,尤其是以治疗为目的的干细胞技术飞速发展,而滥用该技术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威胁又随时可能成为现实的背景下,这显然已经成为我国现行立法的一个不足。

(二)我国应对人体克隆的刑法对策建议

以上文对国外有关人体克隆技术刑法规制的分析为视角,并结合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庄严承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尤其是刑法在规制人体克隆技术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缺陷,具体而言,现行法律尤其是刑法尚未针对非法人体实验配设相应的刑事责任制度。针对这一立法缺位以及我国克隆技术发展所必然带来的相关立法需求的日益强烈,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专门引导和规范克隆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克隆技术管理法》,将我国在克隆技术发展方面的基本政策转化为法律予以推行,以保障克隆技术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在这样一部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指导我国克隆技术发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并明确规定相关不规范操作的一般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5]同时,为了使该法与刑法保持衔接以更好地防范生殖性克隆人犯罪的发生,应当及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加“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这样一项罪名。在法治已经成为我国当代社会主旋律而罪刑法定的理念亦已深入人心的情势下,这显然已成为我国应对克隆技术发展所带来之挑战并弥补现行立法缺憾的内在需要。

【注释】

[1]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将完全放任治疗性克隆人,而仅仅表明,刑法不应将治疗性克隆人做人罪化处理。假如治疗性克隆违背了法定的操作规程,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刑法依旧要将相关的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构件、人类关系的基本单元,并不是某个或某些人随随便便发明创造所产生的,而是人类历史在漫长的自我探索与选择的进程中结出的文明成果。历史上曾有过取代家庭的实验,但未真正取得成功。而双亲家庭又是最有益于儿童身心发育、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成熟的自主性及完美的爱的情感体验,从而避免罹患认知与情绪上的心理障碍的环境。相反,在丧失父母一方的家庭中的儿童,由于无法体验完整的父母之爱,其人格发展也难以达到健全的水平,心理失常、行为不轨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双亲家庭中的同龄人。现实社会中,由于父母离异所造成的对子女的伤害已经是一种很大的不幸,但这些子女至少还是拥有他们的父母,至少还曾经拥有过完整的双亲家庭。而通过克隆技术使单身男女生殖后代的行为,则不仅使作为后代的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惟一性、独特性的权利天然丧失,而且使得他应当享有的如其基因供体(即单身贵族)一般曾经享有过的拥有父母双亲的权利先天地被剥夺了,他从存在之时起便被先天地打入无父或无母的单亲家庭之列,这对于克隆人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伤害。而这种不公平和种种显而易见的对克隆人的身心伤害足以构成对法律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强有力的理由。(参见:谭家宝,张绪治、论生殖性克隆人犯罪—对生殖性克隆人的犯罪学评价[j]、英才高职论坛,2006,(1):10)

[3]参见我国台湾地区《人工生殖法》第16条及第30条。

[4]当然,这种支持是建立在相关研究须严格遵守《人胚胎干细胞伦理指导原则》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之基础上。

[5]在《克隆技术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克隆技术不规范操作的刑事法律责任,并不是要求该法对克隆技术操作方面的罪名和罪状作出规定,而是要求该法设置一些涉及克隆技术操作的刑事指引条款,以便为刑法介入对这类操作的规范提供立法支持。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2

关键词:克隆技术;伦理道德

克隆技术,是由同一个祖先细胞分裂繁殖而形成的纯细胞系,该细胞系中每个细胞的基因彼此相同。克隆的英文“clone”源于希腊语的“klōn”(嫩枝)。1963年J、B、S、Haldane1在题为“人类种族在未来二万年的生物可能性”的演讲上采用“克隆(Clone)”的术语。近来随着这个概念及单字在大众生活中广泛使用,拼法已经局限使用“clone”。该词的中文译名在中国大陆音译为“克隆”,我国的体细胞克隆研究从1999年开始跟上,当年扬州大学转基因克隆山羊成功。

一、克隆技术的现实运用

克隆技术正在以跨越式的速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对于如何看待克隆技术的发展却分为了对立的两派。2005年2月18日,联合国通过了一项政治宣言:《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2,敦促所有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活动。包括中国、英国、日本在内的35个国家对这一提案投了反对票。克隆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是指不以最后复制出一个人体为目的,而是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后使之培养成人们所需要的各种人体器官;生殖性克隆是指,以研究克隆人为目的的克隆方式。我国对此的一贯立场是,反对生殖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

在学术领域,我们不得不承认克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是一项重大的跨越性突破,克隆技术已展示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我们来做详细说明:1、培养优良畜种和生产实验动物。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增加农产品中的科技含量,增加农产品的价值,从而改善农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提高农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从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的实现;2、生产转基因动物。转基因动物研究是动物生物工程领域中最诱人和最有发展前景的课题之一,转基因动物可作为医用器官移植的供体、作为生物反应器,以及用于家畜遗传改良、创建疾病实验模型等。由此可以看出,克隆技术在当今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是用于转基因动物的研究;3、生产人胚胎干细胞用于细胞和组织替代疗法。如果克隆的研究获得成功,白血病、帕金森病3、心脏病和癌症等疾病患者带来生的希望。而且这种治疗方法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副作用的产生;4、复制濒危的动物物种,保存和传播动物物种资源。当今世界物种数量急剧减少,全球气候变暖,许多物种由于环境气候的变化与人类的杀戮濒临灭绝,看着原本多姿多彩的地球上物种逐渐减少,不免使人内心忧虑。而克隆技术的研究非常有利于解决物种濒临灭绝的问题,利用克隆技术复制濒危的动物物种,保存和传播动物物种资源。是符合全世界人民利益的。

如何对待克隆这个问题需要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克隆技术运用得当则可以使千千万万不孕症患者实现做父母的愿望,完成上一代“传承”的期望;能使那些痛失骨肉的亲人重温天伦之乐;能为许许多多不治之症提供新的治疗方案。但若被错误运用,则会由于克隆技术的不完善、遗传和发育上的缺陷,对家庭结构和社会伦理体系的冲击。

二、克隆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人类的道德是以人的生命的不可重复性、伦理中的等禁忌,人的知耻自律等机制建立起来的体系,如家庭道德,婚姻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道德主要依靠舆论和内心信念调控和维系,而克隆技术必将对人类道德机制的根源和调节机制产生深刻的冲击,如两性的爱情、婚姻道德,家庭中的血亲、仁爱,社会的责任义务,社会中的“恶”等。克隆技术一旦被一些科学狂人所滥用,会祸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假定一对夫妇使用丈夫的遗传物质克隆了一个小男孩,那妻子是这个小男孩的生身母亲吗?如果说是,小男孩并不带有她的遗传物质。而说不是,他确由她所生。而对于丈夫来讲呢?小男孩是他儿子呢?还是另一个他自己?这样,世代的秩序和个人身份的确立被打乱了。而这种秩序和定位是构成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历练于其中,如果这种秩序和定位产生了混乱,人和社会的意义将发生偏移。

在理论上,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实践中,克隆动物的成功率还很低,生出的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而且动物的残废率相当高并伴有早衰现象等。此外,克隆技术一旦被用于不好的用途上,将会造成极坏的影响,甚至有悖于伦理道德。总的来说,如今克隆技术主要有三大弊端:1、在理论上,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实践中,克隆动物的成功率还很低,生出的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而且动物的残废率相当高并伴有早衰现象等。所以在技术不成熟时,克隆技术不能够应用于人类的治疗,否则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更深层次的伤害;2、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此外,人的克隆会破坏个人的唯一性,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与当今正在兴起的祟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3、血缘生育构成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然而克隆的出现否决了人类的有性生殖,假若克隆技术被允许,则会有10个、20个或者更多的人与你的相貌、DNA、指纹一模一样,假若此时克隆人进行了违反法律的活动,又怎样能辨别出犯罪分子。这将对社会的许多正常活动造成极大干扰,扰乱社会秩序。

三、结语

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重点在于使用者的态度,只有发扬克隆技术对人类的好处,自觉规避缺陷,才是对人类发展最好的选择。对于克隆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应该理性看待,不可一棒子打死。克隆技术一方面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可能对道德伦理观念造成冲击,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我们应当趋利避害,合理运用科学技术,造福人类,造福世界。

参考文献:

[1]乔中东,王莲芸:《克隆技术引发的伦理之争》生命科学出版社,2012。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3

思维课堂模式中必须考虑清晰的课堂知识主线、科学的思维问题设计、思维交流与展示活动、思维方法训练与实践运用这四个方面。针对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根据生物学科的特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了明确课堂教学目标,突出知识形成过程,联系已有知识经验,重视非智力因素培养,训练思维品质以提高智力能力,创设良好教学情境,分层教学因材施教等方面的课堂基本要求。下面将以《单克隆抗体制备》这一课为例来详细阐述。

思维是课堂的灵魂,课堂知识主线是思维的载体,流畅科学的课堂主线可以很好地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在《单克隆抗体制备》这节课中,笔者设计了以下课堂教学的知识主线。

在以上的知识主线指导下,笔者通过以下几个环节进行授课。

环节一:精彩导入,思维启航

看视频,请完成:血型鉴定原理是 。鉴定的准确性主要与抗体纯度有关,如何获得高纯度的抗体作为定型试剂呢?

教学说明:血型鉴定视频中的凝集现象能紧扣课堂教学知识目标。导入内容生活化,学生有着实际的感受,能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

精彩的导入让学生获得思维的动力,这仅是为了开展思维活动的条件,而要使学生的思维活动能积极开展,还有赖于教师的正确问题引导。课堂问题的设计必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环环相扣,体现出知识结构的严密性、科学性、条理性,从而给学生以清晰的层次感。课堂教学时注意处理好预设性问题和生成性问题,预设性问题要能够启动学生思维,要设法引导学生提出自己的疑问。问题设置还应注意新旧知识的衔接,多用建构方式来促进学生核心概念学习。

环节二:层层设问,温故探新

质疑1:抗体由什么细胞产生的?脾脏中提取到的B细胞种类相同吗?为什么?

质疑2:获得抗体的传统方法是什么?有何缺陷?

质疑3:体外培养B淋巴细胞能否持续获得大量专一性抗体?

质疑4:什么细胞可以无限增殖?

质疑5:如何才能将两种细胞的特点结合起来?

质疑6:如何筛选出杂交瘤细胞?

教学说明:这些问题从学生已有知识出发,通过层层引导,学生很快能够理解单克隆抗体的过程和原理。

环节三:合作探究,思维碰撞

小组活动,动手建模:你能根据刚才大家讨论的猜想,与你的合作小组成员利用现有的材料(四色橡皮泥),模拟制备杂交瘤细胞吗?

教学说明:学生自己动手建模来突破融合细胞种类的难点。橡皮泥的模拟使细胞融合的过程和结果分析不是纸上谈兵,在学生手中能栩栩如生地展现出来,这不仅增强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也让思维从感性上升到理性。

环节四:分享展示,质疑发散

[即时检测1](略)

质疑7:筛选出杂交瘤细胞都能产生所需抗体吗?

教学说明:①细胞融合后类型判断的难点采用了模型制作的方式来突破。模型还可以考虑物理、数学、概念等不同形式,其目的都是通过直观的形式反映知识的内在含义。②学生展示点评,老师指导解惑答疑,思维在学生讨论、展示中碰撞升华,重点和难点也可较好得到突破。

知识系统化是思维课堂的要求,学生课堂上零散知识必须要再加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知识体系可促进学生加强知识间的横纵联系,在以后的解题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选修3的现代生物技术复杂精细,若将该过程流程化,有助于学生清晰掌握新知识新技术,这样教师教以及学生学都会显得水到渠成。

环节五:知识梳理,建构体系

下图表示单克隆抗体制备过程的各阶段图解,请用箭头把代表各图解的字母按单克隆抗体制备过程的顺序连接起来。

质疑8:由图中可以看出,在单克隆抗体制备过程中运用了哪些动物细胞工程技术手段?

质疑9:单克隆抗体有何特点?

建立起知识体系后,利用练习引导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进而从解决问题的方法、规律、思维策略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思考,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练习是新知识学习的后延与深加工,学生能在练习中能在生活中找到知识的影子会更有利于知识学习。

环节六:对点训练,突破重难点

[即时检测2](略)

当前,课堂上我们主要训练的是理科思维,把理论用于实践,考虑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则是一种工科思维,两种思维有联系也有区别。用知识去解决生活的一些问题才是知识真正的价值,学生习得知识后能去思考运用,不仅能加深知识的理解,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兴趣,进而引发更深入的思考。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思维的发散、联系、迁移及逻辑推理,课后学生适当去了解一些新科技运用,拓展知识面,这些活动使学生思维品质更上一层楼。

环节七:还原生活,归纳应用

分享展示―链接科技:请两位同学为我们分享单克隆抗体的应用!

[即时检测3](略)

环节八:课后拓展,检测提升

第一,反思本课的学习,写在学习目标右栏处

第二,完成分层训练P87~88

第三,选作:拓展题―给热爱生物、学有余力的学生

教学说明:课堂或者课后的反思、总结、知识迁移运用在学生学习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反思的基本要求有:第一,教师引导,学生自己总结;第二,总结本节课所学到的包括知识、方法等;第三,要掌握知识的来龙去脉,形成认知的结构;第四,注意对经验教训的总结。应用迁移的目标是掌握知识的应用,并能迁移到其他情境中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力。

“TSO思维课堂”要求围绕学生思维培养为核心目标,教师要充分发挥导的功能,让学生在知识学习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思维能力。思维课堂以知识学习为载体,聚焦思维能力培养,让学生的学习真正高效。对于以上所述,实际授课时可以灵活调整,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学生层次进行轻重取舍。要根据教学内容来合理设置教学环节,其中问题要有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提供合理的平台让学生进行思维的碰撞和展示,学习后要让学生充分反思与运用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必须依靠自身的体会、归纳和实践,教学中应特别关注思维过程,长期坚持方能真正获得良好的思维能力。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4

【关键词】语文教学;文本批判;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6)30-0131-02

语文学科人文性与工具性结合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价值观培养方面的重要地位。事实上,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演进,价值观也在不断进化与修正,语文教材承载的价值观就存在落后的可能。此时,需要对教材文本进行批判,“唤醒学生理性的想象力、价值的批判力、科学的思考力”。

一、在文本批判中培养独立人格

中国传统社会的忠君爱国、孝敬父母、兄友弟恭的观念对民族心理、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形成“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的社会运行规则,个人独立性几无空间,这并不符合当代世界发展潮流。从这个角度看文本批判,在消解文本的权威性的同时,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对国家走向现代化、对个体发展创新精神都有益。

“苏教版”第十一册课文《鞋匠的儿子》用“尊上卑下”的“伟人崇拜”意识对林肯形象进行诠释。教师可通过文中的这两句话:“在林肯当选美国总统的那一刻,整个参议院的议员们都感到尴尬”“所有的参议员都大笑起来,为自己虽然不能打败林肯但能羞辱他而开怀不已”引导学生对文本进行批判,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尝试挑战文本的权威,改造文本;二是让学生感悟到独立思考是一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

师:(出示上文两句话)“整个”“所有”两个词说明所有参议员都嘲笑林肯,你觉得这一描述是否真实?

(学生讨论,提出疑义。)

师:(课件出示有关美国总统、参议员产生的知识)看了这些介绍,你觉得课文可以改一下吗?

生:改“整个”“所有”为“部分”“有的”。

师:不错,你们对课文提出疑问,并加以修改,老师为你们的勇气点赞!

师:为什么作者要使用这两个词语?

生:(合作研究)这是为了突出林肯的伟大,是一种衬托的手法,越多的参议员反对林肯,越能表现林肯的伟大。

师:(肯定学生的思考,进一步引导)真不错,你们对文章本身提出了疑问,获得了一个怎样的阅读体会?

生:(在教师引导下达成共识)阅读任何文章都要经过自己的思考。

师:不光是阅读文章要有自己的主见,我们在学习、生活中也需要培养自己的主见,这是一种怎样的人生态度呢?

生:独立思考。

师:对,不管做什么,都要形成自己的主见,要有独立思考的精神。

二、在文本批判中保持科学理性

人类文明在科学推动下不断进步,然而,当人们对科学的景仰演化为迷信后,科学给人们带来的就可能不是进步,而是灾难。语文是学生观察世界的“眼睛”,文本是他们了解世界的“镜子”。引导学生对文本进行批判,摒除科学迷信,让学生明白科学不应该脱离人类的终极利益而发展。

“苏教版”语文第十册《神奇的克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地介绍了克隆技术的特点及对人类的益处。文中洋溢着对克隆技术的崇拜之情。“克隆技术是一项可以造福于人类的科技成果”“神奇的克隆技术正向人类展示它诱人的前景”。事实上,克隆作为一种改变生物伦理的技术,从她诞生起就饱受争议。2002年联合国经过多次磋商和妥协,决定以 “宣言”形式反对任何形式的克隆人研究。文中还说:“人们将克隆技术与其他科技成果结合,可以根据需要培育出优质、高产的粮食和蔬菜新品种;也可以培育大量品质优良的家畜,大大提高饲养效率。”而克隆的滥用必将因其违背生物进化的规律而导致某一物种种群退化,这其实是在剥夺某一物种在地球上自由生存权。面对文本中的科学迷思,教师有义务进行批判纠偏。

师:请大家根据课文内容罗列一下克隆技术在哪些方面造福于人类。

(生根据课文内容自主学习,讨论。)

师:克隆技术确实给人类带来了许多好处,但是老师这儿有几则关于克隆羊多利的报道,请同学们看过之后讨论一下自己的想法。(出示克隆羊多利早夭的几则报道。)

师:对多利的早夭你们有什么想法?

生1:我认为克隆羊的技术还需要完善。

生2:克隆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给多利的生长带来了麻烦。

生3:我认为多利的早夭是因为生病,和克隆技术没有关系。

……

师:(肯定学生的回答)多利早夭的原因,科学家确有不同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克隆作为一种新兴技术,我们并没有完全掌握,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才对克隆技术应用进行了规定和限制。

师:(出示《联合国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国际公约》以及克隆技术争议观点摘录)你读懂了什么?

生:(通过阅读,说出了克隆技术的利与弊)一方面有利于人类获得食物,延长寿命,另一方面也破坏了自然遗传、进化的规律,甚至对人类自身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师:克隆是科学,面对科学我们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

生:(在教师引导下)让科学服务于我们,人类要控制科学技术。

生:人与科学也要和谐相处。

师:(总结)科学是为人类利益服务的,人类的利益是长远的,如果科学不能为这个长远利益服务,我们应该给科学戴上理性的辔头。

三、在文本批判中明晰自由的界限

《我和祖父的园子》节选自萧红的经典作品《呼兰河传》。文本展示了萧红小时候快乐自由的生活,贴近孩子追求自由的天性,深受孩子的喜爱。关于自由,学生的理解容易出现偏差,萧红在文中强调的自由并非社群意义上的自由,学生很容易将这种个人绝对自由的观念带到社会生活中去,对学生的成长并不有利。文本的批判方向是“群己之分”,在领悟自由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基础上引导学生从文本走向现实、走向社会,从而懂得自由的群域、己域之分。抓住文本中的关键句“一切都活了,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要怎么样,就怎么样,都是自由的”进行批判延伸。要让学生在文本批判中明白;自由固然是吸引人的,但是自由并非是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要怎样就怎样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现实世界的自由是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的。

师:向往文中作者的自由生活吗?

生:向往!

师:但是,你们的生活有萧红那样自由吗?

(生议论纷纷)

师:看来,你们没有萧红那么自由,假如你做了文中萧红做的事,你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会怎样对待你呢?

生1:我要是在他们做事时瞎闹,他们一定会责怪我,让我走开。

生2:我们在家里可不敢像作者那样“瞎闹”。

师:好,让我们分析一下萧红爷爷允许她瞎闹的原因。

生1:爷爷和蔼宽容呗。

生2:那是在自己家里瞎闹,没妨碍别人,瞎闹没事。

师:说得真好,萧红自由的瞎闹一方面是爷爷和蔼,另一方面她是在自己家里。如果在别人家、在公共场合能不能瞎闹呢?

生:当然不能。

师:好!现在可以对课文主题――自由,来一个深化论述了,请说说自由的界限在哪里,什么自由是不可以侵犯的?什么自由又必须是要受到约束的?

生:在公共场所需要遵守公共秩序,个人自由是有约束的。

生:一个人在家里,不妨碍别人,你想怎样就怎样,是自由的。如果你在学校,有纪律管着你,你的自由是有限的。

生:不影响别人,别人也就不影响你,每个人都是自由的!

师:说得真好!同学们的对自由的理解更进一步了。自由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个人的事情自己做主,这个自由是绝对的;一群人相处,你的自由就要被规则所约束,这就是自由的群己之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教育应该培养人的批判精神,培养对不同思想观念的理解和尊重,尤其应该激发他发挥其特有的潜力”。文本批判使教师成为“启蒙者”,在批判中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学会创新创造,这正是教育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5

关键词:人类胚胎;胚胎干细胞;生物伦理学

胚胎干细胞(embryonic stem cell,ESC)是指来源于着床前囊胚内细胞团或早期胚胎原始生殖细胞的一大类未分化的全能干细胞,具有无限增殖、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的潜能。人类胚胎干细胞(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hES细胞)在临床移植医学、细胞治疗、组织工程、生物学基础等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巨大的应用前景,对于有效地治疗人类多种疾病,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但由于hES细胞的来源同胚胎道德地位、克隆人等一系列敏感问题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带来了法律问题,也引起了人们对人类胚胎和胎儿组织是否尊重的“世纪伦理之争”、

1 干细胞的来源、分类及功能

干细胞是指在生命的生长和发育过程中起“主干”作用的原始细胞(progenitor cells),它们具有自我更新、高度增殖和多向分化的潜能。尤其是人类胚胎干细胞(embryonic stem cells),它可以分化成人体全部200多种细胞类型,进而构建人的心、肝、肾、神经等多种组织和器官,最终发育成一个完整的个体,是一种全能干细胞。根据来源的不同,干细胞分为成体干细胞和胚胎干细胞两种。成体干细胞指人体内为修复或替代体内损伤或正常死亡的细胞而产生的干细胞,其分化能力有限。目前,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来源主要有五种途径:①用选择性流产的人类胚胎组织产生;②用不孕症治疗后的剩余胚胎组织产生;③用以研究为目的的捐献配子人工受精创造的胚胎产生;④应用嵌合体胚胎产生;⑤应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产生。2007年,美国Wake Forest大学的研究者在《自然》(Nature)上报告说:从羊水中可以分离出多能干细胞。这种方式介于“成体干细胞”和“胚胎干细胞”之间,为获取干细胞提供了新的思路。用不同来源的hES细胞研究干细胞,引发的伦理问题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1]。

按照干细胞的分化阶段,人们将干细胞分成三大类:即全能干细胞、多能干细胞和专能干细胞。全能干细胞可以分化为组成整个人体的216种所有的细胞类型,它可产生一个完整的胚胎。多能干细胞可向多种细胞类型分化,但不能制造完全发育所需要的所有组织。专能干细胞是在干细胞发育的后期出现的,细胞也变得越来越专门化,例如神经干细胞、造血干细胞等。

显而易见干细胞的治疗则是它们的主要功能。科学家们指出干细胞治疗是一种具有潜在革命性的治疗疾病和损伤的、在医学领域应用广泛的新方法。它的目标是通过干细胞移植提供健康的新细胞修复身体受损的或病患的部分。例如是通过干细胞移植治疗白血病,神经干细胞移植治疗帕金森病、阿耳茨海默病、糖尿病、心脏病、多样硬化症、烧伤和脊髓损伤等疾病的新疗法意义重大。

2 干细胞研究所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

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主要涉及人类胚胎的地位、胚胎干细胞来源、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等方面。具体问题有: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是什么;赞同或反对“生殖性克隆”的伦理论证是什么;为何“治疗性克隆”能得到伦理学的辩护。在讨论中还涉及到对“人的生命”和“人格”等概念的理解。在西方国家,有不少人坚持胚胎就是生命,特别是一些基督教徒和神职人员以及反对堕胎的人员,他们认为这是亵渎神灵、侮辱生命的尊严,并且认为克隆人的胚胎迟早导致克隆人的出现,故而表示强烈抵制和反对。女权运动者也从妇女、尤其是贫穷妇女的健康保健出发,对干细胞研究提出异议。并且过去几年中,有些西方国家曾立法禁止或部分限制而起步艰难,这些因素成为干细胞研究伦理纷争的焦点所在。

1999年,人类基因组组织(HUGO)伦理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克隆的声明。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学界一直在高度关注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对上述伦理问题的研究与国际社会近乎同步,发表了不少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举办了若干次高级别的研讨班,相关的研究成果被写入了生命伦理学教材。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有助于认识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本质,为国家制定相关伦理准则提供决策参考,也为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参与讨论提供了概念基础。不少专家学者也在积极推动和参与把理论成果转化为审查项目中的行动指南,2003年2月,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课题组提出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建议稿)》[2]。

为规范干细胞研究中潜在的诸多伦理问题,科技部和卫生部于2003年12月出台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原则》规定:“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①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②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③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④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这些胚胎干细胞来源方式需经受伦理上的严格考证。我国hES细胞研究应用这种来源应做如下限制:捐献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存贮或捐献给另外的不孕夫妇;不许有预先设计地获得胚胎;不能买卖胚胎及胎儿组织;应以最少量的胚胎用于最重要的研究;研究者不得在治疗不孕症时有目的增加植入胚胎的数量和增加配子等。

3 我国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基本立场

鉴于干细胞研究的巨大社会和经济利益,同时也涉及到人类生命雏形以及“克隆人”的重大伦理问题,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部伦理委员会认为:为了“医为仁术”这个崇高的事业,应该支持我国科学家积极开展人类胚胎干细胞,使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健康有序地发展,为21世纪科学的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该中心的伦理指导大纲中指出: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包括:行善和救人、尊重和自主、无伤和有利、知情同意、谨慎和保密等原则。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范中:①是反对“克隆人”。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涉及到体细胞核转移技术(SCNT),因此坚决反对滥用SCNT用于复制人类为目的任何研究;②支持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例如通过干细胞研究究得到的组织、器官,可用于临床移植手术等;③谨慎对待胚胎实验。

虽然科学是把双刃剑,但我们不能低估人类理性的强大力量。应就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加强科学家、伦理学家、政策制定者和法学家之间的对话交流,开展对媒体从业者和公众的相关教育培训,世界各国在科学和伦理学的争论中扬利抑弊,通过立法手段使hES细胞研究走向健康的研究轨道,使生命科学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6

1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的现状

从技术上讲,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1)通过寻找不孕夫妇的变异基因,然后实行基因改造或基因治疗,从而克服不孕症。例如:男性不育者大部分是由于男子的数量不足或质量欠佳,这种结果是由男性的某些基因变异而引起的。如果能纠正或修复这些变异基因,就能治疗人类的不育症。目前,美国索尔克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把一种经过基因改造的病毒,植入患不育症的雄性老鼠体内,让该病毒修复导致不育的变异基因,实验结果令人满意,该老鼠已生育了健康的下一代。这一方法存在的问题是:利用转基因病毒修复人类的变异基因,可能会引起人类疾病,也可能会影响下一代人的健康,这一技术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

(2)人工受精。对于不能靠自然方法生育的妇女,可以通过人工受精而怀孕。利用这一技术还可以对丈夫的进行基因检测或修正,避免下一代患上来自父亲一方的遗传疾病。如果丈夫的确实无用,还可以利用其它男性的而受孕。总之,利用人工受精技术,成千上万个婴儿已经出生,诸如“名人库”等名目繁多的人工受精机构,在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建立。

(3)体外受精——亦称试管婴儿。许多夫妇在利用人工受精也不能生育的情况下,利用试管婴儿技术,就能得到自己的孩子。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是在试管中,由和卵子自由结合,形成受精卵,然后植入妇女体内。今天已发展到第三代、第四代,即可以对和卵子进行基因检测、修正,实施核、卵子核移植手术,也能对受精卵进行基因检测。对受精卵做过基因剔除手术的婴儿已于2001年降生。目前,全世界有几十名在受精卵阶段接受过基因检测和手术的婴儿已经安全降临人世,这意味着改变、设计人类的基因已成为现实。

(4)无性繁殖——克隆人。这种生理结构和遗传结构同供体一样的婴儿在人类生育史上既是一场革命,也引起了最激烈的争议。美国科学家扎沃斯声称,将于2002年内让妇女怀上克隆人胚胎。意大利人塞维里诺·安蒂诺里更进一步声称,2002年内3名利用克隆技术而受孕的妇女就要分娩。总之,科学家普遍认为:克隆人的技术条件已基本成熟,克隆人的降生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5)人造子宫技术。利用人类的某些干细胞,可使之长成子宫,从而实现胎儿体外生长。美国的研究人员让人类胚胎在人造子宫里生长到14天,只是由于法律的禁止,他们才终止了这一试验。日本顺天堂大学的桑原教授制造了一个类似子宫的装置,使一个山羊胚胎在里边成活,生长了几个星期。许多科学家认为:再过几年,就能实现人造子宫维持胎儿生长9个月,这预示着:人类的自然生育方式将要终结,没有母亲以及没有母亲,人们也能拥有自己的孩子。

(6)人和其它动物的混种生物也可能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由于人与高级哺乳动物的基因95%以上具有一致性,人与猩猩类动物的基因差别只有2%,技术上搞人与动物的混种生物,不会有大的问题,不过,由于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以及各界人士的坚决反对,目前还没有人公开研究人和动物的嵌合体。然而科学家进行的各种试验活动以及不断取得的进展,使人与动物的混种生物越来越有可能产生。随着研究工作的步步深入,技术手段的不断增强,人与动物基因的互换不断增多,长有翅膀的人以及会讲人话的高级动物,也许有一天真的会出现在这个世界。

由于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殖技术干预人类生殖的整个过程,导致受干预的人类生育相异于传统的人类生育。对于新生儿,传统生育基本上是生理遗传父母,生育父母和社会法律父母相一致;技术干预生殖后,使生理、生育和社会法律父母相分离,产生了错位和不一致,新生儿出现了身份危机,出现了传统文化从未有过的新的人伦关系。利用现有技术,遗传父母、生育父母,再加上社会父母,一个孩子最多可有7位亲人。

2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所产生的问题

2、1基因技术干预人类自然生殖方式的代价和危险性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但有一点是大家所公认的:人类不能随心所欲,毫无顾忌地征服自然,否则,将会受到惩罚。今天,严重的环境问题,大多起因于人的行为不当,以及不能合理地利用自然。上述基因技术对人的生殖进行干预的6个方面,改变了自然生育方式,是对自然生殖的挑战和否定,也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在人类生殖领域的表现。其结果同样不能令人满意:全世界2万名通过细胞质内注子法(试管婴儿第2代)孕育的儿童身上,出现了一些问题。1998年在比利时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1082名细胞质内注射孕育的胎儿中,每120名就有一名出现染色体异常,而自然生殖的比例是1:500。类似的统计,在世界许多国家进行,其结果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试管婴儿出生时出现的身体缺陷比率远远高于自然生育的缺陷率。今年,英国遗传学监督组织发表报告指出:把转基因和克隆技术用于动物身上,会出现流产、早产、死亡和不孕。

自然生育经过了千百万年的演化过程,从、卵子、受精卵到胎儿、新生儿,每一阶段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都是和周围环境相适应的,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从而使人具有了较强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鉴于目前的科技水平和思维水平,人们未必能充分认识自然生育的充分合理性以及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匆忙干预人的自然生育方式,特别是重组人体基因和克隆人,违背了环境对人的自然选择的规律,当自然灾难降临后,组合生物人有可能难以生存下去,滥用生殖技术,可能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

2、2哲学争议

基因修改人、克隆人以及人和动物的混种已经成为现实,或将要成为现实。对人类生殖的全面干预,使人类生命的唯一性、至上性、神秘性从根本上被动摇,在技术面前,神圣的生命降低为一般物品,人似乎不是人的产物,而是技术的产物。基因修改人、克隆人、混种人可能是人类在深层本质上的“异化”,彻底的“异化”,是真正的人将人非人化。甚至有人认为基因技术全面干预人类生殖,是对生命的践踏和伤害,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些忧虑和恐慌促使人们对一些哲学问题进行追思。首先,究竟什么是生命?是细胞、受精卵、胚胎或是胎儿?对生命本质的不同理解,将影响人们建立不同的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其次,什么是人?人的本质是什么?不同的哲学派别对人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这一问题,每个哲学派别都遇到了新的挑战,都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在确定人的本质时最关键的两难窘境仍未摆脱:我们既不能把人的一系列明显的、固定不变的特征和特性作为出发点,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必然获得一个实体化的人的形象,而没有把人的存在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历史的变化包括在内;但我们也不能把存在方式的多样性和它的历史性作为中心,因为这样会使人的本质融入一条变化不定的长河之中以致难以确定。”

最后,人性是什么?这个几千年的话题,现在又成为讨论的热点。不论是把人的属性视为社会性,还是把人的属性归结为理性、激情、善恶等,但都不能否认人的社会行为(即人性的具体表现)大都有其生理基础。基因理论和技术的进展说明,改变人的基因,就能改变人的智商,改变人的社会行为,亦就是说:人性是可以从生理上改变的。问题是:生理属性和社会属性究竟哪一个更为根本,二者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如果改变人的生理基础,就能改变人的一些社会行为,比如:暴力攻击行为、盗窃行为等,我们是否应该在受精卵阶段,甚至是或卵子阶段,就对这些不良基因加以筛选、改造;以及谁有权力这样做。与上述哲学问题相关的还有:人类充当上帝的角色会给人类本身带来什么影响?怎样处理好科技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关系?这些问题的提出,冲击了目前人类关于生命是神圣的、宝贵的,生命的本质、人的本质、人性等传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生育观,传统的哲学观念、价值理念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3伦理道德问题

虽然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所遵从的伦理原则和道德体系差别明显,但在联合国有关机构的领导下制订的几个伦理原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即: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平等和公正原则;尊重自决权原则。其中不伤害原则最为重要。然而,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严重地违背了这些原则。比如:利用细胞核移植手术,把男同性恋者其中一人的改造为雄性卵子,然后与另一人的相结合,形成受精卵,再利用母亲,生下的孩子不仅有3个人的基因,而且可能受到伤害,因为他一出生就没有传统意义的父母,在目前的文化环境和伦理道德体系中生存,他们会感受到周围的压力,甚至是嘲笑和排斥,这就是对新生儿的伤害。克隆人,经过基因修改和筛选的儿童,是在父母和医生的决定下而出生的,他们的先天自由权和自决权被剥夺;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他们还易患遗传缺陷病,这又意味着:他们未出生,就被推向危险的境地,这也是对人的尊严和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允许一些人充当另一些人出生时的控制者和设计者,不仅违反伦理的基本原则,而且政治上可能会带来危险,希特勒的“优生学”有可能死灰复燃。

以传统的自然人伦关系为基础的伦理观念、道德规范受到了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的严重冲击。比如:提供克隆细胞的人与克隆人之间的关系无法用传统的血亲关系来界定,长幼之间、同辈之间的血缘关系等代际关系将被打乱,一个孩子有特殊的父母关系在第一部分已表述,在此不再论述。除此之外,现在还出现了是否的问题。

科学家和医生自身的道德问题同样令人忧虑,美国的科研人员把人和熊的混合起来进行人工受精;中国四川的一名人工受精医生把自己的向很多妇女受精,据报道,他的100多名骨肉已降临人世,这很可能造成他的后代直接通婚,从而形成和近亲结婚,导致人口素质低下。

总之,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进一步加深了科学技术与传统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许多学者认为:“如果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科学中伦理、道德法则的作用不以几何的速度增长的话,则整个人类以及科学本身,连以算术级数的速度发展都办不到。”2、4社会和法律问题

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产生了一些令人忧虑的社会和法律问题,第一,多胞胎增多。利用试管婴儿受孕的母亲,为了提高怀孕率,一般植入3~5个受精卵,结果是:世界各地出生的双胞胎明显增多,多胞胎使母、婴均处以危险境地。随着胎数的增加,母亲发生严重的并发症和孩子如脑瘫、先天性智力障碍等严重疾病的机率会比单胞胎高出许多倍。多胞胎会对人口素质、社会发展造成危害。在我国,多胞胎还会增加人口压力,破坏计划生育的国策。第二,基因检测技术确定受精卵的性别。有意识地选择将来婴儿的性别,不仅违反了许多国家的法律,而且会破坏整个社会的性别结构平衡。如果一个社会喜欢生男孩,并且男性过多,必然使男女比例失调,最终破坏社会的稳定。第三,婴儿刚一出生,就成为孤儿或可能成为孤儿。由于、卵子和胚胎冷冻技术的发展,即便父母死亡数年后,通过母亲,他们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然而这却意味着这个孩子没有出生,就已成为孤儿了一旦出生,就可能增加社会负担、产生社会问题。另外,利用试管婴儿技术,一法国妇女和一位意大利妇女都是在62岁时才生育了自己的孩子。在基因技术的帮助下,50多岁才生育自己孩子的人,在世界更是屡见不鲜。高龄妇女生育孩子会带来许多社会隐患,由于她们年龄过大,可能没有足够的精力照顾自己的孩子,难以尽到监护人的责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更严重的是,高龄妇女所生之子,有可能在童年就成为孤儿,被人送进孤儿院。不仅如此,大龄母亲怀孕,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危险会增高,孩子患小儿糖尿病的可能性相应增加,染色体异常的危险性也会增加。大龄父亲同样会给孩子带来危险,孩子患某些罕见癌症、先天性白内障和上肢缺陷的危险较高,同性恋的机率也较高。由于以上原因,世界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超过45岁的妇女不能生育,甚至不能领养孩子。第四,母亲。专门替别人生育孩子的母亲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职业,与此同时,母亲制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法律问题。母亲制使妇女沦落为生育工具,伤害了传统道德文明,并产生了一系列商业化的弊端。在美国,一系列由母亲制引起的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比如客户要女孩,她却生了男孩,反之亦然;客户要一个,她却生了两个;以及母亲最终反悔,不愿交出孩子等等。最后,克隆人也会对目前有关抚养、养老、继承的法律体系产生冲击。

从长远看,设计、修改人类基因、克隆人等科学技术活动,最终将改变人的大部分生理基础。而现有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关系以及整个上层建筑都是在自然生育的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基础的改变,有可能使整个人类世界产生前所未有的真正变革。也许经过基因改造的人与保持自然状态的人会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从此使整个人类社会走向分裂。总之,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今天已经引起诸多社会和法律问题,明天将会引起更多的问题,这需要人们认真思考,采取正确的对策。

3利用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的对策

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育辅助技术对人类生殖方式的干预,目前还处于开始阶段,对人类生理基础的变革还没有真正开始,有些干预所引起的后果,还不能完全给予肯定或否定,所以,在此只能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对策。

3、1理论上应提倡“以人为本”和宽容思想;与此同时,哲学、伦理观念应该与时俱进

“以人为本”,就是要看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最终是否有利于人。如果基因克隆技术最终在总体上能够提高人的智力和体力,能够提高人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就应该加以应用。传统的哲学观念,某些伦理原则或宗教思想均不应成为反对的理由,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对不利于人,甚至有害于人的干预生殖技术,则应该坚决禁止。试管婴儿的最新技术,基因鉴别和修改技术,可以防止残疾和有遗传疾病婴儿的诞生,保证生出健康的婴儿,这会使整个人类的生存质量得到提高,并且避免家庭悲剧的重演,随着这些技术的进一步完善,其弊端会进一步减少,安全性会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人的一面会越来越明显。所以人们没有理由对干预人类生殖的所有技术一概加以反对。

宽容精神,主要指: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是否对人类有利,是否对人类而言利大于弊,目前在难以最终下结论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类技术在一定范围内试行。比如:克隆人技术,目前至少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方赞成克隆人,另一方坚决反对。如果不进行多次试验,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其最终结果对整个人类而言是利或是弊,武断地完全禁止,可能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其次,宽容精神还包括以下内容:在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的问题上,应允许各种哲学观点、伦理观点,以及宗教观点之间进行自由地争论,这种争论是十分必要的,争论的过程,就是辨别是非的过程,也是调整和重建人类的价值观、自然观和生育观等一系列文化理念的过程。各种观点(当然也包括科学家和政治人物的观点)之间广泛和自由的争论,有利于广大群众和政治人物认清生殖技术的本质和真相,从而理性思考,正确决策,避免过激行为的产生。目前,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把克隆人试验视为犯罪行为,他们是否遵循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是否在无知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判断,其结论令人深思。

哲学观念、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不能随着时代而发生变化的价值体系,不仅会成为社会进步和科技进步的障碍,而且其本身也会消亡。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是社会存在的一个方面,它要求重新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和生育观。事实证明,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哲学观念,诸如宇宙观、价值观和生育观都在发生变革。比如宇宙观,从天圆地方、地心说、日心说,再到今天对整个宇宙的认识也还在变化之中,我们的宇宙观,随着科学的进步,将来还会不断地调整变化。这说明对于基因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我们不能仅仅以现有的价值观念作为标准,衡量其是非曲直,我们还应该对现有的价值观念进行反思,分清哪些是合理的,应该坚持,哪些是落后于现实的,而应加以改变,否则,曾经是进步的思想理念,也会变成社会进步和科技进步的绊脚石。

总之,不论人们是否承认,哲学观念都在影响着人们的一切活动,其中也包括科学技术活动。目前,全世界许多国家把克隆人类胚胎的合法性规定在14天之内,就是在哲学观念、价值观以及宗教观念的影响下而得出的结果,这一结论同时也是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相互妥协的产物。

3、2伦理道德、法律之建言

科学技术本身是不存在道德问题的,然而科学家的活动以及科学技术活动的结果,就存在是给人类造福,或是危害人类的问题。因此,科技工作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具有道德、义务和良心等基本素养。但现实是:一些科技工作者由于对“名”“利”的追求,而不顾道德规范对自己的约束,他们的科技活动,伤害了其它人。因此在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成立了“国际生物伦理委员会”,起草了《人类基因组宣言》,并制订了基本原则:“人类的尊严与平等,科学家的研究自由,人类和谐及国际合作。”2000年6月第一届国际生物会在西班牙召开,签署了《希洪生物伦理声明》。这一声明提到:人们应谨慎地使用生物技术,反对克隆人体,并希望各国政府为正确使用生物技术而立法。2002年联合国以及欧州议会都把克隆人试验定义为反人类伦理的犯罪行为。2000年12月,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声明,承认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坚持人权的国际规范,接受和坚持人的尊严和自由。2001年8月实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母亲。2001年11月29日卫生部对克隆人的表态是“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任何条件下,都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的试验。”目前,有关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方式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在这一立法过程中,本文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与国际伦理和法律接轨的同时,应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伦理原则、道德行为准则以及法律规范。在西方国家,由于传统宗教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较大影响,所以对一系列生育方式的变革,许多人持反对态度;由于文化背景不一样,我国在实行生育方式变革方面,面对的阻力相对较小,民众的态度一般较为宽容。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人口处于下降趋势,并由于受人权观念的影响,对一些生育方式又较为宽容,母亲在美国已成为一种职业。“英国当局已经承认一对男同性恋者与通过体外受精(他们之一提供)和母亲怀孕分娩生出的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口压力大,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应该反对克隆、反对母亲制,并应坚决禁止对受精卵的性别进行鉴定(我国目前的男性已远超女性)。由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一样,我们也不应该支持同性恋者生育后代。另外,由于我国人口素质较低(残疾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左右),而许多残疾人口都是由于家族遗传病所造成的,因此,原则上,我们应该提倡利用基因鉴别技术,有目的地选择健康的后代。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社会保障还不充分,我们也应该禁止大龄,特别是超龄母亲生育。总之,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制订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十分必要。

第二,立法工作要分轻、重、缓、急。对人和动物的混种生物,目前应坚决禁止研究;在人工受精过程中,必须对捐精者的数量、质量,从法律上严加规定,防止质量差、数量多的进行人工受精,以防祸害整个社会。应谨慎使用受精卵性别鉴定技术,正常情况下,严禁对下一代进行性别挑选。总之,对明显伤害后代和社会的基因生育技术,应有严厉的法律约束,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克隆人、基因修改等生育技术对于人类是利或是弊,还没有明显表现出来,不应该从法律上加以禁止,应以不支持或规定几年内不允许实施这些技术为上策。对于能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生育技术,比如受精卵鉴别技术,不仅不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禁止,而且国家还应该拿出资金,资助这些项目的研究。总之,谨慎而科学的立法,将有利于技术干预人类生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7

【摘 要】在高中生物教学中实施开放式的教学模式是当下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和趋势,通过开放的教学模式,可以更好的凸显生物学科的价值,培养新型的符合社会要求的生物人才。在本文中,笔者就简单谈了一些对开放式教学模式的浅显的认识,希望广大教师能够共同努力,大胆践行新的教学模式,推动生物学科教学改革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高中生物;开放式教学;素质教育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教学模式越来越多的显露出了弊端,如何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限制,构建一个开放式的教学模式成为了当前很多教育工作者研究的课题。对于从事生物教学工作的广大教师而言,如何针对生物学科的特点,为学生构建一个开放的生物课堂教学模式,推进生物学科素质目标的实现,彰显生物学科的价值已经成为了教师在生物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

一、开放教学理念

开放式的教学模式的实施首先要有开放化的教学理念作为指导。开放式的教学理念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理念。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尽量多地向学生传授知识”是其核心的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教师主导、学生被动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的发展,影响了学科价值目标的实现。在开放式的教学理念下,把学生的发展作为开展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根本目标,这样,教育活动就会真正的面相全体学生,教师就会把学生作为真正的学习主体,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平等、核心的教学氛围,让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之下主动的学习,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实现生物学科素质化的教育目标。

二、开放教学环境

在目前的生物教学活动中,课堂教学是最主要的教学形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在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而,课堂教学模式形式也存在一个明显的弊端,那就是教学环境封闭性,从时间到空间,学生都会被束缚在课堂这样一个固定的空间场所,而这与丰富多彩的生物学科显然不相适应。因此,努力打破传统生物课堂的束缚,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开放的教学环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我们可以把生物课堂从教室延伸到教室以外的实验室、图书馆、各类博物馆、公园等等场所,甚至延伸到生活的社区、工厂以及更加广阔的农村地区,使得生物学习活动能够延伸到学生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使得我们的生物教学活动能够与最新的知识和领域发生关系,这样的没有空间限制的开放的生物课堂会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三、开放教学内容

生物学科是一门知识涉及面非常广泛的学科,生物教材是经过大量筛选和概括而得到的内容,生物教材上的知识只占据生物学科知识非常小的一部分。进入高中阶段以后,学生无论是知识基础还是学习能力都有很大的提升,如果教师仅仅把教材教参知识作为学生的学习内容,会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制约了学生的发展。因此,要开放教学内容,突破生物教材的限制,教师可以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教学素材,也可以结合一些生物前沿科学、一些热点时事拓展教学内容,例如,袁隆平的超级水稻、我国培育出来的抗棉铃虫的棉花、人类基因组计划等等,这些教材中所没有的知识都可以作为很好的教学素材,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放学生的思维和眼界,还能够丰富生物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

四、开放教学活动形式

在以往的生物课堂上,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教师站在讲台上滔滔不绝的讲,学生坐在下面马不停蹄的听和记,这种课堂教学形式把学生牢牢的束缚在座位之上,既使得课堂教学气氛沉闷异常,又制约了学生的能动性的发挥。因此,教师要打破这种传统僵化的课堂教学形式,开放教学活动形式,把讨论式学习、辩论式学习等引入课堂之中,丰富课堂内容和活动。例如,在讲到有关克隆技术的问题时,笔者就曾经在课堂上组织过一次小型辩论赛,辩论的题目是当下比较热门的话题“克隆动物、人体器官甚至是克隆人是否可行”,在赛前,笔者让学生在课下搜集一些与克隆有关的材料用作辩论赛的“弹药”,这种新颖的辩论形式有效激发起了学生的兴趣和斗志,大家纷纷在课下通过多种途径搜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学习的过程。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学生在课堂上开始了你一言我一语的激烈的辩论。常言道“理不辨则不明”。经过了一轮又一轮激烈的辩论,学生对于克隆技术的认识以及远远突破了教材中的内容。不仅如此,这种新鲜有趣的课堂教学形式也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空前高涨,最终取得的教学效果也非常理想。

五、开放评价机制

传统的生物评价模式往往局限在单一的考试类的结果性评价范围之中,在单一评价的制约下,整个教学活动总是陷入应试化的教育泥沼。因此,我们要想推进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一定要开放评价机制,采用多元化的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把学生的各方面的表现都纳入评价范围,如学生的听课反应、作业完成情况、创新活动表现、实验操作能力、合作能力等等,这种全方位的评价可以促进学生全方位的发展,这样自然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开放式教学模式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教学模式,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有越挫越勇的精神,在不断的实践和思考中完善教学模式,努力发挥开放式教学模式的优势,为生物学科价值的彰显,为素质教育目标的最终实现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周敏、试论高中生物开放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考试周刊,2011年01期、

[2]陈明珠、高中生物开放式教学模式研究[J]、金色年华·教学参考,2012年第8期、

克隆技术的利与弊篇8

关键词:

垃圾网页检测;集成学习;免疫克隆算法;特征选择;欠采样;随机森林

中图分类号: TP391、1; TP393、098; TP181 文献标志码:A

0引言

垃圾网页指的是那些在搜索引擎查询结果中具有良好的排名而实际价值却较差的网站和网页。垃圾网页之所以会出现,是由于搜索引擎用户倾向于只点击那些排名靠前的链接。为了取得靠前的排名,各网站便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优化网站。而通过正当手段提高网站排名,成本极其高昂,于是各种网页作弊手段轮番上阵。据估计,整个互联网的垃圾网页占到15%左右[1]。垃圾网页削弱了搜索引擎的权威性,浪费了大量计算与存储资源,剥夺损害了合法网站的正当利益,降低了搜索结果的质量[1]。垃圾网页检测已成为搜索引擎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一般可将垃圾网页分为3种类型:内容垃圾(content spam)、链接垃圾(link spam)和使用垃圾(usage spam)。相应地,搜索引擎也可以从网页的内容、链接以及搜索引擎使用情况3个方面提取特征以识别垃圾网页[2]。然而作弊手段变化多端,一旦针对某种特征设计出特定的算法以检测某种特定种类的垃圾网页,一种绕过该检测算法的新作弊手段又会出现,使得该特定的检测算法失效。机器学习技术可充分利用各种已提取的特征训练出检测模型以应对作弊手段的无穷变化。

研究人员已提取出大量的特征用于检测垃圾网页。当使用这些特征训练传统的分类器比如决策树分类器时,极易陷入“维数灾难”问题,如果特征数较少分类性能尚佳,当特征数增加时,分类器性能反而下降。这种现象也被称为“休斯现象”[3],那么该如何组合众多的特征以训练出性能更好的分类器呢?一种可行的办法是使用特征选择遴选出最优的特征子集,将该特征子集用于训练分类器可能提高分类器性能。根据特征子集评价方法的不同,特征选择方法可分为两种:过滤式(filter)方法[4]和封装式(wrapper)方法[5]。找出最优的特征子集是一种NP难(Nondeterministic Polynomial hard)问题。模拟退火[6]、蚁群优化[7]、遗传算法[8]、人工免疫系统算法[9-10]等诸多启发式智能算法常用来寻找最优特征子集。

互联网中的垃圾网页虽然数量巨大,但与正常网页相比,依然是少数。由此可知,垃圾网页检测是一个不平衡分类问题。然而,大多数传统分类器,包括决策树分类器,不太适用于不平衡分类。重采样[11](包括欠采样和过采样)、代价敏感分析[12]、核分类器[13]等方法常用于解决不平衡分类问题。

卢晓勇等[14]采用一种将随机森林(Random Forest, RF)与欠采样(UnderSampling, US)技术相结合的算法解决垃圾网页检测中的“维数灾难”和不平衡分类问题,但其分类性能仍有待改善。本文首先基于人工免疫系统的克隆增殖、高频变异以及免疫耐受等思想,设计了一种免疫克隆算法用于特征选择,并结合随机森林和欠采样技术用于垃圾网页检测,取得了更好的分类性能。

1本文方法

本文提出的用于检测垃圾网页的集成分类器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其中训练阶段包括3个过程3、这里改为:4个步骤4个步骤:首先使用欠采样技术将不平衡数据集转换为多个平衡数据集;再次使用免疫克隆算法进行特征选择选取多个最优特征子集对每个平衡数据集进行投影操作,产生多个平衡数据集;最后使用上述所得每个平衡数据集训练随机森林分类器并按投票法简单集成。

首先使用欠采样技术将不平衡数据集转换为多个平衡数据集;再次使用免疫克隆算法进行特征选择,得到多个最优特征子集;然后基于这些最优特征子集对每个平衡数据集进行投影操作,产生多个平衡数据集;最后使用上述所得每个平衡数据集训练随机森林分类器并按投票法简单集成。

4、这整句话改为:

首先使用欠采样技术将不平衡数据集转换为多个平衡数据集;再次使用免疫克隆算法进行特征选择,得到多个最优特征子集;然后基于这些最优特征子集对每个平衡数据集进行投影操作,产生多个平衡数据集;最后使用上述所得每个平衡数据集训练随机森林分类器并按投票法简单集成。

本文将此集成分类器命名为免疫克隆特征选择和欠采样集成随机森林(Immune Clonal Feature Selection and UnderSampling Ensemble Random Forests, ICFSUSERF)分类器。在测试阶段,使用ICFSUSERF分类器估计测试样本的分类,确定其是否为垃圾网页。

1、1欠采样

假设小类样本集S和大类样本集N,欠采样从大类样本集N中随机地抽取出样本子集N′,使得N′的样本数n′远远小于N的样本数n,即n′n,但约等于小类样本集S的样本数s,即n′≈s。将大类样本子集N′与小类样本集S合并一起构成一个新的平衡样本集D。使用此平衡的样本集D训练分类器模型要比原来不平衡的样本集无论是在运行性能还是分类准确率上都要更好。然而D只利用了大类样本集的小部分样本,其他样本未得到使用,白白浪费。为充分利用所有大类样本,将大类样本采用不放回抽样平均分成k等份可得到k个样本子集,N1′,N2′,…,Nk′,其中k=round(n/s)。这样得到每份大类样本子集N′的样本数n′也约等于小类样本集S的样本数s,即n′=round(n/k)≈s。分别组合N′与S,得到k个均衡的样本子集Di={S,Ni},i=1,2,…,k。每个平衡的样本集D均可用于训练一个分类器。算法1列出了欠采样技术将不平衡数据集转换为平衡数据集的伪代码。

算法1欠采样算法。

输入:不平衡数据集,内含小类样本集S和大类样本集N。

输出:多个平衡的样本子集Di(i=1,2,…,k)。

1)s=小类样本个数;

2)n=大类样本个数;

3)k=round(n/s);

4)将大类样本平均分成k个样本子集N1′,N2′,…,Nk′,其中Ni′的样本个数ni′约等于小类样本集S的样本个数s;

5)分别组合样本子集Ni′和小类样本集S构成新的平衡样本子集Di;

6)返回Di{D1,D2,…,Dk}(i=1,2,…,k)。此处的书写不太妥当?是否应该改为“6)返回Di(i=1,2,…,k)。”,请明确。

1、2免疫克隆特征选择

在免疫克隆特征选择算法中,B细胞和抗体对应最优特征子集,抗原对应搜索最优特征子集问题本身。抗体由二进制位串表示。位串长度是总的特征个数。某位值为1表示相应特征被选中,为0则表示相应特征不被选中。例如抗体[1 0 1 0 0]表示仅第1个和第3个特征被选中。该免疫克隆特征选择算法流程如图32所示。首先产生初始抗体群,抗体群包含若干抗体。若未达到最大迭代次数则进入迭代。每次迭代时首先计算抗体与抗原之间的亲和度,根据亲和度大小不同克隆出不同数量的抗体,再对克隆抗体进行高频变异操作。最后进行抑制操作,产生新抗体补充到抗体群中,保证抗体的多样性。下面详细描述每个步骤。

步骤1产生初始抗体群。

首先,随机产生一个抗体群,产生方式如式(1)所示:

P=round(rand(p, f))(1)

其中:P表示抗体群;p表示抗体的个数; f表示特征的个数;

rand(p, f)将返回p行f列的值为0至1的实数矩阵rand(p, f)是一个数值,还是实数矩阵?请明确一下;round为四舍五入操作,使得所有的实数取整为0或1。

rand(p, f)将返回一个p行f列的实数矩阵,其中每个元素的取值范围在[0,1]区间;round为四舍五入操作,使得矩阵中的所有元素取整为0或1。

这样便返回p个抗体,每个抗体由f位二进制位串组成。

步骤2计算亲和度。

抗体与抗原的亲和度对应最优特征子集用来分类的准确性。在垃圾网页检测中,使用AUC(Area Under ROC Curve)指标衡量分类准确性。其中封装的分类器算法即为基于欠采样集成的随机森林算法。抗体与抗原之间亲和度计算的伪代码如算法2所示。该算法体现了交叉验证和欠采样集成的结合使用。

算法2亲和度计算算法。

输入:训练集D,二进制位串S,表示选中的特征子集,整数n,表示n折交叉验证。

输出:AUC值。

1)根据二进制位串S表示的特征子集对训练样本集D进行投影操作,得到新的训练样本子集D′。

2)将新训练样本子集D′划分为小类样本集DS和大类样本集DN两部分。

3)将小类样本集DS平均分成n等份DSi{DS1,DS2,…,DSn},同样将大类样本集DN平均分成n等份DNi{DN1,DN2,…,DNn}。

4)分别合并DSi和DNi构成新的数据集DMi{DM1,DM2,…,DMn}。

5)针对DMi中的每一个平衡数据集执行如下操作:

①将DMi视为测试集DMte,DM中的其他所有样本视为训练集DMtr。

②对DMtr进行欠采样抽样,得到k个平衡的样本子集DBi{DB1,DB2,…,DBk}。

③初始化DMte中每个样本的spamicity值:spamicity=0。

④针对每一个平衡样本子集执行如下操作:

a)使用DBi训练随机森林分类器。

b)使用随机森林分类器对DMte中的样本进行分类,如果为正常网页,则分类结果值result为-1,否则为1。

c)将分类结果累加到spamicity:spamicity=spamicity+result。

6)计算spmicity的均值:spamicity=spamicity/k。

7)根据每个样本的spamicity值计算AUC。

步骤3克隆选择。

将所有抗体按亲和度值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选择最优的前l个抗体L进行克隆以产生新的抗体。其他未被选中用于克隆的抗体由于亲和度值不好直接被删除。每个抗体克隆出的新抗体个数与其适应度值成正向关系此处的书写是否正确?是正比吗?请明确。答:是正向关系,并非正比关系。即新抗体个数与适应度值的排序正相关。非常感谢!。所有被选中抗体克隆的抗体个数如式(2)所示:

lc=∑li=1round(βl/i)(2)

其中: β为乘数因子;l为被选中的用于克隆的抗体个数;i为前l个抗体的序号;lc是克隆产生的抗体总数。例如,如果l为7, β为2,则第1个抗体将产生lc1=round((2×7)/1)=14个抗体,第2个抗体将克隆产生lc2=round((2×7)/2)=7个抗体,依此类推。

步骤4高频变异。

每一个克隆产生的抗体在进入下一次迭代之前都要经历一次高频变异操作。本算法的高频变异操作通过改变二进制串的位值而实现。某位值由0改变为1表示某个未被选中的特征被选中;反之,若由1改变为0表示被选中的特征不再被选中。本算法按以下启发式规则实行变异:

1)新增少量新特征可能比原有特征子集获得更好的分类性能。

2)删减少量特征可能比原有特征子集获得更好的分类性能。

为保持抗体的多样性,应避免抗体种类的重复,因此每次变异抗体时,应保证新抗体尚未出现在候选抗体群中。

步骤5抑制操作。

抑制操作的目的是保持抗体群的多样化。抑制操作与初始化类似,只是随机产生一定数量的抗体加入候选抗体群。同样,新产生的抗体必须保证尚未出现在候选抗体群中。

1、3集成随机森林分类器

使用免疫克隆特征选择算法获得n个最优的特征子集以及使用欠采样技术获得k个平衡的训练样本集之后,每个平衡的训练样本集可根据不同的最优特征子集采用投影操作获得n个不同的训练样本子集,这样,共可以获得n×k个平衡的训练样本子集。基于此n×k个平衡的训练样本子集,可训练出n×k个随机森林分类器,采用简单投票机制将n×k个随机森林分类器集成起来,即为集成随机森林分类器。

1、4测试阶段

可将集成分类器的每个随机森林分类器用于对测试样本进行分类,得到一个分类结果。分类结果不同其返回结果值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如式(3)所示:

Score(x,C)=1,分类为垃圾网页-1,分类为正常网页 (3)

其中:x为测试样本;C为一个随机森林分类器;Score(x,C)为根据分类结果得到的返回值。将所有随机森林分类器的分类结果返回值进行累加后再取平均值,即得到最终的分类结果值,该值范围在[-1,1]区间。在垃圾网页检测中,此值被称为spamicity。测试样本中所有样本的spamicity值可直接用于计算AUC值以评估集成分类器的分类效果。测试样本的最终分类结果可通过式(4)得到:

ClassificationResult=1,spamicity>0-1,spamicity≤0 (4)

如果ClassificationResult值为1,则为垃圾网站,否则为正常网站。

ICFSUSERF算法采用欠采样集成技术,将不平衡数据集转换为平衡数据集,并充分利用所有样本,提高了分类效果;用克隆选择算法遴选最优特征子集用于构建集成分类器,充分发挥了最优特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维度灾难”问题。

2实验

2、1数据集及评价指标

本文实验所用数据集为WEBSPAMUK2006[12],它是网络对抗信息检索研讨会2007年用于垃圾网页检测竞赛使用的数据集,现已成为垃圾网页检测研究的公开数据集。数据集本身已按保留法(HoldOut)的要求,分为训练集和测试集两个部分。数据集特征众多,本文采纳其中四种类型的特征,分别是:基于内容的特征96个,基于链接的特征41个,基于链接转换的特征135个,基于邻接图的特征2个。训练集和测试集的样本数情况如表1所示。由表可知,训练集中正常网站与垃圾网站的比例约为7∶1,这表明训练集是不平衡的,与真实情况较为一致。

本文使用3种指标评估分类模型,分别是准确率(Accuracy)、F1测度(F1Measure)和AUC值。本文将垃圾网页检测视为二元分类问题。对于二元分类问题,其表达测试样本集分类结果的混淆矩阵由TP(True Positive)、TN(True Negative)、FP(False Positive)和FN(False Negative)四个值构成,其中:TP为被正确分类的正例,TN为正确分类的负例,FP为错误分类的正例,FN为错误分类的负例。于是准确率和F1测度值可分别用式(5)和式(6)计算得到:

Accuracy=TP+FNTP+FP+FN+TN(5)

F1Measure=2TP2TP+FN+FP(6)

对于二元分类而言,随机挑选一个正样本以及一个负样本,分类算法根据计算得到的分数(Score)值将正样本排在负样本前面的概率即为AUC值[15]。在垃圾网页检测中,最终得到的spamicity值即可作为Score值。AUC值越大表明当前的分类算法越有可能将正样本排在负样本前面,即能够更好地分类。AUC值相比较准确率和F1测度而言,更适合于不平衡数据集的分类性能评价[16]。

2、2参数设置

最早的克隆选择算法是De Castro等提出的CLONALG(CLONal selection ALGorithm)算法[17]。本文提出的ICFSUSERF算法基本流程与其他克隆选择算法类似,只是针对特征子集选择应用设计了一些初始化抗体种群、亲和度计算、克隆选择、高频变异、抑制操作等算子。另外,ICFSUSERF算法需要得若干个而非一个最优抗体个数(最优特征子集)。每个最终生成的抗体将用于生成二元分类子分类器。对于集成二元分类,子分类器的个数为奇数更合适。如果个数太少,集成效果不明显;如果个数太多,算法耗时明显增加,而集成效果并不显著增加。本实验依次选用3至13个最优抗体,发现当最优抗体数为7时,分类准确率、F1测度以及AUC等值处于全面较优的状态,因此,最终选择7作为最优抗体个数。在进行最优特征子集选择的训练过程中,需要对训练集进行n折交叉验证。交叉折数的设定与数据集的样本个数是紧密相关的。在样本个数确定的情况下,如果交叉折数太多,则每个训练样本子集的样本数太少,无法训练出足够好的分类器;如果交叉折数太少,则分类器集成的性能将下降。本实验将交叉折数设为5,实验结果较为理想。一般而言,克隆选择算法需要设置的参数有:初始化抗体种群中抗体的个数、克隆选择抗体的比率、高频变异抗体的比率、抑制操作的比率以及迭代次数等。为简化算法设计,ICFSUSERF算法将克隆选择抗体的比率、抑制操作的比率等参数设计为克隆选择抗体个数、抑制操作抗体个数等数量值,将高频变异抗体比率设置为100%,即所有克隆产生抗体都要进行变异。初始化抗体种群中抗体的个数、克隆选择抗体个数和抑制操作抗体个数一般要大于最优抗体个数,但如果个数太多,每次迭代耗时又将急剧增长,应设在20以内为宜,本实验分别设为20,7,20。迭代次数是根据具体问题的收敛情况确定的。从多次实验结果看,本文实验一般会在400次左右收敛,故选择迭代次数为500。

2、3不同方法的比较

将ICFSUSERF对WEBSPAM UK2006数据集进行分类,将其结果与随机森林及其他相关的分类器比较。这些分类器包括随机森林、Bagging集成随机森林(RF+Bagging)、AdaBoost集成随机森林(RF+AdaBoost)以及文献[14]提出的欠采样集成随机森林(RF+US)等。不同方法的实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看出,ICFSUSERF与RF+US分类器的分类效果远远优于其他分类器,无论在准确率、F1测度还是AUC指标方面,都要比其他方法更优,均提升11%左右,而本文提出的ICFSUSERF方法比RF+US方法又有所提升。

表3列出了本文所提算法的结果与2007年垃圾网页挑战竞赛各优胜团队分类结果的比较情况。由表可知,ICFSUSERF分类器的分类性能在F1测度这个指标上,其值为0、93,表现得比所有优势团队都好;而在AUC这个指标上,其值为0、94此处为0、95,与表3中的0、94不一一致?是否书写错误?请明确。,仅次于Cormack团队的结果0、96。然而,Cormack团队的F1测度值仅为0、67,表明其分类准确率并不高。

Scarselli等[18]5、将[15]改为:[18]提出一种包含概率映射图自组织映射(Probabilistic Mapping Graph selforganizing map, PMG)和图神经网络(Graph Neural Network, GNN)的图层叠架构用于垃圾网页检测,同样基于WEBSPAM UK2006数据集进行实验。表4显示其所提方法的实验结果,其中的FNN(Feedforward Neural Network),PMG+GNN(3)+GNN(1)算法表现出最好的检测效果。本文提出的ICFSUSERF分类器与其相比,除了准确率更低外,F1测度和AUC两个指标上则更优,特别是F1测度提升显著。

2、4讨论

虽然实验结果并不表明,本文方法在所有的评价指标上均优于其他方法,但在F1测度和AUC两个指标上表现出来的优良分类结果,依然表明ICFSUSERF算法用于垃圾网页检测效果良好。其良好效果的获得,主要得益于以下3点:1)欠采样技术将不平衡数据集转换为平衡数据集,解决了不平衡分类问题;2)基于欠采样的集成充分发挥所有训练样本的作用;3)基于免疫克隆特征选择的算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维数灾难问题,并充分发挥了所有特征子集的作用。

3结语

垃圾网页检测是对抗信息检索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因为用于训练分类器的垃圾网页检测数据集往往是特征众多且正负类极其不平衡的,为解决其维数灾难和不平衡分类问题,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欠采样和免疫克隆特征选择的集成随机森林分类器ICFSUSERF用于垃圾网页检测。在WEBSPAMUK2006上的实验结果表明,ICFSUSERF的分类性能优良。与其他最优秀的分类器比较,虽然ICFSUSERF在准确率指标并不占优;但在AUC和F1测度两个指标上明显优于其他方法。

垃圾网页检测依然是对抗信息检索领域中一项艰巨的任务,除了探索一些优秀的机器学习算法在垃圾网页检测中的应用外,从网页内容、链接以及搜索引擎使用信息方面提取特征以检测垃圾网页也是一个通常的研究领域。另外,将本文提出的ICFSUSERF方法应用于其他领域,也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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