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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8 栏目:写作范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1

早在20世纪80年代,生物学家和科学家开始把分子生物学研究成果运用到生物新品种培育上。1982年,全球第一例转基因烟草在美国问世,1994年,全球首例转基因农作物产品—耐贮存番茄进入市场流通,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转基因农作物逐步实现商业化种植和开发,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迅速扩张。到2012年,全球已有28个国家的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达1、7亿公顷(25、5亿亩),约占全球有效耕地面积230亿亩的11%,全球大豆和棉花产量的81%、超过三分之一的玉米产量和油菜产量已经是转基因作物的功劳。

然而,由于转基因技术是人为改变了生物经过数亿年进化而形成的稳定基因结构和基础, 对于转基因作物中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存在相关讨论或一定争议。迄今为止,尚未有得到科学界公认的证据可以证实已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确实会导致对使用者和食用者的不利后果和健康损害, 但由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功效和影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方能显现,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采取谨慎或者保留态度, 通过法律手段管制转基因食品, 防止其对人类健康和作物产量产生短期危害和长期影响。

同时,各国对生物技术及其安全性的理解不同,再加上各国生物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程度和速度、转基因作物市场占有率及发展前景、一线消费者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相关法制的发达和管控强度等各不相同,各国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与实践存在较大的差异。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的综述、研究和解析,中国可以充分借鉴相关规制的优点和准则,有选择性并前瞻性的完善自身的相关制度和实践,推动中国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和提升。

美国对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据统计,美国在2011年拥有近7000万公顷农田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和生产,占美国可耕地面积的43%,转基因作物主要包括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菜、苜蓿、番木瓜和南瓜等。美国农作物产量中93%的大豆、93%的棉花、86%的玉米和90%油菜均系转基因品种。此外,近80%的包装食品都基本使用转基因作物作为原料。目前,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已达到约1、5亿公顷,而美国在其中约占近50%。按照目前的趋势,至2016年,美国玉米和大豆产出基本全部是转基因作物生产。2012年4月美国公布的《国家生物经济蓝图》五大战略目标的核心之一即是增加研发投资,强化未来生物经济基础,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满足社会需求,继续主导世界农产品市场。

(一)对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作为世界上最早在转基因作物领域践行研究、种植和商业化的国家,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对转基因作物做出法律规制的国家。美国相关法律与实践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6 年 7 月,美国制定了《重组 DNA 分子研究准则》,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阶段,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在1984年提出了《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着手整合汇聚联邦相关法规。“生物技术协调委员会”在1985年成立。第三阶段,在1986 年 6 月 26 日通过的《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基础之上,美国形成了其宽松独立的立法模式,并且一直沿用至今。除了个别领域需要对现行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外,美国继续通过其农业部、联邦环保署、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三个联邦主管部门调整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规范。

具体而言,美国农业部主要负责动植物基因重组体、粮食作物和农产品的安全和保护。美国农业部认为,使用生物技术研发的农林产品与传统技术所研发产品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因此依然可以沿用美国1913年《病毒、血清和毒素法》、1944 年《有机生物法》、《联邦种子法》、《联邦肉品监管法》、《家禽肉监管法》等法律以及 2000 年通过的《植物保护法》等现行法律体系来管理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生物安全和保护问题。就联邦环保署而言,其主要根据《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依托《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有毒物质控制法》三大法律进行相关环境保护和规制管理。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则主要负责除了肉类及禽畜产品外的人类食品及动物饲料、食品添加剂、药物等基因工程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FDA)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公共卫生服务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在转基因药品管制方面,则由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所辖属的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 (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或“CBER”) 和药品评价中心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或“CDER”) 负责;在转基因动物与饲料方面,则由兽医学中心 (Center for Veterinary Medicine或“CVM”) 负责; 而在转基因食品方面,则是由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或“CFSAN”) 负责。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美国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食品一般是转基因植物制品,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是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主要管理机关。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法律规制可以从市场准入、标签制度和侵权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1、市场准入制度。美国主张“实质相同”原则,认为转基因技术与生产普通食品的技术不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反对将转基因食品实施特殊管制,主张无论食品由何种技术生产制造,都应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管制。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上市审批制度采取自愿咨询程序,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与营养中心具体管理负责。

2、标签制度。总体而言,美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自愿标识制度。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根据市场趋势、流通需求或消费者偏好,自行决定是否对产品加以标识。针对消费者知情权与生产者商业性言论自由和广告之间的冲突,美国 FDA 观点明确,即有必要限制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保障生产者的商业言论自由。 FDA认为没有确切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损害人身健康,所以美国州或地方政府就没有权利强行要求生产者进行标识。因此,美国许多州如马萨诸塞州等对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制度是否设立进行听证。

3、侵权责任。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没有强制标签和强制审批的要求,因此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于转基因生物销售或使用引发的侵权,如造成的过敏反应或副作用,有机作物“基因污染”和环境侵权等,联邦法或者州法律一般也没有与转基因生物侵权相关的专门规定。

美国,转基因食品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普通法的民事损害赔偿途径。因此,转基因产品的所谓“受害者”必须依赖普通法进行侵权赔偿诉讼的三个途径,即疏忽大意过失、严格责任、或者公众妨害和私人妨害来捍卫权利进而可能取得赔偿。基于美国相对完善的高额责任赔偿制度,以及消费者好诉传统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推动,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在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规范基本以谨慎状态践行自我约束和有效披露。

欧盟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欧盟虽然在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方面处在领先地位,但欧盟在技术开发上处于相对劣势且商业化进展缓慢,并且欧盟部分成员国的粮食需求也部分的依赖进口,因此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相对较低。总体而言,从政府到消费者,欧盟国家对转基因作物包括转基因食品持审慎态度,进而采取较为严格的评估和管制。

(一)欧盟对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从对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上看,欧盟的法律调整主要包括转基因微生物的封闭使用、转基因生物的有意释放、转基因生物的转移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而言,欧盟相关法律规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20 世纪90 年代初之前,欧盟尝试将所有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相关的行为都纳入管理体系。第二阶段是自 20世纪90 年代初后至今,为适应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欧盟在某些具体和特殊领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转基因生物释放环境指令》、《转基因生物封闭利用法规》、《转基因相关业者环境责任指令》、《转基因食品上市与管理条例》等。

(二)欧盟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与美国的法律规制内容相类似,欧盟从市场准入制度、可追溯标签制度以及责任制度三方面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网络式、全方位的法律监管。

1、市场准入制度。整体上看,欧盟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概括为由EFSA 集中评估、欧盟委员会批准、成员国自行决定。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专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在欧盟境内上市及标示有关的安全评估、审理、核准与管理等。欧盟取消了各成员国单独对转基因食品和作物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的权利,不同于美国的联邦与州相结合的模式。第1829/2003 号条例对市场准入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欧盟委员会 2010 年新修订的《避免转基因成分非故意的出现在传统或有机作物的共存措施指南》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对于转基因食品在本国的种植和耕作具有自由裁量权,即使此转基因作物已经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2、标签和可追溯制度。欧盟法律对转基因食品规定了以程序性标准为基础的强制标签制度和可追溯制度。1829/2003 条例规定不管转基因成分在最终产品中是否具备可检测性,都应当有效明晰标识和披露,以保护消费者对此的知情权,避免消费误导和信息不对称,否则应受到惩罚。

但是,此规定也有例外:转基因成分含量在0、9%以下,或者最终食品中一个转基因成分的出现是偶然或非故意的,或者技术上程序不可避免的情形,可以不在食品上设置标签。此例外的开放,也引发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民众之间的激烈讨论。

3、责任制度:

(1) 产品责任。依据欧盟产品责任法律,若转基因生物相关活动对个人财产或身体造成损害,受害者可诉民事侵权以请求损害赔偿。欧盟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的定义扩大为所有可移动物,并将基本农产品和作物涵盖。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2) 违反标签制度的责任。在欧盟范围内,违反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的具体惩罚措施如罚金或销售禁令等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但为防止这一授权的滥用,欧盟亦规定各成员国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欧盟范围内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从而防止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在欧盟境内发生歧视性或偏颇性的转移。

(3)环境损害责任。欧盟 2004年的《关于环境损害预防与救济责任的指令》规定:因转基因生物研发、释放、利用和运输等活动而对受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水资源、土地造成损害或威胁的,相关业者应依该指令以及其所在国的相关规定,承担预防和救济相应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

中国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相对美国和欧盟,中国在转基因作物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研发、商业化和法律规制总体而言处在滞后状态。据统计,2012年中国进口大豆占全球大豆销量的60%,玉米和棉花的进口也呈继续扩大之势。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中国目前在转基因作物研发和相关规制的缺失也为积极汲取域外经验提供了平台和进一步针对国情进行提升的空间。无论从立法顶层设计或是各部门法的适时修订,均应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改革和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基础上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目前,中国已有5大类17种转基因生物在销售。统计表明,2012年中国种植转基因作物面积400万公顷,约为加拿大的1/3。同时,中国从点到面也逐步扩大转基因作物如大豆、玉米和棉花的种植面积。迄今中国已发放5个转基因大豆品种和13个转基因玉米品种的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表示,中国关于转基因工作的原则是积极研究、加强监管、审慎推广。

从政策层面上,转基因作物相关问题和原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中国近期着重考虑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别指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包括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中国关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与美国和欧盟的多层次和多方面调整的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相比,中国在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从 20 世纪90 年代始才逐渐参加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公约并进行国内相关立法。一方面,中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转基因作物的单行法律。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规制的立法层次较低,大多为相关部委、监管机构或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指引,分布和散落在各单行法、行政法规、规章、通知和意见中,没有上升到统一有序的体系,影响其稳定性和权威性,限制其效力范围,甚至可能影响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以及农业改革的推进。

除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外,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相关法律。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适用。此外,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5年颁布的《畜牧法》、2004年修订的《种子法》以及2000年修订的《渔业法》和《农业法》等都对所涉及的转基因生物的选育、实验、审定和安全评价等管理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2、行政法规。2001年,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动,都必须遵守此条例。

3、部门规章。中国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和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基因工程工作的,都应遵守本办法。

之后,中国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同时,中国还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程序》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程序》,分别从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审查、许可制度进行规定。

4、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多个地方政府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方面也做了大量立法,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加工许可审批、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如中国农业大学周超教授总结,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与转基因生物安全配套的法律管理体制:国务院牵头建立由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卫生部、环保部、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作为牵头主管部门,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建立农业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和标识管理制度。

(二)中国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评析

由于中国对转基因食品没有专门的立法,虽然最新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有了进步,但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而言,仍缺乏具体化的措施。

中国对转基因规范在整体形式上介于美国和欧盟之间,虽然对转基因食品准入有较为笼统的审批制度,对转基因食品有一定的强制标签要求,但中国标签制度是建立在最终产品监管基础之上的,并没有设置类似于欧盟的可追溯制度,甚至实际操作层面比美国还要宽松。一些转基因产品的出口大国如美国、加拿大,认为中国不应以生物安全为由设置贸易壁垒;而国际的环保团体和消费者组织则支持中国在生物安全问题上的谨慎态度和立法。

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中国食品安全规制的有机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审慎原则。对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严格审批和预先监管,进而避免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指导上应该采取 “优先考虑风险、严格预防管控”原则。既要考量转基因食品在短期内在粮食供给等方面带来的益处和经济效益,更要重视转基因食品长期对耕地政策、外贸平衡和食品科技带来的不良效应。事实上,环境恶化和监管不严已经使中国食品安全情况不容乐观,过去十五年内大量出现和恶化的假冒伪劣食品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已经为政策制定者和立法者敲起警钟。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转基因食品安全,中国应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产业发展的管理制度。首先,要扩大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控范围。结合国内外食品工业、生物医药发展,将可能用于人类保健、医疗等转基因生物制品纳入监控范围,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多元覆盖。其次,完善转基因食品的责任制度。再次,建立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伤害检测机制,也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

结语

转基因食品和食品安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政策走向的讨论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会继续。基于消费者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顾虑、关注或积极支持改革的努力,建立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和专适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是政策制定者、立法者及研究人员体情社会责任和彰显朴素良知的基础和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不仅形式上必须由专门的成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和建立细化的食品标准,更需要从法律技术层面进一步明晰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相关的监管制度。通过法律规制有效建立食品安全实际操作制度的公信力、确定性和执行性,同时也能有效的同其他主要国际贸易伙伴体系接轨并赢得国际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任和依赖。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2

【关键词】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流程

医学检验人员长期接触的生物危险性血液、体液等各种标本,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因此,检验科人员应切实强化生物安全意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制度,坚持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两手抓,避免医学实验室感染,在诊断治疗病人的同时保护好自己不受传染。

1加强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

1、1加强生物安全基础知识及危险教育:有资料显示,在现有的医护人员中,对有关防护知识来源于教师的仅占10、8%[1],而我们有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但却不了解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这正是我们与发达国家在学科建设理念上重要的差距之一[2]。由于我们医学教育的缺陷、教育理念的落后及知识来源的匮乏,部分检验人员对生物安全常识和危险性了解不多,重视不够。特别是临床实习、进修人员对新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的不熟悉以及清洁工人医学知识最少,其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严重缺乏,但是他们又是临床接触医疗感染物机会最多,所以是最易受伤害的人,应将培训重点放在他们身上。要加强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强调生物危害和生物安全的意义,让实验室人员和了解生物安全知识,熟知各种可能的危害。

1、2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实验室要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生物安全措施及操作流程,让医务人员掌握正确处理实验室生物因素意外事件的方法,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熟悉生物安全装备的使用,如生物安全柜、隔离衣、防护服的使用等。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合格后才能上岗,形成普遍预防的观念。

1、3加强技能培养。在形成防护意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防护基本技能的培养,让广大的临床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成为既懂“临床检验”,又懂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合格专业人才。清洁工人和临床实习、进修人员是最关键的人群,要采取现场培训,对口培训。如在收集运送过程中,要防止锐器的刺伤和污染,教育他们锐器一定要放到利器盒内,收集人员收集垃圾时一定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这样培训便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措施

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措施,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免遭生物危害提供保障。因此,要建立实验室各项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建立好实验室相关安全档案。

2、1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清洁与消毒是保障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正常到位的清洁与消毒才能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安全工作。在实验室设计中、在购置仪器设备时,要首先考虑生物安全的问题,与后勤部门协作,共同设计保障安全的实验室,提供合理的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警示标志、带盖的医疗垃圾筒、感应式水龙头等一些细微的改变,来改善实验室的整体面貌。

2、2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要加强生物安全防护,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如人员培训制度、登记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毒灭菌与废弃物处置制度等。还要有详细的进行安全防护流程操作手册以及应急处理一系列机制,为了不让制度、流程架空,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对结果进行合理强硬的奖罚,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真正做到管理到位是硬前提,工作落实是硬道理。

2、3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对一项检验项目的操作应有明确的操作流程规定。流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在实践中检验和进一步完善。针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时实施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共协商,杜绝遗漏。

血液、体液标本是实验室的主要标本,也是实验室潜在危害的主要物质,血液体液检验中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我国是乙肝感染和发病的大国,近年来,爱滋病的发现与流行对每天与血液、体液打交道的检验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在采集血液、体液标本时,应遵循生物安全的要求,尽量减少检验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这些标本的可能。应使用与仪器匹配的真空采血管及一次性试管。减少检验人员在体液收集、采血、运输、处理、上机及废物弃置等检验过程中与血液、体液产生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可能。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如定期注射不同的疫苗,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体质。全面克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侥幸心理,要加强普遍性预防的理念[3],使用安全可靠的检验用品。

3强化法制观念,做到依法防护

生物安全管理不仅与医院感染息息相关,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生物安全管理已初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通知、条例。注重法律法规学习,是加强生物安全防护的基础。加强与重视生物安全管理的理念,增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职业防护能力,确保自己安全,确保实验室安全,确保环境安全,是我们医学检验界广大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小容、医护人员自我防护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1):29-32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安全管理;安全建议

从宏观层面讲,生物安全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能够有效应对来自生物及生物技术因素的影响和威胁,维护和保障自身安全与利益的状态和能力[1]。实验室生物安全则是指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及状态不低于可容许水平,能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2]。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实验室生物安全包括“生物安全(bio-safety)”和“生物安保(bio-security)”两个方面。前者是指用以防止发生病原体或毒素无意中暴露及意外释放的防护原则、技术以及实践,后者则是指单位和个人为防止病原体或毒素丢失、被窃、滥用、转移或有意释放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高校实验室对生物安全管理这一块开展的研究时间较国内要早,因此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相对成熟。而国内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虽然已经开展了数十年,但时间尚短,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3]。因此,制定合理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提高相关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十分重要。

1国外高校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与国内情况相比较,整体来说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起步较早,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体系都颇为完备。因此,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较强,人员素质较高,具体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

1、1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法国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管理标准体系由国际标准(ISO、IEC)和本国标准两部分组成,管理标准数量为79项,其中含45项国际标准和34项法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占比为57;中国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同样由国际标准(ISO、IEC)和本国标准两部分组成,管理标准数量为49项,其中含24项国际标准和25项中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占比为49。由此可见,法国在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管理的标准数、采用国际标准比例以及标准发展速度等方面均高于我国[4-5]。美国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公共卫生实验室协会(APHL)于2011年了“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指南”(GuidelineforBiosafetyLaboratoryCompeten-cy),使得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以正式、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以CDC/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五版)”(BiosafetyinMicro-biologicalandBiomedicalLaboratories)框架和内容为基础,提出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能力包括潜在危害的识别、危害控制措施的使用、管理控制的实施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能力等4大领域、17项具体方面的内容[6]。此外,如美国的生物实验室管理团队,会要求组织内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生物风险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和严格监管、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知识和专业培训、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评级、建立实验室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等方面承担职责[7-8]。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在2009年年底以工作组协议(CENWorkshopAgreement,CWA)形式启动了标准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了“生物安全专业人员能力”(BiosafetyProfessionalCompe-tence,CWA16335-2011)。此文以“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标准”(LaboratoryBioriskManagementStandard,CWA15793-2008)中所提出的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中组织机构、风险评估、菌毒种保藏、一般安全、良好操作技术规范、人员和能力、个人防护装备、人为因素、健康监测、应急准备与响应、事故调查、设施、设备维护、消毒灭菌、运输和安保16个要素为基础,提出了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能力所涉及的25个方面的核心能力,进一步明确了专业人员所需的各种附加能力、学历和资格[6]。

1、2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美国高校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培训十分重视,很多大学生物实验室都根据不同安全等级开设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学生必须获得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生物实验室。以科罗拉多大学波尔得分校(UniversityofColoradoatBoulder)的生物安全培训课程为例,无论之前是否有过实验室研究经历或在其他院所参加过类似培训,学生在进入生物实验室之前除了学校强制要求的必须通过常规生物安全培训和考试外,还要参加一项针对自己从事的特殊实验的安全培训。法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了严格准入制的门禁措施,他们针对进入实验室园区和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登记。以法国国家农业研究院(INRA)为例,每个实验室课题组均配备专门的实验室安全人员,负责对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整体情况介绍、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生物安全事件的处置方法,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等内容。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通过者,在签订实验室安全知情书和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1、3安全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强

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往往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以英国牛津大学为例,该校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落实方面都体现出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牛津大学在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检查虽不繁琐,但涉及面广、流程规范、内容具体细致。检查中涉及实验室安全文件的检查(包括文件是否更新、是否生效、是否抄送到位),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职责的检查(包括成员结构、会议开展情况等方面),意外事故防范检查(包括防范措施、安保细则、急救员、急救用品等方面),安全整改的检查(重点针对已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完成),仪器设备安全的检查(包括操作规程、使用记录、定期维护等内容),工作环境安全的检查(包括潜在危险、卫生标准、废弃物清理等方面),防火安全的检查(主要包括防火设施和防火演练),有害物质控制的检查(包括评估、标识、控制、处理等方面),安全防护设施及物品的检查以及安全培训的检查等内容。校级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系部级的安全检查则贯穿日常工作中[9],如图1所示。牛津大学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上,侧重于配合规章制度为实验室准入、安全防护设施及物品、安全标识、安全责任及实验流程审核、工作环境安全、废弃物处理、安全培训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检查规范,从而提供一些具体的指导作用,保证制度得以有效落实[9]。

1、4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强

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实验室人员由于管理制度完善,宣传、培训到位,加之环保意识强,因此都具有很强的生物安全意识。例如法国国家农业研究院微生物学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废弃物处理会严格按照微生物废物/废液处理规章流程进行作业。对所有培养过微生物的液体培养基均需通过次氯酸钠溶液处理4小时以上方可倾倒;对所有经微生物污染过的固体培养基、废弃物均要统一收集,经高温灭菌后抛弃;对培养物不慎倾洒时,应及时使用专门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同时,实验人员在生物实验室会严格按照要求着装,并杜绝在实验室饮食和饮水的行为。

2国内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状与不足之处

2003年爆发的SARS事件作为我国生物安全发展的分水岭,让我国政府和人民充分认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随着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SARS实验室感染、泄漏事件,让人们愈加认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此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已于2008年颁布新标准GB19489—200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的相继制订,使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尽管有以上法规标准的约束,国内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说明了生物实验室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2、1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高校制定管理办法所占比例仍然偏低,部分高校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虽已制定了自己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但总体来说这些管理办法只是确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缺乏详细、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因此其产生的效果十分有限。另外,只有少数高校设有专门管理部门进行系统规范的监管,大多数高校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都是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管理运行,导致校园生物安全体系尚不完善[8]。

2、2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不够

我国的福建农林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和湖南农业大学等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注重生物安全教育,开设了生物安全专业[10];浙江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等高校开设了系统的生物安全课程教学[8];北京理工大学也开设了实验室安全全校公选课,并开展了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实验室准入培训。但是总体上,国内大部分院校并未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即使已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的院校也是偏重于理论教育得多,缺乏长效的实践培训。

2、3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淡薄

一项调查显示,某医科大学9个专业500名学生中有52、6的学生经历过实验室伤害事件,却只有18、0的人知道并了解实验室生物安全,只有3、8的人知道如何处理生物实验室发生的意外事件[11]。对353名学生的问卷调查表明对实验室物理性危害的认知率为28、9,对实验室化学性危害的认知率为47、6,对实验室生物性危害的•751•认知率为13、6,三者均知的学生比例仅为0、9[12]。针对本校学生的问卷调查和对实验室的日常检查结果发现,师生中存在诸多生物安全意识薄弱的现象,比如不按照规定着装、实验时未佩戴相应防护用具、在实验室储存食物、饮食饮水、戴手套接触公共设施、不知道应急安全设施如何使用等。

2、4实验室生物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国内高校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经费投入不足而给实验室生物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出现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一次性用品重复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转、实验动物检疫不严格、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3对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建议

北京理工大学生物类专业设立较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经验较少。虽然学校在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培训等方面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但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方面与国内外先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培训上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以下3方面的建议。

3、1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建立校、院两级的生物安全委员会,由委员会和相关院校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范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2开展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

要注重安全培训实践性,切实提高我校师生的生物安全意识和生物安全技能。应在已有实验室安全全校公选课、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实验室准入制度的基础上,纳入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或单独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将此作为一个重点内容长期开展下去。

3、3加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

要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加强生物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为生物实验室提供专门经费用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实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宣传、标识、培训、实验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4结束语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4

关键词:工程管理;施工安全;企业管理

一、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工程施工的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可以说,施工项目是事故发生的发源地。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是否符合项目管理的特点、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分析,从而,达到改进或更新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目的。

(二)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非正常行为,施工机械、物料、生产对象等生产要素都有释放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根据我多年来的观察发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和原因不明的在百分之五以下,由此可见,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我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思想上简单化,依赖性,选择性。经验主义,简单的推断和马虎的工作态度。第二是施工人员的素质,操作水平,熟练程度不一致,操作水平低,操作不熟练,经验缺乏的人就会较多的出现不安全行为。第三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如超体能,超负荷上岗,饮酒,内心压抑,精神过度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信息处理故,反应迟钝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产生不安全的行为。第四是由于外界环境刺激出现行为偏差。第五是非理智行为的原因,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投机、逆反、赌气等心理支配,在生产中表现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纪现象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那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正确判断物的具体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和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三、安全施工的管理措施

认真落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和目标。针对上述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是建立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安全员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在各自范围内要求安全生产;制定并采取预测各个施工阶段、施工环节存在的危险源,制定危险源控制方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工作等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做到有效可控。

第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的控制的重要办法和手段,项目部要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和素质的高低安排相应的岗位。并让操作者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能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接受安全技能训练后能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并能自觉的坚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劳动岗位。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根据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技术制定安全教育内容,巩固学习成果。

第三是坚持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组织必须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果断的消除,不留一丝隐患。安全检查应采用多种形式,如专业检查、突击检查、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劳动条件、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人的工作状态等等。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危险源、查事故处理、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终贯穿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

第四是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的不安全的行为中,由于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的比例很大。因此,必须根据操作的具体对象制定操作标准,对操作者反复训练,达到安全生产目的。在施工开始时,要把施工方案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操作者充分交底、反复交底,这也是安全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教育的时间和目标。

第五是建立安全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在信息化系统内建立项目施工管理信息化平台,将项目安全目标计划、安全专职人员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安全培训、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等,通过信息化管理通技术,有效的整合安全管理资源,规范了管理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增强了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实现了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提升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别是安全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使全体员工提认识到项目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在哪些施工过程中,有效预防风险。另外,通过安全信息化视频系统,对各施工工地采用了视频监控技术,特别在安全要求高的高铁建设以及高风险施工过程中,自动采集、计算机监控技术,对危险源即时监控,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第六是正确的处理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我们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总结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情节处理责任人,要做到“四不放过”。使每个职工引以为诫,对未遂事故也要同已发事故一样对待,要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要落实到人。第六是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推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使全体职工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不是表面工作和形式,而是和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联的,从而加强在思想上对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重视。

总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前提,作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做好动态和静态的检查安全,在尽可能的保障施工设施不受损坏的同时,努力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和生产环境,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正常的进行,使企业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方东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现代物流企业;安全管理;策略

现代物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物流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物流业增加值稳步上升,社会物流总成本趋于平稳。企业原有的体制己经或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转变,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安全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物流企业管理现状

我国物流市场规模巨大,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传统的运输、仓储、联运、货代等企业也加快了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的步伐;新兴物流企业在努力扩大规模和提升水平;民营和外资物流企业纷纷兴起和加入,加速拓展市场。目前,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模式、不同规模层次的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从目前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看,具有现代物流特征的物流企业一部分是在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的基础上,通过物流服务的延伸和运作方式的变革转变为物流公司;还有一部分是为满足物流市场的需求,以物流事业为经营内容的新型物流企业,其中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以提供物流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方物流企业等。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仍然过高,社会物流整体效益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落后,我国企业物流的发展仍然处于“小、多、散、弱”的状态,普遍存在经营分散、功能单

一、自动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物流企业横向联合薄弱,物流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化物流的需要。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相当多企业仍然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产、供、销一体化”,“仓储、运输一条龙”的经营组织方式,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组织的自我服务完成,使采购、仓储和配送职能未能进行充分整合,无法实行一体化的内部供应链管理,不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这种分散的、低水平的管理活动也存在许多安全管理弊端,抑制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

2保证现代物流企业安全运营的创新管理策略

2、1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安全工作落实与否,关键在于领导。真正做到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其他工作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局面。具体说:一是企业经理重视安全,言传身教带动各基层部门负责人都来重视安全工作。经理要亲自参加企业每个月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各种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亲自过问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亲自参加重大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使职工感受到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分管领导真抓实干,做好细致的安排与责任落实工作;三是其他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支持和服从安全工作的要求,避免产生矛盾和抵触,形成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局面。

2、2树立安全经营观念,促使安全与经营的协调统一。安全和经营是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成本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人们的思想中,安全投入是一种不能直接获得收益的投入。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运作中,把利润和安全投入放在一起来衡量的时候,往往会把利润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来考虑。但是我们要从思想上明确,省去了安全投入,是否就是省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呢。当安全工作与经营有矛盾时,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将其化解,达到安全与经营的统一。要避免把安全与经营割裂开的倾向,处理好“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辩证关系。当生产与安全有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安全。这就给安全管理人员吃了定心丸,使他们消除了顾虑,挺起腰杆敢抓敢管。在措施上,以是否确保安全为其他工作取舍的前提,使安全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有效地维护了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同时强调不能因为怕承担责任不敢开拓经营。随着经营的搞活,必然产生许多新的安全问题,如公司把一部分仓库、店面租给客户自行保管,会出现一些客户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或因片面强调设施利用率忽视安全有关规定的现象。

2、3建立合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企业的安全工作必须有据可依、依法管理,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法管理的依据和保障。作为物流企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整体架构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情况和服务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安全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企业安全制度。随着仓库外租形式的出现,需要跟上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自查、责任自负、隐患自除、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外租仓库安全责任书制度等。每年初,在制定经济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做出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分解表》,与“管钱管物”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外租户等签订专项责任书,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修、换药和特殊储备保养,对特殊工种的培训等均做出时间安排,使各项安全目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班组、岗位。这样,什么时间该干什么,由谁指定,一目了然,确保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有序进行。2、4加强监督,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安全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二是抓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只能脚踏实地,做好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巡回检查、再检查,整改、再整改来促进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

物流企业要坚持每月一检查,库区每周一检查,仓库“一日二查”制度,采取二级查与专业查相结合;集中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查和夜查相结合;季节查和节日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次大检查,借助于社会大气候,推动安全工作不断改进。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对许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达到了超前预防,及时清理隐患的目的。认真做好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实行整改反馈,落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工作。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安全工作往往会出现新的难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因此,在抓表面上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安排研究、探索和解决一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力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坚持把自管库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标准。当然,严格对自管库的管理是一个艰苦细致的工作过程,自管库往往为了省钱,或为了赶任务,或图一时方便,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禁烟区内抽烟、明火作业、乱拉乱搭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堵塞消防通道等。有时今天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了,明天类似的问题又会发生,因此生产现场管理关键在于持之以恒、一丝不苟地抓落实;二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而对常遇到的自管库对安全检查不配合,隐患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和甚至出现租赁双方关系紧张的现象,使我们意识到搞好自管库的安全工作离不开承租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安全管理也要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生硬,要经常与租户交流、沟通,尽可能为租户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经营、生活上的困难,增进了解、培养感情、化解矛盾,以取得工作上的相互支持。新晨

2、5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意识能反作用于物质,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了,就会减少不安全行为,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一个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能跟上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现代生活的需要,自然会认为应该投入资金改善安全设施,他的行为就能符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安全要求。一个职工的安全素质提高了,他在工作和生活中就会自觉地用安全要求去面对工作和生活,这样就会将各类事故拒之门外,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灵魂。很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环节,哪个时刻出了某一个事故,而是缺乏安全意识所造成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用钢性的力度来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我们的行为服从环境的需要,按照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对保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强化教育,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向专业化法制化靠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管理法规武装头脑,使他们能用法制法规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及日常工作,使安全保卫工作更加法制化,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

总之,进入21世纪,变革成为永恒的主题。变化的速度远远超过人们学习的速度。物流产业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的驱动下,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全球物流已经进入供应链年代。变化的世界对供应链管理、对第三方物流和对运输、仓储、国际物流、商业物流、制造业物流都带来了挑战,企业物流管理必须自身变革,才能应对挑战。在现代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要坚持做到领导对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位、规章制度规范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到位,才确保企业的安全,促使物流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农建、物流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汪波、以资源整合发展物流营销的基本战略[J]、综合运输,2005(3):45、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6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4

1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广泛应用于军事、工业、农业、水利、能源等方面。同时,爆炸物品又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残害人民生命、危害社会稳定的危险物品,也是实施袭击的重要武器。在民用爆炸物品为经济建设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一些管理中的疏漏引发的爆炸案件也频频发生,酿成惨剧。因此,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带有恐怖色彩的爆炸活动威胁,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认真贯彻和落实法律赋予我们的爆炸物品管理职责,依法严格管理。

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非法私自制造爆炸物品的现象屡禁不绝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然而,非法私自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现象在我国仍屡禁不绝。私制爆炸物品者,在既无完善生产程序又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不仅对自身有极大的危险性,而且对周围的居民以及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一旦私制爆炸物品流入社会或流入违法犯罪者手中,又将为社会治安以及社会稳定埋下严重隐患。

2、2民用爆炸物品的在储存上存在不安全因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爆炸物品的储存上存在着不少的漏洞。

2、3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要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4民用爆炸物品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

(1)爆破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到位,发放制度不健全。由于受资金、人员等各种因素制约,很多边远地区无力建立爆炸物品专管机构,民用爆炸物品服务站难以全面推广,使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等上做不到位,长期存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乡镇虽然组建了民用爆炸物品服务组织,但是储存库房不能达到要求,无法落实保管力量和技防措施。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要是尽职尽责的,但仍有少数人,对下井和炸石作业的工人,发放爆炸物品制度上不健全,存在着多领少用,剩余不收回,发放爆炸物品不登记,井下和炸石作业无人监督,造成剩余爆炸物品的私下买卖、借用、私藏等,干扰了正常的爆破器材安全监管工作。

(2)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监管工作不到位。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大量在农村、山区,这些地方的爆炸物品管理的主要力量是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而这两级公安机关所承担的警务工作面广,工作量较大,警力与任务存在极大的不适应状况,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在警务工作中仅占很小一部分,有的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都难以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到派出所一级就更难保证有专人管理。再者,公安机关人员轮岗较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更替换频繁,业务培训工作又一时难以跟上,使现行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这也是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的重要因素之一。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部门之间协作性差,协管机制不严密、小完善。由于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各方面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相互不沟通,安全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3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方法

3、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与人的法律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应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普遍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只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才能逐步提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3、2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

由于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为解决监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重复管理和互相推让的现象,监管部门应该建立起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监控网络。各级政府应定期召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公安、国防科工、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助、加强配合与沟通,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互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

3、3严格审批许可和准入的条件与标准

审批许可是指管理主体根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证照或批准等方式,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等活动都应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才能进行,这是保证涉爆单位和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前提。因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涉爆企业,坚决不予审批许可,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内部或者社会上拉关系、说人情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3、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检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是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涉爆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登记制度、储存制度、领取制度、清退制度、保管制度、使用制度和报告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教育培训,使制度深入人心,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物。同时,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应深入车间、库房和使用现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依据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涉爆单位的涉爆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整改,并且跟踪落实到位,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各种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有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物品来源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没有被追究不放过的“六不放过”要求全力查办,从重从快进行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人员。

3、5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遏制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责任追究包括对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对涉爆单位与人员的责任追究两个部分。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如果因为监管不力、失职等原因引发了爆炸案件和事故,将给予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同时,各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对涉爆单位与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是要明确涉爆单位的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同样对涉爆单位和人员规定了责任追究,处罚的种类齐全,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种。建立完整系统的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涉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

4结语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艰巨的工作,其效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针对我国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加强管理迫在眉睫。由于民爆物品的特殊性,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树立忧患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全面堵塞民爆物品运输管理的各种安全漏洞,积极预防、从严管理,并充分发挥民用爆炸物品在社会基础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推进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建刚、对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思考[J]、公安理论与实践,2010(2)、

[2]张婕、浅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工程爆破,2004(4)、

[3]卢国显、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问题的再思考[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5)、

[4]吴世芳、当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2006(5)、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7

完善放射性安全管理与安全警示制度

(一)要坚持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并举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包括立法强制要求营运单位具有完备的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设施装置、放射性污染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符合放射性风险防范要求的技术手段、职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等。辐射安全管理就是要求营运单位采取符合国家要求的有效措施与方案,应对发生核爆炸或其他放射性污染给公众带来的辐射危害,确保放射性污染风险在合理的可控和可接受范围,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职工本身造成的职业辐射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就是立法要强制要求放射性营运单位出台有效可行的内部安全保卫和执勤方案。(二)明确放射性安全管理的具体制度如检测人员现场责任制度、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辐照装置运行安全规则、辐照装置的使用维护制度、日常检测制度、检测记录和核验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确定运行参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实验室管理及卫生制度、辐照与未辐照产品登记和贮存管理制度。(三)要扩大安全警示的范围安全警示的范围要求要扩大到与放射性有关的各方面,要求时时有警示、处处有警示。具体要求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放射性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放射性废物存放、运输地点等都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这些地方或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四)要统一安全警示标识对于放射性安全警示标识,立法应该授权国家环境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统一和规范安全警示标识,要便于记忆和交流,这样可以使放射性安全警示标识深入人心,真正发挥警示作用。(五)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立法要明确环保主管部门、营运单位等的安全警示教育职责,这种教育不再是一种流于形式的在岗培训,而是一项涉及公共安全的必修课,不仅要教育单位职工,而且要利用必要的手段普及社会公众教育,建立放射性安全全民警示机制。

完善放射性风险通报制度

我国目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5条、第33条等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因为放射性污染危害范围广、速度快,所以,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法律必须建立和健全放射性风险通报制度。(一)强制规定风险通报的要求一旦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或有发生事故可能时,各级各类行政主体、营运单位等应该及时、客观、全面地通报放射性风险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对象、潜在危险、环境影响、已经采取的防治措施等情况。(二)区分需要通报的风险种类为了确保放射安全,要根据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各种活动或系统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对相应的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级别种类,可以区分为可控风险(即安全状况在预期范围之内且安全指标正常)、不可控风险(即难以控制的在预期范围之内的风险)、不可知风险(即无法控制的在预期范围之外的风险及其他潜在风险)。(三)建立风险定期通报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行政主体、营运单位等不仅要在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进行通报,而且要求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便于大家查询和周知放射性风险(四)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范放射性环境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放射性废物管理专项立法的层次,将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系统整理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成法律或由国务院制定为行政法规。二是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审管部门、地方政府和营运单位在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管理部门问责机制。三是要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四是要对放射性废物实行专营和分类处置。五是要明确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公众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让社会公众参与到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中来。六是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经济补偿机制,在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收费中除应考虑建造成本、运行成本和关闭后的维护成本外,可借鉴美国低放废物处置场收费办法,增加对处置场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8

1我国物流企业管理现状

我国物流市场规模巨大,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传统的运输、仓储、联运、货代等企业也加快了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的步伐;新兴物流企业在努力扩大规模和提升水平;民营和外资物流企业纷纷兴起和加入,加速拓展市场。目前,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模式、不同规模层次的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从目前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看,具有现代物流特征的物流企业一部分是在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的基础上,通过物流服务的延伸和运作方式的变革转变为物流公司;还有一部分是为满足物流市场的需求,以物流事业为经营内容的新型物流企业,其中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以提供物流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方物流企业等。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成本占 GDP的比重仍然过高,社会物流整体效益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落后,我国企业物流的发展仍然处于“小、多、散、弱”的状态,普遍存在经营分散、功能单一、自动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物流企业横向联合薄弱,物流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化物流的需要。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相当多企业仍然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产、供、销一体化”,“仓储、运输一条龙”的经营组织方式,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组织的自我服务完成,使采购、仓储和配送职能未能进行充分整合,无法实行一体化的内部供应链管理,不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这种分散的、低水平的管理活动也存在许多安全管理弊端,抑制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

2保证现代物流企业安全运营的创新管理策略

2、1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安全工作落实与否,关键在于领导。真正做到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其他工作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局面。具体说:一是企业经理重视安全,言传身教带动各基层部门负责人都来重视安全工作。经理要亲自参加企业每个月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各种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亲自过问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亲自参加重大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使职工感受到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分管领导真抓实干,做好细致的安排与责任落实工作;三是其他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支持和服从安全工作的要求,避免产生矛盾和抵触,形成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局面。

2、2树立安全经营观念,促使安全与经营的协调统一。安全和经营是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成本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人们的思想中,安全投入是一种不能直接获得收益的投入。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运作中,把利润和安全投入放在一起来衡量的时候,往往会把利润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来考虑。但是我们要从思想上明确,省去了安全投入,是否就是省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呢。当安全工作与经营有矛盾时,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将其化解,达到安全与经营的统一。要避免把安全与经营割裂开的倾向,处理好“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辩证关系。当生产与安全有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安全。这就给安全管理人员吃了定心丸,使他们消除了顾虑,挺起腰杆敢抓敢管。在措施上,以是否确保安全为其他工作取舍的前提,使安全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有效地维护了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同时强调不能因为怕承担责任不敢开拓经营。随着经营的搞活,必然产生许多新的安全问题,如公司把一部分仓库、店面租给客户自行保管,会出现一些客户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或因片面强调设施利用率忽视安全有关规定的现象。

2、3建立合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企业的安全工作必须有据可依、依法管理,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法管理的依据和保障。作为物流企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整体架构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情况和服务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安全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企业安全制度。随着仓库外租形式的出现,需要跟上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自查、责任自负、隐患自除、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外租仓库安全责任书制度等。每年初,在制定经济工作 计划的同时应做出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分解表》,与“管钱管物”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外租户等签订专项责任书,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修、换药和特殊储备保养,对特殊工种的培训等均做出时间安排,使各项安全目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班组、岗位。这样,什么时间该干什么,由谁指定,一目了然,确保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有序进行。 2、4加强监督,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 安全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二是抓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只能脚踏实地,做好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巡回检查、再检查,整改、再整改来促进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

物流企业要坚持每月一检查,库区每周一检查,仓库“一日二查”制度,采取二级查与专业查相结合;集中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查和夜查相结合;季节查和节日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次大检查,借助于社会大气候,推动安全工作不断改进。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对许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达到了超前预防,及时清理隐患的目的。认真做好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实行整改反馈,落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工作。 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安全工作往往会出现新的难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因此,在抓表面上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安排研究、探索和解决一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力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坚持把自管库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标准。当然,严格对自管库的管理是一

个艰苦细致的工作过程,自管库往往为了省钱,或为了赶任务,或图一时方便,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禁烟区内抽烟、明火作业、乱拉乱搭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堵塞消防通道等。有时今天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了,明天类似的问题又会发生,因此生产现场管理关键在于持之以恒、一丝不苟地抓落实;二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而对常遇到的自管库对安全检查不配合,隐患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和甚至出现租赁双方关系紧张的现象,使我们意识到搞好自管库的安全工作离不开承租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安全管理也要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生硬,要经常与租户交流、沟通,尽可能为租户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经营、生活上的困难,增进了解、培养感情、化解矛盾,以取得工作上的相互支持。

2、5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意识能反作用于物质,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了,就会减少不安全行为,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一个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能跟上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现代生活的需要,自然会认为应该投入资金改善安全设施,他的行为就能符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安全要求。一个职工的安全素质提高了,他在工作和生活中就会自觉地用安全要求去面对工作和生活,这样就会将各类事故拒之门外,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灵魂。很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环节,哪个时刻出了某一个事故,而是缺乏安全意识所造成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用钢性的力度来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我们的行为服从环境的需要,按照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对保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强化教育,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向专业化法制化靠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管理法规武装头脑,使他们能用法制法规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及日常工作,使安全保卫工作更加法制化,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

总之,进入21世纪,变革成为永恒的主题。变化的速度远远超过人们学习的速度。物流产业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的驱动下,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全球物流已经进入供应链年代。变化的世界对供应链管理、对第三方物流和对运输、仓储、国际物流、商业物流、制造业物流都带来了挑战,企业物流管理必须自身变革,才能应对挑战。在现代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要坚持做到领导对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位、规章制度规范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到位,才确保企业的安全,促使物流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农建、 物流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 汪波、 以资源整合发展物流营销的基本战略[J]、 综合运输,200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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