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9 栏目:写作范文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1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农业生产主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规范化管理,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体现。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必要条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围绕农业转型升级,把做好产地准出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年,全县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农产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农业政策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农业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对接。

三、主要内容

农产品产地准出内容包括产品上市销售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工作。生产主体要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的"五有"规定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一)建立管理制度。按照保障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方面因素,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二)落实管理人员。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日常质量安全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农产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切实做好本单位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

(三)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单位应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严格记录管理,记录保存二年。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获证单位全面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放行准出。

(四)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单位实行准出农产品检测制度。对有快速检测方法标准的质量指标,生产者应按照生产规模和重要质量指标监控的要求,确定检测批次,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生产单位具有检测条件的,应配备质检员,自行开展质量安全检测。

(五)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除鲜活畜、禽、水产品以外,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六)实行质量追溯。按照《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安委办〔2008〕78号)要求,实施供证供票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规范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自检结果报告,或委托检验、检监测结果报告,或有效期内的"三品"证书)。由县农业局统一印制产地证明,加强对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农业生产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等多个方面。县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乡也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结合"三位一体"农业服务机构建设,深化责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明确与每个生产主体联系的监管责任人,切实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与服务。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对接,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开展准出示范。年,在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四个产业中选择基础条件好、产业代表性强、产品信誉好的5家生产单位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产地准出管理制度。

(三)完善监测体系。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要积极帮助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建立检测点,开展自律性检测,做到有专人、有经费、有设备、有检测、有监管,初步形成县镇(乡)基地的监测网络,不断提升我县农检中心的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示范区、乡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落实组织保障,我县成立了**县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质监、农业、林业、畜牧、科技、农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责任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局面,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

为顺利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乡工作,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农业标准化技术人员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金土地有限公司还开办了黄栀子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技术培训班2个,培训种植户956人次。同时,在世界标准化日,我局采取悬挂标语,在主要街道和乡镇进行农业标准化相关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的农业标准化意识。

(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

我们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行了示范指导,建立了油橄榄、黄栀子标准化体系。目前,我县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已基本走上了标准化生产的轨道。

(四)建立示范乡生产档案,完善产品质量追溯管理

示范区、乡都建立起了生产档案,在实施油橄榄和黄栀子标准化生产时,把重要的栽培措施、生物学性状、肥料与农药的使用等作了原始的详细的记录;既方便了生产过程中经验总结,提高管理水平,又便于产品质量的跟踪管理。

(五)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为示范区提供多方位服务

我局抓住**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建设的有利时机,利用**有限公司和**中药材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强大的资金、技术优势,大力促进**和**走产业化经营、品牌化经营之路,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模式,由公司统一向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并指导农户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种植。

(六)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初见成效

为了让**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黄栀子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在**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812亩,现在**已经分布全县20个(乡)镇,69个行政村,463个合作社,示范农户达15190户,示范面积达3、5万亩,带动2、5万农户9万农民,其中,29个贫困村,198个贫困社,2、73万贫困农民通过种植**走上了脱贫致富路。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动了我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目前,我县**种植面积达3万亩,成活率在85%以上,这是我县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的又一个新突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第一批示范乡工作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抓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标准宣传贯彻实施不到位,农民的传统生产习惯惯性大,对标准化生产的内涵了解不够,自觉应用标准进行生产的比例还很小;三是少部分示范乡辐射面积不大,生产档案记录不够完善,培训形式单一,技术示范措施粗放,示范带动不明显;四是部分示范乡农民不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然突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尚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这些问题制约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3

本刊讯:9月21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会议指出,经今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步入了一个整体推进、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的新时期。

农业部党组成员张玉香在讲话时指出,修订和颁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顺应了新时期农业提质增效、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转型的必然要求,适应了新阶段绿色食品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将更好地从制度层面保障和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有效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发挥更加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张玉香强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既给出了积极支持和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的政策导向,又释放了严字当头、加强监管的强烈信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一要切实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学习,准确领会和把握新《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提高依法履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将新规定、新要求宣传到广大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基地农户、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营造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二要抓紧制订绿色食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技术培训、证后监管、品牌宣传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工作制度和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一批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指导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检查规范、审核程序、标志使用规则、证后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预警和不合格产品淘汰退出机制。四要扎实做好绿色食品检查审核和证后监管工作,牢固树立“从严从紧”的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原则,始终做到坚持标准、规范审核、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切实维护绿色食品精品品牌形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表示,今后将严把申报主体和产品的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检查审核程序、标准和规范,科学准确地开展环境和产品监测工作,确保绿色食品质量稳定可靠;强化年度检查和产品抽检,扩大市场监察范围,完善质量安全预警制度,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监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企业内检员工作激励机制、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与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引导商业企业建立入市绿色食品产品标志使用查验制度,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工作系统证后跟踪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促进绿色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不断加强体系队伍建设,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标志管理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严格审核把关为保障,以强化证后监管为手段,全面维护和提高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新《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更加彰显了绿色食品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公益性质,并从依法行政的要求出发,构建了部省地县贯通的逐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动绿色食品发展和加强监管的职能职责;以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为基点,建立了“属地管理为基础、生产自律为主体、执法监督为主导、工作机构管理为保障”的监管机制,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按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特别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因检查监管不合格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体现了“严字当头、好中选优”的工作思路。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4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长对全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副组长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1、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配合有关站办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关键技术控制措施监管培训;依据职责及权限,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信息;组织有关站办制定、修订农产品生产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禁止农产品生产区域和调整的建设规划;组织牵头相关站办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有关记录及其他资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事故处理,并负责与区食安办、技术质量监督局沟通信息。

2、区农技站、经作站职责:农技站负责粮油作物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经作站负责果蔬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与推广,组织无公害种植业产品生产技术培训,配合处理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区食用菌办职责:负责组织食用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指导食用菌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建立食用菌栽培环节的生产记录档案;负责配合处理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区植保站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按农药安全使用的要求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农药,配合农业执法部门查处违禁农药和非标明成分的农药。

5、区土肥站职责:负责指导农民科学施肥,配合农业执法部门的查处无证、套装的肥料产品。

6、区能源办职责:承担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

7、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职责: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农资打假;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假劣违禁农资产品的集中销毁等全区农资监管重大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农药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农药刑事违法案件。

8、区绿色食品办公室职责: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及审核,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证后监管工作。

9、区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检测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抽样和送达样品的检测,完成全年农产品抽样检测任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检测结果。

二、强化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署精神,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共同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2、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产品监管机构,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监管,加强农贸市场、超市产品质量抽样检测。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推行生产档案管理,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对生产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生产者或经营者责任。

4、推行农产品产地与市场准入制度。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产品认证,产地证明、产品检验等方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的相关制度。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政府负责,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的原则,以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为方向,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为重点,以加快推进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1、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标准化生产的龙头带头作用,以“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创建为主线,不断扩大标准化生产面积和总量规模。建设好市蔡家渡果园场和玉皇顶果园场2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

2、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结合送科技下乡、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形式和手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使农民真正掌握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农业生产技术,为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二)强化监测检验,完善检测网络体系建设

1、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等单位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全年计划抽检畜禽、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样数782个(其中畜禽400个,蔬菜300个,果茶菌类62个,水产品20个)。在“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抽检,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及时查处问题产品。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争取省市相关部门支持,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依托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加强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督促生产基地、超市等设立自检室,指导开展自律性检测,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

(三)严格制度建设,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农业“三品”生产企业和县级食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的农产品,全面实行以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以下简称“四有”)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对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业“三品”实行以有包装、其它食用农产品以有标识为门槛的经营场所准出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示范点,督导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等管理制度。

2、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发〔2009〕72号)精神,全市所有批发市场、超市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各类农产品市场经营者严格查验入市的“四项”证明材料(产地证明、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的购销合同),对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农产品一律实行“逢进必检”,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3、实行农产品退市制度。对检测、检验出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坚决予以扣押并处理;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检出地市场销售,并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函告产地所在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开展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在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禽、水产等重点产业上建1~2个示范点,选择有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的、终端市场较稳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作为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逐步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

(四)开展专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产地环境检查。重点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调查和现场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打击污染破坏农业资源与环境的行为,重点加强农业环境污染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打禁(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专项治理行动,把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限用药物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开展农资示范店建设,制定农资示范店经营标准,对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市场准入许可管理,推行农资市场进销台帐制度、农(兽)药管理制度。

3、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大力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的用药、用料检查,重点检查违禁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大力开展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把握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大力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学农(兽)药使用量。

4、加强认证标识管理。规范“三品一标”产品标识使用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经营的“三品一标”产品标识使用情况开展2次以上专项清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滥用、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严格信息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度,扩大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严防因未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或因不当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结合“3、15”、“12、4”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根据生产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示范与观摩相结合、课堂与田间地头相结合、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与部门培训相结合,全方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增强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6

敦化市农业局在省、州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完善乡镇监管体系建设为突破点,以服务标准化生产为宗旨,以“技、监、检、认、教、宣”六措并举为手段,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了安民心、保稳定、促和谐。

1、以标准化生产技术为依托,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一是以吉林省地方标准和延边州地方标准为依据,将现已制定出的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20项及地方标准5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标准重复、交叉、滞后的问题。把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印制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10000份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是严格落实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印制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日志5000册,完整记录标准化生产全过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根据农业生产环节定期到村屯进行检查指导,避免违反规程操作,严格监督生产全过程,从生产环节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年推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面积5万亩;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面积28万亩,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有效解决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是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农产品标示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等6项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使工作有理有据,完善监管体系。

四是创新科技推广服务方式。敦化市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和农民培训项目,结对培育农业示范户2000多户,加快了农业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主要技术成果的入户率和应用率达到85%以上,对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规范核心示范区,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作用。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选择一批基础好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率先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形成县有示范区、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新格局。2012年组建了市、乡二级科技示范园区16处,总面积175公顷(其中:食用菌100万袋)。

六是借助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档次,积极引导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订单农业,带动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全市共有2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11万多公顷订单农业,带动4万多户农民生产,带动标准化生产种植面积达到40多万亩。

七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达到以科技服务农民,科技带动农业的效果。

2、以完善乡镇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突破点,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敦化市高度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由市编办发文正式在全市16个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在现有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牌子,履行工作职责。

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一是要求16个乡镇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镇领导小组,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成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日常工作。每个乡镇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都确定监管服务人员2人以上。完善了县级农业部门有专门监管机构、乡镇一级“有职能、有人员”的监管工作体系;二是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制作了巡查记录,积极开展定期巡查,巡查对象为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民合作社。注重指导与检查相结合,把指导标准化生产作为第一目标,坚决杜绝出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进行农业生产的现象发生;三是建立乡镇蔬菜农残检测制度,在主要蔬菜基地设立了常态化监测点,配合市检验中心完成蔬菜农残抽样工作;四是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农资销售旺季对本乡镇全部农资经销店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注重日常监测,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产品和经营点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及时主动和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沟通,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第一手可靠信息,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2012年全年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检查农资市场29次。

3、以检测服务为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根据各个农事季节、重要节假期及重大活动,坚持日常检测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全市范围内中心市场、万客隆超市、康惠批发市场、江南镇蔬菜基地等重点种植区提供检测服务。形成了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为中心,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生产基地、超市检测点为基础,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2012年全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共完成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测41次,出动人员84人次,其中市场监测17次,抽样51个;生产基地检测24次,抽样72个,合格率在95%以上,确保了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4、以认证管理为标杆,树立品牌优势

认真搞好已认证22种无公害农产品、7种绿色食品A级产品、3种绿色食品AA级产品、7种有机食品级和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围绕全市优势主导产业,通过走基地、走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及时印发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发放到各认证企业和生产基地,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

5、以科技培训为基础,深入发动标准化教育工作

按照实际需求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敦化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对行政辖区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分别展开培训。一是先后四次组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通过集中授课、多媒体教学、实地练兵开展了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暨标准化和检测人员3次集中培训;三是整合项目资源对江南镇、大石头镇、黄泥河镇等主要蔬菜生产乡镇开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户无公害蔬菜种植技术。全年共计举办各类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75场次,培训4642人次。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7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改进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总水平走势分析,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统计制度,定期价格总水平动态、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和社会消费预期。合理安排年度调价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审慎把握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完成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动态。构建反应灵敏、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价格监测网络,贯彻实施《江苏省价格监测点管理办法》,改进监测报价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完善《江苏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价格监测质量管理体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准确把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着力发挥价格监测服务调控监管的基础作用。

3、完善价格应急预警机制。贯彻实施《江苏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改进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办法,细化应急措施。密切关注能源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强化连带影响与连锁反应的调查研究。跟踪监测与“禽流感”相关的商品价格动态,及时反映价格波动情况,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因时因地调整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监管重点,防范区域性、时段性以及重点商品的市场价格异动。

二、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4、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实施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力度,继续对限制类实行差别电价。改革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

5、建立节约型水价形成机制。实施“十一五”水价改革规划。明确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再生水等水系列价格改革目标与步骤,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6、建立环境友好型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环境价格体系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水污染物指标价格理论的研究工作,为全面建立环境价格体系提供理论基础。研究建立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强制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7、健全土地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配合省局研究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保护价和耕地开垦费标准,适时提出政策建议,适当提高最低保护价和耕地开垦费标准,并加强对执行最低保护价情况的督查,促进工业用地项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8、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价费政策。对照《常熟市物价局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价格意见》,加强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消除对服务业实施的各种差别价格政策。结合常熟实际,分类研究不同行业、不同阶段发展服务业的价格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

9、大力扶持物流运输服务业。进一步清理整顿港口、道口、商城、园区收费,制定并实行有利于现代物流运输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适当调整航道过闸费和航养费标准,促进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计重收费实际,改革通行费标准统一模式,逐步推行差别化的通行费政策。清理汽车客运市场收费,贯彻《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减轻企业和旅客负担。

10、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探索运用价费政策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及其物业收费的监管。完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加强对商品房社会成本监审。及时监测商品房价格、成本信息,引导市场价格走势,从严监管住房价格违规行为。

11、完善服务行业价格管理。贯彻《医院医疗成本测算办法》,研究单病种收费办法,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议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疏导教育收费,形成合理的收费标 准结构。进一步协调和规范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加强景区范围内垄断性价格的管理。构建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服务与有偿使用。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开展涉及服务业的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收费的清理,优化服务业发展软环境。

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加强农村价格工作。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服务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积极参与农村保障制度建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农民建房价费监管,服务农村公用事业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巩固涉农收费公示制成果。大力落实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同等待遇的价费政策。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切实把各项涉农价费政策落到实处。

1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涉农价费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服务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深入推行“价格致富工程”,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完善与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专业户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制度,扩大联系点范围,认真做好价格服务工作。大力清理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价费扶持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

14、完善涉农价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家禽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制定短缺的重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粮价监控,保持粮食价格合理水平。完善农资价格管理,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探索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完善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及时农产品价格成本、供求与价格信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服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

五、营造规范有序的价费环境

15、深入清理各项收费。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清理;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落实审批、年审、互审等收费许可证管理配套办法,切实规范审批行为;修改完善涉及下岗职工及就业、再就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对建筑市场收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清理、整顿规范全市房产、土地测绘收费,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防止和纠正农民建房负担反弹。加强对垄断部门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强行收费行为的整顿和规范。

16、整顿药品价格秋序。落实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切实将招标采购的好处让给患者;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跟踪调查,根据常熟实际购销价格等情况,研究适应市场要求的管理办法。

17、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农价费整治,认真开展电力、电信、成品油价格以及涉车、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和医药价费专项规范工作。试行价格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公开价格执法信息,增强价格执法威慑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细化规则,完善反价格欺诈、串通、暴利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反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努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8、创新价格监督方式。积极推行电子化工作方式;改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式,提高进万家活动的质量;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价格监管工作实效。突出时效,促进价格举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引入社会评判机制,确立严格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深入推进价格诚信活动。

六、提升价格服务质量

19、高标准做好农本调查工作。贯彻《江苏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农调户记录与汇总质量的督查,认真搞好农产品收购价格询价工作,提高成本调查资料的分析质量及参考价值。加强农本调查网络建设,调整农调点(户),保证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的准确性、代表性。

20、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制定发电、药品、自来水成本监审办法。认真做好定调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和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定期监审工作,建立成本监审网络。

21、认真履行价格行政许可职能。贯彻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的行政许可政策,切实履行好行政许可的管理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障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22、全力拓展价格认证业务领域。明确价格认证工作的职能定位,坚持服务司法、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原则,巩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职能,扩大价格鉴证、认证、评估业务,努力拓展新的鉴证业务。加强系统建设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进一步提高价格认证队伍综合素质和认证工作整体水平。

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2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定价目录,认真做好本市定价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和群众参与的价格决策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水平。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篇8

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队伍,明确职能,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办事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街道、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重点加大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在蔬菜瓜果产区严禁销售、使用甲拌磷、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打击制假“黑窝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三)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要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原则,按照郭店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要推行“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强制认证,努力扩大“三品”认证覆盖面,积极推行“农超对接”行动,促进认证“三品”顺利进入市场。(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以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建立街道检测站、村两级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及质量可追溯等制度,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检测结果要向社会公示,逐步做到检验检测程序化、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监管工作规范化。(五)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要进一步探索工商、农委、安检办等部门参与的农贸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进货查验,严把农产品进货关。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且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地依法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各项体系建设,搞好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尽快形成办事处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格局。(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实行领导职务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具体抓,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出着及时有力。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在按预案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积极补救挽回。(三)依法落实责任。农产品种植户、生产加工企业对其生产、出手的产品负直接责任,要依法使用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得违法添加禁用和有毒有害物质,保证生产、出售的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购销台帐、进货查验、自查自检、质量追溯等制度,确保所经营农产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大投入力度。街道办事处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农业执法体系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完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执法检查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明白纸、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培训,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骨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6.1儿童节餐饮活动方案(精选6篇)
  • 下一篇:我的人生梦想作文(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