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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范本(精选8篇)

时间: 2023-07-30 栏目:写作范文

投标书范本篇1

关键词:招标;文件;编写;方法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basic scope of the tender documents, tender documents the details of each part, and the pilation of 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 three aspects discusses the writing method of bidding documents, the hope can help for craft brothers、

Key words: the tender; File; To write; method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我国加人WTO后,正努力把招标投标活动与国际融合:国内招标努力吸引国外厂商参与;国内公司企业努力承接国际项目。所以招投标活动要逐步与国际接轨,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招标文件将逐步走向国际标准化。

1、招标文件的基本范围

事实证明,因为招标项目和方式的不同,其招标文件在形式上几乎没有雷同。有时甚至行业相同,比如同为机电产品,或同为水电建设工程中的机电设备的招标,由于招标方式的差异,其招标文件在形式上也各不相同。

1、1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投标资料表;(4)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及资料表;(6)货物需求一览表;(7)格式范例。包括:①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②投标保函格式;③合同格式;④履约保证金格式;⑤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⑥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⑦资格证明文件。(8)招标人开具的信用证样本。

1、2技术规范/规格和附件

招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要求和规格(总则);(2)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设计);(3)投标人应提供的货物、资料和数据(供货范围)。

1、3招标项目的图样和资料

(1)招标人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而提供给投标人的图样和信息;(2)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的图样和资料。

2、招标文件各部分的详细内容

2、1商务部分

用国际或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应在国内外有关媒体上招标公告之后,开始向感兴趣的投标人发售正式招标文件。在有资格预审程序的情况下,资格预审完成之后,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邀请书的内容原则上和在此之前刊出的招标公告内容一样,其中主要包括:1)公告刊登日期;2)贷款/信贷号;3)招标编号;4)借款人包括项目招标人的名称;5)贷款资金来源;6)招标机构名称;7)采购包合同名称;8)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地点;等。

(2)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ITB )”即是投标指南。投标人要想做好投标文件,就必须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内容。否则,会造成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实质性)偏离。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首先可将投标人须知中所要求的具体细节另外填写一份《投标资料表》。

(3)投标资料表

货物采购的投标资料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归纳和补充,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4)通用合同条款

这里所说的通用合同条款,是世界银行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下货物采购所规定使用的通用合同条款。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来源下的通用合同条款与此基本相同。

2、2技术规范/规格和附件

货物采购涉及各行各业。其中对技术要求最为复杂的是机电产品。因为它科技含量高,技术涉及面宽而且复杂,因此编写它的技术规范/规格时,科学性和准确性也就要求越高。

(1)技术要求和规范总则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规格是招标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告诉卖方对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要求。虽然项目千差万别,所要采购的货物种类不计其数,但是作为共同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规格要求应阐述得准确、全面、简练。

(2)附件1:设计(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

(3)附件2:供货范围(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资料和数据)

2、3招标项目的图样和设计资料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准备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提供给投标人必要的有关项目和现场的资料和图样。内容一般包括:

(1)有关设计资料(可根据项目技术需要选择提供)。

(2)招标项目的图样项目不同,需要为投标人提供的图样也不同

3、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生产装置和成套设备的采购,往往要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就最复杂的情况而言,其基本格式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预审邀请书

资格预审邀请书应该提供的信息和涉及的内容:1)项目所在国家名称、项目名称、贷款号。2)资金来源、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合同包号、采购范围简述。3)对投标人及其所提供货物的合格来源的具体要求。4)查询或购买本资格预审邀请书的地点、时间和单价。5)申请书的装订和标志要求。6)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时间、详细地址和收受单位名称。

(2)申请人须知的通用条款

条款应该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1)介绍资金来源。2)本次采购详细品目范围。3)根据以上采购范围,本次共划分成几个合同包进行招标及交货时间。4)正式招标文件的估计发售时间。5)合同价格是否为固定价或者可调价以及支付方法。6)现场气候、水文、地质、交通、工厂布置平面图、招标人方面的服务范围。7)反对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要求。8)对投标人和货物的合格性要求。9)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标准。10)如允许分包,对分包范围和数目/价值规定。11)中标人的责任范围。12)对投标人(及其联合体成员/分包人)的一般业绩要求。13)对投标人(及其联合体成员/分包人)的特殊业绩要求。

(3)对申请人的专用条款

申请人的专用条款实际上是对上述申请人通用条款的具体化,多采用表格的方法简明扼要地进行阐述。

(4)信息与表格

信息与表格的格式可根据项目的要求制定,但一般选择下述内容:1)一般情况;2)一般业绩记录;3)联合体概况;4)特殊业绩记录;5)类似性质和复杂性的工程详况;6)进行中的合同/工程一览表;7)财务能力;8)人员能力;9)关键人员履历;10)设备能力;11)诉讼记录。

4、结语

招标文件的编写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在编写过程中既要符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有利于招标过程的顺利、简便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编写人员详细了解规范的同时结合实际合理编制,做到不漏不偏题。

参考文献:

[1]昌文、制作招标文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J]、中国招标、2007(16)

投标书范本篇2

致:南京明基医院

作为设在湖南长沙望城坡经济开发区的销售离心机的湖南赛特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南京远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用我厂制造的货物就南京明基医院设备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我们在此保证以投标合作人来约束自己,并为上述公司就此招标而提交的y离心机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我方于 2010年05月25日签署本文,以此为证。

公司名称:南京远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湖南赛特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

(制造厂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厂家授权书范本

范本二:授权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______(投标人全称)、_______(职务)、________(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________(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________(职务)、________(姓名)为我单位人,该人有权在__________(公路项目名称)第_______合同段(或 大桥)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____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 标 人:_____(盖章)

授 权 人:_____(签字)

被授权的人:_____(签字)

日 期:___年___月__日

(注:在授权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的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范本三:厂家授权委托书范本

致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

在认真阅读和领会《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本授权书宣告: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的代表我单位确认:

1、我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作为我公司下列产品的销售,从事相关投标和安装工程。

2、我公司有能力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生产加厚型(4mm)欧美式护栏板和加高改造护栏柱。(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公司保证如果 (投标人) 在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将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和规定时间提供上述产品,否则,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生产厂家: (盖章)

授 权 人: (签字)

投 标 人: (盖章)

投标书范本篇3

[关键词] 图书采购;外包;招标文件

[中图分类号] G253、1 [文献标识码] A

为实施教育“质量工程”,明确办学方向,培养高层次人才,在教育部对高等院校的教学评价工作中,“生均图书量”、“图书馆藏书量”成了图书馆的热门话题,议论纷纷。从另一个层面凸现了图书馆的支柱地位。而图书采购招标,是目前高校图书馆普遍面对的突出问题。

1 业务外包与招标文件

外包是指由内部生产的投入品(有形商品、知识产权、服务等)转变为从外部供应商处购买。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外包是其中较有成效的方式,是一些企业实践的描述和总结,是使企业发生根本变化的重要动源。对图书馆而言,外包就是通过签约的方式,把业务由图书馆方转包一部分或全部给外部书商或机构代为处理。

图书馆与书商的合作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纲目购书计划。不少图书馆为了提高效率,利用社会资源实施了业务外包的招标工作。业务外包理论上得到了劳动分工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价值链理论(或木桶理论)以及核心竞争理论等的支持;实践中,克服了传统图书馆管理的诸多缺陷,已成为降低成本、节约人力、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策略。

1、1 文件构成与说明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图书及服务项目,投标、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文件由招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图书采购及加工质量要求及说明、合同主要条款以及附件等组成。

1、2 图书采购类型。一是中文图书采购类型。二是图书编目、加工业务外包。书商应根据大学图书馆的图书分类、编目、加工要求,按照图书分类、编目、加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标准将所供图书全部分类、编目、加工完毕,达到到馆即可典藏入库的标准。

1、3 图书采购

1、3、1 图书质量。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图书进货质量,不准加入盗版图书及其他类型非法出版物。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图书应出示加盖有出版社公章的供书清单。若出现有盗版或其他类型非法出版物,将按书价10倍赔偿。

1、3、2 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与图书馆报出的订单图书相符,如果出现错漏,超出订单以外的图书将不予付款。

1、3、3 中标单位所供图书出现开胶、缺页、倒装等质量问题,须负责及时调换。

1、3、4 到货率要求。中标单位接到图书馆报出的图书订单后,应及时与出版发行部门联系,在规定的供书时间内,保证图书到书率达85%以上。

1、3、5 编目、加工质量。中标单位按照图书馆报出的图书订购单进行图书采购,经图书馆确认无误后,须在一个月内根据图书馆的图书编目、加工要求,按照图书编目、加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标准将所供图书全部编目、加工完毕,要求到馆即可典藏入库。图书编目质量和加工质量不符合招标方要求者,须退回重新编目、加工。

需要说明的是,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及本馆实际情况签订《图书采购加工合同书》、《图书加工协议》、《图书加工委托书》及《图书加工一般流程》要求等文件。

2 招投标文件管理

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实处,更好地为高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服务,很有必要研究、策划,形成一系列文件来规范、管理图书、教材采购招标的全过程。也是图书馆业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加以研究、组织和健康引导。

2、1 外包商的选择

书商为了与竞争对手抢夺图书馆手中更多的订单,国内最早是在2000年,成都世云书店为图书馆免费提供采访数据、贴条码、盖馆藏章增值服务,不到半年时间,全国许多书商如法炮制,提供同类免费服务。免费服务竞争的结果导致资金本来不足的民营书商利润减少,而且随着图书馆增值服务项目要求的增多,书商的利润会越来越少。而利润是书商生存的根本条件。因此,多数书商通过降低成本来确保利润的正常获取。为了降低成本,书商在技术加工服务的投入是很有限的,甚至许多书商廉价雇用一些人非专业人士去完成增值服务的任务,其意义就大打折扣,数据的不规范,加工时出错现象常有发生,以致一些大学图书馆在使用这些服务时持谨慎态度,甚至有的图书馆干脆拒绝这些服务。由于书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层次低,在免费服务不奏效的情况下,书商又将竞争重点转向书价的大比拼上,而不是及时推出新的、技术含量高的技术服务。

更有甚者,在图书采选过程中出现不少陷阱,如低价“陷阱”:有些书商以低于成本价或以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报标,吸引图书馆方签下订单;再以多种方式,如:换书单、更换现场所选图书、更换选书数据等小动作,暗中操作欺骗馆方获取利润。所以,选择合适的外包商至关重要。

对于外包商来说,追求利润是其永恒不变的目标,进行图书馆业务外包也可以将财务风险降低。因为在图书流通业,一般大宗客户不是当场结算,而是定期结算。图书馆属于事业单位,信誉良好,发生呆账和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对于大学图书馆来说,他们与书商合作的首选要素不是书价,而是书商的信誉以及配套的服务。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图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着重考虑的问题。图书馆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能受制于外包商。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邀请函。图书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图书采购与图书编目、加工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吸引国内资信度高、具有相应资质和供书能力,并能够承担对所供图书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编目、加工的图书供应商及图书发行、销售机构参加到投标活动中。投标邀请函应清晰注明必需的一些要求。

2、2、2 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图书采购及加工业务外包项目。如:

(1)定义“招标人”、“投标人”。

(2)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图书供应商及图书发行、销售机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按《政府采购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3)允许图书供应商及图书加工商联合投标。联合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员在领取标书时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以供资质审查。

(5)招投标项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6)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一定的保证金。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全额退还等。

另外,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至招标人。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招标编码、招标单位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2、3 定标规则

2、3、1 评委会对有效投标者所供图书质量承诺及措施进行比较,对售后服务进行比较。

2、3、2 评委会对所有有效的标书进行比较,列出各投标者所供图书价格的折扣比较表。

2、3、3 对各投标人所供图书的质量方案和加工方案进行比较。

2、3、4 对其他内容进行分析比较:①交货期和到货率;②付款条件;③投标人的资信情况、业绩和履约能力;④投标人的供货状况;⑤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3、5 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投标单位排序。

2、3、6 根据投标单位排序确定×个中标候选人。

2、3、7 公布评标结果。评分参考指标如上图所示。

2、4 招投标过程管理规则与纪律

加强图书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评标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相应的规则。坚持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应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会场。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满足,技术符合,评标价最低,能提供最佳服务,交货期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2、5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5、1 每个中标单位应按照图书馆方面的要求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并签订履约保证书。中标单位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余额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交清。

2、5、2 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中标单位。

2、5、3 下列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开标之后定标之前撤回其投标;②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定合同;③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

3 合作双赢

现代化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图书、教材采购专业化工作将逐步向正轨化方向发展,业务外包这一经营管理方法日益受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的重视。科学、规范地进行图书馆业务外包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也仅仅是在近几年才开始的。专业性的业务,如书刊采购、分编,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和设备管理维护等业务外包开展得还比较少。在人员少而工作量有增无减的情况下,图书馆把目光转向了书商,与书商合作的内容从图书采访、加工发展到编目,甚至直接上架等一条龙服务。

业务外包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外部的社会资源服务于高等院校,还能增加图书、教材的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减少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强化图书馆自身核心业务的开拓、创新,提升图书馆整体服务的品质。将影响图书馆的长期发展。面对外包的风险和外包的发展趋势,中国的图书馆界需要早做准备,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抢占先机。

合作是一种互动。当越来越多书商成为大学图书馆馆藏发展、书目控制及电子数据交换的合作对象时,图书馆一方面不要急功近利,不要为达到指标规定的数量而突击采购图书,以防止藏书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另一方面,应该认同书商有助于图书馆的健康发展。书商也应该把图书馆看成长期的合作用户,要在书目信息、电子采访以及服务价值的挖掘方面有所作为。只有合作的参与者朝着互惠互利的方向发展,二者的合作才有可能进入良性的循环,从而促进二者各自利益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朱强、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及中国图书馆学会高校图书馆分会常务委员会议二届二次会议上讲话、2005年7月28日-29日、新疆乌鲁木齐、(http://162、105、140、111/)、

[2]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0号,2010、10、29、

投标书范本篇4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性交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起诉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

)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性服务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性服务。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性服务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性服务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投标书范本篇5

__________(建设单位或招标办公室): 在研究了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条件和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参观了建筑安装工地以后,经我们认真研究核算,愿意承担上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我们的投标书(标函)内容如下: 我们的企业概况如下: 我们特此同意,在本投标书发出后的______天之内,我们都将受本投标书的约束,我们愿在这一期间(即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任何时候接受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一但我们的投标被接纳,我们将与贵单位共同协商,按招标书所列条款的内容正式签署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切实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我们承诺,本投标书(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中标后不得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一但本投标书中标,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将构成我们与贵单位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如果招标书要求投标方提供银行或上级部门担保的,投标方应在投标书 <标函> 中附上一份银行或上级部门的履约保证书、)投标书发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公章)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联系人:__________(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投标书范本篇6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投标书范本篇7

1工程说明

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

2资金来源

_____(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该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面向投标人。

3、2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的国家,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采、种植、生产货物的地点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组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其元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

3、4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

3、5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本须知第3、1款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a)公司、商行、股份公司或联营体各成员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b)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在过去五年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c)按第四章表Ⅳ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与设备;

(d)按第四章表Ⅴ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e)按第四章表Ⅵ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格10%的分包内容与分包人名单;

(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金平衡和审计报告,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和投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授权书;

(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3、6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受到法律约束;

(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

(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

(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在(b)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

(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3、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3、5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资格预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表1~IO填写)。

4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17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

第3章合同条件

合同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附录

。指定材料表

。合同协议书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

。授权书格式

第4章辅助资料表

第5章技术规范

第6章工程量清单

第7章图纸

第8章参考资料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第26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3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8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9、2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9、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20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投标准备

10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15、2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投标价格

1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1章第1款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额为基础的。——12、2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28天,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入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12、4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70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Ⅲ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7O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

12、5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降额(折扣),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起授予。

13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

13、1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I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

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13、2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28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

13、2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来源。

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

13、3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I(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l附录中至少应说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4)工程所需的进D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和使用费「(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括零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

(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b)中国货币:

(1)当地劳务;

(2)当地材料;

(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

(4)其他当地服务;

(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13、4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单价且表I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13、1款的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第72款的砚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分比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会同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

13、5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Ⅱ“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预期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

14投标书的有效期

14、1自第2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日历日。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找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5、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a)中国银行;

(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外国的银行;(d)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外国银行。

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28天。

15、3按本项知第14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5、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来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5、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1)签署合同协议;或(2)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条件的变动

16、1只有在下面所述并在前附表上明确列出的条件下,对投标条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变动才被允许,投标人可以在指定的条件变化范围内选择其最合适的,并在其投标书附录中对这种报价的基础予以阐述。

(a)除非在前附表第8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付款可以提出不同于合同条款第60、6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般分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须知第29、3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b)如果前附表第9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43款)进行选择性报价,根据本须知29、4款的规定,上述工期的选择性报价将根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合同条款中第47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合同法定的工期。

16、2投标人如果希望证明其投标的合格性,或希望在财务/管理方面偏离投标条件的要来,而这种偏离又非上述16、1款(a)、(b)所述情况则他应以对基本投标所要求的选择性报价的方式,提交这种合格资料或偏差资料:

(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26款所述的、对招标文件具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定。依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表,并指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增加或减少的估算,只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在合同中。

(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有选择报价的标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29款评标后仍保留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选择报价的权力。

16、3如果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些基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这种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

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标准,只有这样才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

据本款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被业主所考虑而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目进行报价。

16、4如果依前附表第11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将予考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交基本报价。

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其中包括设计计算书。

技术规范、价格细目、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只限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被考虑。

17标前会议

17、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12栏所述日期和时间,按第12栏所述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17、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交问题。

17、4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以发放修改书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18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前附表第13行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书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援助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小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小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18、3全套投标书应夫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一个或几个投标书签字人小签。

18、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第16款提供的选择性报价除外)。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对同一个合同投标。

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建设____合同(2)_____(招标编号)

(3)_____项目(工程的名称)

(4)_____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15栏所述时间及日期)

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9、3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4、2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5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须知第27款规定凡属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程的实施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7误的修正

27、1业主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业主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在投标人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换算为单一的货币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货币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价和比较,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但包括计日工),按前附表第17栏所述日期当天的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

29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在评标过程,业主将通过如下方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控的评标价格:

(a)按照第27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b)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C)按第28款的规定将上(b)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货币额;

(d)加入根据本须知第29、3款确定的,由于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币表示的费用;

(e)根据本须知第29、4款的规定而确定的,由于提前完工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

(n)为不反映在投标价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调整中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数量变化,偏离或选择报价做的适当调整;

(g)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评标时不将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评估价中。

29、3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1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和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2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使业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附表第18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28款规定的日期,贴现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较。

29、4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先期完成工程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一个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定不同的完工期所带来的不同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19栏中列出,计算时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由此得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29、3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做评标的比较用。

29、5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6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但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之一考虑。

29、7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施l程的费用估算严重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34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第20栏要求的数额。

29、8其他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21栏指明。

29、9所有据第16、3款规定的技术选择报价将与按标书基本设计要求提交的报价在同等基础上进行评估。

合同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31款之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经评价为最低评估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也规定,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财力。(参见第3、5款)。

31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授标通知

32、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信中(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出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来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暑

33、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a)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带其他双方达成的协议签字后寄给中标人,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书的21天之内签字并退还给业主,或者(b)邀清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批明。

33、2协议书业经承包人签字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4履约保证金

34、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可以接受的格式。

34、2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

(a)中国银行,或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国外的银行开具,或者由中国银行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开具,或(b)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开具。

投标书范本篇8

公司承诺函范文(一)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电能源或本公司)拟以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认购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山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下称本次交易),华电能源现就本次交易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及时向金山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

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金山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金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承诺函范文(二)

公司投标承诺函范文

致:_________

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绝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投标。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绝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4、本单位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绝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5、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并按同煤集团和贵公司之规定,参加商务谈判。

6、本单位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绝不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如果我单位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

7、如退出本项目投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正式提出退出投标,并陈述理由,电话等口头形式不作为我单位退出本次投标的书面函件。

8、我方承诺,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本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 ① 没收投标保证金; ② 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③

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我方声明,以上承诺意思表达真实有效。

投标人: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承诺函范文(三)

售后服务承诺

___________(采购机构名称):

在此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招标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号)的投标中,对于 ___________在投标中提供的___________(制造商家名称)产品和售后服务,我们 ___________(制造商家名称)确认如下:

若投标方所投___________(制造商家名称)产品在此次投标中中标,___________(制造商家名称)将根据其与投标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合同向采购人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提供___________(产品名称)标准 十年售后服务。服务时段为7X24小时(星期一至星期日),服务内容为7X24小时的400热线电话支持、必要时的现场支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

制造商家名称: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承诺函范文(四)

售后服务承诺函

致: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___________制造商或者进口机电产品的国内总商名称)是按 ___________(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 在___________。兹指派按___________(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进口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__年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且在保修期内所有故障配件免费更换。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___________非积压产品,而是于___________年投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____年___月;在可以预见的_____(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4、我方承诺将及时提请贵方关注:相关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原厂商全称: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承诺函范文(五)

编号:__________

承诺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为双方的合作及时快捷,服务于市场,在公平、诚实、信任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按约定内容填写经销商订货单(合同),签字盖章后,用传真将订货单(合同)或用邮件将订货单(合同)扫描件发给AA有限公司要求供货,AA有限公司供货时双方订货单(合同)成立生效,承诺人按订货单(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二、承诺人明确如下地址、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等发出的订货单(合同)是自己的要约或承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传 真: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邮箱、传真等,应当书面通知_____有限公司。

三、为保证按时付款,承诺人自愿提供如下财产作为抵押物:

(1)房屋,编号:_____。(2)车辆,牌号:_____。 (3)其它权利证书。

如承诺人提供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的资产, 那么由担保人在本承诺书上签字,愿意将上述资产给AA有限公司作为承诺人拖欠货款的抵押保证,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四、因本承诺函及购销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承诺函作出生效,至双方书面约定方可撤销,承诺人不可单方撤销。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

担保人(签字):

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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