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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申请单(精选8篇)

时间: 2023-07-31 栏目:写作范文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1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二)审核与审批。对新需求的用品,需由行政助理审核签字后,由保管员(文书兼)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三)购置与保管。批准后,办公室组织购进,并履行入库手续,详细登记品种、产地、型号、数量等。

(四)分发。保管员通知有关部门领取,并履行出库手续。

办公室印刷、复印等需用的纸张、油墨等消耗品,也履行如上程序和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报废物品的处理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2

为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程序,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对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60%或无房的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单身(年龄30岁以上)、单亲家庭可购买一套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未退出福利住房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城区度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89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供应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1、申请程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认定,采取县居民办、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县居民办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⑵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⑸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程序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部门、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轮候、购买程序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按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轮候顺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结果及轮

候顺序,要向社会公布。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持签署意见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管理监督

各部门要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摆在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位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程序,切实抓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和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申请人和所涉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知情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县居民办要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严格按程序做好核查、公示等工作。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3

酒店关于物品领用的规定根据酒店总经理办公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物品材料管理,严格领用制度,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物品领用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节能降耗的要求。做好本部室物品的领用计划及所需开支预算,严格按照办公所需领用物品。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由计划财务部将仓库内日常必备用品项目下发,并额定金额,各部门按库存项目领用。3、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领用物品制度的规定,应由专人填写好物品领用清单,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由部门经理签字或盖章后到计划财务部报批。4、计划财务部接到领用单后,由负责人认可签字后,到仓库领用。计划财务部应根据使用情况,批准领用项目和数量。5、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按照领用物品清单,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签字,一式三联,一联库房存根、二联财务、三联记帐。二、物品购置1、各部室在经营中所需正常消耗用品,应事先做好计划预算,报计财部。非酒店正常经营所需物品和超范围规定的办公用品物品,原则上不给予采购。 2、因仓库内未备所需物品,应由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或书写专项采购请示。3、采购申请是指日常维修设备材料,以及部门专用物品。采购申请单应填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以及用途,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各部室在报送采购单时,应预留有领导审批时间,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4、专项物品申请是指数量、金额较大或属于固定资产类以及酒店内需要专项申请的物品,必须由部室书写请示报告,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5、所有物品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入库登记手续。6、各部室在经营中如遇紧急需要特殊物品时,应事先由酒店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在得到领导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事后要及时补填采购申请单。三、奖励与处罚1、每月25日,由计划财务部统计各部门所领物品费用,上报酒店。各部室应本着节约降耗,降低经营成本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办法,努力为酒店的经营做贡献。2、酒店将根据各部室物品消耗总费用和节约情况进行核算,年终时对节约突出的部门予以奖励,对超支或造成浪费的部门进行一定的处罚。以上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 ×××酒店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4

关键词:住房保障 资格审核档案 整理方法

目前住房保障工作已成为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项工作保障了中低收入阶层基本住房需求,极大地改善了其住房条件,是一项深得人心的惠民工作。理论上讲政策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两类。其中,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两限房”则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限制房屋面积、限制房价),主要针对有一定购买力的中等收入人群。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逐步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主,政策性租赁房为辅的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本文主要探讨住房保障工作中资格审核过程所形成档案的特点以及整理方法。

一、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住房保障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主要是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资格申请核定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或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或廉租房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及家庭人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已婚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申请家庭现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有他处住房的所有这些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以及申请家庭成员、共居人现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学生在校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离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及领取退休金存折复印件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证明);原有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军官证等需特殊证明的材料);需要优先轮候配售家庭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要提供拆迁证明或重残证明或大病证明或危房证明或优抚证明或军转干证明等等。

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特点

每一个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或是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个人都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单一。不论申请什么性质的住房,都须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所涉及的范围、内容大体与上述所列审核材料雷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材料数量上有多有少。因此,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内容比较单一。

2、数量大。由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涉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仅通州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有1、2万余户(中等收入家庭不计算在内),申请保证性住房的家庭还是比较多的。从启动保障性住房工作至今,我区就有近4千户家庭或个人申请了“三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房)”。因此在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材料虽说比较单一,但其档案数量还是比较大的。

3、形成时间的不定性。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或是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三级审核:即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区建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市建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备案。两级公示:即初审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工作单位及居住地进行第一次公示;复审后由区建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和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虽说审核程序、审核工作的时限是有具体规定的,但每一批次上报备案的户数是不确定的。有时一批会达到上百户,有时一批只有几十户,也有可能年底上报,第二年年初完成备案的。总之,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是一项具有连续性的工作,不能以自然年度确定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形成的时间,所以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形成的时间具有不定性。

三、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档案材料的整理方法

由于审核档案材料内容单一,数量大,以备案时间作为审核工作的结束,因此在现实工作中,住房保障部门通常采用的整理方法有两种:

(一) “年度——问题——保管期限”

首先,要按备案完成时间划分立卷归档年度。由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文件材料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才算完成此项工作。一方面审核时间较长;另一方面每一批次形成的文件材料数量不等(实际工作中每一批次形成的文件材料还是比较多的)。因此,笔者认为不宜采用档案常规方法确定立卷归档时间,即等到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再进行立卷归档。如按照此常规方法确定立卷归档时间,势必会造成大量资格审核文件材料的积压,不利于文件的管理和利用、易丢失,而且整理工作量也会很大。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整理工作应随着资格审核材料备案的结束及时进行,以避免材料过多造成存放混乱。

其次,由于档案内容同属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而且申请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主体是以家庭为主(也有少数超过30岁的大龄青年),每一份申报材料相对独立、稳定,变化不大,只是在数量上小有变化,笔者认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核定档案应采取“一户一卷”的形式立卷归档。采用“一户一卷”的形式整理,既便于拟写题名(由于档案材料内容单一,只需将房屋坐落、申请人姓名、申请房源类型录入即可),又便于录入检索,简便、实用。

第三,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住房保障审核材料属于“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中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范畴中的“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保管期限30年”。因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只是对申请人申请购买“三房”资格的一种认定,其目的主要是审核申请人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如条件符合则表示已具备申请购买“三房”资格,但并不表示已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只有取得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才确认获得已购房屋的所有权(有关房屋产权等文件材料应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立卷归档,期限为永久)。因此,将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材料的期限定为30年是比较恰当的。

第四,案卷的排列。住房保障工作中资格审核档案应在一个目录号下按照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大流水排列。后续工作产生的档案材料按形成的时间排在资格审核档案的后面。

这种整理方法的优势在于:整理方法简便,容易掌握,便于拟写案卷题名。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库房空间。不足之处在于:后续摇号、配售工作中产生的档案材料较少(主要是摇号结果、安置意向书等),形成的时间较晚,按年度——问题——期限立卷后和前面的资格审核档案,不会在一卷或一盒内,不通过微机检索,很难查找、利用。

(二) “一人一档、一档一盒”

首先,根据住房保障工作中每个申请人从资格申请到选房结束,整个过程所产生材料的多少决定装档案盒的厚度。笔者认为现实工作中使用3公分的档案盒较为合适。

其次,每盒中的档案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一般的顺序是资格审核形成的材料在前、配售形成的材料在后,同一类的材料用不锈钢钉装订后加盖件号章)装入盒中。可在档案盒的脊背上用统一的格式标上申请人的房屋坐落和姓名,便于查找、利用。

这种整理方法的优势在于: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每个申请家庭或个人的材料不论何时形成的将全部放在一个档案盒内便于查找、利用。不足之处在于:占用库房空间较大。

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不动产登记条例解读

不动产条例正式施行 买房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比如说,一位已婚男士想买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则必须老婆签字同意,否则办不下房产证。女性朋友们,是不是瞬间感觉自己存在感爆棚啊~贷款买房 老婆不签字贷不了

不单是办产权证时如此,买房同样需要老婆签字,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既然是本人独自贷款还款,为何还要老婆同意呢?

原来,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共同财产。

正因为凡婚姻内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银行为了防止一方无力偿还,需要另一方负责接盘的风险,要求借款人必须先经配偶同意。

可以说,这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因此,银行在受理贷款时,会同时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来最终决定是否批贷,即便日后实际还款人只有一方来完成,也需要夫妻双方均须到场签署相应房屋抵押条款。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那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是否还需要配偶到场呢?

20xx年不动产条例正式施行 买房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答案是不需要的。但前提是对方必须知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老婆很重要 买房要哄好

一些已婚男士为了追求空间和自由,喜欢想在外私设小金库、瞒着老婆买房、或者给别人买房啥的、、、诸位,风险很大,三思而行吧。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就可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产交易中心会要求购房人夫妻双方提供有效证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材料也需要一并提供,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办理过户手续。

而且据说即使买到了房还没完,能否最终获得产证,也取决于你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这么一看,大家就知道老婆的角色有多关键了吧。

20xx年不动产条例正式施行 买房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夫妻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能够证明购房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双方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还需要提供私章。

一旦结成夫妻,这一辈子就是什么事情都要在一起的。除了感情的维系,利益也成为捆绑二人一辈子的纠缠。

多少年来,房产成为多少家庭最为关注的问题。关于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以及离婚后房产到底该如何非分配等焦点问题,顺便缕缕清楚: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产权证上加名字属于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予,婚前婚后加无区别。

3、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房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6

关键词:采购业务;控制;制度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222-01

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就是依据采购业务的业务发生频繁、工作量大、运行环节多、货物流动带动资金流动、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等工作特点,设计出规范整个业务流程和每个关键控制点的规定、方法、措施等,并规范执行,严格监督,认真考核,使采购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一、企业采购业务活动的内容。采购业务涉及实物资产收入、使用和处置,又涉及资金支付结算事项。以制造业为例,企业的采购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一)生产或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预算或计划提出采购申请。企业的生产计划部门一般会根据顾客订单或者对销售预测和存货需求来分析决定生产授权,签发预先编号的生产通知单和材料需求报告。(二)对采购申请作出审批。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等程序对采购申请作出审批。(三)实施采购。采购的过程包括联系商家、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等。采购合同应预先编号并经过被授权的采购人员签名。(四)验收商品或劳务。采购物资或接受劳务后理应对着订单或购货合同进行验收,由独立部门或人员对货物或劳务进行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内容进行核实,并出具验收证明资料。(五)支付款项。(六)进行账务处理。以支票结算为例,在手工系统下,会计部门应根据已签发的支票编制付款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相关账薄。(七)对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采购控制制度的具体设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要求,实现企业采购业务的控制目标,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一)采购业务岗位分工制度。只有进行了科学的岗位分工,才能有效预防采购业务的中的弊端,保证采购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二)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三)请购制度。企业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类型,确定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四)采购业务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明确审批程序,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五)采购业务验收制度。(六)采购业务付款制度。(七)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应建立采购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关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采购业务的具体内部控制方法。以制造业企业为例,一般而言,我们把采购业务的环节归纳为采购预算、请购、采购作业、验收入库、货款结算、账务处理及检查分析与评价六个环节。如下图所示。

(一)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是根据销售计划或生产进度,由使用部门填报“采购预算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核准后,交采购部门编制。该环节具体控制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申请采购部门。对于常备原料和生产用常备物料,通常由使用或仓储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常备物料中非生产用物料和非常不物料,可以由总务部门提出申请。2、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预算编制依据是个申请采购单位已获批准的“申请采购单”。采购预算内容包括采购品名、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单位价格等。3、采购预算批准。采购预算批准需要经过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如果单位未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单位主要原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的存货采购应有总经理、主管存货采购的副总经理、“三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联审等形式进行集体决策。(二)请购。采购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和在最终发出购货订单前都必须对于对该数量、订购对象及发出购货订单时间三个方面做出决定。请购环节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1、采购申请控制。有关部门或人员应按以销定产和库存合理的原则,根据单位预算和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凡是不需用、不急用的材料一律不得采购或提前采购。2、审批控制。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该要求请购人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三)采购。采购作业是以审批过的请购为依据实施采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决定供应商、采购价格、签订合同等事情,它是整个采购环节的关键控制环节。1、供应商的选择。选择供应商不仅要货比三家,而且更要注意从企业的战略出发,考虑原材料供应的长期性、稳定性。2、采购价格的控制。采购价格是最容易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环节。采购价格的控制需从组织、程序、授权与批准等方面进行控制。通常要首先控制制定价格的标准,可以考虑成本项目、价格制定方法等因素。3、采购数量、时间的控制。采购数量控制是对订购多少的控制。采购数量多,价格就便宜,但不是采购越多就越好。对采购数量的控制,采购部门应对每一份请购单审查其请购数量是否在控制限额的范围内。(四)验收。验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凭证审核。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对入库存货的相关凭证加以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和生产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数量、质量的检验。对数量的检验包括实际交货量与交货通知单的数量是否一致;实际数量与订货单副本数量是否一致;实际交货量是否能达到生产作业计划中的需要量等。(五)付款。付款环节则侧重于现金流控制。付款申请由债权人已经销售发票提出,送交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报采购部门主管审批,经审批后的材料报送财会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出纳直接付款。(六)采购业务检查分析与评价。单位应定期与供应商和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与人员的设置情况,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采购与付款业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管理。

作者单位:范丽娜 河北定兴第一中学

姜永涛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动力系

参考文献:

[1]国际内部控制师协会(IIA)著、内部控制实务标准[M]、中国内部控制协会编译、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7

一、采购管理制度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采购管理制度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采购管理制度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对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采购管理制度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采购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采购绩效考核

6、1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6、1、1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停工断料影响工时。(2)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6、1、2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进料品质合格率。(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6、1、3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呆滞物料金额。 (2)呆滞处理损失金额。

(3)库存金额。 (4)库存周转率。

6、1、4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之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6、1、5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采购金额。

(2)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3)采购部门的费用。 (4)新开发供应产商的数量。 (5)采购完成率。 (6)错误采购次数。 (7)订单处理的时间。 (8)其他指标。

6、2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购人员之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 6、2、1绩效评估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 (3)两次考核的总合即为采购人员之绩效,即: 绩效分数=目标管理考核*70%+工作表现考核*30%

6、2、2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标与预算。

(2)采购部根据公司营业目标与预算,提出本部门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3)采购部各级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制定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4)采购部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经采购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存档。 (5)采购部依《目标管理卡》逐月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目标管理卡》依个人自填、主管审核的方式进行。 6、2、3工作表现考核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考核之方式进行,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属主管每月对下属进行考核,并报上一级主管核准。 6、2、4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款绩效资金。

(2)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

材料采购申请单篇8

关键词:成本管理 组织架构 实施细则

一、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

成本管理中心下设:预算部、材料部、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个部门。

1、其中预算部下设:计划科、预决算科、价格管理科三个科室。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 “计划”、“前期目标成本确定”、“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全过程成本管理”、“竣工决算”、“ 全项目决算成本汇总”8项工作。

2、其中材料部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

3、其中招投标办公室隶属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直属领导,主要负责上述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详见下表:

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表

二、成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计划”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包括集团公司主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主要材料计划工作;各分公司运营主要材料计划,各分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计划、

2、“目标成本”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在计划工作之上,集团公司确定编制指令后,携手参与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部门共同完成,必须要有明确的项目定位、技术设计单位确定的结构及建筑设计目标数据、工程开发部门的政府行政性收费数据、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目标数据、财务部门财务费用目标数据、销售部门营销成本目标数据以及销售单价市场预期目标值。

3、“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的预算部负责、价格管理科具体实施,材料部对材料市场价格数据负责。

包括施工单位自采材料、甲方供应材料两大方面。

(1)针对施工单位自采材料范围,以后续“合同”工作中规定之

施工单位自采材料限定供应商范围为保障,以“计划”工作中所计划材料用量为准绳,依据市场价格波动,以季度为单位,通过材料部中材料价格调研员,调查所有工作范畴内材料准确的市场价格及波动时间点,制定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询价表(材料部对此表编号),由材料调研员、材料部部长签字确认后,按公司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转入预算部、价格管理科进行统计、汇编、,管理我集团公司自主的施工单位自采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针对甲供材料范围、种类以后续合同工作中甲供材料范围为

依据,市场价格以招投标工作中最终中标的市场价格和经过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询价表为依据,数量以实际购买并通过集团公司出入库制度后的数量为唯一依据,进行统计、汇编、、管理集团公司甲供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4、“施工图预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包括土建、水暖、电气、装饰装修、配套、园林景观等所有工程。代表性施工图预算工作结束,第一时间对前期计划工作进行一次修正,为后续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5、“招投标”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科具体实施。

(1)工程类,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指定材料及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外委的专业分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2)各分公司类,各分公司上报,并获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中主要材料/工程。

6、“签订合同”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合同签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分公司发起,经过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会签程序审核通过,主办部门、分公司相对应的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在合同文本中“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在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盖章、编号、下发,所有集团各部门均按照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后续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7、“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分为工程类、各分公司类、行政类三大方面。

(1)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所需施工单位自采材料价格调研、甲方供应材料采购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2)各分公司所需主要材料的计划及申请报告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以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通过的各分公司年度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的临时计划及申请报告为依据,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为主办发起部门,执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材料供应商,进行材料采购工作。

(3)集团/各分公司行政类材料市场价格调研、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其后勤部会同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具体实施、共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最终落实采购工作。

8、“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等。

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以工程合同为唯一依据,成本管理中心在 “工程款申请单”签字,给予集团公司领导提供进度完成值参考依据。

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以工程部为主办发起单位,其中涉及数据测量部分工作,必须经由集团公司各项目负责的工程经理、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预算员、测量员两人以上会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现场实际测量、签字后,方可生效,将生效签证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转交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及时计算造价,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上述程序而产生的隐蔽工程签证,可不予决算。

9、“竣工决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进行以“成本管理中心决算计划”、“集团公司领导签署的决算工程款申请单”为依据,工程决算工作的标准以项目建设周期内国家、省、市规定性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刊、我企业确定的材料价格信息、甲供材料出入库单、工程变更/隐蔽签证、集团公司文件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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