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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31 栏目:写作范文

慈善法草案篇1

3月26日,舟山市慈善总会三届四次理事会议在定海东门里招待所召开。副市长王忠志、市慈善总会会长彭国镇、市政协副主席、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蒋志伟等领导参加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会议应到理事155名,实到138名,通过决议有效。会议由副会长兼秘书长姚友芝主持。

会上,彭国镇会长作2011年工作报告,并就2012年工作提出意见。2011年,舟山市慈善总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第二届慈善大会为契机共募集善款(物)1561、3万元;实施助医、助学、助困等七大救助工程近20个项目,全年共支出救助款(物)1157、2万余元,受益人数2、7万余人(次);不断拓展宣传方式,开辟舟山晚报慈善专版、开展“爱心总动员”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对2012工作,报告提出,一、巩固慈善文化宣传阵地,进一步扩大慈善宣传的影响力;二、完善慈善资金募捐机制。2012年拟筹资力争1400万元。三、创新慈善救助服务项目,2012年拟安排救助资金1550万元,达到上年募集善款额的70%;四、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争创5A社团。

姚友芝副会长向理事会作2011年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2012年收支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2011年舟山市慈善总会救助资金支出1157、22万元,其中,助学335、72万元、助残1 8、98万元、助老32、82万元、助困178、43万元、助医3 19、72万元、助孤48、94万元、物资救助33、38万元、资助非营利机构1 50、28万元、困难劳模38、95万元、受惠者达27163人次。2012年,舟山市慈善总会拟安排救助金1550万元(不含2012年新增加的定向资助),比2011年增长34、55%。主要包括助学410万元、助医450万元、“造血型"项目救助100万元、春节慰问110万元、救助孤儿50万元以及救助困难老人30万元等13大项。

大会审议通过《舟山市慈善总会三届四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舟山市慈善总会201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201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安排的报告》;听取和审阅《舟山市慈善总会会员接纳与会费交纳办法(草案)》、《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草案)》。

会议聘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副市长王忠志为市慈善总会顾问;补选王勇、祝幸安、缪和平、顾央军、惟航法师5名同志为舟山市慈善总会理事、副会长;同意成立舟山市慈善总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监事4名;同意成立市港航管理局慈善分会、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慈善分会、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慈善分会。

慈善法草案篇2

20lO年,飞速发展的中国慈善业仍然没有等到慈善法的出台。2005年,民政部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那一年,中国慈善捐献总量仅有数十亿元。如今,这个数字迅速升至几百亿,2008年更是突破千亿元。然而,时至今日,这部被称为“慈善事业根本大法”的法律依然不见踪影。

慈善立法的定位争议被认为是慈善立法延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慈善法草案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一是慈善主要靠政府还是靠民问,二是主要靠“大款”还是靠大众。

据了解,对已形成的慈善法草案,民政部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尚存分歧。分歧之处在于“慈善”如何定义。人大法工委认为,慈善应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内。但民政部内部亦有反对声音,称如果按照此观点,那么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都将被排除在外,慈善的外延无疑被限制了。

2005年至今,慈善法框架草案已经几易其稿。当下慈善法的最新进展是:已于2009年下半年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制办,后者正在进行讨论和修改。

社会各界急切希望参与立法讨论。现在,官方仅仅公布了慈善法草案的体例安排,即共有9章59条,具体条文仍未公开。曾有多家民间团体呼吁“开门立法”,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询问慈善法的立法进度及公众参与讨论草案的具体时间等信息。但由于国务院法制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仅限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不受理公民或法人的申请,询问没有得到答复。

许多人在呼吁,更多人在等待。在等待者中,最焦急的是那些从事民间慈善的组织和个人。法律的缺失令他们面临许多制度尴尬,甚至带来生存难题。因为缺乏可操作性,鼓励慈善事业的法律在执行中让人无所适从。更进一步的问题表现在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管理上:现有法律空间太小,而实际空间却太大。各个群体都寄望于一部慈善法的拍板决断,但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都未能给出慈善法出台的时间表。

这部法律究竟何时出台?相信每一位关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人士都将继续高度关注。2010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被释放:慈善回归民间开始得到整个体制的认同。虽然慈善法的出台仍然扑朔迷离,但地方的慈善立法开始不断涌现。这是否能成为全国立法的催化荆?

2009年年底,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引得2010年许多公益组织纷纷在广东申请注册。20lO年1月,《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获得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随后,湖南的《慈善募捐条例》也在同年5月试行。这些已经出台和正在制定的法律虽然力度不同,但是在方向上都倾向支持民间慈善事业。

对于这些地方性慈善立法的出台,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表示,慈善法出台前,地方可先期推出地方性慈善法规。地方法规推出的压力要小许多,慈善法规在地方上的率先试验,其经验和教训或许能够为全国统一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慈善法草案篇3

美国人比尔·萨莫维尔用“即时答复基金”发放了10万美元的慈善基金:一纸传单给加州学区的4、7万名教师,鼓励其申请不超过500美元的基金,用来支付外出活动,购买科研设备,美术耗材等。

比尔于1991年创办慈善风险基金会,被誉为创新慈善基金发放专家。

新公民计划总干事蔺兆星出身教师世家,研究生毕业后曾加入NGO,在中部省份从事农村扶贫工作五年。他认为,改变农村面貌的出路在于农村子女教育向好,此后便发起了新公民计划。

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蔺兆星表示非常认同比尔的基金发放理念,新公民小额教师基金亦受此启发。他向记者赠送了比尔所著(《草根慈善》一书,并再三推荐阅读。创新基金发放

比尔在《草根慈善》中提及“及时答复基金”的由来。

“我们知道这笔钱不能解决教育体制上的不足,像教师工资太低或者校园设施太旧等问题。我们更无意与公立学校反应迟缓的官僚体制纠缠”。比尔尝试“从多年来走访数百所学校与几千名教师交谈所积累的经验中寻找策略性方案”。

该书中文译者,益公益交流中心执行主管吴靖认为:“他巧妙地改造了慈善基金申请中‘人追钱’的形式,探索出创新务实、简捷高效的‘钱帮人’、‘钱追人’的运作模式。”

同样,小额教师基金首先是一种慈善基金发放的创新。

《草根慈善》的合著者考尔波恩·维尔伯指出,“太多的基金会设计了一套资助流程,太官僚复杂”,以至于“太多的人深陷流程资助而不够注意我们的目标是帮助个人和整个社区繁荣发展”。

蔺兆星的基金定位于特殊群体,主动寻找有意愿者,快捷高效。对于该群体的支持扶助,国内的社会力量是零星的、缺位的。

明暗效应

不同的是,比尔要提升“摇摇欲坠”的加州公立学校教育,穷人和新移民后代多就读于此。蔺兆星希望帮助的对象牵涉全国十余万打工子弟学校教师,要多得多,难得多。

蔺兆星认为,基金更广泛的意义是发动利益相关群体实现自我改变。在这个过程中,申请者不再被视为被动的接受者,成为基金方平等的合作伙伴。

在设定800元以内的额度,校方证明和选择性回访跟进等制度设计之后,基金团队表现出对教师的充分信任。老师们得以自主地运用小额基金,众多的教学创意涌现出来。

蔺兆星将之归结为“明线”与“暗线”的双面效应。物品购买等基金可见去向是明,信任传递是暗。无论是称其为“赋能”还是“授渔”,基金在集聚着打工子弟学校教师的能动性。信任开始在老师间,师生间延续和传递。

如今,比尔的及时基金已收到数以百万美元的资助,小额教师基金规模也在不断壮大。

慈善法草案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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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三月份,是两会召开的时间,这是我国政治生活的盛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起纵谈国是,各地民众也都纷纷关注并且参与讨论,两会的召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当中讨论的各个议题也都与人民生活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同时,两会也是外界观察中国未来经济政治走向的重要窗口。而作为我们青年大学生,尤其是有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我们来说,关注两会,学习两会,解读两会有助于我们政治素养的提升。下面我将简单谈一谈我对于两会相关内容的学习心得。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2015年,在面临众多发展挑战的前提下,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在经济领域,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空间、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新兴产业增长快速、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在科技领域,第三代核电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国产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等等。这些成就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背景下,显得来之不易,而这一切成就也都离不开我们党正确的方针路线的引导。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到了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锲而不舍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惩处。

除了回顾2015年我们党和政府都完成了那些工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还向我们展示了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也是"十三五"期间我们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而在《纲要草案》中,突出了六方面的问题,分别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发展新体制;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等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报告也明确指出接下来的五年,具有很多危机和风险,中国这艘巨轮是否能够继续稳步前进,就要看是否能够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科学发展,妥善迎接风险挑战。

在关于2016年具体工作布置的八大方面中,我着重关注了关于民生方面建设的工作。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在明年将面临毕业就业的问题,无疑当前中国的整体就业环境并不乐观,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年增长,而在就业市场中,还有大量往届毕业生同时竞争,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为了避免"毕业=失业"的尴尬处境,倾向于选择继续深造,读研考博来进行缓冲,然而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可以暂时缓解就业压力,但是若干年后这批毕业生依旧会进入就业市场中,另一方面这一批人毕竟为数不多。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正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建议的,政府应当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另一个问题则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回顾前两年的两会,多有"老虎"落马的情况出现,今年两会开始的时候,前辽宁省委书记落马,而在两会闭幕那一天,中央纪委消息: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在此前,宁波官场上也是震荡不断,全国反腐倡廉活动也是如火如荼。从这一桩桩、一件件可以看出在如此严厉的整风下,依旧有一些官员不顾党风党纪,顶风作案,但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看到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以及对于打击腐败行为的坚定决心,坚持无禁区、无死角,老虎苍蝇一把抓。

在今年两会闭幕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国首部慈善法,这部法律之前经过了10年的讨论,这也是慈善法草案的第三审稿。通过的慈善法草案中显示,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草案还提出,慈善组织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捐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慈善法的推出可谓"十年磨一剑",其间还经历了中国红十字会挪用善款的丑闻等等负面消息,而慈善法从建议到草案更是历经了10年之久,当中因为争议和业内质疑,几经推迟。然而对于一个现代社会来说,缺少法律就缺少了做事的依据。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所言,新的慈善法旨在将中国的慈善事业归入到法律框架下,把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纳入法律监督、规范和保护当中,这是现代社会的要求,也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越来越与西方社会成熟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轨。慈善法的确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我们必须承认和西方还是有较大的差距,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努力。

在今年两会中,我们回顾了2015,展望了2016,我们看到了不凡的成绩,也看到了当下的不足以及未来的挑战,但是总体来说,中国是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的,有进步就说明中国在不断努力向善、改善,而中国就是有不断尝试、不断改革的决心和魄力。相信在2016年乃至整个十三五期间,全中国人民会紧紧团结在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周围,凝心聚力,奋发进取,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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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万象更新。2016年"两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并圆满闭幕,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并提出了2016年的主要任务,提到的问题都是事关改革和发展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可操作性很强,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发展需求,说出了老百姓爱听爱看的大实话,求真务实,催人奋进。

为进一步提升对国家方针政策的认知度,增强忧国忧民意识,激发师生政治热情,中青院的校园里迅速掀起了学习"两会"精神的热潮。作为一名21世纪的大学生、尤其是作为一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大学生不仅应该关注两会,更应该时刻关心时局,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两会"会议精神的学习当中,积极的在思想、本领,作风上找差距,争取能够早日加入梦寐以求的党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慈善法草案篇5

做慈善是件暖心的事,可是一不小心就会被不法之徒利用。这不,前不久明星李小璐在微博上看到有个孩子生病急需救治的消息,赶忙转了钱。可是过后却联系不上人了,微博也删除了,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做慈善的人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人们对一个机制健全、运作透明、高效安全的慈善渠道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于是,慈善信托进入人们的视野。近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将会有选择地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明年将制定出台相关的备案管理办法。也就是说,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将逐渐明朗,“游戏规则”更加清晰。慈善信托是如何运作的?国外慈善信托的发展模式,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信托公司如何才能在市场中“分一杯羹”?

信托加盟“慈善事业”

所谓的“慈善信托”又叫“公益信托”,是一种国外常见的公益投资形式,用以实现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采用信托的形式主要是设立契约,以法律的形式把该笔财富的用途固定下来。它是以“投资”的眼光来看待慈善事业:合理投资――高额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简单来说,投资者可以将本金和收益拿出一部分来做捐赠。

2016年两会通过了《慈善法》草案,在此之前中国慈善信托领域的发展“应该说是基本空白”。2014年4月,银监会在“99号文”中指出,要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并把公益信托作为信托业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而且,在中国信托业业年会上监管部门的相关领导也多次鼓励发展公益信托。但是一直以来,公益信托的发展并不乐观。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中国金融制度发展并不完全,这阻碍了“金融与慈善的对接”:慈善信托一直无法激活是这一障碍的表现之一。此外,法规政策的不明朗,也让不少信托公司在开拓慈善信托市场时“糊里糊涂”。比如说在2008年汶川地震时,长安信托发行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审批机构是陕西省民政厅;而2013年10月,同样是长安信托发行的“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的审批机构则是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司法上对审批机构描述的不明确,导致不少信托项目受到阻碍无法落地。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在中国当前的舆论语境下,若一只公益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获得了“理财权”,在应对网民无休止质疑资金运作时就有了合法性。在去年上半年,嫣然和壹基金两家原本口碑不错的基金会先后遭遇猛烈质疑,表面上是网民在质疑其信息透明度、行善动机,实际上是不少网民认为公益组织只是善款的搬运工,没有也不应有善款运营权。试想一下,如若嫣然和壹基金都把善款托付给合法的公益信托公司,他们只管花钱,麻烦会不会少很多?

如今,《慈善法》草案明确慈善信托实行备案制,由民政部统一管理,并引入了税收优惠政策。这将弥补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资金保值增值难、慈善组织成立标准高的不足。“慈善基金运作的过程中会有资金沉淀,有资金沉淀就会涉及资产配置等问题,这正是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所擅长的。”中建投信托研究创新部总经理王苗军表示。信托可以将资金与委托人、受托人都隔离起来,同时有专业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增值能力,加上阳光化运营,可以使投资者更放心地捐赠。此外,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的落实将提高捐赠额度,对捐赠人产生更大的鼓励。这样一来,通过信托入局“慈善事业”慈善资源将得到合理分配和利用,市场容量也有望扩充。

国外慈善信托

与国内慈善信托刚刚起步不同,欧美国家慈善信托已经拥有了相对成熟的资产管理和运营经验,这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公益信托起源于英国。英国在13世纪颁布了《没收法》,虔诚的教徒采取信托方式取代捐赠,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土地,并将取得的收益全部交给教会用于宗教事业,从而形成了公益信托的早期雏形。1601年英国议会制定了《慈善用益法》,公益信托的法律地位正式得以确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信托一般用于救济贫困、发展教育、促进宗教及其他法律所认可的慈善目的,如保护动物等。慈善信托目的是为了公众受益,不允许为了利润或非公益目的(除非这些目地是从属于公益目的)而设立。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这个管辖权是由高等法院和慈善委员会共享的。慈善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管理和促进慈善信托发展,并给受托人提供咨询和建议。如果慈善委员会发现管理不善,它可以制裁受托人,免除受托人,指定新的受托人或者自己暂时接管信托财产,以避免造成损失。如果某个慈善机构有缺陷,高等法院可以实施针对该慈善机构职能的方案。19世纪,英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通行的《公益用益法》也传到了美国,但是刚开始并不是那么受到欢迎。但是随着美国社会财富的日益剧增,社会矛盾的日益涌现,人们开始关注社会问题,公益信托得以发展。美国的慈善信托主要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既可以生前设立,也可以作为信托或遗嘱的一部分而设立。在美国慈善信托的两种基本形式,一个是“优先”信托,首先给予慈善机构,而在信托钟之后,剩余部分给收益人,如继承人或返回捐赠人;另一个是“剩余”信托,也就是在其他受益人获得支付后,信托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才捐给慈善机构。通常,捐赠人会要求慈善收益税收减免,因此当慈善剩余信托处置资产升值,为了使其信托财产组合多样化而卖出其他财产时,可以不必支付直接资本利得税。在联邦税法上,“剩余”信托被认为是遗产之外的,因此减少了应税遗产的总额。

众所周知,比尔・盖茨夫妇基金会早就已经分拆成了基金会和信托公司,两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基金会负责花钱,它有权向信托公司索要任何其财产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公益活动;而信托公司负责赚钱,它能像一个独立的投资公司一样进行各种资本运作,但赚到的钱,最终都要用于公益事业,盖茨夫妇不能回收。也就是说,慈善信托就是一个拿善款去投资,计划赚更多的钱来做公益的公司。“全球捐股第一人”、老牛基金会创始人牛根生也曾表示,“关于做公益慈善事业,信托的路子挺好,别嫌比尔・盖茨基金没钱,钱都在慈善信托里,需要多少钱就从慈善信托基金里拿,这非常有意义”。不管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富人,在手握巨额资本的时候,也希望能将自己多年的商场经验和理念带到慈善领域,将财富转化为公共利益的同时,更愿意思考如何让资本保值、专业和可持续地运作下去。这种理念和模式的探索,或许才是公益发展更为珍贵的财富。

两千亿元市场 如何“分一杯羹”?

那么,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如何?慈善信托的市场有多大?信托公司如何才能“分一杯羹”呢?

慈善法草案篇6

日前,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以下为报告主要精华呈现。实施报告旨在对慈善法实施第一年的全国慈善法工作具体进展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对慈善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以推动慈善法的有效实施和慈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法》实施释放慈善力量

2016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新中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一系列与《慈善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使各项慈善活动更加规范专业。中国慈善逐步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效,正在以全新的面貌和方式,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总体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正式颁布到9月1日正式生效前,是准备阶段,主要是开展慈善法宣传培训、配套法规制度制定修改等工作,为《慈善法》实施做好思想舆论、人才智力和法规制度准备;第二阶段,9月1日到12月31日,是正式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募资格审批、慈善信托备案和业务创新、募捐捐赠、慈善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慈善业务监管等工作,对一些条件成熟而又紧迫的重点任务率先推进。

在《慈善法》实施的准备阶段,主要是全面展开法律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法律的传播和营造舆论氛围。其中鲜明的特点是政府与社会双向积极、双向互动。2016年4月11日,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江苏南通市举行。据不完全信息统计,从3月至12月,全国有广东、天津、江苏、山西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举办了接近50场的培训班。与此同时,各类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也积极响应,组织学习培训《慈善法》。民间的《慈善法》培训活动启动更早,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民间还通过网络微课等新媒体形式积极学习和讨论《慈善法》。民间与民政系统的宣传培训活动互为补充,在《慈善法》的培训工作中呈现政府与社会双向积极、双向互动的特点。

在《慈善法》的正式实施阶段,一方面积极推动法律规定的逐步落实,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正式实施阶段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政部和15个省份民政部门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广州市、四川省遂宁市在《慈善法》实施首月就成功认定了慈善组织。在500家慈善组织中,有111家为增量组织,389家为存量组织。在上述500家慈善组织中,有461家基金会(约占慈善组织总数的92、2%),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及23家社会团体。第二,113家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其中4家原为非公募基金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研究团队统计的500家慈善组织中,有113家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占比22、6%。第三,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逐步健全,首批指定13家。第四,2016年全国慈善信托备案21单,北京备案数量最多,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合同规模约30、85亿元。第五,配套规范密集出台,推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2016年8月至12月,民政部味阑蛘呋嵬相关部委陆续公布了6部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规章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

《慈善法》公布后,以民政部、财政部等为代表的中央部门了9部普遍适用于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相关通知等规章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

为了配合《慈善法》第二章的要求以及顺应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三大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法规修订与制定工作仍在进行中。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和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于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

《慈善法》实施面临的挑战

第一,《慈善法》宣传培训工作的深度和持续性有待加强。虽然《慈善法》颁布后中央和多地民政部门和民间各类组织举办了多场培训,但培训多集中在法律刚刚出台,配套措施尚不健全的阶段,对实操的指导意义不强。在《慈善法》配套规范不断更新后,相关培训没有持续性地跟进,从而造成部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于《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理解不清晰,进而影响了《慈善法》的实施。

第二,三大条例和部分配套规章政策尚未出台。三大条例未能及时出台是影响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的主要原因之一。据调研显示,不同地方民政部门对《慈善法》与现有三大条例衔接理解不同,由于三大条例仍在修订,对于存量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直接视为“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的看法不同。这也会影响如何在新设立民办非企业时,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部分与慈善组织配套的监管制度和优惠待遇尚待明确。一部分社会组织不能确定以何种方式登记(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还是仅登记为社团、基金会或民非)对自己更为有利,也只好处于观望之中。慈善投资管理办法、慈善信息公开、税收优惠促进措施等多项配套规章制度还没有制定或修订完成,这严重影响到对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有效监管和有效激励。此外,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也较为滞后。

第三,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进展不均衡。从2016年《慈善法》实施最初4个月的情况来看,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推进呈现一定的不均衡性。

登记认定情况在地域上发展不均衡体现在:2016年,内地31个省份中15个省份进行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尚有16个省份尚未开展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工作。在已经登记认定慈善组织的省份中数量差距也较大,排在第一的北京市登记认定数量达250家,与排在第二、第三位的上海广东差距悬殊。排名前三以外的省份的登记认定数量均在20家(含)以下。

另外,不同层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情况不均衡,从报告统计的数据看,2016年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数量超过市级、区县级民政部门。导致登记认定工作推进不均衡的原因,除各地慈善事业发展程度不同,以及各省份对《慈善法》与现行三大条例的衔接理解不一外,各省份推进登记认定工作的力度也不同。

第四,公募资格格局尚未明显改变,网络募捐有待进一步规范。《慈善法》颁布和实施以来,慈善募捐的整体规范体系逐渐细化完善,一部分慈善组织,包括少数原来不具有公募权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但目前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仍然以原有的公募基金会为主。由于法律实施时间较短,《慈善法》对公募权放开的效果尚未显现。只有少数地方公开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的情况,对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稍显薄弱。对于网络募捐而言,相关规范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更为便捷有效的网络募捐活动监管、举报机制有待确立。

第五,税收优惠等促进措施需要尽快配套。《慈善法》中专章规定了促进措施,要求国家和政府给予慈善活动以税收优惠和资助补贴,然而上述配套政策的制定仍待相关部门及时推进。在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针对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等题,已经有了新的、更为细致的要求,而对于社团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两类组织而言,则是从无到有的要求。因而,这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状,使得不少组织对于是否申请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处于观望状态。

第六,慈善信托缺乏实操细则。由于《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规定相对原则,相关的配套措施与法律法规也仍未臻完善,所以慈善信托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个项目的模式和治理架构都有较大差异,影响了慈善信托潜在委托人的制度政策预期性,特别是税收优惠未明确,实践中只能采取技术性处理方式,不仅增加成本,而且存在合规风险,造成不少组织仍处于观望状态。

第七,慈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公开实效有待提升。《慈善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与抽查等监管制度及志愿服务等相关内容的实施与三大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制定及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因此受制于相关法规的出台进度,相关落实情况稍显缓慢。信息公开方面,民政部建立全国社会组织名录系统的举措是建立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阶段性进展,但仍有个别地方对慈善信息公开显得较为被动,在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易得性方面还有待加强。

《慈善法》有效实施的政策建议

《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部大法,它的实施既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许多的挑战与问题,需要耐心和细心,也需要智慧和创新,更需要战略眼光,需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慈善法》的贯彻纳入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布局,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慈善事业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部门相较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相较于纯商业的营利易更具公众属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门。而慈善部门的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慈善领域提供的就业和创造的社会价值都占有重要比重。因此,有效发挥《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应该将慈善法的贯彻纳入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从多个角度引导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社会服务业的发展,并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大《慈善法》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目前,现代慈善意识和理念尚待普及,慈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力度需要提升。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慈善法》和慈善文化的宣传舆论工作,逐步形成全民浓厚的慈善文化氛围;教育部门可以要求在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学中讲授慈善专题、慈善故事,或开设慈善课程,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慈善意识,同时在大专院校加强慈善学科、专业、教材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慈善法》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覆盖更广泛人群的同时,内容上不仅涵盖慈善法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更要结合慈善活动各个环节实践工作,深入对相关的慈善法律体系和具体法规、规章、制度、细则的培训,并结合法律更新完善的进展持续性地进行跟进。

三、加快三大条例、慈善税收、慈善信托等配套政策出台,推动慈善法律体系完善。诸如三大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重要法规以及《慈善法》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及时出台,给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小的障碍,进而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慈善活动的开展,因而,应当加快配套规章和具体政策的制定、修订速度。

对于当前限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不能超过平均工资两倍”等税收政策,也需要在完善慈善税收政策时予以回应。此外,为了给人们参与慈善活动更加多元化和灵活性的选择,要及时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赋予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

四、完善“中华慈善奖”等慈善表彰制度,发挥先进组织和个人的引领作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规范监管也需要政府积极鼓励,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好“中华慈善奖”等表彰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广泛树立慈善典型,弘扬乐善好施的民族优良传统,形成浓厚的慈善工作氛围,不断增加慈善工作的能见度和影响力。

五、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制定细则,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慈善法》的有效落实,需要具有实操指导意义的配套规范、细则的有效支撑。针对各地慈善事业发展的不同特点,应鼓励地方开展积极探索,积极制定与《慈善法》衔接的具体地方法规、规章和细则。同时,加强各地方之间的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途径。

六、构建高效有力的法律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慈善法》的有效落实,民政部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独立推进工作有相当难度,而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为此,建议尽快建立《慈善法》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慈善法实施工作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内部也可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加大《慈善法》实施工作力度。同时可以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适时开展《慈善法》执法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慈善法》实施工作的力度。

慈善法草案篇7

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与会的领导和嘉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XXX,市慈善总会会长(来自),年产值100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各个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各社团群体负责人,办事处有关领导,各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镇慈善分会筹委会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有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各位嘉宾的光临!

今天会议有九项议程:第一项,慈善分会筹建委员会主任作筹建工作报告;第二项,审议通过《市慈善总会XX分会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市慈善总会XX分会章程(草案)》;第三项,选举产生慈善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项,召开慈善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五项,市慈善总会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成立XX慈善分会的批复文件,为XX慈善分会授牌、授印;第六项,宣读有关单位贺信;第七项,当选会长讲话,宣读聘任名誉会长名单,并颁发证书;第八项,举行现场捐赠仪式;第九项,市领导讲话。

主持人:现在就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慈善分会筹建委员会主任、副镇长XXX作筹建工作报告。大家欢迎。(报告略)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慈善总会XX分会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市慈善总会XX分会章程(草案)》。表决办法采用举手表决形式。

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慈善总会XX分会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宣读情况略)

请各位会员认真审议。(审议略)

现在进行表决: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请大家鼓掌。

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慈善总会XX分会章程(草案)》。(宣读情况略)

请各位会员认真审议。(审议略)

现在进行表决: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请大家鼓掌。

主持人:今天第三项议程,选举产生慈善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表决办法采用举手表决形式。

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慈善总会XX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建议名单》。(宣读情况略)

请各位会员认真审议。(审议略)

现在进行表决: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祝贺他们当选为市慈善总会XX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主持人:今天第四项议程,召开慈善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请全体理事到隔壁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请其他会员、列席人员在本会议室就座,等待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我们就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章程,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下面由我宣读常务理事建议名单,表决办法采用举手表决形式。(常务理事建议名单略)

现在进行表决: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祝贺他们当选为市慈善总会XX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下面,请常务理事召开会议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各位来宾,经过选举,市慈善总会XX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已经确定。现在,请工作人员宣读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宣读情况略)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祝贺他们当选为市慈善总会XX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主持人:我们继续第五项议程,请市慈善总会会长XXX宣读关于同意成立XX慈善分会的批复文件。(略)

下面请市慈善总会领导为XX分会授牌、授印。(略)

非常感谢市慈善总会对XX分会的大力支持、帮助和指导。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主持人:会议第六项议程,宣读市慈善总会等的贺信。大家欢迎。

请工作人员宣读。(略)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市慈善总会等单位的真情祝贺表示衷心感谢!

主持人:会议第七项议程,请当选会长XXX同志讲话。(讲话略)

XXX会长的讲话指明了慈善分会工作的目标。现在,我受XX慈善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委托,宣读聘任名誉会长名单。(略)

下面,请XXX会长颁发聘任名誉会长证书。(颁发过程略)

主持人:今天第八项议程是举行现场捐赠仪式。前阶段,经过筹委会努力,各个企业、各个村、各个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有关单位为发展XX慈善事业都踊跃捐赠,共收到认资单X份,认资金额达到XXX万元,为慈善分会成功创建打下了扎实的资金基础,这表明了我镇社会各届对慈善事业是大力支持的。在此,请允许我代表镇委、镇政府和慈善分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进行现场捐赠仪式。请报到名字的单位代表拿捐赠牌到主席台。(具体名单略)(现场捐赠情况略)

主持人:今天第九项议程是市领导讲话。首先,请市人民政府XXX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讲话略)

主持人:刚才,XXX副市长就我镇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和殷切希望。相信我们XX慈善分会一定不会辜负各位领导和广大会员的期望,一定能把慈善工作做好,一定能开创XX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慈善法草案篇8

6年来我切身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慈善法》(草案)的立法研讨课题,走进了全国红十字总会做调研,参与政策对慈善的推动;与壹基金团队走进汶川,探究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羌绣的帮扶;深入海南,探索民间养老产业的制度化建设;携手姚基金、李宁基金和香港赛马会共同探讨体育与慈善的双赢发展,感受来自民间慈善的力量。

行动的过程,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慈善”给了我一个机会,深入社会,走进乡土中国,了解慈善的具体需求;也给了我一个平台,运用法律,比较西方制度,摸索慈善的发展方向。

从香港来到大陆,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的国民富裕了。民间资本的成长壮大,是推动“慈善”巨大的力量。我们今天所要聚焦的――是慈善事业的产业化;产业化需要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运作模式以及对“慈善”在法律框架内的规制与监督。

从政务司社会福利署到香港赛马会再到壹基金,在香港,慈善经历了从事业到产业再到职业的转化。视角的转移自然包含主体的推动,从政府救济到企业社会责任再到平民慈善的建构,香港慈善内部发生着结构式的转型;而更加突显的,则是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改变,公益事业的运作需要企业化的管理和规则,毕竟慈善的发展相对于企业的壮大更需要长期稳定的保障,如何建构、塑造慈善业的运行制度,是香港慈善从业人长期的关注;在他们眼中慈善不仅是一份崇高的事业,更被当作一份职业来认可与致力。

亲历了壹基金的团队执行和香港赛马会的实际操作,才能真正体会“善款”是如何像股东利益一样被保护;才能明白一项慈善捐赠计划的立项是多么复杂与细致,需要前期反复的考量和可行性研讨以及后期持久的跟进和长效回馈。慈善的产业与职业化,并不如同经济学体系下的引入竞争模式,当然从根本上看,对于绩效的提高是共同追求的目的。

“事业的高度,职业的态度”,是慈善产业所需要的理念,我参与到民政部的立法调研,走进红十字总会做专访,与汶川阿坝州妇女羌绣帮扶中心做互动,一方面感受到他们对慈善事业的崇高执着,以及内心对慈善理想的追求和向往;一方面也深刻意识到法律规制的不足和配套管理团队的严重缺失及需求。

我带领挑战杯团队到海南实地调研,从政策扶植、民营资本运作、相关行业法律规制三个维度为切入,对海南岛的“社区养老”与“养老社区”的市场化模式进行解读和分析。养老产业作为“品牌”和“阳光”产业虽然在海南有了一定量的发展,但都还停留在理念宣传阶段,真正要做到吸引民间资本,依靠社会力量提供保障,进行市场化操作的持续经营,还需要政策的配套和法律定位。

从事业到产业进而职业化的慈善发展,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完备,还需要时间的积累和理念及认识上的深化,但法律的制度保障确是基础而必不可少的,这其中既包含政策的法律化――赋予其稳定性和强制力,更需要强调立法对慈善主体和行为的规制,描绘产业的发展蓝图首先需要确立的是法律边界。

就当下之情形,几次大灾之后,相比于慈善数额及捐赠范围在量上的提高,对于“慈善”领域本身的专业法律研究,则是相对落后,甚至空白的。我三年来也一直跟进、参与着慈善业的学术理论推进,然而目前的理论水平只停留在具体问题的提出上――慈善税收优惠与激励机制、政府角色的转变、公民慈善意识的引导等,却没有更深入的探究并且给出一个建设性的答案,而一个成熟的“慈善”运作机制,需要直面并回馈这些现实中的问题。

就规制而言,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等方面,在立法层面上都缺乏完善、系统的法规政策规范;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比如税法对慈善领域也欠缺完整的规定,以至于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资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在运作模式上,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和规划“善款”、引导公民的“慈善”意识,也是我国慈善领域目前的主要问题,毕竟现代化的慈善应该是一种常态,而不仅仅是大的“灾难”或“事故”后的突击措施,慈善产业的运作需要一套规范、专业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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