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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2 栏目:写作范文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1

一、基本思路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在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及流动劳动力人群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主要途径是通过把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建立完善市、乡(镇)两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重点是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满足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所)增加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同时探讨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用3年的时间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刘明理任组长,孙建中、陈建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建设局、工业经济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花炮局、工商联、妇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为成员的__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政策及经费支持。项目办公室设在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陈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成、欧阳耀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探讨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探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条件、规模和职能;

4、探讨乡镇卫生院职业卫生人员和职能设置;

5、探讨市、乡镇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市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四、工作内容

(一)全市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地实施试点工作,首先对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内容包括:

1、全市所辖乡镇数;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中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全市乡镇卫生院(所)建立情况和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建设规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7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

(2)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

(3)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和能力: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

(3)开展常见职业病的诊断(健康监护结果筛检);

(4)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5)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

(6)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7)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乡镇卫生院(所)职业卫生服务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是我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层单位,是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有:

1、建设规模

各乡镇卫生院(所)应设置1—2名专业卫生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和职能:

(1)对本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著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培训工作按卫生部统一布置执行。

(五)市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在市级和乡镇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及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后,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文秘站网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流动劳动力情况调查。在劳务输出地调查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外出流动劳动力人员档案。

(六)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所)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八)工作评估

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所)需认真接受卫生部项目组不同阶段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步骤

市、乡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建设初期评估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中期评估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后期评估工作总结

(二)进度安排

20__年11月至12月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机构

和职能建设

20__年1月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20__年1月至20__年5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6月至20__年8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9月卫生部中期评估

20__年10月至20__年11月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

20__年12月至20__年1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20__年2月卫生部后期评估

20__年3月至20__年8月工作总结

主题词:卫生试点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印160份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__年11月10日印发

__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卫政发[20__]71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大部分用人单位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按相应的体检周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职工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但也有少数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职责,没有按规定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

害因素监测评价,没有按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职业病防治

法》、《管理办法》以及湘劳社政字【20__】2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浏政办发[20__]23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对于新聘职工,必须进行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职工在岗期间必须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职工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健康检查行业范围

1、煤矿及非煤矿山。

2、花炮、鞭炮及烟花材料生产行业。

3、建材行业。

4、机械制造、维修及家俱制造业。

5、冶炼行业。

6、化工行业及加油站。

7、医药生产行业。

8、印刷、包装行业。

9、纺织服装及制鞋业。

10、饲料生产行业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行业。

五、请各企业接此文秘站 通知后迅速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开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或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六、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市惟一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全市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联系电话:3648366、3603683。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职业病防治通知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2

1结果

1、1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该用人单位尚未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用人单位应及时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制定规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全面了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情况。在制订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技术要求、经费投入、实施步骤、时间进度、验收方案等内容,并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并每年对防治规划进行评估。1、2工作场所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该用人单位制订、颁布了一系列与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员工康复管理细则、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等。为各岗位制订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指出了各岗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每位劳动者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可减少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为保证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用人单位应不定期地对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监督。1、3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该用人单位指派各部门及班组的安健环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过有关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在网上办公系统中有所记录。但用人单位应尽快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指导劳动者如何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用人单位每年应制订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劳动者能及时了解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有利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每一次培训结束后,应详细记录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的种类、人数及考核结果,并应归档。1、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情况用人单位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中规定了每年度对工作现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的监测点;每年度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监测结果作为职业病危害治理的依据;由专人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和毒物等)的监测。记录监测结果,每季度进行分析。上述制度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但尚未制订对粉尘、噪声、化学毒物定期监测的计划。1、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在部分工作场所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在送风机旁设置了“请戴耳塞,当心噪声”的标识;在磨煤机旁设置了”必须戴防护口罩”的标识。但某些警示标识不规范,如在酸碱罐区设置配戴防护口罩的标识,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5],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如主厂房、灰库、脱硫车间设置粉尘、噪声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污水深度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间、主厂房、脱硝氨区设置毒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放高毒物质氨的精处理加药间和脱硝氨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在酸碱罐区设置黄色警示线;并应明示应急疏散路线,在发生事故时指导作业人员逃生。1、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该用人单位制订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其中明确了应急原则、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个部门的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等内容。在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公司级和部门级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各种不同类别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氨系统泄漏应急预案》、《酸泄漏应急预案》、《烧碱泄漏应急预案》、《气体或烟熏中毒的紧急预案》、《中暑的紧急预案》等。在制定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用人单位配备了部分应急救援设备,如在化学水处理站配备有防毒面具、防酸服和现场急救药箱等,在部分酸碱罐区布置有酸雾吸收器、防酸用沙、围堰、泄险区、应急药箱、喷淋装置及洗眼器,在集中控制室配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脱硝氨区配有2个防毒面具、1个氨气报警器、2套防护服及2副护目镜等。用人单位还应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如在工业废水处理间酸碱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药箱;精处理酸碱罐区加设应急药箱和泄险区;氨加药间增设围堰、应急药箱、喷淋装置及洗眼器;污水深度处理酸碱罐区加设应急药箱;脱硝氨区增设喷淋装置及洗眼器。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的数量和性能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救援,减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此外,在主厂房、精处理加药间应设置应急救援通道。该公司曾组织过氨系统泄漏应急演练,但仅有照片及简短的宣传文字记录。该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应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检查。该公司内设置卫生所,配备有2名医师和1名护士,并配有一定的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应与当地有一定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发生事故时员工能得到有效救治。1、7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该用人单位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中规定:收到职业病危害监测报告3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监督部门备案;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但用人单位应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还应在厂区的宣传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点等位置定期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该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该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8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纳入NOSA五星安全管理系统中,未单独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及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整理后,自成体系,统一编目并保存,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完整、有序[6]。1、9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该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自该发电工程投产运行以来,购置了防噪声耳塞、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并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从而为防治职业病提供资金保障。

2讨论

该发电工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程,但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管理制度不够全面。因此该用人单位应在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应制定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进一步细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的相关规定。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制度的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作者:温亚男 张意 吴文红 章轶哲 缪庆 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紧紧围绕《__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实施意见》规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总体部署,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中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__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__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__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

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__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实施意见》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4

一年来,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卫生局、县防艾委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局始终以全面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以增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防艾意识为目的,深入贯彻省、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工作,始终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有效地促进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在林业系统的深入开展,县林业局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根据防艾办2009年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的通知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规定,并按照县委的要求在全局干部职工取切实有效的工作,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县林业局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来抓,成立了县林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青、妇的党组书记担任,组员由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和股、室、所、站等22人组成。明确具体主抓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为了把防治艾滋病工作落到实处,县林业局党组、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强化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结合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采取预防与教育并重,宣传与普及知识为重点的防控措施,积极开展正确引导,创造良好的防治艾滋病环境,形成全局上下重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我局在认真建立领导机构的同时,明确工作目标,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配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年初,主管局与局属各股站场签订《××县林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责任书》15份,并按任务分解要求,把防治艾滋病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职工身上,真正实现从参与防治艾滋病的全局总动员。

(二)建立健全局机关住户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好管辖区内人员是做好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为清楚掌握林业局大院内的住户及人员流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抽出专人对住户及人员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要求流动暂住人口及时的报告以便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局机关院内人员基本情况。通过认真登记查实林业局大院内住户共48户、长住102人,为做好日常防治艾滋病工作摸清了底子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举办“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班”。按照县委要求及发放宣传资料,结合我局每周一召开的干部职工大会主要领导都要从“洁身自好共防艾滋”方面作些强调提醒。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培训,让干部职工真正从心里远离艾滋病,今年专题组织全局职工学习培训共1次,培训率达100%。

(四)采取综合防治。结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动员干部职工使用安全套,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免费发放预防等相关药具,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套可大大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今年共发放防艾药具86盒。

(五)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防治艾滋病基本知识学习1次、120人次,宣传率均达100%。

(六)结合组织职工培训学习,全年在局宣传栏内出黑板报进行防艾知识宣传2期,使全局职工防治艾滋病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到警钟长鸣。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对照中共××县委《关于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的决定》文件精神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林业局与局属各股站签订的《××县林业局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逐项落实并完成其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5

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2016年度准备20家企业资料,做好国家总局抽查评估准备,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指导,如实准备评估材料,认真做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培育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尽快达标。

3、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一是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是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要作为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对辖区内粉尘高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两个行业,要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约化、园区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6、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二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三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7、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据近期国、省会议要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将从事前监管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监察部门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8、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必须进行申报,执法检查时要将申报纳入检查内容,要以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加大申报推进力度,特别要提高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申报率。2016年省、市局将建立申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接害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结核病是全国重点防治的疾病之一。为了明确结核病防治的任务,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在总结建国以来防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认真挖掘潜力,组织力量,实行领导、专业人员、群众三结合,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尽快把疫情降下来,以达到控制结核病的目的。

第三条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加强农村和工矿、城市的防痨工作。积极发现和消灭传染源,切实抓好卡介苗接种工作。坚持防治工作的主动性、经常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和健全全国结核病防治科研技术系统,卫生部成立全国结核病咨询组,并在北京、上海分别设全国结核病防治研究中心、分中心。

第五条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和产业系统设结核病防治机构:

甲结核病防治所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防治所;

地(省辖市、自治州、盟)结核病防治所;

县(旗、省辖市区、地辖市)结核病防治所,或在防疫(病)站内设结核病防治科;

铁路、交通、厂矿企业结核病防治所(科)。

乙结核病医院的设置:

省地两级在已建立结核病防治所的地区可根据需要与可能设结核病医院,或在省地两级结核病防治所内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县级根据需要设观察床,或在县医院内设结核病床。

丙县以下不设结核病防治机构,可与整个医疗卫生网并用。

第六条结核病防治网的组成:

各级结核病防治所(科)、结核病医院和其它结核病专业机构;

公社卫生院、地段医院的防痨医生或防痨组织;

大队、工厂、街道等基层卫生人员;

综合性医院结核科或有关科室(肺科、传染科);

铁路、交通、工矿企业结核病防治所(科);

各类学校保健科、卫生室或保健老师。

第七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所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在业务上受上一级结核病防治所指导。

铁路、交通、工矿企业结核病防治所(科)、综合性医院结核科或有关科室,在防治业务上受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所指导。

第三章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第八条卫生部全国结核病防治研究咨询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措施以及技术规范、科学研究、国内协作、干部培训、国际学术交流等提出建议,并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咨询任务。

全国结核病防治研究中心、分中心负责指导全国特别是分工联系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收集整理结核病有关资料,制订统一的防,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治技术规范;协助政府制订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科研计划,进行防治效果考核评价的研究;承担全国结核病防治、科研骨干的培训工作;组织联系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第九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所是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科性防治事业单位,是国家卫生组织的组成部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领导。

各级结核病防治所(包括县防疫(病)站结核病防治科)是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者和业务指导者,应努力提高防治工作质量,减少发病,降低死亡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或专题工作计划,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

二、执行全国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对本地区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疫情动态,考核防治效果。

三、做好病人发现,开展全程管理下的门诊治疗,坚持查出必治、治必彻底的原则;治疗和管理的重点对象是新发现的传染源病人;落实化学治疗,提高服药率、验痰率和治愈率。

四、组织安排好卡介苗接种和儿童防痨工作,以及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开展防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六、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业务学习,培训结核病防治人员。

七、积极开展以提高防治技术水平为主的科学研究;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技术改革,推广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防治工作质量。

八、做好国内外有关科技情报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总结防治经验,进行学术交流。

各级结核病防治所在执行上述任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省、地结核病防治所着重制订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评价防治效果,培训防痨人员;县级结核病防治所(科)着重组织指导基层,共同做好病人发现、登记报告、治疗管理和卡介苗接种工作;铁路、交通、厂矿企业结核病防治所(科)负责本单位防治计划和具体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结核病医院是专科性医疗事业单位,是结核病防治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做好本地区结核病人的住院治疗工作,收治急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如急症、并发症以及需作鉴别诊断的疑难病症,努力提高病床周转率和降低病死率;搞好临床研究和人员培训。

结核病医院还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扩大预防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所的统一组织安排下,负责一定的防治工作。

综合性医院结核科或有关科室的主要任务与结核病医院相同。

第十一条未建结核病防治所的地区,如有结核病专业机构,应承担结核病防治所的职责,负责该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性医院、儿童医院、产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机构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与结核病防治所密切合作,承担病人发现、卡介苗接种、儿童防痨等一定的任务。

第十三条中华医学会结核病科学会和中国防痨协会应积极开展防治学术活动和防痨宣传教育,出版专科杂志,报道国内外科研成果及先进防痨经验,普及防痨知识,推动防痨工作开展。

第四章组织编制

第十四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所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配备好精干有力的领导班子。

省、地结核病防治所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设预防、门诊、住院以及相应的业务科室。

县级结核病防治所一般不设科室,由所长统一安排;如工作确实需要,可设相应的业务组、室。

铁路、交通、工矿企业结核病防治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相应的业务科室。

结核病医院应设预防科,此外参照《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设置其它科室。

第十五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所的人员编制应按所辖地区人口数和疫情来确定。各级结核病防治所的编制数:

省(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15—80人;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市结核病防治所25—80人;各区结核病防治所按每2万人口配1人;100万以下人口城市的市结核病防治所15—20人;

地级结核病防治所15—40人;

县级结核病防治所5—15人;

5万职工以上的铁路、交通、工矿企业结核病防治所10—15人;少于5万职工可按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人员。

以上编制内,业务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80%。结核病防治科可根据所辖地区人口数和疫情酌情配备人员。

省、地结核病防治所病床部分和结核病医院的编制,参照《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制定,其预防科人员不按床位比例计算,可参照结核病防治所另列编制。

各级结核病防治所人员可从卫生部门现有人员中调配。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补充到防痨队伍中去。

第十六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所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名级医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制订科学的防治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医务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鼓励防治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保证业务技术人员每周至少有5/6的时间从事业务工作,不得任意调动他们搞非业务活动。

执行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条例,做好技术考核和技术职称晋升工作;除基础知识和医疗基本技术外,要着重考核防治专业技能。对在防治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或有发明创造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坚持勤俭办事业方针,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合理组织业务收入。努力做好后勤供应,保证事业发展。

防治经费必须有保证,要按所辖地区人口数、疫情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拨给经费。对于有计划普查、查痰以及对经济困难的传染源病人要酌情减免。工矿企业职工的家属子女应从福利费内适当照顾。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的一些必要经费也要给予解决。

第十八条结核病防治所要主动与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化工等部门联系,提供计划,以保证药品、菌苗和防治器材的供应。对药品、菌苗要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所的装备标准,重视显微镜X光机、冰箱等必需器材的配备。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7

项目名称:职业健康教育专项培训

项目任务科室:办公室人事办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人员:

项目起止时间: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项目背景

我公司共有驾驶员

(二)目的

⑴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认知度和提高其应用水平。

⑵在培训过程中,开展互动教学,加强我中心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的了解和掌握,便于更好地开展实际工作。

⑶通过该培训工作,加强我中心与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职业卫生方面的沟通。⑷通过该培训工作,增强我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⑸通过被培训人员的工作,将其所获得知识普及给更广泛的劳动人群,促进我区职业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项目内容

⑴计划开展宣传活动≥2次。

⑵印发宣传品≥3种。

⑶宣传栏出刊数≥3次。

⑷举办对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工培训班≥2次。

⑸采用科普稿件的形式通过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3篇。⑹工作过程中做好工作记录,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好总结分析。

(四)阶段计划及阶段目标

⑴五一前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固定宣传栏、工业区、社区设点宣传、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方面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⑵大运会前结合全市大运会安全保障的总体部署,会同监督所对辖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监管。

⑶配合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印制各种职业卫生宣传折页,小物品等,免费发放给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提高他们防病治病的意识。

⑷每季度以辖区常见职业病为内容做一期宣传栏,宣传内容应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以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

⑸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媒体覆盖面广的特点,不定期的撰写职业病防治科普稿件,多渠道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⑹为配合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开展,拟定于下半年对辖区内社康中心医务人员举办一期职业卫生培训会议。

三、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

(一)预期成果

⑴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扩大我区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⑵大运前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可以使企业更加重视大运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证大运会更加安全、平稳的进行。

⑶通过对社康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增加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可以发现更多经由社康中心诊治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减少误诊和漏诊率,及时救治职业病病人,提高医疗水平。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与计划篇8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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