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
档案法律包括专门的档案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定两部分内容,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保档案法律,其他单行法律中有个别涉及社保档案条款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2]。此外鲜有涉及社保档案的法律。
(二)行政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和的有关档案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社保档案管理的规定,至今还没有针对社保档案管理的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档案部门规章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定颁布或国家档案局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定颁布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制定颁布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针对社保档案管理的部门规章有两种:一种是规章中涉及社保档案形成及其管理条款的,如2001年民政部批准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3];2007年民政部颁布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4]。另一种是专门规范某类社保档案的,例如,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该规定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说明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规范了管理部门人员、设施、场所以及技术设备的要求,并详细列出了各类社会保险档案的分类原则、保管期限、提供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的管理要求等[5]。2010年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要求、保管期限以及鉴定、销毁要求等[6]。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档案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省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社保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欠缺,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制定缺少依据,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地方性的社保档案法规颁布。地方档案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随着我国社保工作的不断落实,大部分地区都颁布了社保档案管理的政府规章。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这些地方档案政府规章中有些是地方政府根据社保档案部门规章进行具体化之后形成的,融入了地方特色,更加适应了当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比如,《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就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地方特色化和具体化[7]。还有一部分是在没有上位法规规范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地方档案政府规章。比如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政府规章,都是依照各地社保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的。
(五)规范性文件
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虽不具备规章的形式,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在缺乏既定的社保档案法规的前提下,规范性文件能够暂时对档案管理工作起到规范作用。例如,国家民政部和档案局的《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流程,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等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促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8]。此外,地方政府部门的社保档案规范性文件在规范社会保障档案的工作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宜春市档案局的《关于开展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的通知》,成都市档案局与成都市卫生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的通知》等。
二、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不足
我国的社保事业建设已卓有成效,离人人都享有基本社保这一目标也越来越近了,但社保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缓,除了上述社保档案法规外,2011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新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其中拟制定的社保档案部门规章有《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医保档案管理办法》等三部,需调研论证的社保档案部门规章有《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慈善捐助档案管理办法》共两部[9]。到目前为止这些档案法规仍在立项制定过程中,还没有颁布施行。此外,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还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之处。
(一)社保档案法规规范领域不全面
我国的社保体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四部分内容。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救济和优抚档案都已经有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针对社会福利档案的法规迄今为止还没有制定。社会福利是社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为特殊困难群体,如贫困者、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提供救济和专门化的服务。福利档案是福利工作的真实面貌,从中可以探究社会福利活动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信息依据。完善福利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有利于福利档案的规范与管理,更有利于整个社保事业的统筹发展。
(二)社保档案法规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社保档案法制建设中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较多,缺少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法规。管理社保档案仅靠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不够的,需要法律效力更高的档案行政法规的约束。目前,在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档案规章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单位伪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违规现象。由于档案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发现之后也只是限期整改,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不能有效地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也有损国家利益。因此,要制定相关的社保档案法规,从法律层面切实保证社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社保档案法规内容有待完善
1、缺乏对社保档案提供利用的规定
档案事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社保档案事业同样具有这一特征。以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为例,为参保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在一年内共接待5000余人次查阅档案,查阅的社保档案资料约5000卷册,出具的参保证明约1200多份[10]。可见我国公民对社保档案的利用率还是较高的,然而社保档案法规普遍缺乏对公众查阅利用档案权利的规定。例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只有一项涉及社会保险档案开放利用的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11]。既没有对公民的档案利用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范档案工作部门提供社保档案利用的义务,这样对社保档案管理部门缺乏有力的约束,也会给公众利用档案造成不便。提供社保档案利用是实现其档案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前期所有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所在,因此要在社保档案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公众查阅利用档案的权利,实现法规内容由“保管型”向“维权型”的转变,更便于公众查阅利用。
2、不能体现社保档案的个性特点
社保活动是围绕参保个体展开的,形成的社保档案应以档案主体作为区别,但是社保档案法规在规定档案的分类方法、整理原则、保管期限时,没有依照这一特点。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采用的“年度—业务环节”和“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分类方法显然是照搬了文书档案的“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方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13]。法律中提出的按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应档案,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的要求,也只有在以账户作为分类方法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因此,在今后的社保档案法规建设中,应研究档案的形成特点,制定更科学的社保档案管理模式,以确保将来社保全员化的情况下,能高效地管理好大量的社保档案。
3、不适应社保档案数字化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办公领域的广泛应用,社保档案逐渐数字化。辽宁省在2013年实现社会保险档案“人手一卷”,数字化率达到100%。辽宁本溪市初步实现了社会保险档案资源信息化、信息资源数字化、数字资源社会化,每年数字档案的利用人数超过200万人次[14]。然而社保档案法规中对数字档案的管理却没有做出有效的规范。例如,《黑龙江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类‘三险’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15]。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我国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将会长期共存,由于数字档案更便于查取,其利用率将会高于纸质档案。要保证社保数字档案的安全性以及长期可读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档案查询服务,都有赖于社保档案的规范管理。2011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新《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中,拟制定一部新的档案行政法规《电子档案管理条例》,但是仅根据这部档案行政法规对社保档案管理进行规范是明显不够的,社保部门应依据该法规,再结合本部门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社保档案特点的法规,这样才能使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事半功倍。
三、完善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广泛调研,保证社保档案法规的质量
社保档案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只有充分了解现行法规的实施效果,分析出社保档案法规与具体档案管理工作不相协调的地方,才能修改或者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社保档案法规。首先,调查社保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调查社保档案法规在规范档案基础工作环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具体实践中,是否有不明确、不相协调的地方,其中有哪些内容需要修改,有哪些内容需要增加等,同时还应吸取实际操作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后,作为社保档案法规制定或修改的依据。其次,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公众的调点是对社保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比如:社保档案内容的呈现形式、查阅利用档案的地点以及必要的手续等。将公众的反馈信息作为依据来修改档案法规将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最后,要充分利用档案法规专家的力量。要制定出严谨、科学的社保档案法规,除了要广泛调查,还要结合相关专家的研究分析结果。可以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等,仔细研究社保档案的形成规律,提出创新的社保档案管理模式并在档案法制建设中加以体现,从而使社保档案管理工作更规范、科学和高效。
(二)各部门协调合作,提高社保档案法规的系统性
档案立法的实践证明,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档案法规是档案行政立法的成功经验。社保档案管理涉及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卫生部门,各级民政部门等众多部门,此外企事业单位也担负着管理社保档案的责任,各个部门管理的档案虽然各有不同,但都以参保个体为中心。各部门间协作商讨,科学划分整个社保档案法规体系的内容,明确各类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这样各社保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间和谐一致,相辅相成,社保档案法制建设将更加系统完善。
(三)坚持相对稳定与废、改、立相结合
档案法规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具有相对稳定性,保持其稳定性才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受影响。但是同时要看到稳定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保档案法规也必须相应的发生改变,特别是目前社保事业正实现社会全员化,社保档案又逐步数字化,部分档案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保事业的发展进程。因此,完善社保档案管理法制建设要注意相对稳定与废、改、立相结合。废除“过时的”社保档案法规,及时修改其中不完善的地方,同时尽快制定高层次的档案法规,跟上社保事业的发展步伐,促进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为实现社保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的目标作出贡献。
四、小结
一、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或转制,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的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职工就业的主体。然而,在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和新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经过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企业职工档案疏于管理,有的职工档案去向不明。一些新经济组织不重视企业职工档案的建立和保管,不能及时更新、补充新产生的职工个人材料,使职工的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二是企业职工档案被分散保管。一些民营、外资企业只保管本单位职工录用以后形成的档案,职工录用以前的档案有的在原企业保管,有的随破产企业档案一同由综合档案馆或企业主管部门保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企业职工档案处于割裂状态,导致职工个人经历断档,职工档案不能完整反映个人的历史。三是有些企业职工档案安全保管存在隐患。有的破产企业职工档案装在麻袋里堆放在仓库中,没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保护措施,档案丢失现象屡有发生。四是转递手续不健全。职工个人随意带走档案,调转无回执。有些企业因不同意职工调转或其他理由,随意扣押职工档案,致使职工档案不随本人走,形成“弃档”或“死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缺失,直接导致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医疗、养老保险等事宜时,无法提供完整的依据,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受损。鉴于上述种种情况,辽宁省档案局提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2004年以来,辽宁省档案局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联合印发了《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及《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资格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职工个人档案补办、劳动关系确认等提出具体解决方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为确保职工档案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1、明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确定为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建立、保管,或由用人单位委托劳动保障机构保存档案;签订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职工档案可不存放在单位,但用人单位应将其档案委托单位属地劳动保障机构集体保存。职工工作变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将职工个人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保管,将转递职工档案的时限由原来30日缩短为15日,增加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职工“跳槽”单位不得扣押档案等。保证了职工档案管理的连续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等人员的档案归属问题。
2、加强对国有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的监管。企业资产重组、撤销、兼并、破产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职工档案,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撤销其管理职工档案的资格。凡经过资产重组、撤销、兼并、破产等改制企业,未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情况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审核重组、撤销、兼并、破产等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鞍山市铁西区成立退休职工托管中心,专门保管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该中心隶属于区发改局,属事业编制,负责对破产转制企业档案的管理,办理下岗、退休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该区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档案得到妥善管理。
3、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企业职工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在归档范围中,增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证明、再就业、诚信等方面的材料,丰富了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为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档案处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印发了《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档案工作检查考评工作目标,形成企业职工档案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加强在职人员档案管理的前提下,要求企业离休、退休、居家、托管、长病等人员的零散材料在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档案材料归档、编号、填写目录等整理工作。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
4、丢失职工档案问题的处理。针对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时有发生的现象,《补充意见》明确了职工档案丢失补办办法。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问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档案。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企业充分利用馆(室)藏档案,为丢失档案人员提供依据,补办档案材料。暂时补办不了的,通过查阅相关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例如确认某职工在某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需出具与丢失档案职工同期工作过的2人以上的人员档案复制件,再由这些有档案的人为丢失档案人员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该丢失档案人员于某年在本企业工作,如果丢失档案人员能出具一些可以证明在本企业工作过的凭证,如奖状、证书、工作证等,就为确定劳动关系增加了有益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事人出具的相关材料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样,丢失档案的职工就可以持该劳动关系确认书办理各种相关事宜。2004年至今,辽宁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接待利用职工档案近10万人次、提供档案近19万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近400名职工确认了劳动关系,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房产继
承、特殊工种、工龄认定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的社会效益
企业职工档案,是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凭证。以“鞍钢”为例,2009年,鞍钢提供利用企业职工档案13647人次,94542卷次,用于办理退休、晋升技术职称(技能鉴定),干部考核,工伤鉴定,工龄认定,房产权利继承,纪委查办案件,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发放,回复职工上访,调整遗属抚恤金等,有效地解决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鞍钢部分退休人员上访,要求按照特殊工种调整退休待遇。2009年6月,鞍钢托管中心在职工档案中查找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相关信息,确认35名退休人员曾从事特殊工种,重新为他们改力、了退休手续,按照特殊工种调整退休待遇,解决了这部分退休职工多次上访问题。2009年4月,原鞍钢生活福利处马某因1962年政策,被精简下放到农村。通过查阅其个人档案,证实其1959年11月-1961年8月在鞍钢工作,经镇政府确认其符合国家精减下放人员政策,应享受生活补助。
辽宁有很多国企改制,改制企业后的破产档案如何处理,有些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大连皮子窝化工厂因为国企改制,将企业破产档案全部移交市档案馆保存。由于皮化厂多数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因此,从2004年开始部分职工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纷纷到档案馆查阅取证。据统计,在2004-2005年两年时间里,市档案馆共为皮化厂的800多人次提供了特殊工种的证明材料,调阅档案资料2000余卷,为保障职工的利益提供了帮助。
四、完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
为了建立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职工档案管理体制,结合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认为企业职工档案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对职工档案的归档、保管、转递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定。
二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档案管理体制,成立社会职工档案保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职工档案,使职工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用人单位负责职工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职工档案保管中心统一保管。
三是在社会职工档案管理中心没建立以前,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独立管理职工档案;小型企业和民营、个体、外资、破产企业的职工档案由劳动保障机构或综合档案馆代为管理。由财政拨款设立职工档案保管基金,免费为下岗职工保管档案。
[关键词]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的展开密切相联系。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技术被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传统的办公室档案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跟随时代的发展步伐,应不断完善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运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一、办公室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办公室档案管理是为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以方便人们查找,使其实现最大的利用价值。但是,目前我国档案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方式落后
我国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淡薄,大多数管理人员都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水平,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工作,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所以致使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方式落后。大多数管理工作只是表面工作,对日常资料的保存和搜集相对欠缺,管理的方法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落后于时展的步伐,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应该引进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二)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较低,有待提高
现在培养出来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管理人员的管理专业知识欠缺,所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其次,这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也要紧随时代的发展步伐,运用现代科技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包公软件的操作技能,提高管理专业水平和管理操作技能,从而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效率。
(三)办公室档案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随着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发展,管理的档案种类越来越复杂,因此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针对不同时段、不同种类的档案信息,要进行有效地记录和整理,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管理工作,加之,现阶段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技术还不完善,许多设施无法完全支撑工作的需求,所以许多档案管理仍是纸质管理方式。同时,档案管理行政机构没有合理规划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使得许多数据化的档案信息在数据库中处于随机状态,有些还被定期销毁,不利于日后工作的查阅,所以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建立系统化的管理模式。
二、如何改进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十分重要,因为它跟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具有直接的联系,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影响到整个单位的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办公室档案的管理。其次,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工作主要在于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档案的种类比较繁杂,所以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要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效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完善现代办公室档案管理体系
现代办公室档案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和文件管理是紧密联系的,因此不能单独将这两个工作分开,应该将其结合在一起进行管理。为了减少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文件管理的后期遇到更大的工作难度,因此建议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文件管理的前期就参与到工作中,这样既可以对文件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熟悉和了解,也便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更能适应,更能够便于单位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另外,应该完善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促进单位档案管理的体系建设。
2、增强单位档案管理的意识,更新档案管理理念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单位档案管理中管理意识不够强,而且管理的理念也有待更新,这都使得我国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得到较大的进步,因此,增强单位档案管理的意识,更新档案管理理念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就是要提高单位对于办公室档案管理规范化关系的正确认识,立足于我国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发展现状,结合办公室档案管理的目标,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公室档案管理理念,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单位自身发展目标的办公室档案管理意识。无论是从单位的管理决策还是单位的服务意识树立,都需要包含单位档案管理的意识。在单位的档案管理运行中强化岗位责任制,尽量改善单位管理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爱岗敬业意识,强化单位档案管理体系建设。
3、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技能
由于我国单位档案管理中的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技能,因此,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笔者认为应该采用不同的方式通过不同的渠道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尽量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档案管理工作能力。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室档案管理兼职工作人员首先是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其次还要加强自身对于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再次就是要认真做好部门的文件档案的形成、积累、保持和整理、归档等工作。因此,应该根据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组织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技能。
4、强化档案收集
档案的收集是办公室档案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要改进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得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首先,要规范档案的范文,对档案进行分类和编排,再将收集到的档案按类目进行整理和保管;然后,要规范档案的文书范文工作,在将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门别类之后,要对档案再进行文字编号和正文提料,对档案提取主题词,再做好附件处理,方便以后使用和管理档案;再次,第二步实现以后,要对档案再进行目录编号,以方便后期的检索工作,再在计算机系统中输入档案的管理信息,建立检索体,在各种管理软件的帮助下实现对档案的网上管理。
关键词:交通管理单位;办公室;档案管理;优化路径
一、交通管理单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
办公室工作是交通管理单位所有工作的结合点,而档案管理工作又是办公室工作的基础。国内交通管理单位的办公室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分别是档案的收集工作、档案的整理工作、档案的鉴定工作以及档案的保管工作。
(1)档案的收集工作
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收集工作非常复杂,涉及资料、数据非常多,在这种状况下,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交通管理单位办公室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档案管理的发展,数据的记录形式出现了巨大的更新和变化,越来越多的档案文献不再使用纸质的形式,记录形式显示出了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引入,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室档案记录的形式变得更加的丰富,出现了文字资料,图片资料乃至视频资料等多种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公室档案收集作业的难度。档案文件以各种形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这些都是交通部门办公室档案收集工作的内容。
(2)档案的整理工作
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整理工作同样非常复杂,由于交通档案文件的格式是各种各样的,档案形成事件极其的散乱,搜集到的各种类型的交通档案材料混合在一起,非常需要有效的整理方法。和其他档案相同,交通部门的档案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化零散为系统。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室档案的整理工作是借助计算机完成的,在科学的算法下,根据交通档案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因素进行整理。
(3)档案的鉴定工作
交通管理单位的办公室档案资料内容非常多,不同档案的重要性也不尽相同,所以,交通部门档案的收集工作、整理工作和保存工作还与档案价值的大小有很大关系。对于不同档案重要程度的判定就是所谓的档案鉴定工作。交通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分出工作内容的主次,然后再开展其他工作。
(4)档案的保管工作
对于交通部门的档案来说,档案的保管工作至关重要,很多无法预测的交通事故都需要档案的信息。做好交通部门档案的保管工作对保障档案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并且可以提高交通部门档案的使用效率。
二、交通管理单位办公室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一)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含义
信息化是档案管理模式转变的大趋势,传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与档案实体的保管作业。而信息化建设使得档案管理由实体档案向着数字化信息档案转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把档案信息进行数据化的处理,使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诸如传递、接收、存储等环节连为一体,优化档案信息的共享机制。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管理工作者需要借助多种技术手段,比如,数据库技术、扫描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在这些技术的帮助下,传统的形式的档案文件系统化地连接在了一起,构成有序的档案信息库。
(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可行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技术开始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中,也为科学化档案管理改革提供了契机。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地区的交通档案管理部门都配有信息化的网络,并且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也能够进行信息化的操作。交通管理单位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尝试,为宏观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变革提供了经验。我国陆陆续续地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信息化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健全,这种举措大大增强了交通管理单位对档案管理的重,对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交通管理单位办公室档案管理的优化路径探究
交通管理单位的日常工作会产生很多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又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部分,优化交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路径要求交通部门办公室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素养。在新的形势下,交通管理单位的办公室人员要转变思路,优化档案管理模式,创新档案管理办法,以保障交通管理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
(1)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室人员的专业素养
随着数据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的模式和办法也在不停地发展,各种高科技的辅助工具出现在了交通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计算机、数据库已经成为了交通部门最基础的档案管理工具,并且给办公室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同时也引发了很多问题。为了优化交通单位的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提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对于交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说,要做好档案管理人才的招聘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以保证工作效率。办公室要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工作,此外,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重加强同事之间的档案管理的交流与互动。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业务能力,还能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的团队合作能力,进而提高交通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2)打造更加科学的交通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交通行业的飞速发展对交通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为了使得交通档案管理更加地规范化、科学化,交通部门必须制定与档案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规章标准,以确保交通信息档案管理做现代化与标准化的推行。对于交通部门的办公室来说,进行高效率的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认真应对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参考先进的档案管理的模式打造档案管理者的考核评价制度,以优化交通部门档案的管理制度。
(3)优化交通部门档案管理的硬件建设
在信息化高度普及的形势下,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对硬件设施的要求越开越高。交通部门的档案管理室要按照业内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来设置,要有计算机、灭火器、温度湿度监测装置等,这是设备都是保障交通信息档案安全必不可少的。交通部门的采购人员要严格控制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优化交通部门档案管理的硬件建设。
关键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成人高校;档案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是以1989年10月的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原《管理办法》)为基础修订的,共七章四十三条,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定义、适用范围等方面有了新的论述,对高等学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工作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充分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档案工作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为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和成人高校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新《管理办法》的几点变化
1、扩大适用范围,把成人高校纳入办法适用对象
21世纪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除普通高校外,成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和民办学校也不断得到发展,而且日益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显然原《管理办法》中只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要求。所以新《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级各类的高等学校,有利于促进所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特别把成人高等学校列出,这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有利于规范成人高校的管理。根据新《管理办法》,成人高校可以重新修订本学校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这为提升学校的管理能级、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和促进学校更加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了高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和学校领导的机制
新《管理办法》规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确定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领导体制层次清晰、责任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学校领导必须加以重视。新《管理办法》明确了高等学校校长是高校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学校主要领导在高校档案工作中的责任,《管理办法》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这些规定的推出有助于高校领导更新观念,增强档案意识,了解本校档案工作的现状,统筹全校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情来抓。
3、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的职责
新《管理办法》重新划分了适应于学校档案工作的11类归档范围,这样可以使学校档案工作朝着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使学校档案的归档内容更加全面。新《管理办法》提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以评促进档案建设;“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强化学校各部门立卷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学校档案机构移交”,规定了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保证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和科研研究材料的完整、齐全。
4、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管理内容
高等学校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原《管理办法》片面强调了学校管理、教师和教学,而忽视了学生和学习。教育以学生为本,学生以学习为本,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在新《管理办法》中归档范围里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的保管内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类档案要求从学生入校开始到学生毕业结束,档案中的记录要伴随学生在校学习的整个过程。把学生类档案正式写进档案管理办法中,把学生、学校和对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并列起来,充分说明了学生管理档案在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性化管理。
5、从经费、文件的管理和档案利用等方面提出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数字校园的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势在必行,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新《管理办法》在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上明确规定:“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出了高等学校档案包括“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突破了高校档案原来所涵盖的以纸质、录音带、录像带、实物等传统档案载体的局限,突出了电子或数字载体在新时代档案物理载体中的重要地位,这符合时展的要求。在档案的利用方面规定:“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6、从职务聘任、待遇补助等方面彰显对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个规定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成人高等学校档案机构工作人员,因待遇低、工作累、地位低等原因造成了档案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低、工作积极性差等不利于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局面,为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人才需要奠定了基础。
对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这使得多年来高校档案界极力呼吁的对因为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建立职业保障和依法取得补助得到了落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档案科学发展观以及对高校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二、新《管理办法》对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影响
目前,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随着成人高校工作能级的提升和成人高校深入开展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相比,成人高校的档案管理带有明显的滞后性。针对新《管理办法》提出的规定和新要求,加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几点。
1、改变档案管理模式,适应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浪潮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建设开始出现新的局面,使原有的档案门类、数量和内容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随着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档案工作重点应由以往收集、整理、保管为主转向以开发、利用和服务为主,提高档案的利用,扩大服务功能。成人高校的档案工作是成人教育的信息资源,只有重视开发利用,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才能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实现成人高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关键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注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之能热爱档案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为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更新档案专业知识,通过系统学习,使之在专业的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的提高,在管理实践中能够具有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存贮、传递的能力,能够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成人高校的发展和评估提供详实的材料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式下成人高校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的需要。
3、大力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不断探索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新途径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档案的形式和载体、档案信息的传播方式和途径等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档案资料呈现出复杂、繁琐、量大的特点,这对高校档案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成人高校档案的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针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普遍使用,成人高校可以利用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门教育教务管理软件,从录取新生开始,将学生的姓名、性别、照片等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将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输入到互联网以便于检索,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科、专业、成绩档案等信息化管理。同时,成人高校要适应档案管理发展的趋势,对形成的重要文件建立纸质文本和电子档案双备份,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努力做好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安全工作。
总之,成人高校的档案是衡量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的重要信息来源与决策的依据。因此,作为成人教育档案工作者,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不断走上正规,不断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加强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成人教育档案功能,为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档案事业的发展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魏小寅、高校成人教育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12):136-137、
【关键词】办事处;档案管理;高效化管理
在网络信息日益发达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也在日益提升。办事处档案工作一直是政府机关档案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机关的重视。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效率低下,难以适应现代政府对高效化档案管理的紧迫需求。办事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为实现一般性档案信息共享,为政府高效化档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一、办事处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办事处档案管理缺乏标准化流程。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是实现档案工作效率提升的重要途径。从技术上来讲,办事处档案工作缺乏标准化流程主要是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办事处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规划不完善,导致软件的实用性与普遍性存在明显不足;二是各个办事处的计算机类型和档案设备难以统一,导致档案管理不具备相同的硬件条件;三是网络技术不健全和技术部门不支持所导致的档案分类编码标准难以统一,档案管理的技术和业务标准无法实现统一2。这三方面问题严重限制着档案工作标准化进程。
第二,传统档案管理办法的约束作用。办事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要求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而传统档案管理主要以纸质文献记录为主,两种工作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档案管理员工普遍不愿采用新型档案管理办法,这种抵触心理导致办事处的档案管理高效化难度加大。目前,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局限于纸质文献记录,配图、声音、影像等存档方式普遍不被档案管理人员使用。相比现代化档案管理方式,传统档案管理办法更容易被档案管理人员接受和使用,但传统的档案管理形式存在很大的制约性,已经无法满足办事处发展需求4。
第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政府对基层档案建设的投资力度有限。基层办事处由于经费不足,档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条件简陋。例如,档案柜基本是木质的,而且陈旧老化,缺乏日常维护。同时,档案管理缺乏安全措施,没有相应的防虫防潮措施。有些基层办事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独立的档案保管室,档案只能放在机关办公室,严重制约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有些办事处由于档案少,档案室与杂物保管室合为一体,杂物、旧物堆满房间,导致档案管理工作难度加大,效率低下。
第四,政府机关的基层办事处缺乏专职的档案管理员。由于工作属性原因,基层管理人员任务种类繁多,身兼多职,专业化、专职化程度有待提升。档案管理的工作量大,津贴不足,档案业务素质又要求高,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即使在岗,也一身多任,绝大部分时间被中心工作占用,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档案管理,导致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普遍不高。
二、办事处档案工作高效化管理的对策分析
第一,逐步构建标准化的办事处档案管理制度。办事处档案制度的标准化实施是高效化档案管理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提升办事处档案管理的效率,节省档案管理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5。本文主要通过流程标准化和档案文件规范化两个层面进行办事处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制度的构建工作。首先,通过流程标准化来实现办事处档案工作的高效化管理。主要是通过岗位职责的明确划分和档案文件的规范化处理来建立标准化的办事处档案库和标准化的档案借阅流程,从而保障标准化流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标准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利于档案工作人员效率的提升。档案管理的实际操作只有依据统一标准,包括档案收集、梳理、编排、检查、温度和湿度控制、防虫、保存等工作标准的统一,才能够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化进程,保证档案管理效率与质量的双提升。同时,需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专用标准和规范,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第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办事处档案管理形式多样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办事处档案管理的信息共享、存储扩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充分利用,建立档案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档案管理单位的档案资料存储空间的进一步扩大需要信息技术支撑,档案管理存储空间增大,利于声音、图像、影像等非纸质档案资料的有效存储,从而保障档案资料的全面保存,为高效化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四,逐步形成基层档案建设的投资保障机制。为了保证档案室建设所需的资金,基层办事处需要形成投资保障机制。为了实现档案工作的高效化管理,政府机构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添置、购买各种档案设备与数字化技术。例如,保证局域网高速宽带的接入,为档案室专门添置移动硬盘和数码相机等硬件设施,奠定数字化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室硬件配备方面,需要具备计算机、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和数码相机;软件方面,需要安装量子单机版软件,藏画电子照片管理软件等,建立办事处自助式档案网站,从而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减少档案管理的工作量。
第五,办事处设置专职的档案管理员,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专职化程度。办事处需要设置档案室及专职档案管理员,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岗位津贴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员的专职化,保持其工作的相对稳定。一是要责任落实到个人,将专职档案管理员的工作任务与目标明确化;二是形成专职档案管理员的激励机制,保证其在岗津贴,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语
办事处档案管理是政府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档案管理高效化的客观要求下,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使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的提升,进一步符合国际标准化档案管理的要求。引进电子档案管理的全新理念,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是政府高效化档案管理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鲍丽芳,邹蒙、浅析办事处档案的高效性管理[J]、办公室业务, 2013(09):106、
[2]范志伟、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J]、职业技术,2010(05):77、
[3]宋斌路、加强电子档案管理的几个关键环节[J]、华章,2011(20)、
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为全面完成行政村建档工作任务,实现农村档案管理规范化率100%的目标,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根据全办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从长远出发,落实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驻村指导员作用,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工作。下面,就我办开展行政村建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农村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属,成立了领导工作机构,由主管领导亲自抓,驻村指导员全面落实,帮助各村开展建档工作,确保了农村建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把档案整理工作纳入年终各村目标考评,要求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深入摸底调查,掌握档案现状。
为全面掌握农村档案管理现状,街道安排各驻村指导员深入到各村,对全办的农村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各村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村干部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档案意识;二是档案无专人负责,无固定存放场所,管理混乱;三是档案法制意识淡薄造成档案资料流失、范围狭窄;四是大多数村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为把这项工作落实好,鱼化寨街道选择基础比较好的鱼化村、小烟庄村进行试点,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对两个村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派驻专业人员指导,帮助其完成建档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区档案局的检查验收,为全办行政村建档工作树立了榜样,积累了经验,为全面开展行政村建档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在此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西安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用示范村的生动例子教育大家,动员各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做好农村建档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四、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建档任务。
1、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
我办邀请区档案局的同志对驻村指导员进行了培训,手把手地进行业务指导,为了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区档案局对我办协助村开展工作的27名指导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手把手地进行业务指导,并和我办档案管理员、驻村指导员亲自深入各村,现场指导,使他们熟练掌握档案分类、整理、装订等操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做到三个字。
一是档案材料要“全”。为保证农村档案材料收集全面、完整,分管领导、包村科室、各驻村指导员想方设法、克服一切困难,切实负起责任,一方面召开村干部会议,反复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实用效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村干部的支持;另一方面,亲自到有关人员家里搜集、整理资料。针对各村离任老干部因种种原因不愿意移交档案,驻村指导员亲自入户,不断的给他们讲道理、做工作,直到档案移交为止,真正做到不动我不离开;对工作难度大、问题多的村,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现场解决问题。正是靠着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把一片片资料全部收集起来,保证档案材料不遗失,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
二是档案整理要“细”。在档案材料整理阶段,严格按照档案整理办法,采取逐一指导、集中整理的方法,对档案资料进行排序、分类、粘贴、裁剪、编号、编目、装订、编写案卷目录。驻村指导员加班加点,科室干部共同协助,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时间整理农村档案成了全办的中心工作。经过机关干部的共同努力,仅用10天时间,全面完成20个行政村的建档工作。并做到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规范,达到了完整、真实、精练、便于利用的要求,顺利通过了区档案局的检查验收。
三是档案管理范围要“广”。农村档案管理意识单薄,不注重材料收集,还存在很大缺口。关于各类合同、财务、计生、上级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比较多,但涉及劳动力就业、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养老保险、文化活动、劳动力资源普查等方面的资料甚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求各村两委会一定要重视档案材料收集,一切有关本村工作的资料都要收集归档,进一步拓宽档案管理范围,充实完善档案内容。
3、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为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全办农村实际,统一制定《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室工作职责》、《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全部上墙。
4、集中存放,统一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各村实际,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的办法加强农村档案管理。对有条件的村,街道为其配备铁皮档案柜,由各村落实档案库房和管理人员,自行管理;对无条件的村,街道投资1万余元,扩大完善办事处档案室,增设档案柜、档案整理装具等硬件设施,对档案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待村上落实了档案库房和管理人员后,再交由村上自行管理,确保农村档案管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5、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在做好农村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街道成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所辖行政村的会计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无偿服务。并投资10万余元,加强硬件建设、制度建设,从办事处内部抽调专人负责管理。目前,全办20个行政村的会计业务全部实行街办统一代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每年举办两次培训班,加强对村主要干部和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意识,增强档案管理业务。定期组织农村档案人员进行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经验、互相交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西安市档案管理办法》、《雁塔区行政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建立交接制度,及时对农村新老干部交接手续进行检查,杜绝干部离任不交手续和档案的行为,防止档案遗失。
四是要求各驻村指导员协助各村在年底对当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次年3月,由党政办牵头对各村归档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明确奖罚,使农村档案管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整理办法》的创新与实践
(一)全宗设置及其分类
法律援助案件档案不设独立全宗,作为市、县(区)司法局全宗下单独的一类专业档案,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等作为司法局全宗一级类目,下设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四个二级类目,二级类目下按年度———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
(二)立卷归档
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以卷为保管单位,采用子母盒方式进行管理。规范统一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档案盒规格、案卷目录、移交登记表、卷内备考表等,并制定了规格样式,做到全市范围内标准统一。1、案件封面的构成。封面由档号、案件类型、案号、收案日期、结案日期、案卷题名、受援人、对方当事人、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审理机构、主办人、审结案号、审级、案件办理结果、立卷人、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密级等内容构成,并对每一项内容的填写进行举例说明。与《管理办法》相比,新增了“对方当事人”、“总页数”、“密级”、“备注”四项,并将“案由”修改为“案卷题名”。在录入要求中明确案卷题名一项应填写受援人+案卷事项,如储xx申请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2、卷内目录表及著录要求。由承办人员在结案时,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卷内目录。其中:“文号”为新增项目(著录要求按照档案数字化中文件级目录要求著录);日期填写材料形成时间,统一著录格式为8位阿拉伯数字;页号按“档号”中要求填写材料起始页号。3、档号结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档案编号结构为:全宗号—案件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在实践中,我们按照《档号编制规则》(DA/T13-94)的规定,档号结构选择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即全宗号—案件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页(张)号。案件封面及案卷目录中的档号项不填页(张)号。其中:全宗号为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司法局全宗号,由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给定;案件类别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所属类型,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四类,分别以“XS、MS、XZ、FS”进行标识(汉语拼音,大写);年度填写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分别以“Y”、“D30”、“D10”标识;案卷号按照同类型案件档案,在同一年度下永久、30年、10年的保管期限分别排列编流水顺序号,不能有空号或重号,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页(张)号按照案卷内每份材料的起始页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4、档案盒。整理规范的案卷统一装入档案盒内,填写有关项目。所填项目全部采用黑色碳素墨水进行填写。各立卷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无酸牛皮纸打印后粘贴在档案盒相应位置上,但不得更改样式。档案盒脊填写全宗号、类别号、起止案卷号。类别号按照档号中“案件类别•年度•保管期限”要求编写,如:刑事类2014年永久保管期限的案卷类别号为“XS、2014、Y”。5、案卷目录。《管理办法》未明确要求制作案卷目录。实践中,我们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按照统一规定编制案卷目录,可按照永久、30年保管期限混编目录顺序号,10年保管期限的单独编制目录顺序号。每一本案卷目录所含案卷数量一般以三位数为宜,超过1000时以完整年度断号,从头另编目录顺序号。
(三)案件档案数字化
《管理办法》对案件档案的数字化未作明确规定和要求,在实践中,我们根据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相关要求,对档案数字化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1、法律援助案件档案使用全市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开展档案的条目录入及原文数字化工作。2、案卷级目录著录项目。全宗号、案卷号、年度、案件类型、案号、收案日期、结案日期、案由、受援人、对方当事人、承办人、承办单位、审理机构、主办人、审结案号、审级、案件办理结果、立卷人、归档时间、保管期限、总页数、密级。其中:年度填写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年度,与档号中一致,填写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4年著录为“2014”;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时间统一著录为8位阿拉伯数字;承办单位、审理机构必须填写单位机构的全称。3、文件级目录著录项目。顺序号、材料名称、日期、页号、文号。其中:日期填写材料形成时间,统一著录格式为8位阿拉伯数字;页号按“档号”中要求填写材料起始页号;文号为文件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编制的文件编号,照原文著录,无文号此项为空,对文件编号的括号一律用“[]”著录,“[]”内一律用四位阿拉伯数表示年份,如玉发(83)12号,著录为玉发[1983]12号。4、原文扫描按《云南省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扫描规范(试行)》要求完成后,挂接到文件级目录下。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应列为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四)有关规格及材料标准
1、档案盒外表面规格及材料标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中文书档案盒的规格和材料标准进行统一制作。档案盒封面可印刷“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字样,或采用空白封面。档案盒脊进行了样式统一,考虑到是子母盒方式保管,将盒脊厚度统一设定为40mm。2、案卷封面、封底大小全部统一为A4型,采用无酸牛皮纸制作,封底可同时作为备考表。案卷目录、卷内目录A4型。
二、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的思考
(一)卷内材料中支付凭证的收集
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因各地财务制度等因素,往往是按月或者按季发放案件补贴费用,按月或按季制作总的支付凭证,无法按照云南省办法所要求的,每个案件都有单独的案件补贴支付凭证。如果将支付凭证复印装订到相应的每一个案件中,将会造成大量的重件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笔者认为,对于支付凭证的收集归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录到案件档案中保管,或每年的支付凭证作为单位会计档案的一部分管理,保管期限可以确定为永久。
(二)保管期限的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