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认识上更加清晰深刻,在措施上更加具体明确,在效果上更加显著有效。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多,经济纠纷时有发生,有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这些情况表明,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风险之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问题也已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法律风险面前,企业并不是只能束手无策、被动防御、事后救济,而是完全可以有所作为,是可以通过采取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防范、管理、控制的。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企业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提升应对金融危机能力的需要。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完善防范管理措施,为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企业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紧紧依附企业经营管理具体活动和业务,从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成功做法,以实行全面合同管理为核心基础工作,以建立健全“目标明确、体系完备、防控并重、响应迅速、保障到位”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为方向,着重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保障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充分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企业面临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首先要充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杜绝、避免因企业自己违法、违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企业遭受损失;同时也要避免因企业防范不足而受到违约、违法及犯罪行为的侵害,使企业遭受损失。
二是管理风险的原则。企业在对法律风险进行积极预防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对法律风险的主动管理,善于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判断,从源头上找到产生法律风险的源点和环节,不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而且善于从风险中寻找机遇,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是做好防控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中风险的原则。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和所有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突出做好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形成有效、具体的制度、措施和机制。
四是以企业为主的原则。企业是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主体,鼓励和倡导企业借鉴国内外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因企制宜,把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进而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国资监管机构指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三位一体”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是促进企业全面贯彻法律法规,更好地守法经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好地自觉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防止因非主观故意而触犯法律受到制裁的事情发生。同时,充分运用法律规则,有效维护企业利益。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小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
二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担保、财务、投资、并购、产品生产、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业务中,要全方位、全过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的完全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充分的有效保障。
三是促进企业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损失事件发生。加强法律风险信息的收集管理,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发展战略,采取相应策略,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损失事件的发生。
四是促进企业有效解决经济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超前做好相关工作,在发生经济纠纷时,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坚决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
防范管理法律风险的基本流程是: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设定的目标,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防控的风险。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应对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综合运用各种风险控制措施,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企业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各种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
四、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按照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由大到小的程度,可以将法律风险分为特别防范管理、重点防范管理、加强防范管理的“三类”法律风险。企业在加强全面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过程中,应突出做好生产经营中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看,应突出做好12项具体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同时,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补充。
(一)应特别防范管理的法律风险
1、重大决策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1)重大决策的范围要明确。要切实做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把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资产抵押和质押、重要资产租赁、大额资金使用、改制重组等纳入重大决策的范围。
(2)做出重大决策的主体要合法。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关于市直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明确和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和决策事项和决策权限。
(3)重大决策的程序要规范。要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法律评估论证的机制和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权限的,要报经批准。
(4)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2、担保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作为担保人时)
(5)被担保人的资格要合法。企业在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被担保人条件的有关规定。
(6)担保决策的做出要符合规定程序。担保决策要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
(7)担保额度要在限额之内。担保额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8)提供担保应有反担保。企业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9)落实担保的有关管理规定。企业要加强担保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担保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开展担保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担保情况。
(作为债权人时)
(10)审查担保人主体的合法性。担保人不能是法律法规禁止的机构和单位。
(11)审查抵押财产的合法性。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审查抵押财产是否为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物、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所有权、抵押物是否设置过抵押或被依法查封、是否不能变卖等,明确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12)审查抵押财产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抵押财产是否真正为抵押人占有及控制、有没有其他法律负担、有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价值有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等,明确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13)审查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要确保抵押财产的变卖能力,一般不要接受变现难度大的财产。
(14)谨慎选择担保方式。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具体担保方式,选择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保证方式,并切实办好相关法律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及进行公证等。
3、企业财务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15)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行为有关主管部门的具体政策规定。
(16)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17)实施授权审批控制。要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18)实施会计系统控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数据。
(19)实施财产保护控制。要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20)实施预算控制。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21)实施运营分析控制。要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22)实施绩效考评控制。要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23)建设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科学发展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4、合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24)把合同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要积极实现全面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纠纷预警等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25)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要推进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规范合同审查程序、标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审查质量。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力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6)发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对重要合同法律事务机构应先期介入、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好把关和服务功能。
(二)应重点防范管理的法律风险
5、战略规划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27)战略规划要符合政策。战略规划要符合国家、省、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6、生产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28)确保产品质量。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9)实现清洁生产。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资源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政策,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3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7、投资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31)充分掌握投资环境情况。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投资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法规、人文环境、资源状况、风俗习惯、行业规范等情况。
(32)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要对投资的前景、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实现投资目的。
(33)加强对投资实施情况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8、并购重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34)要符合政策和规定。并购行为要符合目标企业所在地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避免发生市场准入障碍的法律风险。
(35)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对目标企业的产权、资产、债务、担保、税费、职工安置、企业文化、法律纠纷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防止目标企业的资产存在瑕疵、存在较大或有负债、产权(股权)存在争议、欠缴税费、财务报表虚假或对重大事项虚假陈述、商业秘密泄露、高管违反竞业禁止或忠实义务以及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等法律风险。
(36)精心设计并购的法律文本。要合理选择采用协议收购或者要约收购的方式,科学细致设计并购的相关法律文本,通过各种条款、约定或措施保障并购的顺利实施。
(37)做好报批或信息披露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购的相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保障并购行为的合法有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并购的信息披露或者报告工作。
9、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38)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时申请商标、专利注册,规避商标被抢注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依法维护权益。
(39)规范知识产权使用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使用等制度,使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实现。
(40)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要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制定并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防止和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41)防范知识产权被侵犯。完善市场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行为,采用各种有效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授权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42)建立完善授权制度。要编制授权的权限指引,明确重要业务企业内部的授权范围、权限及类型,明确企业外部业务代表和的授权范围、权限及时限。
(43)授权的程序要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授权。
(44)明确授权的责任。授权要明确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结合,对在授权中可能存在的超越权限、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45)对授权进行监督。要做到有授权有监督,建立完善授权监督约束机制。
(三)应加强防范管理的法律风险
11、企业设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46)签订规范的书面设立协议。公司设立时,应遵守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起人应签订规范的书面设立协议,明确设立过程中的责任划分,防止因缺少书面协议或约定不当引起纠纷。
(47)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起草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必须经所有发起人同意。
(48)出资到位。公司注册资金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指定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确定相应的价值,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49)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公司设立时,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人力资源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50)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有关政策。要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一)加强法制教育。要扎实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理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意识,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就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共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法律顾问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保障,市管企业应当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岗位的设立,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开展有针对性地专业培训和人员培养,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的用人环境。
关键词:效力性规定;悖法性;策源性;失补正性;当罚性
1 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对有关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了列举性说明,其中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对于“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把“强制性规定”的用语进一步明确其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法律规范原本进一步包含“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合同法解释二》用这一限制性解释,把管理性规定从强制性规定中剔除,在判定合同效力时“强制性规定”专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样,科学地缩小了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范围。避免了因把“强制性规定”同合同效力一律关联,疏于区分立法目的、过分干涉意思自治,造成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皆武断做出无效处理局面的继续出现。《合同法解释二》完善了合同无效制度,援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判定合同无效,就需要进一步确定“强制性规定”到底属于“管理性”的规定(又称“取缔性”)还是“效力性”的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确定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一般不作无效处理。
2 对已有认定方法的简述
准确认定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实施起来是个复杂的事情。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前两种情况,法律有明确的效力规定,依规定确定即可。但是第三种情况由于没有规定行为的效力,那么到底如何把效力性规定同管理性规定、指导性规定或取缔性规定相区分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王利明教授提出三分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以上规定,从正面归纳了什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简明、有序,有助于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此分法还只是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概括。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当然无效是应有之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述归纳的第二种情况正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一致,但是如何认定“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至今缺乏明确的标准,从而导致第二种情况同第三种情况还是无从准确区分。 可见,上述论述有积极的意义,但依然没有满足到可以判断所有强制性规范的程度。
还有学者认为,可以从强制性规定所针对的对象来对效力性和取缔性规定进行分类。也共分三类。第一类禁止性规定禁止的是“某一类型的合同行为”,当事人不得为该合同行为,因为对于此类型的合同行为,只要发生就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类禁止性规定禁止的是市场准入的主体、时间和地点问题,它与合同行为无关,相应的合同行为本身依然为法律所允许。第三类禁止性规定禁止的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本身依然有效,不能履行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这三类行为中,第一类为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后两者为管理性规定。
这些归纳给出了以禁止对象为分类的思路,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不周延更加明显,从而导致应用性的欠缺。因为“某一类型的合同行为”同“市场准入的主体、时间和地点问题”没有进一步区分。没有给怎样“对号入座”一个可以判定的特征导向。如对保险业、金融业的从业主体资格限制,违法从事保险业或者吸储的按照这种说法完全可以认为是对“市场准入的主体、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问题”,这似乎是有效行为了。(因为,无法知晓这属于某一类型的合同还是 “对市场准入的主体、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问题”。)但事实上为了保障特别重要的公共利益,为了维护金融秩序,此行为是应认定行为无效,显然是效力性规定而不是管理性规定。
3 重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方法
第一,从公法对私法的必要规制看效力性规范。
比如:公法若是大街马路上偶尔出现的威武而安静的交警,那么私法可看做大街上马路上的车辆、行人。后者各行其道,轻松、自由欢快。前者,安静地巡视着,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后者的安全。如果一个汽车发动机不小心熄了火,一下子没有启动起来。交警往往会过来帮助推车,让发动机发动,继续前行,保持路面畅通。这是公对私的干涉,但是管理性的,就像合同法里的管理性规范,通过补正手段让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如果一个汽车,占道逆行,撞坏了另一辆汽车。这时,交警就可能要把该肇事汽车拖走,而不惜牺牲该汽车继续前行的权益。
交警动用拖车等处罚措施,就像合同法的强制性效力性规范的动用。而交警的劝导和帮助,则是管理性规范。如果交警过于频繁地动用处罚措施,不时地封路拖车;那么,将会造成很多车辆、行人无法顺利达到目的地,车辆行人就没有了自己自主的预期。相反,如果交警过于“无为”,任凭车辆横冲直撞,那么道路也会是凶险异常。交警的处罚和帮助两种方式要有良好的平衡。所以交警在无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少封路、拦车,从而让车辆行人走得了、走得好。
同样公法对私法的规范进行规制就是通过强制性规范来进行。依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性规范宣告合同无效,是公法性权力对私法意思自治权利的彻底否定,打破了当事人对自我财产的处分安排,使合同利益落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当的社会秩序,这是必要的手段,但又必须慎重使用,否则会造成背离立法目的,侵害弱小者利益,有损交易安全和资源的顺畅配置。所以,把强制性规范进一步自分为强制性管理性规范和 效力性规范等就应运而生了。
第二,认定强制性效力性规范的标准必须符合“悖法性、策源性、失补正性、当罚性”四要素。
首先,如前所述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皆属于确定满足以上四要素的效力性规范。
其次,对于触犯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构成四要素的理解。
一是“悖法性”。悖法性是指同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条款或原则相违背。
如果违反的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律,则不能直接以违反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来判断合同无效。这时候,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启迪思路的参考。审查该部门规章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如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那么,很可能该行为也直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此时则可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为由判断合同无效。如损害公共利益可为判断合同无效的理由。如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原则精神。如实行地方保护的法规。则虽然违反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可以直接以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为由,认定合同有效。
二是策源性。策,中国古代赶马用的棍子,一段有尖刺,能刺马的身体,使它向前跑。也有谋划,筹划之意。如策应。源,水流起头的地方如河源,泉源,源远流长,饮水思源。所谓策源性在文中意指规范自始即对行为及结果持根本否定的态度。即史尚宽所说,效力规定着重违反行为之法律行为价值,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而取缔规定(管理性规定)着重违反行为之事实行为价值,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
判断是否具有策源性的方法,一是看规范侧重的是管理行为还是目的。(或者管理行为的本身也包含目的行为。)不可容忍目的行为的,为具有策源性质的规定。二是具有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大利益的直接触及性。三是一般规定侧重的是行为的内容,对主体资格鲜有规定,除非该主体资格事涉特别保护,并在合同关系中造成主要实质要件的欠缺,直接造成内容的不可容忍。
三是失补正性。从立法目的看,如果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而不是为了侧重内容的本身,并且其本身结果的出现并非不可容忍,甚至结果本身还有促进流转的益处,则是管理性规定。这管理性规定具有事后的补正性。所谓失补正性是指行为本身及其结果自始受到严厉的否定性评价,不得补正后有效。
四是当罚性。所谓当罚性是指:该规范所指的行为,必须处罚,否则其行为及造成的结果“继续存在”会造成严重危害。如果禁止履行的已经实际履行了,在不违反合同法五十二条一至四项的条件情况下,为不当罚。比如,建成并实际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无资质的建筑承包人得按照合同主张权利。这时,由于建筑承包人已经按要求验收合格,并没有因为其主体资格缺乏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至于其应当履行行政上的管理手续,即要求申领相应的资质证书则是行政管理上的问题;虽然>,!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虽然字面上是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处理方式依然参照合同有效。所以,对于“不应当罚”的情形,不可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为,即使援用假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判定“合同无效”,也无法按照“合同无效”的定性去不加修正地处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项目;职能作用;全方位;跟踪审计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工程项目数量日益增加,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展速度较为迅速。政府性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形式,在区域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管理环节繁杂和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一旦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对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重要的影响,传统的竣工决算审计方法已无法满足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因此,全方位跟踪审计方法应运而生。对政府性投资行为实施全方位跟踪审计,不仅可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而且对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为类似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1、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定义
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以跟踪建设进程方式,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全方位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价。
2、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基本内容
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基本任务是防范风险以保证建设项目符合政府制定的建设目标,可分为立项阶段审计、施工阶段审计、项目竣工后审计,每个阶段有具体审计目的和审计重点。
2、1 立项阶段审计
立项阶段审计指的是对设计、概预算以及招投标等各项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1)项目决策审计。重点对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程序进行审计,关注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建设条件、环境保护评估、施工计划和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的效益评估等情况;立项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合规。
(2)设计概算审计。审计重点在于审查设计方案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内;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是否根据初步设计图、施工设计图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有无漏项,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等;概算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合规。
(3)招标投标审计。审计重点是招标文件是否严密、合规,特别是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准确;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确定中标单位是否合法、有效;建筑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变更、签证的处理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合同文件、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相互解释是否存在逻辑不清、相互矛盾问题。
2、2 建设阶段审计
建设阶段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项目开工建设到竣工决算之前的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1)合同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重点是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及工程造价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情况。
(2)概算调整审计。重点审计建设单位有无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致使项目竣工后有超概算严重的问题;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概算调整程序是否合法。
(3)内控制度审计。审计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审批制度,材料设备采购与价格控制制度等,并重点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以严格执行,以及有效性。
(4)资金使用审计。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工程进度款是否符合工程进度,是否存在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问题;是否有损失、浪费建设资金,超标准、超范围支付项目管理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必要时对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5)工程变更审计。工程变更不规范是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审计重点是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和依据,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精神;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费用计算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相应的附件是否齐全,并应当关注变更对造价的影响。
(6)设备材料审计。重点关注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与质量档次,以防止施工方在材料采购中出现以次充优、质价不符等问题。
(7)隐蔽工程审计。隐蔽项目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属实对结算审计效果及最终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跟踪审计需要对隐蔽项目的工程量、施工工艺进行现场确定,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要求施工方、监理方做好工作日志和施工、隐蔽工程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分项工程或整体工程结算时,重点检查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是否按质按量全部完成;施工方结算报价是否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分项报价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建设单位对结算报价审核是否全面、正确;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2、3 项目竣工后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后期审计主要是指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1)项目执行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调整概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组织总体情况。
(2)成本核算审计。重点审计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建设项目特点及有关会计制度对建设成本进行正确归集,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3)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审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工程投资节超情况以及剩余资产是否妥善处理;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项目后续审计。项目投入运行后,如果需要对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实际效果进行审计,则要重点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关注项目经济效益和公共效益。
3、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的职能作用
3、1 促进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全方位跟踪审计最突出的优点是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双方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建设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可以审计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控管理,及时帮助建设单位改进管理不规范问题,促进其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提升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3、2 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
政府性投资项目常为大型项目,蕴藏着极大的投资及运营风险,而全方位跟踪审计,能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加强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揭示风险,促进政府有效控制风险。曾在对某区域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中,发现资金链及经营发展存在潜在风险,提出了健全稳定的财政保障与资金循环机制、建立专项建设资金制度的审计建议,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3、3 促进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
传统的工程结算审计,往往发现问题难、认定问题难、处理处罚更难。而全方位跟踪审计覆盖了工程建设全方位,从投资决策时就开始实施监督,及时遏制或揭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违规、违纪及决策不科学行为,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监督的有效性。
3、4 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资产管理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存在业主缺位现象,导致“重建设、轻管理”,建设单位出于业绩等方面考虑,有时不愿配合审计机关确认审计核减金额,增大政府投资成本。全方位跟踪审计能够对建设过程每个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使相关单位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益。
3、5 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场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等关联性很强的多方市场主体,任何一方存在行业性问题都可能引发整个建筑市场的系统性问题。全方位跟踪审计中,审计机关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对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环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合法性做出判断,督促各方主体严格遵守并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建议
目前,已经开展了建设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实践与探索但并没有普遍推行。实践中,存在审计环境不完善、审计操作不规范、审计力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
4、1 健全建设管理制度,完善跟踪审计制度环境
全方位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的创新方式,完善的配套制度是其有效开展的前提。首先,应当在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中设立全方位跟踪审计的法规依据,对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内容、效力等重要方面做出规定,使审计有法可依,其效力有法规保障,其次,应当建立与全方位跟踪审计制度相衔接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管理问责制度等,保障全方位跟踪审计真正有效地运行。
4、2 建立健全操作规范,提高跟踪审计规范水平
建立健全全方位跟踪审计操作规范,是促进跟踪审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首先,突破传统审计思维,针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采用不同的审计模式,加强审计机制创新。其次,优化审计管理,使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和监督控制等各方面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化的管理体系。最后,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合理引入量化评价指标,使审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转变。
4、3 增强综合性审计力量,建立跟踪审计智力保障
综合性审计力量是开展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基础。首先,提高现有审计力量的综合素质,加强综合性培训和交流力度。其次,扩大审计人员专业来源,吸收更多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充实审计队伍。再次,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力量的综合性优势,聘请社会审计专家担任顾问或参与审计项目。最后,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配备知识结构互补的综合型审计组,发挥综合优势。
4、4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审计风险防范能力
审计风险是客观的,而全方位跟踪审计面临比传统审计更大的审计风险。首先,应当全面提升审计风险意识,坚持审计独立性,正确处理审计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关系,把握好审计与建设管理的边界。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切实推行风险导向审计,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判断关键点和控制薄弱点,对风险高的项目和资金重点监控,提高风险防范有效性。最后,强化跟踪审计质量控制力度,推行审计项目风险导向复核与审理机制,提高审计质量。
5、结语
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方位跟踪审计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政府管理人员应不断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优化和强化,开拓审计思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并且借助专业的审计人才积极开展全方位跟踪审计工作,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从而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Abstract: China implemented the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n July 1st, 2003、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of new list valuation, is more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engineering price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it will play a more scientific and positive guidance for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gineering cost、
关键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析;探讨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specification;analysis;discussution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4-0066-02
0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建设行业在突飞猛进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随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与考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更是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
1 新《规范》出台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规范》的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①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②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③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④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⑤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⑥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里程碑。
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
2 新《规范》的优点分析
2、1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专业,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保留安装、市政、园林、矿山四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①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②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③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④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中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的解决办法与计算公式。
2、3 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对原《规范》可执行性更加强化。①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②明确了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③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④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⑤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2、4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新《规范》明确,凡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等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2、5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 新《规范》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2、6 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并进行了详细阐述。
3 主要内容探讨
3、1 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 由原《规范》含5章19节变化为新《规范》含15章54节;由原《规范》条文137条变化为新《规范》条文253条;由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变化为新《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可见,新规范更加细化、合理、科学。
3、2 内容涵盖更广泛 新《规范》相比原《规范》,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基本反映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果。
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
3、3 重点内容更加突出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①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大内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内容进行编制;④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⑤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⑦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 结论
综上所述,原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2013版规范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新规范的出台和实施,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必将推动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向更好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12、15、
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类型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价格和竣工决算价格等多种。其中,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这一时期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重点是为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设计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图纸,通过编制工程概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概算造价,这一阶段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重点是项目投资最高限额的确定。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预算造价,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定编制招投标价格的依据。合同价格,根据工程预算价格,由招标方与竞争取胜的投标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共同协商确定工程承发包价格的过程,这一时期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种子重点在于合同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结算价格根据设计变更与工程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确定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控制好这一时期的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有利于实现合理支付工程款项。竣工决算,在整个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以后,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核定新增资产和考核投资效果的过程,这一时期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重点是控制最终的实际价格。从工程造价的补种种类可以看出,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系统性工程,各环节和要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形成具有规范性的建设管理和保障体系。
2、加强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方法
2、1做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造价规范与管理
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该委托业务熟练和高素质的人员参与管理。同时加强造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反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牟取私利。业务素质提高方面,应加强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
2、2确立工程招投标制度
现代工程建设一般实行招投标制度,应该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加强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工作中,打破政府与企业的依附关系和部门与地区间的条块分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工程造价。
2、3建立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一体化体制
鼓励企业建立从工程理想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形成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对行业、部门和地区间界限的有效破除,实现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统一,降低工程管理的成本与费用,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目标。
2、4实现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动态控制
建立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地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信息系统,在工程实施阶段及时采取纠正和变更措施使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目标顺利实现。
3、结语
关键词:企业 合同管理 防范 全过程 管理
一、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自身因素的主观影响和外界因素的客观影响,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综合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就会因为缺乏统一的合同依据,使每个部门的权责分工不明,制度规定的出处五花八门,甚至有冲突,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无法执行。更有甚者,有些对外经营业务可能事后补签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导致一些争议性的合同很难求证原意。有些业务合同管理只局限于文本审查和合同档案管理,不能将合同签订前的选商谈判、签订中的审查授权、签订后的履行监控工作有效地衔接,这些都最终会给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买下一个重型炸弹。
2、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
有些公司对无法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部分管理层缺乏对合同风险防范和规避意识,合同管理人员紧缺,缺乏足够的业务经费,也就不可能将合同管理摆放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部分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甚至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有的是直接上手,业务不精通,缺乏正规的法律教育和系统的法律知识,业务范围内无法按严格要求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只是盲目机械的从事合同事务性工作,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更谈不上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者与企业管理部门沟通不畅
合同管理机构在涉及到相关的合同业务方面无法做到与其它部门相互沟通,不能考虑从其他相关部门的角度去做合同管理,由此造成合同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其他部门相互孤立,无法达成共识。在合同审批过程中,一些程序过于复杂,审批人员部门繁多,办事效率低下,使合同签订无法如期完成。
5、合同内容不全面
由于合同内容表述模糊,使合同双方容易曲解合同内容,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准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不全面,存在缺陷与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而这种问题的避免只有靠准确恰当的合同文本才能解决,换句话说,合同内容要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更要咬文嚼字。
二、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原因有很多,但是真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企业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分工不清晰、各项任务无法责任到人,造成工作失误。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因此,有效地信息沟通和处理在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
2、企业管理人员知识深度不够,尤其是在生产流程方面,无法将其与合同管理进行有效地结合。业务生产的知识与合同法的律修养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每个企业管理者都必须高度重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业务拓展需要合同约束,那么建立规范有效地合同模式已经成为一种基础性的工作。
3、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扎实的合同管理基本功,高度重视合同文本分析。管理合同文本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不具备相应资格,合同内容不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二是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不齐全,合同条款不完备,对各种问题的规定存在遗漏;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因此,一个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支撑。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措施
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一流的企业管理水平必须与增强合同管理的理念相依为命。合同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约束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性,任何人都必须依法遵守和执行,要从法律的高度认识合同管理的低位,进—步增强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规避能力。使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升为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步增强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建立合同管理预警机制
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制定被查信息统计表,建立合同管理预警机制。合同违约是合同风险管理中的主要部分,法律法规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及时采取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对违约方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理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而积极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套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签订、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等。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制度清晰明确,确保企业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促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履行;规范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首先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得到法律的支撑与保护,降低合同风险。其次,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讲究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认真、严肃对待可能发生和即将面对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方法,保证经济合同管理质量。此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风险防控作为根本目标和任务,经济合同的签订势必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风险,这就要求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加强对合同的深入分析和评估,降低经济合同的风险,进而为企业赢取更大的经营效益。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主要风险
(一)合同落实问题
当前一些企业并不重视书面经济合同,认为书面经济合同非常啰嗦和繁杂,加上合作双方往来比较密切,双方信任度较高,书面经济合同也就变为了口头协议、清单或者是字条等,这些形式的合同,显然增加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风险。
(二)合同认识问题
虽然一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但对于合同内容、要求、格式以及规范方面的认识都非常不到位。这就造成,很多企业签订了一些经济合同,但由于合同内容的不全面、约束的不明确以及责任划分的不清晰,导致利益双方产生较大矛盾和纠纷,最终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三)合同履行问题
合同双方可能都没有如实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合同的形式化同样会加剧合同双方的经济风险。而与此同时,在合同的履行方面,企业也并没有开展和履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和人员负责合同履行跟踪和监管,企业的经济利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
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业制度,落实规范管理
针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企业首先要深化合同管理,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上的规范性。在业务等部门制度中,必须要强调经济合同的重要性,并坚持各项交易活动应以合同作为根本依据。企业内部必须要杜绝简易协议、口头协定,并且经济合同必须要做到形式上的合法、内容上的全面,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其次,企业要组建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配置对应的专业人员,保证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与各部门进行密切协调,切实规范经济合同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提升企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针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企业管理层、业务部门和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相关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合同法》以及政府各部门所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人员的职权。第二,强化合同用章管理,做到专章专用,防止合同用章滥用所造成的纠纷问题。
(三)加强合同审核,强化合同监管
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做好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规范,保证合同内同和条款上的完备,特别是能够明确划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对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经济合同规范格式,并由内部或者第三方法务机构进行鉴定,以充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除了保证格式上的规范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要保证合同的顺利落实,否则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也无法发挥其实际作用。在经济合同履行监管方面,一方面企业内部必须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重视,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项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履行监管岗位,由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合同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经济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可能减少和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必须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经济合同监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金晓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强化方法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3)
关键词:档案管理;合同档案;探讨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3-0064-02
合同档案记录了企业在各类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过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档案共性外,还有三个独特的特点,就是凭证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合同作为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凭证性依据,具有规范的形式要求和严格的时效属性,规范的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而合同档案形成经历环节较复杂,材料多,参与人员广、履行时间长,在管理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疏漏。因此,如何规范合同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利用,使之成为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的有力凭证和依据,如何使合同档案更好地开发利用,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的课题。
一、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合同及其辅证材料多而繁杂,合同管理也必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晰合同档案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目前企业的合同管理普遍是“谁主管谁负责、谁签订谁履行”,所以合同履行完毕后就保存在各个职能部门中。档案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人员不提出归档要求,合同人员就不会主动将应归档合同材料整理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而合同档案是企业维护经济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从制度上明确合同档案的管理是做好合同档案管理的关键。
在市场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这种通过合同确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合同这一特性决定了合同的主管部门为法律顾问部门。一般而言,合同管理都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及重大合同进行审核备案,普通合同的签订法律顾问部门一般是会签及目录留底。在合同的管理流程中,合同档案的归档是合同管理流程的闭环处理环节,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应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合同档案的归档要求。档案管理部门更要积极主动与法律顾问部门就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明确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要求,从制度上明确合同签订部门需对合同档案管理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跟踪已签订合同收集、积累、整理和及时归档,企业合同档案管理专责要做好统计、核查归档管理工作,在档案管理制度上规范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编,使企业档案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档案网络管理体系,保证档案管理不留死角,确保合同档案管理达到优质高效,具备规范性和时效性。
二、强化合同档案过程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管理完整性
(一)合同档案齐全完整的重要性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考察、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解决纠纷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及封存样品等实物。合同档案文字类原始档案有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或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对方资信调查资料、来往文书、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现场签证、会签单及合同招投标过程形成的资料等。由于合同涉及面广、环节多、实施时间长,如大型建筑工程需要几年时间,特别有些单位只注重主合同的收集,对相关会议纪要、签证、变更等助证材料收集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合同档案资料不完整,严重的会影响了合同结算、合同纠纷的解决,部分经济合同还牵涉到合同参与人员的廉政问题。如某企业十几年前进行一项大型技改工程,其中基础工程抽沙回填。有关管理人员十几年后被诬告,说当时该工程采取围标,招投标造假,且在工程结算时随意加大工程量并收取回扣等。检察机关到单位进行取证,查阅了当时合同档案资料,由于此工程档案从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施工竣工文件收集完整,所有收集的文件都是原件,并收集了招投标和签署合同过程的影像档案和会议纪要,整个工程起止过程材料十分齐全、准确,足以证明合同招投标过程主要是合法合规的;决算金额比合同额大的原因十分清楚,其证据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等)也十分齐全,检察机关认为该工程的合同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最终采信该档案材料,还了当事人的清白。因此,确保合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非常重要。
(二)明确、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保证合同档案收集及时、完整
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需合同主办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法律顾问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为了确保合同档案资料收集齐全,需从企业工程程序、工作流程中规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保证企业工作的规范化。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合同签订、履行等相关资料。对方先行签章的正式合同交付我方签章,合同生效的同时合同主办部门就将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归档;对于我方先行签章的合同交付对方签章后,应在规定时间(如10个工作日等)内取得对方签章的正式合同文本,及时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归档。履行时间长的合同当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三)合同档案的收集要求
合同档案形式与内容的规范要求合同档案的全面性与准确性较高,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合同档案齐全完整的程序决定了收集工作的质量。合同档案的收集应及时才能保证其齐全完整,合同文本一经签字、盖章、公证后应实时归档,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互致的信件、传真、电子数据资料等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合同主办部门经办人应随时收集、整理和保管,避免合同档案的遗漏和有效性的损失。
三、明确合同档案归档范围、整理要求,规范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编
(一)明确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
除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健全责任网络外,还要明确规范收集范围。一般情况下,一般性合同应归档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合同文本(原件,不可缺。(2)合同会签表。(3)合同的附件 (合同有附件的不可缺)如:技术协议,方案书等。(4)变更、转让、终止等合同补充协议 (有补充协议的不可缺) 。(5)合同资信资质材料,包括:对方营业执照、资格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资信资料;对方签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合同签约依据性材料,包括:询比价及招投标资料、意向书、备忘录、会谈记录、中标单位选择说明等。(7)合同履约过程材料,(履约过程有文件产生的应归档)包括:送达回执或确认书、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质量异议书、催款通知书等。(8)合同验收材料,包括:合同竣工(交货、发货)确认单、验收确认书、测试报告、工作报告、验收报告。(9)合同终结表。重大合同除包括一般合同归档范围的八方面内容外,还包括合同形成过程中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或相关部门)报批文件、批准证书、领导批示等文档资料。
合同档案归档时一定要齐全完整,归档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等方面都应保持齐全完整,否则不能称作一套完整的合同档案。针对每个项目要收集的资料列出清单,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整理好履行完毕的合同档案,档案部门接收合同档案时根据合同统计台账与档案移交清单认真核对,并检查档案质量。有合同管理软件运行条件的单位可将电子文本实时逻辑归档,再按规定进行合同档案实体归档和电子版的物理归档。
(二)合同档案的整理要求
合同档案的整理必须保持一份合同内相关资料的有机联系,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不宜打乱其原有的保存状况,整理后的合同档案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规范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理
合同档案资料繁多,尤其工程合同,合同档案实行按“件”归档方式,按照“一事一档、一项一档”原则,分门别类,由各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涉及到的履行、变更、废止信息的收集,统一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整理。对单项合同(如采购、单项工程、融资借贷)及系统性较强的合同(如建筑、财务等),在整编中可多设一级类目,使合同档案间关系更加清晰。档案管理部门要肩负起合同档案指导责任,指导相关业务人员按规范做好合同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重视合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合同档案归档资料繁多,要利用好合同信息管理,建立系统、方便、快捷的查询信息系统相当重要。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及时有效地提供合同档案利用服务。合同档案的利用应制度化,按保密规定设定利用者权限,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对合同档案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专题汇编,方便利用。
一是利用现代数字化管理手段建立合同管理应用系统,并与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接口直接归档电子版,提高合同档案运转效率,通过网络实现浏览、快捷传输、实时归档、实现资源共享,便于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提高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合同档案归档情况,确保档案信息完整。
三是做好合同档案的专题汇编和档案利用实例的编写。专题汇编便于合同档案的利用,利用实例的编写是凸显档案价值,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合同档案的管理通过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程序、把好合同档案收集源头、抓好合同形成关键点,使合同档案的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有序规范,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