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风电发展现状 风电融资
1 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为改变过度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我们需要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与其他能源相比,它的污染少,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
2 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2、1 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另一方面风电企业导致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风电项目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2、2 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担保,相对而言,它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实际上只是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2、3 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一般为6-10年,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而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就是贷款利息。
3 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3、1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BOT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它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还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
3、1、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有限追索权)。
优点:
一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
二是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
三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3、1、2 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
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日后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项目资产以及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项目主办人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将部分责任转移到其他地方,分担项目主办人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将其分担出去,这样就可以减轻自身的压力。
二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贷款人(债权者)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他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
3、2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ABS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证券市场上融资,它的全文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3、2、1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
一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同时获得了资金,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
二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 与银行贷款相比,一方面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节省了融资成本,主要是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
3、2、2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
缺点: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主要是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造成的。
优点:
一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
二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
三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
四是时间更短。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需9个月到一年。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两个月到半年,由证监会审批。
五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和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两个方面。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即可。
六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利率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可以有较多的选择;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
七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资产信用融资,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的信用没有关系,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能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同时,该资产又要能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
3、3 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是政府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通过这种合作形式,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
3、3、1 PPP融资模式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更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
一是由于投入了资金,政府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
二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
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为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
四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
五是私人部门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
3、3、2 PPP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缺点:
虽然PPP模式近些年来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大的问题,需要逐步完善,主要是由于其操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实践经验的不足、专业人才的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的缺乏等等。
优点:
一是私人部门与政府合作,当他们缺乏资金时,向商业银行借款也会相对容易,政府为他们做后盾,他们的地位也会相对提高,甚至有时会有特定的优惠。
二是政府的地位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私人企业总是属于从属地位和被管理者的身份,政府往往都是项目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政府往往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是显得效率低下。但PPP模式政府和私人的关系由过去的管理与被管理转变为合作的关系,有效地改变了这一切,政府不再是项目的唯一管理者,当遇到意见不合的时候,相互交流,相互协商,政府部门与企业相互信任、相互协调。
三是PPP模式有时可以将新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它们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优势所在,这些私人部门,大多都是市场优胜劣汰后发展出来的强者。
四是PPP模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不像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风险仅有政府自身来承担,通过采取PPP模式,参与者各方都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新型融资模式下,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各参与方根据自己承担风险的大小享受对等的收益,获得相应的回报。
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的选择时,综合考虑资本结构、筹资成本、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应根据项目自身建设与管理的需要,为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比分析,从优选择一种或多种筹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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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用事业 融资 方式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投入都是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唯一资金来源,但由于用于公用事业领域的财政投入的有限性,限制了公用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技术条件的变化,市场容量的扩大,各种创新手段的出现,公用事业的进入壁垒逐渐弱化,各种民间资本有了入注城市公用事业的条件。目前,我国存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项目融资和股权融资。
一、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主要有债券融资、国内贷款、国外贷款三种形式。
1、债券融资
(1)利用债券市场为城市公用事业融资的优势:第一,债券融资具有避税的功能,债券利息在所得税前列支,从而降低了所得税计税金额,降低了债券的融资成本;第二,向社会发行公用事业企业债券,因为用的是居民的钱而非国家的钱,企业债券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因而对企业形成硬约束,从而迫使企业改善经营行为,增强企业活力。
(2)公用事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成功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第一,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二,放松利率管制;第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第四,债券定价标准的确立。
2、国内贷款
国内银行贷款按期限可以分为长、中、短期贷款。其主要优点是,资金来源稳定,利率较低。目前,国内银行贷款是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特别是商业银行,它在发展中国家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要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性”统一,而公用事业的资金运用和回流很难与商业银行的“三性”相吻合。而且商业银行负债的主要部分是活期和短期存款,发放长期贷款将造成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上的严重失衡。这种失衡问题在缺少有效率的、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的情况下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无法解决其流动性和利率风险问题。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市场一般发展落后,不能满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所以商业银行贷款不可能成为公用事业融资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银行发展的研究得出一个经验,即在业务量达到一定程度以及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时,应设立一个专业机构;否则一个更实际的选择是建立和改善现有的商业银行和发展银行。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成立公用事业开发银行是非常必要的,成立公用事业开发银行或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公用事业提供资金,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从实践来看,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着财政和一般商业性银行无法替代的作用: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运用信用手段从金融市场上获取资金,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其次,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有偿使用方式向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投资的风险由受款企业或机构承担,从而可以促使受款单位讲究资金的使用效率。
3、国外贷款
利用外资可以加速一国的经济发展,这是发展经济学中利用外资理论的一般命题。当国内资金不足时,在公用事业的建设与运营中引进外资,不仅能够获得公用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公用事业建设与运营效率。《中国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底余额已达到343635、9亿元,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并不通畅。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仍然是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健全的投融资体制中,可以通过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国外民间资本的直接投资四个渠道获得国际资本。与其他利用外资的形式相比,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通常成本较低,如德国政府40年还款期的软贷款利率只有0、75%,还可以宽限10年。日本政府40年还款期的软贷款也只有1、275%,国际金融组织20年还款期软贷款利率为4%,硬贷款利率为7%,但这部分外资的获得受限,而且往往附带其他条件,从严格意义上讲,这部分资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引入外资,它并不是国际商业资本投资。
二、BOT项目融资
根据美国银行家彼特·内维特对项目融资所下的定义,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常见的公用事业项目融资方式有BOT项目融资方式、特许经营、ABS(资产证券化)等,相比其他融资方式,BOT项目融资方式更多地应用于公用事业领域。
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通常译为“建设—经营—转让”,其实质是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它以政府和私人机构达成的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公用事业项目并管理和经营该项目,政府对该项目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要保证私人机构有获利的机会,整个过程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项目移交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1、BOT项目融资方式作为公用事业融资方式的优点
第一,能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利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作为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限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使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实施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同时,由于BOT方式的项目由承包商和银行投资团体发起、筹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将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民营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传统体制下公用事业发展中政府包揽过多,政企不分的弊端。第二,可以分担风险。BOT项目融资的主要参与人有政府、业主、财团和投资人。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及是否采用BOT方式,并对项目进行中的必要环节进行监督。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还债及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财团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BOT项目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需资金通常超过单个银行的贷款能力,组成财团就有能力提供贷款。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多个参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风险。第三,为政府干预公用事业提供了途径。由于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完全交于私人,放任不管,有可能带来公众福利的损失,BOT融资为政府提供了通过和私人机构订立协议方式干预公用事业的途径。在BOT项目的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意愿都起着决定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定也要受政府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2、BOT项目融资方式应用于公用事业领域也有局限性
第一,某些公用事业项目自身的现金流不能保证BOT项目融资对现金流的要求。如污水处理、道路的修建,其本身的经济效益很小,甚至根本没有途径产生现金流(至少是在现有的收费制度下没有现金流),这些项目的效益更多地体现为社会效益,而“有限追索权”特征又使BOT项目融资对现金流有相当的要求,这就限制了BOT项目融资在这类项目上的应用。针对此类项目,应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方式运作,一般不能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第二,某些公用事业项目的现金流不适宜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取得。最为明显的是以税收、罚款以及特殊费用形式取得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的取得一般都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介入,而项目公司的市场行为将难以取得这样的现金流。对于这类项目,如果项目周期、资金投入、项目参与方等方面适合采用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时,就有必要对BOT方式进行创新。
三、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股票市场融资。
公用事业市场需求稳定,行业风险小,收益较为稳定,利润成长性好,具有很高的长期投资价值,而且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盘子大,不易被炒作,具有稳定股市的作用。提高公用事业企业在上市公司总量中的比重,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公用事业资产,将促进公用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利用股票市场为公用事业融资具有两大优势
第一,能在短期内为公用事业发展筹到巨额资金而且不用偿还本金,从而没有债务偿还的压力。同时,股东的选票和市场摘牌的压力又迫使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努力经营,提高效率。第二,有利于公用事业部门的产权改革。我国公用事业长期由政府垄断经营,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其产权多样化,可以为政府逐渐退出某些公用事业部门和引入竞争创造条件。
2、利用股票市场为公用事业融资也有其局限性
第一,由于公用事业的特点,股票市场不可能为公用事业的所有领域融资,只有那些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经营灵活,效益显著的投资项目才可能采用这一方式,如电力、收费公路、铁路等。因为利用股票融资必须以股票上市为前提,而且由于股票市场风险大,一些保守的投资者不愿涉足。第二,股票市场融资涉及敏感的公用事业控股权问题。由于公用事业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国家需要对其保持一定的控股权,从而要求在股份制的建立和改造中,国有股保持相当比重,这与规范的股份制不相吻合。
按照历史的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融资经历了财政融资、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三种方式。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主要是财政融资,基本上是国家财政预算无偿拨款投资,银行作用甚微。1979年我国进行了融资体制改革,使公用事业融资来源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信贷为主的融资体制逐步形成。现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银行贷款已经成为主体,截至2004年,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国内银行贷款已超过1000亿元,占基础设施资金比例已达到30%以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债券、股票市场的发展,公用事业领域逐渐出现了证券融资方式。在三种融资方式的发展过程中,并非是一种融资方式代替另一种融资方式,当公用事业领域开始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时,财政融资和信贷融资仍然存在。近年来,由于我国政府放宽了对公用事业融资主体的限制,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融资方式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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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融资模式 PPP 政府购买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正式发文将XX市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该市成为25个全国地级市试点之一,同时也是贵州省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地级市试点。依托国家试点战略部署和自身特色与优势,XX市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确定了其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即以破解投融资机制难题为突破口,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有序启动城乡一体化、行政区划、多规融合等领域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一、城镇化融资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XX市政府一直依赖政府性融资平台作为城镇化建设的融资主体,缺乏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绝大多数公共服务设施和产品是由政府信用为担保的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建设,并由政府主导资金的投入方向。因此,该市城镇化融资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主体单一
政府承担着该市城镇化建设投资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没有形成投资多元化局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依赖政府的支持,在管理和运营方面,受到政府的影响大,约束机制弱。
(二)政府财力有限,投入资金严重不足
政府可用财力无法满足需要巨额资金的城镇化建设,当前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托以地方政府信用担保成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当前中央政府出台政策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背景下,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弱化。
(三)城镇化建设资金渠道狭窄
该市城镇化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和银行,市场机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它市场主体的资金难以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四)城镇化融资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全市地方综合财力的比重为36、83%、占市本级地方综合财力的比重为63、84%,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一半,形成了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不可持续性。
二、项目分类及相应的融资模式分析
对XX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将主要由政府引导的项目分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公共服务”三大板块。其中,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板块包括棚改、城市道路、保障房(非棚改)、污垃水等市政工程投资,城乡统筹板块主要为旅游类投资,公共服务板块包括文化设施、体育场馆投资。针对上面提出的城镇化融资存在的问题,本文将分别对各类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融资新模式。
(一)城市重大基础设施
1、棚户区改造。XX市棚户区改造可以通过“三统一”或政府采购模式开展。
采用“三统一”模式支持棚户区改造,可由某省级投融资主体统筹融资,政府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以差额补助协议项下权益质押,还款来源为该市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还款资金。(具体操作模式见图1)
图1 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
采用政府采购模式支持棚户区改造,融资主体可为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市场化主体或市场化主体与政府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其中由市场化主体出资比例高于50%。公司自有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依托借款人自有资产和权益以及项目自身资源质押或抵押。还款来源依靠《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资金及借款人综合收益。(具体操作模式见图2)
图2 政府采购融资模式
2、城市道路。由于城市道路项目本身无收益,宜采用政府采购模式建设,具体操作模式见图2。融资主体由市场化主体负责建设,项目资本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依托借款人自有资产和权益以及项目自身资源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提供担保(筹资方式和信用结构)。还款来源依靠《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资金及借款人综合收益。可考虑将无收益的道路建设与有收益的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相结合,减少财政资金出资压力。
3、污垃水等市政工程。污垃水等市政工程项目是国家推进PPP模式的重点领域之一,由于项目本身有收益,可采用PPP模式建设。融资主体可由市场化主体或市场化主体与政府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其中由市场化主体出资比例高于50%。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筹集,依托项目项下收费权质押或者母公司担保等方式构建信用结构,并可通过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由省再担保公司全额或部分担保的方式构建信用结构(筹资方式和信用结构),还款来源为水费、排污费等收费和列入财政预算的政府付费及财政补贴。可将该市污垃水项目分类打包,引进社会资本成立对应PPP公司,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具体操作模式见图3)
图3 水务及污水处理项目PPP融资模式
(二)城乡统筹
重点支持以旅游为重点的城乡统筹建设,由于项目本身有收益,可采用PPP模式建设。融资主体由市场化主体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信用结构为商业性开发景区的门票收费权质押、政府批准的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权质押及借款人合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和收益质押等(筹资方式和信用结构)。还款来源一是景区门票收入及景区内住宿、餐饮、交通、娱乐项目等其他经营性收入;二是旅游企业综合收益;三是各种政府返还或补贴的资金等。(具体操作模式见图4)
图4 旅游项目PPP融资模式
(三)公共服务
重点支持以体育、文化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统筹项目建设,由于项目本身有一定收益,可采用PPP模式建设。融资主体可由市场化主体或市场化主体与政府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其中由市场化主体出资比例高于50%。项目资本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信用结构为项目项下经营性收费权质押、借款人合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和收益质押以及资产抵押(筹资方式和信用结构)。还款来源一是学费收入、体育场馆运营收入、门票收入以及相关其他经营性收入;二是各种政府返还或补贴的资金等。(具体操作模式见图5)
图5 公共服务PPP融资模式
三、其他金融工具运用
(一)资产证券化
可探索该市著名景区收益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吸引外部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新增项目资本金出资等方面。(具体操作模式见图6)
图6 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二)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
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既可为社会资金发掘新的投资渠道,也可放大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有效缓城镇化建设资金解紧缺的压力。基金定位于市场化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领域土地一级和二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以及以旅游项目为支撑的产城融合重点项目。基金可由政府、有关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与社会资本共同通过PPP方式支持该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是盘活存量固定资产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将水务、收费公路、经营物业等资产所有权转让给租赁公司,取得相应资金用于新增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可与有关租赁公司合作,将XX市存量固定资产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盘活,获取资金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或融资平台转型。(具体操作模式见图7)
图7 售后回租融资模式
(四)债券
国家发改委、银行业协会和证监会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债券发行逐步由审核制转变为注册制或备案制。XX市可抓住机遇,一是与有关证券公司合作,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设计方案,探索支持旅游、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融资;二是运用国外市场和资源,探索在国外发行债券,运用国外资金解决公共服务融资渠道不足的问题。
(五)信托
借鉴信托公司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探索与信托公司合作,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资金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政府与有实力的信托公司组建PPP公司的方式,拓展新型城镇化融资渠道。
四、对XX市投融资政策建议
(一)加紧组织机构建设
例如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融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融资相关事宜。同时抓紧组建XX市PPP中心,负责对接省PPP中心,加强研究国家和省级关于PPP模式的有关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PPP项目融资工作;建立PPP项目储备机制和项目库,制定PPP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二)探索新型融资模式,丰富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做好试点项目策划及在建项目资金保障。在建项目做好梳理和分类,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项目续建和收尾。已签融资合同项目,抓紧争取资金到位,确保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和发挥效益。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转型。研究编制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完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为PPP项目实施主体或城市发展运营商,对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益性项目作为PPP项目出资方,推进PPP项目融资。三是积极争取通过省政府代为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充分发挥试点优势,尽可能多争取通过省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规模,并将债券资金用于存量债务置换。
(三)以存量债务甄别为契机,完善财政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贵州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方案》,做好存量债务甄别工作,为下一步存量资产化解和新增项目建设做好基础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项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研究编制XX市中期财政规划、分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偿债率、债务率、政府投资项目债务依存度等风险指标,构建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还款资金池,弥补政府负债流动性风险管理资金缺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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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电融资
一、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改变过渡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与火电相比,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 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000万千瓦,跃居世界第2位。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
二、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一)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一般为6-10年,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三)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风电项目目前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不仅导致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三、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一)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即英文Build (建设) 、Operate (经营) 、Transfer (移交) 的缩写, 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获得贷款, 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 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
1、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并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贷款人(债权者) 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 而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二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仅依赖于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使项目的日后收益不足以还清贷款, 项目主办人也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总之, 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项目主办人将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 部分转移到该项目身上,即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
2、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二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四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 ,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文件繁多、复杂 ,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 ,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 (有限追索权)。
(二)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1、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与银行贷款相比,不仅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二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
2、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优点:一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该资产又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可以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二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成资产信用融资,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或是SPV本身的信用没有关系,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三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利率也可以有较多选择,甚至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四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和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两个方面。只要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五是时间更短。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证监会审批,时间仅需要两个月到半年;而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一年。六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七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但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八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缺点: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三)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
1、PPP融资模式的特点。PPP融资模式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二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四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五是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
2、 PPP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PPP模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通过采取PPP模式,参与者各方都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而不是像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风险仅有政府自身来承担。新型融资模式下,各参与方根据自己承担风险的大小,享受对等的收益,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二是PPP模式有时可以将新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这些私人部门,大多都是市场优胜劣汰后发展出来的强者,它们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优势所在。三是政府的地位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往往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政府往往都是项目的管理者和所有者,而私人企业总是属于从属地位和被管理者的身份,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是显得效率低下。但PPP模式就有效地改变了这一切,政府不再是项目的唯一管理者,政府和私人的关系由过去的管理与被管理转变为合作互助的关系。政府部门与企业相互信任、相互协调。当遇到意见不合的时候,相互交流,相互协商。四是私人部门与政府合作,政府为他们做后盾,他们的地位也会相对提高,这样当他们缺乏资金时,向商业银行借款也会相对容易,甚至有时会有特定的优惠。缺点:虽然PPP模式近些年来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没有成熟的PPP理论以及系统的法律规范、专业人才的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及其操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导致PPP模式在设计的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大的问题,需要逐步完善。
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的选择时,应根据项目自身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资本结构、筹资成本、货币时间价值、收益以及风险等因素,对比分析,从优选择一种或多种筹资方式,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参考文献:
[1]杨俊生等、BOT―高校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J]、金融经济,2008、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项目融资
1、房地产项目的传统融资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而言, 是房地产投资商和开发商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融通资金的活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它历来都是开发商最关注的问题,它也决定了该房地产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是主要利用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其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开发商自身的积累,包括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一种方式由于企业的资金积累较慢故效率较低,后一种在我国应用较少。外部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但是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且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于分散风险的。所以,有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安排建设项目本身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则会逐渐形成一种必然趋势。
2、房地产项目融资新模式――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对比传统融资跟项目融资,传统融资贷款人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将要建设的项目的前景,而项目融资贷款人考虑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以及除此之外的项目实体的其他资产。结合项目融资和房地产项目的特点,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房地产项目的项目融资模式。
2、1 BOT 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本国其它的经济实体组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 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关系。
在房地产业,BOT 项目融资模式可应用于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中,如公园等项目。该模式不仅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而且还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如果有外国的专业公司参与融资和经营,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2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 融资模式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信用等级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具体来说,利用ABS 模式进行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流程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组建SPC 阶段。SPC 是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缩写,即特殊目标公司。这种公司包括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较高资信评估等级(AAA 或AA 级)的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成功组建SPC 是ABS 顺利运作的根本前提;第二,SPC 与项目结合阶段。适合ABS 的项目是拥有未来现金流入的大型房地产项目或几个中小型房地产项目捆绑组合项目,拥有这些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是项目公司,这些现金流量所代表的资产是ABS 融资的物质基础。SPC 与这些项目的结合就是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将项目公司拥有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第三,SPC 发行债券阶段。SPC 可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或者经过SPC 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债券。SPC发行的债券或通过它信用担保的债券自动拥有相应等级。然后把所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开发;第四,SPC 偿债阶段。由于项目公司已将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权利转让给SPC,因此SPC 就能利用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清偿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本息。
2、3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
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具体形式。即公司为了融通资金,在出售某项资产后,再从购买者手中租回该资产。一方面可以取得该资产的变现款,另一方面又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基本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予以实施:①房地产项目公司设计好售房价格和租金,计算房地产的投资报酬率,该报酬率应高于银行存款利率;②项目公司与房地产投资者签订房产购买合同,同时按约定项目公司回租该房产;③项目公司再将房产租给使用者,每月的租金用于支付房东的租金。房地产的售后回租主要通过销售积压的房产,收回大量资金,缓解了项目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购买的房产属自己,避免了因项目公司破产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
3、总结
传统以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进行融资的方式已经不适合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发展的房地产项目,而取而代之的是以房地产项目本身为主要考虑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房地产项目自身和项目融资方式的特点,本文提出了BOT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并对这些模式进行了分析,以帮助房地产项目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科]
【参考文献】
[1]戴大双、项目融资[M]、机械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 EPC;总包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 F830、3 [文献标识码] B
EPC是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三个单词的缩写,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项目承包给总承包企业,由其来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环节,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方面负责。相对于传统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优势,包括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克服设计、采购和施工环节相互制约、相互脱节的矛盾,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确定责任承担人。
一、EPC总包模式的优点
EPC总包模式一方面可以防止设计、采办及施工方相互扯皮,减少业主的项目工程管理量和风险,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一是有利于业主精简机构,摆脱繁杂的协调工作,集中精力于主营业务,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减轻业主负担,总包模式下业主无需再临时组织大批工程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而是将更多的时间用在未来的生产管理工作上;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缩短项目工期,在EPC模式下,设计、采购和施工含括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其中物资采购可以在设计阶段进行操作,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索赔,使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够有效衔接,保证项目的一致性,使得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工期大大缩短;三是有利于控制投资,EPC模式下投资控制管理可以涉及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结算等全过程环节,在固定总包价格的基础上,选择质量过硬、报价合理的承包商,有利于进一步控制项目总造价;四是有利于全面履约,确保工程质量,EPC模式具有较强的统一指挥调度能力,能够发挥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有助于实现项目资源从设计、采购和施工各环节的统一调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的履约。
二、EPC总包项目融资渠道
1、银行贷款。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资金问题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日益突出,企业自有资金已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虽然当前解决总包项目资金问题的最简便易行方式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总包项目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贷款成本高、手续繁琐、时间性长,往往无法满足总包企业紧急性资金需求,大多数总包企业均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因此,为充分利用我国商业银行资源,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增强EPC总包项目的融资能力:一是利用短期透支贷款,通过信誉高、实力强的企业的担保,获得商业银行的透支贷款,这种方式适合每月按完成工程量贷款的项目;二是利用抵押贷款,通常情况下,银行都有自己指定或推荐的资产评估机构,总包企业的资产,如设备、厂房以及房产等只要通过这些机构的评估,用作抵押即可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三是利用材料及设备的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可分为买方出口信贷和卖方出口信贷,一般情况下,EPC总包项目的大量材料和设备都可以通过出口信贷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一方面可以解决项目物资采购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节约项目资金,使承包工程顺利进行。
2、信托机构融资贷款。信托机构融资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两种形式。信托贷款具有方式活、内容多、范围大等特征,可以解决许多商业银行解决不了的资金问题,EPC总包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还款保证,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信托贷款:一是固定资产贷款,信托固定资产贷款额具有一个60%的标准,EPC项目可以利用固定资产贷款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二是流动资金贷款,信托流动资金贷款对总包项目的企业自有资金和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的考察比较严格,符合条件的总包项目可以利用流动资金贷款方式解决项目短期资金需求;三是临时周转贷款,该贷款方式适用于项目物资采购环节,如果材料、设备临时占压较大资金,导致企业资金出现暂时性短缺,总包企业可以申请该种贷款方式。
委托贷款属于中间业务,是一种多边信用贷款,帮助委托单位按其指定的单位、项目、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发放贷款,其可以作为桥梁将EPC总包项目与资金供给者联系起来,如果EPC总包项目需要资金,则可以通过信托机构这一桥梁获得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贷款。
3、证劵市场融资。股权融资,EPC总包企业实行股份制具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对于大型承包工程来说,面对国际大型工程企业,其具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我国EPC工程总包企业难以在与其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而走联合、股份制的道路可以大规模提高单个总包企业的竞争能力,包括规模、技术、资本以及信息等各方面的综合实力。EPC总包企业只要满足上市融资条件,便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获得大量的项目资金,为企业发展和工程承包做好充足的资金准备,或是可以通过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以及产业投资机构等获得私募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EPC总包项目的债权融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企业主个人信用和人际关系获得项目所需资金,这种方式获得的资金通常金额比较小,稳定性也难以确定;二是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发生在项目前期物资采购环节,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存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帮助项目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来源;三是融资租赁,即“借鸡生蛋,以蛋还钱”,EPC总包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帮助企业融到所需的机械设备等,以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减少资金占用,具体形式包括经营租赁、租赁和长期租赁等;四是债券市场融资,EPC项目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适合长期的资金需求,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融资体制尚不完善,这种融资方式仍有待进一步拓展。
4、企业联合承包融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单一的EPC总包企业大多存在资金规模小、技术不全面和资源缺乏等多方面问题,因此为提高EPC总包企业竞标时的综合实力,多家企业可以采用联合的形式,走联合道路,组建承包企业集团,以实现资源优化组合,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采用这种方式企业通常可以达到“1+1>2”的效果,雄厚的资金和高新技术的支持使得一些小总包企业也可以承包一些大项目,例如中国建筑总公司与一家地方企业组建承包联合体共同承包建造了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三、EPC总包项目融资策略
1、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一方面加强总包项目合同管理,加强营销及采购的合同谈判能力建设,签订销售合同收款周期覆盖或基本覆盖或借用金融杠杆后覆盖采购付款周期的合同,同时尽量签订背靠背付款条件的合同,或者在销售合同的报价中包含垫资的融资成本或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加强信用管理,EPC总包项目一般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赊销赊购融资可以较好的解决这部分资金的占用问题,而赊销赊购融资一般建立在良好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因此总包企业应进一步完善项目财务管理体系,并与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建筑机械和施工工具等出租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切实履行合同条款,使自己的企业信用得到保证,以提高商业信用融资效率,从上下游获得更大的资金调剂能力。
2、票据融资。当前大多数总包项目均存在“双高”问题,即应收和应付款项居高不下,而通过票据融资一方面可以延长付款期限,另一方又可以节约企业财务成本,可以有效解决总包企业的两难境地。从销售方来看,票据融资既可以降低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同时可以冲减应付账款,在不增加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资金融通的目的,同时由于票据贴现手续简便,可以利用其获得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从购买方来看,既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又可以利用远期付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额,降低财务费用。总包企业在运用票据融资时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加大应收票据占比,减少应收账款;二是借助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进行票据集中管理,实现票据金额和期限的合理搭配,全面盘活项目票据资产切实提高票据收益,降低票据风险;三是确保票据到期后的资金保证,确保票据到期时资金的足额支付,维护企业良好信誉。
3、供应链融资。即将总包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责任进行捆绑,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抵押,使供应商能分享总包企业授信额度,虽然这种方式融资手续繁琐,但对于提高总包企业的融资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有效降低总包企业财务成本,减少企业授信指标使用,另一方面这种责任捆绑有利于促进总包企业与供应商的长期战略合作。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已成为总包企业融资方式的重要选择。融资租赁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可以有效解决总包企业因缺乏足够设备而不符合资质,影响工程中标的问题,同时有利于支撑总包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如“出售回租”方式可以有效增加总包企业的投标成功率,且不影响企业对财产的继续使用,保持企业资金流动性;又如短期循环信贷融资租赁,其可以有效缩短贷款周期,加大资金周转速率,这种租赁方式可以仅支付利息和享受利息优惠的循环贷款,简化总包企业融资程序、降低融资标准。
5、加强资金成本控制。EPC总包企业除做好融资策略外,同时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成本的控制。一方面,优化总包企业项目资金使用结构,合理确定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之间的比例,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机制,由于总包项目工程流动资金占比较大,因此应从全方位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合理确定流动资金的内部比例结构,减少资金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的事后控制,对资金筹集到资金分配的全部资金运动过程都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部门,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机制,同时加强对沉淀资金的使用,尽可能控制财务费用及减少损失。
总之,EPC总包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压缩资金支出,加强费用管控,以缓解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走出融资困境。
[参 考 文 献]
[1]谢曦、BT项目融资与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经济,2012(6)
[关键词]融资方式 BOT融资模式 ABS融资模式
相对于传统意义的融资方式而言,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又被称为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手段,项目融资为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途径。在彼德•内维特的《项目融资》一书中,项目投资被定义为“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将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将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对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融资问题的不断思考和探索,我们总结出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和投资回收周期长,沉淀成本高,投资风险大,并非单个投资者所能承受。基础设施本身就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承担风险,加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政府的财力也越来越有限,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投资的弊端也愈发明显,为了解决由其自身特点而产生的融资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新型的融资方式便应运而生。
BOT融资模式,英文全称为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方式有时也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方式,是指国内外投资者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所属机构获得某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权,然后投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并以整个项目的现金流量来支付运营成本、偿还贷款并获取一定利润。协议期满后(一般为15一30年),项目公司根据协议将整个项目无偿或以极低的名义价格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BOT融资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显著的优越性有以下几点:
从项目发起人的角度看,其优点主要有1)弥补了国家财政投资的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是耗资巨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在BOT模式下,民间资本更广泛的进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于是改变了以往以政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局面,有效的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尤其对于那些政府财政拮据债务沉重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缓解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日益庞大和政府有限的财政投资能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运用BOT是一种很有效的途径。2)规避了政府投资承担的风险。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是投资数千万或上亿的大型项目,在拥有可观的同时丰厚的回报率,也需要承担各种风险。如建设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在传统的投资方式中,政府承担了几乎所有的风险,而在BOT方式中,主要的风险承担者变成了资金供给者,风险在政府和项目其他参与者之间重新分配,不仅使得项目风险有效的从政府身上转移,还迫使项目参与者更加尽职尽责,使该项目成功的运作。3)学习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运营效率。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东道国可以学习到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经验。民间资本的介入,可以打破垄断,充分发挥市场化竞争的作用。而且,比起政府直接参与经验管理,项目公司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更能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从项目公司的立场看,主要好处有:(1)通过项目的建设,使公司扩大了经验范围,利用BOT的方式有机会让公司涉足原本没有机会进入的政府垄断行业,拓宽了市场。(2)在项目运营期间,由于这类大型项目的市场和资金回报率都比较稳定,因此可以使公司获得比较客观且有保障的收益。
总的来说,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这种融资方式具有项目导向性、有限追索权、资产负债表外融资(亦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允许较高债务比例,以及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隔离优点,但BOT方式的项目参与方较多,前期工作时间长,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些也是不容忽视的。
ABS融资模式,即资产证券化。英文全称为Asset―Backed Securities。它是近十几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之一,是一种先进的融资方式。ABS融资模式是指以目标项目所属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稳定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通过相关法律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用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ABS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它有着其自身独特特点和优势。首先,降低融资成本。它运用其成熟的交易方式和特有的信用增级方式,使得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同样可以进入到国际高端证券市场,而该市场有着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等诸多优势,从而改善了证券发行的客观条件,大幅度降低了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其次,分散投资风险。这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存在的风险和项目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收入之间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该项目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有关,加之在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由许多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很好的分散了投资风险。再者,这种融资方式和BOT相比,减少了中间交易环节,降低了费用的支出。
P键词 BOT PPP 融资模式
一、PPP项目与BOT项目概述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通过合作完成资源共享,提升项目成功的概率,保证项目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PPP项目是一个政府部门与私营业主合作的过程,通过二者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共项目更好地开展,节约成本,提升项目质量,为私营业主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帮助我国政府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把基础建设相关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让给私营业主,私营企业对承包的项目负责。营私企业在获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以后,项目以后的工作由私营企业全权负责。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融资贷款,私营单位可以进行融资,在项目完成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后,逐渐清偿债务,回收投资后赚取利润。
二、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共同点
(一)融资参与者相同
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参与者相同,项目在建设前期都需要开发商,建立过程中需要承包商,政府部门是项目的主导者,企业或者个人是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为了保证项目更加顺利地完成,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与帮助,金融机构在参与的过程中会赚取一定的经济利润。政府、企业、个人以及金融机构构成了PPP项目与BOT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二)二者都是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发生契约关系
PPP项目是通过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来完成基础项目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需要签订契约,通过契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完工。与之相同,BOT项目虽然是通过特许经营权的形式来完成项目,但是在项目开展以前也需要通过契约的形式对双方的权力以及负责的项目内容进行一定的规范,保证项目按照政府的意愿顺利开展。PPP项目与BOT项目都需要事先签订相关的契约,这是项目进行的前提条件。
(三)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
这两种项目融资模式都需要在盈利以后先偿还债务,然后在回收资本以后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PPP项目与BOT项目都是对基础设施的开发项目,资金需求相对比较大,很难有大规模企业能够承担得起相应的开发任务。因此需要融资来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应该首先归还贷款,这样才能降低项目的财务成本。
三、BOT与PPP的区别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BOT模式下,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政府把相关的项目下发到不同的私营企业,然后企业根据不同的特殊权利范围开展相关的项目。基于这样的环境,BOT内部的组织机构是政府组织的,各个企业参与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企业内部,企业自身的业务范围可能非常广泛,政府项目是企业的一个分支项目,也可能企业的经营就是为了完成相应的项目。从企业内部角度降低,对于项目的认识不同,项目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也不同,因此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是非常的稳定,很多的企业会根据项目的不同调整组织结构。从政府项目的角度讲,BOT项目是由政府组织的,不同的参与者积极参与,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
PPP项目是相对完整的融资概念,政府与企业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是政府与企业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而开展的一种新的模式。其结构设置主要是为了能够让项目顺利完工,最终在最后的经营利润中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组织机构与企业的基本形式一致,这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运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的运行程序是先招标,然后成立项目公司,对相应的项目开展融资活动,然后开始建立项目,运行项目,当项目完工后移交政府机关,整个项目就结束了。而PPP项目模式开始的运行程序先寻找合作的公司,然后确定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然后进行融资,融资完成后成立项目工程,完成项目后分得各自的经营利润。两种不同的运行程序对于项目的顺利完工影响不同,对于BOT模式而言,融资处于中间状态,而PPP模式下融资处于靠后的程序中。融资模式的位置不同,对于项目的开展可能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三)融资风险不同
BOT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是企业承担的,因此承担企业在获得特许经营权开展项目的过程中应该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在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风险后才能参与到相应的项目中来。而PPP项目下,企业与政府机关共同承担风险,因此企业面临的风险比较小,承担的融资压力也比较小。风险的降低也会带来经济利润的降低,这对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
四、BOT与PPP项目的适用性分析
BOT项目与PPP项目各具特征,他们适应的条件不同,因此起到的效果也不同,下面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BOT与PPP项目的不同适用条件。
对于PPP项目而言,这种模式更多地采用政策性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会流入到企业中去,但是无法很好地实现资金平衡,为了达到资金平衡的效果,需要进行融资。在短期内,PPP模式能够获得融资,但是对于项目企业与政府都没有全部的所有权,企业只有一部分经营权,政府面临的风险一般,政策方面的风险也不是非常的大,在这样的融资模式下,有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这种融资模式比较适合长期稳定的融资项目,尤其适合于准经营项目。
对于BOT项目而言,短期内获得资金比较困难,企业想要获得融资最好要提前预测资金需求,这样为融资留有一定时间,保证项目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在转移项目前,项目经营权就失去了,政府拥有绝对拥有的潜力,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融资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融资需要的时间相对较长,政府部门面临的风险比较大,这种融资模式下,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利弊兼有。这种融资模式比较适合长期的融资项目,且融资现金流相对稳定的项目。这样有利于提前规划融资需求,保证融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提升项目的完成质量与效率。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项目越来越多,只有不断地建设公众项目才能在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更好地进行发展,在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能更好地开展经济建设,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的融资市场也能不断地完善。针对目前BOT与PPP模式,我国政府以及企业在建设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地开展融资,根据不同的项目特征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保证项目建立能够顺利进行,提升项目质量,提升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作者单位为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一飞、 PPP与BOT融资模式比较分析[J]、福建质量管理,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