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体会
(一)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建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办理效果,也影响着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是定期向代表寄发学习资料、举办培训、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深入实地视察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行风评议以及接访群众等活动,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织区人大代表二百多人次旁听区法院庭审和区检察院的听证会,并进行庭审评议,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努力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二是在每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常委会就专门印发《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内容、格式规范等作出说明。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回到选区,倾听选民的呼声,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搜集素材,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并把常委会印发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寄送到代表手中,提前做好议案、建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三是在人代会期间,常委会组织力量在做好议案、建议的登记、分类、整理和确定承办单位等工作的同时,对征集的议案、建议认真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建议与代表讨论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拆分成两个或几个建议;对个别有悖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建议,则及时指出,耐心劝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从而保证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办理工作扫清前期障碍。
(二)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制度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区人大常委会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总结历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规范办理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促进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一是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即接办、登记、分解、回执、督办、把关、答复等,环环紧扣,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循环,促使办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规范答复格式。答复时遵循“三把关”(即:办理答复材料须经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审核把关、签名),方可按规范行文;三是严格规定办复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不满意件坚决执行重新办理制度,办理期限为一个月;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制。要求承办单位领导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如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指定专人跟踪办”的办理机制,形成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严把督查关。从抓好“二率”(解决率、满意率)入手,采取电话催办、组织检查等措施,了解办理进度,狠抓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根本在于能否及时采纳代表的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强化“精品意识”,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准绳,注重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力求坚持“三个原则”:1、凡是有条件办到的,抓紧组织实施。如针对陈开通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户籍落户和为子女入学提供保证的建议,我区进一步放宽了科技人才户口迁入江南新区的条件,即在江南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有学历证明(大学或中级职称以上),均可办理户口迁入,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又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专项整治美食街,重塑专业一条街的窗口形象的建议,区城监大队及时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对美食街的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共强制拆除违章搭盖33户,面积143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广告牌8块,纠正、制止占道经营行为158起,经过整治的美食街环境得到较大的改观;2、对因条件限制,近期不能办理的,先予以采纳,争取纳入今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如:针对吴乃明代表提出的《对*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学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的几点修改建议,区政府组织人员调研,对江南、浮桥片区学校重新进行规划,制定《江南新区教育发展规划》,拟在江南新区新建达标中学、达标小学及达标幼儿园各一所,并将现有26所小学按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成16所,通过整合使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方案将作进一步论证后实施;3、对因涉及人事、机构、财政体制等问题或超越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确实难以实施的建议,要实事求是地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耐心解释,明确答复。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严格按规定退回重办,力求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谅解。如杜翠琼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后街(附属二院后门路段)车辆管理的建议,因该路段的交通堵塞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要求区政府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区政府一年一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如针对黄国强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区政府分期分批建设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村、居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议案的人大代表先后三次深入镇、街道视察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并安排了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区政府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终于使这件历时三年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的承办单位职能有限。对代表提出的一些用地、规划问题,都涉及到市相关职能部门(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如多数代表反映的笋浯溪两侧架设路灯的问题,职能部门为市政公用事业局;镇抚巷排水排污系统的改造问题,究其原因该辖区地势低,要等中山路步行街改造后才可进行;二是有的承办单位片面追求答复率,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联系、走访征询代表的意见不够主动,“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开展不够,出现敷衍应付、相互推逶现象等。如:对办理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工作不习惯、不主动,年度征求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回收率不高,有时仅占30,但它从某一侧面也反映了,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不满意的一面,认为“年年提、年年无解决问题、提也无用”,因此拒不填写反馈意见表。可是,我们每年在发给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须知》中又可看到这样一条规定:“建议领衔人15日内未反馈的,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视同满意”,似乎有助承办单位不积极回收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之嫌;三是办理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承办单位接受办理任务后迟迟不行动、不抓紧落实,办理期限快到时才仓促拟文应付答复代表,如去年在三个月的办理期限中,最后一个月答复的占了75,因此出现答复文稿不规范、措辞生硬、内容过于简单化等问题。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以上影响办理工作的几个问题,我们认为,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责任意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使办理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要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落实到位不到位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一是要明确责任抓落实。要从布置任务、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和审核答复实行层层把关,努力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承办任务落实,办理期限落实,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质量落实。二是要突出重点求落实。要在保证所答复的代表意见全面落实的基础上,选择一两件代表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作为每年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落实,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如2002年针对封国荣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背街小巷照明路灯电费支出的建议,区政府安排了16、872万元用于路灯的管养,同时将小街巷路灯改造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同时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即抓好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强化督促落实、保证答复满意率,做到办理一件,落实一件,代表满意一件。
一、进一步提高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各级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行政决策程序,把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的出台、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政协进行协商,征求政协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与沟通。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的协商活动,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直接听取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时,应主动征询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情况等,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成人员要参加有关的政协例会,直接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和调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可委托市政协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
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政府组织的重要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五、进一步加强同人民政协的联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要确定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重要工作部署。根据有关规定,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出列席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政协召开例会、开展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或通报情况的,应积极配合并认真听取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要与市政协办公厅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坚持和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
六、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
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由政府领导同志亲自阅批;需要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凡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提案,承办单位可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将办理意见由政府督查室督促办理,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作出书面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要善于通过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反馈。
七、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
(三)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切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审议意见的形成不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应该具有法律依据。一是对口整理为宜。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性较强,对所监督联系的工作情况熟悉的优势,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来整理,归纳提炼组成人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可取见解,特别是会议审议比较集中、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必须纳入到审议意见,对不同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求同存异,使审议意见在文理上更加严谨、合规、合法,又能用专业性的语言真实准确地表达和反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与意志。二是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应综合人大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把“一府两院”看到但没想到、能办不办、能禁不禁、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高度凝炼概括,归纳整理到位,对于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时限应明确,办结的标准要量化,形成具有科学性、建设性、针对性、实践性的审议意见,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三是文件格式要规范。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它的行文要标准规范。要做到使用专用的文件用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区别会议纪要,行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参照常委会正式文件,采用公文用语,做到文字平实简洁,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有出处,原文引用,不可断章取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可产生歧义。四是审议意见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宜。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一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经人大专门委员会综合归纳后,尽管能够代表常委会的意志,但并不是硬性决定某一事项,法律效力要低于决议、决定,如果再将其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就混淆了“议”与“决”的性质,使得决议、决定失去了必要性。人大常委会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应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根据主任会议的职权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审议意见后转送“一府两院”是合法合规,也是合乎工作实际的。
为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宽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渠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敬、可信的新形象,区政府决定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现就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问题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
设立并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是新形势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对群众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传统渠道的延伸和拓展。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高度,主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办理“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认真办理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把“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办成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专人负责,及时阅读,全面领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真切要求和愿望
区信息办负责,安排专人,每天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类呈相关领导阅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收到的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都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领会反映人的真实意愿,必要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详细征询反映人的要求,为搞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落实责任,认真办理,确保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件件有着落
对收到的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认真办理。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办理工作亲自安排,经常过问,加强指导,督促办理。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待。凡批评、意见属实的,要虚心接受,深刻反思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认真加以改进;对合理化建议,要从善如流,及时在工作实践中予以采纳;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凡符合政策规定、能够及时解决的,要不推不拖,于收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可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迅速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时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耐心地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征得理解。凡反映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承办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分头抓好落实。对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区长信箱摘要》《政务信箱摘要》承办部门要及时办理,务必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四、明确时限,及时回复,促使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
对已经办结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办结当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反映人,并报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网站上回复;对需要逐步解决以及不能解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收信后5日内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达成共识。之后要及时回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努力让群众满意。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公开部门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典型事例,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水利局的工作评议分准备、调研、测评、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1、精心准备部署。这是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201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规定》,确定对市水利局开展工作评议,农工委落实具体工作,根据暂行规定,制定了工作评议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予以通过。
根据工作评议方案,组建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项调研组,同时,向社会公告了评议对象及内容。6月,市水利局对201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7月上旬,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2、组织深入调研。这个阶段主要是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7月,调研组分别赴县市考察调研,召开了有关座谈会,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察看了于都县罗坳镇鸡婆庵山塘灌区、城区防洪工程和镇水厂,县水库加固、板棚河堤修复工程现场以及池江镇防汛办建设;召开了由所在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县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保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同志,乡镇领导代表,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及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座谈会;发放了征求意见表,详细了解了市水利局2011年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组织和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防汛责任制落实以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等方面的情况。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掌握了真实情况,为会议评议发言和测评做好了充分准备。
3、如实评议测评。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市水利局首先报告了2011年度工作情况,随后,工作评议调研组报告了评议调研情况,接着,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了评议发言,在发言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市水利局班子成员全部到会,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并回答了评议询问。
会议对市水利局的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后,农工委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的基础上,形成了工作评议意见,并将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名义,转发给市水利局研究落实,同时将测评结果报告市委。
4、督促落实提高。11月,市水利局在收到工作评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开会专题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先后提交了落实工作评议意见方案和整改情况汇报,全年坚持了自查自纠、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并适时报告了落实整改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达到了服务态度上质量、执法能力上水平、经济发展上台阶的评议目的。
二、思考
通过这次工作评议探索,笔者认为,工作评议有四个特点:
其一,法律性。《宪法》10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具有法律保障。
其二,创新性。如何创新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始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专项工作评议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是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程序的有效结合,是一种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监督形式。
其三,针对性。选定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内容,应牢牢抓住经济社会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急需解决的难点、事关发展的焦点来确定,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问题,实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不断加快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
其四,实效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既是监督,更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帮助政府及部门及时、准确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民生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要抓好工作评议这项工作,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监督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变述职评议为工作评议,评议对象是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票决评价。实践证明,工作评议更直观、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每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应作为监督常态而形成机制。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局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司法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党组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二、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四、各支部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司法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主要目的是总结去年办理工作,交办今年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并培训具体经办人员,动员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本资料权属文秘站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站网更多资料高水平办理好20__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刚才,市政府表彰了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对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过程中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的先进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借此机会,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对市政府近年来办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承办单位统一思想,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要途径;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际行动。从而使我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把办理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市政府和各单位建立健全了领导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直接办,有关人员协同办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确保了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办理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大多数承办部门都能按照市委、市人大关于办理人大建议的规定,制定制度和程序,交办、面商、答复、督促落实、回访等环节比较规范和完善,使整个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办理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市委、市政府也制定完善了办理工作的规定,多数承办部门也根据各自的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序地进行。
四是办理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改进。许多承办单位,以解决问题、注重实效、提高代表满意率为中心,转变作风,调查研究,先面商,后答复,再回访,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一些承办单位还认真梳理和研究历年来的B类件和C类件,创造条件,进一步续办续复,抓好落实。通过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法,解决了一大批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去年市政府承办的36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已经得到解决和部分解决的A类件占承办总数的56,这是本届以来A类件比例最高的一年。同时,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也推动了政府机关及各部门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承办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要求,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对一些涉及全局性、深层次问题的建议,在组织研究、主动协调和解决落实上还存在不足;极少数单位办理认识不到位,强调客观原因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应付的现象,落实工作做得较差;极少数承办单位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经办人员工作调动培训不及时,四区区划变动后工作交接不及时,协调联系不够,造成办理工作脱节,影响办理进度和质量;有的对往年的B类和C类建议跟踪办理比较差;极少数单位调查研究和创新精神不够,不注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导致有的建议不能得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是我市加快现代新××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本届人大、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刚刚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期间,代表们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就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22件,其中包括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81件。与往年相比,不仅数量上是本届以来最多的一年,而且涉及的领域范围比较广泛,有不少是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深层次问题,这就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我还要强调几点。
第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方针,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市政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项职权,都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我们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深刻内涵,增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只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首要环节。
(一)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保持着最直接的联系。人大代表的建议不仅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不仅仅是一个代表对某一方面工作的看法和要求,更重要的是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表达着民情、民意、民智,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因此,对办理代表建议,我们不能作为一般性工作来对待,而要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来对待,作为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自觉行动来体现,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利的重要形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无论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哪一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当好人民的公仆。严肃认 真地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因此,各承办单位一定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认真办理,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次代表活动,对如何做好提出议案、建议的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广大代表履行职责,会前就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倾听群众意见,认真调查研究,为提出议案和建议做了大量扎实的准备工作。422件建议不仅体现了代表高度的政治热情,也反映了代表良好的业务素质。因此,严肃认真地办理好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给代表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不仅是代表们的期望,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各方面工作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困难。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是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他们经过认真准备,对国家机关工作所提出的建议,有分析、有见解,不乏真知灼见,对国家机关来说,不仅是对“公仆”的意见和要求,也是送上门来的社情民意和对策办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自觉地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有利于国家机关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各项对策中更好地集思广益,提高政府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推动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重在质量,贵在落实。我们不仅要看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答复代表,做到“事事有回音”,更重要的是要看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认真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要把办理质量和问题的解决落实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代表是否真正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主要标准。为此,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办的制度,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反映强烈,代表连续几年提出没有解决的建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一组织,加强协调,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切实加以解决。在办理涉及到几个部门、综合性较强或因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厅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一方面要根据问题的主次关系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有问题共同研究,协商办理,防止因业务交叉而相互推诿,因意见分歧而相互扯皮,贻误办理工作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联系沟通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的原则、程序、责任、时限等方面的规定。在办理过程中,要继续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制度,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对于远郊县(市)代表提出的建议,要走出去,到基层、到代表住地去面商,听取代表的意见。要注重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应产生于调查研究之后,不要草率答复代表,应付了事。要通过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面商的质量和效果;要继续推行面商答复后“再回访”的做法,要检查答复意见中承诺的问题是否兑现,答复意见中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是否列入计划,能否创造条件争取解决。在办理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到位”,即:条件具备的抓紧办理,落实到位;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办理,协调到位;条件所限的分批办理,督查到位;暂时不能解决的据实办理,解释到位。切忌说大话、套话、空话。
另外,在市政府及其信息办、督办室的重视和努力下,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已实行网上办理。由于该系统才开始使用,难免出现不完善、不实用的地方。因此,请市政府及其信息办、督办室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系统高效正常运转。
(三)扎实工作,提高建议的落实解决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相关问题的落实解决,推动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解决问题寄予了厚望。各承办部门都要把代表建议的落实解决率作为最终目标。要以务实的态度,努力在解决率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这也是衡量办理工作实效的根本标准。今年的代表建议面广量大,不少问题涉及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在推动全面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力求取得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的效果,使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人民办实事的过程。在办好今年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各部门还要注重梳理本届内代表提出的建议,特别是B类和C类建议,要续办续复,力求使代表在本届提出的问题能够在本届内落实解决,为本届的办理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另外,有个具体问题需要强调一下。四个区和有的县的人大代表提出的一些涉及需要市级有关委办局研究办理的建议,转到市级有关部门办理后,有的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答复代表,但一些部门就很不认真,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较差,有的甚至不予办理答复。这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干部党员分别下去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这个意见是提得对的,请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法律并未规定本级代表只能对本级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答,代表有权对各级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对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不要认为是下级人大代表的建议,就可以马虎了事。不管是哪级代表提出的建议,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表达着民情、民意、民智,我们办理代表建议,都要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来对待,作为人民政权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自觉行动来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地把这部分建议办理好。
三、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及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作为专门的督办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同市政府督办室及各承办单位和代表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协调处理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我们党的立身之本和最高准则,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认真落实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意见及建议反馈渠道,强化民主管理,加大职工参与公司各项事务的力度,现就公司设立党群联系信箱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设立党群联系信箱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顺利进行。
二、设立党群联系信箱的目的:
畅通公司各级领导班子与广大职工沟通渠道,鼓励并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加快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的后勤服务企业。
三、党群联系信箱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公司各项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思想、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先进性的意见或建议;
(六)希望组织帮助解决的困难或问题;
(七)其他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与党群联系信箱沟通的方法:
公司在各单位放置党群联系信箱,广大职工可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投入信箱,公司工会每月月底开箱取出。
五、党群联系信箱中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处理方式:
(一)公司工会将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分类汇总,由工会负责人在次月初向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汇报;
(二)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汇总后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研究,明确解决处理的方式、方法、时间结点,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或解决;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不得无故拖延、扯皮,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公司工会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和说明;
(四)对职工提出的各类合理化建议,经职能部门鉴定并被采纳,以及产生良好效果的,将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