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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7 栏目:写作范文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1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前)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

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复印使用,必须用原表填写,文字书写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笔填写。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罗列其中三条)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xx

组员: xx

四、考核办公室

主任:xx

组员:xx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方式和范围自行确定。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存入个人档案。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功一次;

3、获得行政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3000元、嘉奖1500元,奖励额度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本年度我校分配到优秀名额14人。

八、考核要求

1、 行政奖励是以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优秀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并按要求公示行政奖励名单。

2、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作为本年度行政奖励的推荐对象(有重大突出贡献,有上级部门嘉奖令的除外)。

3、 行政奖励对象要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嘉奖、记功不再另附材料,但在《行政奖励审批表》中须填清奖励名称和主要事迹。

九、考核日程安排

1、12月4日(周二)

中午12:10召开教代会审议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下发教职工个人2018年度考核表。

2、12月5日(周三)

上午各组室教职工进行2018年度优秀人员候选人海选推荐。

3、12月7日(周五)上午9:30(地点:小会议室)

行政人员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

3、12月7日(周五)下午15:45(地点:相关地点)

教职工按组室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各组联络人汇总推荐表并交校长室。各组室述职交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安排如下:

4、述职结束后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稿上传。

A、教学人员传给课程教学部各学科教导;

B、行政人员传给人力资源部朱xx老师;

C、后勤辅教人员传给校务管理处顾xx老师。

5、12月10日(周一)中午12:15(地点:小会议室)

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办公室人员综合评定,拟定考核等次。

6、12月11日(周二)中午12:15(地点:大会议室)

教代会审议确定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7、12月13日(周四)—12月19日(周三)

公示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3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组人联字()号《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站)、县财政局各股室人、乡镇财政所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年月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年月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⒊××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人,优秀预算会计人,优秀专管员人)。

⒋××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组人联字()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名,其中在职领导限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名,其中局领导名。如果县局获全县××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即名确定(含局领导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4

一、职务晋升审核备案工作

1、市级各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机关工作者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需向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备案;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的(式样见附件一)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各单位来文后,承办人员要认真登记,并按照机关工作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及拟晋升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3、对在职数限额内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收文之日起10日内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后,正式复函答复;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的,由分管部长审核,并提交会议研究审批(式样见附件二)。各单位依据复函或批复,按照机关工作者管理权限办理任职和增资手续。

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

1、党群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进行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后,于次年3月1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式样见附件三、四);

2、各单位来文后,由承办人员认真登记,并对优秀等次的比例及被考核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备案意见;

3、对年度考核符合规定的,在收文之日起10日内,经研究同意后,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注审批意见并向备案单位出具《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备案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五);

4、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与考核相关的调资不与进行。

三、晋升工资审批工作

1、在职务晋升审核和年度考核备案的基础上,市级参照管理单位机关工作者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晋升,须在每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批;

2、对符合规定的,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科长签字同意后,具体办理增资手续;

3、不符合增资规定的,不予办理。

四、补充录用工作人员工作

1、市级参照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职位空缺需选调补充工作人员的,应按照《延安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先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然后到编办领取“编制控员通知单”,提出具体进人申请,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干部调配科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配手续;

2、机关工作者的考试录用工作程序,按中共**西省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实施意见》(**组发[1997]54号)、《**西省人民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高法发[2002]4号)、《**西省检察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办法》(**检发[2002]5号)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选调补充工作人员,需按照《延安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各单位来文后,承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对符合条件者,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调动和录用手续;

4、对符合条件、新进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级机关推行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进入的人员身份确认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22号)的规定,办理机关工作者身份确认手续。

五、参照管理的范围及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批工作

1、列入参照管理的范围由市委组织部转呈省委组织部研究审批;各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审批,由单位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提出申请,干部调配科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委组织部名义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3、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由承办人员根据单位申请和有关规定提出意见,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委组织部名义批复。其中: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由分管部长审核,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科级以下(含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报分管部长审定。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5

为做好20*年度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系统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将年度考核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与年终评比相结合,全面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全面做好2009年度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

三、年度考核的对象和注意掌握的原则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注意掌握的原则

1、从局属各单位和各分局抽调到机关帮助工作满半年人员参加局机关考核,不满半年人员参加原单位考核,整规办、基建办人员随机关考核。

2、派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半年以上的,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3、在洛阳新区开发办工作的人员参加洛阳新区开发办考核。

4、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20*年接收安置的干部由市办组织考核。

7、挂职锻炼的人员挂职满半年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不满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考核。

8、20*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考核。

9、涉嫌违法违纪人员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有关规定补定;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年度考核的内容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四)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年终评比工作。

五、年度考核的方法

(一)局机关的考核方法

局机关进行考核时,考核组组长分别召集所分管科室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汇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所属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优秀等次人选。

(二)局属各单位、各分局的考核方法

1、各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1)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组可根据各单位人员结构情况做适当调整)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单位其他人员递交书面个人总结;(2)对所属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组与群众座谈,听取群众对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3、各单位召开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级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报考核组。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县地质矿产局的考核方法

1、各单位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1)党组书记做20*年度党组述职述廉报告;(2)党组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递交个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3)对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组与群众座谈,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各单位召开党组会议,对本局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党组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报考核组。

六、对各县(市、区)局责任目标考核方法

(一)召开年度责任目标汇报会,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机关各科室检查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相关资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评比打分。

(三)局办公室汇总各科室打分结果,做为年终评比的依据上报局党组。

七、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年终评比工作

(一)评选受市政府表彰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个。

(二)评选受市局表彰的“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单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先进单位”、“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各3个。

(三)评选“20*年度先进科室”4个(从局机关各科室中评选)。

(四)评选“20*年度先进单位”3个(从局属各单位、各分局中评选)。

(五)评选“20*年度先进工作者”40名(从市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职工中评选)。

年终评比采用民主推荐、考核组提名、局党组研究的方式进行。

八、考核的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年12月29日开始至2009年1月16日结束。

(一)20*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4日: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各单位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9年1月5日:市局系统召开年度工作汇报会,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做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三)2009年1月6日至7日:对局机关进行考核。

(四)2009年1月8日至9日:对局属各单位、各分局进行考核。

(五)2009年1月10日至12日: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县地质矿产局进行考核。

(六)2009年1月13日:召开各县(市、区)局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会。各县(市、区)局汇报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各科室对各县(市、区)局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七)2009年1月14日至16日:各考核组汇总整理考核情况,上报局年度考核委员会。

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200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控制优秀等次比例。绩效考核为优秀(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20%;绩效考核为良好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绩效考核为达标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三)各单位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按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含工人)两个职务层次统筹考虑。

(四)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因工作失职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个人,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要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平时考核手册》,对没有进行平时考核的单位,要按规定降低优秀等次比例,对没有进行平时考核的个人,不能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6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__x任组长,__x任副组长,__x、__x、__x、__x、__x、__x为成员,__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20__)__号《关于做好20__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契税站)、县财政局各股室__人(包括内退人员x人、20__年7月以后退休人员x人)、乡镇财政所__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1、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20__年12月25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20__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3、20__年元月8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__名(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本文出自文秘站网-]

4、20__年元月10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x组人联字(20__)01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x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__名,其中在职领导限x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x名,其中局领导x名。如果县局获全县20__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15%即__名确定(含局领导x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7

一、指导思想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干部考核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周半月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综合考核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通过综合考核,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各单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求实创新,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推动全区三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镇、街道、区直机关以及区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此方案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1、根据区纪委与各单位签订的《**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

2、根据区委美委[**]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周半月”工作的意见》精神,考核“两周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根据区政府美府办[**]62号文《关于认真做**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精神,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4、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保障局[2001]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干部年度考核。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区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分组考核,采取听、查、看、谈、评等方式,逐项进行考核。考虑到年底工作多、任务重的实际和各部门的工作的特点,每个单位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一天,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化程序、高效优质。

五、考核程序

1、做好准备,自查自评。要求被考核单位对四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并于**年1月15日前送交如下书面材料:(1)“两周半月”工作总结、自评材料和《**年“两周半月”工作考评表》各一式二份;(2)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各一式二份;(3)科级干部述职表和考核表各一式二份,一般干部考核表一式二份;(4)《**年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表》一式三份。

2、组织考核,民主评议。(1)区直机关以组为单位(详见分组表),其他以镇、街道、法院、检察院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2)科级干部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3)民意测评。科级干部述职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科级干部考核等次的民意测评。尔后,科级干部留下,再次对科级干部考核等次进行民意测评。一般干部的民意测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为优秀票80%以上(评为优秀人数占被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其中,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科级干部的比例不能超过被评优秀科级干部的50%);称职等次为称职以上票70%以上;基本称职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上票60%以上;三分之一以上不称职票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3、谈话听取意见。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小型座谈会方式,听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

4、反馈考核情况。由考核组综合考核与民意测评情况,向被考核单位领导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5、集中汇报。在1月25日前,各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包括对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初步考核评定;对“两周半月”工作任务初步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达标与不达标的初步评定和对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一、二等奖的初步评定以及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逐组分别向领导小组汇报,经有关职能部门汇总后征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由区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并呈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六、组织领导

综合考核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区设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莫世富、李以衡牵头;成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八钊平、区人大办公室主任符朝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陈业胜、区纪委副书记李温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杨昭群、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林忠岭组成。区综合考核工作组下设7个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从区有关单位抽调(见分组表)。

七、几点要求

1、区综合考核工作组全体人员集中培训后,从**年1月15日开始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1月25日前结束。

2、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要从全局出发,认真准备,积极配合。被考核对象要主动接受考核,如实汇报和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凡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工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重新进行考核。

3、对各项工作的考核,要实事求是,周密安排,讲求实效,切忌图形式、走过场。各考核小组要负责把归档考核材料分别送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年度考核单位意见篇8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不足半年的,一律由原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者,可由本人撰写书面述职,交原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因血吸虫病住院的可以从病假中减除一个月,不作病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绩。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熟悉业务,工作责任感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

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控制在15%以内。各职务、职称层次人员要分开计算,各占其总数的10—15%,不能互相挤占。具体掌握如下:凡本年度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为14—1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按10%以下标准确定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确定,原则上由单位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审批。

三、考核办法、程序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办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时要特别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程序分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确定等次意见、审批归档及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等七个步骤进行。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优秀等次的确定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担任实职的委员,乡镇办含人大、政协正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各层次人员都必须在各自规定的优秀比例内,同一层次优秀票达到40%以上的人员超过了该层次的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上报。同时,本人所得的优秀票一般应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40%。凡个人优秀票比例达不到40%者,即使有优秀名额,也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民主测评中所投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直接定为不称职。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

民主测评中所投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与不称职(不合格)票数之和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4、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

按上述办法既不能确定为优秀,也不能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四、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本人不愿意参加考评的,按放弃考评资格对待。

(二)对脱产参加学历培训半年以上的人员,本年度不参加考评。

(三)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1、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

2、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意见和平时考核的情况,提请市委常委审定。

(四)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的意见,分别征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之后审批。

(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问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只受政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

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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