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发展主题,加大经济监督力度
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是财经工作的重要内容。财经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认真开展经济监督工作。
(一)依法审查年度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财经委每年都要采取提前介入、项目细化、重点查询等方法,对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注意突出重点,着重究和审查我市贯彻宏观调控情况,预期目标确定的依据及其科学性、计划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即:计划指标是否积极科学合理;完成年度计划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本年度重点项目的安排和上一年人代会通过的计划完成情况,要求在计划报告后附上重点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具体原因,提高执行人代会通过计划的严肃性。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及时了解“十五”计划执行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进展情况,为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还对**年主要预期目标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等约束性指标,使之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二)关注全市经济运行及计划执行情况。财经委紧紧抓住可能制约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潜在矛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意见,力求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如:针对宏观调控力度较大,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缓解要素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城建、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要全面分析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重视解决重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查明未开工项目的原因,督促如期开工”、“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不够快、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形成齐抓共促新局面;完善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注重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进服务,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运行分析和审查报告、审议意见等印发常委会,供委员和代表在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时参阅,对提高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财经委提前介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参加市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有关会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市民、专家的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专题进行审议;起草了相关审查报告,提出了“健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抓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监管力度、加强规划的宣传”等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查批准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此后,财经委每年都要组织代表就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决议的有关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市政府要按照“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思路定位和要求,从更高层次上思考和谋划城市的发展;建立健全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严格执行规划,较好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二、坚持改革创新,深化预算审查监督
财经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不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在监督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逐步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实现了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的转变。
(一)审查方式不断创新。人代会前,财经委提前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人大各专委会、农科教等有关部门、财经专业代表小组和专家的意见,对预算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反复与财政部门沟通、讨论。人代会期间,通过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全面审查预算及预算草案,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和说明、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收支结构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主席团将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人代会后,督促政府及时批复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同时加强对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一方面,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决算监督。在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时,财经委每年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2005年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审议意见,对部分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个别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理想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每年听取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关于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提请常委会审议,还多次对市本级超收财力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实践,基本形成了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代表审查相结合、预算审查和决算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了对预算全程化的监督。
(二)审查内容不断拓展。主要有:一是审查部门预算。从2004年起,财经委借鉴外地人大的做法,试行审查市级机关部门预算,合理确定审点,逐步扩大审查范围。从最初的8个、2005年的11个、**年的16个到2007年共有25个市级机关单位的部门预算列入财经委审查;审查资金逐步增加,从审查试点单位的行政经费、项目经费,延伸到市科技局、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四个单位全系统预算经费的审查;统一了部门经费预算安排标准,推动建立了部门预算审签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预算行为。部门预算审查以项目经费支出为重点,对项目是否恰当、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预算监督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2004年财经委在审查部门预算时,针对预算外资金数额大、管理难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在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征收,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并以土地出让金为重点,狠抓落实。2005年开始,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6月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汇报,对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等四个项目,督促政府在年内实现专户管理,从而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全面纳入监督的视野。三是关注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问题。财经委早在2004年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乡镇债务情况汇报时,建议市政府抓紧建立偿债机制,要求从2005年开始根据财力可能,每年在预算草案中安排一定的还贷准备金,并历年滚存,防患于未然。并将偿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列入每年预算审查的重要内容。**年下半年协同市财政局就此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债务的形成、结构、合理性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于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专题审议,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审查程序不断完善。财经委充分借鉴外地人大的经验与做法,把近年来正在实践且已基本看准的一些思路和措施进行归纳、总结,协助常委会于2005年制订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委初审,提出初审报告;主任会议审议,提出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该办法的出台,对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深入审查政府预算,加强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在审议预决算时,还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即: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后,财经委把常委会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常委会反馈。通过双向沟通和交流,畅通了监督渠道,增强了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任务。2003年以来,财经委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先后组织在湖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评议活动;组织实施对市规划与建设局局长的大会述职评议和对口联系政府组成部门中的主任(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开展了价格法和广告法执法检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等立法调研活动。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经委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精心组织实施。针对每一项工作的特点,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力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在“两项评议”中,突出依法行政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重点抓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情况,使形成的评议意见尽可能客观、公正,切实通过评议,增强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合理确定检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和省市重大隐患单位、项目、区域的整治等;消防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和老城区消防水源、设施、道路、队伍建设,消防设施“三同时”以及“三合一”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和安全管理等;矿山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安全标准化推广和矿山开采方式改进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压力容器设备等。三是坚持跟踪整改。财经委及时将常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或被检查的对象,要求认真研究,分轻重缓急制订实实在在、群众满意的措施,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督促市政府提出了11个方面共18条整改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织里“三合一”童装企业发生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财经委高度予以关注,不仅派员参与整治,还参与组织开展了织里童装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视察。由于组织周密、重点突出、跟踪整改,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部门依法行政。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高财经监督水平
为适应形势任务要求,财经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责水平。首先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和各项专题学习,注重相关业务知识的自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如在监督法的学习中,力求把该法的精神贯彻到财经监督工作实践之中,明确做好新时期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人大工作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发挥能动性,以改革、发展、创新的思维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工作。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财经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严格按法律和程序办事,逐步实现财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增设了预算审查监督处,配备了专业人员;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特别是注意发挥兼职委员、专业代表的作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第三,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上级及兄弟地市人大的联系沟通;经常性指导县区人大财经工作,坚持市、县区人大财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
通过开展特约监督员工作,广泛听取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以及审计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关心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宣传审计工作职责、法律地位及审计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规定等。
一是邀请特约行风监督员广泛听取并反映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遵守审计纪律、廉政制度以及行风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是邀请特约行风监督员对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执行“依法审计、廉洁从审、文明审计”,执行职业道德准则、“八不准”审计纪律和本局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监督。
三是邀请参加重要的审计活动和专业性会议,安排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重大审计项目和审计工作调研。
四是邀请关心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和审计队伍建设,向社会各界宣传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法律地位以及审计机关廉政、行风建设规定。
五是邀请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和依法处理违纪违规问题,保守审计秘密。
【关键词】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框架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1] 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J]、 审计研究,2006(06)
一、机构组成
一)主任、副主任
副主任两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二)秘书长
副秘书长两名。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
负责协调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领导担任。主持专家技术审查和项目评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分别由市政府协调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秘书长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专家技术审查和项目评审。
三)委员
委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办公室
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委员会设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审议年度城乡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审议各类法定城乡规划及规划调整。涉及容积率调整原则只讨论以下两类:①国有土地尚未出让、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项目以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②容积率与现行土地招拍挂政策不一致须调整的
四)审议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划拨用地项目及划拨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项目的选址;
五)审议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六)审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
一)申请召开或召集会议
向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秘书长根据议题准备情况。经主任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
审议议题,会议申请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的委员名单,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通知由委员会办公室发出。
二)议题准备
提出办公室初审意见,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和审查。并撰写议题说明。秘书长负责审核。凡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申报部门与议题涉及的单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2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和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3项目进入类议题初审意见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负责提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上述两类项目的程序审查。
4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反馈意见采纳或不采纳要进行说明。
三)议题通知
委员会办公室提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确定会期后。
四)与会人员规定和要求
经召集人同意,参加会议的委员数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可以授权他人参加会议。
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经批准可列席会议。
五)议题汇报
也可由其他部门或规划设计单位负责人汇报。议题汇报人为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联合审批机构、海棠湾管委会负责人。因技术需要。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报秘书长审核后,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拟写会议纪要。呈报委员会主任审签。
由秘书长责成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办理。会议决定督办的事项。
七)会议信息的咨询、和议题公示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对于有关项目和公众意见的审议结果,办公室负责会议资料的查询和信息。办公室负责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涉及规划调整的议题,办公室在纪要签发后报请政府批复前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告。
四、其他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审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审计基础工作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公司历来重视审计基础工作的建设,通过准确合理的审计工作定位,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合理的审计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的审计制度建设,周密的审计工作计划,以及逐步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使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改进、拓展,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近年来,公司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机械工业审计学会的要求以及公司自身管理的需要,通过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形成了具有东风特色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即:东风汽车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一公司审计部一二级单位审计委员会。二级单位审计机构一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了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总部设有独立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历来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东风汽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于公司下属资产规模较大的二级单位,均要求成立审计委员会,同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部分直属单位和三级甚至四级单位也根据自身需要,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了相应专职人员。
截至2008年底,公司各级共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28个,内部审计人员166人,其中,专职1巧人、兼职51人;大学以上学历112人、拥有各类高级职称人员51人、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ro人。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及人员配备,使公司形成了完善的审计体系和网络,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均能纳入审计范畴。公司十分重视审计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召开公司审计工作会、业务培训交流会,交流审计工作的经验、做法,探讨实际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及时提炼总结,推广指导。通过归纳、提升,互学互帮,使整个系统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同时还组织参加国资委、中国内审协会、三个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审计队伍的素质。
2008年公司还组织编写了《东风汽车公司内部审计手册》,全书约20万字,总结了公司开展的各类审计业务的审计要点、内部控制要求、审计技巧与方法等,用以指导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结合企业实际,对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补充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公司审计部共制定有一个《规定》、七个((办法》、三个《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合同管理和审计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办法》、《货币资金及商业汇票内控制度审计暂行办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暂行办法》、《外派监事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部审计项目审前公示制度》、《审计项目责任制度》),涵盖了审计业务的各个方面,为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证。公司各所属单位也根据总部要求,结合自身审计业务的开展情况制定了各项审计制度,并以此作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和行为准则。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规定》等;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东风鸿泰武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审计办法》等制度;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规程》、《公司治理管理规程》、《投资审议会管理规程》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以上制度建设,促进了审计部门完善和加强自身的职能建设,进一步充实了监督、检查、控制,服务、管理、咨询职能的内容,为更好地开展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二、主要审计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公司各级审计机构围绕年度审计目标,结合公司发展和管理情况,进一步做精成熟业务,并积极拓深和拓宽审计领域,审计工作的触角已经触及到财务、资金、生产、采购、销售、投资、研发、招标、科技、品牌、辅业改制、社会保险等各个领域,审计的精细化程度越来越细,审计类型包括经营财务综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营业绩和KPI考核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辅业改制企业资产审计、采购、销售、物流、资金管理等领域的内部控制和流程审计、经营风险和法规风险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科技成果审计、东风商标品牌使用审计等各个方面和关键环节,全面实现了年度目标,为公司和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例如:2008年公司审计部和下属单位审计机构共开展内部审计项目1917个,取得直接经济效益4361、86万元,提出管理建议801条,已落实整改审计建议556条,尚未整改的正在抓紧落实。
(一)公司审计部主要审计工作和成效
2008年公司审计部紧紧围绕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审计结果的落实,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不断强化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功效,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服务,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全年完成审计项目120个,提出各类管理建议372条,实际已执行234条;审计各类经济合同及资料文本116份,审减工程造价及合同金额961、13万元;参加设备及基建招标119项,节约投资6064、76万元;收回总部应收回款项10H万元(包括已出具还款承诺函521万元)。
(二)公司下属单位主要审计工作和成效
1、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监审部完成监审项目38项,审计发现主要问题204个,提出改善对策204条,监审建议实施率为98、97%。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监审简报》平台作用明显,所反映的重要、共性问题及风险,为事业部和子公司提供了借鉴和警示,引起事业部和相关单位领导的重视和关注,不少单位主动与监审部联系,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议改善对策,以改善管理和防范风险。#p#分页标题#e#
2、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审计分部完成审计任务18项,提出审计建议99条,其中被审计单位接受92条,审计建议接受率为93%。通过审计降低成本612万元,其中:基建项目结算审计降低成本246、8万元,项目审计降低成本365、2万元。
3、十堰管理部审计处以为基层服务、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为出发点,围绕效益目标开展了经营绩效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等审计项目,其中完成各类工程结算审计194项,审计金额12ro7、巧万元,审减金额1109、72万元。
4、东风鸿泰武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完成各种审计项目89项,提出审计建议73条,其中被审计单位接受70条,其中建设项目造价委托审计的审核金额为1382、05万元,审减金额198、36万元。
5、襄樊管理部财务会计处共组织开展了内部审计项目5大项,提出改进措施12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6、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2008年开展内部审计项目156项,其中通过对采购项目的监督审计,采购资金较预算的计划资金节约217、36万元。
7、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监察审计系将审计重点放在规范管理活动上,推进公司治理活动;审计部门自审和聘请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审核相结合,审减工程造价732万元。同时共编制和发行信息快讯12期,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知识,有效地宣传了内部审计工作。总体来讲,公司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越来越明显,内容越来越广泛,方法和手段越来越先进。内部审计已成为揭露弄虚作假、盈亏不实的眼睛;,查处违规违纪的经济卫士;,揭隐患、堵漏洞、提建议、促管理的参谋;,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助手;。
三、保障完成审计工作目标而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项目计划,合理利用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果性
公司审计部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根据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对各管理领域存在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序,确定审计工作重点;通过问卷调查和面谈的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意见;召开公司审计计划协调会,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不做重复审计,对共同关心的问题采取联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审计资源、审计成果共享。通过审计资源的合理安排和有效配备,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始终贯彻审计责任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评价及审计意见的质量,并要求审计结果要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为此,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以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的有效落实: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审计项目责任制度》,对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的工作按照既定职责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监督和制约的方式把审计质量的有效控制落实到审计实践中。
二是审计项目无论大小,无论重要还是次要,均由项目审计小组共同讨论和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方案,方案由部长审核并批准执行,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人员的具体分工、审计完成时间、审计报告的撰写人员、落实审计整改等;对重大项目和以前未涉及的项目还要求进行审前调研,依据调研情况编制详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方案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有利于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审计实施过程中,注重审计依据的充分性,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的疏漏或不足,为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奠定基础。
四是审计项目结束阶段,严格控制审计报告质量。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充分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听取他们对审计发现问题的不同看法,共同探讨并对有争议的问题或结论重新进行沟通,最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达成对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共识。通过及时沟通,确保每一份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问题确凿、意见合理、建议中肯;同时也要求审计报告言简意赅,增强不同专业人员的可阅读性。
五是注重审计结果的改善落实。强化审计不在于发现问题的多少,而在于问题有效改善的理念,因此,下发的审计意见均要求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也对重点项目和改善周期较长的项目选择性地开展后续审计工作,使审计结果扎扎实实得以有效落实,并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三)注重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审计增值作用
在审计工作中,建立了以人为本,以事为本的审计理念,提倡和谐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是简单地将审计意见强加于被审计单位,而是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事实和实际情况,并积极献计献策,采取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在审计项目的选择和具体实施中,树立服务意识,尽可能多安排一些帮助被审计单位发现其在经营管理领域存在一定薄弱环节的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帮助诊断症结,出主意,想办法,提高管理和控制水平,从而使审计对象成为审计部门的服务对象和忠诚客户,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欢迎,审计的服务与增值起到了双重作用,两者缺一不可。
(四)以防范企业风险为着眼点,探索开展风险导向审计
公司已按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开展了全面风险管理。与此相适应,审计部门逐步开展了风险导向审计。在对采购、销售、存货管理、资金管理、长期投资等内容的审计中,对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有无失控点和薄弱环节,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安全,现金流是否顺畅,存货、应收账款占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责任风险等进行审计,有效控制了企业的各项风险。
(五)时具体审计业务要深入剖析,进一步提高审计意见的深度和力度在发现问题后,我们运用QCD源流管理;的理念提出审计建议(管理建议),注重从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源的角度,从防止问题再发生和流程、制度建立完善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从而提高了审计建议的含金量;,效果良好。
(六)审计监督关口尽量前移,有效防范;胜于纠正;查找问题,指出错误和不足,提出建议,纠正错误,改善不足,只是内部审计的职责之一,我们逐年加大了管理审计、效益审计、管理流程审计的比重,并对直属单位的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防范功能凸显。#p#分页标题#e#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是强化会前准备。做到了广征求、明议题、多沟通。在前一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活动,针对审计工作转型,广泛听取多方意见,鼓励党员干部献计献策。紧扣“创新审计理念,服务县域经济”这一主题,明确了会议议题,深入查找支部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做好前期的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交心谈心,坦诚交流思想,撰写较为深刻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使每位支部成员对开好民主会做到了心中有数,提前作好了准备。
二是认真开好会议。民主生活会上,各成员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的各方面意见,提出了整改的初步设想。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了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把握机遇能力不强;二是年度审计项目任务太重,业务学习时间太少,与外部交流学习的机会不多;三是深入基层调研工作不够,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不高。这次民主生活会,达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实现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三是切实进行整改。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不足,支部制定整改方案,从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度建设和强化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审计干部深入思考审计工作的本质,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民本审计理念、绩效审计理念、免疫系统审计理念,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从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和规范审计程序入手,加强培训工作,实施全程管理,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把关,认真撰写领导班子检查分析报告
一是早准备。在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前,严格按照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及调查问卷,多渠道、多方面听取退休老干部、审计一线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初步梳理、归纳,认真有序地完成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意见汇总与反馈等前期工作,为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严要求。局长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谋划撰写工作,明确提出起草要求,对提纲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分析指导。党组成员对分析检查报告提纲进行研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分析检查报告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得透,思路措施实。
三是求实效。经认真分析、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深刻查找原因,形成了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反映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识及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局取得的成绩,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审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审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个影响和制约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明确了下步发展的措施,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汇集民意,积极组织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主要做法
(一)有计划、有步骤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工作,将民评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审计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落实民评各项工作,还聘请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库支付中心等单位10位同志为我局民评代表。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全局会议进行民评工作动员部署,制定了具体的民评实施方案与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并公开服务承诺,积极查找不足,梳理并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努力落实整改。真正做到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方案切实可行、措施有力,有效促进了我局民评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三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廉政纪律,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审计业务目标管理考核中,与审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学习重点和要求,适时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筑牢审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规定审计权力运行,保持审计机关“客观公正、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努力塑造“勤政、创新、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我局通过开展行风自查自纠、召开座谈会、深入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走访调查、向社会发放纠风工作调查问卷表等形式,对全局人员落实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及遵守纪律情况、工作效率等进行调查了解,听取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意见。此外,我局还建立了社会公开监督机制,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下发被审计单位意见征求书,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以各种形式不断了解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为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我局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推动全局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多次派出审计干部参加省厅、市局和内审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广泛征集政风行风建设意见和建议,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
我局按照区纠风办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本着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并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一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审计专业人员,充实审计队伍,发展审计事业,培养审计人才;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二是争取在公开范围内,逐渐加大审计报告公开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培养审计人员为民、求实、廉洁、团队协作精神。
一是为民精神,我局要求审计人员切实为群众办事、谋利益,大胆揭露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针对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体制上提出促进改革、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二是求实精神,我局严格执行审计署“求实、勤勉、执著”的工作作风。三是廉洁精神,我局严格执行审计署“八不准”廉政纪律,要求审计人员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馈赠;不得搞钱权交易;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和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四是团队精神,我局以“法制、忠诚、效率”的核心价值观武装审计人员思想,树立共同的审计目标,形成分工明确、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审计人员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支持,打造运转有序、工作和谐的审计团队。
(六)加强审计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二是揭露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查处经济犯罪的协调会商制;三是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五是深化项目审计三级复核,健全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七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主要成效
(一)深入查找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我局组织人员走访了区内相关内审单位及7家被审计单位,召开了民评代表座谈会1场,发放问卷30份,广泛收集群众、代表意见、建议。
我局认真落实收集的意见建议,将整改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立即组织整改:
一是审计的覆盖面不够广。由于审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难以达到有效监督的程度,使有的资金和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监督“真空”。今年,我局已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向社会公开招聘审计专业人员,以充实审计队伍,为发展审计事业,培养审计人才,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是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结果公开范围不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处于起始阶段,我局计划第四季度,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部分审计结果报告,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狠抓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我局紧抓机关政务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政务公开作为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政务公开成为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逐步加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力度,目前已将领导干部通讯费用、接待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大宗物品采购情况等予以公示,增强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此外,将审计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了审计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推进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