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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计划书(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8 栏目:写作范文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1

基本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内外关系复杂,环节很多。因此,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妥善处理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全面地保证工程质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可划分为决策、准备、实施这三个阶段。

1 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

这个阶段是根据国民经济长、中期发展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又叫设计任务书)。其主要工作包括调查研究,经济论证,选择与确立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和时间要求等。

1、1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的工作。其主要问题是:为何要建设这个项目;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能否盈利;需要多少资源、多少时间和多少投资;怎样筹集资金;经济效益是否显著;预汁成功的把握有多大等。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后,即可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出明确的结论,作为投资决策机构判断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计划任务书的依据。

1、2 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是对可行性研究得出的结论再进行深入研究的工作,是确定拟建项目的规模、地址、布置和建设时间等的重要文件。编制计划任务书时,要进一步分析项目的利弊得失,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审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选择和确定建设地址。例如,选择建设地址主要应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要的水、电及运输条件等是否落实;三是投产后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经批准的汁划任务书是设汁单位着手设计的依据。

2 基本建设项目的准备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勘察设计,做好建设准备,安排建设汁划。其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设汁概算,设备订货,征地拆迁,编制分年度的投资及项目建设汁划等。

2、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般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或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将建设项目的要求逐步具体化为可用于指导建筑施工的工程图纸及其说明书。对一般不太复杂的中小型项目多采用两阶段设计,即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重要的、复杂的、大型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指定,可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汁)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是对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所提出的内容进行概略的设计,作出初步的规定(大型、复杂的项目,还需绘制建筑透视图或制作建筑模型)。技术设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步确定建筑、结构等设备的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进―步形象化、具体化、明确化,完成建筑、结构、水、电、气、工业管道等全部施工图纸、工程说明书、结构计算书以及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等。

2、2 建设准备

建设准备工作在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就可着手进行。其主要内容是:工程地质勘察,收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审,提出资源申请计划,组织大型专用设备预安排和特殊材料预订货,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落实水、电、气源、交通运输及施工力量等。

2、3 建设计划安排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经过批准,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是取得建设贷款或拨款和进行建设准备工作的主要依据。

在安排年度建设计划时,必须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批准的工期和总概算,结合当年落实的投资、材料、设备,合理安排年度投资计划,使其与中长期计划相适应,保证建设的节奏性和连续性。

3 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建筑安装施工,做好生产或使用准备,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

3、1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互相衔接,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个方面的落实,以保证建设计划的全面完成。施工前要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目标。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如需变动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要坚持合理的施工程序和顺序;要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采取措施,不留隐患。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2 使用(或生产)准备

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一面抓好工程建设,一面做好建设项目的使用(或生产)准备。工业建设项目在投产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招收和培训生产职工,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使其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组织好生产指挥管理机构,制订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生产技术资料和产品样品等,落实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组织生产所需要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的购置或制造。

3、3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建成的工程项目,其中生产性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合格,并能够生产合格产品的;非生产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预验收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上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汁、施工、监理均应参加并对工程质量做出结论。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参考文献:

[1]宁仁岐、建筑施工技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2

关键词:住宅设计 任务书

一、设计任务书是前期项目策划的成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许多开发商由于不熟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项目运作方法,缺乏对项目的整体把握,市场定位不准,投资安排不周,建设进度缺少计划,项目实施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往往遭至市场的摒弃。国内市场中之所以积压着大量的空置房,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发商的操作错误,即使在目前全国住宅市场稳定上升的情况下,这些楼盘由于总体布局、环境营造、房型设计、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先天不足,仍不可能受到市场的认可。

项目设计缺乏依据,是造成设计成果不为市场接纳的主要原因。设计单位以技术工作见长,而对市场掌握程度较弱,即使目前推行的招投标工作可以促进优秀的设计单位与设计方案脱颖而出,但由于业务角色和市场角色的原因,实际上无论是设计方还是评审专家的工作依据仍然是设计任务书。开发商设计意图不明确,往往会造成招投标工作的方面错误,即使选定中标单位,也会造成设计返工,时间、精力的浪费,挫伤设计人员的创作热情,直接影响设计成果水平。

可见,开发前期的精心策划,既可以减少开发商的市场风险,又为设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住宅开发过程实际上是居住消费产品的生产:过程,适合一般产品的营销规律。依照菲利浦・科特勒的市场营销理论,一般消费型产品的设计与生产获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并比竞争对手更有效地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满足的东西,企业要实现这一些目标,就需要在环境调查、分析的营销准备活动中确定目标市场及其需求,并结合自身的条件进行定位和产品设计。住宅开发相对于一般产品的营销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开发载体―― 土地的缺乏性、特异性,区位效应特性,设计建设工作涉及的规范标准的庞杂性,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的高风险性,对产品需求的多层次性(居住享用,身份显示,投资增值)与多变性等等方面。这些都增加了住宅开发项目定位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准确的市场定位无疑可以使开发者降低市场风险,增加获得收益的可能性。所以在项目的前期,重视发挥策划工作的作用,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得出准确的市场定位至关重要,由此得出的设计任务书会减少设计工作修改甚至落空的可能性。可以说,设计任务书作为项目策划的决策成果,为设计提供了市场定位依据。

二、开发项目前期策划的工作要点

企业开发行为的根本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而这一目的实现,必须通过满足市场的特定需求来完成,即“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价格,适应的信息沟通和促销手段,向适当的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由于住宅开发周期长、环节多、市场潜在消费需求难以把握,要使开发决策相对科学,则要求策划工作具有系统性、超前性、可行性、应变性。1、系统性的要求:住宅项目开发一般由前期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及贯穿始终的财务运作等环节组成,而项目策划阶段的工作实际上是整个开发过程的虚拟演示,要求尽可能地反映各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故该阶段工作的人员组成应包括业主、各方面的工程技术顾问、市场调研员、营销顾问、财务融资顾问、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人员、规划设计人员、有时还需有相关的政府人士等。2、超前性的要求:由于开发建设的周期长,一旦建成,较长时间难以改变,要求策划工作根据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趋势,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尽可能地预测未来的变化程度,使项目定位具有合理的超前性。3、可行性的要求:通过详细的调研分析,结合自身的条件,锁定未来的产品定位,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包括融资、营销、形象塑造在内的实施措施,获得最佳的经济收益,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是项目策划的根本任务。

上述任务要通过下面的工作来完成:市场调研。了解国民经济走势,相关产业发展的趋势及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宏观背景情况:区域市场调查分析。包括区域内供求关系分析,区域竞争个案分析,不同个案比较等消费群体分析、规划前景及目前区位条件分析等等;用地现状调查,包括地质条件、配套设施条件、动拆迁量等。行业法规分析:限高、容积率、公建配置等。通过市场环境调研,拟定备选方案(包括初步规划方案、销售计划),确定项目市场定位,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拟定相关环节的初步计划。

应变性要求:策划阶段应对影响开发工作的各种因素充分考虑,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有充分的估计,提早制定应变方案。

三、设计任务书的形成

设计任务书是对策划工作要点,通过系统的分析,得出决策性的文件。作为开发建设目标与规划设计工作方向的主要信息传递手段,设计任务书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策划结论的主要信息点,使设计成果同样体现系统性、超前性、可行性和应变性的要求。

设计任务书中应包括如下的设计要求 (不含设计依据基础资料、设计周期等程式内容):

设计成果的定性要求。包括设计内容应满足相关专业规范要求,材料设备选择,建筑类型要求,建筑风格要求,设计成果应满足目标市场的生活方式要求、市场定位要求等。

设计成果和定量要求。设计成果应符合上级对设计的要求及满足任务书所提供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容积率指标、户型面积指标、比例指标、公建面积指标、绿化率等。

对未来项目的管理要求。设计成果应充分考虑未来项目建成后的管理需求。如建材选择及构造设计应便于维修的要求;智能化管理的要求;垃圾收集方式的要求。管理便利性的要求等等。

适应操作弹性的要求。设计工作应考虑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要求,设计过程中对未来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的建筑种类、户型等的调整预先考虑。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3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4

【关键词】规划;立项;评审;设计;四级管控

一、工作描述

为了提高配网标准化建设的效率,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解决原有运检、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重项目落地、轻前期技术审查”问题。全面运用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成果,充分考虑地区配电网实际情况,一是发挥配网规划引领作用,通过滚动规划持续完善网架结构,提升配网各项关键成效指标;二是通过《标准化技术方案书》编制工作,管控项目立项规范性和有效性,使配网投资效益最大化;三是加强项目评审,根据地区电网特点编制项目评审标准,开展项目方案技术管控,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型式,确保《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全面实施落地;四是强化设计管控,编制《标准化图审卡》持续开展设计质量审查,确保配网工程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应用典型设计、统一施工工艺、规范工程造价,确保配电网典型设计和标准化物料应用率均达到100%,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1]。

二、主要做法

1、试行配网一体化规划,统一规划理念。⑴问题分析。公司系统10kV及以下配电网专项规划、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存在聘请外部咨询公司进行编制,本单位人员只起到提供相应数据,提出大致要求的作用,编制的规划报告内容较空泛,对后期立项缺少实际指导意义,导致工程项目立项实施与规划存在“两张皮”现象。⑵解决方案与做法。公司于2014年初改变做法,由配改办规划设计评审组牵头,试行配网一体化规划,抽调发展部、经研所、设计所、运检部基层单位、班组等相关配网规划技术人员成立本单位2014年配电网滚动规划工作办公室,组建配网规划团队并集中办公,独立开展地区配电网规划工作。2、试行配网标准化立项,统一技术规范。⑴问题分析。原配网工程项目立项未使用统一的《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书》,基层单位项目申报《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书》编制随意性大,工程建设背景、现有设备运行现状、工程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等描述不规范,不仅造成技术方案书评审效率低,单个项目方案往复修改次数多,而且容易造成评审误判,导致部分现场实际亟需解决的工程项目未通过技术评审,造成项目无法立项建设。⑵解决方案与做法。为进一步有效管控项目立项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配网工程项目标准化技术方案书》模板,统一配网立项技术方案书编制规范,提高配网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水平,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试行配网精益化评审,统一评审标准。⑴问题分析。原配网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归口运检部统一管理,由于运检部门既是项目需求申报部门,又是项目技术方案评审部门,评审工作开展深度不够,评审标准不统一,项目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存在较大空缺。⑵解决方案与做法。整合公司经研所、运检部配网技术评审人员,由配改办归口配电网项目评审,规范统一配电网项目评审管理。通过设置专职配网技术评审人员,明确专业管理部门,突出了统筹平衡,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了对配电网项目技术方案的统一评审。4、试行配网规范化设计,统一设计方案。⑴问题分析。原配网设计图纸由于审核管控不足,造成部分工程设计深度不足,图纸资料不完整,设计说明简单不充分,未严格按照典型设计等问题。⑶解决方案与做法。深化应用配电网标准化建设工作前阶段典型设计成果,严把配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关,编制《配网工程设计标准化图册内容》及《配电工程标准化图审卡》,未执行典型设计和选用非标物料应提出说明原因,有效规范配电网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按照标准化图册内容和标准化图审卡,开展省控项目工程及核准工程图纸审查,提升设计深度。

三、特色亮点

1、根据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管理需要,重新梳理流程,完善规划、立项、评审、设计“四级管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解决原有运检、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重项目落地、轻前期技术审查”问题,不断提升配网建设成效。2、建立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绩效考核与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该体系涵盖规划设计评审的全过程评价,对各相关部门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中规划质量、立项评审、设计质量和立项成效评价等4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规划质量评价涉及的内容为:计划与规划的一致率;立项评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为:评审结果的准确率;设计质量评价涉及的内容为:协同设计平台应用率、通用造价应用率、通用设计应用率、通用物料应用率;项目立项成效评价涉及的内容为:配电线路“N-1”提升率、配电线路联络提升率、过重载配变与线路改造率、线路绝缘化率、低电压台下将比率。3、通过编制《配网工程项目标准化技术方案书》模板,统一配网立项技术方案书编制规范,提高配网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水平;4、通过编制《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审查标准》,统一评审标准;开展技术方案现场抽查评审工作,试行配网精益化评审,全面提升配网项目评审质量。5、通过编制《配网工程设计标准化图册内容》及《配电工程标准化图审卡》,进一步规范提升配网工程设计质量及深度,提高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实践效果

开展“四级管控”的配网项目前期工作两年来,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1、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体系更为清晰。通过开展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重新梳理了配网规划、立项、评审、设计等相关专业的管理流程、技术标准。2、配电网规划与落地实施衔接更为紧密。配改办规划设计评审组集约各专业部门直接组织参与配网年度滚动规划工作,统一了地区配网规划的理念,便于运检部门、建设改造部门了解地区电网发展趋势的规划思路,使配网规划与工程项目落地实施衔接更为紧密。3、配电网设计更为规范。按照国网公司深化细化配电网典型设计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应用典设成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整理并形成地区差异化设计方案库,实现配电网通用设计应用率达100%。

五、工作总结

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实现现代化大生产的必然条件。我公司在配电网建设前期采用“四级管控”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四级管控”模式不仅能够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还可以提升配网标准化建设的效率,值得在配电网建设中大力推广。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5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总设计师;总组织;总指挥;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设计师

1、1 项目管理模式和合同模式的设计师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因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干系人,项目管理模式采用是EPC还是DBB或其他模式,决定了合同模式。所以要求充当总设计师角色的业主从设计、监理、施工总体考虑,统一安排,设计出项目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各方的合同关系,围绕着项目投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实现项目的总体营收目标。

1、2项目合法化设计师

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一个项目的筹建阶段,在没有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的前提下,需充分利用设计,首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报批,才基本可以确定土地的购买,以及项目总图各规划指标的落实,完成规划总图的审核,办理红线定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合法化程序及证件。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可以着手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符合《招投标法》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及白蚁、除四害、人防扥相关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以上诸多的工作都应该由业主完成,是本项目是否合法的关键性的手续,也是工程实施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工程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备案和办理产权权属证明的主要资料,缺一不可。项目合法化手续办理进度快慢,对项目总体进度影响举足轻重,且对后期手续办理的所以说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前期的总实施人。

2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组织者

2、1 项目开工前组织者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业主是项目的总牵头人,需要完成三件重要事情:第一、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相关纪要,该纪要是工程设计图纸的补充,也是后期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设计交底意义重大,是一座桥梁,搭系着设计与施工两大要点,其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两大要点的实施。设计交底必须完成设计要点的阐述,以便于后期施工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同时图纸会审解决了设计图纸中的相关不足,是对原设计的补充;第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本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第三、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确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和明确项目实施阶段相关流程,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施工联系单等上报流程,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进场材料报审等相关工序的报送等;以上三件事情明确了各项目参与方的责权利,保证了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序进行。

2、2 中间验收的组织和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在工程中间主体分部达到验收条件,一般来说由总监理工程是组织验收,但是作为总牵头人的业主,需要通知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如质监站等,监理仅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及会议议程,所以所谓的中间主体分部实际上是业主在组织。另外竣工验收在完成了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之后,在业主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并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业主在组织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以业主是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2、3 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的组织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施工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因为消防设计审核一般都是由业主(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如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及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料等,并报送地方消防大队或支队,所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都主要是由业主进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该意见书将是办理规划验收的不可或缺的文件。规划验收也是在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由业主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更新测绘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如规划验收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更新测绘成果、建筑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申请规划验收,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是规划面积确认书。环保验收基本是在项目试运行或者是投产之后,由业主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环保验收申请书、环评报告等资料,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排污许可证。

2、4 竣工资料归档的总组织者

业主是竣工资料归档的总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面积确认书)以及白蚁竣工证明书之后,由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整理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准备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准备监理资料,业主主要准备施工准备阶段的资料,正如前文所述包括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红线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等,业主将各单位整理的资料汇总并根据城建档案馆要求填写资料移交清单。有些地方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装订线必须有2cm、原件、以及工程名称必须与规划许可证一字不差等等,这就要求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总体意识,与政府部门经常沟通,避免后期资料归档反反复复整改,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城建档案认可意见书。

3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指挥人

3、1 确定施工总工期,指挥项目施工进度,

业主根据项目总体投产目标,确定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所以业主方的管理主要在于施工进度,另外我国的建设法规相当多,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因此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当者总指挥的职责,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以及保证施工进度主要措施和手段,并最终形成总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推进,要求监理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督促施工。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分析进度偏差,采取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完工。

3、2 项目总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有序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业主的工作在前期和后期工作量巨大,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的工作也是非常大的,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货单位,需要协调的事情太多。施工中难免出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就牵涉到费用问题,而费用问题最难处理的是合同中没有参照的单价,而监理往往只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费用签证意见基本为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所以要求业主方配备工程造价人员,那么现场管理将会是更加顺畅。

综上所述,业主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总设计师、总组织者、总指挥人这三种角色,所以要求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设计和验收规范、熟悉建设工程前期及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才能将建设项目设计好、组织好、指挥好。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S]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 [S]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6

关键字:矿山|地质|矿山开发

目前我国矿山建设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1)编制国民绎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性发展规划。依据的基础是可供规划的地质资料,以及详查、勘探地质报告。

(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资源调查进行预渊分析,项日建议书在项日预可行性研究的荃础上提出,并对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挺出项日建设的轮娜设想、建设的可行性和相关建议。依据的基础一般是地质详查报告。

(3)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基础上,纳人国家、区域或行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开始组织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条件方面作全面论证,对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投资来源和经济效益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在可行性研究的蟹础上,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由项目批准部门下达,一般应明确建设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投资来源和投资额、产品销售和建设期限等。所依据的墓础一般是地质勘探报告,部分中小型矿山也可以是详查报告(或主针部门认可的地质资料)。

(4)初步设计。是项目决策后。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基础资料对矿山开发做出的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应做到内容完整并达到一定深度。初步设计是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同时还要满足项目投资预算、招标承包、材料和设备订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的要求,初步设计要贯彻国家的矿业方针政策。初步设计的基础是地质勘探报告。

(5)矿山基本建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经审竞批准后,列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基建施工,正式开始葵本建设。依据的基曲是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6)矿山生产时期。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经投料试车,形成合格的生产能力。经竣工脸收后,矿山正式进人生产时期。

矿山建设前期是对矿山基本建设之前的调研、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工作阶段的总称。矿山建设前期_工作包括:矿产资源条件调查、矿山建设条件调查、矿山建设规划、矿石选冶加工技术实验以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等。我国通常以初步设计为主要阶段,而与可行性研究一样首先对矿床地质勘探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如矿产储量的可靠程度。矿体内外部特征变化及可书性等;按采矿专业采矿要求对地质资料再加一,如计葬中段(阶段)矿石量、平均品位和金属皿,计算矿坑浦水皿,为采矿、矿山机械、环保、电气、概算等专业提供设计条件;编写初步设计中的地质报告等。

[ 1] 张力、 核安全文化的发展与应用[ J] 、 核动力工程,1995, ( 5) : 443- 446、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7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使房地产开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地产开发,系指按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房地产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要求,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屋及土地开发建设,并将开发建设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出售、出租等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政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地产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计划、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优先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及简易房集中的区域。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房地产开发在旧城区进行的,应坚持拆迁与安置并重,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切实安排好被拆迁人的安置工作。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需要,提前提供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会商建设部门根据市(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下达商品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省、市(地)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上一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用地规模总量指标,会商土地管理、建设、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会同建设部门在省下达的商品房建设计划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额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三章房地产企业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企业,应持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应按规定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开况实行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应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房地产企业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的,应注销其资质证书。被注销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核减其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省外房地产企业在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事先将其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送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并将其实有资金存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银行。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一般应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应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当年商品房建设计划;

(二)已由城市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所需土地已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和土地管理、计划、城市规划、财政、物价、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拟定,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其招标或拍卖,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办理。

第十九条房地产企业或申请单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招标或拍卖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该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

(二)具有该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编制招标文书,由土地管理部门招标公告;

(二)投标者按招标文书规定交付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文书,参加投标;

(三)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并在决标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定金;

(五)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建设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并交付该开发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的开发项目保证金。

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的,其中标资格自行丧失,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编制拍卖文书,由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公告;

(二)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

(三)竞投者按拍卖文书规定交付拍卖保证金,参加竞投;

(四)拍卖主持人按拍卖文书规定的程序当场宣布竞投得主,并向其他竞投者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定金;

(六)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建设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并交付该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的开发项目保证金。

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的,其竞投得主资格自行丧失,所交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建设部门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的开发项目保证金,应在该项目开工后10日内,向支付者退还5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部退还(含利息)。

第二十三条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通过评估,确定基准地价。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标底和拍卖的底价,应以基准地价为基础。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全部价款,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按规定期限全额上交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企业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房地产企业应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规定的质量、用途、进度、期限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应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整体质量,并按规定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负责。

建设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需要预售的,应向建设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该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或已完成该项目的基础工程。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不得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为其承办或商品房预售广告业务。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售款,应存入项目所在地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清偿该预售商品房的全部开发费用后,方可作为他用。

第三十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出售、出租。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承担微利居民住宅建设任务。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除微利居民住宅实行国家定价外,由房地产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该商品房所在地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的出售、出租,应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该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涉外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三十四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应以国家和省规定的鼓励类引进项目相配套的房地产开发为主。

第三十五条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持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有关文件以及资信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应按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额,外资企业应在审批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八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应以向境外销售为主,并收取外汇。具体销售比例由企业按外汇收支平衡原则自行确定。

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向境外销售的商品房,境外购买者的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十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向境外销售商品房,可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省内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向境外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的,应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执行本章规定外,应同时执行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虚假出资或注册后抽逃、转移资金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资金,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足资金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企业超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开发活动。超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发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开发的工程造价1‰至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核减其经营范围。

房地产企业无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开发活动,限期补办申请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企业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贿行为的,其中标无效,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擅自改变已依法公布的招标文书或拍卖文书,给投标者或竞投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企业未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限期补办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手续;不符合预售条件的,责令其向购房者退还预售款,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其资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核减其经营范围。

第五十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的,广告经营者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企业承办或商品房预售广告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质量问题,危及安全的,责令其改建或重建,并可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房地产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项目计划书篇8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债项目管理、确保国债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债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债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发行国债、实施国债项目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均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和制度规定,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我县今后国债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因此,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快国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好国债项目资金,为我县争取更多的国债份额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国债项目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国债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国债项目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县发改委、财政局停止拨付国债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三专一封闭”制度。设立“国债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拨付要依据签订的有效合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投资计划预留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款。

(三)严格执行国债项目“四制”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的达产达标承担终身责任。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国债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严格实行合同管理,严禁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工程。

(四)严格执行项目报告制度。根据上级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不同类别项目分别执行项目旬报和月报制度,旬报于每月1、11、21日前、月报于每月8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国债项目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报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健全和完善国债项目档案资料

根据国债项目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务必加强对国债项目档案归档的管理工作,要分别按项目实施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后期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县发改委报送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项目建设分类收集整理档案目录如下:

(一)项目实施前期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立项文件

2、省、市、县发改委对项目立项的批复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4、环境评估报告书和批复

5、地质勘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6、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7、项目用地批复

8、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9、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查意见

10、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批复

12、国家、省、市、县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

13、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变更的请示及批复

14、国家、省、市、县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

15、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领导组文件

16、有关会议纪要、文件材料等。

(二)项目实施中期资料

1、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

2、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及批复

3、项目建设招标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评分标准、招标公告、参与投标施工企业制作的标书、建设单位委托制作的造价(标的)、招标过程中所有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4、项目开工报告及批复

5、项目建设施工文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6、项目建设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部门资质证书

7、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设备购置、安装合同

8、项目建设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

9、其他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记录等。

10、项目实施中的进度汇报材料

(三)项目实施后期资料

1、工程决算报告

2、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各单项工程验收手续资料

5、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6、项目移交手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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