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国R&D经费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不断增加
R&D经费投入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大多数国家在制定本国科技发展目标及规划时都要把这一指标作为重要的参量。R&D经费投入分为两大类指标: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即R&D经费投入的金额,相对指标即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我国科研经费投入规模日益扩大,2000年以来,全国R&D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不足900亿元,到2012年总支出为10298、4亿元,突破万亿元,增长了11、5倍。近十年来R&D经费投入平均增长速度为22、33%;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从2000年1%,到201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一般认为R&D经费投入强度不足1%的国家是缺乏创新能力的,说明该国R&D活动处于初级阶段;在1%到2%之间,则说明该国R&D处于中间阶段;大于2%的,则说明这个国家创新能力比较强。对比世界上主要的科技强国,R&D经费投入强度美国由2001的2、64%增长到了2、79%,日本由3、07%增长到了3、34%,德国由2、47%增长到了2、92%。虽然我国与上述这些国家R&D经费投入强度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些年的增长速度非常之快。
1、2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过度行政化。
目前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等环节均由行政部门主导,项目进程几乎完全按照行政命令进行运作,经费由财务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经费管理的规范性不强、经费使用效益低下,造成科研经费使用的巨大浪费。
(2)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
课题负责人缺乏一定的财务预算知识,课题组也缺少会计专业的成员,课题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经费预算常常超过项目实际完成需要,或不足以支撑项目研究工作的完成;课题立项评审专家往往重视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预算审定不足。
(3)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往往项目开展与经费使用的进度不一致;科研工作者的马太效应;造成一个科研团队可能同时承担多个科研项目,造成经费混用、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4)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互独立。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是项目承担单位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职能划分明确,导致科研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争取项目,对于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管理不足;财务部门由于对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只能判断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无法判断费用使用是否具有效率。针对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科技主管部门应配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检查队伍,不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实时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科研项目的数量非常巨大,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达到34958项,此外,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社科基金等一系列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累计批准资助高达数十万项,要对如此数量庞大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部进行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必须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管理中,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各个主体之间,建立一种互信的承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把审计检查部门的职能与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机制有效结合起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过程控制。
2国外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借鉴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府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科研经费分配的规范性,保证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世界各主要科技强国都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中,例如,德国的法律、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机构的各种规定及管理条例都强调科研人员的良好科学行为;,以保证科研经费的正当使用并取得最佳效果;美国卫生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室工作计划中对卫生部主要政府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对信用差的经费使用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美国则非常强调科学法治、责任性、科学诚信和透明度等科学道德信念。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现实运作,具有一定的标杆作用。科研经费的诚信管理主要围绕预算诚信、金融诚信、管理诚信等,每年NSF必须遵循联邦政府的有关法令,定期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比如,涉及管理诚信方面,NSF的首席运营官(COO)在首席财务官(CFO)行政秘书支持下,对管理控制方面的结果进行调查并提供评估意见,然后上报基金会主任;由CFO领导的高级管理诚信小组(TheSeniorManagementInte-grationGroup,SMIG)就机构运营的概述性情况提供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并由主任助理和员工办公室主任就机构的内部管理控制情况提供申报报告。国外政府注重以正确的理念引导科学家的理性选择,对科研人员进行科学道德教育,并加强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的信誉制度管理,建立科学家信誉制度,对于信誉好的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减少监督的频次和力度,对信誉不好的重点监督。由于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信用评估、信用监控、信用风险和信用惩罚4个方面已经深入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过了科研经费信用管理这一阶段,而中国的信用体系还未建立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研经费管理。
3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研究内容呈现出三维结构,涉及信用管理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对整个科研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包括申请阶段、评审阶段、研究阶段和验收阶段;信用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相关科研经费信用信息采集阶段、信息分析及对主体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流程中,需要特别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因为信息采集是进行后期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人员组成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构。选择合适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方法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参考国外信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采用综合评价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对被评主体的信用状况如何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其等级。分析评价阶段包括定量指标的初步评价、定性指标评价、撰写信用评价报告等。审核公布阶段,对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信息和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开透明,一方面可使得科研经费相关主体的失信信息迅速传播,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满足科技交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减少科技活动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除了上述的信息采集阶段、分析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外,还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和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制定信用评价方案、信用评价通知等。动态跟踪阶段是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定期跟踪被评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动情况。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是一个动态的反馈过程,需要定期对管理主体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补充更新相关信用数据,重新进行信用评级。
4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设计
国家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是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有效进行的手段和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以及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4、1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法律的收集和整理,发现对科研经费进行信用管理已经成为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为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评价和记录的信誉度,作为今后项目申请及评估评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虽然,已经有不少文件涉及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相关内容,但是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统筹规划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相关问题,此外,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文件协调和衔接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和科研项目的关系;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政策制定的本身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制度的设计要具体和明确,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具有可行性。
4、2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中,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最具有关键意义的一步,是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设计和确定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多个层次,其中指标既包括定量指标,也包括定性指标。科学、实用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与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相符合;二是一级指标应能适应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特点;三是二级指标包含的要素要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科研经费信用状况;四是要求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按照评审对象的不同,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可以分为4大板块,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体系。众所周知,项目承担单位不仅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主体,更是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者,是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中最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过程都是围绕其展开进行的。为了能让每一个科研项目都分配到适合的科研承担单位之上,我们从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组织声誉3个方面着手,设计了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栏目是否全面细致,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自筹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经费管理包括对项目经费是否进行单独核算;对各项目经费审查的胜任能力;对各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能力;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科研经费结存结余情况。组织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该体系可以全面衡量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过程中,是否遵循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则、程序和办法。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评环节。这是因为,科学研究极其强调创新性,其不同于一般的活动,只有内行的项目负责人才能够很好地在监督和创新之间保持平衡,为了促进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往往较大。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包括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经费验收,以及职业道德4个方面。经费预算包括是否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经费管理包括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经费验收包括是否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是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是否发生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是否发生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职业道德包括是否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发生的次数。项目评审专家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工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活动,广泛涉及到科研经费相关知识的运用和信息的处理,任何单一层面的评价都不能反映两者的科研经费信用,从评审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关联信用3个层面来评价。评审胜任能力,包括对科研经费相关规章制度及政策的熟悉程度;评审专家研究领域与评审领域联系的紧密程度。职业道德,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关联信用,包括对评审项目科研经费信息的保密情况;经费评审的客观公正性;与被评审对象的关联性。对于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主要从机构声誉、金融信用、审计信用3个方面来考察。机构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金融信用包括机构的财务状况;机构偿还债务的能力。审计信用包括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4、3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
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包括建设和完善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制定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是科研信用数据库建设的关键和基础。
目前,已经建立并逐渐成熟的全国征信系统有11315企业征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科研经费征信系统。为了对科研经费进行规范而有效的监督,全国范围内对科研项目经费信用进行征信势在必行,信用数据库建设需要一个统一的设计标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总体方案,构建总体框架,设计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全国统一标准。
(2)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的共享使用。
科技经费主管部门,建立科研经费信用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科研经费信用信息共享的作用。应把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仔细查询相关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确保经费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预算、实施、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
4、4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评级和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根据相关主体科研经费信用指标体系的设计,通过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对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收集,对收集到的定量数据进行分析,定性指标则由聘用的专家进行评价。进而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级分值按100分计,结合国际上对信用的5级划分法,将科研经费信用等级分为5类,即AAA、AA、A、B、C。信用评价分值90~100的信用等级为AAA,80~89的为AA,70~79的为A,60~69的为B,60以下的为C。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科研经费监管模式,分级管理,重点监督,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等级越低监管越严,应该对相关主体信用等级为A、B的,加大重点巡视检查的力度;而对于信用等级为AAA、AA减少巡视检查或抽查;对于信用等级为C,一般不予立项资助,直至整顿整改,信用等级提高。
5总结
【关键词】 科研课题 经费管理对策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科研经费收入主要包括:一是纵向科研经费,指列入国家计划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计划项目和各类科学基金,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经费;二是横向科研经费,指在进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等科技有偿服务过程中,各类企业及社会其他单位、自然人支付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经费。科研经费收入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的高低,也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同时也是高校社会声誉、学术地位、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也有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就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谈看法。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目前科研经费分纵向科研和横向科研,纵向科研主要有国家各部委、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市的专项拨款。经费种类多种多样,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专项、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三项费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等等。来源渠道不同导致文件下发到学校相关部门也不同,有的直接将文件转发到高校计财处,有的文件转发到高校的科技处等部门,文件下发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科研经费管理带来困难,有的科研人员到财务询问资金到账情况,财务未收到款,有时收到科研专款,未见到拨款文件,不知是哪个渠道来的资金,使财务人员无法判断收入到哪一级科目,年终与财政对账受到影响。横向科研主要是学校教师为企事业单位研究相关课题和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纵向科研和横向科研要求不同,经费管理办法也各异,给财务管理带来难度。
第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不明确。高校科研经费普遍没有进行预算管理,不同渠道来得经费主要是设项目号,在代管科目使用,报销内容不明确,票据种类繁多,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内容很多,但真正属科研项目使用的不多,如日用品、招待费、礼品等等居多,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三,科研经费日常核算任务繁重。部分高校为使学校整体科研水平提高,给各学院下达科研任务,鼓励个人联系科研课题,许多教师为完成科研任务,从企业转进科研经费,但很快又用票据将可支配的部分报销,现在财务报账主要就是科研经费报账,主要体现在下半年,进账同时又开始报账,账上只留少许资金,这种现象无形中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影响了事业财务预算经费的核算;显而易见,科研经费并没有真正地使用在科研项目上,有的课题几年不结题,使剩余经费长期挂账,未发挥作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率低。部分科研人员认为利用自己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只能自己课题组使用,导致有些设备重复购置,有些设备又长期闲置,造成浪费。课题组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也不严格,常常归个人使用,结题后也不上交。同时,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又伸手找学校要维修经费。
第五,无形资产管理管理意识淡薄。高校财务对无形资产基本没有账务处理,而由校科研部门掌握资料,主要有专利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这是一笔可观的财富。目前有些高校对这部分的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比较弱化,自我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无形资产在不知不觉中流失,给学校带来的是经济损失。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第一,目前,管理科研经费的部门主要有发改委、科技部、科学院、教育部、基金委以及一些相关部委,上级部门对高校科研拨款除给学校相关部门下发文件,建议同时给学校财务部门发文,便于财务人员按正确会计科目入账。
第二,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件规定,高校要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要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科研人员应合理测算科研成本,确定科研项目管理费、设备费、人员经费、业务费或科研合同明确的费用等支出的比例,根据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部门对各种费用额度进行控制,避免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内容报销,同时也保证了科研经费的确使用在科研上。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和管理机构审核相结合的制度。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课题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规定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科研报账、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在科研经费不超支的前提下,对于2人以上的课题组,可由课题组成员作为经手人、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当发票涉及课题负责人本人时,可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报销;当课题组由一人组成或由家庭成员组成时,所有发票的报销必须经过该课题负责人所在的教研室(或相关机构)负责人、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字报销。科研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课题组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管理、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财务部门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课题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课题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因此,学校资产部门应有权调配仪器设备,在学校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避免重复购置,妥善安排实验时间,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达到资源共享,既满足科研需要又能满足教学需求。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过程中,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自行试制成新的设备或购买零配件完全自制设备,对这种自制设备要及时请专家评估,促使设备保值增值。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等支出应计入科研成本,而不应该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四,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协同科技等部门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无形资产,同时还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保密宣传和教育,使科研人员自觉地规范科研行为,多出人才培养效益、学术研究效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未经学校允许,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科技成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成收入后,从中给予科研人员一定奖励,以此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潜力,更好地为高校服务。
第五,督促科研人员对完工项目结题,及时处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加强本课题管理,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或鉴定后,结余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补助学校的科研事业发展支出。根据这一规定,纵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或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可作课题组的发展基金,也可作课题组人员工作的酬金。
第六,财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保障科研经费出效率、出成果是科研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做好科研服务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科研服务。
总之,财务管理在科研管理中地位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和关键性,规范的、开拓创新的财务管理会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促进高校科研的良性发展。
(注:本文为武汉工程大学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民办高校;科研经费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8日
2014年在APEC会议上对中国经济新常态进行了全面阐述和解读,其重要特征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保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的增长。通过改革和创新带领中国经济走过激流险滩,这是攸关中国经济前途和命运的选择。在演讲中指出:“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肯定了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转型的重大意义,对于各界正确理解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如何在战略上应对,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创新驱动就要求作为我国应用型大学的民办高校,一方面要肩负着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担;另一方面必须依托其在应用和技能教育的优势推动创新的应用研究,如此才能形成与公办高校既互补又互相促进的创新源泉,建构一个更加开放的科研体系和创新格局。近十几年,我国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上都有长足的发展,民办高校不断提升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民办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经费也快速增长,但是科研的投入总量比较低下,科研的质量不高,科研的应用型研究不足,伴随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与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因此,提高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渠道。目前,湖南地区的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由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科研收入两部分组成。科研经费拨款是指民办高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是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厅局、研究院所等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拨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中央科研经费拨款、地方科研经费拨款及其他科研经费拨款三大类。其中,其他科研经费拨款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拨款、博士后经费、合同类纵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收入是指民办高校通过开展科研及相关活动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科技咨询服务收入、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等。
以湖南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2011年科研经费收入约146万元,其中地方科研经费拨款140万元,约占总收入的96%;其他科研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4%。可以看出,该校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科研经费拨款,少部分来源于其他科研收入,其经费收入结构如图1所示。(图1)
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民办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该民办高校近三年的科研经费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科学研究项目逐渐增多,学校科研经费收入持续增长,为了使学校的科研资金获得最大的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图2)
(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较晚,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大多数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以湖南地区的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根据教财[2012]7号文精神,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各二级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该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按照部门职能为主划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以及联系科研项目经费的下拨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工作。科研项目立项前,由科研管理部门宣传、发动教职员工申报,然后按照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选定研究项目后,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申报程序;待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将科研经费拨至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再由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至不同的项目类别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控制科研课题经费的支出,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管理办法核算管理。(图3)
二、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部门职责缺失。在民办高校中,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如科研、财务和资产等。科研部门熟悉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过程,对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供宏观性的指导;财务部门熟悉财务制度和标准,对科研经费的报账和核算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导;资产部门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操作和程序,对科研研究相关资产的报批、购买、管理和维护提供指导及服务。理论上来说,这种管理结构的设置是非常合理的,既保证了各管理部门各自负责业务的开展,又保证了各管理部门优势互补,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形成对科研经费的协作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权不清、分工不明、沟通渠道不畅、制度互不兼容、缺乏联合监督等原因,各管理机构之间难以对科研经费管理合力监督,导致科研经费的多头管理,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遇事相互推诿的现实状况,阻碍了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的监管。
(二)经费预算与经费实际使用存在差异。在当前的经费管理体制中,项目资助机构负责论证、审核科研经费的预算,而科研经费的报账审核工作却是由本校的财务部门承担,由于财务部门,特别是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对于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认识,不了解科研经费具体支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只能按照一般支出的标准进行核算,使得违反科研预算支出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费监管严重失效。
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很多人偏激地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理应属于项目组,学校无须过问或过多干涉。目前,项目申报时的预算都是由项目组预测编制,极少有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申报之初的预算编制,导致项目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根据主观意愿随意划分经费,经费预算不科学。即便是经过经费预算的项目,也由于申请者对相关设备等投入情况不熟悉,只是大概估计,因此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出入。另外,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仅能审核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对项目总支出进行分析,发现差旅费、劳务费的支出占了大多数,而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费用几乎没有,日常核算未能按照项目申请预算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使得科研支出结构不优化。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大部分来源于纵向项目。以某民办高校某社科基金项目为例分析,它是2010年申请并批准立项,并分两次拨款合计60,000元,其2010~2012年三年的实际支出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科研项目支出中劳务费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9%,其次是差旅费,占到27%,而资料费才占5%,论文版面费仅占6%,该项目支出结构显然不合理,真正用在科研业务方面的支出很少,明显违背国家投入科研经费的本意,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是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科研项目的研究业务费用所占比例偏低,而一些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数额巨大,造成了科研经费的严重浪费,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经费的过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民办高校中,项目负责人除了极少数人有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识外,绝大部分人对于项目经费管理没有经验,使用经费没有计划,不按预算方案执行预算,想怎样用就怎样用,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项目因为经费的问题达不到预期成果,有的研究已完成经费却结余很多。与此同时,由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缺乏沟通,无法将经费使用的进度和项目的研究进度相结合,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来控制支出,导致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
以某教科规划项目为例,其总经费为10,000元,分两年拨付,研究年限为2011~2013年,在申报书上的预算是第一年6,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2,000元,但是其实际的经费使用却远远偏离它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的第一年即2011年,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第一批经费下拨较晚,使得实际经费支出为1,500元,与计划的6,000元相差4,500元,而后两年经费明显也未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进度开支,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表面上看,实际经费使用进度未按计划进行,追根溯源不难发现,该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完善,财务部门仅对局部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而没有一个完整的预算、核算管理体系来控制整个项目的支出。这直接造成了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不符,同时也导致不少项目结题几年但是却不结账现象的产生。目前,很多高校都存在着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问题,例子中提到的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仅2013年的项目结题45项,其中就有一半以上仍有经费结余账面,在这一半以上有结余的项目里,其结余程度也不同,如图4所示。(图4)
从图4中可以看出,在45个项目中,6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0~10%,8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10%~20%,3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20%~30%,7个项目结余额在3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该民办高校的科研项目结题但经费结余的现象很严重。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造成项目预算不准确,支出的弹性较大,为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未协调好,也是导致结题不结账的重要原因。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使得有效的科研经费无法最大限度地被利用,为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混乱。民办高校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很多学校采购计划、资金安排和资产管理分属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由于各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很多项目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重复购置了大量的科研仪器设备,这不仅占用了大量科研资金,浪费了有限的科研资源,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还增加了学校的运行成本。
科研资产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本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和日常的维护管理。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对科研资产的管理流于形式,仅对科研资产进行登记、报账、报废和注销等手续,没有真正履行资产监管和维护的职能,具体表现为:资产审批过于宽松,人为损坏严重;资产日常疏于管理,小故障不断,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另外,民办高校科研活动中无形资产本来就比较少,现行的财务制度中几乎没有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科研活动中购置的无形资产、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权、软件、版权等管理缺失,以致浪费、被侵权现象严重。
三、结论及建议
(一)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务必要综合分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把握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遵循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制定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度制定要广泛征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相互协商、反复讨论、共同论证而制定。制度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细化适合各种学科类别的管理办法和条例,要明确不同身份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公开、公平、公正,要用统一的标准衡量所有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行为,杜绝出现违反制度的个别或特例现象发生。
2、实行矩阵制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民办高校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可以借鉴美国物理学教授F・茨维基发明的一种通过建立系统结构来解决问题的创新办法,名为“矩阵管理法”。这种管理法依照科学研究的需要自由组合研究人员,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提供研究的财力、设备等,满足研究的条件;横向以课题为中心,纵向以各院、所有有关研究人员为元素,为项目的解决而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小组或攻关小组,实现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结合,在学科的交集上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研究的创新。(图5)
在矩阵结构图中,纵向为行政流,横向为学术流。纵向的行政流在提供好的服务、发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研究活动提供较好的研究环境。横向的学术流在保证研究目标的基础上,体现知识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新,保证了人才的培养,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及与外部的交流,保证了科研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加大科研经费预算控制力度。民办高校要制定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的预算控制办法,将预算控制与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相融合,明确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供咨询,审核科研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科研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合法、合规审定。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研究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按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承担责任。项目组研究发生的各种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转拨,需向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经费文件、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由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办理,流程如图6所示。(图6)
(三)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民办高校应根据学校本身特点,依据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改变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按照科研项目的具体规划,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科研经费。所列出的科研经费类别必须要做到合理、精简,对于不合理的分类,或合并或修改或取消,杜绝冗余的科目出现在项目预算中。必须依据科学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开支科研经费,避免研究人员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经济效益与利益及社会反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这能有效防止少数人员浑水摸鱼,又能激励实实在在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还能有效吸引更多的投资,做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及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加强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当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增长过快,导致了科研经费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资金沉淀,严重影响了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结余经费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校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加强管理。
民办高校应在深入分析科研结余经费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找出科研经费节余的真正原因,对不同原因形成的结余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引起科研资源浪费。不管采取哪种经费结余的管理措施,都必须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得与之相违背。如,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对于研究完成后仍有结余科研经费的,结余经费可在受托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方面继续使用。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为完成项目研究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结余经费的40%进行奖励,但此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奖励可以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剩余的部分经费结余可首先用作出版该项目最终成果的补贴。扣除以上两项外的结余经费,可继续作为本单位的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可优先使用。除此之外,在其他项目合同中,对结余经费的处理较少提及。
民办高校可以通过科研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从预算上保证人员费用,如研究人员工资、津贴等,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准确的经费使用计划,从根源上避免已结题项目有大量资金结余现象的产生,保证项目结账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化,使经费下拨部门准确地掌握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避免盲目投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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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经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滞留经费、延缓拨付。有的主管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对于财政拨付的科研资金,未能及时安排拨付,将资金滞留在主管部门,从而影响了科研项目的正常运作。
2、挤占经费、挪作它用。科研主管部门掌握大量的科研经费,履行着分配、安排科研经费的职责。但是,有些科研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左右科研经费的分配,并从中为自己谋利。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管部门通过挤占科研经费弥补自身的行政经费不足,如在主管部门设立的课题中列支了与课题无关,本应由行政经费开支的有关会议费、差旅费等内容;二是科研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能处室挤占基层科研单位的课题经费,在科研单位的课题经费中列支了本应由科研主管部门负担的差旅费、各项补贴费等,而基层科研单位为了今后能争取到课题经费,不得不违规列支与他们无关的费用。梳理近期披露的审计报告也发现一些基层科研单位自身也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一些单位用科研经费给职工发工资奖金,或是用作人员、办公经费。
比如:据审计署披露的数据,2012年,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旅游研究院在课题研究经费中违规提取院基金83、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发钱过千万元的并不少见。2009年至2011年,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 278、11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2、3万元。有的单位甚至发了上亿元。2012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在没有细化人员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543项科研项目的15、56亿元预算总额中安排人员经费1、8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3、虚设课题、转移资金。有些部门为了获取科研经费用于自身的日常开支,采取与基层科研机构相互串通的办法,由科研单位申报课题取得科研经费,而后将科研经费从申报单位转至这些部门。
比如:在广东省针对2008年至2009年重大科技资金审计中发现,有1个县级市的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108万元;部分项目单位将不属于项目范围的支出941万元和项目立项之前的支出1 392万元列入项目成本;有1个市的项目单位违反合同规定自行调减建设规模多获资金191万元。2008年至2010年,在广东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执行中,有4个项目单位以不实材料申报获取省级资金250万元。
4、未按合同使用经费。按照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及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科研单位在申请科研经费时,必须与科研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合同中对经费的使用范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科研单位的经费使用往往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在审计抽查中发现部分基层用款单位存在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开支,不符合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开支范围。
比如:陕西审计厅审计发现,2007年至2009年,6所省属高校自行规定,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可按5%到20%的比例提取现金,名目包括开题费、劳务费、特支费、立题奖、奖酬金、项目津贴……三年间,共提取发放特支费等1 887、79万元。
5、监管不力、影响效益。科研主管部门不仅履行着科研经费的分配职责,而且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承担着监督管理的义务。从这几年的审计中,发现一些科研主管部门只重视资金的分配,却忽视了资金的监管,甚至出现“一拨二转三不管”的现象。有的项目没有及时组织验收;有的没有认真执行项目追踪反馈制度,经审计抽查发现有部分上年安排的计划项目,资金也已拨款到位,但至次年末仍未使用;对项目用款单位没有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导致部分基层用款单位存在挤占、挪用科技专项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制约了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甚至有的项目单位因倒闭而直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比如:广东省审计厅对2008年至2010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一个荒唐案例:有一个市的两个项目承担单位共获取专项资金45万元,其中一个单位已结束营业近两年,另一个单位多次联系不上。项目实施情况如何?主管部门竟然一无所知。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1、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宣传教育。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大力宣传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邀请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专家开展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培训,采用多种形式、题材多样的宣传手段增强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帮助科研人员提高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正确意识。
2、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研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增设经费预算指导环节,会同财务管理部门专门进行指导,同时财务管理部门也可以不定期的主动地与各科研课题组联系,给予必要的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帮助课题组科学的编制预算。
3、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健全项目经费报账制度,明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权限,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4、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化建设。建立融合项目组、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信息平台,加入预算控制系统,实现对科研项目各个阶段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由事后控制转为事中控制,由被动式管理变为主动式管理,以此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工作效率,审计部门也能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一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简称气象科技课题或课题)系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气象科学基金项目、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等以外的本部门所管理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
第二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拨给的科技三项费,重大专项研究费,气象科研事业费(扣除研究机构包干部分),国家气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单独拨付的气象科技发展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两级管理。属于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投资的研究课题由双方共同管理,并协商确定某一方为主。对于列为国家气象局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按本办法代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计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实行计划管理。国家气象局根据全国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全国重点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根据各自的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气象科技研究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能在近期内投入业务应用的课题要有明确的使用单位。
第五条:年度实施计划中的研究课题,国家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可以根据课题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年度的项目指南。落实研究课题时,采取招标和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协作的办法,择优落实承担单位和承担者。
第六条:课题的主要承担者,一般需是从事这方面研究或实际工作的具有助研(工程师、讲师)或以上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初级技术职务的青年气象科技人员作为课题的主要承担者,必须由两名副研(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同行专家或单位推荐。参加课题的研究人员必须做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得空挂名。
第七条:准备列选的研究课题,一般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个别确已成熟的课题亦可不进行论证。
可行性论证的重点是:审查课题的内容及主要指标,计划进度及完成目标,试验、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评估预期科技成果的水平和科技意义及审查课题预期成果转化业务应用的可能性和实际效益;审查经费额度和预算。可行性论证工作由下达任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主持。采取书面的或者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
第八条:经过批准的课题一律采取合同制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达任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领导,承担单位的主要承担者和领导,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分别代表甲、乙、丙三方签订科技研究课题合同。管理部门按合同条款拨付经费,检查执行情况和成果验收。承担单位和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应将资助课题纳入各自的研究工作计划,承担单位要在人力物力等必要条件方面予以保证,使课题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
第三章拨款方式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有以下三种合同制:
1、承包合同制:主要适用于有明确的科学技术指标,便于核算经费额度和成果验收的课题。承包合同制的课题达到合同要求结题以后,剩余经费全部归研究单位,经费不足时由研究单位补贴。
2、责任合同制:主要适用于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但科学技术指标弹性大或者一次核定经费有困难的课题。对责任合同制的课题一次核定总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执行时根据年度进展情况每年再核定下达经费。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全部归任务下达的单位调用。
3、有偿合同制:主要适用于近期可取得经济收入的应用性和开发性的课题。课题结题并取得经济收入后,课题承担单位要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有偿合同制的课题,需要课题承担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并承担保证按合同规定偿还的责任。
第十条:课题研究经费由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拨付,承担单位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年终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
每年1月15日以前,课题主要负责人要向下达任务的单位填报上一年度“气象科技研究经费年度决算表”,在11月底前填报本年度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进展情况表”,同时提出下年度计划和课题经费预算。对于逾期不报的,将停拨课题预算经费,其后果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研制新产品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费,小型专用检测仪器仪表费,产品性能试验费、设计费、加工费、研制协作费;
中间试验和推广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安装费、考验费、试验消耗费和人员培训费;
各种科技研究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计算费、室内外试(实)验费、野外考察费、旅差费、临时工工资、科技活动会议费(可行性论证会、成果鉴定会、技术组会等),交通运输费。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进行期间,在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条件下,有权按计划和预算支配和使用课题经费,课题承担单位应尊重课题负责人的这一权限。
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有责监督和检查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十三条:严禁课题承担单位乱立名目滥收费。更不得利用各种内部收费办法将部份科研经费转化为所谓的“预算外收入”。
凡是由国家、地方科委、计委、经委通过国家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下达的课题或国家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直接下达的课题都属于纵向课题。纵向课题在气象部门内部协作仍属于纵向课题。
第十四条:课题承担者由于能力不及或其它正当理由而无法继续进行课题的研究,经过同意可中止课题,其剩余经费全部退回原下达课题单位。
擅自更改课题内容或科学技术指标,或由于课题承担单位安排不当课题承担者无时间保障,或其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科研管理部门有权中止课题,同时根据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和设备。
第十五条: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者要提交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决算。
第四章气象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承担者须进行认真地总结,整理出完整的数据、资料和图纸,写出课题总结报告,并附上有关学术论文和技术报告,上报下达任务的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进行初审,并根据课题性质和初审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结题和进行成果的验收。
第十七条:有关科技研究成果鉴定详细内容参见《气象科技技术研究成果鉴定试行办法》。
第十八条:气象科技研究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推广权由下达任务的单位行使,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者有责任承担交流、推广的义务。下达任务的单位半年内若不组织推广,承担单位可自行转让。收入的分配按《气象科研系统技术市场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结题后,由课题承担者向所在单位和下达任务的科研管理部门上报档案材料各一份。
第五章附则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关键词】研发经费;核算;财务管理
R & D expenditures of enterprise project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Liu Xiao-qiang
(Shaanxi Han and Tang Dynasties Computer Co、, Ltd Xi'an Shaanxi 710000)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enhancement of 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many small, medium and large business units is also undertaken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nhance the strength of the industry R & D, State-fund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dustrialization;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accounting and management of research funding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 words】R & D expenditures;Accounting;Financial management
1、 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
国家拨给企业的科研经费,属于政府补助,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国家拨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相关规定如下: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企业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
2、1 企业研发经费主要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实际中,企业研发经费在归集与核算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及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及经验,对科研经费核算及管理提出方法及建议进行探讨。
2、2 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对于科技型企业,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在费用划分上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有如下问题:
(1)研发经费的范围难以界定。
由于缺少一定的沟通,企业科技研发部门的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研发经费范围的认识未能统一,财务人员对经费开支范围的认识会有一定限度,未能按照研项目预算书中研发经费的明细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此外,企业科研经费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科技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勾通脱节,都会影响研发经费的范围的划分。
(2)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难以划分。
对于企业的一些部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进行产品的中试制生产活动,这就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的划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企业承担的大量科研课题,需要配比一定的自筹经费,特别是如果承担的是国家产业化项目或重大支撑项目,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数额较大,而自筹经费的比例也较大,为满足课题审查的要求,科研成本会挤占生产成本,造成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划分不实,或带来高额利润及较高的所得税收,且企业也会有人为调整利润之嫌。
(3)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费用难以划分。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拨入的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科研项目应单独建账,各项目的科研经费及研发支出单独核算。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发生的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用在各课题之间难以划分。
3、 企业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的探讨
对于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在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建议及方法。
3、1 制定企业自身的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参照国家及省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制度对承担项目的部门和进行经费核算的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加以规范和约束。在管理办法中不仅可以界定经费的范围,还可对经费的预、决算、使用等进行相关规定。
3、2 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预算、决算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部进行科研经费核算,应按项目预算书中科研经费的预算明细进行研发支出科目及明细科目设置,运用金蝶或用友等财务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功能,对企业承担的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也可通过账表建立项目的辅助明细账,对各科研项目单独核算。科研成本项目结题后,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在项目执行期对项目经费应进行审查监督,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与经费成本的控制。
3、3 加强财务部与科技部间的勾通与协作。
企业的财务部与科技部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科技部对企业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财务部对国家拨款及企业的研发经费进行核算;由于科技部专业技术性强,应及时提供财务部项目的相关信息,如项目的类别、性质、项目执行期、项目的承担人及项目预算书中经费开支明细等,还对各个项目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和审批;财务部可依据科技部提供的相关信息,按项目建立各明细辅助账进行经费核算,对研发部门报销的原始单据进行财务方面地审核、记账。
3、4 企业项目经费核算的一些方法。
企业研发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应按照科研经费范围进行归集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1)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企业按“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对成本费用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如耗用原材料,根据领料单上领用的部门,生产部门领用的记人“生产成本”,研发部门领用的记人“科研成本”,同时科研领用已进项抵扣原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财务应按受益对象将费用归集到各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的明细科目中。
(2)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的一些生产及研发费用在实际中难以划分的,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如企业生产部门与研发部门以及研发部门承担的各项目共同耗用水电费,难以划分,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但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设备使用费,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承担多个课题人员费可按工时即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来进行分摊。
(3)间接费用可按相关性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科研活动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可按经费收入或研发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6-0017-02
精细化管理产生于工业化时代,起源于企业在其发展进程中引入的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体现了一种管理文化。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确、规范、细致”为特征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管理成本,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1]。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高校科研管理活动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将为高校科研管理指明方向,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高校也面临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和冲击,高校间为了获得科技资源展开激烈的竞争,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显然不能适应新的挑战,急需高校引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思想,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科研竞争力。
2012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口管理的意见》,2013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3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这三个文件分别对加强科研项目管和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具体规定了要建立配套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科研管理工作从制度上进行了明确规范,强化了责任追究[2]。由此可见,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制度管理和科研系统的提升在高校科研管理中占有了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本文从这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文献的调查研究,同时将精细化管理引入此四个方面内容中加以阐述。
一、提升科研经费的精细化管理,保证科研经费健康使用
从目前来看,我校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部、教委、规划办和部属委办局等下拨的科研经费;第二,学校与社会企业合作,进行科技咨询或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第三,学校财政拨款的配套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给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科研经费的提供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要求缺乏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规定,这势必带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核算方面的特殊性和差别性。高校科研经费所涉及的部门较多,沟通协调较困难,加大了精细化管理的难度,由此造成的科研经费管理势必难上加难,而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割裂使得各部门间缺乏系统的配合、沟通和协调,科研信息也未能在各部门之间做到全面共享,造成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
在这方面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处对各学院进行深入调研后,处里领导又走访了其他市属高校,结合我校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工商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资助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出版资助审查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等。这些科研经费制度的修订,一方面督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于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特别是在审批和支付环节中实行分类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审批权限。在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针对各院系在科研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调研和论证,联系财务管理部门,协同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过程中最大化发挥作用,按要求执行科研经费批复预算,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费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杜绝项目负责人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报销的行为,杜绝科研管理部门截留科研经费为本部门使用的行为,故意拖延经费拨款等行为。我校针对不同的科研计划项目、科研基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立的一批规章制度,覆盖了项目立项、经费使用与绩效评价全过程,有力保证了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绩效。
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精细化,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