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银行监管;信息化;风险
一、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的现状
银行监管信息化是金融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银行风险,促进银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金融业从电子化向信息化转型的过渡时期,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以前,人民银行在加快金融信息化网络建设、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各业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同时,把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具体包括银行监管一司的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 、 银行监管二司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合作司的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系统, 统计司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察局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 武汉分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和广州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这些系统覆盖了从机构管理、非现场监管到现场检查等金融监管的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这些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对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这些系统的开发,基本掌握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开发的特点、难点和核心技术与方法,初步摸清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为我国进一步开发、完善和更新现有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3年,银监会正式成立,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更加专业化。银监会在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高科技背景下银行监管信息化的新特点,并组织人员对有关网络银行的监管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并重新予以公布。与此同时,银监会也注意到了整个银行信息化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并组织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专门对有关银行信息化管理和监管做出规定。这将对我国开展银行监管信息化,确保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06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这标志着我国的银行监管信息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先进、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相比,与迅速发展和变化的经济与金融形势对金融监管提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和问题。
1、 总体规划制订滞后。银行监管信息化是以银行监管系统为核心,涉及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金融政策、银行业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复杂系统工程。按照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制订科学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对其中所涉及的技术、方法、业务、标准、人员、组织和经费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划。然后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阶段、按照统一的标准、按分(子)系统逐步开发和实现。而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由于没有总体规划,使得已有的各系统都是孤立存在,各系统采取的技术手段参差不齐,开发平台各种各样,监管指标及编码方法没有统一,从而使各系统之间难以进行信息的共享,更无法有效地实现系统的集成。
2、 信息化标准制定滞后。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是先发展后规范。各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业务系统,由于采用的技术标准不同,软件与硬件各异,给网络互联带来很大难度。由于信息化标准制定滞后,监管理念、数据可靠性、监管模式的确定都给我国的银行监管信息化带来很大困难。
3、 网络基础建设滞后。银监会分设以来,对银行监管网络建设的定位不确定,是组建自己的网络还是长期依赖人民银行的网络目前还不明确。网络基础不解决,银行监管信息化将无从谈起。
4、 数据采集规范性差。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状态,基本上是谁使用谁采集。这一方面导致监管人员忙于数据的报送和采集,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信息是多头采集,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沟通,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使得各系统的数据口径、会计科目、报送时点等不一致,既导致各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也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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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管方法手段滞后。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般都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不支持复杂的数学模型,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评测,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无法通过系统及时发现,金融监管仍然停留在依赖监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
6、 系统拓展性不强。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工作从市场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管、风险评测,到监管报告的生成和信息披露、监管档案的管理等大多数环节和内容都有集成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辅助。而我国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辅助金融监管刚刚起步,我国目前运行的监管系统还很不完善,基本上只是现行手工系统的模拟,大多数系统基本停留在金融监管各个孤立环节和内容的自动化上,许多重要的监管环节和内容还没有相应的系统来支持,每个系统的功能覆盖范围非常有限,且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
7、 银行科技风险的监管不够。长期以来,我们在进行金融监管时,一直忽视了对金融科技本身可能引起的风险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思想上重视不够;二是没有相应的实施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组织管理机构;三是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措施;四是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三、银行监管信息化应采取的措施
1、 尽快制订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 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制订我国银行融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发展规划。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领导机构,组织金融科技部门、各监管专业司局和有关科研院所就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业务需求、关键技术需求、系统的框架结构、应该遵循的监管信息化标准、监管数据的采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监管信息的管理以及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制度、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的规划,以保证未来各监管分(子)系统之间的有机集成和监管信息的有效共享。 在制订总体规划时,应认真总结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并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可能对未来金融监管所带来的影响,如金融业的混业经营、IT技术在金融业应用所进行的业务创新(如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等网络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监管的最终有效形式——实时监管等。
2、 尽快建立银行监管网络。网络是银行监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在正确评估我国金融网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组网模式,尽快建立适应我国银行监管实际的高速、安全和先进的网络框架,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的兼容性和拓展性,为下一步与各银行网络的互联作准备。
3、 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 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是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和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应该在分析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和具体情况,严格规定监管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采集渠道,保证监管数据真实性。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管理 经济
我国金融业发展起步晚,起点不高,但发展势头迅猛,发展速度快。这也直接源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的实施,金融业的发展要由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现代金融界得以发展的必然因素,我国金融业金融创新领域所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所以找出金融业创新的制约因素有着很重要的时代意义。
1 我国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业呈现虚假繁荣,很多人盲目参与金融活动。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从事金融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金融业发展循规蹈矩,创新性下降,工作效率低,在国际性经济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诸多问题日益显露出来。
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期货、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化解系统性风险。
2 创新性缺乏的原因
2、1 金融业发展有周期短和速度快的特点
所谓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因此金融业的发展容不得半点披露。然而我国金融业起步晚,起点低,金融机制不完善,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金融业内部受国际影响严重,没有实质性的掌握世界经济的动向,当世界性的经济波动到来时,我国往往疲于应对,往往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所以无暇创新。然而这些又更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2、2 国际金融业大格局动荡不安
国际金融近年来动荡不安,很多国家企业,银行瞬间土崩瓦解,其中最典型的要数两次经济危机的席卷世界。我国也遭受严重波及。从中我们应吸取很多教训,在国际性经济的大熔炉中,我国必须完善创新机制,不能唯其他国家马首是瞻。
2、3 银行内部监管不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创新能力的发挥
我国银行起步晚,运营程序多借鉴国外银行的发展经验,少有创新之处,这样在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我国金融业往往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窘地。主动权的丧失造成恶性循环。现代的金融业务创新要求其从业人员既要具备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又要精通围观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而国内的部分经营者过分偏重于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在业务创新上显得乏力,缺少战略性眼光。
2、4 金融监管当局过于严格缺乏创新环境
我国金融业起步晚,有关于金融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往往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而混乱市场秩序,反作用于金融业的发展。对此政府不得不加大管理力度。金融管理当局也不得不严格控制金融环境,扫清不正之风。然而这样一来,对于金融业的发展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因此,金融监管当局有必要在利于监管的基础上,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相对活跃的环境来培养创新性意识,实践创新性政策。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业的发展。
3 促进金融创新的对策
3、1 金融监管当局正确监管与鼓励促进创新性的最大程度发挥
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对国有银行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主要包括:大多数的银行法规条例比较原则和概括,多停留在定性上,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的监管细则、处罚条例和科学的定量管理,无明确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实际操作的随意性较大。针对以上情况,首先,应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监管的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信息收集,归类和分析。审视夺度地调整及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措施。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在放宽利率限制和业务显示的同时,强化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经营方面的事先性预防措施。一方面硬化资产负债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管理质量方面的全面考察和督导。增强适应新情况的新监管措施。如:增添对表外业务风险控制的监管措施。在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中,加强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国内银行海外分行的见滚。金融管制逐步向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3、2 完善法律机制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各国都把金融纳入十分重要的政治法律体系之中,通过立法,司法和政治制度对其施加各种不同影响。所以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事实的规范金融业的创新,使金融业的创新活动有法可循,有据可依。这样才能一定程度的培养创新精神,激励创新热情。使创新性政策有法律依据,法律保障。
内容摘要: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成为金融系统实现管理、经营和创新的基本工具,金融系统对信息科技的依赖程度逐日递增,金融机构信息化已成金融行业发展的基础要求。然而,信息科技向金融业务的深入渗透在加速实现银行经营效率和收益的同时,潜在的信息科技风险也呈逐步扩大趋势。本文着重对金融信息化过程中伴随的风险进行梳理,寻找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以促进金融信息化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促使打造一个安全可靠的金融IT平台,使金融信息化业务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关键词:金融 信息化 风险管控 综述
20世纪50年代以后,国外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纷纷开始使用计算机代替手工作业来辅助银行内部业务和管理,开启了金融信息化的先河,我国金融电子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李志彤,2003)。而当代金融行业是一个完全运营在信息化条件下的领域,Swiereze(2003)通过对日本和亚太银行的比较分析发现,银行通过信息技术的使用可以提高效率,增加产出,大幅度降低成本。因此研究金融信息化、监管信息化与信息化监管是经济全球化与网络化的重要问题。伴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技术对金融业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金融信息化大幅提高了金融业务的效率,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研究金融信息化风险内在机理和对策对于金融业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信息化相关研究综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颁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业务在商业银行应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Marstion(1995)指出信息技术虽然不是必需品,但是它是业务流程再造的促成者,因为它有能力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利用通信技术能够提高互相合作的程度,同时互享信息资源,减少彼此的争端,帮助银行实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再造。
李政(2007)认为金融信息化是将信息系统引入金融活动,并形成在金融系统发展中居主导地位的信息产业,从而推动金融系统协调发展的过程。该信息系统应能提供金融服务、金融经营管理决策、金融组织管理的信息和以人为本的友好人机界面。
张立洲(2002)认为金融信息化是指在金融领域全面发展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创新智能技术工具更新改造和装备金融业,使金融活动的结构框架重心从物理性空间向信息性空间转变的过程。在产业信息化以至社会信息化深化发展的基础上,金融信息化将对金融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有力地推进金融发展的历史进程。
李志彤(2003)认为金融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整个社会的信息化,与其他宏观管理部门的信息化,与居民、企业的信息化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金融信息化风险相关研究综述
以往学者研究认为金融信息化风险主根源在于信息化对金融业务的放大与金融监管模式的不匹配。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是金融世界的主要监管措施,其支柱性措施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对于网络时代金融监管来说,忽视了网络时代给金融业务、风险监管带来的复杂性和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人类通过网络缩小了时空距离,使巨大的时空变成了相对较小的尺度,信息化表现出信息与行为放大器的功能(李志彤,2003)。与此相矛盾,信息和行为被放大的同时,监管没能够同时放大,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还是停留在人工模式,通过打印报表和人工屏幕检索等传统监管模式,使得风险量与监管力度严重不匹配,因此导致金融信息化后的风险严重膨胀。信息科技风险是一种系数型风险,其风险就在于随着信息科技对银行经营与管理的不断渗透,使已存在的交易、战略、法律、信誉等风险扩大化(骆鉴,2010)。
Cronin(1998)认为电子货币的大量增长,有可能对传统的法定货币供应造成重大冲击,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电子货币可能产生突然剧增的需求,会导致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并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李政(2007)认为从风险来源的地域分布角度出发,金融信息化包含三个层次: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化、跨机构金融业务网络化和全球金融业务信息化。
金融机构的内部信息化主要规范了金融机构内部的操作流程,按照《Basel资本协议》将内部信息化风险归为操作风险。内部风险是金融信息化风险的主要来源,根据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报告,70%的安全损失是由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的。来自美国CIA(中央情报局)和FBI(联邦调查局)显示,超过85%的安全威胁来自企业内部,威胁源头包括内部未授权的存取、专利信息被窃取、内部人员的财务欺骗等(陈雷蕾,2010)。
20世纪70年代,为满足银行间资金融通需求,发达国家率先建立国内银行间直接的计算机网络化金融服务交易系统,国内各家银行之间出现通存通兑业务,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又逐渐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吸收到系统当中。这种建立在组织之间的金融联盟存在天然的不牢固性和不安全性,加之组织间协调沟通中存在的障碍,使金融信息化面临更多的风险。
20世纪80年代之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业也突破了国家的界限,逐渐建立起全球经营平台,进入金融全球化阶段。金融全球化后,国内金融系统面对的不仅仅是国内环境所带来的风险,也增加了全球风险,金融信息化更对全球性经济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原本的国内经济危机扩大到整个地区,甚至是全球。
Anita K、 Pennathur(2001)指出网上银行业务面临着操作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吉猛(2006)认为商业银行信息化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创新变革速度快,对创新变革的审核评估不能满足要求;银行等金融业务对技术的依赖带来风险;信息化带来的金融企业联盟增加了金融企业业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导致风险膨胀;技术不确定性带来的金融业务风险;无线POS、手机商业银行等应用在与网络平台互联时,信息容易受到攻击;伴随着我国各商业银行数据大集中的开展,商业银行各种技术风险也相应集中。
金融信息化风险管控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对银行信息化引发金融风险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信息化引发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二是制定和颁布专门的监管指南、规则和建议等,以指导银行信息化引发金融风险监管;三是针对银行信息化引发金融风险中的安全风险定期颁布监管公告(胡海华,20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于2009年6月颁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
要从根源上遏制金融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必须实现风险放大与监管作用放大相匹配,加快管控方法改革。孟皓东(2009)认为金融信息化风险管控必须从以人防和制度管理为主向依法管理、制度建设和技术防范转变,从主要预防资金风险向资金、实体资源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转变,从事中或事后监管向事前监测、事中跟踪、事后监督转变。针对金融信息化风险的特点,金融机构必须从加强内部管理和加大外部监管两个方面研究银行信息化风险管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这一措施的落实,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监管部门要将信息化风险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内容,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风险的监管;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并制定相关标准;依据标准,比照国外经验,出台评级办法,作为对银行整体评级的一项依据。
金融信息化风险管控程序和标准相关研究综述
从管控流程上来说,金融信息化风险管控程序包括:第一步评估风险,以明确风险的种类、程度等风险特征;第二步控制风险,采用合适的方法分散风险或者将风险消除;第三步监控风险,风险得到控制后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持续的风险管理活动、对风险管理的评价或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实施。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信息化风险防范标准有:技术和测评类标准,如美国TCSEC、欧洲ITSEC、美国COBIT、SSE-CMM;风险管理类标准,如英国BS7799(ISO27000)、ISO13335、AS/NZS 4360;安全保障类标准,如美国IATF、德国ITBPM、美国NIST;专门针对金融信息化风险监管的标准有ISO17799、COBIT等标准(骆鉴,2010)。
欧美国家对信息化风险较为突出的业务,如网络银行、电子交易等设置了专门的规范加以应对。对金融信息化整体风险的防范,欧美等国起步较早,在对金融系统内部机构监管方面,主要关注点包括:建立风险评级体系,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在1978年就建立了信息系统评级体系,力求在评估银行的整体风险及经营状况时恰当地反映信息化风险的影响(汪锦丽,2004);借助良好的公司治理来确保银行董事及高级管理者在信息化领域的作用;注重跨国合作,尤其是与国际标准与规范化组织的合作(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银行等)。在金融系统外部,监管部门着重对IT外包商进行监管。IT外包商虽不是金融系统成员,但其以合同的形式参与金融机构信息化过程,是信息化工作的开端,因此对IT外包商的监管至关重要。
美国网络银行、电子交易等金融信息化风险较高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新技术的风险管理;网络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网络银行对来源于网络供应商方面的风险加强了控制。金融机构同网络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列明有关各方的职责,金融机构要做到绝不在安全性方面做出任何让步(吴庆田,2005)。
在国内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应对金融信息化风险的措施:以2005年2月l日实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为框架,人民银行出台了“人民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审计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技术要点解析与具体操作实用手册”等规章办法。针对银行业信息化风险,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等级保护实施细则等;涉及行业标准的有:银监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公安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与实施指南》(骆鉴,2010)。
参考文献:
1、陈雷蕾、国内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2、程浩亮、供应链金融信息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3、胡海华、银行信息化风险评价及监管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
4、吉猛、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研究[D]、同济大学,2006
5、贾彦东、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分析[J]、金融研究,2011,10(376)
6、李政,王雷、论金融信息化及其对金融发展的影响[J]、情报科学,2007,11(25)
7、李志彤、我国金融信息化现状分析与发展战略[J]、中国软科学,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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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孟皓东、金融信息安全视角下业务风险防范探究[J]、工作论坛,2009(4)
10、孙长青、二级分行信息科技风险现状剖析与防范对策[J]、中国金融电脑,2009(9)
11、唐磊、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状与管理策略分析[J]、中国金融电脑,2009(2)
12、汪锦丽、美国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监管经验及借鉴[J]、华南金融电脑,2004(12)
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约为1、5万本,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为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在中国知网公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金融类期刊中综合影响因子排名第三,在学术界、政策层和金融业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
围绕当前国内外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将主要刊发以下方面的文章: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实体经济去杠杆率与金融风险防控3、资产价格泡沫和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4、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防控5、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与宏观审慎监管
6、金融监管改革与监管有效性
7、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发展、风险与监管
8、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结构优化
9、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专项风险防控
关键词:金融;监管;思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经过艰难的体制和机制的探索与改革,不仅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还成功的度过了加入wto对外开放的5年过渡期。但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监管上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应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正视金融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是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实现长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结合金融业实际,把握金融监管工作规律,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1、1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重视市场机制的理念
如何确保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这里强调以下三点:首先,制定监管目标必须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保持一致、协调。其次,监管措施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促进优胜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最后,要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与规范性监管转变。
1、2 金融监管要改变目前过度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可是金融创新是时时会发生的,这一点甚至不因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改变。只要市场有需求,存在赢利空间,创新产品就一定会被开发出来,所以抑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采取疏导的办法,理解创新,理清创新线索,促使监管目标和创新目标一致。
1、3 建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的问责机制
在我国行政管制色彩比较浓厚的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的监管措施应对监管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考虑,只有监管的预期净收益达到最大时,才是理想的监管强度。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尽快对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监管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监管措施才能够实施,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坚持以国际化的视野,加快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资本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强调,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1 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健全金融监管主体系统,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为主、金融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立体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组织网络体系。督促金融机构随着金融业务种类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各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协助监督主体,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2、2 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
金融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就显得日趋重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更好和更紧密地监管协调和合作势在必行。
2、3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等清理工作,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尽快制定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策性银行、期货、信托、外汇管理以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依法监管的空白,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监管环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风险模型,同时还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3
坚持以依法科学有效为原则,着力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
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的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通过完善各种监管手段和方式,实现对各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3、1 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
在金融监管的着力点上,监管当局应在原有的以合规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上,监管当局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并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定详细可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对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场,化解金融风险源,使整个金融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在监管手段上,要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
3、2 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
(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事实上,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的倒闭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银行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的协作。加快我国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保险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3)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很难完全由监管当局自身承担,所以应该加强纪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财税等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增强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监督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纪律、方针、政策,监督其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
(4)走科技监管之路。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监管时滞和高成本,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
4 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传达再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人本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
4、1 培养和造就现有监管队伍
一方面要选拔一批较好的监管人员到国外中央银行锻炼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人员新理论、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优化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使之逐渐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
4、2 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引进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的队伍中,组建一支以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为主导的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促进监管人员监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竞争机制、约束与激励机制
制定执行监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科学考核、约束与激励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监管行为的客观、公正,防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现象,树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形象和作风。
5 坚持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不断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交流与合作
在当前金融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越来越快,影响面越来越大。从2006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实践证明,要在国际范围内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必须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我国金融业正在逐渐融入世界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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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中国的金融格局,中国的移动支付服务、在线借贷等金融科技业务处于全球发展的前沿,数字人民币也可能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根本性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给普惠金融、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好处,但是金融科技创新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的风险挑战与监管挑战,如金融监管难度加大,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难题以及数据安全与隐私问题,这都不利于金融科技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多措并规范金融科技创新,让金融科技在安全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引言
中国在许多金融科技领域已经成为全球的领导者。根据毕马威(KPMG)和金融科技投资公司H2 Ventures的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榜单,蚂蚁金服蝉联榜首,京东数字科技位居第三。移动支付,在线借贷等领域的发展比较成功,央行数字货币的实践应用也走在较前沿,试点工作正在稳定扩展推进中。但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金融安全风险与挑战,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反而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系统性。因此需要为金融科技发展制定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促进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协调发展。
二、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
(一)移动支付。中国的移动支付发端与2013年,近几年来迅速发展,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快速扩张。目前,中国两大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各自拥有约10亿用户。长尾特性使移动支付平台可以同时为海量客户提供服务,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不仅实现了海量接入,还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在当今中国,移动支付服务占支付交易总数的80%。
(二)在线借贷。个人和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主要障碍之一是缺乏信用记录或抵押品。阿里巴巴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以全面控制小额贷款业务。蚂蚁金服建立内部信用评分系统--芝麻信用以加快贷款审批。它创造了“310模式”:贷款申请只需3分钟,审批时间不到1秒,零人工干预。蚂蚁金服小额贷款业务增长迅速,总资产在2014年至2017年间翻了一番多。2019年,数字金融平台首次超越数字支付,成为集团最大的营收中心。
(三)央行数字货币。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实践在全球范围内领先,也是为数不多已经开始央行数字货币试点实践的国家。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DC/EP)的混合系统,由中央银行发行,通过授权的运营商运营和兑换。2019年末,央行已经完成了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开发和操作测试,并开始在某些领域进行试点。2020年10月,深圳市罗湖区面向民众发放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走入大众视野,目前已经形成了10+1的试点格局,即在深圳、苏州等10个城市和北京冬奥会场景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三、金融安全与金融科技监管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速崛起,但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许多金融风险。为了营造良好的金融安全环境,中国政府监管了很多金融科技的应用领域,包括P2P贷款、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等。
(一)金融安全监管框架。中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较为完善,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委员会和自律协会等。中国人民银行总体上领导金融科技监管,主要负责监管互联网支付,包括第三方支付。证监会负责监管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银监会及其地方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互联网借贷(包括P2P和微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国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此外,2016年3月成立的国家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推动行业自律。在2018年3月实施的机构改革中,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职责合并。201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财政局的监管边界。地方财政局负责“7+4”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的审批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监管领域与监管手段。一是网络借贷的监管措施。在网络借贷的发展过程中,P2P贷款市场过热产生了平台集合投资和欺诈行为等金融风险,网络小额贷款出现了过度借贷、催收不当、利率偏高、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为了规范网络借贷市场,2015年起,中国出台了一些列政策与法规。如2016年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 P2P 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1号文)》。二是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措施。第三方支付的市场监管较为规范,通过发放牌照、客户条款、信息披露等进行限制。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如2013年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5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2019年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三是互联网基金的监管措施。由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产品余额宝,在2017年成为全球总资产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但是互联网货币基金市场在没有银行执照的情况下进行期限转换、信贷和流动性转换,增加了社会融资成本。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此外,还出台了促进互联网基金销售规范有序运行的规定。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四、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难点
(一)监管难度加大,监管要求提升。一是监管存在滞后性。金融科技涉及到大量技术创新,近几年来发展速度极快,发展模式众多,而监管规则和框架的设立往往滞后于这些金融创新。二是金融科技创新涉及到前沿高新技术,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与方面可能难以应对这些新技术与风险的新特点,因此对监管机构的技术资源、监管方式以及监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难题。虽然大科技公司通过革新支付服务为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利益,但它们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会导致市场份额更加集中,从而能够进一步集中市场力量,有可能引发新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如,大型科技公司拥有电子钱包中的大量客户浮动资金,拥有足够的市场力量来影响银行的利率。另一方面,鉴于大型科技公司金融活动的独特性,单纯使用基于行为的监管或基于主体的监管模式不足以充分应对各项政策挑战,如在竞争领域,考虑到大型科技公司巨大的网络外部性、数据优势和规模经济可能对公平竞争构成重大风险,一般反托拉斯法由于其执法缓慢可能不足以防止大型科技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产生潜在的破坏性影响。
(三)数字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互联网时代下,金融科技与数据使用紧密相关,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已经成为金融创新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没有隐私问题的情况下,原则上更广泛的数据共享可能会更有效。如果市场具有竞争性,那么能够更好地利用数据的提供者共享数据。但是自由共享数据会伤害个人的隐私利益。当前数据法规不足以确保在访问个人信息方面的个人权益,数据过度采集、非法共享以及随意滥用现象时有出现,给隐私和消费者保护带来重大挑战。
五、均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的监管建议
(一)完善监管框架,创新监管手段。一是升级现有的宏观审慎政策,纳入金融科技的新特点。开发“沙盒”等新技术,以便在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取得平衡。所有金融交易都需要监管,所有金融服务提供商都需要获得适当的牌照,避免不受监管的金融创新事件再次发生,要加强金融准入,提高金融效率,管理金融风险。二是应用数字技术来监管金融科技和其他金融业务。金融科技业务具有客户多、风险传导快的典型特点,传统的监管方法并不适合。因此,监管机构应使用大数据分析工具,监控实时数据并监测各种不正常的情况,以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
一、金融体制方面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整体还处在转轨时期,这在金融领域也表现得非常突出。在金融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金融企业的改革还没有突破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企业缺乏应有的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风险防范手段,这就使金融工程的发展缺少内在的主体需求。另外,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整个金融业的外部环境建设方面也相对滞后,金融工程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既限制了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二、基础设施和技术方面
金融工程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设施和先进的技术,它要求金融业基本普及电子计算机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实现信息处理和传输的电子化,使资金划拨、金融产品交易等金融业务的开发能高效、快捷、安全地进行。当前,尽管我国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技术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金融业务电子化已经初见成效,但我国当前金融业中的信息基础设施还不健全,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水平还较低,而且还未能在金融市场中的各个领域中广泛推广,距离一体化、快捷、高效、安全的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还有很大的距离。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三、从业人员的素质方面
从理论来源上讲,金融工程应属于交叉学科,它一方面吸收了经济学、金融学和投资学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又融人了运筹学、工程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精华。这就要求金融工程的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懂得数学建模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目前,我国的金融业从业人员存在着两种极端的现象:大部分从业人员虽然对金融理论的基本知识掌握得较好,但缺乏金融数学等理工方面的知识;另一部分人员则与之恰好相反。因此,在金融工程建设中缺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国当前金融工程的建设。
四、市场发展方面
金融工程的发展和运用需要发达、高效的金融市场作为基础。当前,我国的基础金融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这严重限制了金融工程的发展空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我国金融工程在发展中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单位。由于我国改革还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其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模式,金融企业名义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实际上却是只“负盈”不“负亏”,存在着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现象。当企业在高风险中运行时,国有企业的人等获得由此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而可能发生的损失则由国家来承担。这会导致这些市场参与主体过度追逐风险,使每一个设计初衷良好的金融工程产品都有可能变为追逐风险的工具,从而加大金融风险。这无疑将对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次,金融价格市场化程度不够。金融工程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利用市场化的价格来实现金融风险的市场分配和动态管理。价格的市场化是大力发展金融工程的必要前提。但是,目前我国金融价格市场化程度却不够高,主要表现为:汇率、利率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太大,市场化进程举步维艰;证券市场虽然市场化程度较高,但证券价格、市场涨跌大都受政策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会给金融工程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力。再次,金融工具品种太少。当前,我国缺少多样化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把存款和证券作为主要的投资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品种太少,而且应用范围也非常有限,这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化解。
五、金融监管方面
金融监管是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当前金融机构却存在着严重的监管不力现象。首先,存在监管目标模糊、监管责任不清现象,使金融监管部门对自己的职责、业务范围不够明确。其次,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技术落后问题。监管部门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监管金融机构,而其它手段(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则运用较少,在监管技术上还主要局限于运用传统的监管方式,缺乏对新技术的利用和创新。第三,注重事后处罚,缺少过程监督。当前,我国的监管大多是金融损失已经产生后才去介入,虽然这样能给后来者起到警示作用,但造成的许多损失是已无法弥补的。第四,缺乏对监管部门本身的监督。目前,除了党的监督和上级监督之外,很少有其他机构可以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专职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性进行监督和制约。这种金融监管体系将严重阻碍我国金融工程的健康发展。
六、金融理论方面
[关键词] 金融创新;现状;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 F8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0-0142-03
[作者简介] 付 乐,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
曾宪宁,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江西 南昌 330077)
一、金融创新的涵义和作用
金融创新的核心在于“创新”,只要出现在金融领域的新事物、新现象、新活动,都可以认为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则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手段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创新。
金融创新的出现并非偶然现象,从本质上说,它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的金融系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于是改革创新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创新浪潮就是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和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背景下出现的。从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出现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为了规避风险,增强安全性。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复杂化,使得引发商业银行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逐渐增加,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等诸多因素使得资产价格波动不已,这就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想尽办法通过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规避各种风险,力求资金的安全性。
第二,为了满足客户和自身需要,增强流动性。对金融业来说面临各种客户,他们对资金和金融工具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需要金融业研发许多创新理财产品和流动性不同的金融工具,在为客户提供盈利的同时,又满足客户的资产流动性需要。
第三,为了适应竞争,增强收益性。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越来越明显,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各金融企业必须重视节约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争夺市场。在这种环境下,为实现利润增长,金融机构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第四,为了逃避管制,增强灵活性。在金融管制和金融法律约束条件下,金融业经营范围受到制约、收益受到影响,为摆脱困境金融业会通过创新业务和创新工具逃避管制,迫使管理当局放松管制。
第五,微机与通讯技术进步,推动了新技术新产品。20世纪80、90年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业进入无纸化操作的电子时代,从而为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促进了创新的实现。
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整个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运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和金融系统效率的提高。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突破了传统的局限,相互之间的渗透越来越强,从而促进了金融业内的竞争。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创出了多功能、多样化和高效率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满足了不同类型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了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模,增加了盈利的机会。而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和竞争能力,从而推动了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通过金融创新使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形式灵活化,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筹资者对融资的不同要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金融创新增强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为金融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而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有了稳定的资金融通和货币流通环境,才能有整个经济的协调、持续和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金融创新是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逐步开始的,历经20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
在组织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完成了中央银行大区行的机构建设框架,形成了以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近百家证券经营机构、多家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元所有制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企业体系。同时,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
在管理制度方面,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由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向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各专业银行可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从“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到“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不断改革,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外汇管理体制实现了汇率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等等。
在金融市场方面,形成了多种类、多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了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短期政府债券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了银行与企业间外汇零售市场、银行与银行间外汇批发市场、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公开操作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统一市场;在资本市场方面,建立了以承销商为主的一级市场,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为核心、以城市证券交易中心为、各地券商营业部为网络的二级市场。
在金融业务方面,负债业务上出现了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资产业务上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中间业务上推出多样化服务,开办个人汇款、个人支票业务,扩大各种业务,开发多功能的信用卡等等。
在金融工具方面,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
在金融技术方面,金融机构电子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中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了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电子化,证券交易电子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出现了电子货币“一卡通”、网上银行、网上股票交易等新型电子与网络金融业务,在金融技术上实现了与国际金融业的对接。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金融创新已经全方位展开。通过金融的改革创新,增强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信贷资产质量有所好转,盈利状况逐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以金融工具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创新的金融工具达100多种,但是85%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第二,数量扩张创新多,质量提高创新少。以银行卡业务为例,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已经相当可观,但使用效益不高,形成了大量的睡眠卡和无效益卡,而且银行间各自为政,造成银行卡业务重叠、功能类似,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银行卡的快速、高效发展。第三,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长期以来,存款等负债业务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而贷款长期以来一直都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第四,沿海城市创新多,内陆城市创新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从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发起,特区和沿海城市率先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金融管制相对较松,金融市场比较活跃,这些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创新通常首先在特区和沿海城市产生,然后再逐步向内地推广,内陆城市的金融创新明显落后于沿海城市。第五,外力推动创新多,内部驱动力创新少。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体制转换和政策改革等外部因素推动的,中央银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微观创新的主要外部推动力,而金融创新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冲动明显不足。第六,追求赢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许多创新产品更多的是为了赢利,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外,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没有,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
三、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路径探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就为金融企业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决定》并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战略部署,即抓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带动其他金融企业的改革。依据《决定》的精神,我国金融创新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第一,金融创新必须同实体经济运行紧密结合,为经济发展服务;第二,金融创新必须引导与监管并重,确保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第三,金融创新必须实事求是,兼顾国际通用性和国情特殊性,既要有利于同国际金融业接轨,又不能脱离现实国情要求;第四,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第五,重点抓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创新,带动其他金融企业的改革创新。
金融创新的具体思路是:
组织体系方面。一是着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真正建立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机制;二是大力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银行全方位的市场竞争格局;三是大力支持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稳步推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规范和完善民间信用;四是积极发展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形成中国的投资银行业。
管理制度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于管理制度创新。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调整机构设置,构建高效的组织机构,各级分行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变行政主导型模式为客户主导型模式,按照决策参谋系统、市场拓展系统、服务保障系统和监督考评系统重新调整内部机构,压缩管理层,充实一线部门;其次,要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考评制衡互动的科学管理制度,以及金融创新的激励约束制度;再次,要明确分支行创新权责划分,充分调动基层创新的积极性。
金融市场方面。应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树立优质服务观念和科学的市场营销观念,面向客户和市场,积极开拓,进行经营策略创新。重点发展以同业拆借、票据承兑贴现为主的货币市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及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市场利率进行间接调控。
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方面。各金融机构应树立品牌观念,立足于自身优势、客户需求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借助先进手段,不断开发研制出金融新业务、新品种、新工具。在保持常规金融业务品种外,要大力开发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推行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代客理财等业务;继续发展封闭式基金,积极推行开放式基金。要大力促进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中的推广和应用,以技术创新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实现金融生产力的提高。要把科技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产品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金融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同时,金融服务要突破传统银行的柜面服务,实现金融服务技术电子化、信息化,金融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全方位化。
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都是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都是维护广大投资人权益,都是为了增强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监管要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应有的空间和平台,又要确保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首先,要按照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业监管体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到市场退出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其次,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由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分割式”监管向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三是,要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与处理机制和建立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四是,要逐步与国际监管接轨,不断提升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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