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执法(执业)档案就是将执法(执业)主体的执法(执业)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执业)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执法(执业)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全面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是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法(执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范围和内容
根据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分别建立履行法定职能档案(市局及各区市司法局),执法档案(监狱、市劳教所),执业档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
范围:
㈠单位执法(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市局机关、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各区市司法局的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科、队、监区、处)、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一个单位一本档案。
㈡个人“执法档案”、“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市局机关、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各区市司法局、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具有执法职能的执法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律师执业档案按照已建立的诚信档案继续使用并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主要内容:
单位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执法(执业)职责范围
2、执法(执业)具体岗位
3、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4、执法(执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二)执法(执业)情况
5、履行职责情况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检查情况,明察暗访情况,投诉控告、涉案及查处情况,执法守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市局、及上级业务机关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导、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个人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
2、学历
3、执法(执业)资格及岗位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二)执法(执业)情况
5、执法(执业)数量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案卷评查、执法(执业)检查、明察暗访、投诉控告及涉案、执法遵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市局、及上级业务机关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17、依据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结果及单位认定结论做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及惩处等
以上各项,在内容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变通或合并。
三、方式方法
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跟踪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
㈠本局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㈡监狱、市劳教所负责本狱所有执法职能单位(科、队、监区、处)的执法档案和从事执法工作的个人的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㈢各区市司法局比照市局的方式方法,负责本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各部门对口对各区市司法局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㈣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执业档案和所属律师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各区市司法局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建立单位、个人执业档案的指导、监督。
㈤各公证处负责本单位执业档案和所属公证员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各区市司法局负责所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建立单位、个人执业档案的指导、监督。
㈥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中心及工作人员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监督。
㈦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本机构单位执业档案及司法鉴定人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㈧在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局各业务部门于6月份分别制定出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
四、时间要求
5月份在系统内全部建立起执法(执业)档案。从6月1日起按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时将相关材料载入档案。
档案应及时记录。记录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建档工作的领导。建好执法(执业)档案,是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执法(执业)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由马国华任组长,曹仁收、赵高岭、郭永军、阎群华、初鲁青、赵纯利任副组长,李建政、陈彦耀、卢慎林、王忠进、刘澜、高瑛、孟慧民、王镭为成员的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注重工作实际,逐步完善档案内容。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研究更合理、更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业)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并把重点放在执法档案的日常管理上来。
(三)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对口制定考核细则,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健全执法问题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具体执法问题,定期梳理研究舆论监督、群众投诉、来信来访、专项检查中反映、发现的执法问题,查找根源、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建立执法问题查摆整改长效机制,将执法问题排查纠错工作日常化。
【关键词】医疗档案;管理;第三方管理
医疗档案是医院独有的、记录患者病情的一种个人档案。是患者在医院治疗的全部文字记录,由于病案的专业性和社会性决定它区别于其他档案的特殊价值。随着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医疗档案的阅读范围、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均有大幅度的扩展,这对新时期医疗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管理方式已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对医疗档案需求的质疑,如何还医院一个清白,还公众一个明白,是医院档案管理面临的一场革命。
1 社会公众对医疗档案的质疑
1、1 医疗档案的涂改现象。近年来,医院纠纷诉讼数量在逐年上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把医疗档案的书写内容提到了直接书面证据的高度,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医学知识的欠缺以及对医院其他方面的不满情绪,患者及家属往往对医院提出的书面证据产生质疑,认为该医疗档案是经过涂改或伪造的,从而不服法院判决,轻则再次上诉,重则对医院或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而按照医院工作制度规定,上级医师可以审查修改下级医师记录的内容,正常情况下医师因笔误或上级医师审查需对内容做出修改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认。修改时,可以使用不同的颜色墨水书写,注明修改时间并签名。假如医师遗漏重要内容需要补记,应该与上次的位置紧邻,注明补记时间并签名,也可以与上级医师共同签名。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在许多医院里,医师为了片面追求医疗档案的整洁、清晰,凡是出现错误一律用手术刀剐掉,在原位置用新的文字代替,给患者和家属造成了医师涂改的假象。在新形势下,只有改掉这个恶习才能够进一步适应法庭的证据认定程序。当然,由于医院内部管理医疗档案,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涂改医疗档案的现象也在所难免。
1、2 医疗档案项目的短缺现象是目前医疗档案存在的通病,也是造成医院在医疗纠纷中败诉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病史记录不全、描述不当、记录有重要遗漏、检查不及时或不合理、不按时查房、未正确反映查房意见、没有讨论分析或体现见解、改医嘱未记录、手术适应证选择不当、死亡病历无死亡记录、继发感染、院内感染无记录等。患者及家属无法从中了解到真正的病情,其“知情权”受到侵犯,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认真、规范地书写每一份医疗档案,并时刻将其提到法律的高度去对待,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医院负责。
1、3 医疗档案丢失现象虽属于个别现象,但对患者个体来说无疑是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造成的纠纷也不胜枚举,一方面患者质疑医院存在重大失误,属于故意“丢失”,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管理不善,在转借的过程中丢失,但无论如何,丢失医疗档案所造成的后果医院责任难逃。
2 医院医疗档案管理部门的困惑
2、1 硬件欠缺目前,医院上规模、上等级,在设备投入、人才引进、楼房建设方面都投入了巨资,惟独对负责医疗档案的管理部门投入捉襟见肘。阴暗的库房、破旧的柜架、传统的手工作业,与现代化的医院建设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
2、2 临床医师不配合住院患者医疗档案的归档问题一直是令管理部门头疼的问题,按规定,住院患者医疗档案应在患者出院3 d内归档,死亡患者应在7 d内归档,但由于管理部门权限有限,医疗档案不能按期归档是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临床医师重医疗、轻归档的意识一直难以扭转。
2、3 对不合格的医疗档案难以。拒收医疗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学科,是医疗工作中每一环节产生的大量信息资料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全面系统收集、整理、编号、登记编制各种分类索引和有序的存贮过程,这个过程犹如一条“生产线”,而医疗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只对“成品”,承担的也只是“亡羊补牢”的角色,无法对医疗档案产生的过程实行全流程监控。
3 医疗档案第三方管理呼之欲出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我国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医疗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也提到了领导的议事日程,鉴于上述公众及医疗档案管理部门的种种困惑,如同当初医药分开设想一样,医疗档案的第三方管理也将受到各方青睐。
3、1 第三方管理将促进医疗档案质量与医疗质量同步提高。医疗档案是医疗质量的具体体现,医疗档案脱离医院内部管理,由于不受医院内部利益驱动,而且堵死了“涂改”这一捷径,这在医务人员心理上就会造成无形的压力,因而在书写过程中就会特别“慎重”,从而使医疗档案质量与医疗质量得到同步提高。
为鼓励撰稿,下发了司法信息宣传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大家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截止目前,我局在各级网站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共45件,《井冈山报》刊发稿件15篇,编发《司法信息》31期共63条信息,《督查专报》2期。在《井冈山报》组织了一次专版宣传。
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统一思想,努力抓好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1、对事务所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规范了统一收案和收费制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书发票和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重大案件汇报制度等。并加强了制度学习,让全体律师心中有制度,一切按制度办事。
2、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强化律师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了律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了律师的执业道德素质和政治意识。全所律师均按要求参加了主题教育活动和继续教育培训。
(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目前,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8名,实习律师3名,且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业务档案均及时归档,并由主任进行审查,统一存档。
(三)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1、每月按时召集党员律师开展政治学习,加强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并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党建活动,增强党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认真考察和发展年轻律师中的积极分子作为入党培养对象,目前有一名年轻律师列为考察对象。
3、律所内设立了党员活动室,建立了党建公示栏,公示了党员示范岗。
(四)加大了律所的硬件投入,进一步提升了事务所的形象。
今年对办公场所重新进行了装修,安装空调,添置了新的电脑及自动化办公设备,有效改善了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
问题:由于县域经济条件及群众意识的制约,律师收费不高
三、农村普法形式创新
一是借助民间文艺宣传队深入乡村宣传。针对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文艺节目。如《计划生育好》、《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扫墓风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融入形象的演出中,深受群众欢迎。今年以来,共在15个乡镇,64个村演出达27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近20万人次。
二是利用农村公共场所阵地宣传。如以举办各类活动为契机,不定期在集贸市场、车站、人口聚集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上半年共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学习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0余人次。
三是结合重点宣传窗口多形式宣传。通过在各村建设法制宣传栏,以黑板报、漫画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抽象的法律更加生动、活泼、具体,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现在各乡镇都有一块30米长的法制宣传栏,有一名能书善写的法制义务宣传员,保证法制宣传内容能够不断更新。
问题:建议上级普法讲师团组织法学专家免费下基层开展法治巡讲。
四、社区矫正工作
1、已按照《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平台建设工作,并由专人管理。目前我县矫正对象43人已全部划分至各司法所并上网,县级监管中心平台也已准备就绪。
2、近期对各司法所重新核对了所有矫正对象,完善了执行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3、规范入矫人员的登记制度,所有的入矫登记报到一律到县局办理并建档,再由局统一安排到各司法所接受矫正。
4、完善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审前社会调查一律采用实地调查,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文书格式均采用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前已接受委托社会调查15件,采信率达到100%。
5、组织了3次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和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进一步宣传落实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6、办公硬件达到了规范化要求。
问题:随着监管中心的建立和运行,人员和经费方面存在困难,建议矫正经费要提高,政法专编要增加。
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与南昌监狱共同建立了怀忠青松机砖厂安置帮教基地。该厂厂长原系刑释人员,有利于沟通交流,利于安置帮教。
2、局里成立了应急对接小组,接送率自二月份以来达到了100%。
3、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补助经费发放率达到100%,并简化了发放程序。(城镇300元/月,农村130元/月)
4、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都有档可查。
5、为刑释人员解决了实际困难。如董雪明的农村医保,其他一些困难人群的农村低保,县政府均以单独下发抄稿单的形式给予解决。
6、录制了纪录片《亲人的期盼》,对服刑人员开展前置帮教。
问题:司法所人员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多,无法派员接送,增加了局里的人力、财力压力。
建议:1、无缝对接经费适当提高,或者明确可以在无缝对接经费中弥补一些油费、差旅费。
2、要求监狱给予灵活配合,在人员上和时间上要留有余地,尤其在时间上不能卡得太死,当天到了即可。
六、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情况
(一)基础设施方面
增租了一间店面用作服务窗口,现有服务窗口面积100平米,能满足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设置了一块宽1、5米、长4、5米的服务标识,办公场所保持了干净整洁。
(二)办公设备方面
5名专职法援律师各配有一台电脑,两个办公室均有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其中主任办公室增配有传真机和一台多功能一体机,两个办公室均配有文件柜、档案柜。
(三)便民设施方面
目前两个办公室除了专职律师正常的办公座椅外,并配有来访、求援人员使用的座椅、板架、纸张、笔墨、饮用水设备等物品。张贴、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申请程序等援助业务的公开内容,公布了来访人员须知以及监督电话。
(四)人力资源配置方面
虽然工作人员时有调整、变动,但始终保持了5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开展业务,且5人均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取得了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有较长的律师执业经历,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管理工作方面
已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彼此分工合作、互相衔接,能够满足“一站式”的服务要求。
(六)狠抓了案件的质量和进度
将各乡镇案件划分给法援律师包干办理和审查归档,并及时按每件700元标准兑现办案报酬,目前已办理法援案件168件。
建议:只要做到应援尽援就行,不应机械下达办案任务。
七、医调中心建设情况
已组建县医调中心并开始规范运行,2012年共调处医患纠纷7起,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县医调中心办公室设在原禾川公安分局二楼,现有办公用房6间,办公设施基本齐全,卫生局另抽调2个人配合办理日常工作,同时按要求落实了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及调解员队伍。
一、病历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病历档案书写质量差
病历的书写一般是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机打病历,为了提供病历书写效率,利用复制、粘贴的功能带来一些错误。由于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果上级医师监管不力,病历档案信息容易造成不完整、不真实等,降低了病案信息的质量。
(二)病历档案信息重视度不统一
我们医院存在一种现象,高职称的医师比低职称的医师重视病案信息质量,有科研任务的医师比没有科研任务的医师更重视病案信息,负责病历质量书写的医师重视病案信息质量,临床医师工作忙、负担重无暇顾及病案信息的质量,质量管理人员又不直接书写病历,这种现象不利于病历档案信息质量的提高。
(三)病历档案管理的特殊性
病历档案与其他档案相比的特殊性有以下几点:1、病历档案增加的数量快,保存的年限很长。2、在形成病历档案的过程中参与人多,3、病历档案能反映出一个医院的技术水平,4、病历档案的利用率高,5、保管方法和借阅环境不严密,5、医院发生医患纠纷,病案是重要的证据,稍有不慎,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2]。
(四)病案室存在的问题
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病案专业人员缺乏。与医院其他专业人员相比地位低、待遇低。
二、提高病历档案信息管理水平
(一)制定病案信息完整性标准
病案信息完整性,包括住院病案首页、病人入院记录、手术麻醉记录、病人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科主任及医师签字等。
(二)建立病案质量信息管理流程
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病案信息量大,涉及部门多,从病历书写开始,建立一个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效诊疗方案和标准化的病历质量管理流程。医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掌握病历档案信息完整性标准。
流程:1、住院医师按照病历信息完整性标准书写病历,2、上级医师将出科前的病历进行质量检查,3、科室质控员进行病历信息质量审核,4、病历进入病案室进行逐一信息登记,同时配有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登记。5、计算机收集病历信息后,分别按照科室进行病历信息统计(包括:首页信息的完整、手术记录信息的完整、手术记录的规范、病历的缺陷)等,6、统计结果报送医务科,质控员将病历信息统计结果与相关科室绩效考核挂钩。7、质控员将病历信息质量及时反馈相关科室,推动病历档案信息质量的改进,这样就形成一个有效的闭式管理环。(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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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教育培训履行岗位职责
1、依法形成病案医务人员必须做到病历记录的及时、真实和完整;病案记录要具有合法性、可使用性;病案的形成必须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成,要符合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医院的质控部门要注重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出院归档病案24小时交病案室,核对收取病案。每份病历每延迟一天扣10分。对病案质量也有明确规定,每份病案9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病案在实际扣分基础上加扣20分。
2、医务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都应该知道,病历档案的重要性及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信息科组织医护人员培训,讲解病案的法律意识,将病案法律证据意识根植于医护人员脑中,保证形成的病历档案能够责任到位,记录及时、完整、准确。2013年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组织病历书写展览,评出优秀的病历档案10篇。根据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了病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如:病案工作人员两天收回一次出院病案,错收、漏收一份扣2分,如果丢失一份病案扣当月奖金,并承担病案丢失的责任。有违规借阅一份病案的扣5分,并承担此责任。病案室质控员每月向医务科汇报过期不归档的病历名单,并按医院规定一份病案扣科室2分。病案复印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的申请人必须认真审核,医务科的批准后方可复印,病案复印后做一个标记,防止病案复印后出现字的该动。违规复印病案扣10分,并承担责任。
三、医院病案信息的应用
1、病案信息是医疗质量的依据病案信息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主要核查依据。通过对病案内容的检查,发现问题、查找根源、改进方法、提高病案内在质量,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病历档案为我院的管理、科教、科研提供了大量信息资源。如:医院二甲复审、医保、物价检查、输血抢救;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撰写论文等。2013年我院科教科与安贞医院共同合作的课题“北京市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治疗和监测网络的建立及应用”,科教科借阅2000份病案。利用病历档案统计腹腔镜手术例数、临床路径信息、病案信息上报等
3、病历档案信息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病案信息,医院领导能及时掌握医院的运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4、病历档案信息是医务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病历档案记录着医师的工作量,也记录了医师的病案质量,如:治愈、诊疗、院内感染等。利用病历档案信息,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更加标准。
5、病案信息在合理用药的应用通过病案信息检索、查核医疗项目实施及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从药物疗效和医疗成本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降低病人医疗费用,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水平[3]。
【关键词】中学生;成绩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
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学习成绩档案就像一个记录表,记载着学生的学习历程,所以中学生成绩档案的管理时非常必要的。作为学生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绩档案管理是教师得以深入分析学生行为的依据之一,也是学生得以自省和自我激励的途径之一。在成绩档案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少,学校和教师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在积极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教师等人员要做好创新工作,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分类等。
一、中学生成绩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学生成绩档案管理能够提高学生管理效率
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教师要管理的学生比较多,涉及到的事情多且杂,再加上中学生的不稳定因素较多,中学生的成绩变化较快、较大,对学生的所有成绩以及相应的变化等进行统一的整合、分析,再加上集中科学的管理,这样就可以将学生较为繁杂的学习信息统一起来,进行简洁明了科学合理的管理,在运用到相关的资料时,也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拿来运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将每一个学生每一次的考核成绩进行建立、再将后来的成绩进行增添的过程中,教师还能够得出教学规律和学生的日常状态规律,便于管理决策、抓住首要问题进行解决和管理,这样就能够改善管理效果,推进学生管理工作的进行。
2、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可以加强一对一辅导的效果
如上文所述,对所有的中学生成绩进行相应的整合、分析以及集中管理,这样的学生成绩管理档案包括的不仅仅是每一次的成绩,还能够显而易见的看出学生状态的变化、强势弱势科目的变化以及学习规律等重要信息。教师或者相关的方案管理人员将这些因素进行统一的规整和分析对比,会及时有效地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能摸索出各个不同任课教师的优缺点等等。这样,在大量的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教师就能够对学生的学习管理进行有目的、有侧重点的规划等,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不同,在日常管理中进行“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岁学生的学习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对自身的教学方法步骤等进行及时的调整,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学生管理水准,同时提升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为学生进步提供动力。
二、中学生成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分类较混乱
从大多数学生档案管理经验来看,普遍存在着档案分类混乱的现象。具体来说,学生成绩档案分类过于笼统、不够科学。目前,虽然有很多中学已经建立了学生成绩档案,但是档案建设和管理时比较粗暴简单的,并没有进行更加细化的管理划分和分析,一般来说,只有建立起学生成绩的动态模型——即按照各个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学习成绩的动态变化建立起的动态数据资料——才算是真正全面的档案管理,但是现实中动态模型的建立还任重而道远。目前很多学校仅仅拘泥在学生基本成绩的记录上,明显缺乏对学生成绩的深入分析探讨。另外,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学生成绩档案管理没有重点和倾斜点,所有学生的资料出现一锅乱炖的局面,既没有进行重点学生的侧重管理,又没有进行学生某一科目的重点管理。这样造成的后果显而易见——不能及时分析整理出学生的学习重点以及近期的教学重点,教师难以集中攻克教学难题,学生难以找到自己的真正弱点,管理混乱。
2、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动态性较差
建立起学生成绩档案之后,教师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要根据每次考试或者测评的成绩,对、每一份学生档案进行更新等。比如学生A在上一次月考中处于班级20名,这一次进步了5名,但是总成绩比上次考试要低。这样,就能看出这一次的试卷难度要大于上次考试,学生的成绩普遍较低。而学生A的成绩较为稳定,同时,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教师要重点关注。如果没有做到对档案的动态管理分析,教师就不能及时对学生情况进行把握掌控,也不能进行教学反思,降低了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中学生成绩档案的管理方法探析
1、加强专业档案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
学校可以专门招聘或者培训一批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因为如果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较差的话,学生成绩档案管理不达标就会给学校的管理工作以及教师的教学工作带来麻烦。再加上成绩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并不简单,它需要高难度、较为繁琐的数据库管理工作能力,所以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才能够胜任。
2、摸清学生成绩档案反映问题的规律
学生的成绩是会浮动的,但是浮动不代表出现问题,反过来,成绩的不浮动也不一定就没有问题。如上文那个例子,学生A在上一次月考中处于班级20名,这一次进步了5名,但是总成绩比上次考试要低,这种情况下,就不仅积极需要考察学生A自己的成绩了,因为他的成绩降低了,但是名次反而靠前,这就说明整个学校同年级的学生成绩普遍不如上次成绩高。反映在教师的教学方面们可能是教师的教学出现了问题,也可能是这次试卷的额难度较大,学生不能适应高难度问卷。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摸清学生成绩档案反映问题的规律,一旦出现这种现象,既要在学生身上找原因,也需要在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考卷形式上找原因。
相信随着学校对中学生成绩档案的重视以及科学的成绩档案管理方法的使用,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水平都能够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罗成文,要重视中学生的档案管理;[J];《国防》;1998年第10期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二、对做无罪辩护有争议的案件;
三、在本市或全国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
四、涉及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的案件;
五、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第十条事务所对下列行政事务应向司法局报告或备案:
一、在本市或外省新设立或撤并新机构;
二、与外国律师建立协作关系或举办工作交流活动;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本事务所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其他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作为本所顾问,顾问有权得到相应的报酬。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二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
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三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考勤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所按《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合作律师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本所依《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开展后勤服务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日常业务。后勤工作由副主任一人分管。
第十六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工作列入本所议事日程,指定副主任一人分管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关键词:未开放档案 档案利用 法规制度建设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某日,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某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来到某档案馆,要求查阅其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涉及第三人隐私,未提供该法院开具的有明确调查内容的协助调查函或调查令,接待人员拒绝了其查档要求。该律师对相关解释不认同,坚持认为受理案件通知书就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所称的“证明材料”。次日,遂向区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后由于其他原因该申请人以“民事诉讼案情发展需要为由”主动撤回申请,该案件因此而终止,是北京市首个提起档案行政复议的案件。
点评分析
该档案馆认为,该案件中档案馆未允许申请人查阅未开放档案依据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该案件中,申请人要求查阅其所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与第三方的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依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形成未满30年(便形成满30年),因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未开放档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档案馆只向持单位介绍信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持法院的协助调查函、调查令的委托人、诉讼人提供所要查阅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因此,档案馆未允许申请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依据充分。
该区政府法制办在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过程中认为:接待人员在办理查阅未开放档案的利用过程中,应留取或复印相关证件、证明等证据材料;对法规规章条款内涵不清楚的,不应以本机关的理解做出规定,应提请制发机关做出书面解释,在执行时依据更为充分。该档案馆已经就律师争议的“证明材料”的内涵,提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发机关民政部做出解释。
案件启示与对策
该行政复议案件对档案部门今后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档案具有导向和警示作用。通过办理该案件,笔者认为应该用依法行政的要求来审视区县级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2006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律为履行职责的依据,梳理、确认和公示了行政执法职权,在其他档案行政执法职权中确定了“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类项目。同时,“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服务”作为档案馆服务项目,以受理、审查、审定、告知等为办理程序,同时公布。但档案馆在实际提供利用中,对利用未开放档案的,仅要求利用者填写查档登记表,询问要查阅的档案内容;对涉及个人隐私档案的,只要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就准予查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口头答复予以拒绝,未按照程序办理。当今,我国处于黄金发展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量大面广。①档案馆馆藏档案在为弱势群体解决落实政策、经济纠纷、维护权益、遗产继承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来档案馆查档人员因档案当事人身体原因、外出(出境)、故亡等原因委托他人代查、继承人查阅的情况越来越多;面对查档人员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不同、人员素质差异大等情况,如何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还不完全适应;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制订和执行便民、高效的档案利用规章制度还相对滞后;未开放档案、特别是专门档案利用的某些条款规定原则性多、不详细,有的单位要求出具档案证明的内容多样,法院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格式内容不一。具体利用过程中对相关条款内涵理解不一、相关解释又不及时,导致执行不一等等。为确保档案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档案,正确作出未开放档案利用的审查批准决定,不致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输家”,提出如下对策:
对策一:依法区分档案行政审批职能
近几年,北京市各区县档案馆利用人次逐年攀升,有的档案馆年接待利用者近万人次,其中90%以上是公众个人且几乎都是利用未开放档案。如果全部履行审批手续,工作繁琐且不利于利用。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对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批项目、档案馆服务项目“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服务”中的未开放档案的内容以及利用者身份条件等加以区分,确定哪些实行行政审批固定程序审查同意准予利用;哪些由档案馆实行简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利用。如可考虑对公众查阅涉及证明本人学籍学历、工龄、婚姻状况、财产(和本人继承财产)等类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实行简化利用程序: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接待人员审核,科长(或带班人)批准。而对档案当事人身份为外籍华人的、且查阅利用又涉及个人财产的;查阅《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控制使用范围以外的特定范围的未开放档案信息的,严格履行申请受理、审查、合法性审查、审核、审定和告知的审批程序。上述程序可以在经办和审批环节的分工上加以区分。如利用接待部门接待人员经办,科长(在人员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由法规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网上和实体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填表说明、示范文本”使利用者一目了然,对低学历、年龄大、残障人员等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方便利用者。
对策二:加强利用环节法规制度建设
依法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其结果是要靠过程来保证的。应当由国家或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利用者身份审查工作规则、出具档案证明规则、无档证明办理规则,作为法规规章或行业规则予以贯彻执行。由档案馆或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订查阅未开放档案的规定、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应对查档利用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将上述制度的制订依据、办理程序和结果对外公布。上述法规制度都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条款细致,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确保档案利用始终依法规范运行。具体如下:
1、利用者身份审查工作规则。参照中国公证协会制订《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的做法,制订档案行业《利用者身份审查规则》②。规定利用者提交的证件种类,证件必须是有接待人员可视读的照片、且由户籍管理公安机关或全国性行业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律师证等;建立审查证件的程序,核查利用者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与其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同一;建立审查证件的工作记录,如接谈笔录,复印或留存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时的替代证件种类,如派出所证明、户籍簿,证明格式;委托他人代查代办的委托书规定格式、内容,是否需要留存原件等,特殊情况下的救济措施等。
2、出具档案证明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都规定,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某档案馆就曾有过一单位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档案馆在其提交法院的材料上盖档案馆证明专用章当证据的荒唐事,后被拒绝。这就要求对档案证明作出行业规范,避免证明被滥用。要规定对涉及工龄、婚姻、房产、学历学籍等身份的各类证明的格式,证明经办人、批准人等人员的权限;证明结果登记内容和方法;档案复制件上应标注的内容:如档号、使用范围,出具证明的时间,档案证明专用章加盖位置,页数,效力等等。
3、无档证明办理规则。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在办理婚姻、工龄确认等身份证明事项过程中,要求档案馆为无档者出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或某人已查某某类档案证明的情况不断增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制定档案行业无档证明的办理规则,就哪类档案经档案保管单位查找后确无档案内容记载的,可以出具无档案的证明,并对该证明的格式、效力等做出规定。
4、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制定档案馆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可结合馆藏档案内容的实际情况由档案馆制订。应包括如下内容:未开放档案的定义、档案所属内容,利用者适应对象、档案的范围,查阅利用档案所持证件的种类,查阅特定档案的批准人和批准权限,对被委托人的证明要求,准许查阅内容,摘抄、复印等复制的批准与对外公布的限制,外借对象与范围;对专业专门档案的利用规定;对婚姻、房地产、会计、工商登记、人口普查等档案的管理规定,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专业档案法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搜集执行中遇到的规定不细致、理解执行易产生歧义等有关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释,以便于档案利用部门操作。
5、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档案利用接待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曾有一利用者与律师携录音笔前来档案馆查阅档案,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噤若寒蝉,不敢多说一句话,生怕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后果。接待利用人员仅靠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熟悉馆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未开放档案利用接待工作要求。应制定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对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做出规定。制订接待回答用语规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提高接待人员应答技巧;接待人员必须具备合理的能力结构,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公众交往能力、随机应变能力、适宜的心理素质。档案馆宜挑选开放型、稳重型、兴奋型性格的人员从事接待工作。
6、应对查档利用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近几年,醉酒查档闹事后拨打110报警者有之、因不合查档要求被拒绝后吵闹者有之,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制订应对查档利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就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工作原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处置、培训与演练、应急抢救组织纪律和奖惩、事后的总结与评估等内容做出规定。
对策三:梳理特殊档案查阅限制规定
《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据此,档案馆在办理单位和个人移交、捐赠、寄存档案时,应要求其出具书面限制利用意见,形成《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单位和个人限制利用意见汇集》,并将上述意见汇集在利用场所公示,供利用接待人员掌握,利用者周知,切实维护档案移交、捐赠、寄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策四:强化查档身份审查追溯管理
档案馆在办理档案证明时,它不仅涉及利用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利用者身份审查过错责任的认定问题,更面临对身份确认有误可能引发的诉讼,以及相关的财产经济损失赔偿等风险,且风险系数越来越大。在科技水平日新月异,造假花样翻新、真假难辨的情况下,肉眼识别、“表面审查”已经过时。③在档案接待利用的实践中,应通过制度设计、科技手段保障等措施,提高利用接待人员对利用者身份的识假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一是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培训。对档案利用接待人员就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特点,机读视读防伪标识的内容、方法等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接待人员核查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证件的方法和技能。二是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身份识别。如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安装识别身份证专业仪器,登陆相关网站核实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记者等人员证件,提高识别身份准确性。三是建立利用者查档追溯档案。目前银行、通讯等单位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已经十分常见。档案馆在利用过程中应在审查身份证件的基础上,留存复印件,与利用登记档案一起归档短期保存,以作为审查证据。应要求当事人在复印件上签注“本身份证件仅限于×年×月×日查档之用”,防止复印件被别有用心之人滥用,引出新的麻烦。只要档案馆依法定程序,采取合理的方式、审慎地履行审查义务且无过失,才有可能在诉讼中免除或减轻档案馆的相应责任。
注释:
①蔡达峰常委代表民进中央:“矛盾凸显期”呼唤通畅的诉求渠道、中国政协,2009(6):13、
一、企业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但是,近年来诸多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日趋弱化,归档的会计资料信息大量失真,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和成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机制不完善,会计档案管理法规不健全
企业经营机制不断转换,经营方式不断更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与之配套的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在内的机制并未有效建立和健全,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办法。目前,我国在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档案法》中的少数内容以及不具备法律竞争力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而且一些规定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不相吻合,没有专门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会计档案法律规范。在以法制经济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大环境下,这显然不能满足推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影响了对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的监督
目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一条就是“社会监督”,新会计法突出了这方面的内容,其内涵在于要求由原来的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企业为主转为主要依靠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社会监督。改革实施以后,财政和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相对放松,财务自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扩大和落实;有关部门对企业会计档案监管的力度势必弱化,会计档案管理将更趋向完全以企业自身为主体。但是,目前会计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并未被明确赋予监管企业会计档案的职能,更没有专门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监管的社会中介机构,除企业自身以外,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会计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一致
随着法人财产制度的逐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排他性,极大地强化了企业经管当局的权利。而从对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来看,基本上只是体现所有权人的利益要求,因此尽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可依法对会计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使用和管理,但其行为都必须秉承企业经营当局的意志,必须符合企业的主观利益,这就必然造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不一致,难以保证会计档案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发挥会计档案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管理弱化
人员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觉悟低,过于看重私利,法制观念、公众观念、国家利益观念淡薄;二是业务素质低,难以有效地辨别会计资料的质量,缺乏职业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从而导致归入会计档案的资料信息失真,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失实。
二、强化会计档案管理的途径及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强化会计档案管理的途径应是在科学分析现代企业制度的权责结构的基础上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档案监管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与新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三位一体的会计档案监管体系。企业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应突出内部控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意识;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使的国家监督,应当明确主体,权责统一,发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维护会计档案质量方面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会计档案管理责任。新《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些规定,将有力地约束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资料相一致的完整的责任主体,有利于消除当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档案监管职能难以实现的现象。
(三)以“认证”为突破口,突出企业一把手的会计档案管理责任。在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的会计档案管理责任的同时,还应突出一把手的责任。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企业档案管理认证工作办法》,为健全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必须使企业一把手认识到,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认证工作是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深化,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企业财务诚信和社会信誉的重要手段。有了这种认识,一把手自然能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自觉地加强会计档案软、硬件建设。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新的《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监督制度,确立了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这一体系自然适用于会计档案的监督。当前,应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经济中介机构的作用,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明确赋予其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监管的职能,探索改革中介机构现行体制的有效途径,营造一种经济中介机构能严格按照《会计法》、《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行业自律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执业环境。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建立必要的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会计档案鉴定结论进行抽查的制度,以确保会计档案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提高企业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既包括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又包括职业道德。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做到严格自律、廉洁奉公,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正确运用自己的职能和权力;其次要加强素质培训,除要搞好关于会计和档案的岗位培训外,还要搞好后续教育。主要是通过每年的轮训学习更新知识,一方面提高会计档案法制意识和依法归档观念;另一方面提高业务水平,使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更加有效,更加科学,更加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此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能力正确行使四个权力:一是依法执行权。依照《会计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监督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二是审核权。把好四关:凭证真假关、资料数据关、归档合理关、手续完备关;三是监督检查权。对财务会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协助企业经管当局和财务负责人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四是决策参与权。对事关企业发展、涉及财产资金盈利分配、税利上缴、费用开支等的重大事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充分掌握和利用档案资料,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考并积极反馈意见。
(六)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现代企业建立以后,首先会计档案工作在服务对象上发生了变化,完善的公司制企业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由于管理机构变化,会计档案部门就应根据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向所有者、决策者和经营者等有关各方提供准确性、超前性、多样性的财务会计资料信息;其次,由于横向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会计档案部门服务对象领域也相应拓宽:它不仅要为企业经营当局服务,还要为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更要面向社会公众为社会服务,这就要求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积极了解和参与企业的各项管理,充分利用手中的信息资源,搞好深层次、综合性的开发,提供最有效的服务,以适应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