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银行风险管理;比较分析;债权债务关系;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数据质量;压力测试
近年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理论探讨和应用方兴未艾。自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首次正式“防范税收风险”以来,确立信息管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已逐渐成为各方共识[1][2]。税收风险管理已在江苏国税、深圳国税等展开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实践[3]。就国际税收实践[4][5]而言,税收风险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创建企业型政府逐步引入的。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由来已久,对1929年金融危机的反思产生了最初的金融风险理论,上世纪70年代以风险计量和资本配置为中心的现代金融风险管理迅速发展。尽管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距国际活跃银行尚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近几年发展较快,目前已初步完成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管理工具发展迅速、应用效果也较为明显;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总体来说相对成熟,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税收风险管理而言,如何借鉴银行风险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并结合税收征管自身特点加以应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的相似性
1、债权债务关系的相似性
德国学者阿尔巴特•翰瑟尔(又译为海扎尔)在1919年德国税法通则制定后提出,主张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是依据税收法律之规定,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公法上债权债务关系[6]。其实,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与一般债权的顺序问题,也就说明该法承认税收是一种债权。税收作为“法定之债”(周刚志,2010),征纳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有依法征税的权力,负有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强调对纳税人服务意识;纳税人作为债务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若其不按时履行义务,需向国家等债权人支付滞纳金,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同时会带来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这实质上同商业银行和贷款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此外,同商业银行要求贷款客户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一样,事实上税务机关也可以依法要求纳税人为应纳税收设定债权担保,只不过应用不如银行普遍而已。
2、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基础的相似性
不管是税收流失风险还是贷款违约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征纳或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银行客户/交易对手或纳税主体作为信息优势方,可能采取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有害债权方的行为,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债权方需要尽可能地收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以在谈判和交易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产生信息获取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交易成本。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潜在风险问题,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采集,加强客户识别和贷后管理;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管税”;同时,要充分利用征信等社会信用环境,增加纳税人或客户的失信成本。
3、纳税遵从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的相似性
银行信用风险和纳税遵从风险都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或足额纳税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称违约风险。税收风险与银行风险类似,理论上也可以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应税规模敞口(或违约时风险暴露EAD)、时间期限(M)等维度来量化。比如违约概率(PD)可由纳税人或客户的静态特征指标、动态财务税收指标、历史信用行为记录等要素进一步加以度量和预测。违约损失率(LGD)指一旦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与特定债权的抵押、担保措施的有效性、清偿优先性、金融账户信息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与执法环境、清收费用和债权保全的回收能力有关。对于银行贷款违约时风险暴露(EAD)包括贷款本金余额和应收利息,较为容易确定;而应税规模敞口仅指应缴税额,除了税率比较确定外,税源相当于贷款本金,事先税务机关并不知道,只能根据纳税人销售、资产、利润、水电消耗、行业统计信息、历史月交税金等间接预测,加之复杂的税前扣除事项和减免优惠税收事项,使得税源管理是税收风险管理与银行风险管理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4、税收执法风险和银行操作风险的相似性
从风险成因来看,税收执法风险与银行操作风险类似,都是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四类风险来源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比如人员风险包括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渎职侵权或不作为;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执法人员虚收、预收、滥收、混税种、混入库级次、空转、引税、卖税、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等,与有税不收现象共存[7];培训不足等等。流程和程序风险体现在登记、征收、结算、稽查等环节越位缺位、控制不足或控制过度。外部事件和环境影响包括地方政府干扰、外部欺诈等;税收法律不完善、级次差、权威性不够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随着税务系统大集中、电子税务业务的发展而带来的IT风险。
5、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历史和发展趋势的相似性
我国税收管理和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1979年“拨改贷”[8]和1983年国营企业“利改税”[9][10]的启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而逐渐显现的;之前计划经济时期本质上是排斥风险的,是一种确定性经济,基本不存在风险管理问题。
随着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设立3家政策性银行而开始银行商业化转型和分税制改革,2003年开始的国有银行上市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和差异化,客户(纳税人)数量日益增加、税源管理(或金融服务)范围日益扩大,新的金融产品或税种税制结构调整不断出现,业务日益全球化,信息科技的广泛运用,信用环境和法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干扰等,使得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成为商业银行和税务机关共同的内在要求。
另外,在个人业务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脱媒,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信贷等银行业务占比逐渐增大,很多银行开始了向零售银行的转型;针对零售业务的申请评分卡、行为评分卡等零售风险管理工具获得大量应用,并获得良好应用效果。对于税收业务,以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体,是世界税制变迁的一个重要方向(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一般都高达40%以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7%,因此,从长远看,如何借鉴商业银行零售评分卡风险管理经验,切实解决“人少户多”、有限的征管资源与纳税人(尤其是个人、个体户、中小企业等)数量不断增加、税源税基不断扩大这一日益突出的矛盾,对加强税收征管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
6、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目标的相似性
理念转变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先导。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重塑运动,逐渐将现在的税务机关改造成同商业银行等企业类似,是以纳税人(客户)为中心、以企业家精神改造后的企业型政府。同银行通过风险识别、进行风险资本配置,进而确定市场所在、确定目标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类似,税收风险管理对纳税人(客户)分类管理,进行风险识别和预测,确定目标纳税人,将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化配置到风险高、税款流失可能性较大的地方,以最大限度提高税收遵从。
二、对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启示
基于以上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的相似性比较分析,借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成果和经验,对于我国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有以下七点启示。
1、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作为保障。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纳税评估部门、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的相关部门正在行使部分风险管理职能;而稽查、专业评估则往往是对风险转化为事实的事后管理。2009年国税总局下发了成立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的通知,预示着全国征管状况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税收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已初具雏形。组织结构对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的影响不可低估,为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运行顺畅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须基于风险管理流程建构的需要,建立跨组织单元的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充分发挥各种信息情报的效用,及时整合组织战略目标,而非单纯为了追求本部门目标的实现,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决策机制。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都设有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并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全行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市场、操作三大风险领域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风险计量工具的提供、分析风险所在区域和部位,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有些领先银行设有专门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部下设有专职的组合风险管理部门、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二级部门、或者操作风险管理二级部门;国际领先银行则设有负责全行风险压力测试的部门专职处室。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设立专业的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可设立税收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等专职的风险管理处室或二级部;同时,适应税务数据和业务应用大集中发展趋势,风险管理职能适度上收和人员适度集中,资源配置要强调人员专业化和机构扁平化,提高总局、省市局风险管理分析研究和政策制定能力和水平,基层税务更多是事务性处理和标准化风险应对。
税收风险管理可从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经验中获得以下启示:一是所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要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否独立将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以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覆盖所有的人员、部门、分支机构、业务线路及全部流程,建立立体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收风险管理组织,强调税收征管等业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实现风险关口前移,承担着风险控制的首要和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而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评估和监督、再监督、再评价和责任追究。三是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是全员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组织的有效与否既取决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每一个节点的正常运作,又取决于风险管理部门与征管等各业务部门间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四是纵向上建立风险、审计的垂直管理体系,形成从税收风险管理负责人到省级、直到基层风险经理的一条纵向垂直的、清晰明确的报告路线,风险分析结果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风险管理负责人直接向总局党委和局长汇报。五是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建立专职的税收风险计量分析团队,负责风险计量工具的创新、开发和推广运用,使风险计量模型建模、监测和模型验证,税收风险分析管理工作专业化、日常化、动态化,注重风险管理经验积累和趋势研究,注重典型案例提炼预警分析指标,探究税收风险规律,有效实现“信息管税”的目标,大大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和精细化水平。六是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对各类风险的统一管理,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程序的集中统一制定,各级税务机关执行风险政策的标准化和一致性;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重要复杂事项逐步上收以提高省市局的实体运作能力。七是根据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IT风险等不同风险类别设置专业处室支持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不同税种、不同纳税人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差别化的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制度、计量工具和流程,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和等级优化配置相应的征管资源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
2、高度重视量化管理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支撑地位
量化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有力支撑。只有掌握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才能把握风险变化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更加有效地管理风险。实际上,风险量化方法的采用并不是否定传统信用分析的方法,行业分析、财务分析、企业管理水平分析、生产销售、用电情况、发票使用、抵押担保分析仍然是包括纳税人纳税风险分析在内的各种信用分析的基石。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拥有专职的信用、市场、操作、利率风险计量团队,进行风险计量模型开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类型研发各类差别化、针对性强的评级评分模型,比如,针对一般公司、事业法人、集团客户、房地产、金融机构、项目融资、小企业研制不同的PD评级模型,针对零售客户,研制个贷、信用卡等不同产品的申请评分卡、行为评分卡、催收评分卡等不同的统计计量模型;并负责模型使用效果的动态监测、模型验证和跟踪升级,使得计量模型具有良好的模型稳定性和风险识别效果,实现客户的细分和精细化管理。比如我国某国有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评分卡、信用卡申请评分和行为评分卡模型整合了房贷申请审批政策、信用卡申请审批政策、额度调整申请政策和相应的业务流程,实现了模型、政策、流程三者的有机统一,自动审批率保持在40-50%之间,提高了审批效率,促进了房贷审批、信用卡审批和额度调整的管理模式由主要依靠分散的专家经验判断向以统计模型为基础的系统自动决策转变。
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建立专职的税收风险计量分析团队,负责税收风险分析研究、典型案例提炼预警分析、风险计量模型建模、模型日常监测、验证和升级、以及模型的推广运用,探究税收风险规律,有效实现“信息管税”的目标,大大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和精细化水平。根据不同税种、不同纳税人规模、行业区域,设置不同的风险管理团队,针对不同类别,进行相应的税收风险计量模型开发,制定差别化的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制度、计量工具和流程,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和等级优化配置相应的征管资源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
3、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实现税收征管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
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业务流程系统之外建立一套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而是将对公客户评级、零售评分引擎、风险分类、押品估值等风险计量成果,同政策制度、规则一起,融入银行授信业务流程系统;后台数据仓库决策支持类系统风险计量分析的结果,每日反馈至前台业务流程系统,支持授信审批、限额管理、边际经济资本、产品定价等前台业务的发展,实现前后台互动。同时,建立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机制,风险经理参与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实现了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的有效衔接,依托信息技术提升风险管控的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了业务流程效率和客户满意度,推动了风险计量与业务应用的无缝结合。
与此类似,金税三期税收征管核心系统,除了在税收决策支持系统中实现税收风险分析,同样需要把主要由各级管理层使用的监控决策系统与主要由一线税务机关使用的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需要将税收风险分析结果、税收风险监测识别、模型计量技术融入到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涉税审批、申报征收管理、税源税基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执行、救济等各个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中,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优化[11],工作方式“由自选动作变成了规定动作”,确保正确执法,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化运作、标准化管理和集约化运作,实行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过程风险防范和控制,建立覆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运行机制,建立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税收风险控管体系,同时提升纳税人服务满意度和征管业务流程效率。
4、借鉴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实现税收征管智能化风险预警及催收管理
“人少户多”是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挑战。比如,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笔数多、单笔金额小的特点决定了在贷后管理中应用技术手段的重要性。国内外领先银行并不停留在仅仅关注事实违约贷款的欠款催收、不良贷款重组等资产保全工作上,更重要的是基于行为评分、催收评分模型等细分客户的计量工具,预测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和趋势,针对不同客户采取差异化的风险预警策略与预处置流程,在较低的成本开支下保持良好的回收水平,实现高效便捷的风险预警和催收管理。
借鉴商业银行基于行为评分、催收评分实现高效便捷的风险预警和催收管理的贷后管理经验[12],基于纳税人基本特征信息、纳税行为记录信息等海量涉税信息,尝试如Logistic回归、决策树、神经网络等多种不同的建模技术,构建和应用纳税行为评分卡、催收评分卡模型,在税收征管流程中高效评分,及时将评分预测出的高风险纳税户列为风险应对重点,尽早发现高风险纳税户,预先采取控制措施,并统一催收策略标准,推动税务员工行为标准化。对于由于遗忘、对新税收政策认识不足而导致的无意不遵从,仅需提醒其纳税即可;而有些欠税风险较高纳税户,需要采取密集的警示型电话催收以及短信、函件、面谈等沟通手段;综合配套运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递进措施实施风险应对。实现纳税风险预警和催收的自动化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催收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因为不打扰优质纳税户,也相应地提高了纳税户的满意度。
5、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水平
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一样,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基础,对付该类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严格的内控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流程、人事安排和会计系统,并强化法规执行控制,就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内部失误和违规操作,从而防范执法风险。
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控制,第一,税收征管系统直接通过流程控制、岗位权限设置等进行风险控制,实现岗位不相容管理,以权力制衡为前提,以明晰岗责和规范流程为重点,以痕迹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关键风险点控制为保障,发挥系统的“刚性”作用,机控和人控相结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控机制,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每一个岗位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最大程度地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加强前中后台的整体联动和有效制衡,实现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第二,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可考虑借鉴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经验,实施内部控制与自评估、KRI关键风险指标、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案件及损失数据分析等四大工具。其中,风险控制与自评估工具从人员、岗位、环节、流程出发,可做到风险的系统梳理和主动识别,估算各风险点潜在风险损失状况,将风险自评估嵌入到业务部门的日常风险管理流程中。关键风险指标监控工具实现对整个组织各类关键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和预警,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控制系统,对主要业务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和监测,以便及时风险应对。对税收登记征收、减免缓抵退税审批、稽查、违章处罚等关键风险点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控检查。案件及损失数据分析工具实现案件及损失数据的流程化收集及与税收会计数据比对验证,进行税收流失损失数据分析,加强案例分析,发现潜在执法风险规律和特征。第三,加强现场和非现场审计、纪检监察等建设,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第四,通过加强业务持续性管理,提升税务大集中后的IT运营风险等小概率“尾部风险”事件管理能力。
6、提升涉税数据质量,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数据基础
风险计量和量化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而几乎所有的风险计量模型都是依赖统计模型的,以大量数据为基础。数据和事实是建立风险计量体系的基础和生命线,数据质量不高,不可能建立准确的模型。给予充分的数据准备,才能基于各类合适的建模技术构造成功的税收风险计量模型,提高建模效率,控制模型风险,提升模型开发和验证的整体水平;模型构建完成之前,需要对其可靠性进行检验,确保模型的稳健性和适应性,确保其能够准确预测未来的税收风险,为税收风险应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精细化管理打好基础。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国内银行风险计量所依赖的数据提出了较高要求,比如银行为测量违约概率至少要拥有5年历史数据,测量违约损失率要求银行至少拥有7年的内部历史数据。对于税收风险管理而言,涉税数据采集、以及历史数据积累和数据质量,同样是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金税三期工程,按照“信息管税”思路,将建立一体化的风险控管信息平台,完善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强与外部其他政府部门、尤其是银行等金融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涉税数据的整合和集中,为税收风险管理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涉税数据质量,一是倡导以数据指导业务的管理文化和以事实和数据为基础的工作方法,形成以数据为基础的决策、考核和管理机制;明确数据的所有者关系,健全数据质量监测、追踪、定位、改进、控制流程,以关键应用为导向、以数据质量检核报告为依据,加强数据质量监测,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数据质量控制文化的培育。二是加强税收数据仓库建设,按照纳税户、机构、税种等不同维度实现对各类涉税数据的整合,有助于促进纳税户信息的统一视图服务,推进账务、案件、纪检审计等不同损失数据的收集和整合,实现各类涉税历史数据的积累。三是配套部署元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检核平台,加强企业级元数据建设,支持数据的血缘和影响性分析;实现数据质量的监测、评估和报告,坚持“数据质量从源头抓起”,推动数据质量的持续提升。四是加强涉税数据标准化管理,统一信息编码标准、纳税户/机构/税种等主数据标准的定义和规范。五是拓宽外部信息交换渠道,尤其要加强与银行部门互联,实现纳税户收入监控;加强国地税之间、以及与工商、海关、技术监督、金融、经贸、统计、发改委、工信部、质检、股票交易所、证监会、公安车管、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环境保护、审计、科技管理、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水电煤气公共设施供应、征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全方位税源监控。
7、引入压力测试方法和理论,提升宏观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随着2009年美联储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对美国19家最大商业银行组织的名为“监管资本评估计划(SCAP)”的压力测试工作的实施,目前,压力测试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而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尤其在金融业开始广泛运用[13]。
正常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制不变、税源税基既定条件下的纳税遵从风险,目标是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和正确执法。当前,我国广为采用的基于税收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税收投入产出模型、税收一般可计算均衡(CGE)模型等进行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就是以经济发展趋势正常为前提,而未考虑经济周期变化或各种极端情况的发生情况,或者至少考虑不足。
压力测试方法则是弥补传统统计模型方法的不足,是应对极端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通过统一压力情景设计,设定未来的不利情景或历史上曾经发生的极端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提供了税收风险管理一种新的基于条件假设的思维模式,用于评估当面临“罕见但有可能(Extreme but plausible)”的宏观经济冲击或重大事件,即如果社会经济环境出现极端情况,比如GDP增长率低于8%、房价下降30%,我国税收收入将如何发展,税收收入流失风险将如何变化?税收风险压力测试,可以针对某种风险因素进行专项压力测试,如房价下降30%,对我国房地产业及相关领域税收收入的影响;也可以基于各种组合压力情景,对各行业、各区域、各税种进行全面压力测试。对于全面税收风险压力测试,由于一种税收风险可能诱发其他税收风险,应加强税收风险之间传导机制的研究:比如在税务系统内部,税制不完善等税收政策风险;可能对纳税人的偷税、逃税提供了激励引发纳税遵从风险;过多的偷税、逃税现象加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另外,税收风险会引起财政风险以及地方融资平台金融风险等等。
通过引入压力测试方法和理论,丰富税收收入预测和税收风险管理手段,根据压力测试定量结果和定性分析,判断承压体系的弱点环节,并针对性制定相应应对对策,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税务系统税收收入预测和宏观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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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ndation based on the parison between taxation 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banking risk management
Liu Chao1,2
(1、 School of Financ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2、 IT Department,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HQ,Beijing 100033,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parison between taxation 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banking risk management at all points of debtor-creditor relationship, credit basis, risk definition and features, risk 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ends, risk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some revelation and remendation are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taxation plianc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including organization, risk modeling, business re-engineering, risk monitoring, internal controls, data quality, stress testing、
关键词:营改增;银行业;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目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银行业必须高度重视这次税制改革的契机,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对银行业所带来的影响,及早地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一、银行业营改增的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一直存在很大问题,有关抵扣链条失衡,重复征税现象屡见不鲜。基于此,实施营改增政策能够分离收入价税,促进金融业经济能力的提升,同时满足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优化我国的信贷环境。可以说,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通过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在不增加或者减轻银行业税负的同时,产生蝴蝶效应,相应地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帮助也很大。同时,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质,不可能按照其他行业的办法进行计税,银行业的税收方式改变牵扯到千千万万的下游企业和社会分工,税收改革必须符合银行业的实际经营特点,难度相对比较大,所以,银行业的营改增方案迟迟未定。营改增需要从我国银行业发展实际出发,逐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银行业结构性减税,循序渐进地引导银行业进行营改增工作。
二、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1、从经营模式的角度分析
首先,银行业所产生的税负成本不够明确,需要建立具体的征税方案。在维持原有的征税标准,采用简易的计税方法或者一般的计税方法,银行税负水平都会出现不同变化。所以,在现有的增值税管理模式下,银行存款利息支出无法抵扣,员工的福利以及有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也无法抵扣;其次,税务操作成本增加,银行必须完善相对的税务管理制度以及用工制度,同时要考虑一系列设备、机构设置、材料分配、保管以及通信等运行成本,并且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流程比较麻烦,需要税务机构认证抵扣后才能生效,这些都使得管理费用增加;最后,营改增必须会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指标。受增值税价税分离影响,银行业的营业收入增减视税率不同会有很大变化,银行的营业成本也会因为不同的增值税实施方案而发生很大变化,同时银行的营业利润税负水平和税负成本也随着发生变化,与此相关的净利差、成本收入比、贷款收息率等等各项经营指标必然同步变化。所以,在制定预算、绩效考核、财务同比分析等方面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2、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分析
(1)会计核算方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根据增值税计算方式,还需要增加销项、进项等多个核算类目,在每一个类目又需要增加许多对应的产品,这些都与会计核算有关,需要银行修订核算办法,及时补充和修改原有增值税核算的参数和模版。
(2)财务报告披露方面
营改增会使得银行已有的报表披露项目发生改变,原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需要依照不含税金额进行披露,同时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增加了许多增值税项目,需要根据营改增的覆盖范围以及计税方式等进行调整,对于应交税费项目所包含的应交增值税金额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3)纳税申报方式方面
一是应交税的计算方式。以往银行是按5%直接计算应交营业税的,并且所交的营业税包含银行的全部营业收入,而在计算增值税时,是对不含税收入按增值税率进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应交税额为销项减掉进项税额以及留抵税额后的余额。二是对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主要是以票控税,必须有专用发票经过认证才可以抵扣。由于增值税采用凭票抵扣办法,营改增后银行业在增值税专业发票的使用和开具上必然大大增加,这无疑对银行税收成本影响很大,并且还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需要银行加大对发票的管理,防止出现虚开发票或者开票失误的现象。三是纳税的申报。以往在营业税申报方面相对比较简单,而增值税的申报相对比较复杂,所需要申报的项目种类较多,投入的财力物力人力相对比较大,需要银行加大投入和培训力度,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者发生纳税风险。
(4)系统数据管理方面
以往在上交营业税时,所需要上交的税额为银行的全额收入,包括利息、手续费等款项。应上交的全额收入依照国家规定的营业税税率比例上交营业税金额,外在表现为银行的损益支出。而在实施营改增以后,为了按照增值税计算原理,相对的利息、手续费等收入就需要转换成不含税收入,这些都需要对银行原有的系统数据管理进行全面调整。比如对于收入款项在前台系统操作中必须设置新的数据生产模块以便于拆分成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款。当前,面对多种多样的业务产品,需要考虑到不同业务产品所需要上交的增值税率也不一样,这样使得银行在数据生产、加工、维护以及参数与模块的修改、升级等环节带来很大难题。可以说,营改增促使银行必须对原有的业务操作包括财务核算系统、前台交易系统以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进行全面的更新、维护和升级,实现精细化管理,至少要达到凭证级,实现营改增一系列政策方案的有效落实。
(5)定价方式的影响
银行业的定价方式会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而发生变化,银行也需要结合营改增后新的经营目标和管理办法,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减少纳税成本,同时要积极拓展客户资源。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银行业必须结合国家具体的增值税征税正常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选择供应商进行进项税抵税,还需要考虑不同客户纳税人类别的成本影响,提高定价方式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银行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首先,在税制改革前银行业要继续按照营业税申报纳税,同时积极做好有关增值税的计算备案,做好数据调查和经验积累;其次,由易到难,逐步扩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先选择计算比较简单中间业务进行增值税征税,避免因为税制改革带来的过重冲击,防止发生税务操作风险,使得银行陷入经营困境;再次,要做好系统的优化升级,实现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银行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必然会受到营改增转型衔接的影响,其复杂性和艰难性首先体现在业务系统的更新升级上,银行要加大研究力度,开发出负荷增值税核算要求的业务操作系统以及发票管理系统,这样才能保证营改增的稳定性。尤其是在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由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比较复杂,再加上银行业本身的业务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开具难度和操作风险自然也大,传统的税控机开具方式已无法满足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所以银行业必须加快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的使用,减少税务操作成本,提高税务操作效率。面对数量庞大的业务交易以及电子数据报账,原有的逐级开具发票必须淘汰,可以将发票的开具权让渡给消费者,有客户需求决定银行需不需要开具发票。最后,银行业要加大培训力度,对于营改增带来新的会计计算方式以及纳税申报方式要加强学习和理解,熟悉增值税的申报和防控流程,健全税务管理机制,降低纳税风险。
四、结束语
银行业营改增工作一直是世界经济性难题,其关系重大,过于冒进可能会破坏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营改增”对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在借鉴他国先进经验以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做好营改增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改增;影响;对策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进一步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消除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问题。但是,根据银行业“营改增”的政策以及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模式,商业银行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范围较窄,增值税操作风险大、管理成本高,商业银行需加强精细化管理,调整经营策略、梳理业务流程、改造系统功能,才能抢抓先机,减少不利影响,分享改革红利。
一、银行业“营改增”政策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种,都在商品或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但两者的计税原理、征管方法不同。营业税主要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主要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主要缴纳营业税转为全面缴纳增值税。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一是计税原理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应缴税额=营业收入×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是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是征管方法不同。银行营业税除银行总部外,均为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营改增”前,商业银行对收入开具地税发票,一般通过银行自行开发的发票管理系统打印,无需与税局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除实物贵金属外均不得抵扣进项税,操作简单且风险较小。“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对收入开具国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通过专用税控设备打印,需与税局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扩大至手续费支出、部分业务及管理费、不动产等,操作复杂且风险较大,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购买伪造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银行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
一是收入方面。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金融商品买卖价差收入,增值税率为6%(客户对支付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出售/出售不动产收入,增值税率为11%(不动产在“营改增”前取得的按5%预征率征收);贵金属、抵债动产变卖收入,增值税率为17%。其中,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与境内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免征增值税。二是支出方面。手续费支出、部分业务及管理费(如器具设备、专业服务、住宿费等)、“营改增”后取得并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存款和同业利息支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与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购进货物,未取得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超期认证、申报的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对商业银行将产生诸多方面的影响。各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完整,经济实体总体上实现减税,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带动银行业务机会增加、信用风险降低,从而提高盈利水平。但由于银行可抵进项税项目金额往往较小,贷款利息税率提高又因客户不能抵税难以转嫁,预计银行业减税效果不明显甚至可能税负增加,也由此对银行定价策略提出更加精细化的要求。同时,由于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银行在会计核算、纳税管理方面的实施成本将大幅增加。
(一)税收成本
此次“营改增”试点办法,对银行业主要收入的征收方式近似于营业税制下的方式。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利息收入和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仍然按照毛收入进行征税,客户对相关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由于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税率高出1%,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实际上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且同业间竞争激烈,银行业很难通过调整利率/费率来转嫁销项税。与此同时,银行业营业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不多且金额相对较小,业务及管理费以不可抵扣的人事费用为主,大多数银行的折旧和摊销主要源自存量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往往远少于销项税额。此外,应缴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二)定价管理
商业银行受“营改增”实施的影响程度,因其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差异有所不同。不同的客户类型、不同的业务品种,营改增后的税收成本及变化可能不同。银行要合理筹划税收成本,需要在产品定价上,根据客户的纳税人身份和营销/采购的产品,综合考虑银行和客户承担的税负,做出相应调整。如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及与之直接相关的手续费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与银行贷款不直接相关的手续费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银行在制定利率和服务收费定价策略时,应考虑增值税的不同影响。又如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银行在销售定价和采购定价时,应考虑客户及我行的税收成本进行比价。
(三)会计核算
营业税制下,应税收入全额在收入核算,应缴营业税在支出核算。增值税制下,需进行价税分离,应税金额拆分为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不含税金额在收入/支出核算,应缴增值税在负债核算。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众多、业务品种繁多、交易笔数庞大,在营业税制下,由于计税原理简单且税率单一,可以基于科目维度计提营业税,再对个别项目进行少量手工调整,完成营业税计提的会计核算;但在增值税制下,由于计税原理复杂且税率不一,基于科目维度计算的增值税,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差异很大,需要对IT系统的交易功能进行改造,实现在交易层面完成价税分离的会计核算。
(四)纳税管理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征管方法较营业税复杂很多,收入和支出需价税分离且实行“以票控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抵扣、纳税申报等,需求量和工作量均呈几何倍数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部监管要求更高,进项税的认证要求严格,专用发票要素不规范、未按时认证等将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出现虚开、伪造、遗失等情形的后果严重,甚至涉及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等各个环节均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求银行严密业务流程和配置专业人员,加强涉税信息和操作流程的管理。
三、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业务结构、业务流程影响深远,为降低税收负担和管理成本,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营改增”政策,强化组织协调、优化经营策略、梳理业务流程、改造系统功能,最大程度消化税制改革的冲击,具体对策分析如下:
(一)强化组织协调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各项业务均产生影响,需要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财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包括宣传培训“营改增”相关政策,与税局沟通确定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模式,组织税控设备铺设,制定发票管理、印章管理、会计核算等涉税流程等。业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制定本条线业务的“营改增”操作规程,包括完善业务流程、明确定价策略、修订业务合同以及改造业务系统等。信息科技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包括安装税控设备、测试开票终端、实施系统功能改造等。法律合规部门负责法律支持,包括修订合同范本,提示法律风险。宣传、渠道和人力等部门负责做好解释应对和投诉应对,加强人员配备和组织培训等。
(二)优化经营策略
商业银行应根据“营改增”政策对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影响,结合增值税是否可以转嫁,确定经营和定价策略,提升盈利水平。如收入方面,一般纳税人企业客户属于可抵扣进项税的客户类型,银行可尝试转嫁全部或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客户类型,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银行转嫁增值税的难度较大。又如支出方面,银行对不同客户提出的报价,应按照不含税金额进行比价,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应争取其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三)完善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印章管理、进项税抵扣、财务报账、合同文本、会计核算等涉税流程都发生了变化。财务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梳理,对受到“营改增”影响的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建立增值税发票的获取、认证、抵扣、保管、退回等全流程操作规范;建立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梳理可抵扣进项税项目清单指引;修订“营改增”后财务报账操作规程;梳理合同范本和存量合同,加入增值税相关条款;明确“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实施方案。
(四)改造系统功能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本行IT系统进行交易层级的改造,与税局系统进行对接,实现自动进行价税分离的会计核算,满足增值税发票开具及申报等的需求。银行对IT系统进行改造时,应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方面,需要实现交易层面每笔收入、支出的价税分离,其中要关注预提/递延收支时间性差异的涉税会计处理;二是发票管理方面,需要实现对发票的领用、保管、发放、开具、移交、认证、作废等全过程管理,其中要关注解决客户信息采集与交易的关联;三是纳税征管方面,需要与税局系统对接,进行纳税申报和监测分析。
作者:林晓琼 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参考文献:
[1]马明、“营改增”影响商业银行运营模式的关键问题和策略探讨[J]、金融会计,2015(2):32-34、
关键词:银行税制;公平纳税;国际借鉴;制度建设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8―0080-03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一、现行银行税制在制度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现行的银行税制仍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收制度。与内资银行企业相比,外资银行企业额外享受诸多的优惠政策更加剧了这种不公平竞争。从表1可以看出内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是外资银行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内容和范围比中资银行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明显偏低。
二是税率上的不同。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银行金融机构享有税收减免优惠:如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人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中资银行没有相关的税率减免优惠,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外资银行也不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税负明显不公平。
三是银行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过多。从理论上讲,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允许在税前如实扣除。而现行银行税制对许多支出项目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如(1)工资扣除限制。即按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全国现行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银行要缴纳所得税:然而,对于外资银行我国税法没有任何限制,允许外资银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因此,工资扣除的限制对中资银行业公平税负的影响较大。(2)允许银行捐赠的扣除标准过严。中资银行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其他非金融保险中资企业为3%),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必须调整增加并纳入银行经营收入总额中纳税;而外资银行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全部列支扣除。这显然不利于中资银行纳税的公平性,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是银行业再投资退税政策内外有别。税法规定:(1)外资银行将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2)外资银行将从本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或者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而中资银行业没有享受任何再投资退税的政策规定,其税负明显在税收制度上不公平。
由此可见,在现行银行税制中,内、外资银行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银行税制,且外资银行享有较多的政策性税收优惠,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享受超国民待遇,这直接影响了各自的税负水平。这种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是造成银行业不平等纳税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内外资银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现行银行税制在征收管理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征管改革模式,由于银行税制本身的不规范和不完善,出现了国税和地税交叉征收管理的共管局面。在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由于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缺乏征管信息的沟通以及出于税源、征管任务的考虑,在征收管理方面,对中资银行的征管力度强,征管严格,而对于外资银行的征管力度较松,征管较弱,造成同一性质的银行企业税负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银行业纳税的不公平。
其次,在目前的征管模式下,国税和地税部门在制定和分配税收计划时仍采取“基数加增长率”的征管模式。这种税收征管模式造成了一切税收工作以完成税收任务为核心,从而产生许多不规范的征管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在完成年度税收计划后,为防止基数过大往往拖延税款而不及时入库,在完不成年度税收计划时,就出现下达稽查任务,征收“过头税”的情况,这样税务部门很难做到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
再次,一些外资银行业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和优惠政策通过相关联企业银行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重复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向国外银行转让定价和利润,从而逃避在我国纳税的目的。在目前我国对国外银行的信息资料掌握不足,税收征管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税收收入大量流失。而税务机关对中资银行的征管监控严格,中资银行较少采用关联银行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重复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致使中外资银行在税收征管方面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
三、促进我国银行业公平纳税的国际借鉴
当今世界,在银行税制的完善方面,发达国家制定了银行税制的国际税收规则,并主导着国际税收的发展方向。在银行税制的制定上比较公平、完善,其先进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发达国家在银行公平纳税方面的经验
1、从发达国家的直接税制(即所得税)的公平纳税来看,所得额的课税不仅使得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而且累进性质的所得税能适应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所以,所得税具有公平、持续、普遍和可靠性等特征。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大多数以所得课税为主体,其所得税一般占他们全部税收的39%以上。其发展的方向是逐步向着“低税率、少减免、宽税基、实征收”的税制模式推进,而且其所得税政策朝着“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方向进行调整,以适应国际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在银行所得税制度上,基本采取与其他行业一致的税收政策,在税率上不将银行同其他行业企业区别开来,降低所得课税税率是发达国家所得税制的一个显著特点。银行业税收制度也不例外。在1994-2002年间,发达国家均不同程度降低了所得税税率,平均削减近10个百分点。
2、从发达国家的间接税制(即流转税)的公平纳税来看,采取相对其他行业的轻税政策,并按照银行提供服务的种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对贷款、贴现、定(活)期存款业务、投资管理以及外汇业务等核心业务不征收增值税,但也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额,对银行业不能抵扣的购进固定资
产(如房屋、办公设备等)的进项税额按照金融服务业征税。另一方面对财务咨询、安全存款箱、债务托收、证券保存等附属业务以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各国税率在3%-25%不等,平均水平在17%左右。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发达国家都对银行金融服务免税。在当今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对所有的银行金融业务全面开征增值税,而是依据其银行金融活动的不同性质实行区别征税。
(二)发展中国家在税收制度公平方面的成功做法
发展中国家的银行税制改革致力于消除原有旧的税收体制,将银行税制仅仅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杠杆工具,努力营造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如新加坡、印度、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其制定的银行税收制度均向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靠拢。这些国家开始以经济实力和市场潜力来吸引外资。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银行税制是逐步采用减少税收优惠待遇的措施以促进不同经济类型的银行企业展开公平竞争。东欧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事实也表明没有税收优惠措施,但潜在的市场仍然招来了短期、高利润项目的投资。由此可见,一国税收优惠政策是一把“双刃剑”,若税收优惠政策设计有误,不仅达不到吸引外资跨国银行和高科技企业等长期投资,而且会导致外资企业逃税行为的盛行,最终破坏了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在对外资银行的逃、避税方面,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并形成了较健全完善的反避税法律体系。在对银行业的税源管理方面,乌拉圭成立了纳税人特别管理处来监督银行业的税收收入征管。巴西为加强对银行等税源大户的集中统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都分别设有大户管理处,对纳税大户尤其是烟草、汽车、银行金融等行业的纳税大户实施跟踪监控,从而完善了银行业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对国内外银行进行公平的税收征管。
四、促进银行业公平纳税的税制政策措施
(一)建立统一和完善的银行业所得税制度
1、在税种名称上,不应再有“企业所得税”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本着简化税制的原则,将二者合并,统一税种名称。
2、在适用的税率方面,内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均应适用相同税率,建议在目前差别最为明显的外资15%,内资33%的税率之间进行平衡,因为这种税率上的不公平待遇将对银行业税后利润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3、在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可扣除项目标准上,内外资银行业应统一标准。建议在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折旧残值统一确定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的规定执行,5%的优惠政策不再执行。公益性捐赠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确定在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内扣除,将原先外资银行可全部据实扣除的规定取消,另外在中外资银行的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方面都应保持一致性。
4、银行所得税制的相关规定应与国际接轨。建议银行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项目应当与国际通行的金融机构会计准则接轨,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原则上,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项目只要凭真实合法的凭证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予以据实扣除,计税工资标准则应考虑到银行金融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者将限制标准取消。中资银行企业与外国企业签汀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等款项,凡己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无论上述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均视为已支付,并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以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调整和完善中外资银行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转移
一方面,建议中外资银行企业均可享受同等的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即凡是将银行业取得利润再投资于该银行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均享受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的优惠待遇。这样做可以鼓励所有金融企业再投资的积极性,增加银行业自身的注册资本,增强中资银行业加入WTO后应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促使我国银行业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趋于一致,从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现行银行税制中针对外资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执行到批准的期限期满为止,不再延长。以后的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再以资本性质、区域为导向,而应以国家扶持的产业、行业、项目为导向,鼓励技术创新、新兴业务的研发,同时为增加银行税制的透明度,避免或减少因政策调整对银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对现有的银行税收优惠予以调整时,若能提前一段时间通知纳税人将会为他们的行为决策提供前瞻性的积极影响。
(三)加强银行税收征管,依法征税,为银行业公平纳税提供保障
1、现金及支付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企业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转账,对不符手续的凭证不付款;加强日常库存现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资金使用风险,加强对现金和银行资金的管控,实现职责分离、专人专岗。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账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银行结算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审批手续及备案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每月及时收取银行单据,避免未达账项的发生,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笔查明未达账项的时间、事由和金额,当月及时解决,当月不能解决的应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规范使用支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及时做“作废”处理,规范使用网银和密码器,按规定使用网银进行企业付款、购买理财,实时查账,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安全。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3、银行每日资金余额管理。每日下班前编制银行余额资金报表,及时了解与掌控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对各子、分公司资金往来进行划拨,为领导资金决策提供依据。
4、发票和收据管理。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发票与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避免坐支现金,及时提现。与各关联公司及时沟通,核对往来,做好交接和传递资料的工作,对往来款做好票据的开具、收发与对接,及时清账。
二、税务工作
1、申报纳税。每月按时抄报税,按时填制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每月15日前编制国税申报表(增值税)、地税申报表(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每季度末编制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每季度初编制工会经费申报表;每半年进行房产税的编制与申报,每年6月份编制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纳增值税和各种地方税费,负责登记职工工薪所得税台帐。
2、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对收到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更新和学习发票的最新开具规定、了解发票税率的变动,以进行查询和验证;及时于月底前认证抵扣进项税发票,与账上留底税额进行核对,做到收到发票能及时验证真伪,保证发票管理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时纳税、合理避税。责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装订成册入档保管,并认真按照税务规定对填写错的发票,进行冲票或重开具正确的发票。及时学习新的税务知识,了解新的税务政策,以增强公司报税管理,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3、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三、工资审核和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对人工薪资进行审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仔细核算员工保险,为每月支付社保中心员工保险做好准备;仔细核算个人所得税,为次月缴纳个税提供依据。
四、融资业务
1、完成银行授信工作,对银行给予的每一笔授信、融资进展情况编制台账,准确把握每一笔已批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抵押及担保情况,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满足公司的用款需求。
发放的每一笔贷款编制台账,详细反应贷款金额、利息和期限,提前做好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工作。
拓展公司自身融资资源,获得适合公司运作所需的各项融资资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司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等客户的公共关系,建立、维护支撑公司融资的统一平台。配合项目的运营,尽快落实项目资金的来去,保证资金的对冲顺利、对接顺利。
2、与晋金所进行沟通,按相应合同办理直接融资计划。
五、账务工作
每月使用财务账套,完成凭证的填制、记账、对账、结账及对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使用固定资产账套,按企业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于每月末出具财务报表。每月末进行公司经营指标的编制和分析,根据公司的重组和分立情况及时更新财务数据和分析口径,及时为管理层提供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决策依据。
配合国信集团相关财务工作,提供各项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及资料。
六、档案管理及其他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我们决定于2000年一季度,联合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发〔1998〕10号文件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内容附后)。
二、检查方式
(一)了解各地贯彻国家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的制定情况。
(二)举行各种形式的下岗职工座谈会,了解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情况和他们的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深入劳动保障、税务、工商、城建等基层经办机构,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座谈,实地查看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查找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城建、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并根据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工作计划。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工作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地市劳动保障、财政、城建、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采取分系统检查的形式,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联合检查小组对下岗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地市要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省级联合检查小组报告自查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检查小组在重点检查中,要对各地市情况和自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自查和重点检查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分别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好的经验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并于2000年2月29日前分别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各地要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当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并公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把检查工作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防止走过场。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落实优惠政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改进和完善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工作。
附件: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内容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
(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
(四)《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关键词:财税库银 横向联网管理系统 分析
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近几年全国各地广泛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税款缴库等方式,国库经收缴库业务量迅速增加。这种方式方便简化了业务操作步骤,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
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管理系统的运行状况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是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财政、税务、国库、银行之间互相连接,实现了税费征缴、入库、对账等全流程的网络化、电子化,加快了税费入库速度,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可以采用网上、电话、纳税大厅或者是银行等多种方式,支持24小时的服务,减少纳税的环节,避免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往返奔波,提高纳税的效率。2、税款入库的速度加快,该系统减少了税款入库的环节,税费实时扣缴,可做到当日征收、当日入库。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税票传递的方式,加快了税款入库的速度。在财政支出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财政可用财力的使用机会。3、降低了税收成本,减少税收的环节,减少了纳税大厅的服务压力,节约了印制纸质缴款书的费用。4、加强了税务部门的监管,税务部门可以实时通过网络掌握纳税人缴税信息,及时开展迟报催缴、纳税评估等各类后续管理工作等等。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管理系统具有以上优势,所以在推广中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在普及过程中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采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时刻了解联网的功能和意义,使前期推广应用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存在的问题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管理系统在实践中的优势是很明显的,但目前的运行并非十全十美,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还有许多推广工作要做,具体来讲主要有:
(一)金融机构未实现全面联网
就目前来看,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纳入横向联网系统,而四大行的网点主要集中在城镇,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性银行和金融机构还未纳入,这就导致在四大行没有网点的偏远地方开户的纳税人无法实现实时扣款业务,乡村纳税人要在城镇银行开户,既不方便又增加缴税成本,这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弱化了横向联网的推广。
(二)缺乏运行经费保障
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和存在着手续费问题,一些银行领导层对财税库银联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对于银行职员来说,由于此项工作没有纳入岗位绩效考核,所以银行员工动力不足,积极性不够高,甚至认为增加了业务范围外的工作量,出现消极怠工现象。
(三)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纳税人认识程度不高,增加了横向联网推广的难度。为了提高签约率,有的地方强制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却忽视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一些纳税人虽已在网上缴税,但心里还存在着怨气和担忧,一怕税务机关多扣税款(有欠税的纳税人更为担心);二怕账户资金信息泄露,会给税务部门提供调整税负的证据,进而导致少数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时时担心,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极力回避或拒签,这就给横向联网推广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组织机构不够严谨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由财、税、银三家同级单位共同组成推广领导小组,但实际情况是,组织协调机构松散,缺乏横向联网权威决策机制,三家单位各有自身考核业务,在联网工作上缺乏权威牵头部门和有效考核手段,多部门协调组织机构有种淡化责任之感,遇到一些难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横向联网系统推广工作进程。
(五)税务机关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是申报软件的升级推广和后台维护不能满足需求。网上申报省时省力,可实现24小时办公,目前网络终端覆盖也已非常广泛,但做为信息化征管手段的网上申报却推行很慢,尤其在二线城市和小城市。这除了宣传推广的原因外,服务器维护、软件功能缺陷也有原因,操作中掉线、登录不上、服务器没有响应等问题时有发生,这对税务机关的系统升级和软件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及时解决,推广应用。再次是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对纳税人的申报造成影响;第三是有些税务机关规定即使正常申报的纳税人仍要按月申报纸质资料,并不是按季或半年报送一次,实质并没有减少纳税人的工作量,这久而久之,使企业财务人员感受不到应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带来的方便快捷,对网上申报产生反感情绪。
三、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做税款征收行政机关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政府部门,税务机关应牵头解决上述问题,必要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纵向和横向的沟通协调和其它日常工作。
自2011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来,增值税的改革逐步从交通运输业逐步扩展到金融领域。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增值税改革也逐步提上日程。但是从我国总体的银行业发展来看,由于其运行实质的复杂性,银行将原有的营业税改革成增值税将面临一定的困难。本文主要从“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出发,探究“营改增”体制下银行业向增值税改革过渡的策略。以更好的实现银行业增值税的改革。
【关键词】
营改增;银行业;问题对策
一、银行业营业税税制现状
我国银行业现行的税收体系是在1994年确立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约占银行业纳税额的90%左右,是银行的主要税种。国务院在1993年12月13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初步奠定了我国营业税税制的基本框架,1994年以来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税率几经变化,1997年之前为5%,1996年至2000年调至8%,2001年又降到7%,2002年再降到6%,2003年之后则恢复到5%。目前商业银行在缴纳营业税时是按照不同的业务活动缴纳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即使商业银行借助借贷资金经营也不能够进行抵扣营业税;第二,商业银行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余额征收营业税;第三,商业银行服务性手续费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促使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额逐渐缩小,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压力逐渐增大。
二“、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银行收入的影响“营改增”如果在银行实施,将会对银行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作用。首先在税负上,可以积极的促进银行税负的下降。2013年到2014年,我国上市银行已经达到16家,通过上市银行所的银行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不少学者展开研究,如果实行“营改增”政策,基于简易计税法与购进扣税法两种税法的基础上,无论选择哪种,在总体上呈现税率下降的趋势[2]。从而通过税负下降提升银行收入,增值税改革对银行收入的影响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决定:一是对公贷款;二是业务;三是债券交易;四是债券业务。在传统的营业税采用不同的计税手段下,运用一般计税的方法,实行营业税明显要比增值税所需征的税额要多。因此从银行的总体发展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的纳税金额,对银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费用和报表的影响从上文中我们得知,银行业如果实施“营改增”,会对银行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就意味着银行的纳税过程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从而使银行的税收费用也发生很大变化。其中对费用的最重要的影响方面则是进项抵扣机制的作用。实行增值税改革后银行可以利用进项税认证的方式来抵扣这一部分的税费。所以银行要改变原有的发票出具方式,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以便可以尽快的取得进项税抵扣。其次“营改增”也会间接的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如税负报表和利润报表等)产生影响。第一,当银行采用一般的计税方法时需要将银行销项和进项的税额考虑到计税中去,而银行销项和进项的税额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银行营业利润的收支,最终对银行的利润表产生影响作用。第二,原有的营业税实际上一种价内税,价内税的计算要求要在损益表中单独列出,而改革后的增值税实际上是一种价外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不需要在损益表中进行单独显示,因此使银行的营业税金和附加项将不会在利润表中进行核算,相应的会使银行的支出核算减少。
(三)对客户管理的影响1、合同管理。实行增值税改革以后,银行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确定全新的合同板块,因此就要对传统的合同重新梳理和修订,统一归集整理税务处理上不明确业务的相关合同;同时还要明确合同内价款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要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并合理的安排付款方式,在服务的内容上也应该坚持具体化以减少税务合规的风险;其次对于一些政策不明确的项目也要通过合同修订的方法,减少未来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2、定价调整。当前银行主要采用直接报价的方式,将银行的营业税上报,并缴纳一定的税款。如果实施营改增管理报价将会被具体的划分为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两个方面,银行需要缴纳的实际税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去了不含税价的部分,因此会对定价产生一定的影响。银行要根据具体的影响方面适当对定价进行调整。3、发票开具。如果实施营增改,会对银行发票开具的要求更加严格,实行增值税改革之后发票的开具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的专用章,同时要严格的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开具发票,并要定期的向主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三、银行业“营增改”存在的问题
“营增改”在银行业的实施将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具体存在的困境有:
(一)宏观政策上的矛盾虽然从理论上,增值税改革具有强大的优势,应该全方位覆盖,但当前还有众多的国家没有实行增值税,国内银行业增值税改革也没有先见的政策支持,因此银行业实施“营增改”还需要审慎进行,循序推进。
(二)增值额的确定问题主要表现在银行多方面的业务上,当前银行既要承担向消费者服务的责任,又要承担向生产者服务的责任,既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包括新兴的电子银行业务等,如果对其征收增值税,会使税额难以确定。
(三)对税务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增值税实施后会使银行管理出现新的问题。例如在发票的管理上,要用专用的发票进行认证才能抵扣税额,所以银行就必须在这一方面的管理上加以注意。同时对会计处理的手段上的要求也进一步提升,增加了银行信息系统的复杂度[3]。
四、银行业向“营改增”过渡的对策
(一)收入方面银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会出现税收下降的趋势,但是这完全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实施和税率政策的确定。基于这种现象,银行要时刻注意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的做好内部调整,积极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经营的效益。同时还要对增值税改革之后所产生的业务课税变化进行合理评估,探究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便可以及时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二)进项税管理方面进项税作为重要的抵税机制,在认证方面必须受到银行足够的认识。首先要将各项进项税和银行的各项服务相对应,再无法对应的情况一定要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同时还要对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交易的进项税进行管理,加强银行总部对进项税的归集;准确的建立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清单,并固化在系统中。其次要合理的解决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在总部层面归集所造成的抵扣和销项确认不配比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利用管理的完善尽可能的获得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银行的税负。
(三)客户管理方面如果银行实行增值税改革会对银行整体的经营架构产生影响,因此银行应该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增值税的发票进行合理处理,在进行招聘时,要积极的了解国家各项税法的规定和发展政策,以可以更好的使财务管理人才适应“营改增”的需要。如需必要inanceNO、12,2015(CumulativetyNO、610)还可以在银行内部建立专门的“营改增”研究小组,对“营改增”产生的影响进行学习和分析,以最大限度的使银行利用“营改增”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最终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五、结语
总结来看,银行实施“营改增”从总体上对银行业的未来发展会产生诸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降低银行的税负金额,提升银行的经营利润,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银行也要积极的总结“营改增”对银行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的找出改革的不利影响,使“营改增”真正的为银行业发展所用,从而提升我国各大银行的经营效益,最终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金婷,李妹柔“、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利润视角的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36-37、
[2]王艳“、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基于2013年国内16家上市银行财务数据[J]、海南金融,2014,(12):82-85、